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需传卷二

  上经需传卷二 需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1)。利涉大川,往有功也(2)。

  (1)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2)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1)。

  (1)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1)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1)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1)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犹有须焉,不陷其刚。寇之来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备,可以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1)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阴阳相近而不相得,阳欲进而阴塞之,则相害也。穴者,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辟,顺以听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1)“需”之所须,以待达也。已得天位,畅其中正,无所复须,故酒食而已获“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1)。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2)。

  (1)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与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则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处卦之终,非塞路者也。与三为应,三来之已,乃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阳所以不敢进者,须难之终也。难终则至,不待召也。己居难终,故自来也。处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故必敬之而后终吉。 (2)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敬之则得终吉,故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上经需传卷二 讼

  讼:有孚,窒惕,中吉(1),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1)窒谓窒塞也。能惕,然后可以获中吉。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1)。

  (1)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也。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1)。

  (1)“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於谋始,谋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於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1)。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1)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四召而应,见犯乃讼。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了讼必辩明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1)。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1)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1)体夫柔弱以顺於上,不为九二自下讼上,不见侵夺,保全其有,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贞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故曰“终吉”。上壮争胜,难可忤也,故或从王事,不敢成也。

  九四:不克讼(1)。复即命,渝,安贞吉(2)。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1)初辩明也。 (2)处上讼下,可以改变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从本理,变前之命,安贞不犯,不失其道,“为仁犹已”,故吉从之。

  九五:讼,元吉(1)。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1)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韖带,终朝三褫之(1)。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得胜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上经需传卷二 师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上经需传卷二 比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1)。“不宁方来”,上下应也(2)。“后夫凶”,其道穷也(3)。

  (1)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2)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之方皆来矣。 (3)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1)。

  (1)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1)。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1)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1)。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1)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1)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1)。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1)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1)。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1)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1)。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1)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上经需传卷二 小畜

  小畜:亨(1)。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1)不能畜大止健,刚志故行,是以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1)。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2)。

  (1)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爻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应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2)小畜之势,足作密云,乃“自我西郊”,未足以为雨也。何由知未能为雨?夫能为雨者,阳上薄阴,阴能固之,然后焌而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复道”,固九二之“牵复”,九三更以不能复为劣也。下方尚往,施岂得行?故密云而不能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阴能固之,然后乃雨乎。上九独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进而“舆说辐”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处”。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则能雨明矣。故举一卦而论之,能为小畜密云而已。阴苟不足以固阳,则虽复至盛,密云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论一卦之体,故曰“密云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处”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1)。

  (1)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1)。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1)处乾之始,以升巽初,四为已应,不距已者也。以阳升阴,复自其道,顺而无违,何所犯咎,得义之吉。

  九二:牵复,吉(1)。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1)处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极,非固已者也。虽不能若阴之不违,可牵以获复,是以吉也。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1)。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1)上为畜盛,不可牵征,以斯而进,故必“说辐”也。已为阳极,上为阴长,畜於阴长,不能自复,方之“夫妻反目”之义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1)。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1)夫言“血”者,阳犯阴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务於进,而已隔之,将惧侵克者也。上亦恶三而能制焉,志与上合,共同斯诚,三虽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惧除,保“无咎”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1)。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1)处得尊位,不疑於二,来而不距。二牵已挛,不为专固,“有孚挛如”之谓也。以阳居阳,处实者也。居盛处实而不专固,富以其邻者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1)。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2)。

  (1)处小畜之极,能畜者也。阳不获亨,故“既雨”也。刚不能侵,故“既处”也。体《巽》处上,刚不敢犯,“尚德”者也。为阴之长,能畜刚健,德积载者也。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虽贞近危,故曰“妇贞厉”也。阴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几望”也。满而又进,必失其道,阴疑於阳,必见战伐,虽复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2)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唯泰也则然。坤本体下,又顺而弱,不能敌刚,故可以全其类,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则其进各有难矣。夫巽虽不能若艮之善畜,犹不肯为坤之顺从也,故可得少进,不可尽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复则可,至於九三,则“舆说辐”也。夫大畜者,畜之极也。畜而不已,畜极则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于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积极而后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进,而上九说征之辐。

  上经需传卷二 履

  履虎尾,不哸人,亨。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哸人,亨”(1)。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2)。

  (1)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哸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佞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哸而亨。  (2)言五之德。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初九:素履往,无咎(1)。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1)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素,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1)。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1)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於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於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哸人凶。武人为于大君(1)。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哸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1)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况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哸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1)。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1)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九五:夬履,贞厉(1)。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1)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夬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1)。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1)祸福之祥,生乎无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极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上经需传卷二 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1)泰者,物大通之时也。上下大通,则物失其节,故财成而辅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1)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者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1)体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秽,受纳“冯河”者也。用心弘大,无所遐弃,故曰“不遐遗”也。无私无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谓五。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1)。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

  (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与升也。而三处天地之际,将复其所处。复其所处,则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无往而不复也,无平而不陂也。处天地之将闭,平路之将陂,时将大变,世将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动不失其应,艰而能贞,不失其义,故“无咎”也。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2)天地将各分复之际。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1)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不固所居,见命则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乐下,已退则从,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莫不与已同其志愿,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1)妇人谓嫁曰“归”。“泰”者,阴阳交通之时也。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应二,感以相与,用中行愿,不失其礼。“帝乙归妹”,诚合斯义。履顺居中,行原以祉,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1)。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1)居泰上极,各反所应,泰道将灭,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复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师”,不烦攻也。“自邑告命,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上经需传卷二 否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1)。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2)。

  (1)居否之初,处顺之始,为类之首者也。顺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2)志在於君,故不苟进。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1)。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1)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顺,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内柔外刚,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六三:包羞(1)。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1)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当,所以“包羞”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1)。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1)夫处“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应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则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处乎穷下,故可以有命无咎而畴丽福也。畴谓初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1)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后能然,故曰“大人吉”也。处君子道消之时,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将危,乃得固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1)。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1)先倾后通,故“后喜”也。始以倾为“否”,后得通乃喜。

  上经需传卷二 同人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1)。《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2)。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3)。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4)。

  (1)二为同人之主。 (2)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3)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应不以邪,而以中正应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贞”。 (4)君子以文明为德。

  《象》曰:天与火,同人(1)。君子以类族辨物(2)。

  (1)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2)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1)。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1)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1)。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1)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1)。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2)。

  (1)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2)安,辞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1)。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1)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九五:同人先号唃,而后笑,大师克相遇(1)。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1)《彖》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然则体柔居中,众之所与;执刚用直,无所未从,故近隔乎二刚,未获厥志,是以“先号唃”也。居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故必须大师克之,然后相遇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1)。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2)。

  (1)郊者,外之极也。处“同人”之时,最在於外,不获同志,而远於内争,故虽无悔吝,亦未得其志。 (2)凡处同人而不泰焉,则必用师矣。不能大通,则各私其党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爱国愈甚,益为它灾。是以同人不弘刚健之爻,皆至用师也。

  上经需传卷二 大有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1)。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

  (1)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2)德应於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性,顺天休命,顺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1)。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1)以夫刚健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满而不溢,术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艰则无咎也”。

  九二:大车以载(1),有攸往,无咎(2)。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与五同功,威权之盛,莫此过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1)。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权之臣,其为惧也,可谓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虽至盛,五不可舍,能辩斯数,专心承五,常匪其旁,则“无咎”矣。旁谓三也。 (2)明犹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1)君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丰富之世也。处“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贤者也。馀爻皆乘刚,而已独乘柔顺也。五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谓也。虽不能体柔,而以刚乘柔,思顺之义也。居丰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贤者也。爻有三德,尽夫助道,故《系辞》具焉。

  上经需传卷二 谦

  谦:亨。君子有终。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1)。

  (1)多者用谦以为裒,少者用谦以为益,随物而与,施不失平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1)。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2)。

  (1)处谦之下,谦之谦者也。能体“谦谦”,其唯君子。用涉大难,物无害也。 (2)牧,养也。

  六二:鸣谦,贞吉(1)。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1)鸣者,声名闻之谓也。得位居中,谦而正焉。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1)。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1)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居谦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劳谦匪解,是以吉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1)。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1)处三之上,而用谦焉,则是自上下下之义也。承五而用谦顺,则是上行之道也。尽乎奉上下下之道,故“无不利”。“指撝”皆谦,不违则也。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1)。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1)居於尊位,用谦与顺,故能不富而用其邻也。以谦顺而侵伐,所伐皆骄逆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1)。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2)。

  (1)最处於外,不与内政,故有名而已,志功未得也。处外而履谦顺,可以邑一国而已。 (2)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於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末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上经需传卷二 豫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淫,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过豫不已,何可长乎?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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