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
诸脉得动数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条三节。脉经只作通长一条。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节。其形至末。乃总全条之结句。盖谓寒不能自还。后节苦满腹中坚。与此大便难。腹中干。三者之变虽相似。其本源则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则上下皆不相蒙。
脉微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不能自还。
此疑是上节。阳以风言。运。动也。故曰上实。谓邪气实也。阴以里言。寒。虚也。故曰下虚。谓里气虚也。微弦为虚承上起下之词。寒不能自还。阳亡而阴独治也。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
虚而寒。咳而发汗。而苦满。腹中复坚。
此当是中节。首句是承上而言咳为病加剧之词也。数吐以下。言剧之状也。有寒无热二句。
申似疟也。咳而发汗亦承上起下之词。。谓咳属肺。肺金寒。病则胀满。所以反坚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肾二经俱病也。不可发汗。二经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伤而土亦同败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厥欲温。紧则寒胜。不可发汗。阴阳不相顺接也。声乱咽嘶舌萎。病至少阴厥阴则厥。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而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外也。声不得前者。声出于肺而生于气。气生于肾。然则少阴肾者。声之本。太阴肺者。声之标。标本俱病。此又上败而金水亦衰。合上条反复示教之意。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命将难全。
逆。亦厥也。言乱。少阴衰而志丧也。目眩。厥阴衰而风乱也。盖厥逆。无非少阴厥阴之证故也。
(一)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则血虚而舍空。乱。舍空则神纷散也。阴。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荣养也。
(二)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
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而振。反汗复亡其阳也。
(三)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鼻血也。额上。通乎鼻也。不能。谓目上瞪。不能开阖而动摇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蓄热而血妄。则淋。复发汗以迫其血。则血愈不循经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顺故也。
(五)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通作痉。病疮。身疼痛。血热表虚。非实也。发汗则表益虚。而易得重感。痉病出于重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无津液。肾水亦耗衰。少阴之脉循喉咙也。发汗则津液愈亡。而肾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以上六条。旧本太阳中篇。今移。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条。曲致其不可误治之详。以重致叮咛戒谨之意。
[卷之八] 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发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举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发汗者。顺阳事也。然伤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后学皆当别识。诚如此。则进道方为有益。
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然一时间许。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当重发汗。汗多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此叮咛发汗之节度。
凡服汤发汗。中病便止。不必尽剂。
此叮咛进汤之节度。
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为解。然不如汤。随证良验。
此示人用汤丸经权应变之宜。以上五条。疑皆叔和语。
夫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硬尔。设利者为大逆。硬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
此言便虽硬。若脉见浮。犹当从汗解。盖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咛之意。
下利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发汗。
此互太阳中篇第二十三条末节。而曲致叮咛之意。
[卷之八]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此互误汗亡阳。而曲致其轻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证。前有详说。
[卷之八] 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合四证。已具太阳篇中。
以上二条。乃叔和类具篇目。指经中条册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当精详经旨。务为通贯其义。以期尽道之意。读者自会。则书之全求可言矣。
[卷之八] 辨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气上行。万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发于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此与第十六篇第三条。汗吐不同而意同。并上条亦皆叔和语。然中之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为中。则知中病之节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上脘。谓胃腑之口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第九篇第六条。言脉乍紧。邪气在胸中。此言乍结。客气在胸中。紧者结之渐。结者紧之剧。
客气即邪气。彼则互相发而两见轻重之意。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
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则利止。
诸实。总上文宿食邪气客气而概言之。
[卷之八] 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
。与涩同。此下六条。即前十五篇第二条以下之六条。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结胸痞气。
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
头眩者。肺属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则风生也。然木甚火必炽。而肺太阴之脉。行手少阴心主之前。心为火脏。所以悸也。
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
腹内拘急。食不下者。厥阴肝脉挟胃。络肝也。身热。胃合于脾。脾主肌肉而统四肢。然则欲者。里寒也。
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热烦者。手少阴心之脉。抵掌后兑骨之端。入掌内后廉。手心主之脉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败而土无气也。热汗已下。汗生于血而主于心。心属火。败则液不敛。剧则自求救也。
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胀满。肾痹也。头眩者。肾少阴之脉。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肝主风也。食则下清谷者。水横溢也。心下痞者。肾主气。其脉之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也。
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
上轻。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浆不下以下。详下重之状也。卧则欲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统四肢也。下利。土败而水无制也。盖咽门小肠。太仓胃腑之传送也。故应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对比也。两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后学当仰体。
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诸外实。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发微热。邪入里也。亡脉。阳内陷也。握。持也。谓当脐有热。持而不散。盖以热入深者言也。
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水者欲愈。恶水者剧。
恶。去声。诸虚。指凡一切汗吐下后。若亡血。与精气夺。肉脱色败。脉不应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阳回也。恶水。无阳也。然虚乃上文实之对。亦两比之意。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此举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二节。而复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变也。
微则为逆。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啮。音孽。首二句乃总前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两节之两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变证也。寒以虚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犹言不能出也。舌主于心。较之声属脉之前条。则此为重矣。亦两比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意。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以风言。多。犹言胜也。热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则必清谷。腹满。
阴以寒言。强。犹言多也。清谷。阴不能化也。腹满。阴凝滞而内胀也。亦两匹配言以互发之意。
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荣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
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颈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头痛目黄者。若下则两目闭。贪水者。脉必厥。其声嘤。
咽喉塞。若发汗则战。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
脉濡而紧。濡则胃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
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者。便清谷。热多者。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难者。为危殆。
下利脉大者。虚也。以其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者。属当归四逆汤。
以上六条。皆不见有不可下之言。伦类不清。疑非叔和之旧。亦后人之纷乱耳。不敢强为之说。阙疑以待博识。
[卷之八] 辨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
伤寒。冬病也。若谓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为大法。则三法者。其如寒之伤于冬何。
而仲景伤寒之治。大法。实不外乎三者。然则三言之意。岂不与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之言。经也。权在其中。三言者。不知为谁。经不经。权不权。揭三篇条目之首。与伤寒例。
妄六经前之逆同。伤寒例以当简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则叛经之迹泯。而三言者。以皆揭条册首。不能削。只得存之。存之亦乱经之罪着。着与泯皆所以为狂妄戒也。后之览者。宜鉴于斯。
凡服下药。用汤胜丸。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此亦叔和语。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三部脉皆平。血气和可知矣。心下硬。实也。所以急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宜下之。与大承气汤。
不欲。犹恶也。宿。陈久也。犹世俗所谓积也。
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承上文复设问答。言脉以申明之之意。
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二条亦承上文。又以脉之变者言。以详明之之意。
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实者。邪气甚之谓也。
下利瘥后。至其年月日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其。期也。谓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伤寒后。脉沉沉者。内实也。下解之。宜大承气汤。
沉以候阴。再言沉者。谓深沉在里阴之意也。
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双弦。谓左右皆然也。弦则为阴。迟则为寒。心下硬者。谓客寒结滞于膈也。大为阳虚。紧为阴胜。阳以腑言。阴以寒言。谓阴寒之邪。内实于胃腑也。
[卷之八] 辨发汗吐下后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证。前三阴三阳篇中。悉具载之。(此与第十七十八语意同。)上记十一篇。叔和分经及述经外之余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经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为全成仲景氏未韦之遗书者也。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则又皆抱空名而拥虚位。无册条之可检。实则一十九篇之条册耳。皆叔和所纪之旧额如此。世固有少此以为非仲景之全书而起其说者。呜呼。是书也。仲景之作于建安。汉年号也。出自叔和之撰述。晋太医令也。相去虽不甚远。盖已两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书。非仲景之全书。诚不可晓也。然纵非全是。不是全非。
断可言也。是是非非。全责在我。反我自责。则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见者在也。见一焉。则仲景之所以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见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卷之八] 附庐山刘复真脉诀捷要
脉者。天真太和之气也。王叔和七表八里之说。形状浩繁。学人无条理可据。夫持脉之道。
图不尽言。存乎心会而已。先师崔紫虚真人。面命心传。撮其枢要。但以浮沉迟数四脉为宗。知风气冷热为主病。且如【浮】脉。有力者风。无力者虚。
【沉】脉。有力者积。无力者气。
【迟】脉。有力者痛。无力者冷。
【数】脉。有力者热。无力者疮。更看三部所属。如寸部属上焦头面胸膈之病。关部属中焦肚腹之病。尺部属下焦腰腿足之病。又看五脏六腑所主。以浮中沉表里消息也。学人当以义理精别。不致按寸握尺之诮云。
【浮】脉。为阳。属表。言外得病。有力主风。无力主虚。举指在皮便见。与芤滑洪脉同。
【沉】脉。为阴。属里。言内得病。有力者积。无力者气。下指按至骨方见。与弱伏濡脉同。
【迟】脉。为阴。主冷。有力者痛。与缓微涩脉同。
【数】脉。为阴。主热。无力者疮。与弦紧实脉同。
上焦病属寸口脉
浮风主头面眼目。浮肿风寒。牙疼。口眼斜。
沉气主胸膈痞满。咳嗽喘急。膈气翻胃。胸痛不食。
迟冷主呕吐隔痞。不纳水谷。虚汗拘急。疼痛不已。
数热主上壅烦燥。口苦咽干。客热烦渴。头痛口疮。
中焦病属关脉
浮风主两臂拘挛。不能举运。背脊筋痛。身体麻木。
沉气主腹膨鸣。心腹疼痛。上下关格。不思饮食。
迟冷主癖。痛走不定。上下攻刺。翻胃吐食。
数热主口渴咽干。呕吐霍乱。烦躁不宁。
下焦病属尺脉
浮风主腰痛。腿膝麻木。足胫肿痛。大便不利。
沉气主脚肿疼痛。下重。麻木。小便不利。
迟冷主小腹急疼。外肾偏。大小便频数。大便泄泻。
数热主小便不通。大便秘结。肾痈。烦渴不止。
伤寒但有脚脉不死。在脚背上腕中。是冲阳脉也。有此脉则气盛。又有大溪脉。在内踝侧动脉是也。又有一脉在手虎口合谷穴。此脉盛则伤寒有汗。刘复真先生纂七表八里之玄。集为四脉。
曰风气冷热也。复变为八。曰虚风。积气。痛冷。热疮。凡八部。以定其何部得之。则知病之所在。先生扫除冗蔓。直显真源。得传者。慎之宝之。
[卷之八] 附严三点捷法
脉浮得病。宜发散。脉沉得病。宜疏利。脉迟之病。宜温中。脉数之病。宜汗解。右寸有力者。可吐。右尺有力者。可下。左寸有力者。可汗。丈夫寸口脉须浮。关部脉须紧。尺部脉须沉。
妇人寸部脉须沉。关部脉须缓。尺部脉须浮。
[卷之八] 神圣功巧括
医门理法至微玄。大要胸中有转旋。望闻问切四件事。缺一偏枯不备全。
【望】第一看他神气色。润枯肥瘦起和眠。活润死枯肥是实。瘦为虚弱古今传。谦体则知腰内痛。攒眉头痛与头眩。手不举兮肩背痛。步行艰苦疼腰间。叉手按胸知内痛。按中脐腹痛相连。
但起不眠痰夹热。贪眠虚冷使之然。面壁身多是冷。仰身舒挺热相煎。身面目黄脾湿热。唇青面黑冷同煎。
【闻】第二应声清与浊。鉴他真语及狂言。声浊即知痰壅塞。声清内冷是因缘。言语真诚非实热。狂言号叫热深坚。称神说鬼逾墙壁。胸膈停痰证痫癫。更有病因循日久。音声遽失命归泉。
【问】三问病因经几日。日间便利几番行。饮食少多宜冷热。更兼服过药堪凭。饮食稍通容易治。不进之时不易宁。喜冷定知心内热。好温乃是脏中寒。尿色赤黄真内热。尿清定是冷相干。
【切】切脉是居为四末。浮沉迟数病之端。四事略陈通梗概。举隅善反一同看。
卷之八
伤寒论条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