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道第六卷
近思錄
(宋)朱熹 吕祖謙
1、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職,力有餘則學文。不修其職而學,非爲己之學也。
2、孟子曰:"事親若曾子可也。"未嘗以曾子之孝爲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爲者,皆所當爲也。
3、幹母之蠱不可貞。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剛陽之臣,事柔弱之君,義亦相近。
4、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然在巽體不爲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容。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5、正倫理,篤恩義,家人之道也。
6、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愛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爲善。
7、家人上九爻辭,謂治家當有威嚴。而夫子又複戒雲:"當先嚴其身也。"威嚴不先行於己,則人怨而不服。
8、歸妹九二,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爲常,故以貞靜爲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9、世人多慎於擇婿,而忽於擇婦。其實婿易見,婦難知。所系甚重,豈可忽哉!
10、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張樂以爲樂?若具慶者可矣。
11、問:行狀雲:"盡性至命,必本于孝弟。"不識孝弟何以能盡性至命也?曰:後人便將性命別作一般事說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性至命。如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卻被後來人言性命者,別作一般高遠說。故舉孝弟,是于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12、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兄子之疾不同,子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寢與不安寢,只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父子之愛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子與兄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是欲視之猶子也。
又問:天性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曰:只爲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性?只爲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己之子與兄之子所爭幾何?是同出於父者也。只爲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爲手足。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爲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爲之配。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以孔子爲避嫌,則大不是。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爲,況聖人乎?
13、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已失節也。
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14、病臥於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15、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於惡。
16、買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殺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備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則不爲害,又不爲己子殺人之子。但有所費,若不幸致誤其子,害孰大焉?
17、先公太中諱珦,字伯溫。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子孫。嫁遣孤女,必盡其力。所得俸錢,分贍親戚之貧者。伯母劉氏寡居,公奉養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從女兄以歸。教養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懼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歸嫁之。時小官祿薄,克己爲義,人以爲難。公慈恕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惟恐有傷其意。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饑飽寒燠。
取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與先公相待如賓客。先公賴其內助,禮敬尤至。而夫人謙順自牧,雖小事未嘗專,必稟而後行。仁恕寬厚,撫愛諸庶,不異己出。從叔孤幼,夫人存視,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嚴而整。不喜笞撲奴婢,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汝如是大時,能爲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爲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孝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愛慈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數歲,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未嘗不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常食絮羹,即叱止之曰:"幼求稱欲,長當如何?"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罵之。故頤兄弟平生,于飲食衣服無所擇,不能惡言罵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長,常使從善師友遊。雖居貧,或欲延客,則喜而爲之具。夫人七八歲時,誦古詩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自是日暮則不復出房閣。既長,好文,而不爲辭章,見世之婦女以文章筆劄傳於人者,則深以爲非。
18、橫渠先生嘗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爲之!
19、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爲父頑母囂,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姑必順之。親之故舊,所喜者,當極力招致,以悅其親。凡于父母賓客之奉,必極力營辦,亦不計家之有無。然爲養又須使不知其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爲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20、《斯幹》詩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學。猶,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見報則輟,故恩不能終。不要相學,己施之而已。
21、人"不爲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常深思此言誠是。不從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蓋至親至近,莫甚於此。故須從此始。
22、婢仆始至者,本懷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謹。慢則棄其本心,便習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則德日進,入亂朝則德日退,只觀在上者有可學無可學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