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 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 (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时<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传”之语,考(宋)太簇角即双角也。(但唐时,太簇(为)角,则并非双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邹金生等,强作解事,以南曲属之宫、商二均,北曲属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高宫为北曲,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皆凭愿而谈,于古无征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双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双角曲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诉>、<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角曲一:<倾杯乐>。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 (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三运,而非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杀声用(高)一字(姑洗)。(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小石角与道调宫(及小石调、正平调)同(仲吕均),加勾(蕤宾)字。共十声。
《词源》:”仲吕(之)闰俗名小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也。黄钟之均,以姑洗为角,故《琵琶录》:”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也。(若然,何以又无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南吕位在第四,故《补笔谈》云,“南吕角今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乃因仲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小石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录》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吕角(原作“双角”)杀声用一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仲吕闰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称南吕角。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可见都非是!)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龙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统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
[案:《宋史》作小石调,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则此当作小石角。)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小石角有<长生宝宴>一曲,注云,“笙独吹”。
又<降圣乐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录》:角六调,第六运歇指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四运,而非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补笔谈》:”勾字配蕤宾”。
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杀声用尺字。” (否! 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歇指角与南吕宫(及南吕调、高平调)同(林钟均),加下工(夷则?),共八声”。(其余角调皆用十声、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只用八声!)
《词源》:”林钟(之)闰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宾角为歇指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应钟位在第五,故《补笔谈》云:“应钟角今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应钟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为蕤宾之角呢?还是应钟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见皆非!)
《琵琶录》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勾宇配蕤宾,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字谱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语无伦次!姜夔既说”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杀声又怎会「当用勾字」呢?)
韩(邦奇)苑洛谓「勾字即低尺字」与古暗合也。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则臆说。上字不分高下,宫声独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盖清宫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当于「高上」,与「清宫」无涉!清宫是宫的「高八度」,高上则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误!)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林钟闰俗名歇指角”也。)(《词源》既云”林钟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摇>;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倾杯乐>。
林钟角(又名商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七运林钟角调”。(如上所述,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黄钟(为正)角今为林钟角,杀声用尺字”。(否!顾名思义,杀声用尺字者,林钟尺为闰角,黄钟(六,为正)角者,杀声用六字(黄钟),不用尺字(林钟)!)
又:”林钟角与仙吕宫(及仙吕调、林钟商)同(夷则均),加高工(南吕)共十声”。
《词源》:”夷则(之)闰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林钟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宋史乐志》:“七商亦生于林钟”,故此调又名商角。在七商为商调,在七角则为商角矣。
(否!《宋史乐志》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锺。无皆生于林钟者!何况无论七角是「皆生于何律」,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调名之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黄钟位在第六,故《补笔谈》云,“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乃因夷则均之商调,俗名称为林钟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尺字配林钟,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钟下蕤宾一位,勾字为下尺,则林钟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为下尺」,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夷则(之)闰俗名商角”也。
(《词源》既云”夷则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林钟角曲一:<庆云见>;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林钟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乐志》,琵琶独弹曲破又有<金石角>、<兰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角曲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角曲一:<倾杯乐>。
[案:林钟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而《中原音韵》仍有商角调<黄莺儿>、<踏莎行>、<盖天旗>、<垂丝钓>、<应天长>、<尾声>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 《辍耕录》,以此数曲入商调,则所谓商角者,殊不可据。南曲<黄鸳儿>亦入商调,可证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亦有商角调<筵前保寿乐>一曲,注云“觱栗独吹”。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则南宋之世,尚有此调,存以备考。
越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一运为越角调。” (如上所述,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闰)角为越角”。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杀声用(高)工字”。(今本误作上)(否!顾名思义,太簇(为)角杀声当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杀者,则为南吕(为)角。)”
又:越角与黄钟宫(及黄钟调、越调)同(无射均),加高凡(应钟),共十声。
《词源》:”无射(之)闰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补笔谈》云,“太簇(为正)角今为越角”也。
《琵琶录》以第一(原文作七)运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乃因无射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高工字配南吕,又云,“越角杀声用工字(南吕)”,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无射闰俗名越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毕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塞>、<闻新雁>、<吟风蝉>。
[案,《宋史乐志》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于七角中独少越角,疑脱误也。]
羽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
《琵琶录》:”平声,羽七调──
第一运中吕调,
第二运正平调,
第三运高平调,
第四运仙吕调,
第五运黄钟调,
第六运般涉调,
第七运高般涉调”。
(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
又:”宫逐羽音”。
《辽史乐志》:”沙侯加滥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征。六曰般瞻,即羽声也。与此不同也)
(《辽史》将「沙侯加滥」做为「四曰」用,而非「变征」。)
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
《宋史乐志》:”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即高平调。) 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
[案: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
(「皆生于南吕」者,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七羽,中吕调、南吕调(自注,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调,疑误)(当是又名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正平调。”
[案: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此误。)
[案:燕乐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为七调,此弦最细,得宫弦之半,名为七羽,实太簇之清声(何据?),故其调名,多与七宫相应。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是也。
考《隋书音(?)乐志》,七声之次,
一曰娑 陀 力,即宫声也,
二曰鸡 识,即南吕(以《辽志》考之,当作商)声也,
三曰沙 识,即角声也,
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徽声也,
五曰沙 腊,即征声也,
六曰般 赡,即羽声也,
七曰俟 利 建,即变宫声也。
而《辽史乐志》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盖《隋志》以七声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变征声。《辽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最细羽均也。(否! 《辽志》将「沙侯加滥」,做为「第四」之意。)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赡为羽声,《辽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调,般涉即般赡之转音,亦未尝不与《隋志》合也。(此合,彼终不合!)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应七宫之正宫,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盘涉调与正宫调「同均」之谓也。与是否「居第一」无关。)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应七宫之高 宫,因宫声亦以高 宫居第二也。
第三调为中 吕 调,应七宫之中吕宫,因宫声亦以中吕宫居第三也。
第四调为正 平 调,应七宫之道调宫,因宫声亦以道调宫居第四也。
第五调为南 吕 调,应七宫之南吕宫,因宫声亦以南吕宫居第五也。
第六调为仙 吕 调,应七宫之仙吕宫,因宫声亦以仙吕宫居第六也。
第七调为黄 钟 调,应七宫之黄钟宫,因宫声亦以黄钟宫居第七也。
《琵琶录》羽七调,以第一运为中吕调者,黄钟均南吕为羽,七羽唐人首南吕,则中吕调乃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七调以黄钟为次序也。南宋燕乐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之七律(那七律?),则般涉调即黄钟(均之)羽,与《琵琶录》不同也。
(《琵琶录》乃唐书,唐人用「为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杀声」为黄钟之调为首。
《宋史》用「之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均名」为黄钟之调为首。)
七羽一均,元人杂剧皆不用,盖已附于七宫及七商矣。(当是皆已改用宫/商两调音阶记谱了。)
此(羽)弦即今三弦之子弦,唐时新翻<六么>属之七羽者,楚人以小为么,羽弦最小,故声之繁急者,则谓之么弦侧调。
又案:《碧鸡漫志》曰:“<六么>,一名<绿腰>。”
段安节《琵琶录》云:“<绿腰>,本录要也,乐工进曲,上命录其要者。”
又云,“正元中,康昆仑琵琶第一手。两市楼抵斗声乐,昆仑登东彩楼,弹新翻羽调<绿腰>必无敌。曲罢,西市楼上出一女郎抱乐器云,我亦弹此曲,移在枫香调中,下拨声如雷,绝妙如神,昆仑拜请为师。女郎更衣出,乃僧善本,俗姓段。”
今“六么”行于世者四:
曰黄钟(均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曰夹钟(均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曰林钟(均之)羽、即俗呼高平调,
曰夷则(均之)羽、即俗呼仙吕调。皆羽调也。
昆仑所谓“新翻”,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羽调乎?是未可知也。段师所谓“枫香调”,无所著见,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调乎?亦未可知也。
考(何考?)七羽一均为么弦,自高般涉一调不用外,尚有六调,故谓之六么,后遂因 之以为曲名;所谓“绿腰”“录要”者皆穿凿耳。(何据?)
若段师之枫香调,则别立嘉名,如《宋史乐志》“凤鸾商”“芙蓉调”之类,今不可考矣!
南宋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那七律?)。故(王灼,字)晦叔所举七羽律名,与《乐髓新经》、《补笔谈》不相合也。
今以《宋史乐志》考之,教坊所奏中吕调、南吕调、仙吕调皆有<绿腰>,金时<六么遍>、<六么令>尚在仙吕调,至元人则统名之曰仙吕,而宫、羽不分矣。(宋人采只以一音阶记谱之「之调名制」,仙吕调与仙吕宫同均,故都被改以仙吕宫来理解与记谱了。)
又案:燕乐止官、商、角、羽四均,一均七调,合之为二十八调,无所谓八十四调也。
吾歙方氏成培着《词尘》,颇谈燕乐,乃刺取(明)唐(顺之,字荆川1507─1560)氏<裨编>中所载,<烁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为图,又臆取《通典》子声附注于下,而归重于起调/毕曲。其实不知二十八调在何处也。
间有辨论,仅就今人所吹之笛而衡量之,并不知燕乐之原出于龟兹琵琶也。
近之言乐者,若德清胡氏(彦升,着《乐律表微》)及方氏(成培),尚不纠缠于卦象算术,而亦不兔谬悠如此,又何怪乐学之日晦一日乎?
又案:宋仁<景佑乐髓新经>全见于《宋史》卷七十一<律历志>四,(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乃从此录入<稗编>耳,(清)嘉定钱(塘)溉亭见方氏《词尘》中所引《乐髓新经》,作书询其所由来,方氏复书言,旧有此书,今已失去,尚见于唐氏<稗编>云云。
然则钱(塘字溉亭)、方(成培)二君皆未检《宋史律历志》也。方氏<词库>从<稗编>录出《乐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而以《通典》附注于下,所谓割牛补马,诬己欺人者,故其误字亦不能校正。
近来论乐者,皆不知而作,往往如此,亦不仅方氏一人矣。
盘涉调(一作”般瞻”)
(作者以同属黄钟「均」的正宫、大石调、盘涉调、大石角为首)
《琵琶录》:”羽七调,第六运般涉调”。
(《琵琶录》除角声外,则以同「杀」黄钟之调为首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羽为般涉调。”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南吕(为)羽今为般涉调,杀声用(高)工字。”(今刻本误作四字。)
又:”般涉调用九声,与正宫、大石调(及大石角)同(黄钟均)”。
《碧鸡漫志》:”黄钟(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词源》:”黄钟(之)羽俗名般涉调”。
[案:燕乐七羽之第六运,即按琵琶四弦之第一声也。(何据?)
中吕调为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即黄钟「杀」)
正平调为太簇(为)羽,故为第二运。
南吕调为姑洗(为)羽,故为第三运。
仙吕调为仲吕(为)羽,故为第四运。
黄钟调为林钟(为)羽,故为第五运。
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故为第六运。
高般涉调为无射(为)羽,故为第七运。
若南宋七羽首黄钟(均),则般涉调居第一,又与此不同矣!
琵琶第四弦声最细,故谓之羽声。七羽一均,实应七宫之半声,则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作者在卷二(宫声七调)时说:
黄钟(七宫?)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卷三(商声七调)又说:
太簇(七宫?)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卷四(角声七调)又说:
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七羽一均,实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据?)
此调居第一,名为南吕,实应太簇(?)。故不曰南吕羽,而曰般涉调也。此调《中原音韵》尚有之,元人杂剧则附于中吕宫矣!)
[又案:《碧鸡漫志》:“黄钟(之)羽俗乎般涉调。
然《理道要诀》称,”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不可晓也。”(当是黄钟羽调)
公考唐及北宋七羽起(?)南吕,则林钟(为)羽为黄钟羽,亦名黄钟调。
南宋七羽起黄钟,则黄钟(之)羽为般涉调。
《理道要诀》所谓“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盖误衍一“商”字耳。此毫无可疑者,而王晦叔以为不可晓,然则晦叔之于燕乐,亦在影响之间,非真知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几十八调(四十六曲),
般涉调曲二:<长寿仙>、<满宫春>;
队舞大曲十八,般涉调曲一:<君臣宴会乐>;
曲破二十九,般涉调曲一:<郁金香>;
小曲二百七十,般涉调曲十:<玉树花>、<望星斗>、<金钱花>、<玉窗深>、<万民康>、<瑶林风>、<随阳雁>、<倒金垒>、<雁来宾>、<看秋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般涉调曲六:<倾杯乐>、<望征人>、<嘉宴乐>、<引驾回>、<拜新月>、<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般涉调曲一:<长寿仙>。
[案:柳永《乐章集》般涉调有<塞孤>、<瑞鹧鸪>、<洞仙歌>、<安公子>四曲。
张先《子野集》般涉调有<渔家傲>一曲。
《碧鸡漫志》,<安公子>般涉调有令。]
[又案:《东坡集》<哨遍>云,“其词盖世所谓般赡之<哨遍>也。般赡,龟兹语也,华言为五声,盖羽声也。于五音之次为第五,今世作般涉,误矣!”
东坡此论,盖据《隋书音乐志》而言。
窃谓《隋志》七声之次,六曰般赡,非第五也。其曰 “华言五声”者,即“华言长声”、“华言应声”之类,非次也。
段安节唐人,其作《琵琶录》已有“般涉调”之名,“涉”即“赡”之转音,非误也。东坡于此,盖未之深考矣!]
金院本般涉调十三曲:<哨遍>、<耍孩儿>、<太平赚>、<拓枝令>、<墙头花>、<夜游宫>、<哨遍缠令>、<急曲子>、<沁园春>、<苏幕遮>、<麻婆子>、<长寿仙察>、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般涉调八章:<哨遍>、<脸儿红>(即<麻婆子>)、<墙头花>、<瑶台月>、<急曲子>(即<促拍令>)、<耍孩儿>(即<魔合罗>)、<煞>、<尾声>(与中吕煞尾同)。
高盘涉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七运高般涉调。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羽为高般涉。”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为)羽今为高般涉调,杀声用(下)凡字”。
又:”高般涉调用九声,与高宫、高大石调(及高大石角)同(大吕均)。”
《词源》:”大吕(之)羽俗名高般涉调。”
[案:七羽之第七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二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二,名为无射,实应夹钟,故不曰无射羽,而曰高般涉调也。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
(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完全可以理解。但七羽何以实应(用)太簇为首之夹钟均七律?此调何以居琵琶四弦之第二声?则完全无据!)
[又案:《琵琶录》高般涉调下注云,“虽去中吕调之运,如车轮转,却去中吕一运声也。”文义不可晓,疑有脱误。]
[又案:《琵琶录》云,“初制胡部,无方响,只有丝竹,缘方响不应诸调,有直拔声。太宗于内库别收一片铁,有似方响,下于中吕调头一运(原作「韵」,据《乐府杂录》本改。)声名大吕,应高般涉调头。方得应二十八调。”(此处亦疑有脱误)。
又云:“觱栗,大龟兹国乐也,亦曰‘悲栗’,德宗朝,有尉迟青,官至将军,时青州有王麻奴者善此技,河北推为第一手,到京见青。青即席地令坐,因于高般涉调中吹<勒部羝(ㄉㄧ)>曲。曲终,汗泱(原作「洽」)其背,尉迟颔颐而已。谓曰,何必高般涉调也?即自取银字管,于平般涉调吹之。麻奴涕泣愧谢。”此皆唐人论高般涉调者也。
高般涉调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录其语以备考。窃谓七羽高矣,而高般涉调尤高,尉迟青能于平般涉调吹之,故麻奴愧谢也。
“银字管”即中管也,“平般涉调”即般涉调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高般涉调曲一:<会天仙>;
小曲二百七十,高般涉调曲九: <喜秋成>、<戏马台>、<泛秋菊>、<芝殿乐>、<鸂鷘(ㄑㄧㄔ\紫鸳鸯)杯>、<玉芙蓉>、<偃干戈>、<听秋砧>、<秋云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般涉调曲一:<顺杯乐>。
中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一运中吕调。”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羽为中吕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羽今为中吕调,杀声用六字。”
又:”中吕调用九声,与中吕宫、双调(及双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夹钟(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南渡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下仿此。)
(否! 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周密《齐东野语》:”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词源》:”夹钟(之)羽俗名中吕调。”
[案:七羽之第一运,即琵琶第四弦之第三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何据?),则此调居第三,名为黄钟,实应仲吕,故不曰黄钟羽,而曰中吕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中吕调为夹钟羽也。]
(前言「此调居第三,实应仲吕」,此又言「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岂有左右街得逢源之理?)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中吕调曲二:<绿腰>、<道人欢>;
队舞大曲十八,中吕调曲一:<一斛夜明珠>;
曲破二十九,中吕调曲一:<采明珠>;I
小曲二百七十,中吕调曲九:<宴嘉宾>、<会群仙>、<集百祥>、<凭朱栏>、<香烟细>、<仙洞开>、<上马杯>、<拂长袂>、<羽觞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调曲四:<倾杯乐>、<菩萨蛮>、<瑞鹤鸠>、<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调曲一:<绿腰>。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调有<戚氏>、<轮台子>、<引驾行>、<望远行>、<彩云归>、<洞仙歌>、<离别难>、<击梧桐>、<夜半乐>、<祭天神>、<过涧歇>、<安公子>、<菊花新>、<燕归梁>、<迷神引>十五曲,
又<归去来>一曲旁注中吕调。
张先《子野集》,中吕调有<菊花新>、<虞美人>、<醇红妆>、<天仙子>、<菩萨蛮>[与中吕宫,字句同]。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三,其一属中吕调。
又,<安公子>中吕调有近”。
又,<夜半乐>中吕调有慢、有近拍、有序。]
金院本,中吕调十五曲:<香风合缠令>、<墙头花>、<碧牡丹>、<鹄打兔>、<牧羊关>、<乔捉蛇>、<古轮台>、<千秋节>、<碧牡丹缠令>、<木鱼儿>、<掉孤舟缠令>、<双声迭韵>、<安公子赚>、<渠神令>、尾。
正平调(一作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二运正平调。
《宋史乐历志》:”太簇(为)羽为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羽今为正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正平调用九声,与道调宫、小石调(及小石角)同(仲吕均)”。
《词源》:”仲吕(之)羽俗名正平调。”
[案:七羽之第二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四声也。(何据?)
南吕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四。
名为太簇,实应林钟,故不曰太簇羽,而曰正平调也。
正平调《宋史乐志》间有称平调者,省文。犹之高大石角或谓之高角也。
考(唐)七羽用太簇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正平调,南宋用黄钟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高平调。
《碧鸡漫志》云:“林钟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益由此致误。
不知平调、高平调律名虽同,而唐、宋与南宋所当之位则异,非一调也。律名古今不同,王晦叔尚为其所眩,元以后更何论乎?]
(宋律比唐律高二度,宋林钟(之)羽,相当于唐南吕(之)羽──高平调。)
《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十八,平调(即正平调)曲一:<金觞祝寿春>;
曲破二十九,平调曲一:<万年枝>;
小曲二百七十,平调曲十:<万国朝>、<献春盆>、<鱼上水>、<红梅花>、<洞中春>、<春雪飞>、<翻罗袖>、<落梅花>、<夜游乐>、<斗春鸡>;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平调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皆有南吕调,又有平调,则此“平调”即正平调,非高平调也。
柳永《乐章集》,既有平调,后又有南吕调,则“平调”亦即正平调也。]
[又案:《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干兴以来新奏即不用矣。
柳永《乐章集》,平调有<望汉月>、<归去来>、<长寿乐>、<燕归梁>四曲,
又<瑞鹤鸪>旁注平调。
《姜白石集》有正平调近<淡黄柳>一曲。
(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平调<寿长春>、<万花新曲破>二曲。]
[又案:周邦彦<片玉词><瑞龙吟>注云,“案此调,自“章台路”至”归来旧处”是第一段,自”暗凝伫”至”盈盈笑语”是第二段,此谓之‘双拽头’,属正平调。自‘前度刘郎’以下,即犯大石,系第三段。至”归骑晚”以下四句,再归正平。”则<瑞龙吟>乃正平调之犯曲也。]
[又案:《碧鸡漫志》,“<西河长命女>本林钟羽,而近所分二曲,在仙吕、正平两调,亦羽调也。
调(亦名高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三运高平调。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羽为高平调”。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姑洗羽今为高平调,杀声用一字”。
又:”南吕调用七声,与南吕宫、歇指调(及歇指角)同(林钟均)”。
《姜白石集》:”高平调——林钟(之)羽”。
《碧鸡漫志》:林钟(之)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也。(误!参见正平调)
《齐东野语》:”高平、林钟(之)羽也”。
《词源》:”林钟(之)羽俗名高平调”。
[案:七羽之第三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五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应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姑洗,实应南吕,故不曰姑洗羽,而曰南吕调(即高平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运,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五,当林钟之位,故《白石集》、《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高平调为林钟羽也。]
(否!唐之南吕相当于宋之林钟,故南吕调(高平调)在唐为南吕(之)羽、在宋为林钟(之)羽。如此而已!)
[又案:正平调省文则曰“平调”,南吕调高于平调一律,(当是一声,实高两律。)故谓之高平调。
是以北宋人既有平调,又有南吕调,此明证也。
王晦叔谓“平调俗呼高平调”者误矣!说见前。]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南吕调曲二:<绿腰>、<罢金钲>;
队舞大曲十八,南吕调曲一:(明南监本,调字上衍一宫字。)<文兴礼乐欢>;
曲破二十九,南吕调曲一:<凤城春>;
小曲二百七十,南吕调曲七:<春景丽>、<牡丹开>、<展芳茵>、<红桃露>、<啭林莺>、<满林花>、<风飞花>;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南吕调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高平调[即南吕调]曲一: <罢金怔>。
[案:柳永《乐章集》,南吕调有<透碧霄>、<木兰花慢>、<临江仙>、<瑞鹧鸪>、<忆帝京>五曲。
张先《子野集》,高平调有<怨春风>、<于飞乐令>、<临江仙>、<江城子>、<转声虞美人>[又名<胡捣练>]、<燕归粱>、<酒泉子>、<定西番>八曲。
《姜白石集》高平调有<玉梅令>一曲。
“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平调<庆千秋>一曲,注云“笛独吹”。]
金院本,高平调五曲:<木兰花>、<于飞乐>、<糖多令>、<青玉案>、<牧羊关>。
[案:金院本有南吕调<一枝花>,当是南吕宫之误,故不入此。
明人若北曲谱,于此调<牧羊关>下注云“借南吕”,不知高平调即南吕调也。]
[又案:元人北曲,商调中有“高平杀”,又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元以后并入商调矣!
仙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四运仙吕调”。
《宋史律历志》:”仲吕(为)羽,为仙吕调”。
《补笔谈》:”上字配仲吕”。
又:”中吕(为)羽今为仙吕调,杀声用上(仲吕)字”。
又:”仙吕调用九声,与仙吕宫、林钟商(及林钟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夷则(之)羽即俗呼仙吕调”。
《齐东野语》:”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词源》:”夷则(之)羽俗名仙吕调”。
[案:七羽之第四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六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六,名为仲吕,实应无射,故不曰仲吕羽,而曰仙吕调也。](否!仙吕调对应的声律调名,正就是仲吕为羽。)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六,当夷则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仙吕调为夷则羽也。](夷则(之)羽,与仲吕(为)羽是同一事。只有之/为调名制之别,凌氏对此却毫无所知!)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仙吕调曲二:<绿腰>、<彩云归>;
队舞大曲十八,仙吕调曲一:<齐天长寿乐>;
曲破二十九,仙吕调曲一:<梦钧天>;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仙吕调曲一:<寿星见>;
[案:琵琶独弹曲破,又有正仙吕调<朝天乐>一曲。]
小曲二百七十,仙吕调曲十五:<喜清和>、<芰(ㄐㄧ\)荷新>、<清世欢>、<玉钩栏>、<金步摇>、<金错落>、<燕引雏>、<草芊芊>、<步玉砌>、<整华裙>、<海山青>、<旋絮绵>、<风中帆>、<青丝骑>、<喜闻声>;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仙吕调曲四:<倾杯乐>、<月宫仙>、<戴仙花>、<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仙吕调曲一:<彩云归>。
[案:柳永《乐章集》,仙吕调有们<郭郎儿近拍>、<西施>、<如鱼水>、<玉蝴蝶>、<满江红>、<洞仙歌>、<引驾行>、<望远行>、<八声甘州>、<临江仙>(慢曲)、<竹马子>、<望海潮>、<小镇西>、<小镇西犯>、<迷神行>、<促拍满路花>、 <六么令>、<剔银灯>、<红窗睡>、<临江仙>(令曲)、<凤归云>、 <女冠子>、<玉山枕>、<减字木兰花>、<王楼春>、<甘州令>、<河传>二十七曲。
张先《子野集》仙吕调有<河传>(一作<怨王孙>)、 <偷声木兰花>、<醉桃源>(与大石调字句同)、<千秋岁>、<天仙予>(与中吕调字句同)五曲。
《姜白石集》仙吕调有<鬲溪梅令>一曲。
《碧鸡漫志》,“今世<河传>乃仙吕调。”
又云,“近世有<长命女令>,前七拍、后九拍属仙吕调”。]
[又案:《白石集》自制<凄凉犯>一曲,有注“仙吕调犯商调”(当是双调)。序云,“凡曲言犯者,谓以宫犯商、商犯宫之类,如道调宫上宇住,双调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调曲中犯双调,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其它准此。”
窃谓仙吕调上字住,商调凡字往。所住字不同,何由相犯?
若双调则亦上字住,盖“商调”当作双调,传写之误耳。
元人南曲“仙吕入双调”,实导源于此。(卓见)
近汪氏绂(ㄈㄨ/)《参读礼志疑》乃云,“今以仙吕调曲辞,而错在双调曲中”,此不知本之言也”。]
金院本,仙吕调二十七曲:<醉落魄缠令>、(整金冠>、<风吹荷叶>、<剔(ㄊㄧ)银灯>、<满江红>、<六么实催>、<醉落魄>、<一斜叉>、<醍醐香山会>、<点绛唇缠>、<醉奚婆>、<哈哈令>(疑即<咍(ㄏㄞ)咍令>)、<惜黄花>、<恋香衾(ㄑ一ㄣ)>、<整花冠>、<绣带儿>、<相思会>、<台台令>(重复)、<乐神令>、<瑞莲儿>、<喜新春>、<河传缠令>、<乔合笙>、<临江仙>、<朝天急>、<香山会>、尾。
黄钟调(一作黄钟羽)
《琵琶录》:”羽七调,第五运黄钟调”。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羽为黄钟调”。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林钟(为)羽,今为大吕调[疑有误](否!即黄钟调。见《笔谈燕乐28调》”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杀声用尺(林钟)字”。
又:”黄钟羽用九声,与黄钟宫、越调(及越角)同(无射均)”。
《词源》:”无射(之)羽俗名羽调”。
[案:七羽之第五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七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七,名为林钟,实应黄钟,故不曰林钟羽,而曰黄钟调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黄钟羽曲一:<千春乐>;
队舞大曲十八,黄钟羽曲一:<降圣万年春>;
曲破二十九,黄钟羽曲一:<贺回銮>;
小曲二百七十,黄钟羽曲七:<宴邹枚>、<云中树>、<燎金炉>、<涧底松>、<岭头梅>、<玉炉香>、<瑞雪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黄钟羽曲一:<倾杯乐>;
金院本,黄钟调五曲:<侍香金童>、<喜迁营缠令>、<四门子>、<柳叶儿>、尾。
《燕乐考原》卷六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上第一
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惟宫、商、角、羽四均(当是四声调!也就是四音阶!四声调为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无征声。一均(声调)分为七(律)调,四均故二十八调也。
其器以琵琶为主,而众音从之。《辽史乐志》曰:“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皆从浊至清”是也。
虞世南<琵琶赋>,“声备商、-角,韵包宫、羽。”与段安节《琵琶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正同,皆不云有征声。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矣!(四弦四均说,系作者的独见!但依乐理而论,一弦本不止一均!)
第一弦声最浊,故以为宫声(琵琶四弦分称为宫商角羽是作者的独见!),所谓“大不逾宫”也。(大不逾宫指钟,与琵琶无关!)分为七调:曰高宫、曰仙吕宫、曰中吕宫、曰黄钟宫、曰道宫、曰正宫、曰南吕宫,谓之七宫。
此弦虽曰宫声,即用琴之第七弦,名为黄钟,实太簇清声。(否!琴之第六弦,方为黄钟。琴之第七弦,当是太簇)
故沈存中云:“夹钟(之)宫今为(时调)中吕宫,[黄钟为太簇,故夹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之)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之)宫今为(时调)黄钟宫”也。
(宋之铁尺律高于唐之玉尺律二律,故宋之黄钟与唐之太簇等高!)
]
第二弦声次浊,故以为商声,分为七调:曰高大石调、曰林钟商(即商调)、曰双调、越调、曰小石调、曰大石调、曰歇指调,谓之七商。
此弦琴中无此声,即今三弦之老弦(A?)。
(今三弦之老弦与琵琶缠弦方是等高,无论三弦还是琵琶,最低弦与次低弦多为四度,而非两度!若此则三弦之老弦与中弦却成为大二度!)
琴散声无二变,故以应钟当之,名为太簇,实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也”。[太簇为应钟,故无射为林钟。?]
(宫声差两度,是唐宋律制不同的关系,商声所差则系之/为调名制不同,及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作者把三者混同了!作者且因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差别,乃有宋南渡后改律.之误说!)
第三弦声次清,故以为角声,分为七调:曰高太石角、曰林钟角(即商角)、曰双角、曰越角、曰小石角、曰大石角、曰歇指角,谓之七角。
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即今三弦之中弦(D?),与七商声相应(D?),故其调名与七商皆同,所谓“商、角同用”也。名为姑洗,实亦应钟声。
故沈存中云:"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也。[姑洗为应钟,故黄钟为林钟] (否!亦系声律调名与时调名不同的关系)
第四弦声最清,故以为羽声。所谓“细不过羽”也,分为七调:曰高般涉调、曰仙吕调、曰中吕调、曰黄钟调(即黄钟羽)、曰正平调、曰般涉调、曰高平调、(即南吕调),谓之七羽。
此弦即今三弦之子弦(A?),实七宫之半声(高八度),故其调名与七宫多同,所谓“宫逐羽音”也。名为南吕,实亦太簇声。
故沈存中云:”黄锺(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南吕为太簇,故黄钟为中吕,下同。)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也。(今《补笔谈》误大吕调)
后之言乐者,不知二十八调为何物,不知古今律吕不同为何故,多置之不论,即论之,亦茫如捕风。故或于琴徽应声求之,或直以为贸(杂也)乱,皆不得其解而妄说也。
盖燕乐自宋以后,汩(ㄍㄨv沉没也)于儒生之陋者,数百年矣。明魏良辅制水磨腔,又高于宋之燕乐,虽有六宫十一调之名,其实燕乐之太簇一均而已(?)。
今为考之陈编(古书也),按之器数,积之以岁月心力,始得其条理,惜孤学独是独非,未敢自信,愿与世之同志者共质(评也)焉。
燕乐二十八调说中第二
宋南渡燕乐不用七角声及三高调,盖东都教坊之遗制也。
至如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则与东都之燕乐互异焉。(何异?)
夫古今律吕不同,世儒不得其解,已疑为贸(易也)乱。而东都之律吕,复异于南渡,苟不深求其故,则歧路之中,又有歧焉,益樊然(纷乱貌)莫辨矣!
七商(之大石调?)本起太簇也,南渡乃起黄钟。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 调”。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名双 调”,
朱文公( 熹 )云: “无射(之)商俗名越 调”,
而周(密)公谨亦有: “夷则(之 商俗名林钟)商调也”。
[七商起太簇,则无夷则(之)商]
(若以夹钟为律本,方无大吕、夷则两均之所有声调。
七商起太簇,则何以见得,就无有夷则(之)商呢?)
七羽本起南吕也,南渡方起黄钟。
(七羽起盘涉调
「为调名制」属南吕羽,
宋「之调名制」为黄钟之羽,
六度之差乃「之/为调名制」不同的关系!)。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周(密)公谨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案,《梦溪笔谈》(采「为调名制」),燕乐字谱分配十二律及四清声:
七宫一均,(杀声)用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等大吕均)七律,故杀声用
六[配黄钟清]、
(下)四[配大吕]、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下)工[配夷则]、
(下)凡[配无射]七字也。
七商一均,(杀声)用太簇、夹钟、仲吕、林钟、南吕、无射、黄钟(等夹钟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四(配太簇)、
(下)一(配夹钟)、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
(高)工(配南吕)、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七字也。
七羽一均,(杀声)用南吕、无射、黄钟、太簇、姑洗、仲吕、林钟(等无射均)七律,故杀声用
(高)工、(配南吕,旧作”四”误!)、
(下)凡(配无射)、
六(配黄钟清)、
(高)四(配太簇)、
(高)一(配姑洗)、
上(配仲吕)、
尺(配林钟)七字也。
[七角不用,故不数]。
南渡之律吕,虽与此异,而杀声则未闻有异,是名异而实不异也。
(所谓名异者,之/为调名制不同也。南宋采「之调名制」、北宋采「为调名制」。)
于是:
大石调本太簇(为)商,更为黄钟(之)商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二度)
双 调本仲吕(为)商,更为夹钟(之)商矣;
小石调本林钟(为)商,更为仲吕(之)商矣;
歇指调本南吕(为)商,更为林钟(之)商矣;
商 调本无射(为)商,更为夷则(之)商矣;
越 调本黄钟(为)商,更为无射(之)商矣。
此七商互异之故也。
般涉调本南吕(为)羽,更为黄钟(之)羽矣;(之/为两制间,商调差大六度)
中吕调本黄钟(为)羽,更为夹钟(之)羽矣,
正平调本太簇(为)羽,更为仲吕(之)羽矣;
高平调本姑洗(为)羽,更为林钟(之)羽矣;
仙吕调本仲吕(为)羽,更为夷则(之)羽矣;
黄钟调本林钟(为)羽,更为无射(之)羽矣:
此七羽互异之故也。
(两理,角调之两制间,会差大七度。但作者是完全不知道,之/调名制间之区别的。)
姜尧章《大乐议》曰:[见《宋史乐志》]
“郑译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律调)之宫、商、羽(三声调)而已(宋后阙角调),于其中又阙大吕之商、羽(即高大石与高般涉)焉。
[(阙三高调,今云商羽,)
盖当时高宫尚存,(故只云阙大吕之商、羽)]
亦其证也。
二十八调阙七角声及三高调,尚有六宫十二调。
干兴(公元1022)以来,教坊新奏又阙一正平调,金、元人因之,遂余六宫十一调”云。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云:
”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
元人之不考如此。]
燕乐二十八调说下 第三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陶宗仪《辍耕录》论曲,皆云有六宫十一调。六宫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旧皆以正宫(原文为仙吕宫)为首之次序,今以均次表之,十一调仿此。]
十一调者: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般涉调、高平调、宫调、角调、商角调是也。(此三调皆无曲也! 当是中吕调、仙吕调、黄钟调。)
案,燕乐既有七宫、七角矣,何由又有宫调、角调也?
七角调宋教坊及队舞大曲已不用矣,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调也?
皆可疑之甚者!
考《宋史乐志》,太宗所制曲,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所谓十七调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六宫; 商调(《宋史》误脱“商调”,今补)、双调[《宋史》误脱“调”字,今补]、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即黄钟调]般涉调、高平调、十一调。
燕乐二十八调,不用七角调及宫、商、羽三高调,七羽中又阙一正平调,故止十七调也。此则正史所传,凿然可信者矣!
盖元人不深于燕乐。见中吕、仙吕、黄钟三调与六宫相复,故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商角调耳,所以此三调皆无曲也。[《中原音韵》有商角调<黄莺儿>六章, <缀耕录>并入商调,则商角即商调之误也。]
六宫之道宫,元人杂剧不用,金人院本有之,是金时六宫尚全也。
十一调之小石调(附于大石调)、歇指调(附于双调)(等两商调)、仙吕调(附于双调)、中吕调(附于中吕宫)、黄钟调(附于黄钟宫或仙吕宫)、般涉调(附于中吕宫)、高平调(附于双调)(等五羽调),元人杂剧皆不用,金人院本亦有之,唯无歇指调,是金时十一调仅阙一调也。
以金、元之曲证之,《中原音韵》小石调<青杏儿>注云,“亦入大石调”,则小石调附于大石调矣。(两调同音阶)
元北曲双调有<离亭宴带歇指杀>,则歇指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音阶)
般涉调诸曲,《缀耕录》皆并入中吕宫,则般涉调附于中吕宫矣。
中吕调金院本与<石榴花>同用,则中吕调亦附于中吕宫矣。(两调同均)
元北曲商调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即南吕调)附于商调矣。
元南曲有“仙吕入双调”之名,则仙吕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杀声)
黄钟调金院本与<喜迁莺>同用,则黄钟调附于黄钟宫矣。(两调同均)
又,金院本有羽调<混江龙>、元南曲有羽调<排歌>,此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混江龙>本仙吕宫曲,<排歌>亦在仙吕宫<八声甘州>之后,然则黄钟羽又可附于仙吕宫也。
故元人杂剧及(元陶九成) 《辍耕录》有曲者,只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正宫、南吕宫五宫,商调、双调、越调[其锦案,<缀耕录>越调无曲,疑传写脱误]、大石调四调;较《中原音韵》少小石、商角、般涉三调,明人不学,合其数而计之,乃误以为九宫,至于近世,著书度曲,以臆妄增者,皆不可为典要也。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否!燕乐字谱是固定调,而五声二变是首调!)。论乐者自明郑世子(朱载堉)而后,如胡氏彦升《乐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学正声》(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
四字配下羽声,以
上字配宫 声、
尺字配商 声、
工字配角 声、
(高)凡字配变征声,
六字配 征声,
五字配 羽声,
乙字配变宫声,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或征声)也!)
[(清)吴氏颖芳《吹豳录》(1762)又谓合字当配林钟,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故唐以合字配林钟,宋以合字配黄钟,两皆不误!与声律之有别无关!)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五声二变,递居之无定者也。
黄钟为宫,亦可以为商、为角,为征、羽,为二变也(不错!),
黄钟为合,亦可以为四,为上,为尺、工,为乙、凡也
(否!燕乐字谱为固定调!唐以合字配林锺,宋以合字配黄钟!)。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可不是么!但同样的论据,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合,而与律名不合!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不合,而与律名合!)。
[考《隋志》,郑译似以合字当宫声。然译之言曰:“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知以征声为合字(用林钟为宫与以征声为合字何干?),故唐、宋人但以合字配黄钟,不云宫声也]。(不云宫声,不是因为黄钟不为宫声,而是合字本不为宫声,只是黄钟!)
(元)赵(孟俯)子昂(1254-1322)《琴原》以
一弦为宫,曰黄钟之均;
二弦为宫,曰夹钟之均;
三弦为宫,曰仲吕之均;
四弦为宫,曰夷则之均;
五弦为宫,曰无射之均。
仲吕均者,琴之正(宫)调也,各调皆以此为主。
三弦为仲吕,[琴弦一为黄钟,二为夹钟,三为仲吕,四为夷则,五为无射,六、七即一、二之清声。五声虽递交,而五律之各不变,故燕乐亦用此五律,加大吕、林钟,则为燕乐之七律矣。]
(否!正调定弦为黄/太/仲/林/南,属仲吕均。定弦若为夷/夹/无/仲/黄五音,则如上所述,系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何以数度认为,这是股琴之定弦法。)
燕乐以仲吕配上字,则是宋人亦以上字为宫无疑也(仲吕既并不永远是宫,则仲吕配上字,与上字为宫何干?)。
[(明)宋濂《论琴》谓南宋以仲吕为宫无疑,不知此正唐/宋上字为宫之遗法。]
仲吕配上字为宫声,则
林钟配尺字为商声,
南吕配工字为角声,
应钟配(高)凡字为变征声,
[燕乐所谓变征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即此意,盖应钟本变宫(?),今配变征故也。](此说无理!不堪一驳。)
黄钟配合字为下征声,
太簇配四字为下羽声,
姑洗配乙字为变宫声,
黄钟清配六字为征声,
太簇清配五字为羽声,
(以上律名所配字谱无误!但并言为某声者,无据!)
而蕤宾之配勾,
[燕乐因蕤宾为变征,故立勾字之名,其实即下尺也。]
夷则之配下工,
无夷之配下凡,
大吕之配下四,
夹钟之配下乙,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
又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无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
然则宋人之所配,与后人宁有异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为宫声,遂起扞(ㄏㄢ\)格(抵触),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
(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而是以上字为宫声,合字为征声也!但事实上,声名是首调,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
[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
(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俗乐去乙、凡亦可以成乐,若合字为宫,则乙、凡不当二变之位,而俗乐不能去二变声,转可以去五正声矣!有是理乎?
(事实上日本唐传雅乐音阶,就是这样!)
今乐器中,惟琴尚有五声二变之名,而古人精义,多为陈言瞽(瞎)说所晦(隐也!),学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乐也。
至于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以四字为宫,而乙、凡不当二变,乃移二变于宫、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断,不必辨矣!
[萧山(毛奇龄)说经,廓(ㄎㄨㄛ\扫)除宋儒蒙晦,于圣门颇为有功,然间有矫枉过正,近于武断者,不独论乐也,学者辨之。]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
《辽史?乐志》大乐各调。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乐志》虽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紧(如五)之分,亦止此十声,盖唐人之遗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
自明以来,俗乐字谱,但有九声,无勾字。
(明)韩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
韩氏之言虽以意断,而实与古人暗合,何以证之?于燕乐杀声征之也。
按,五声二变只有七声,今字谱有九声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乐二十八调杀声,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沈氏《笔谈》可考也。
(否!勾是蕤宾,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钟),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与四合两字,两不相侔,不可并论!)
燕乐以勾字配蕤宾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吕,皆无蕤宾。唯七角一均,名为起姑洗,实生于应钟,则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当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岂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证邪?
宋人以字谱分配律吕,某宫某调,则杀声用某字。“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声”。蔡季通所谓“起调/毕曲”也。
[蔡氏毕曲,即窃燕乐之杀声以为说,而增一“起调”以惑人。]
(沈括之杀声乃调首宫音,姜夔之住声,亦是宫音,王延龄认为起调就是音阶的首音,而非曲调的首音,若然,则三者本皆不误!)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浊,即琴之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
三弦第一弦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燕乐七商应之。
七宫一均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 正工调)、
仙 吕 宫用(下)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中 吕 宫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黄 钟 宫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 (宫=bE)、
道 宫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正 宫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南 吕 宫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此今琵琶之七调也。
七商一均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商 调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宫=bE)、
双 调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越 调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小 石 调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大 石 调用(高)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正工调)、
歇 指 调用(高)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此今三弦之七调也。
今之俗乐, 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则今之四字调乃古之正宫(正工?)。
(上两表:宫调之四字调属高宫, 商调之四字调属大石调,则今之四字调怎会是古之正宫呢?)
一字调乃古之高宫
(上两表:宫调之一字调属中吕宫,商调之一字调属高大石调,则今之一字调怎会是古之高宫呢?),
[今人不用一字调,犹宋教坊不用三高调之遗。]
(下)一字(夹钟)调乃古(唐)之高 宫,(宋之中吕宫。)
(下)凡字(无射)调乃古(唐)之仙吕宫,(宋之黄钟宫。) (宫=bE)、
上字(仲吕)调乃古(唐)之中吕宫,(宋之道 宫。) (宫=bB)、
六字(黄钟)调乃古(唐)之黄钟宫,(宋之正 宫。) (宫=F)、
尺字(林钟)调乃古(唐)之道 宫,(宋之南吕宫。) (宫=C)、
四字(太簇)调乃古(唐)之正 宫,(宋之高 宫(大吕?)) (宫=G正工调)、
工字(南吕)调乃古(唐)之南吕宫,(宋之仙吕宫(夷则?)) (宫=D)、
故南宋七商,亦用黄钟至无射(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也。
七角一均,闰声也,[燕乐七闰为角,非正角声。]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么(末)弦也,
[唐人六ㄠ皆在七羽。羽弦最小,故曰"ㄠ弦”。]
元人已不用。
今俗乐所用之七宫,又古燕乐之七商,则今乐又高于古乐二律矣。
[太簇高黄钟二律。]
此皆按之典籍器数而得者,非向壁虚造(凭空想象)也。
由此观之,古之字谱,与今之字谱,古之宫调,与今之七调,无以异也,学者又何疑乎?
(否! 古之字谱,属固定调,今之字谱属首调。古之宫调,有四声调,今之七调,只属一声调!岂非有异?)
字谱十字见《辽史》,(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谓载籍无考,而以《楚辞》“四上竞气”当之,误也。
述琴第六
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
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即慢角调也。
二弦为宫(一弦为羽),谓之夹钟之均,即清商调也。
三弦为宫(一弦为征),谓之仲吕之均,即(正)宫调也。
四弦为宫(一弦为角),谓之夷则之均,即慢宫调也。
五弦为宫(一弦为商),谓之无射之均,即蕤宾调也。
(以上皆采紧角为宫法,故生低五度调。)
非一弦(必)定为征也,唯仲吕之均,一弦始为征尔。
[《律吕正义》:”一弦为征”,专指正宫一调而言。]
非三弦十一徽,(必定)应五弦之散声也,乃宫弦(之)十一徽(大三度),(方)应小间(角弦)之散声尔。
盖琴无变宫/变征二弦,其商弦与征弦、角弦与羽弦、征弦与宫弦,(羽弦与商弦)其中皆有二变。是名为隔一弦,实隔二弦也。故按十徽(纯四度),即应小间(高纯四度弦)之散声,唯宫弦与角弦,则真隔一弦,故按十一征(大三度),始应小间(高大三度弦)散声也。此其故,宋姜氏夔言之详矣。其《七弦琴图说》曰:“慢角调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慢角调大弦为宫,故大弦下一徽也。大弦为宫,则四弦为征矣。
又曰:“清商调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清商调二弦为宫,故二弦下一徽也。二弦为宫,则五弦为征矣。
又曰:“宫调于三弦+一徽应五弦散声”,宫调三弦为宫,故三弦下一徽也。三弦为宫,则一弦为征矣。
又曰:“慢宫调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慢宫调四弦为宫,故四弦下一徽也。四弦为宫,则二弦为征矣。
又曰:“蕤宾调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蕤宾调五弦为宫,故五弦下一徽也。五弦为宫,。则三弦为征矣。
何尝拘定一弦为征,三弦独下一徽哉?
近通州王氏坦着<琴旨>,以一弦为征,及三弦独下一徽,为独得之秘,
[一弦为征,明郑世子(朱载堉)已有此说。]
反复辨论,而不知其昧于旋宫之理也。
故于姜氏之说,不得其旨,反谓斯言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何其傎(颠)也!
盖自唐、宋以来,乐之失其传也久矣,以王(坦)氏习予其器,又殚(ㄉㄢ竭尽)毕生之力以求之,其所得不过如此,况不习其器,而托之空言者乎?
王氏又谓琴声不当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斯言也,但可以论琴徽,不可以论琴弦也。夫五声二变,高下无定者也,无定者亦必有定者程(法)之,方不迷于所往。
若不考律吕,而但用五声二变,譬之舍规矩(画方圆的工具)而谈方圆,弃权衡(称轻重的工具)而论轻重,有此理乎?
故琴徽虽具五声二变,而琴弦必用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之名,然后无定之声,皆归于有定之律矣。“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所云,岂虚哉!
(王氏所谓”琴声不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者,当系指不同均之调,首调定弦往往相同之谓也!如
黄钟均与大吕,应钟同定弦──一弦为宫
仲吕均与姑洗,夹钟同定弦──一弦为征
无射均与南吕,夷则同定弦──一弦为商
夹钟均与太簇,大吕同定弦──一弦为羽
夷则均与林钟,蕤宾同定弦──一弦为角
茍论律吕,则许多均调(如大吕,夷则….),因转调法之不同,定弦反而不同)
述笛第七
丝声之度,长短不齐,今之琴徽可验也。[琵琶、三弦同。]
竹声之度,长短如一,(何意?)今之笛孔可验也。[箫管同。]
《续汉志》载京房之言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竹声不可以度调,指管乐有管口补正问题。)
准之状如瑟,则丝声也。其律之长短皆用准定之,但以准之尺为律之寸而已,非竹声真度也。
[《史记》律数,亦是丝声,又在京房之前]
(意指用准所定之律,系丝声之度,而非竹声之度)
自后儒者悉依其数以制律,故陈其义则可观,施于用则鲜合。
而竹声真度,仅存于伶人(如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之口,太常之器(如四通十二笛),简编具在,无有深求其故者矣!
何谓伶人之口?列和之辞是也;何谓太常之器?梁武之笛是也。
案,《宋书律志》载列和对荀勖之辞曰:
[<晋书律志>同。]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长笛有七,由倍无射至姑洗,长律者每笛差二寸)
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短笛亦有七,由仲吕至应钟,长短者每笛差一寸)
又曰:
“太常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 (应倍无射律)
又曰:
“笛孔率短一寸”,七孔声均。”(此指七短笛,七长笛则笛孔率短二寸)
又曰:
“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声清者用二尺九笛。”
此盖列氏以来相传之旧轨也。
<隋书音乐志>载梁武帝十二笛之制曰:
黄钟笛长三尺八寸,(黄钟笛之前,当尚有更长之二笛,一名倍无射长四尺二寸,一名倍应钟长四尺,由倍无射至姑洗七笛,属长笛之五声二变)
大吕笛长三尺六寸,
太簇笛长三尺四寸,
夹钟笛长三尺二寸,
姑洗笛长三尺,(下有“一寸”二字,疑衍)。(因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
中吕笛长二尺九寸,
毅宾笛长二尺八寸,
林钟笛长二尺七寸,
夷则笛长二尺六寸,
南吕笛长二尺五寸,
无射笛长二尺四寸,
应钟笛长二尺三寸。
此盖窦公以来相传之遗则也。
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也。
列和又云
“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以其数推之,则黄钟笛之前,尚有二笛,盖长笛之五声二变也。(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自中吕笛至应钟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也。(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以其器考之,则笛之差数,即笛孔之距,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夹钟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吕笛也。(《宋书律志》谓三尺二笛应倍无射律,二尺九笛应黄钟律)。
故今时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长短如一,与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间匀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长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
然则经生文士之辨论虽纷,而弦工吹师之授受又变也。
荀勖不知竹声之度,异于丝声,乃依京房之术,妄以笛孔取则琴徽,
[见晋、宋二志。]
反讥列和作笛无法,无怪其十二笛当时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补正,目的正在于使竹声之度合于丝声之度,详见1995人民音乐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见用者,可能是因为民间已惯用七匀孔律)
后之论乐者,于箫笛之孔,漫不加察,岂知为竹声之关要乎?
今之箫盖古之笛,今之笛盖古之横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见要奏燕乐28调之七均,并无问题!)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元定)氏《律吕新书》,盖因燕乐杀声而附会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谱》,亦即燕乐之杀声]古无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晋卿1642-1718)论乐,笃(深)信不疑,彼盖不习于器数,因无足责焉耳。
明荆川唐氏(顺之1507─1560)颇知于燕乐推寻,乃亦言宫调之辨惟在起调/毕曲,殊可哂(ㄕㄣv讥)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但言燕乐某宫调杀声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声,未言杀声,亦未言燕乐某宫调住声当用某字),非谓杀声用某字方为某宫调也,亦非谓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宫调非以起调/毕曲辨之,是不错的! 但宫调以杀声辨之则更是对的!只是起调/毕曲并非杀声而已!)
夫五声之于耳,犹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谓之青,必黄色然后谓之黄,必赤白、黑色然后谓之赤、白、黑也。
若不问其何调,而但以起调/毕曲辨之,则与以一色之物,但题青、黄、赤、白、黑之号以辨之者何异?
试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调与六字调,迥不相同,虽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即可谓之六字调,闻之者有不哑然失笑者乎?](举例不当!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在调高,而不在毕曲。若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本在毕曲,则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当就可谓之六字调么!两者并不宜相喻!燕乐宫调之别在杀声,也就是音阶这一层次)
近方氏成培谈燕乐,亦仍其谬,谓如黄钟宫则用合字起调/毕曲,然则以合字起调/毕曲,不拘今七调中何调,皆可谓之黄钟宫,是古之宫调尚未明,今之宫调已全昧,古之宫调反不如今之七调凿(显)然为可考矣!(不但燕乐宫调与起调/毕曲无关,所有中国音乐根本也与主音无关!)
推其意,以为燕乐有二十八调,今只七调,对之如治丝而棼(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正确,使问题更加复杂),心目俱乱,中既无所见,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号)之名,遂不得不从其说。
不知燕乐二十八调(中之七律调),即今之七调,一均七调(一旦七宫),四均故二十八调,不必作捕风系(捉)影(虚幻无实或无根据地臆测)之谈也。
即以蔡氏之说而论,
黄钟(之 )宫、
无射(之 )商[即无射(作)宫]、
夷则(之正)角[即夷则(作)宫]、
仲吕(之 )征[即仲吕(作)宫]、
夹钟(之 )羽[即夹钟(作)宫]井用黄钟起调/毕曲者,在燕乐杀声则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调之杀声皆为黄钟六,并无不同!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乃有此言!.)
且其所论者雅乐耳,[雅乐亦无此说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强合于燕乐,其参差不齐之故,虽支离牵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讥今之度曲家杀声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尽归本律“指谱字的对应律,与杀声无涉)
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益明矣!
(否!调之为调,皆因杀声而改,杀声若不同,音阶即各异也!宫调之辨在此! 宫调之辨,既在杀声,而不在起调/毕曲,则起调/毕曲,不必合于杀声,有何不可?)
萧山毛(奇龄)氏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诚快论也。
(此结论不错!但真正原因是杀声本非曲调的起调/毕曲,而是音阶的起调/毕曲么!)
征调说第九
丝声以一弦为一均(旦),犹之竹声以一管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为一均也。
(一虡钟磬若十二律具备,又何止一均?作者以为的「均」,与乐界之认知,绝不相同!)
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无征调也。
(凌廷堪所谓的均,似相当于苏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称为纵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声调的,以西乐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阶与c小音阶两音阶,合称C旦。
同理林钟弦就有林钟(为)宫, 林钟(为)商, 林钟(为)羽, 林钟(为)角四音阶,此四音阶皆以林钟为宫,合称为林钟旦,但凌廷堪却称为征旦!矛盾)
然唐人乐器中有五弦弹者,能备五调,[杜氏《通典》谓之五弦琵琶]。
盖五弦则宫、商、角、征、羽五(声)调皆全矣!
元稹<五弦弹>诗云:
“赵璧(人名)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乐府杂录》:五弦,贞元中有赵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又张祜<五弦>诗云: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皆云此器有征调也。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
(故乐史谓手搊琵琶者,初为五弦琶)
又,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高昌乐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
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
(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
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
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
(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
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
《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
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
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
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
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
盖谓五字调(G调)之
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
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
不知六字调(f调)之
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
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
七调旋相为宫皆如此,不独五字调也。
(卓论!
以 上字调之工字为上字者,即工字调,
故以工字调之上字为工字者,即上字调、
以工字调之尺字为工字者,即尺字调、
以五字调之工字为五字者,即工字调、
以五字调之尺字为五字者,即尺字调、
以六字调之工字为六字者,即工字调、
以六字调之尺字为六字者,即尺字调、……………..
不独上字调、工字调、五字调、六字调也。)
今笛之七调,以琵琶弦谐之,实应唐、宋人燕乐之七商(太簇均?何据?)。
盖今之俗乐,又高于古燕乐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数,全未考究,仅能吹笛唱昆山调,不知夹钟为何物,夹钟在何处,漫欲于今值中求燕乐之律本,岂非强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论二十八调,则以琵琶宫弦为太簇,论律本,又以为夹钟,何说之歧也?(可不是么?)
曰:《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夹钟,《补笔谈》又以高四字配太簇,盖燕乐声高,本无正黄钟声,故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非歧也。
(否!《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与太簇无涉),唐乐之姑洗为宋乐之太簇,《补笔谈》才说宋乐以高四字配太簇(与夹钟无涉),非谓高四在夹钟/太簇之间,所以可以为夹钟,亦可以为太簇!
即如凌廷堪所论在夹钟/太簇之间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黄钟),则与律本何干?可知非是!
所谓律本,乃”声之最浊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环来论的, 所谓最浊之音是指五度环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黄钟为生律之本,以声言则宫声为生律之本。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此七律可以构成以夹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如下:
夹无仲黄林太南
钟射吕钟钟簇吕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如此而已!与”高四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无涉”!
至于燕乐七均为什么是以夹钟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黄钟为律本的七均呢?
我们以西乐为譬,西乐虽以C调为基本调,但常用调则是bEbBFCGDA七调,也就是以bE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这是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的说法
若是以大调音阶为基本调,则是以bB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清 变
角宫征商羽角宫
但无论如何,都并非以C为律本的七调么。
同此,则燕乐虽以黄钟调为基本调,其常用的七调并非以黄钟为律本的(黄林太南姑应蕤)七调,而是以夹钟为律本的(夹无仲黄林太南)七调,则又有何不可呢?)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
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
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 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
南北曲说 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见《魏书.乐志》]
(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
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
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
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
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
“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
(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表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
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 宫
七 羽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之)
夷
则(之)
夹
钟(之)
无
射(之)
仲
吕(之)
黄
钟(之)
林
钟(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夹
钟
无
射
(为)
仲
吕
为
黄
钟
为
林
钟
为
太
簇
为
南
吕
为
姑
洗
为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高
宫
仙
吕
宫
中
吕
宫
黄
钟
宫
道
调
宫
正
宫
南
吕
宫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下
四
下
工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载蔡元定)云:
“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羽皆生于南吕。”(燕乐
七宫皆生于黄钟,
七商皆生于太簇,
七羽皆生于南吕,
七角皆生于应钟者,
当系指
七宫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黄钟为宫之音阶,
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
七羽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南吕为宫之音阶,
七角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应钟为宫之音阶,如下:
黄钟均 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钟簇吕洗钟宾
七宫之音阶 以黄钟为宫 152637#4->1 2 3 #45 6 71
七商之音阶 以太簇为宫 b7415263->1 2 34 5 6b7 1
七羽之音阶 以南吕为宫 b3b741526->1 2b3 4 5 6b7 1
七角之音阶 以应钟为宫 b6b2b3b7415->1b2 b3 4 5b6 b7 1
)
案,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
《辽史?乐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
[其景锦案 ”律律”当是半律之伪]
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 宫,
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
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
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
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 宫、
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
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
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
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
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
”
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之)
南
吕
(之)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高
大
石
林
钟
商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大
石
调
林
钟
商
调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之调名制」)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调[即黄钟均]
(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
宫——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变征 —○
征——四弦
羽——五弦
变宫 ─○
宫——六弦
商——七弦
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
--------------------------------------
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
[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 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
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
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
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
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
清商调[即夹钟均] (黄钟调紧362(角羽商)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
羽——一弦
变宫— ○
宫——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变征 — ○
征——五弦
羽——六弦
宫——七弦
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
[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宫调[即仲吕均](三弦为宫者,为(正)宫调)
征——一弦
羽——二弦
变宫- ○
宫——三弦
商——四弦
角——五弦
变征— ○
征——六弦
羽——七弦
姜尧章云:姑洗、仲吕、蕤宾(否!蕤宾一弦当为角,三弦当为羽,而不为宫)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案,宫调三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五弦亦角声,故于十一徽应之,三弦独下一徽,惟正宫调为然。姜氏之说最详析。后世大弦为宫,大弦为征,几成聚讼。不知大弦为宫,则大弦独下一徽,而三弦乃用十徽应五弦散声,非正宫调矣!此理极易明,不谓言琴者皆昧昧也。]
慢宫调[即夷则均](黄钟均慢一弦(宫弦)为林钟均,故称慢宫调,蕤宾及夷则均之定音,与林钟均同,故亦称为慢宫调。)
角——一弦
变征— ○
征——二弦
羽——三弦
变宫— ○
宫——四弦
商——五弦
角——六弦
征——七弦
姜尧章云:林钟、夷则(及蕤宾)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案,慢宫调四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六弦亦角声,故于+一徽应之。若三弦为羽,则十徽为商声,五弦为商,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蕤宾调即无射均(此蕤宾与律名、调名皆无关!不知因何得名?)
商——一弦
角——二弦
变征—○
征——三弦
羽——四弦
变宫—○
宫——五弦。
商——六弦
角——七弦
姜尧章云: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否!应钟一弦当为宫,三弦当为角)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案,蕤宾调五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七弦为清角,故于十一徽应之。若三弦为征,则十徽为宫,五弦为宫,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姜氏之言,详析如此,而昧者孰视无睹,仍坐云雾中,甚矣,真读书者之难也!]
燕乐合琴表
琴律所用者,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也。(此属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因何数云,其为「琴律所用者」。)
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声。燕乐七宫,则加大吕、林钟为七律(即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则此处所言之燕乐属宋制之铁尺律)。
南渡后,虽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宫之「之调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宫、七角亦然!)可见燕乐之原,虽出于龟兹琵琶,未尝不用琴之律名也。(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律名,与琴何干?)
正宫调大弦为征,姜尧章已详言之。宋吴(?)元士云:“古黄钟(均)今慢角(调,第一弦为宫),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宫(第一弦为征)。”
又以琴之第三弦为宫,以第六、第七弦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为征、羽之应。(见《朱子文集答吴元士书》)
其说与姜氏同,而朱子不以为然,盖以慢角调(一弦为宫)为正宫(正调),故有仲吕(三弦)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说多不得旨要也。作燕乐合琴表。
琴律 姜氏 赵氏 燕乐
<七弦琴说>《琴原》
一弦 黄钟为宫 慢 角 黄钟均 合 、黄钟 正宫
下四、大吕 高宫
高四、太簇
二弦 夹钟为宫 清 商 夹钟均 下一、夹钟 中吕宫
高一、姑洗
三弦 仲吕为宫 宫 调 仲吕均 上 、仲吕 道宫
勾 、蕤宾
尺 、林钟 南吕宫
四弦 夷则为宫 慢 宫 夷则均 下工、夷则 仙吕宫
高工、南吕
五弦 无射为宫 蕤宾调 无射均 下凡、无射 黄钟宫
高凡、应钟
[案,琴律但有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五律(当是五调之误!),无姑洗也。朱子因正(宫)调三弦独下一徽,遂谓琴本姑洗为角,今改用仲吕角为疑。盖因仲吕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为「下」!),故三弦亦独下一徽,(此处却以低音(高徽)为下。)不知正(宫)调三弦非角声也。
夫正宫调以仲吕为宫,故仲吕弦独下一徽(以十一徽应大三度的角声)。 若慢角调则以黄钟为宫,而黄钟弦又独下一徽,岂可因此而疑黄钟为大吕乎?(疑黄钟为大吕?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宫一调故也。
吴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义,朱子不知,而又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言之。
今姜氏之图虽佚,而其说尚存。由此求之,不独琴律明,而燕乐亦明,可不谓非厚幸邪?
琴正(宫)调七弦为下征、下羽、宫、商、角、征、羽之七声,应燕乐(当是工尺,燕乐以合应黄钟,不以合应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无疑义,必考之以琴律,则《补笔谈》所云:”合字配黄钟,下一字配夹钟、上字配仲吕、下工字配夷则,下凡字配无射”,自黄钟、仲吕二律外,余皆与字谱不合。(否! 琴律所用者,本非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
故《梦溪笔谈》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夹钟(姑洗之间),
尺字(林钟)近夷则(南吕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无射(应钟之间)”
,以迁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两律!与「迁就」无关! 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缘饰」视之)
则琴律虽与字谱合,然移之他调,又不能相合,可见字谱但可配五声二变,断不可配十二律吕也
否!燕乐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正可以配十二律吕,工尺谱字之所以无法配琴调之五声二变,乃因琴调采首调制)。
少日尝作<论曲诗>,有“工尺须从律吕求”之句。当时入之未深,尚不免为沈存中(沈括)所绐(ㄉㄞ\欺。否! 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沈括不误!)。
今始知字谱自字谱,存中但缘饰以十二律吕之名,犹之今吏部称冢宰,户部称大司农耳。若以五声二变求之,则不能无所迁就。观《笔谈》已难自守其说,况后世乎?(否! 沈括不误!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缘饰」视之!)
燕乐有合、四,又有六、五, 犹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变声为九声,而燕乐加一、凡二声,亦有九声也。(工尺谱字有十五声,不止九声)勾字虽配蕤宾,而二十八调杀声皆不用(否!若角调属闰角,则歇指角杀声为蕤宾!)。歇指角本蕤宾(为)角,杀声应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尺字当为勾字之误!)。然则律吕之名者,皆迁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视之!)
言琴者不稽之于燕乐,终属扣盘扪钥(揣测误会)而已!
琴律(当是「琴调」。)不用二变,而燕乐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黄钟、大吕(应钟),并用慢角调,(宫调)
太簇、夹钟 ,并用清商调,(羽调)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正)宫调,(征调)
林钟、夷则 ,并用慢宫调,(角调)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商调)
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赵氏(孟俯)云:
“黄钟之均(宫调),大吕、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调!)
夹钟之均(羽调),姑洗 如之,(否!姑洗系征调!)
中吕之均(征调),蕤宾、林钟如之;(否!林钟系角调!)
夷则之均(角调),南吕 如之,(否!南吕系商调!)
无射之均(商调),应钟 如之。” (否!应钟系宫调!)
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虽有不同,而五调之正律,实无异也。(否!琴五调,各书不见得多相同!)
盖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声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内,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说,皆不明声与律不同之故,宜乎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诮(ㄑ一ㄠ\讥)也。(否!律指音名,声指阶名,互为表里。)
与阮伯元侍郎书
承询近来心得,唯于乐律似稍稍有所获。但苦书少,又精力不继,不能用心探讨耳!
闲为《燕乐考原》一书,中言二十八调,颇为自来讲乐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仓促)尔录寄者,缘此书及《礼经释例》尚为有关系之作,非杂文诗词可比,惧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书不论(律管之)容积周径,不论六十律及八十四调。
盖容积周径,如推步之算历元虚数,皆无用之说也。不知至元辛巳可为元,崇祯戊辰亦可为元,康熙甲子亦可为元也。
犹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约长八九寸,即黄钟也;箫约长一尺五六寸,亦黄钟也;琴弦约长三尺有余,又黄钟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调,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
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犹之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律,止此五声二变也!
郑译八十四调[声成文谓之「音」,后世始谓之「调」]、蔡元定六十调,亦此五声二变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则中国岂非就只有一种音阶了?)
[字谱唐以后始有之,盖即龟兹之乐,然字虽异,其所以七声相旋者,不能异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宫商;犹之中法曰降娄之次(?),西人曰白羊宫(?)也!
(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以《楚辞》”四上竞气”,为即今之字谱,此附会之说,近人多从之,而未悟其失。]
概乐自郑译而后,乃一大变更。周官同律无论矣,汉以来之乐,以京房律准为根,丝声倍半,相应与竹不同,
[竹声半太簇,始应黄钟,](因管口补正的关系,半黄钟之管长,得音比半黄钟低)故荀勖笛律,以丝度为竹度则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来之乐,以苏祇婆琵琶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调(否!七调有何须用一弦之理、之实?)故为二十八调。
唐宋以来之雅乐,及燕乐宫调字谱,皆琵琶之遗声也[燕乐无征调,不必补]。
然二十八调实止十四调──以七羽合于七宫;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这是宋元后角羽两调失传下的情况,并非28调的本质)观段安节《乐府杂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可知矣!(岸边成雄认为:”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是指商调之调名与角调类似,如双调/双角,歇指调/歇指角…..羽调之调名与宫调类似,如仙吕调/仙吕宫, 中吕调/中吕宫….)
[《梦溪笔谈》所载燕乐宫调,与律吕异名,其故虽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琼荪已力证出其声律对应)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诚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为调名制之分,乃有律吕异名之疑。其所谓『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类!)
北宋干兴以来,通用者六宫十一调,而自明至今,燕乐之宫调,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难解!其意当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乐之最要关键。蔡季通(蔡元定)、郑世子(朱载堉)皆未知也!
[毛(奇龄)西河武断,江(?)、戴(?)二君亦无确见,若(清)胡彦升但知唱昆山调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
昨寄来钱溉亭(钱塘)论乐诸篇,以为必有妙理,及读之,仍是郢书燕说,偶有所见,皆取诸《律吕正义》,又不能发明之。
其余皆言算数,甚矣此学之难索解人也。(钱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吕,此必不得之数也。
夫今笛与古律,中隔唐人燕乐一关,此关不通,而欲飞渡,何其傎(ㄉㄧㄢ颠)也!
持今笛以求燕乐之二十八调,尚不可得,况律吕乎?
[今笛止七调,欲备八十四调,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见(钱塘)溉亭之愚矣!]
试起(钱塘)溉亭而问之,何者为二十八调?恐亦茫然张两眸也!
窃谓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实测可凭,譬之鸟道羊肠,绳行悬度,茍不惮(ㄉㄢ\畏也)辛苦,无不可至者。
若乐律诸书,虽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见焉,风(闻也)引之则又远矣!何者?一实有其境,一虚构其理也。
他日吾书成,庶东海扬尘(显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戏为游仙诗曰:
三千弱水不胜舟 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
谁言丹成非异事 如今缓步到瀛州
因念此中神悟,虽容甫(汪中1744-1794)、众仲(孔广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难语此。可与语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读书有得之际,辄思之入骨也。
书至此,时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将有雪意,缩地(化远为近)无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饮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阅之,亦同此相思之况(情)也。余具别(信)纸,廷堪顿首。
《燕乐考原》跋
右《燕乐考原》六卷,吾师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学术昌明之会,为海内大儒。于学无所不通。说圣人之道,而实之以礼。发千余年未发之(沈)覆,礼经而外。于乐律尤有神解。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着为此书。
有总论、有后论,二十八调各有条辨,其说既详,复为表以明之。凡乐家疑团,涣然冰释(完全消解)。
大旨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之原,出于龟兹苏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为宫、商、角、羽四均(旦?)。无征声。
第一弦声最浊,为宫声(黄钟旦?);第四弦声最清,为羽声(南吕旦?)。盖取”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义。
第二弦声次浊,为商声(太簇旦?);第三弦声次清,为角声(姑洗旦?)。
一弦(旦)分为七(声?)调,故有二十八调。(苏祈婆虽有五旦七调,燕乐之一旦确并无七声调!)
又得《辽史乐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为显证,于是悟燕乐之(28)宫(?)调,本以字谱为主(?),自郑译附会而后,沈括诸人承之,不过徒「缘饰」以律吕之名,与汉志所谓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调者,实祇二十八调。
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七羽之正平调,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宫十一调,共为十七宫调。
自明至今之俗乐,又祇用燕乐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说难解!)此其沿革之要也!
虽以琴律考之,(宋)燕乐高于(唐)古乐二律,以今三弦与笛考之,今俗乐又高于燕乐二律(今之俗乐黄钟=燕乐太簇?),究之燕乐所谓杀声用某字者,即为某字调(也就是说杀声为宫而非主音啦!),则燕乐之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不必为补风逐影之谈!(燕乐宫调数是28,今俗乐调数是7,既然这是宋元之后角七调羽七调四高调….不用后的结果,则怎能说“燕乐之(28)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呢?)
由燕乐而进之,则
上字配宫声;
尺字配商声;(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当为高半音之宫!)
工字配角声;
(高)凡字配变征;
六字配征声;(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声;(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变宫。
古雅乐之用五声二变而成音,又宁有异于后世之俗乐用字谱成调乎?(音阶若只有此五声二变一种,则又何来28调之分呢?)
学者得是书而读之,乐律之学,可以通雅俗。亦犹进步之学,有梅(文鼎?1633─1721)氏《几何通解》《堑堵测景》等书,可以贯中西矣!
(张)其锦受经于先生之门,十有二载。自愧材质庸劣,无所成就。然如此类学业之绝大者,终将循序而寻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县),其锦痛失慈颜,未能从行窥其堂奥,乃于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尔捐馆(死亡)。七月底讣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庐次(墓处)。
舍弟(张)其铭以有疾不能同行,尽弟子之礼为憾,惟谆谆(诚恳)嘱以编辑先生遗书。吾宣学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会有同门歙县程君丽仲,已尽收藏,晤时谓拟设馆校刊,并约襄其事。时仪征阮芸台中丞广先生嘉惠来学之心,以将《礼经释例》开雕于杭州节署。
其锦以<燕乐考原>为先生著述之亚于礼经者,爰乞稿本归,将付印梓。细阅之,其所增引张叔夏(张炎)《词源》疑有未竟,又痛铭弟(弟弟张其铭)不年,因是暂辍(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犹(侄)子晋昭世兄来宣,谓遗书尽归海州,且以编校相嘱。
其锦虑其久而散佚也,因于十月间往海州之板浦,校辑遗书以归,并得张氏《词源》迄《燕乐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于是)将前来稿本,重加参考,其抄写显误,及有书可校者,则正之,疑则阙(减少)焉。或间附案(按)语(考证),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遗误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锦校梓,起工于六月之初,毕工于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赖有同门友宣城陈纲甫(纪)、鲁权叔(有钧)、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泾县故友翟湘浦(佩兰)诸君,笃(重视)师弟之谊,不惜资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遗书,其手定者:
《元遗山年谱》二卷、
《充渠新书》二卷、
《梅边吹笛谱》二卷,
(《晋泰始笛律匡谬》、《礼经释例》为漏列的另两部大着。)
并其锦将《校礼堂初稿》,编为《校礼堂文集》三十六卷、《诗集》十四卷,俱已校录正本。
家君拟欲汇刻先生遗书,惜力绵(薄弱)骤难如愿。爰记其颠(始)末,以俟异日(将来)云尔。
嘉庆十六年(1811年),岁在辛未冬至日,受业(学生)宣城张其锦谨识
第2部分
燕乐考原
清·凌廷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