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曰: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崔觐曰:终止虽获敦艮,时行须渐进行,故曰“物不可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吉。初上失位。故“利贞”,可以正邦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虞翻曰:三进四,得位。阴阳体正,故“吉”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四进承五,故“往有功”。巽为进也。
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虞翻曰:谓初已变,为家人。四进已正,而上不正。三动成坤,为邦。上来反三。故“进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与家人道正同义。三在外体之中,故称“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谓三也。此可谓上变既济定者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变震为动。上之三据坤。动震成坎,坎为通。故“动不穷”。往来不穷谓之通。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居贤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谓否乾。乾为贤德。坤阴小人柔弱,为俗。乾四之坤为艮,为居。以阳善阴。故“以居贤德善俗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虞翻曰:鸿,大雁也。离五,鸿。渐,进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鸿渐于干”也。艮为小子。初失位,故“厉”。变得正。三动受上成震,震为言。故“小子厉,有言,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虞翻曰:动而得正,故“义无咎也”。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虞翻曰:艮为山石。坎为聚,聚石称磐。初已之正,体噬嗑食,坎水阳物,并在颐中,故“饮食衎衎”。得正应五,故“吉”。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应五,故“不素饱”。
九三:鸿渐于陆,
虞翻曰:高平称陆。谓初已变,坎水为平。三动之坤,故“鸿渐于陆”。
夫征不复,
虞翻曰:谓初已不正。三动成震。震为征、为夫而体复,象坎阳死坤中,坎象不见。故“夫征不复”也。
妇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为妇,离为孕,三动成坤,离毁失位,故“妇孕不育,凶”。
利用御寇。
虞翻曰:御,当也。坤为用,巽为高,艮为山,离为戈兵甲胄,坎为震寇。自上御下,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利用御寇,顺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
虞翻曰:坤三爻为丑,物三称群也。
妇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动离毁,阳陨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虞翻曰:三动坤顺,坎象不见,故以“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虞翻曰:坤为顺,以巽顺五。案:四居巽,木爻,阴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体有离坎。离为飞鸟而居坎水,鸿之象也。鸿随阳鸟,喻女从夫。卦明渐义,爻皆称焉。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
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济定,故“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虞翻曰:坤为乱,上来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济定,故“不可乱也”。干宝曰:处渐高位,断渐之进。顺艮之言,谨巽之全,履坎之通,据离之耀。妇德既终,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仪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为仪,不可乱也。”
《序卦》曰: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崔觐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渐归夫之象也。故云“进必有所归”也。
(兑下震上)。归妹:
虞翻曰:归,嫁也。兑为妹。泰三之四,坎月离日,俱归妹象。阴阳之义配日月,则天地交而万物通。故以嫁娶也。
征凶,
虞翻曰:谓四也。震为征。三之四,不当位,故“征凶”也。
无攸利。
虞翻曰:谓三也。四之三,失正无应,以柔乘刚,故“无攸利”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离日坎月战阴阳,阴阳之义配日月,则万物兴,故“天地之大义”。乾主壬,坤主癸。日月会北。震为玄黄,天地之杂。震东兑西,离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备四进正卦,故“天地之大义也”。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为兴。天地以离坎交阴阳,故“天地不交则万物不兴”矣。王肃曰:男女交而后人民蕃,天地交然后万物兴,故归妹以及天地交之义也。
归妹,人之终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终于坤,故“人之终始”,《杂卦》曰:归妹,女之终,谓阴终坤癸,则乾始震庚也。干宝曰:归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没矣,兄主其礼,子续父业,人道所以相终始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虞翻曰:说,兑。动,震也。谓震嫁兑所归必妹也。
征凶,位不当也。
崔觐曰:中国皆爻失位,以象归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无攸利,柔乘刚也。
王肃曰: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也,故“无所利”矣。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
干宝曰:雷薄于泽,八月九月将藏之时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当今之虞,而虑将来祸也。
君子以永终知敝。
虞翻曰:君子,谓乾也。坤为永终,为敝。乾为知。三之四,为永终;四之三,兑为毁折,故“以永终知敝”。崔觐曰:归妹,从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初九:归妹以娣,跛而履,征吉。
虞翻曰:震为兄,故“嫁妹”。谓三也。初在三下,动而应四,故称“娣”。履,礼也。初九应变成坎,坎为曳,故“跛而履”。应在震,为征。初为娣。变为阴,故“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而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阳得正,故“以恒”。恒动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九二:眇而视,利幽人之贞。
虞翻曰:视,应五也。震上兑下,离正,故“眇而视”。幽人,谓二。初动,二在坎中,故称“幽人”。变得正,震喜兑说,故“利幽人之贞”。与履二同义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虞翻曰:常,恒也。乘初未之五,故“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虞翻曰:须,需也。初至五,体需象,故“归妹以须”。娣,谓初也。震为反,反马归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兑进在四,见初进之,初在兑后,故“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位未当也。
虞翻曰:三未变之阳,故“位未当”。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虞翻曰:愆,过也。谓二变,三动之正,体大过象。坎月离日,为期三变。日月不见。故“愆期”。坎为曳,震为行,行曳,故“迟”也。归谓反三。震春兑秋,坎冬离夏,四时体正,故“归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为帝,坤为乙,故曰“帝乙”。泰乾为良,为君。乾在下,为小君,则妹也。袂,口袂之饰也。兑为口,乾为衣,故称“袂”。谓三失位无应。娣袂,谓二得中应五,三动成乾,为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贵行也”矣。
月几望,吉。
虞翻曰:几,其也。坎月离日,兑西震东,日月象对,对曰“几望”。二之五,四复三,得正,故“吉”也。与小畜、中孚月几望同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复正,乾为良。
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虞翻曰:三四复,二之五,成既济。五贵,故“以贵行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
虞翻曰:女谓应三,兑三。逢下受上称承。震为筐。以阴应阴,三四复位,坤为虚,故“无实”。《象》曰:“承虚筐也”。
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虞翻曰:刲,刺也。震为士,兑为羊,离为刀,故“士刲羊”。三四复位成泰,坎象不见,故“无血”。三柔乘刚,故“无攸利”也。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虞翻曰:泰坤为虚,故“承虚筐也”。
《序卦》曰: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崔觐曰:归妹者,侄娣媵。国三人,凡九女,为大援。故“言得其所归者必大”也。
(离下震上)。丰:亨,
虞翻曰:此卦三阴三阳之例,当从泰二之四。而丰三从噬嗑上来之三,折四于坎狱中而在丰,故“君子以折狱致刑”。阴阳交,故“通”。噬嗑所谓利用狱者,此卦之谓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为王。假,至也。谓四宜上至五,动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忧,宜日中。
虞翻曰:五动之正,则四变成离。离,日。中,当。五地坎中,坎为忧。故“勿忧,宜日中”。体两离象,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干宝曰:丰坎宫阴,世在五。以其宜中,而忧其侧也。坎为夜,离为昼,以离变坎,至于天位,日中之象也。圣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惧不怠。勿忧者,劝勉之言也。犹《诗》曰:上帝临尔,无贰尔心。言周德当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崔觐曰:离下震上,明以动之。象明则见微,动则成务,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体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谓之大。
勿忧,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动而上,故“勿忧”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谓阴处五,日中之位,当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动成乾,乾为天。四动成两离,重明丽正,故“宜照天下”。谓化成天下也。
日中则昃,
荀爽曰:丰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则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见兑,盈于乾甲,五动成乾,故“月盈”。四变体噬嗑食,故“则食”。此丰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为盈;四消入坤,为虚,故“天地盈虚”也。丰之既济,四时象具。乾为神人,坤为鬼,鬼神与人,亦随进消息。谓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时消息。
《象》曰:雷电皆至,丰。
荀爽曰:丰者,阴据不正,夺阳之位而行以丰。故“折狱致刑”,以讨除之也。
君子以折狱致刑。
虞翻曰:君子谓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狱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过,死象。故“以折狱致刑”。兑折为刑,贲三得正,胡无敢折狱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嫔,谓四也。四失位在震,为主;五动体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虽旬无咎,往有尚。
虞翻曰:谓四失位,变成坤,应初。坤数十,四上之五,成离。离为日。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虞翻曰:体大过,故“过旬灾”。四上之五,坎为灾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云中,称蔀。蔀,小,谓四也。二利四之五,故“丰其蔀”。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为星,为止,坎为北中,巽为高舞。星止于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离上之三,隐坎云下,故“日中见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发若,吉。
虞翻曰:坎为孚,四发之五成坎孚,动而复合闰,故“有孚发若,吉”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虞翻曰:四发之五,坎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于五,然后乃可发其顺志。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沛。沫,斗杓后小星也。
折其右肱,无咎。
虞翻曰:日在云下称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离为日,艮为沫。故“日中见沫”。上之三,日入坎云下,故“见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谓之渍。沫,斗杓后小星也。
折其右肱,无咎。
虞翻曰:兑为折,为右。噬嗑艮为肱。上来之三,折艮入兑,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阴,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过,故“终不可用”。
九四,丰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离日之坎云中,故“丰其蔀”。《象》曰“位不当也”。
日中见斗,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为中。上之三为巽,巽为入。日入坎云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见斗”。《象》曰“幽不明”,是其义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则三体震,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处上卦之下,以阳居阴,履非其位,而比于五故曰“遇”也。夷者,伤也。主者,五也。谓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伤五,则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
虞翻曰:离上变入坎云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动体明夷。震为行,故曰“吉行”。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虞翻曰:在内称来。章,显也。庆谓五。阳出称庆也。誉谓二,二多誉。五发得正,则来应二。故“来章,有庆誉,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庆。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丰,大。蔀,小也。三至上,体大壮,屋象,故“丰其屋”。谓四五已变,上动成家人。大屋见则家人坏,故“蔀其家”。与泰二同义。故《象》曰:天际祥明,以大壮为屋象故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虞翻曰:谓从外窥三应。阒,空也。四动时坤为阖。户,阖。故“窥其户”。坤为空虚,三隐伏坎中,故“阒其无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离目,为窥。窥人者,言皆不见。坎为三岁,坎冥在上,离象不见。故“三岁不觌,凶”。干宝曰:在丰之家,居乾之位,乾为屋宇,故曰“丰其屋”。此盖记纣之侈,造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社稷既亡,宫室虚旷,故曰“窥其户,阒其无人”。阒,无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数也。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岁不觌,凶”。然则璿室之成,三年而后亡国矣。案: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离为目,目而近户,窥之象也。既屋丰家蔀,若窥地户,阒寂无人。震木,数三,故三岁致凶于灾。
《象》曰:丰其屋,天际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恶祥也。
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虞翻曰:谓三隐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觐曰:谚云:作者不居,况穷大甚,而能久处乎?故必获罪去邦,羁旅于外矣。
(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体,故曰客旅。荀爽曰:谓阴升居五,与阳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顺于刚。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丽乎明。所以“小亨旅贞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
虞翻曰:以离日丽天,县象著明,莫大日月,故义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时也。物失所居,则咸愿有附,岂非智者有为之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虞翻曰:君子谓三。离为明,艮为慎,兑为刑,坎为狱。贲初之四,狱象不见。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与丰折狱同义者也。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陆绩曰:琐琐,小也。艮为小石。故曰“旅琐琐也”。履非其正,应离之始。离为火,艮为山,以应火,灾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虞翻曰:琐琐,最蔽之貌也。失位远应,之正介坎。坎为灾眚,艮手为取,谓三动应坎。坎为志,坤称穷,故曰“志穷灾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僮仆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资,财也。以阴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阳有实,故“怀其资”。故曰“旅即次,怀其资”也。初者卑贱,二得履之,故“得僮仆”。处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贞”矣。
《象》曰:得僮仆贞,终无尤也。
虞翻曰:艮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贞,而终无尤也”。
案:六二履正体艮,艮为阍寺,僮仆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
虞翻曰:离为火,艮为僮仆。三动艮坏,故“焚其次”。坤为丧,三动艮灭入坤,故“丧其僮仆”。动而失正,故“贞厉”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
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终以誉命。
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
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唃,
虞翻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高。四失位变震,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见,故“鸟焚其巢”。震为笑,震在前,故“先笑”。应在巽,巽为号唃,巽象在后。故“后号唃”。
丧牛于易,凶。
虞翻曰:谓三动时坤为牛。五动成乾,乾为易。上失三,五动应二。故“丧牛于易”。失位无应故“凶也”。五动成遁,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则旅家所丧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
虞翻曰:离火焚巢,故“其义焚也”。
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虞翻曰:坎耳入兑,故“终莫之闻”。
侯果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风。鸟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赡资,物之所恶也。丧牛甚易,求之也难。虽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觐曰:旅寄于外,而无所容,则必入矣。故曰:“旅无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顺五刚,故“小亨”也。大人谓五。离目为见。二失位,利正往应五。故“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陆绩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宁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
陆绩曰:二得中,五得正,体两巽,故曰“刚巽乎中正”也。皆据阴,故“志行”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也。二失位,动成坎,坎为志。终变成震,震为行也。
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
陆绩曰:阴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案:其义已见繇辞。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谓遁乾也。巽为命,重象,故“申命”。变至三,坤为事,震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为上,贵其必从,故曰“行事”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虞翻曰:巽为进退。乾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为乾,故“利武人之贞”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
荀爽曰:风性动,进退欲承五,为二所据,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义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为木。二阳在上,初阴在下,庆之象也。二无应于上,退而据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军帅。三者,号令。故言“床下”。以明将之所专,不过军中事也。
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荀爽曰:史以书勋,巫以告庙。纷,变。若,顺也。谓二以阳应阳,君所不臣,军师之象。征伐既毕,书勋告庙。当变而且顺五则吉。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矣。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谓二以处中和,故能变。
九三:频巽,吝。
虞翻曰:频,頾也。谓二已变。三体坎艮,坎为忧,艮为鼻,故“频巽”。无应在险,故“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荀爽曰:乘阳无据,为阴所乘,号令不行,故“志穷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虞翻曰:田,谓二也。地中称田,失位无应,悔也。欲二之初,已得应之,故“悔亡”。二动得正,处中应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动艮为手,故称“获”。谓艮为狼,坎为豕。艮二之初,离为雉。故“获三品”矣。翟元曰:田获三品,下三爻也:谓初巽为鸡;二兑为羊,三离为雉也。
案:《谷梁传》曰春猎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获三品: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注云:上杀中心,乾之为豆实;次杀中髀骼,以供宾客;下杀中腹;充君之庖厨。尊神敬客之义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
虞翻曰:得位处中,故“贞吉,悔亡,无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风无形,当变之震矣。巽究为躁卦,故“无初有终”也。
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谓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终变成震,得位,故“无初有终”,“吉”。震究为蕃鲜白,谓巽也。巽究为躁卦。躁卦,谓震也。与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义。五动成蛊,乾成于甲,震成于庚,阴阳天地之始终,故经举甲庚于《蛊·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谓初也。穷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丧其齐斧,贞凶。
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
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
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丧其齐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崔觐曰:巽以申命行事,入于刑者也。入刑而后说之,所谓人忘其劳死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
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
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说之大民劝矣哉。
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
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兑,吉,悔亡。
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六三:来兑,凶。
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卷十一
周易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