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提纲例约

卷之一 提纲例约

  壬之有纲,犹裘之有领;振裘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维纲云何?曰四课也,用神也,三传也,天官也,八煞也,如斯而已。虽然,知四课而不知加临之变,不知四课者也;知用神而不知五气之殊,不知用神者也;知三传而不知制救之情,不知三传者也;知天官为万类之主,而不知三才之用,不知天官者也;知八煞为经纬之需,而不知制化之妙,不知八煞者也。操而存之,是为提纲;神而明之,是在人矣。
  观四课之加临第一

  凡日上神生日,谓之益气。益气者,有益于我之气也;得之者,遇灾不凶,凡事皆吉,故曰:上神生我,为益气来扶来助。

  凡日生上神,谓之脱气者,脱耗于我之气也;得之者,事多脱赚,得不偿失,故曰:我生上神,为脱气劳心劳力。

  凡日上神克日,谓之损气;损气者,有损于我之气也;昼为人损夜为鬼损;旺相犹可,囚死难当。旺相为官,而君子得之;则为官星临身,进取求官,反以应吉。

  凡日克上神,谓之制气;制气者,受制于我之气也。气为我制,则使令惟命,而惟命是从者,其先于财?故曰:我克者为财,然而得吉神旺相,方可言财;若将凶神死、内外刑战,则为财神受伤,反主伤财。

  凡日上神生辰,辰上神生日,谓之人宅相生,彼此受益。

  凡日上神克辰,辰上神克日,谓之交克,人宅相伤,宾主不睦。

  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谓之上脱,则彼此被上人脱赚;而上神又生天官者,则为脱上逢脱,其脱更甚,故曰:脱上逢脱多虚诈。

  凡日生辰上之神,辰生日上之神,谓之交脱,主东得西失,辗转脱财。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作合,谓之互合,或交互作合,谓之交合。惟宜和合圆成,不利解脱分散。但合中有刑有害,不可不熟审。

  凡日上神墓日,谓之本身逢墓,故曰:华盖覆日,如雾暗室,旺墓犹可,休囚更甚。

  凡辰上神墓辰,谓之家宅逢墓,其家必住墓库阴僻之地,休囚为墓,旺相为库。

  凡日加日墓之上,谓之将身投墓,有甘心就罪之象,不利有攸往,不往何灾也?

  凡日加辰墓之上,谓之移家就静,有散屋与人之象,舍己以从人,甘就其侮也。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刑者,或交互刑害,则有彼此猜忌之象。

  凡日辰上各见日鬼辰鬼之墓者,则主凡事不明,最为凶兆。如木日,以丑为鬼墓之类,金神克木为鬼,丑盖金之墓神也。

  凡辰加日上被日克,所欲不求而自得,财来就人,气旺更吉。

  日加辰上被辰克,屈身取侮,当自责;自取乱首,咎不在人也。

  日加辰上辰生日,俯就他人求所得。

  辰加日上日生辰,万事徒劳总不成。

  辰加日上辰克日,卑下犯上非美德。

  日加辰上日克辰,用力于人事始成。

  辰加日上辰生日,任意求谋百无失。

  日加辰上日生辰,虚费心机百不成。

  凡日上神旺日,最宜守旧,如木日以卯为旺神之类。

  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名,切不可舍此禄神而别求动用。

  日上神为驿马,君子升迁,小人身动。如子日马在寅之类。

  日上神为日德,最利进取。如甲日德在寅,支德六吉,子日德在巳。

  日上神为日败,事主败坏,凡事皆凶。如木日败在子,支败六凶。

  日上神为日绝,凡事结绝。如木日绝在申。

  辰上见日之禄神,尊屈于卑,贵以下贱,权摄不正。

  辰上见日之官星,贵人进阶,常人招讼。

  日辰上神互换相冲,宾主不投,人情不美,与反吟同。

  四课不合,事不满意,求谋不成。

  日上神为日鬼,最为不吉。

  日上魁罡,事不由己;辰上魁罡,家宅不宁。

  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

  日辰上见刑害,人情不美,凡事不宜。

  凡日课为主,为尊,为人,为动,为远,为高;辰课为彼,为卑,为地,为静,为近,为小。上生下则利,我生彼则不利。

  凡日上神为太阳,身近恩光,最为吉利。

  凡辰上见月宿,为凶神入宅。月宿,太阴也。正月起危,二月起奎,三胃,四毕,五井,六柳,七张,八翌,九角,十房,十一箕,十二斗,日行一宿,遇斗重留,见觜不用。

  凡干上有鬼,而辰克去之;辰上有鬼,而干克去之,皆为吉占。又看为何神以定休咎。

  察用神之生克第二

  发用之神,主事之吉凶成败,以旺化决之

  凡用在日上两课,为外事,主远,主去;用在辰上两课,为内事,主近,主来。

  用起上克下,卑幼有灾,事从外来,占利男子,兵利先起。

  用起下贼上,尊长有危,事从内起,占利女人,兵利后应。

  凡用得太岁,事在年中;用得月建,事在本月;用得旬首,事在本旬;用得节气中立之首,事在半月之内;用得本日之干,事在本日之内;用得气首,事在五日之内。

  用临死,其事必止如木用而临在午上也;发用临败,其事必败;发用临绝,事结、人信至、病死;发用临墓,事必隐晦。

  凡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则自不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则家不宁静。

  若用克四课内之六亲,即以言吉凶。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内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则无财矣。课内本无其财,则不得言克财,六亲仿此。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上神又来墓用,谓之仰丘俯仇。上神即中传,即用神之阴也。

  凡用神克太岁,主岁中灾;克月建,主月内灾;克旬首,旬内灾;克日干,忧己身,主身动及公讼;克日支,忧妻妾卑下,及家内不安。克占时,主心动忧惊;克行年,谋事不成;克本命,命运颠倒。

  然须视其克日克年克命之神,与日果为何类。若系日鬼,则为身灾;为日刑,则防刑责之灾;带驿马天马,则防车舟倾倒扑跌之灾。带血支血忌,则防血光之灾;带官符病符,则防词讼疾病之灾;带天鬼月厌,则魑魅怪异火烛之灾。惟为财所克,则反利求财;日禄所克,则反利干禄;惟刑克两字,为壬式关键。惟日干、行年、本命,为己身化咎,而岁月旬,不过论其灾发之岁月。

  凡用神得四时旺气者,主有喜庆;用若临于旺气之上,为其所克者,则主官非,旺气所胜忧县官也;如春占用木则为旺气,如用土临木,则为旺气所胜矣;忧县官者,县为守土之官,古之诸侯也。气旺当建,而有侯象,而谓之建侯也。用为建侯所胜,故有忧也。

  凡用神得四时相气,为益财。如春占火用是也。用若临于相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主失财。盖相气为四时子孙,生财之神也,故主益财。子孙之气反来伤用,主失财。相气所胜忧钱财也。

  凡用神得四时死气者,为绝灭。如春占土用是也。用若临于死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丧亡之忧。盖死气即是四时财神,财为养命之源,而反伤用;用,事之机也,其机如彼,则无以养命矣。故曰死丧,死气所胜忧死丧也。

  凡用神得四时囚气,囚气者,为败坏。如春占金用是也。用若临于囚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刑狱之忧。盖因囚气即是官鬼,官与鬼,惟狱讼首畏之。临于其地而受其所胜,能无凶乎?囚气所胜忧刑狱也。

  凡用神得四时休气者,为败坏;如春占水用日也。用若临于休气之上,受其伤克,则有疾病之忧。盖休气即是四时生神,生乃生身之本,而反伤用,则生无所恃,而败坏随之矣,故忧疾病。休气所胜忧疾病也。

  故曰:旺发言官事,妻财相气论,死言丧祸至,囚动见官刑,休来忧疾病,诸家卦备陈。若只以用神而言,而不论其所临之地,则失之矣。乃有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从四时者,谬之甚也。

  凡用神得相气,为气至,其事将来;宜占进取。用神得休气,为气谢,其事已往,宜占既散。

  凡日鬼为用,事败忧生。若用神自临克地,则不能为灾。

  凡日墓为用,凡事不发。若墓为用神下临长生之地,则旧事再发。如甲乙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之类是也。

  凡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虽得必失;日害发用,凡事疑阻,得不偿失。

  凡空亡发用,为本身空,忧喜俱不成,托人多诈,闻事不实,求脱忧,未能脱,小事出旬可望,大事终人难成。

  凡日干之同类发用,事多兄弟,用若下临克地,则事不由己。

  凡天官下生用神,为得道,得道多助,无所不宜。用神上生天官,为失道,失道者寡助,所作者违碍。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下克之,则为夹克,凡事逼迫,不由己身,吉不成吉,凶则大凶,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是也。

  凡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则为比和,吉事顺美,凶事有救。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是也。

  凡地盘克用神,用神克天官,为内战,祸患难解,事从内起。天官克用神,用神克地盘,为外战,凶祸易解,事从外来。

  凡用被下克上,乘凶将,则凶动。若末能制克用之神,可以反凶为吉。

  凡用神空亡,而所谋不成,所忧易脱,其事不实,其人不来。

  凡以用神与所临之辰相因而言数目,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因而为七十二数之类是也;若发用作空,则当别取类之上下而因之。

  凡德神发用,事成凶散。

  凡日辰之上见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能克去之,则吉。

  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初传吉,末传凶,事主先易后难。初传凶,末传吉,事主先难后易。

  凡占进取,而三传渐见有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亥子,末得寅卯之类是也。若渐见无气,则宜守旧。

  凡占脱散,而三传渐见无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寅卯,末得亥子之类是也。若渐见有气,则有事难解。

  凡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者,谓之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之喜;引从地支者,则有迁居修宅之庆。

  凡三传不离四课者,谓之课内藏,占吉占凶,皆有成就之象,故凡病讼忧产,皆忌见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换作合,事主反覆不定,牵连不了。

  凡三传俱为日干之生者,谓之益气,凡占俱吉。如甲日占,三传申子辰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为日干所克,谓之全财,财多反为不美,如甲日占,三传辰戌丑未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克日干,谓之全鬼,鬼多亦为不吉,惟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始可转凶为吉。如甲日,三传酉巳戌丑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受日干之生者,谓之全脱,请托多虚谎,谋事多不成,忧病未得脱,干求多费力。

  如甲日占,三传寅午戌之类是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内一神空亡者,谓之空合,吉凶俱主不成。

  凡三传俱阳,事必显著;三传俱阴,事必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凡三传初生中,中生末,末生干;或末生中,中生初,初生日干者,事必转相提携,委曲成就,逢空亡则仍有名无实。

  凡三传未克中,中克初,初克日;或初克中,中克末,末克日干者,则则必辗转牵扰,递相欺凌,事败、求无、讼刑、病死,虽不克日,亦有其象。

  凡三传自干上发用,传归支上者,必是我托人干事;自支上发用,传归干上者,必是人托我干事。

  凡初为长生,末为墓者,事主先易后难,初吉后凶;初为墓神,末为长生者,事主先难后易,初凶终吉,惟三合局有之。

  凡三传合住,冲日方动;三传相尾相冲,合日方住。

  凡三传传进,作事宜进,吉凶亦渐进盛;三传传退,作事宜退,吉凶亦渐退散。

  凡三传初末同辰,凡事宜。

  凡三传间位,事多阻隔。

  凡三传冲开课中之墓,为吉兆。然一冲不能破二墓,不可不知。

  凡三传不在四课之上者,事必难成。

  凡三传魁罡,凡事不安,然而魁罡所指,鬼神不能为祸。

  凡三传同日为身强,同辰为客盛。

  凡三传得见日干者,谓之三传朝日,其吉其凶,不能逃避之象。

  凡三传见于日辰之中,谓之夹定三传。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寅卯辰之类是也。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凶不可逃之象,病讼产忧产皆忌见之。

  不拘日上辰上,但见一空便为空矣。则有将得复失之象;凶不至死亡,吉亦不成大喜。

  凡日辰夹住三传,前后尚虚一位者,谓之虚一,则有小节不完之象。然须看虚上所得何神,与日干果为何等亲属,兼以天官言之。假如所虚为日财,则必使钱不到;所虚为父母,必是文书欠缺之类。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未字,未为丁之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是子孙田土不及之类是也。若占人年命填而实之,则又不为虚一之类矣。

  若日辰之中止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则为透关之格,须观所透者于日干何等亲属以断之。若透出为凶神,凶神去矣;透为吉神,吉亦去矣。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二传居日辰之中,戌则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之类是也。凡得透关之格,而中传见日,尤为紧要。

  凡初见日干之墓,中见用神之墓,而末能冲之,谓之破墓,可以吉言。

  凡初有凶恶,末克去之,则吉;初有凶恶,又克其末者,必凶。

  凡中见日墓,事当中止;中见日破、日冲,事必中坏;中见日害,谓之折腰,事当中阻;中见日空,谓之断桥,事主中断。

  凡末见中传之鬼,谓之传中藏鬼,末为事之结果,最为紧要者也。

  凡三传俱空,则百无一实,盖两传空亡,又遇天空也。

  凡三传之中二传遇空,只以不空者言事。如初中空,以末传言事之类也。

  凡用神,可解日辰上之凶;末传又解发用之凶;行年可解末传之凶。

  凡末空,谓之传入空亡,吉凶到后,皆无实际。

  凡三传互刑,则前有凶神,而无人制之,皆凶兆也。

  凡自死气传生气,吉;自生气传死气,凶。

  凡三传所属五行,皆当与日干较取六亲,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

  凡占须以类神为主,如占失脱,则以元武为类,式中不见元武,亦当视之,以言方向色目,故曰:所筮不入仍凭类。

  凡类又不宜执着,如占家宅,而白虎临寅作鬼,当以栋梁损折断之。若系占财,则又不当作如是观矣。故曰:非占现类莫言之。

  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必以天官为万类之主。如占盗贼,视元武,求财视青龙,文书视朱雀,干贵视天乙,怪异视?蛇,争斗视勾陈,疾病视白虎,婚姻视六合,饮食视太常,奴婢视天空,阴私视太阴,妇女视天后之类。然此特其大略也,触类而长之,则有不可胜言者在焉。凡类虽以发见为主,见则所求易得也,若课传无类,亦当视其方位,以言吉凶。主其情状,则当视其阴神,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也。

  凡天官所乘之神虽吉,若临刑克之地,则亦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既凶,若临受刑克之地,更凶。

  故凡天乙临刑,为患非轻。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寅刑巳也。天乙临害,小事成大,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未又克子也。天乙坐狱,干贵必辱,贵履辰戌也。贵人临空,虚喜无功,天乙乘神加临空地也。惟天乙临日,谓之临身,最吉。

  凡天官既凶,而又加临死墓绝地者,更凶,最不利。如白虎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值此则为祸更深,余凶仿此。

  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有德合鬼墓,支藏破害刑冲,看其旺相空亡,定其往来生克。合乃完成,德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暧昧,破知损坏,害见侵凌,刑分强弱,冲不安宁,旺相察气于四时,空亡主事于一旬,往来定远近之期,生克分父子之亲。

  德神临日,凡凶化吉。发用制之,反为不吉。若遭夹克,谓之灭德。

  凡德神临于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谓之德化为鬼,反吉为凶。

  凡德神为空、受制、遭刑、被害,皆不能为福。如甲日用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则为德神被害,见死墓绝者,例亦如此。

  凡八杀制化,若临陷地,则不能为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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