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孟子注疏
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充龙图阁待制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兼判国子监止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孙奭撰
夫总群圣之道者,莫大乎六经。绍六经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没,战国初兴,至化陵迟,异端并作,仪、衍肆其诡辩,杨、墨饰其淫辞。遂致王公纳其谋,以纷乱於上;学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犹洚水怀山,时尽昏垫,繁芜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觉之志,拔邪树正,高行厉辞,导王化之源,以救时弊;开圣人之道,以断群疑。其言精而赡,其旨渊而通,致仲尼之教,独尊於千古,非圣贤之伦,安能至於此乎?其书由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则有赵岐、陆善经;为之音者,则有张镒、丁公著。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共宗赵氏。惟是音释二家,撰录俱未精当,张氏则徒分章句,漏落颇多;丁氏则稍识指归,伪谬时有。若非再加刊正,讵可通行?臣奭前奉敕与同判国子监王旭、国子监直讲马龟符、国子学说书吴易直、冯元等作《音义》二卷,已经进呈。今辄罄浅闻,随赵氏所说,仰效先儒释经,为之正义。凡理有所滞,事有所遗,质诸经训,与之增明。虽仰测至言,莫穷於奥妙,而广传博识,更俟於发挥。谨上。
○题辞解
[疏]
○正义曰:案《史记》云:“孟轲,受业子思门人,道既通,所于者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书坑儒,《孟子》之徒党自是尽矣。其七篇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汉兴,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虽除挟书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为意。及孝文皇帝广游学之路,天下众书往往稍出,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当时乃有刘歆九种《孟子》,凡十一篇。炎汉之後,盛传於世为之注者,西京赵岐出焉。至于李唐又有陆善经出焉。自陆善经已降,其所训说虽小有异同,而咸归宗於赵氏。《隋志》云:赵岐注《孟子》十四卷。又有郑亢注《孟子》七卷。在梁时又有綦母邃《孟子》九卷。《唐书·艺文志》又云:《孟子》注凡四家,有三十五卷。至于皇朝《崇文总目》,《孟子》独存赵岐注十四卷,唐陆善经注《孟子》七卷,凡二家二十一卷。今校定仍据赵注为本。今以为主题辞者,赵岐谓此书《孟子》之所作,所以题号《孟子》之书,其题辞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题辞》。
《孟子题辞》者,所以题号《孟子》之书本,末指义文辞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题辞》为《孟子》书之序也。张镒释云:《孟子题辞》即序也,赵注尚异,故不谓之序而谓之题辞。
孟,姓也。
[疏]
○正义曰:此叙孟氏之所自也。案鲁史桓公之後,桓公適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仲、叔、季为氏。至仲孙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孙何忌如晋,《左传》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为仲孙氏之後改孟也。
子者,男子之通称也。
[疏]
○正义曰:此叙凡称子之例也。案经传凡敌者相谓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称师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称也。《公羊传》云“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然则後人称先师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如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凡书传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师范来世,人尽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轲有德,亦足以师范来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独云有孔子,又有孟子称为子焉。
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所作此书,故总名号为《孟子》也。唐林慎思《续孟子书》二卷,以谓《孟子》七篇,非轲自著,乃弟子共记其言。韩愈亦云: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没,其徒万章、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今赵氏为《孟子》之所作,故总谓之《孟子》者,盖亦有由尔。
其篇目,则各自有名。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孙丑》、《滕文公》、《离娄》、《万章》、《告子》、《尽心》是也。
孟子,邹人也。名轲,字则未闻也。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孟子时改曰邹矣。国近鲁,後为鲁所并。又言邾为楚所并,非鲁也,今邹县是也。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国也。案《史记》列传云:“孟轲,邹人也。”不纪其字,故赵氏云字则未闻焉。後世或云字子舆。云“邹本春秋邾子之国”至“是也”者,案《春秋》隐公元年书“公及仪父盟于蔑”,杜注云:“邾,今鲁国邹县是也。”仪父事齐桓以奖王室,王命以为邾子。《说文》云:“邹,孔子乡也。一云:“邹,鲁附庸之国。”云“国近鲁”者,案《左传》哀公七年,“公伐邾,及范门,犹闻锺声”。又曰:“鲁击柝,闻於邾。”杜注云:“范门,邾郭门也。”是为鲁所并。云“为楚所并”者,案《史记》云:“鲁顷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是又为楚所并。
或曰:孟子,鲁公族孟孙之後。故孟子仕於齐,丧母而归葬於鲁也。三桓子孙既以衰微,分适他国。
[疏]“或曰”至“他国”。
○正义曰:此叙孟子为鲁公族孟孙之後也。其说在孟姓之段。云“仕於齐,葬於鲁”者,公孙丑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十年,叔孙仇如齐。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诸侯去之。杜预云:欲求诸侯以逐三桓後。至鲁顷公时,鲁遂绝祀。由是三桓子孙衰微。
《孟子》生有淑质,夙丧其父,幼被慈母三迁之教,长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经尤长於《诗》、《书》。
[疏]“孟子”至“诗书”。
○正义曰:此叙孟子自幼至长之事也。案《史·列女传》云:孟轲母,其舍近墓,孟子少嬉游为墓间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戏乃贾人衒卖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处子也。复徙舍学宫之傍,其嬉戏乃设俎豆揖逊进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学而归,孟母问学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断机,曰:子废学,若吾断机。孟子惧,旦夕勤学不息,师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记》云:孟轲受业於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所干不合,退与万章之徒叙《诗》、《书》。故赵氏云:“尤长於《诗》、《书》。
周衰之末,战国纵横,用兵争强以相侵夺,当世取士,务先权谋以为上贤。先王大道陵迟隳废,异端并起,若杨朱、墨翟放荡之言以干时感众者非一。孟子闵悼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湮微,正涂壅底,仁义荒怠,佞伪驰骋,红紫乱朱。
[疏]“周衰之末”至“乱朱”。
○正义曰:此叙周衰战国纵横之时,大道陵迟也。案太史公曰:秦纪至犬戎败幽王,周东迁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见矣。自後陪臣执政,大夫世禄,六卿分晋,及田常弑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不讨,海内争於战攻,於是六国盛焉。其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纵横长短之说起。故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於是方务於合纵连横,以攻伐为贤,而杨朱、墨翟以兼爱自为,以害仁义。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叙《诗》、《书》,述孔子之意。当此之时,念非《孟子》有哀悯之心,则尧、舜、汤、文、周、孔之业将遂沉小,而正道郁塞,仁义荒怠,佞伪并行,红紫乱朱矣。杨雄云:古者杨、墨塞路,孟子辞而辟之。云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云壅底者,言正道郁塞而不明也。云仁义荒芜者,《释名》曰:仁,忍也,好生恶杀,善恶含忍也。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庄子》云:爱仁利物之谓仁。杨子云:事得其宜谓之义。《尚书》云:无怠无荒。孔注云:迷乱曰荒,怠,懈怠也。云佞伪驰骋者,《论语》云:仁而不佞。孔云:佞,口辞捷给,为人所憎恶者,《说文》云:伪,诈也。驰骋,奔走。云红紫乱朱者,《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孔注云:朱,正色;紫,间色。案皇氏云: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绿、红、碧、紫、〈駌亚〉黄是也。青是东方正,绿是东方间,东为木木,色青。木克土,土色黄,并以所克为间。故绿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红是南方间,南为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故红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间,西为金,金色白,金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间,北方水,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黄是中央正,〈駌亚〉黄是中央间,中央土,土色黄,土克水,水色黑,故〈駌亚〉黄色,黄、黑也。是正间然。
於是则慕仲尼,周流忧世,遂以儒道游於诸侯,思济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寻,时君咸谓之迂阔於事,终莫能听纳其说。
[疏]“於是”至“其说”。
○正义曰:此叙孟子周流聘世,时君不听纳其说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忧其世,遂以儒家仁义之道历游诸侯之国,思欲救济天下之民。然而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见也,虽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寻。十寸曰尺,八尺曰寻。《史记》云:孟子道既通,游事齐,齐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为迂远而阔於事情,而莫有能听纳其说者。
孟子亦自知遭苍姬之讫录,值炎刘之未奋。进不得佐兴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馀风,耻没世而无闻焉。是故垂宪言以诒後人。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耻没世无名闻,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载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国之时,当衰周末,又遇汉之未兴,上不得辅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风化,自愧没一世而无名闻,所以垂法言以贶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忧世,既不遇,乃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而作此七篇也。赵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载七篇之意也。云苍姬者,周以木德王,故号为苍姬,姬,周姓也。云炎刘者,汉以火德王,故号为炎刘,刘,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罗天地,揆叙万类,仁义道德性命祸福粲然靡所不载。
[疏]“於是”至“不载”。
○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数也。《史记》云:孟子所干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叙《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云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数言也。据赵氏分章则《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孙丑》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离娄》篇凡六十一章《万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尽心》篇凡八十有四章总而计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云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计《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孙丑》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离娄》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万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尽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总而计之,是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云“包罗天地”至“靡所不载”者,言此七篇之书,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虫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祸福,无有不载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盖天以七纪璇玑运度,七政分离,圣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时之日数也。不敢比《易》当期之数,故取於三时。三时者,成岁之要时,故法之也。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纪,故法五七之数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则可以致隆平,颂清庙。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厉操者仪之,则可以崇高节,抗浮云。
[疏]“帝王”至“浮云”。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七篇书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则可以兴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则可以颂清庙。云“颂清庙”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于天子之庙也。《诗》有《清庙》之篇以祀文王,注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诗也。”笺云:“诸侯有光明著见之德者,来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则可以尊钦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厉操者仪而法之,则可以此崇其高节而抗富贵如浮云。云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盖帝以德言,王以业言,卿有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谓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则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则有卿;自卿以下,则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则止於有士也。
有风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命世亚圣之大才者也。
[疏]“有风”至“者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七篇有风人二雅之言,为亚圣者也。如对惠王欲以与民同乐,故以文王灵台灵沼为言;对宣王欲以好货色与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为言;论仁则托以谷为喻,论性则托以牛山之木为喻:是皆有风人之托物言也。云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积乃仓,古公亶父来朝,走马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几此之类,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谓直其辞而且不失之倨傲,曲其辞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诚为间世亚圣之大才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圣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谓亚圣大才。
孔子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
○正义曰:此叙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鲁应聘诸国。哀公十一年,自卫反鲁,是时道衰乐废,孔子来还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传》云:“冬卫孔文子将攻太叔,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卫国之难也。’将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杜预曰“於是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云乃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家》云:鲁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执国命,是以鲁大夫以下皆潜离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至哀十一年自卫反鲁,乃上采契、后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喜《易》,序《彖》、《系》、《象》、《说卦》。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穷矣。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商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齐梁,述尧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贤拟圣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
○正义曰:此叙孟子退而拟孔子之圣而著述焉。案马迁作列传云:“《孟子》游仕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叙《诗》、《书》,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
七十子之畴,会集夫子所言以为《论语》。《论语》者,五经之錧鎋,六艺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
○正义曰:此叙引孔子弟子记诸善言而为《论语》也。案《汉书·艺文志》云:“《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闻於夫子之语也。当时弟子各有所记,夫子既卒,门人相与集而论纂,故谓之《论语》。郑注云:“仲弓、子游、子夏等撰述。论者,纶也,以此书可以经纶世务,故曰论也。”语者,郑注《周礼》云:“答述曰语。此书所载,皆仲尼答弟子及时人之辞,故曰语,而在论字下。”
錧鎋者,车轴头铁也。《说文》云:“车键也。”喉衿者,《说文》云:喉咽也。衿,衣领也。言《论语》为五经六艺之要,如此錧鎋与夫喉衿也。
《孟子》之书则而象之。
[疏]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此七篇之书而仪象《论语》之书,是亦錧鎋喉衿。
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众。
[疏]“卫灵公”至“遇哉”。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则象《论语》之旨意也。卫灵公问陈於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此《论语》之文也。案《左传》哀公十一年云云,在孔子自卫反鲁段。云俎豆者,案《明堂位》云:“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商以椇,周以房。”俎,郑注云:梡,断木为四足而已。嶡之言蹶也,谓中足为横距之象,《周礼》谓之距。椇之言根椇也,谓曲桡之也,谓足下跗也。上下两间有似於堂房。《鲁颂》曰笾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榟豆,商玉豆,周献豆。郑注云:榟,无异物之饰也。献,疏刻之。齐人谓无发为秃榟,其委曲制度,备在《礼图》。梁惠王问利国,孟子对以仁义,说在《梁惠王》篇。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於予,是亦《论语》之文也。案《世家》:孔子适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宋司马桓魋欲杀孔子,拔其树,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发此语,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谓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无不利,桓魋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云“鲁臧仓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说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类者甚众,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
○正义曰:凡此外书四篇,赵岐不尚,以故非之。汉中刘歆九种《孟子》有十一卷,时合此四篇。
孟子既没之後,大道遂绌,逮至亡秦,焚灭经术,坑戮儒生,孟子徒党尽矣。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
[疏]“孟子”至“泯绝”。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得其传也。盖孟子生於六国之时,悯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书。既没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绌而不明于世,至嬴秦并六国,号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书坑儒,自是孟子徒党尽矣。《秦纪》云: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今陛下创大业,是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惟有医、卜、种艺之书。故《孟子》之书号为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传於世。
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後罢传记博士,独立五经而已。讫今诸经通义得引《孟子》以明事,谓之博文。
[疏]“汉兴”至“博文”。
○正义曰:此叙孟子之书自汉而行也。案《汉书》云:高皇帝诛项羽,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习礼,弦歌之音不绝,岂非圣人遗化好学之国哉!於是喟然兴於学。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出于屋壁,《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犹广立於学官,为置博士。由是《论语》、《孟子》、《孝经》、《尔雅》皆置博士。及後罢传记博士,以至于後汉,惟有五经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汉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九年,增员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经独有博士,讫於西京赵岐之际,凡诸经通义,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谓之博文也。
孟子长於譬喻,辞不迫切而意以独至,其言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说《诗》也。今诸解者往往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不同。
[疏]
“孟子”至“不同”
○正义曰:此叙孟子作七篇之书长於譬喻,其文辞不至迫切,而赵岐遂引孟子说《诗》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义,其旨不特止於说《诗》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说之,其说又多乖异而不同矣。
《孟子》以来五百馀载,传之者亦已众多。
[疏]
○正义曰:此言《孟子》七篇之书,自孟子既没之後,至西京赵岐已五百有馀年。传七篇之书解者,亦甚众多也。
余生西京,世寻丕祚,有自来矣。少蒙义方训涉典文。知命之际,婴戚于天,遘屯离蹇,诡姓遁身,经营八紘之内,十有馀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尝息肩弛担於济岱之间,或有温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访论稽古,慰以大道,余困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济集,聊欲系志於翰墨,得以乱思遗老也。惟六籍之学,先觉之士释而辩之者既已详矣。儒家惟有《孟子》闳远微妙,缊奥难见,宜在条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闻,证以经传,为之章句,具载本文,章别其旨,分为上、下,凡十四卷。究而言之,不敢以当达者,施於新学,可以寤疑辩惑。愚亦未能审於是非,後之明者见其违阙,傥改而正诸,不亦宜乎。
[疏]“余生”至“不亦宜乎”。
○正义曰:此是赵岐自叙已意而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汉之京,若以世代根寻其祚,其先与秦共祖,皆颛帝之裔孙也。其後子孙造父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赵城,後因氏焉。故其来端有自矣。在幼少蒙义方教训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岁间,乃零丁婴戚于天,是其时遇迍邅之险难,遂诡诈其姓氏,逃遁其身,经营治身於八紘之内,至十馀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谓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负担於济岱之地,或有温故君子有雅德者,怜我勤苦焦瘁,见我头白,遂访我谈论,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困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归定,聊欲系志於笔墨,以乱思遗我老也。思其六经皆得先觉之贤士释而辩论之,亦巳甚详,於儒家独有《孟子》七篇之书,其理蕴奥,深妙难造,宜在於圣智条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闻见,验以六经之传,断为章句,具载本文,章章别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为十四卷。究极而言,虽不敢当於达士,然於初学者资之,亦可以晓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审实,後之有明哲者,如见其违理疑阙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云为之章句,分为上、下凡十四卷者,各於卷下有说,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汉书·赵岐本传》云:赵岐字邠卿,京兆长陵人也,尝遇疾甚,诫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圆石安墓前,刻曰汉有逸人姓赵名岐,有志无时。後疾瘳,仕至大仆卿。尝仕州郡,以廉直疾恶见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