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
「译述」有的佃户、仆人和妇女,瞒着主家的家长,向这家的女人、小孩借钱,声称“不要让家长知道”,并且应诺可以多付利息。借钱谷、借物品以救急时,早已心存赖帐之念。而妇女、小孩借给他们东西,因为是瞒着家长的,所以,也不敢前去索要,终究还是被这些人抵赖了。作为一家之长,应该经常给家人讲这些事,以提醒大家注意。
「评析」借给别人钱物,救人危困本来是一件善举,应该提倡,但是为什么令出现上则家训警示的问题呢?原因有二:一是借钱物者,从借的时候起就准备抵赖,对此一定要明察千万不能借给;二是,有的人专找小孩和妇女借钱,由于他们没有经验,容易上当。正是由于此,人们本应做的善事也就因此而有了推托的理由。其实借别人钱物,心存不还者有之,而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甚至勒紧裤腰带还的也有。对此不能一概而论。
世范卷下 治家·妇儿不可私自借贷
袁氏世范
宋·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