埔里六社輿圖說略

  六社者何?曰埔里、曰眉社、曰田頭、曰水社、曰審鹿、曰貓蘭;而以埔里為著。紀埔社者,見黃叔璥(原刊「琳」字)「番俗六考」、鄧傳安「蠡測彙鈔、某氏「埔里社紀略」,而以姚瑩之「石甫文集」為詳;實則非類鑿空,即同耳食。前人奏案,謂六社可墾田一萬二、三千甲者,亦屬躗言。事非目見耳聞,不足以傳信也。

  今上御極之年,海防戒嚴,開山議起。臺灣鎮總兵官吳光亮適略兵中路,爰有招撫埔里六社之請。於是詢謀僉同,啟之闢之、攘之剔之,而六社之程途、戶籍、土地、物產、利害、興革,乃可得而詳。問其程之所由者凡四:出彰化城,迤北歷葫蘆墩、社寮角,踰抽藤山、草龍岡,渡北港溪而至者,夏秋盛漲,徒涉為艱;計程百二十里。出縣城,迤東歷北投塘、九芎林、龜仔頭而至者,亦百十餘里。又出縣城至南投塘;南投者,有縣丞,今議移諸鹿港。自南投歷哮貓、踰大崙山而至審鹿者,百里而遙;是為新闢之途。以上,皆不經由水社。水社者,藍鼎元「東征集」所謂水沙連也。實則水沙連附近集集街,在六社以外,崑連林圯埔,有路可達後山璞石閣,詳後山「圖說」中。若道光中劉制府所巡歷及各家記載所指,則出是集集街為多。其程自集集街十里至風谾口,嶺不甚峻,今建碉堡,置戍守。又十里為土地公安嶺,稍峻削,下嶺十里至頭社。又十里,至水社。水社中有日月潭,長約十里,廣一、二里,周圍二十餘里。潭心突起一島,曰珠子嶼。山川秀異,鹿洲比之武陵桃源者是也。又五里,至貓蘭社。又五里,至新城;即審鹿社。又十里,至白葉領。又十里,至埔社之大埔城。

  地勢,以土地公安嶺、大崙山有險可守。頭社、水社、貓蘭、審鹿尚窄;惟埔里平原三十餘里。

  迤北過溪,為眉社;平原盡處,豁露高山,為北港生番出沒之所,人咸憚之。稽其戶籍:曰化番,即向居六社歸化者,今僅二百餘人;曰屯番,自道光年〔間〕始徙入埔、眉兩社者,今有六千餘人。屯番中又有散毛番者,約千餘人。此外,尚有北港番、掉番、巒番、丹番,皆居高山。掉番、巒番、丹番性尚馴良,惟北港族類甚繁,兇殘嗜殺。其地直接後山,不可窮究。漢民在六社耕墾者,有二千七百餘人;內粵籍百數十人,餘俱閩籍。綜計六社土地,已開墾者為田二千餘甲;稻榖每年有一收者、有兩收者。未墾亦三之一。

  物產:樟腦以外,惟茶為多;惜栽蒔、焙製之法未諳,致非佳品。

  若夫利害之應興革者,一籌水利:番民農事多不講求,今增濬溝渠三道,溪北近水源者悉導引之。一闢曠土:荒地成片段者,就近招徠開墾之。一清瘴毒:風谾口、大崙頂古木參天,陰尤繁翳;概芟夷之,而兇番亦不致藏匿為患。一屏匪跡:萑苻不逞,數十年視為淵藪者,廊清而蕩滌之。一廣利源:山場隙地可栽植雜糧、茶子者,咸令栽植之。有民尤不可無官,始奏請以向駐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就大埔城建造城垣衙署;有養尤不可無教,又設義塾二十餘所分列各社,官出資而紳為董率。是皆經營草創,特附載其規模大略如此。

  附錄道里

  彰化縣由集集街往埔社路程:出東門四十里南投街、二十里集集街、十里風谾口、十里土地公安嶺、十里頭社、十里水社、五里貓蘭社、五里審鹿社(即新城)、十里白葉嶺、十里大埔城:綜計一百三十里。

  彰北縣由哮貓往埔社路程:出東門四十里南投街、八里都莊、十里中寮、四里米崙灣、三里哮貓、五里溪底、四里二尖山、八里大崙山、八里鹿寮坑、十里茅埔、二里頭股、三里新城、餘同上:綜計一百二十五里。

  彰化縣由北投往埔社路程:出北門三里牛椆仔、二十七里北投、二十里九芎林、六十里大埔城:綜計一百一十里。

  彰化縣由葫蘆墩往埔社路程:出北門三里牛椆仔、七里渡船頭、四里楓樹腳、六里犁頭店、七里石牌莊、三里四張犁街、十里葫蘆墩、十里石岡仔、十里水底寮、四十里北港、二十里大埔城:綜計一百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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