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尚未正式论及各种特殊格局的看法之前,首先则必须设法深入了解六神的一些含射征象,原来这是有相当理由的;因为,大多数的特殊格局,它们若非气势极度偏旺于一方或二方,便是日干与它干二行合化为一行,前者每每造成五行残缺不全的现象,后者亦常呈现类似化学结构蜕变之情形,是以几乎无法用一般性的通则来加以评断。难怪有许多初习命理的人视特殊格局为畏途,一旦碰到特殊格局,即手足无措,不知从何论起;考其真正原因,大致皆与不能充分掌握住六神的征象有关。
但是,欲更方便有效地明析六神于各层面所含射之征象,又非得先从事象孳生的一些基本原理谈起不可,之所以必须如此安排,纯因六神的征象不但与特殊格局的分析有所牵连,而且更与大多数人命事象的发生休戚相关之故。所以,我们在本学期(第四学期)中级课程下册的讲义教材中,要先共同探讨事象孳生的重点性看法,其次再一起剖析六神的各种征象,最后才进行较有义理之特殊格局的研究。
至于其它较为异常性、片面性的古传特殊格局如《兰台妙选》中的纳音法、位序法;《玉井奥诀》中的气象法、神煞法等之看法,由于本期讲义篇幅所限,拟留待第五学期高级课程上册讲义教材中,再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节 事象构成的四类型态
在吾人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其经常必须涉及的基本要素,大抵不外以下数项中的一项甚或多项。(1)本人与他人(简称「人」)。(2)地点与方位(简称「地」)。(3)器具或物品(简称「物」)。(4)心理与性情(简称「心性」或「性」)。以上几项要素,与实际人生遇合中,虽然有时可以单项发生作用,但是这种单项作用对吾人而言,却相当难以构成一件较为具体而有意义的事象。所以说,任何一件具体事象的发生,往往都会牵涉到前述人、地、物、性四要素中的二项或二项以上。
由前所述可知,事象之内涵,经常涉及人、地、物、性等复杂因素,故而为了方便剖陈解析起见,我们似乎宜从如下四大角度来建立对于事象之共识:(1)由内在之心理、性情等精神思维因素主动催导之事象(此即以个人之心性为事象演发之主旨)。(2)由外在之人、地、物、性等因素被动催导之切身事象(此即以外力之涉入为事象演发之主旨)。(3)由内在与外在因素交相造成之心性或行为反应变化事象(此即以主、被动两相呼应为事项演发之主旨)。(4)完全与当事者本身之吉凶祸福无直接的身外事象(此即以周遭自然变化为事象演发之主旨)。这四类型态的事象,对于现代的命学研究者而言,几乎可说是无时不由的问题范畴,现在就将此四类事象型态分别予以扼要叙述之:(注:任何事象的发生,除了经常涉及人、地、物、性等四大要素以外,尚缺少不了另一项极为重要之因素,那就是:「时间」。然因时间本身即属命理学之主要研究范围,它既贯穿了本讲义全篇所论之一切主题,自无需再另行将其单独提出作为事象之内涵要素,故特于此加以声明)。
一、由内在心理、性情等精神思维因素主动催导之事象
譬如:「我去购物」,这乃是一件具体事象,惟此事件之完全进行,除了以我本身的精神思维为主要催导力之外,其中常涉及他人它物、他人它地,或它地它物,始得顺利完成,其事象之内涵大致如下:(1)我内心产生了一个购物的欲念(涉及心性)。(2)我要到何处(涉及地点)去购买?(3)我想购买什么东西(涉及物品)?有时候,还会牵连到:(4)我想邀何人结伴购物或我想向哪一位特定人选(涉及他人)购买物品……等。
又如:「我自由参加民意代表竞选」,这也是一件具体的自主性事象,它的整件事象内涵大致如下:(1)我内心产生了一个争逐权势(或服务大众)的欲念,并策动各项重要竞选构思(涉及心性之运作)。(2)我要延揽何类人才与助手,并抉择何类选民为主要诉求对象(涉及人际之运作)?(3)我预算花费多少金钱,并使用哪些宣传器物(涉及财物之运作)?(4)我要在哪一选区参选?在何种场所举办政见发表?以哪些地带为主要票源运动区(涉及空间之运作)?
又如:「我向法院提出对他人之控诉案」这件事情,也是由内在心性主动催导之型态,其事象内涵通常如下:(1)我内心经过一番考虑思维后,做出了一个控诉对方之决定(涉及心性)。(2)我应向哪一个单位提出控诉?所诉该案又发生于何处(涉及地点)? (3)我所控诉的对象是谁?我应寻求何人支持或帮助以利胜诉(涉及他人)?(4)此案中的各种相开物证为何(涉及器物)?
以上所举之事象,姑不论其后果成败吉凶如何,它们之间存有一绝对之共相,即:当事者本身之「心性思维」乃整件事象进行的主要催导力。
二、由外在之人、地、物、性等因素被动催导之切身事象
譬如:「我因赌博而遭警察取缔处罚」这件事情,是属于由外力促成的一种型态,非由我本身之预期心理所催导;虽说我若不去参加赌博,即不会遭到警察取缔处罚,但此二者之间却并无绝对之因果关系,因为,参加赌博的人不一定悉遭取缔,然而凡遭取缔的赌者一定遇到执法人员。所以,警察即成了「我因赌博取缔处罚」这件事件绝对成因,像这类事象,均可视为由外力所催导之型态。本件之内涵,除了涉及我本身以外,尚涉及如下因素:(1)前来取缔的警察及聚赌
之同伴(属于人象范围)。(2)取缔之工具(如警枪、警棍、手铐等)及赌博之证物(如赌资、赌具、账册等)。(3)赌博地点(如赌场、仓库或自宅等)及处罚场所(如警局或法院等)。
又如:「我奉命出差洽公」这件事情,并非出自我本身精神思维之决定,所以它也是属于由外力促成的一种型态,其事象之内涵通常如下:(1)必经上司或老板之指派,且必得外出或接洽某个人或某些人。(2)到特定地点或机关洽辨该事。(3)携带洽公必备之器物(如纸笔、文件、支票、印章、金钱等)及使用交通工具(如机车、轿车、出租车、公车、飞机等)。
又如:「我接到亲友之来信或来电」这件事情,其主导因素操之于他人,而非我本身,故亦属于由外力促成之型态;这个事象的内涵大致如下:(1)必有一位写信或打电话给我的人,以及送信给我的邮差(涉及人)。(2)必有信封、信纸或电话机(涉及物)。(3)对方通讯之地点及我收讯之地点(涉及地)。
又如:「我被动物咬伤」这件事情,很明确地乃是由外力造成,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绝无任何人会在心性上预期或推动上述之现象成为事实;此件内涵较为单纯:(1)仅涉及咬伤我的动物(如猫、狗、虫蛇、蜜蜂等),然并未涉及其它主导之人。(2)其次涉及出事之地点或空间。
三、由内在与外在因素交相造成之心性或行为反应变化事象
譬如:「我睹物而思人,触景而伤情」这件事,乃是因为见到了某个物体,才引发了人思念之情怀,其中有「外在物体」与我的「内在情怀」相感应,且属因果感应;又或因为见到了一幅景象,才触动了我感伤之思绪,其中有「外在景象」与我的「内在心性」相感应,且属因果感应。诸如此类事象尚有甚多,像是:「见异思迁」、「见利忘义」、「见猎心喜气」、「见贤思齐」……等等。
又如:「我与人互相打架」这件事情,其重点并不在于我单方面殴打人家或人家单方面殴打我,而乃属于两相交感之互殴型态;不管是谁先挑衅,或是谁属自冲之一方,两人均涉及相互导演促成该次打架事件成为事实的心性因素;其事件之内涵可能为下列之任一种:(1)我主动发起冲突,而对方并无忍让和解之心,于是打架。(2)对方主动发起冲突,而我并未采取息事宁人之决定,于是打架。(3)由于一方蓄意攻击,致另一方粹不及防,自卫应战,而并无逃离躲避之企图。
又如:「我与老王在下棋」这件事情,也是典型的内、外在困素交相造成之心理性行为反应变化型态;我与老王二者缺一,棋赛便无法进行。而当棋赛进行时,我与老王即分别发生一连串复杂之心性反应,并做出抉择性之布局行动,其整件事象之内涵大致如下:(1)我邀老王下棋、可能出现旁观者(涉及物)。(3)必然须有下棋的空间或场所(涉及地)。(4)下棋中,我和老王皆专注精神,运用思维、知识与智能以求胜算(涉及心性)。
四、完全与当事者本身之吉凶祸福无直接关系的身外事象
譬如:我在上班途中看到一件车祸」这件事情,并非由我的心性或行为主动催导而致,而且在当时亦与我本身之命运吉凶没有直接而密切的牵连,所以乃是属于当事者(我)人生际遇中的身外偶发事象(哲学中称这些现象为社会行为或社会现象)。
又如:「我的朋友张三宣布结婚了」这件事情,非由我切身涉入并主动催导,且与我本身命运没有直接密切之牵连。所以也是一件单纯的身外社会现象。
又如:「我在洽事途中偶然遇见了某位熟人」这年事情,因为非经单方的事先安排或双方的互相约定。且非我当时行为中之主要标的,纯系自然发生之巧合,所以也算是一件与我本身命运没有重要牵连的社会性现象。
又如!「某人跟他人在交易」或「某人对他人施用计谋权术」或「某人正在发富发贵……等这些事情,完全事关他人,并不与我本身之命运有直接密切之牵连,所以均属身外之社会性现象。
以上所列四类事象型态,大抵已可概括发生于吾人自身及周遭的大多数际遇状况。了解了这些型态,始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分析命运的特征,以及掌握际遇发展之方向。
上列四大型态之事象,倘就短时间、小空间来看,有些是可以单项片面存在发展;但如就长时间、太空间来看,其中有绝大多数的事象型态,往往都是交互错综地进行演变,殊难求出其间之明显分界,兹特任举一例来说明这种错综之现象:譬如--「我去百货公司购物,不意竞在百货公司内遇到了一位多年不见的朋友李君;当我购妥所需之物后,李君热情诚恳地再三邀请我一起至其家中叙旧,我难却其盛情,不得不予应允。于是,我俩共乘一部出租车前往,岂料竟在途中不幸发生车祸,我俩所乘之出租车与另外一部轿车交撞,致使我与李君二人同时受伤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接触到了许多更严重的病家伤患,由此遂深深体会到,平安便是福这句话的真谛。」
像上面这个故事,其事件的整个过程,不仅涉及当事者的「主动催导因素」,同时尚涉及被动的「外力催导因素」和「主、被动交互催导因素」以及「身外的社会性现象」也等于说,四种事象型态均全部涉及。
「我去百货公司购物」此事,乃由我的心理动机促成之实际行动,故属主动心性事征,「我在百货公司偶遇李君,及在医院看到更严重的病患」,此事,乃当事者主要标的以外之现象,故属社会性事征;「我受李君邀请而应允共赴其宅,及因其它病患而使我产生特殊感怀」此事,乃由外力(李君与病患)导演促成,故属被动事征;「我的座车与另一行车交,致使我和李君受伤」此事,乃由我方驾驶人与对方驾驶人之共同失误所造成(因为我与李君之所以受伤,既可说是由我方司机造成,也可以说由对方司机造成。)故属主被动相乘之事征。此外,这个事件之内涵,尚涉及了人象、地象、物象,以及心性运作等构成的四大基本因素。
我们为人论命,往往基于分析时间仓促,相对资讯不足,所询问题过广……等种种条件限制,有时仅能(或仅需)推出单一形态的事象,比如何时会长迁?何时会赚钱?何时会罹病?何时会遭灾等?这些都属于单一形态的事象,因为我们只宣告该一事件之结果而并未进一步陈述其来龙去脉。
但是如果相关条件配合得当的话,我们也能推出多重形态串联而成的错综事象;譬如预测某人何时会赚钱,且以何种心性策略获致该笔财利,进行过程中涉及哪些具有影响力的人或地或物,某人获致该笔财利之后,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继续保值,或不断增值,或亏损散失……等等,像这类由过去之前因,演说至目前之结果,甚且尚推论至未来事象变化的串联式判断法,需要具备丰富的命理常识,冷静的专注思虑,以及纯熟的审度技巧。
第二节 原局与岁运关系的再认识
欲判定吾人命运中的吉凶事象,说难不难,但是若说容易却也并不容易,此话怎讲?因为所谓的吉、凶、顾名思义,不是吉便是凶,二者在推断上的或然率均各占一半,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断吉或断凶,都有百分之五十准确之可能性,所以称其不难。
然而,事实上,人命绝非如此单纯,单纯到可用区区“吉、凶”两字就能一言以蔽之的。通常,人命之吉凶多半透过日常生活际遇而发诸于干百万种表象之上。而且其所以造成该表象的根本原因,往往也不止于一端;有时候,凶象乃是由吉象辗转演变而来,有时候,吉象也是可能由凶象脱胎以致,这种情形很类似先贤老子所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道理一样。更有甚者,许多事象的演变,经常是吉凶交错而又连贯进行着的,所以,举凡一件事象的发生,就其本身来说,是一项变动之「结果」,但是对于次一个变动来说,则又可能转变成为「原因」了,如此下来,因既生果,果又成因,因果连绵,终至难分何因何果,着实令人惘然,故称判断事象吉凶不易,其理在此。
在四柱学上,命运之吉凶,毫无疑问的跟原局和岁运间的交感有极为密切之关系,不过,有关命运吉凶的整体性看法,必须同等到高级课程中的先天命局与后天岁运篇中,始能作较有系统之介绍,本节仅就岁运和原局二者间的性质与地位,予以适度澄清,俾使大家对原局与岁运之关系,具有共同之基本概念。
讲义第十二章第二节曾经约略谈到「命格与气运」的关系,但并未详加阐释。大致说来,八字原局(命格)可以含括一个人的「身」与「心」,大运流年(岁运)可以含括一个人周遭所处的「环境」与「局势」,所谓[身心」、不但牵连到肉体和精神,而且涉及言行作为和心理性情;所谓「环境局势」,不但牵连到时空和物能,而且也涉及社会处境,由此益形可见一个人之命运,实在牵涉甚广,它一举含括了个体本身以及其周遭所接触到的一切人、地、物、事、性,欲将之确实掌握,殊非一件易事。我们常听说:「时势创造英雄,英雄改变时势」,此话诚然深具哲理,但是如用之来解释命运,则又失之于笼统,因为,时势虽然可以创造出一位成功者,设若吾人不先去配合时势,把握时势,那么,时势之欲成人也难;同理,虽说一位成功者可以改变其周遭之时势,设若吾人不先去明析时势,洞彻时势,那么、吾人之欲乘势亦难。
前面所说的「英雄」,好比是八字原局,前面所说的「时势」,好比是大运流年,这两者之间,我们似乎可以重新予以下个新的定义:「人生乃是个体本身与时势交互作用后之真实记录,其理想的成功方式有二:(1)善加控制自己、磨练身心、配合气运,把握时势。(2)尽力充实自己、舒解身心、明析气运,洞彻时势」。谈到这里,本节之主题似乎扯远了,以下就用两个浅显的例子来比喻原局与岁运问题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收音机的原局(电视亦同)乃是由电台的发射器输出电波,经由收音机的输入整合后,透过放大器而发出声乐,这种情形跟原局、岁运间的关系有些类似。「岁运」好比是正在发射电波的电台,「八字原局」好比是正在收波和放音中的收音机,当主人打开收音机时,必然调整频道以选择自己喜欢欣赏的节目,这就如同命造本人在岁运的时空中必然设法安排或接触自己较为有利的人、地、物、性一样。
电台所输放的电波,经过收音机内部电路的整合,然后发出声乐,亦如同命造本人接触到周遭的各种事物后,经过大脑心性的调理,终于付之于言语表情或实际之行动。虽然,每一位收音机的主人均喜欢收听好的声乐节目,但是如果时间不当,也会有收听不到好节目之懊恼;有时,纵令选择到了一个中意之频道,却又可能遭受其它电波的干扰而致接收不良。这种情形就如同命造本人恒想为自己安排或创造美好的事物与境界,却常因无法遇到理想的岁运时空而横逆失意,徒呼奈何;又或者是虽遇上理想的大运,却不幸碰到恶劣的流年来干扰,遇上理想的流年,又碰到恶劣的大运来阻碍。致使人生事象阴错阳差、功败垂成。
再举一例:原局与岁运又好比船支跟海洋空间,船支航行横渡海域,恰如同八字原局历经岁运人生的考验一般。
船支航行于海域之中,通常会受到来自两方面之考验,一为海面上空的风、雨、雷电、日光等之考验,一为海面下的潮流、波浪、漩涡、暗礁等之考验;同理,当八字原局通过岁运时空之际,也会受到两股力量的作用,一为岁运天干之作用,一为岁运地支之作用,而且两股作用同时进行,无分先后。
以海洋而言,不管是海洋空域的因素或者是海洋水域的因素,它们对船支的作用皆属全面性而非片面性;「风雨不会只吹打船头而不吹打船尾,浪潮不会只影响船东而不影响船西。人的命运也跟海洋船支一样,当八字原局通过岁运时空的时间,岁运天干对于原局天干,以及岁运地支对于原局地支的作用力,均属全面而非片面。换句话说,大运或流年的天干,可以同时与原局的年、月、日、时四干分别发生作用;大运或流年的地支,可以同时与原局的年、月、日、时四干支个别发生作用,而所谓的[作用」,则泛指同性相生、同性相克、异性相生、异性相克、天干五合,以及地支的冲、合、会、刑、穿等。
所以说,我们如欲详为观察命、运、岁三者之交感情形,实在应该将岁的天干拿来与原局的四个天干分别作用,将岁运的地支拿来与原局的四个地支分别作用,如此庶不致于造成短视,因而忽略了许多相关事征的判定。兹为使大家明了岁运干支与原局干支交感作用之正确看法,特别提出几个范式阐说以供参考:
范式一:女命:
食神 癸 巳
食神 癸 亥
日主 辛 巳 正印 戊辰(大运)
偏印 己 亥
本造行至戊辰大运时,运干戊土既与年干癸水相合,亦与月干之癸水作合,因此,运干的戊土可说是遭原局天干的癸水感应了两次(也可看成:原命发出两股癸水食神之电波,去与运干戊土正印相交感)。运干戊土除了分别与原局两癸作合外,尚能生助日主辛金(此属活性感应》,并帮扶时干己土(此属惰性感应)。
此外,运支辰土也同时与原局地支的两巳两亥发生交感,且均属惰性反应,这类交感促使原局中的两个巳火被运支辰土轻微地泄导而出,但迹象并不甚明 显;另一方面也促使原局中的两个亥水被运支辰土施加压力,但情况并不严重,因彼等地支之交感均呈惰性之故。(注:关于「活性反应」与「惰性反应」之详情,请参阅本章后面第五节)。
范式二:男命
偏印 甲 申
正官 癸 酉 (大运)
日主 丙 申 伤官 己 卯
食神 戊 戌
本造行至已卯大运时,运干己土既与原局年干甲木相合,复与月干癸水同性相克,而且还能引泄日主丙火,并帮扶时干戊土;总而言之,在己卯大运中,运干己与原局甲、丙、癸、戊四干的交感现象均需顾及。
此外,运支卯木不但与原局月支的酉金相冲(活性反应),又与时支戌土相合(活性反应);同时,运支卯木也能与原局的两个申金发生「惰性反应」,这种反应,促使原局二申分别放射两股微弱的电波,隐隐地对运支卯木施以克合之作用。
范式三:男命
七杀 甲 午(大运)
正官 乙 亥
日主 戊 寅 (大运)比肩 戊寅
七杀 甲 寅 (流年) 37庚午
38己巳
本造行至戊寅大运中的己巳、庚午流年时,运干戊土不但帮扶日主戊土,同时尚分别与原局年干甲木、月干乙未、时干甲木三者发生作用。而运支寅木也分别与原局年支午火半合,与月支亥水六合,与日、时两支的寅木同性相彰显。
同理,己巳流年,岁干己土分别与运干戊土惰性相帮扶,与原局年、时两干的甲木争合,与日主戊土异性相彰显(此属惰性交感)。庚午流年,岁干庚金分别与运干戊土同性相生(此属惰性反应),与原局年、时两干的甲木同性相克(此属活性反应),与月干乙木相合(此属活性反应),与日主戊土同性相生(此属惰性反应)。
第三节 事象孳生的五大管道
行家论命,并非一见某造岁运逢财星,即论该岁该运得财或失利,也非一见岁运遇官星,即论该岁该运升迁或降职。因为,不管哪一种六神主司岁运,当它一旦与八字原局相互作用之后,都有可能克出、出生、泄出、导出或显出其它六神的事象来,其事象之主要重心,并不一定直接落在岁运所属的六神之上。
岁运与原局的交感,有时会以原局中的某个六神为催导前因,而以岁运中的某个六神为事象结果,有时也会反过来以岁运中之某个六神为催导前因,而以原局中的某个六神为事象结果。甚至,大多数时候,岁运与原局间还经常发生多重事象后果之情形(譬如在同一岁运里既赚钱又破财,既欢合又悲离,既顺心又失意……等)。
那么,到底事象的孳生,有无一定的管道或共通的脉络可资探测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以下我将以六神为主旨,向大家逐次解释财星、官杀、印星、比劫、食伤这些六神,如何孳生彼此相关之事象:
一、财星事象的孳生管道
(1)「比劫」可以致力克出财星之事象。(2)[食伤]可以创造生出财星之事象。(3)「财星」可以加强彰显财星之事象。(4)「官杀」可以辗转引出财星之事象。(5)「印星」可以间接导出财星之事象。(以上要诀需熟习)。
我们如以个人(此处乃指不涉及他人成因之个体本身而言,后面诸目中所提之「个人」,其意义同此)之求财谋利的模式来比方,且暂时撇开其后果吉凶不谈,那么,一般人谋取财利之通行方式也有如下五种:
(1)以劳力或体能来辩取财利(例如农人勤耕以期丰收,工人劳作以为生计,职业运动家依赖体力保持成绩并获得报赏等),此即可视同以比劫去克出财星之事象。
(2)以知识或技术来谋取财利(例如传授知识的教师,着书立说的作家,以及从事美工、布置、设计、调配等之技术人员),此即可视同以食伤去创生财星之事象.
(3)以既有资产之再扩张来谋取财利(例如吾人藉储蓄累积财富,或如持续买卖不动产套取转手利益,或如企业家之炒股票),此即可视同以财星去彰显财星之事象。
(4)以职位或权势来谋取财利(例如从公就职者的按阶支领薪金,民意代表的乘势包揽工程,权高位重者的技巧性附带收益等),此即可视同以官杀去引生财星之事象。
(5)以信誉、品质或人格来谋取财利(例如商家追求产品之优良品质取信于消费者因而获利,吾人培养高度信誉和德善人格遂扩大金钱周转之有效空间等)。此即可视同以印星去导出财星之事象。
以上所列,只是权取财星所属的「财利涵义」一项为比喻重点而已,然而我们均知,财星不独可含射「金钱财利」而且尚可含谢许多与财星相关的人象、地象、物象及心性等征象,这些与财星的涵义相关之各类征象,也都一样能够由前述五种财星事象的孳生管道引出来。
二、官杀事象的孳生管道
(1)「食伤」可以致出克出官杀之事象。(2)「财星」可以创造生出官杀之事象。(3)「官杀」可以加强彰显官杀之事象。(4)「「印星」可以辗转引出官杀之事象。(5)「比劫」可以间接导出官杀之事象。(以上要诀需熟习)
我们如以个人之追逐职权、地位的模式来比方,且暂时撇开其后果吉凶不谈,那么,一般人谋取权位的通行方式也有如下五种:
(1)以知识或技能来谋取权位(例如读书致仕,考试任官),带艺求职;或如吾人益精术业而累获提拔与重用等),此即可视同以食伤去克出官杀之事象。
(2)以金钱或财物来谋取权位(例如捐资出仕的民意代表,经营有成的企业领袖;或如聚财万贯的仕神豪门,家资丰盈的地方望族等),此即可视同以财星去生出官杀之事象。
(3)以既有威势之再扩张来谋取权位(例如小当不断吸收同志而成大当,或如政治上运用合纵、连横术谋提升权位与膨胀势力等),此即可视同以官杀去彰显官杀之事象。
(4)以品格或信誉来谋取权位(例如某些一商家特别注重产品之品质、风格而确立某高超地位;又如某些人特别加强其人格修养与维护其名誉节操,因而获致崇高之社会公信地位等)此即可视同以印星去引出官杀之事象。
(5)以劳力或体能来谋取权位(例如将士奋勇杀敌而晋阶,韩信视死如归、冲锋陷阵而由小兵累官至大将军;又如运动家纪政之体能代介始能保住其术冕王座等),此即可视同以比劫去导出官杀之事象。
以上所列,只是权取官杀所属的「权位涵义」一项为比喻重点而已,然而我们均知,官杀不独可含射「职权地位」,而且尚可含射许多与官杀相关的人象、地象、物象及心性等征象,这些与官杀的涵义相关之各类征象,也都一样能够由前述五种官杀事象的孳生管道引出来。
三、印星事象的孳生管道
(1)「财星」可以致力克出印星之事象。(2)[官杀]可以创造生出印星之事象。(3)「印星」可以加强彰显印星之事象。(4)「比劫」可以辗转引出印星之事象。(5)「食伤」可以间接导出印星之事象。(以上要诀需熟习)
我们如以个人之行善修德、建设名誉的模式来比方,且暂时撇开其后果吉凶不谈,那么,一般人修建善名的通行方式也有如下五种:
(1)运用金钱或财物来修建善名(例如布施金钱予寺朝教会,奉献物资救济灾民,赞助基金从事慈善业务等》),此即可视同以财星去克出印星之事象。
(2)运用职位或权势来修建善名《例如当权者颁行德政,立委行使职权废除恶法,警察以其特殊地位除暴安良等》,此即可视同以官杀去出印星之事象。
(3)运用既有德誉之再扩张来修建善名(例如神父已具公信力仍到处宣扬福音,社会贤达已受众人尊敬而仍不断造福社会;又如虔诚信徒免费印蹭善书度化众生等)。此即可视同以印星去彰显印星之事象。
(4)运用劳力或体能来修建善名(例如亲自动身修桥补路,热心参加义工、义消、义警;又如妇女洁身自爱、坚守贞操,男人克服肉欲、节制淫念等),此即可视同以比劫去引出印星之事象。
(5)运用知识或技术来修建善名(例如师长谆谆教诲学于成为好国民。影视名星为慈善目的而义演,艺术家义卖作品,以帮助孤寡等),此即可视同以食伤去导出印星。
以上所列,只是权取印星所属的「德善涵义」一项为比喻重点而已,然而我们均知,印星不独可含射「德誉善名」,而且尚可含射许多与印星相关的人象、地象、物象及心性等征象,这些与印星的涵义相关之各类征象,也都一样能够由前述五种印星事象的孳生管道引出来。
四、比劫事象的孳生管道
(1)「官杀」可以致力克出比劫之事象。(2)「印星」可以创造出比劫之事象。(3)「比劫」可以加强彰显比劫之事象。(4)「食伤」可以辗转引出比劫之事象。(5)「财星」可以间接道出比劫之事象。(以上要诀需热习)
我们如以个人之处理自我身体与心志的模式来比方,且暂时撇开其后果吉凶不谈,那么,一般人对待身心的通行方式也有如下五种:
(1)以职位、权势来磨练身心或满足身心(例如位高权重者更加惕励自己,珍惜羽毛;又如位高权重者踌躇满志,陶醉于强势之刺激感中等),此即可视同以官杀去克出比劫之事象。
(2)以德善、名节来磨练身心或满足身心(例如吾人用道德伦常节制不当言行及过分之物欲;又如教徒以虔诚信仰获享身心之宁静与舒畅等),此即可视同以印星去生出比劫之事象。
(3)以既有身心来自我磨练身心或满足身心(例如舞蹈家或运动家经常追求体能之极限以锻炼身心及满足身心;又如吾人不时用工作、劳动、性爱、回忆等方式以获得身心磨练与满足)。此即可视同以比劫去彰显比劫之事象。
(4)以知识、技能来磨练身心或满足身心(例如吾人利用琴、棋;气专获享精神上无穷之乐趣;又如家庭妇女不断追求精湛之厨艺、花艺、女红等才华来锻炼身体或满足心灵;又如科学家一直发掘新知识、改进新技术而从中享受无比快感等)此即可视同以食伤去引出比劫之事象。
(5)以金钱、财物来磨练身心或满足身心(例如吾人购置器械物品以供手足躯体之使用,在而锻炼出各种高效率之身心运作能力;又如吾人利用金钱来满足口欲、目欲、耳欲、嗅欲、触欲、性欲、以及其它各种身心方面的享受等,此即可视同以财星去道出比劫之事象。
以上所列,只是权取比劫所属的「身心涵义」一项为比喻重点而已,然而我们均知,比劫不独可含射「身体心志」,而且尚可含射许多与比劫相关的人象、地象、物象及心性等征象,这些一与比劫的涵义相关之各类征象,也都一样能够由前述五种比劫事象的孳生管道引出来。
五、食伤事象的孳生管道
(1)「印星」可以致力克出食伤之事象。(2)「比劫」可以创造生出食伤之事象。(3)「食伤」可以加强彰显食伤之事象。(4)「财星」可以辗转引出食伤之事象。(5)「官杀」可以间接道出食伤之事象。(以上要诀需熟习)。
我们如以个人扩展知识、增益技能的模式来比方,且暂时撇开其后果吉凶不谈,那么,一般人扩增知能的通行方式也有如下五种:
(1)从品格、信誉、德善的理想中扩增知能(例如吾人为了追求真善美圣之境界而不断发明创造崭新的理论与技能;又如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品质和信用而不时引进新知并改善生产技术等),此即可视同以印星去克,克出食伤之事象。
(2)从自我身心的天赋潜力中扩增知能(例如吾人由天赋生理感官及精神意识的本能作用而获得一切自然知识,像鸟会飞、天会下雨,木材可以生火等,并因此而发明了许多基本生存技能;又如爱迪生由木板的振动共鸣现象研究出声学的重要理论,同时因而发明了留声机等),此即可视同以比劫去生出食伤之事象。
(3)从既有的知识与技能中扩增知能(例如吾人可由古今书籍里面不断增广知识领域并扩大技能范匪;又如吾人由过去所累积之丰富经验可以继续扩充智慧并熟念才艺;又如作家利用其既有知识从事各种著述等),此即可视同以食伤去彰显食伤之事象。
(4)从金钱或财物的运用中扩增知能(例如商人以金钱代价获得高科技之转移;又如学生缴交学费习得各种知识或技能;又如企业家主动投下资金与设备从事研究发展等),此即可视同以财星去引食伤之事象。
(5)从职务或权势的行使中扩增知能(例如从政者因长期之官场历练而不断扩增其政治智慧并改进其行政效率;又如从公就职者在日常业务的接触里大量吸收了专门知识,因此加强其处事能力;又如企业家由单元经营改为多角化经营时,必相对扩增其产业知识及产业技术等),此即可视同以官杀去导出食伤之事象。
以上所列,只是权取食伤所属的「知能涵义」一项为比喻重点而已,然而我们均知,食伤不独可含射「知识技能」而且尚可含射许多与食伤相关的人象、地象、物象及心性等征象,这运些舆食伤的涵义相关之各类征象,也都一样能够由前述五种食伤事象的孳生管道导引出来。
有关事象孳生之管道,已为大家介绍如前,不过,各位还须注意一点:即--同一事象,其孳生之管道并不仅限于单纯一种,有时候,一件事情的发生,经常会由多项导因(管道)促成;反之,同一孳事管道,其所催导而出的事象也非仅限于单纯一种,有时候,一个前导因素(孳事管道)往往同时促成多类相异之事象,此点大家不可不知。
至于,如何确认六神所含射的各种人、地、物、性等事象涵义,以及孳事管道如何催导出各种不同之事象……等细节,节面会陆续跟各位谈到。
第四节 干支六神的活性交感
由前节各位可知天干与天干间、地支与地支间二八神与六神间,当它们相互遭遇后,有些会呈现出活性反应,有些则会呈现惰性反应。由于我们在正式论命时,大都将测度焦点集中在干支六神的活性交感作用上面,除非有特别充裕之时间或特殊之需要(譬如排算自己或亲人的八字),才去推论干支六神的惰性感应事象;因此,本节所要探讨之内容,比较侧重于有关活性交感的作用及反应。
一、天干的活性交感
(一)甲--甲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丁、戊、己、庚、癸六者。其中的「甲」属同性相彰显,「丁、癸」属异性相生,「戊、庚」属同性相克,「己」属天干五合。
(二)乙--乙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乙、丙、己、庚、辛、壬六者。其中的「乙」属同性相彰显,「丙、王」属异性相生,「己、辛」属同性相克,「庚」属天干五合。
(三)丙--丙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乙、丙、己、庚、辛、壬六者。其中的「丙」属同性相彰显,「乙、己」属异性相生,「庚、王」属同性相克,「辛」属天干五合。
(四)丁--丁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丁、戊、辛、壬、癸六者。其中的「丁」属同性相彰显,「甲、戊」属异性相生,「辛、癸」属同性相克,「壬」属天干五合。
(五)戊--戊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丁、戊、辛、壬。「甲、壬」属同性相克,「癸」属天干五合。
(六)己--己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乙、丙、己、庚、癸六者。其中的「己」属同性相彰显,「丙、庚」属异性相生,「乙、癸」属同性相克「甲」属天干五合。
(七)庚--庚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乙、丙、己、庚、癸六者。其中的「庚」属同性相彰显,「己、癸」属异性相生,「甲。丙」属同性相克,「乙」属天干五合。
(八)辛--辛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乙、丙、丁、戊、辛、壬六者。其中的「辛」属时性相彰显,「戊、壬」属异性相生,「乙、丁」属同性相显,「丙」属天干五合。
(九)壬--壬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乙、丙、丁、戊、辛、壬六者。其中的「壬」属同性相彰显,「乙、辛」属异性相生,「丙、戊」属同性相克,「丁」属天干五合。
(十)癸--癸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甲、丁、戊、己、庚、癸六者。其中的「癸」属同性相彰显。「甲、庚」属异性相生,「丁、己」属同性相克,「戊」属天干五合。
范式一--
乙巳 壬辰 壬申 甲辰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本造女命。原局天干一甲、一乙、二壬,虽说壬水同样可生甲木和乙木,然其反应状况却有差异;对甲木而言,它与壬水之间呈惰性交感,对乙木而言,它与壬水之间则呈活性交感;由此可见,本造的潜在特质中,乙木的征状必较活泼,甲木的征状必较安定。
大运辛未,运干「辛」金发出三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辛金相对于月干壬水。(2)辛金相对于日主壬水。(3)辛金相对于时干乙木。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辛未大运之中,有关「辛、壬、乙」三干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庚午,运干「庚」金发出两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庚金相对于年干甲木。(2)庚金相对于时干乙木。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庚午大运之中,有关「庚、甲、乙」三干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己巳,运干「己」土发出两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己土相对于年干甲木。(2)己土相对于时干乙木。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己巳大运之中,有关「己、甲、乙」三干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戊辰,运干「戊」土发出三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戊土相对于年干甲木。(2)戊土相对于月干壬水。(3)戊土相对于日主壬水。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戊辰大运之中,有关「戊、甲、壬」三干所孳主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范式二--
辛酉 癸巳 甲申 庚子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本造男命:原局四个天干中「庚与甲」「庚与癸」「甲与癸」一组相对关系间,互呈活性反应,由此可见,在本造的潜在特质里,庚、甲、癸三者的征状必然较为活泼而突显,时干辛金的征状则比较稳定而少异变。
大运乙酉,运干「乙」木发出两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乙木相对于年干庚金。(2)乙木相对于时干辛金。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乙酉大运之中,有关「乙、庚、辛主一千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丙戌,运干「丙」火发出两股活性感应力施谙于原局天干,即:(1)丙火相对于年干庚金:(2)丙火相对于时干辛金。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丙戌大运之中,有关「丙、庚、辛」。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丁亥,运干「丁」火发出三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丁火相对于月干甲木(2)丁火相对于日主癸水。(3)丁火相对于时干辛金。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丁亥大运之中,有关「丁、甲、癸、辛西于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大运戊子,运干「戊」土发出三股活性感应力施诸于原局天干,即:(1)戊土相对于月干甲木。(2)戊上相对于日主癸水。(3)戊土相对于时干辛金。是故,如就天干而言,在丁亥大运之中,有关「戊、甲、癸、辛」四干所孳生的事象会较为明显突出。
二、六神的活性交感
(一)正官--正官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正官、正印、劫财、伤官、偏财五者。其中的「正官」属同性相彰显,「正印、偏财」属异性相生,「劫财、伤官」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正官遇食神,阴日主的正官若遇比肩,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二)七杀--七杀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七杀、偏印、比肩、食神、正财五者。其中的「七杀」属同性相彰显,「偏印、正财」属异性相生,「比肩、食神」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七杀若遇劫财,阴日主的七杀若遇伤官,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三)正印--正印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正印、比肩、伤官、正财、七杀五者。其中的「正印」属同性相彰显,「七杀、比肩」属异性相生,「伤官、正财」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正印若遇偏财,阴日主的正印若遇食神,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四)偏印--偏印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偏印、劫财、食神、偏财、正官五者。其中的「偏印」属同性相彰显,「正官、劫财」属异性相生,「食神、偏财」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偏印若遇伤官,阴日主的偏印若遇正财,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五)比肩--比肩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比肩、伤官、偏财、七杀、正印五者。其中的「比肩」属同性相彰显,「正印、伤官」属异性相生,「偏财、七杀」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劫财若遇七杀,阴日主的劫财若遇偏财,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六)劫财--劫财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劫财、食神、正财、正官、偏印五者。其中的「劫财」属同性相彰显,「偏印、食神」属异性相生,「正财、正官」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劫财若遇七杀,阴日主的劫财若遇偏财,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七)食神--食神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食神、正财、七杀、偏印、劫财五者。其中的「食神」属同性相彰显,「劫财、正财」属异性相生,「七杀、偏印」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食神若遇正官,阴日主的食神若遇正印,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八)伤官--伤官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伤宫、偏财、正官、正印、比肩五者。其中的「伤官」属同性相彰显,「比肩、偏财」属异性相生,「正官、正印」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伤官若遇偏印,阴日主的伤官若遇七杀,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九)正财--正财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正财、七杀、正印,劫财、食神五者。其中的「正财」属同性相彰显,「七杀、食神」属异性相生,「正印、劫财」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正财若遇比肩,阴日主的正财若遇偏印,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十)偏财--偏财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偏财、正官、偏印、比肩、伤官五者。其中的「偏财」属同性相彰显,「正官、伤官」属异性相生,「偏印、比肩」属同性相克。此外,阳日主的偏财若遇正印,阴日主的偏财若遇劫财,也能自然相合,互生活性反应。
范式一--
正财 丁亥
劫财 癸卯
日主 壬子
偏印 庚子
大运:比肩10壬寅 正印 20辛丑 偏印30 庚子
正官40己亥 七杀 50戊戌 正财60 丁酉
本造男命。原局天干各神之间,「日主和正财」、「正财和劫财」、「劫财和偏印」这三组均呈活性交感,是故,此人一生之命运,在先天格局的天干事征范围方面,受上述三组活性六神关系的影响甚大。换句话说,此人的原命中,明显存在着如下三项特色:(1)经常由日主导演出正财之事征或由于正财导演出比肩之事征。(2)经常由正财导演出劫财之事征或由劫财导演出正财之事征;(3)经常由偏印导演出劫财之事征或由劫财导演出偏印之事征。
当行壬寅大运时,运干比肩加强彰显日主的气势,这种情形通常会导致原局「丁、壬合局」中的壬水成为事象之导因,丁火成为事象之结果(事象之演变,一般多以强势者为因,弱势者为果,但有少数情形会例外)
当行辛丑大运时,运干正印与原局天干的日主和正财二者构成活性交感,由于原局日主气势甚强,运干正印气势较弱,是以在辛丑大运中,日干会导演出正印所含射的人、地、物、性等事象(即日主壬水为因,运于正印为果)。另一方面,由于原局年干正财气势较弱,运干正印通根气势较强,是以在辛丑大运中,日干会导演出正财所含射的人、地、物、性等事象(即运干辛金正印为因,原局年干正财为果)。
范式二--
正官乙未 七杀甲申 日主戊午 正官乙卯
大运: 正官 6 乙酉 偏印16丙戌 正印26 丁亥 27辛酉
比肩36戊子 劫财46己丑 食神56 庚寅 31乙丑
本造女命,原局天干各神之间,「日主和七杀」、「正官和正官」这两组呈现活性交感,是故此人一生之命运,在先天格局的天干事征范围方面,受上述两组活性六神关系的影响甚大。换句话说,此人的原命中,明显存在着如下二顶特色:(l)经常由日主导演出七杀之事征或由七杀导演出比肩之事征。(2)经常由正官彰显出正官之事征或经常面临两个正官互相竞争之局势。
当行丁亥大运时,运干正印与原局天干的日主和七杀二者构成活性交感,由于原局日主的气势与运干丁火的气势相当,是以在丁亥大运中,日干和运干所导演出来的人、地、物、性等事象经常互为因果,相乘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原局月干七杀气势较强(有旺官相助),运干丁火自坐水地气势较弱,是以在丁亥大运中,原局七杀会导演出正印所含射的人、地、物、性等事象(即原局月干七杀为因,运干丁火正印为果)。
兹再任意试取丁亥运中的27岁辛酉太岁和31岁乙丑太岁,来观察流年与大运、原局的活性交感情形。27岁辛酉流年,岁干「辛」金伤官构成四组活性交感关系,即:(1)岁干对运干。(2)岁干对原局日主。(3)岁干对原局年干。(4)岁干对原局时干。经过仔细测度后,我们大体可获得如下结论--(a)岁干与运干之间,乃岁伤官为因,运干正印为果,且此类事象通常均属当事者身外所处之环境或局势。(b)岁干与日主之间,乃岁干伤官为因,日主比肩为果。(c)岁干与原局年、时两干之间,乃原局双官为因,岁于伤官为果。
28岁乙丑流年,岁干「乙」木正官,强烈彰显原局年、时之双官,由于原局双官通根乘旺,气势较强,岁干乙木虽得运支亥水支援,惟其势仍较原局双官为弱;是故此造在乙丑流年中,乙木正官的明显事征之孳生比率甚高,且大多以原局双官为因,而以岁干正官为果。
三、地支的活性交感
(一)子--子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子、丑、辰、午、未、申六者。其中的「子」属自刑,「丑」属六合,「午」属相冲,「未」属穿害,「申」和「辰」属三合。此外,子若同时遇到「亥、丑」两支,也能自然圆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二)丑--丑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子、辰、巳、午、未、酉、戌七者。其中的「子」属六合,「辰」和「戌」属相刑,「巳」和「酉」属三合,「午」属穿,「未」属相冲。此外,丑若同时遇到「亥、子」两支,也能自然圆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三)寅--寅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巳、午、申、戌、亥五者。其中的「巳」属相刑兼穿害,「午」和「戌」属三合,「申」属相冲,「亥」属六合兼相刑。此外,寅若同时遇到「卯、辰」两支,也能自然圆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四)卯--卯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卯、辰、末、酉、戌、亥六者。其中的「卯」属自刑,「辰」属穿害,「未」和「亥」属三合。「酉」属相冲,「戌」属六合。此外,卯若同时遇到「寅、辰」两支,也能自然圆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五)辰--辰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子、丑、卯、未、申、酉、戌七者。其中的「子」和「申」属三合,「丑」和「未」属相刑,「卯」属穿害,「酉」属六合,「戌」属相冲。此外,辰若同时遇到「寅、卯」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六)巳--巳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丑、寅、申、酉、亥五者。其中的「丑」和「酉」属三合,「寅」属相刑兼穿害,「申」属六合兼相刑,「亥」属相冲。此外,巳若同时遇到「午、未」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七)午--午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子、丑、寅、午、未、戌六者。其中的「子」属相冲,「丑」属穿害,「寅」和「戌」属三合,「午」属自刑,「木」属六合。此外,午若同时遇到「巳、未」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八)未--未的活性交惑对象计有:子、丑、卯、辰、午、戌、亥七者。其中的「子」属穿害,「丑」属相冲,「卯」和「亥」属三合,「辰」和「戌」属相刑,「午」属六合。此外,未若同时遇到「巳、午」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九)申--申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子、寅、辰、巳、亥五者。其中的「子」和「辰」属三合,「寅」属相冲,「巳」属六合兼相刑,「亥」属相刑兼穿害。此外,申若同时遇到「酉、戌」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十)酉--酉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丑、卯、辰、巳、酉、戌六者。其中的「丑」和「巳」属三合,「卯」属相冲斗辰」属六合,「酉」属自刑,「戌」属穿害。此外,酉若同时遇到「申、戌」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十一)戌--戌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丑、寅、卯、辰、午、未、酉七者。其中的「丑」和「未」属相刑,「寅」和「午」属三合,「卯」属六合,「辰」属相冲,「酉」属穿害。此外,戌若同时遇到「申、酉」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十二)亥--亥的活性交感对象计有:寅、卯、巳、未、申五者。其中的「寅」属六合兼相刑,「卯」和「未」属三合,「巳」属相冲,「申」属相刑兼穿害。此外,亥若同时遇到「子、丑」两支,也能自然团会,展现旺盛之专注活力。
范式一--
庚
丙申 壬
戊
甲
庚寅 丙
戊
癸亥 壬
甲
甲子 癸
大运:8己丑 18戊子 28丁亥 38丙戌 48乙酉 58 甲申
本造女命。原局地支有四组活性交感关系:(1)寅申相冲。(2)寅亥六合。(3)申亥相刑兼穿害,(4)申子遥合。
基于「三会方强于三合局,三合局强于相冲,相冲强于六合,六合相当于半合」之基本原则,本造四组活性交感关系中,较为突显的要算「寅申」之冲,所以,在实际推论时,宜作如下分析:
①本造原命中,经常会强烈显现出有关「寅申相冲」之人、地、物、性交感事象。
②有关「寅申相冲」之事象进行途中,常有亥中人元所属主人、地、物、性来牵制或引开寅中人元所属之人、地、物、性,致使寅去冲申的程度减轻,甚或解除其相冲之事象。
③「寅」与「亥」之间也有部分合力,但在它们合出事象的过程中,常会遭遇申中人元所属之人、地、物、性的干预或破坏或解除。
④「寅申相冲或寅亥相合」之事象进行途中,有可能偶会发生申中人元分心去穿害亥中人元,或亥中人元分心去穿客申中人元之情事。
⑤「寅申相冲」之事象进行途中,有可能偶会发生子水所属的人、地、物、性来牵制或约束或引开申中人元所属的人、地、物、性,致使申去冲寅的程度减轻,甚或解除其相冲之事象。
.范式二;
戊子 癸
壬
癸亥 甲
己亥 壬
甲
癸酉 辛
大运:9甲子 19乙丑 29丙寅 39丁卯 49戊辰 59 己巳
本造男命。原局地支之合均互呈惰性反应。不见明显之活性交感,故而此人之先天命格中,有关地支各宫(包括祖上宫、父母兄弟宫、夫妻宫、子女宫)所属人、地、物、性等事征方面,具有如下数点特色:(1)对本人之关系较为持稳而少变。(2)酝酿之事象大多和缓而不突兀。(3)少有重大事故令其常感措手不及。(4)周遭环境局势对其本人之影响力或冲击力并不明显深远。
当行甲子大运时,运支「子」水与原局年支子水自刑,故于此运十年中,除了运干甲木正官的活性交感事征须加注意外,地支两子自刑的事征也愿加以掌握。
当行乙丑大运时,运支「丑」土与原局构成二组活性交感,即:①亥子丑三会北方水②酉丑半合。由于三会方强于半合局,故而此运以「亥子丑」三会方所孳生出来的事象最为突显,而「酉丑」半合所孳生出来的事象则在其次。除此之外,运干乙木七杀的活性交感事征也不可忽视。
当行丙寅大运时,运支「寅」木与原局双亥争合,而原局中的双亥,一在月支青年阶段(大约介于18岁~34岁之间),一在日支中年阶段(大约介于35岁~51岁之间),是故本造于29岁~34岁五年多中,愿视为「寅运合月支亥水」的趋势较强烈,35岁~39岁四年多中,应视为「寅运合日支亥水」的趋势铰强烈。寅亥相合,会催动其两支人元所属的人、地、物、性共同朝向「化木」的事征进行交感作用。
范式三
甲
丙寅 丙
戊
己亥 甲
壬
丁
戊午 己
甲子 癸
大运:16辛丑 26壬寅 36癸卯 46甲辰 56乙巳 66 丙辰
59甲子 60乙丑
本造男命。原局地支有三组活性交感关系:(1)寅、亥六合。(2)子、午相冲。(3)寅、午遥合。
基于「六冲之力大于六合」之原则,是知本造原命中,「子午相冲」所孳生出来的事象最为明显,其次为「寅亥相合」之事征,缘此,我们在做实际分析时,宜做如下分析:
(1)本造先天命格中,经常会强烈显现出有关「子午相冲」之人、地、物、性交感事征。
(2)本造先天命格中,亦常酝酿产生有关「寅亥相合」之人、地、物、性交感事征。
(3)当「子午相冲」或「寅亥相合」的事象分别进行途中,有可能午中人元所属的人、地、物、性会分心去与寅中人元所属的人、地、物、性遥合,致使寅与亥相合的程度减轻,甚或解除其相合之事象。反之,也有可能由寅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去遥合午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致使午与子相冲的程度减轻,甚或解除其相冲之事象。
当行乙巳大运时,运支「巳」火与原局「亥、寅」二组活性交感,即:①巳亥相冲②寅巳相刑。所以在此运十年中,应特别注意「已、亥、寅」三支人元所属人、地、物、性的变化;此外,运干乙木正官的活性交感事征也不能忽视。
兹再任意试取乙巳大运中的59岁甲子太岁和60岁乙丑太岁。来观察流年与大运、原局的活性交感情形。59岁甲子流年,岁支「子」水与运支巳火,并无明显之活性交感,然岁支却与原局时支子水自刑,复与原局日支午火相冲,所以此年的气运重点,除了岁干甲木七杀所引发的征象之外,有关地支征象方面,则应论其既有「正财」与「正财」间的自刑事件,同时也有「正财」和「正印、劫财」间的激荡事件。
60岁乙丑流年,岁支「丑」土有三组活性交感关系:①与运支巳、丑拱合金局②与日支丑、午互相穿害③与时支子、丑六合土局.所以此年的气运重点,除了岁干乙木正官所引发的征象之外,有关地支征象方面,则应论其该年所处周遭环境局势,具有「巳丑拱合」的时空特色,且该年较为突显的事件,最可能与「丑」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和「午」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互相穿害或与「丑」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和「子」中人元所属人、地、物、性相互结合」这两类征象有极深关联。
以上分别为人家详细介绍了天干、地支以及六神三者之活性交感原则与示范例式,各位阅毕之后,当可明了,所谓干支六神的活性反应,实即指「天干六神的五支」、「天干六神异性相生」、「天干六神同性相克」、「天干六神同性相彰」、以及地支的:「三会方」、「三合局」、「六冲」、「六合」,其余非此十组关系的干支六神,则属惰性反应之对象。
虽说如此。惟各位仍需知道,不论是天干也好,地支也好,六神也好,其惰性反应虽被冠之以「惰性」之名,但这并不表示它们一点反应都没有,因为,各组惰性关系之间,依然能够相互交感,彼此作用,只是它们之间的交感作用比较安定平和而不激烈突显,所以我们在论命时,才侧重于活性交感现象之观察,而少以惰性交感现象作为推断之焦点。
总而言之,甲和辛之间、丁和己之间、伤官和劫财之间、偏财和食神之间、亥和辰之间、戌和申之间……等等惰性关系,也都有彼此交感的作用;辛一样能克甲,丁一样能生己,伤官一样能泄劫财,食神一样能生偏财,亥中甲木一样能逼迫辰中戊土,辰中戊土一样能逼迫亥中壬水,戌中丁火一样能威胁申中庚金,申中壬水一样能威胁戌中丁火。不过,倘将干支六种的「惰性反应」拿来和「活性反应」相较,我们立即可以发现:前者作用平和、迟缓或安定,故其所蕴育之事件不易让当事者产生持久而深刻之印象;后者作用激烈、突出或明显,故其所蕴育之事件较易让当事者产生持久而深刻之印象,也因为如此,我才慎重建议大家,尽量将论命的重心放在干支六神的活性交感上。
本章所有四节内容,就讲述到此,下一章开始,将正式向大家介绍六神所含射的各种人象、地象、物象以及心理性情等等细节。
第06章 事象孳生的重要理则
正宗阴阳五行八字预知学(中级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