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春秋穣梁传注疏
◎隐公
起元年,尽三年
[疏]“春秋”至“第一”。○释曰:“春秋”者,此书之大名。传之解经,随条即释,故冠大名於上也。名曰“春秋”者,以史官编年记事,年有四时之序,春先於夏,秋先於冬,故举“春秋”二字以包之。贾逵云:“取法阴阳之中。”知不然者,以《孝经》云“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岂是取法阴阳之中,故知非也。《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所书,《春秋》是也。右史所书,《尚书》是也。则《春秋》立名,必是仲尼以往,三代以来,不审谁立之耳。仲尼所修谓之经。“经”者,常也,圣人大典,可常遵用,故谓之经;穣梁所脩谓之传,不敢与圣人同称,直取传示於人而已,故谓之传。《鲁世家》隐公名息姑,惠公之子,周公八世孙,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隐”者,谥也。《周书·谥法》曰:“隐拂不成曰隐。”鲁虽侯爵,据臣子言之,故谓之公。《说文》“第”训次。谓次第之中当其一,故谓之第一。
元年,春,王正月。
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杜预曰:“凡人君即位,欲其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也。”○正音征,又如字,后皆放此。
[疏]注“隐公”至“月也”。○释曰:何休注《公羊》,取《春秋纬》“黄帝受图,立五始”,以为元者气之始,春者四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国之始,五者同日并见,相须而成。又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讬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公羊》又引“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故范云:“隐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以异之。不然,“公”者不嫌非隐,何烦此注?明知为排《公羊》说也。所书之公即鲁隐,所用之历即周正,安在黜周王鲁也?又所改正朔,虽是文王颁於诸侯,非复文王之历,用今王之历,言文王之正非也。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则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并见,共成一体也?言既不经,故范所不信。元年实是一年,正月实为一月,而别为立名,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元者气之本,善之长,人君当执大本,长庶物,欲其与元同体,故年称元也。正者直方之间语,直其行,方其义,人君当秉直心,仗大义,欲其常居正道,故月称正也。以其君之始年,岁之始月,故特立此名以示义。其馀皆即从其数,不复改也。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
谨君即位之始。
[疏]“虽无”至“始也”。○释曰:此言“无事”,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非是通一时无事也。云“谨始也”者,谨人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
据文公言即位。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释曰:不据桓公者,文公继正即位,正也;桓继故即位非正,故不据之。
成公志也。
成隐让桓之志。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
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公,君也。上言君,下言公,互辞。○焉,於虔反。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
隐长桓幼。○长,丁丈反,又作丈,音同。
[疏]注“隐长桓幼”。○释曰:传云让桓不正,注何以知隐长桓幼,不是隐嫡桓庶者?若隐嫡桓庶,先君焉得欲立之?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传言天伦,则贵贱相似可知。又云受之天子,隐非嫡明矣。
《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不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
不明让者之善,则取者之恶不显。○之恶,乌各反,下注“之恶”同。恶桓,乌路反,下“其恶桓”同。
[疏]“《春秋》”至“桓也”。○释曰:此云“《春秋》成人之美”,下云“《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显言“《春秋》”者,让者人之善事,而传称小道,危疑之理,恐人不信,故广称《春秋》之理以明之。下既以隐为善,又恶其不正,亦恐人不信,故言“《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也。○注“不明”至“不显”。○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
据善无不正。○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
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
信,申字,古今所共用。○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
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
兄先弟后,天之伦次。○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
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未履居正之道。○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
邾,附庸之国。昧,鲁地。○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
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
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
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
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穣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注“附庸”至“配之”。○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
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故君师用命,战士争先。注论克段之本,故云“唯国君乃能杀之”也。
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
母弟,同母弟也。目君,谓称郑伯。
[疏]“段郑”至“弟也”。○释曰:杀世子、母弟皆目君。传何以知非世子者,《左氏》、《公羊》亦以段为郑伯之弟,故此传亦同之。旧解以为“世子申生”,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宋公杀世子,传无明解,同例可知,故范云:“痤之罪不子明矣。”然则书杀世子例,目君称世子,其罪诛者即不书。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是弟可知,理亦通耳。不及取二传为证,后进易晓。宣十七年“公弟叔脄卒”,传曰:“贤之也。”彼为贤称弟,则不贤去“弟”,乃是其常。而下传云“弗谓弟,贬之也”者,天王杀其弟佞夫,彼佞夫无罪而称弟,今段不称公子,又不称弟,故云“贬之”。又且相杀之例,与寻常异,故知去“弟”者贬之也。
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也。
贱段谓不称公子、公弟。甚郑伯,谓目君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於杀也。
雍曰:“段持宠骄恣,强足当国,郑伯不能防闲以礼,教训以道,纵成其罪,终致大辟,处心积思,志欲杀弟。”○大辟,婢亦反。思,息吏反。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
段奔走乃至於鄢,去已远矣,郑伯犹追杀之,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君杀大夫例不地,甚郑伯之杀弟,故谨其地。
[疏]注“段奔”至“其地”。○释曰: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例不地,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又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曰“称地,谨之也”,明此称地亦是谨耳。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此盖臣子之道,所犯在己,故可以申兄弟之恩。
[疏]注“君亲”至“之恩”。○释曰:庄三十二年《公羊传》文。
秋,七月,天王使宰唅来归惠公仲子之趓。
宰,官。唅,名。仲,字。子,宋姓也。妇人以姓配字,明不忘本,示不適同姓也。妾子为君,趓当称谥,成风是也。仲子乃孝公时卒,故不称谥。趓例时,书月,以谨其晚。○宰唅,况阮反,注同。仲子,惠公之母也,与《左氏》不同。趓,芳凤反,注及下同。
[疏]“七月”至“之趓”。○释曰:《公羊传》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左氏》亦以仲子为桓之母。今《穣梁》以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者,以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秞”,彼若兼归二秞,则先书成风,既经不先书成风,明母以子氏,直归成风秞服而已。成风既是僖公之母,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郑《释废疾》亦云:“若仲子是桓之母,桓未为君,则是惠公之妾,天王何以趓之?则惠公之母,亦为仲子也。”郑云:“亦为仲子”者,以《左氏》、《公羊》皆言“仲子,桓公母”故也。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叔姬,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又仲子不称夫人者,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秞”,传称“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则此不称夫人,理亦当然也。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趓”,传曰:“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仲子乃孝公时卒,而云“来”者,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恕而不责其晚,故言“来”,又书时。今平王能崇礼诸侯,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趓,故亦恕而不责,言“来”也。秦近西戎,能慕中国,故时而不月。京师路近,故谨而月之。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文五年传云“不周事之用也”,而经书月,则周事之用合书时,故注云“趓例时,书月,以谨其晚”也。
母以子氏,
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诸侯,仲子早卒,无由追趓,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趓之。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趓人之母则可,趓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也。
常事不书。趓者何也?乘马曰趓,衣衾曰秞,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四马曰乘。含,口实。○乘,绳证反。秞音遂。含,户暗反,又作唅。赙,音附。
[疏]“趓者”至“曰赙”。○释曰:《士丧礼》趓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趓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趓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趓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趓”者,何休云“趓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秞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趓赙,知死者趓秞耳。或当“秞”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秞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秞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
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於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
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鎍矢不出竟场,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
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於君,无私朝聘之道。○鎍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疏]“来者”至“之也”。○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鎍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鄐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鎍。”郭璞云:“今之錭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脩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不日卒,恶也。
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恶也”。○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穣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凡年首,月承於时,时承於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则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皆底羌之别种。潜,鲁地。会例时。○见王,贤遍反,下同。属,章玉反。黩,徒本反。放,甫往反,后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种,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时”。○释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王一百有八。桓无王者,以见不奉王法。馀公无王者,为无正月,不得言王。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时者,亦得书王。何者?以时虽无事,年时月皆借,故亦书王,则庄“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若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年下有事,书王配之者,则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是也。虽非正月,但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又事系月下,即亦称王,则“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庄“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是也。注又云“《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谓若朝会侵伐之类。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曰:“诸侯来朝,时正也。”庄十年“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恶之,故谨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曰:“往时,正也。故此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皆不书月是也。其有书月之类,皆有故始书耳。注又云“月继事未,则月而不书王”者,谓年首已有事,下虽有月,亦不得书王。若“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是也。“致恭而不黩者”也。谓恭敬於王,不敢黩慢者也。“会例时”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书月者,范云:“天言雷雨之异,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是有故始书月,明无故例时也。
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
察安审危。○知音智。义者行,
临者能断。○断,丁乱反。仁者守,
众之所归,守必坚固。○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
无此三者,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
[疏]注“无此”至“戎乎”。○释曰:传云“知者虑”,谓卿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义者行”,谓卿为司马,司马主断制也。“仁者守”,谓卿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从,一卿守,然后可会中国之君。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时其不可。是以此注云:“无此三臣,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兼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会戎虽危,有三臣之助,不至于难,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
入例时,恶甚则日,次恶则月,他皆放此。○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释曰:“入例时”者,以侵伐既时,则入亦时也。故五年“秋,卫师入鄇”,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皆不月是也。“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曰:“日入,恶入者也。”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鄇”,传曰:“日入,恶入者也。”经书日,传特发云“恶入”也,则书日是大恶之例。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知书时亦恶者,传云“入者内弗受也”,则称入者亦是恶也。“内不受”,此已发例,下“入极”复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极”者我入佗,恐内外不同。故两发以同之。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
入者,内弗受也。
入无小大,苟不以罪,则义皆不可受。向,我邑也。
自鲁而言,故曰我也。。
无侅帅师入极。
二千五百人为师。○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
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传例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极,盖卑国也。内谓所入之国,非独鲁也。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也。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疏]“灭同姓,贬也”。○释曰:《左氏》无骇八年乃赐族,则为无族可称。此传云:“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则以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然则此传贬意虽与《公羊》异,或当先号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传例曰:“及者,内为志焉尔。”唐,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
不亲逆则例月,重录之。亲迎则例时。○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此则书月,故云不亲逆例月,亲逆例时也。
逆女,亲者也。
亲者谓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於我,故君子进之也。
传例曰:“当国以国氏,卑者以国氏,进大夫以国氏。”国氏虽同,而义各有当。公子公孙,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国氏,以表其无礼,齐无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虽为大夫,不得爵命,无代位之嫌,既不书其氏族,当知某国之臣,故国氏以别之,宋万之伦是也。履緰以名系国,著其奉国重命,来为君逆,得接公行礼,故以国氏重之。成九年,宋不书逆女,以其逆者微。今书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传》曰:“《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之例,或厌以尊君,或贬以著罪。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文同而义异者甚众,故不可以一方求之。○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或厌,於叶反。
[疏]注“传例”至“求之”。○释曰:齐无知、卫祝吁弑君取国,以国氏,齐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不以国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故皆称公子,不以国氏也。此云“履緰”,知非卑者,传云“逆之道微”,指言不亲逆,略之不称使,非谓履緰卑也。注广引《公羊》、《左氏》者,以证国氏不同之意,并明褒贬殊致也。“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隐七年《公羊传》文也。滕是小国,爵称侯;齐是大国,亦止称侯,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是美恶不嫌同辞。“或厌以尊君”,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或贬以著罪”,若四年“翚帅师会宋公”云云伐郑,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国氏虽同,本意各异,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伯姬,鲁女。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
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
[疏]“礼妇”至“来归”。○释曰:“妇人谓嫁曰归”,此伯姬归于纪是也。“反曰来归”,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
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
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长,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释曰:麋信云:“不称使者,似若专行也,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此直云‘伯姬归’,故问之。下云‘吾伯姬归,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录,故与内夫人至异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复稍明其细,故不言使履緰也。○迎,鱼敬反。复,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释曰: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注云:“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此纪侯有母,母使履緰,文不称使,正是常事,而云“逆之道微”,故去使者。纳币礼合使卿,宋公身自命之,故云使。逆女非亲不得,故云“逆之道微”,而去“使”文也。以逆女与纳币异,故彼此不同耳。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密,莒地。○子伯如字,长也,《左氏》作子帛。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
纪子以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伯,长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
年爵虽同,纪子自以为伯而先。
[疏]“或曰”至“先也”。○释曰:上文“伯莒子”者,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下文“以伯先”者,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再言“或曰”者,失其真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夫人薨,例日。夫人曰薨,从夫称。○称,尺证反。
[疏]“夫人子氏薨”。○释曰:《左氏》以子氏为桓公之母;《公羊》以为隐公之母;《穣梁》知是隐公之妻者,以隐推让,据其为君而亦称公,故其妻亦称夫人也。夫既不葬,故其妻亦不葬,以经文上下符合,故为隐妻。而《左氏》桓未为君,其母称夫人,是乱嫡庶也。《公羊》以为隐母,则隐见为君,何以不书葬?若以让不书葬,何为书夫人子氏薨?故穣梁子以为隐妻也。
夫人薨,不地。
夫人无出竟之事,薨有常处。○处,昌虑反。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隐弑,贼未讨,故不书葬。
郑人伐卫。
传例曰:“斩树木、壤宫室曰伐。”伐例时。○坏音怪,又户怪反。
[疏]“传例”至“例时”。○释曰:“传例曰”者,五年传文也。伐既例时,此“伐卫”文承月下者,日月自为鲁夫人薨。故上注云“夫人薨,例日”是也。
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
杜预曰:“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京房《易传》曰:“日者阳之精,人君之象。骄溢专明,为阴所侵,则有日有食之灾。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怀谦虚下贤,受谏任德,日食之灾为消也。”○日有食之,本亦作蚀,音同,后皆仿此。量音亮。下,遐嫁反。为消,于伪反。
[疏]“二月”至“食之”。○释曰:此经不书朔。传云“食晦日也”,则此食必当晦日,但不知是何月晦也。徐邈云:“已巳为二月晦,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明宣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皆是前月之晦也。则此已巳正月晦,冠以‘二月’者,盖交会之正,必主於朔,今虽未朔而食,著之此月,所以正其本,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取前月之日,而冠以后月,故不得称晦。以其不得称晦,知非二月晦也。”未审范意如何。《穣梁》之例,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故此‘二月,已巳,日有食之”,传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传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种之别。《公羊》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是二日食也;《左氏》以为不言朔者,史失之;并非《穣梁》意耳。○注“杜预”至“消也”。○释曰:依历家之说,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故日行一岁一周天,计月逐及日之时,不啻周天,但举其大率耳。日月相及而为交会,谓之一月。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则应每月常食,而有不食之时,故解之。但日月动物,其行也或盈或缩,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或亦有频交而食也。虽交会而不食者,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唯三十七日食是也。“频交而食”者,则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食是也。京房,汉人,字君明,顿丘人也。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为《易》作传,故曰京房《易传》也。
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
凡所吐出者,其壤在外;其所吞咽者,壤入於内。○壤,而丈反。吞,敕恩反,又音天。咽,於见反。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
今日阙损,而不知壤之所在,此必有物食之。○见如字,又贤遍反。有,内辞也;或,外辞也。
邵曰:“食者内壤,故曰内辞。吐者外壤,故曰外辞。传无外辞之文者,盖时无外壤也。而曰‘或外辞’者,因事以明义例尔。犹传云‘二穣不升谓之馑,四穣不升谓之康’,亦无其事。”○馑,渠吝反。有食之者,内於日也。
内於日,以壤不见於外。○见,贤遍反,又如字。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不可知,知也。”上知如字,下知音智。
[疏]“其日”至“知也”。○释曰:传问经意,其称“日有食之”,何也?传又申说之。“吐者外壤”,谓凡所吐出,其壤在外也。“食者内壤,谓凡吞食者,壤入於内也。“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者,谓日既阙损,不知壤之所在,必有物食之。“有,内辞也,或外辞也”者,谓日食有两种之辞,据书内壤,故言有内辞,不书外壤,故曰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於日也”者,谓日食既有二辞,今直云“有食之者”,为日之所壤,在於内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者,谓经不书月食日也。“知其不可知,知也”者,谓圣人慎疑,作不知之辞者知也。壤字,为《穣梁》音者皆为伤,徐邈亦作伤。麋信云:“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鼠作穴出土皆曰壤。”或当字从壤,盖如麋信之言也。○注“三穣”至“其事”。○释曰:襄二十四年传文也。彼云:“一穣不升谓之嗛,二穣不升谓之饥,三穣不升谓之馑,四穣不升谓之康,五穣不升谓之大侵。”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也。高曰崩,
梁山崩。厚曰崩,
沙鹿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夫名者所以相别尔,居人之大,在民之上,故无所名。○大,并如字。夫音符,发句之端,皆同。别,彼列反。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王子虎卒”,不日。此日者,录其恩深也。○尹,如字,周大夫也,《左氏》作“君氏”。
[疏]注“文三”至“深也”。○释曰:范云“恩深”者,王子虎即叔服也,会葬在文元年,三年王子虎始卒,其恩已杀,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尹氏三月诏鲁人吊,四月卒,故痛而日之,是恩深於叔服也。
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
隐犹痛也。《周礼·大行人职》曰,“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不书官名,疑其讥世卿。○相,息亮反。
[疏]注“隐犹”至“世卿”。○释曰:“诏鲁人之吊”者,叔孙得臣如京师,经书名氏,今不见其名,盖微者也。“疑其讥世卿”者,《穣梁》无传,唯据《公羊》,故云疑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王天使不正者月,今无君,不称使,故亦略而书时。
[疏]注“天王”至“书时”。○释曰:桓十五年“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是不正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皆为无君不称使,略而称时也。正而时者,则凡伯南季是也。祭伯来,私出竟,故书月以表不正。祭叔来聘,亦不请於王,不正可知,故不复月。等不请王命,祭伯寰内诸侯,故不言朝;祭叔大夫,故不言使而言聘也。
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
平王之丧在殡。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
据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称使。无君也。
桓王在丧未即位,故曰无君。归死者曰趓,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
丧事无求而有趓赙。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疏]“未可”至“讥之”。○释曰:王者有求,得在不疑,而云“未可知”者,以王者求之非道,容有辞说,故云“未可知”也。“交讥之”者,交犹俱也,指事而书,则周鲁之非俱见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郑君曰:“《礼·杂记上》曰:‘君薨,赴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曲礼下》曰:‘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君薨,赴而云‘不禄’者,臣子之於君父,虽有寿考,犹若短折,痛伤之至也。若赴称“卒”,是以寿终,无哀惜之心,非臣子之辞。邻国来赴,书以“卒”者,无老无幼,皆以成人之称,亦所以相尊敬。”○谥,巿至反,后皆同。短,于缓反。折,时设反,下同。有寿,巿又反,又如字。
[疏]注“天子”至“尊敬”。○释曰:《曲礼》与《公羊传》文也。何休称死而异名者,别尊卑也。葬不别者,从恩杀略也。
诸侯日卒,正也。
正谓承嫡。
[疏]“诸侯日卒,正也”。○释曰:“据正始,故发传也。○注“正谓承嫡”。○释曰: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彼非正而书日者,以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国氏及入,则不正之事已见,故於卒不复见之,而依常书日耳。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传例曰:“外盟不日。”石门,齐地。
癸未,葬宋缪公。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传例曰:“诸侯时葬,正也。月葬,故也。日者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他皆放此。徐邈曰:“文元年传曰,‘葬曰会’,言有天子诸侯之使,共赴会葬事。故凡书葬,皆据我而言葬彼。所以不称宋葬缪公,而言‘葬宋缪公’者,吊会之事,趓襚之命,此常事,无所书,故但记卒记葬,录鲁恩义之所及,则哀其丧而恤其终,亦可知矣。若存没隔绝,情礼不交,则卒葬无文。或有书卒不书葬,盖外虽赴卒,而内不会葬,无其事则阙其文,史策之常也。《穣梁传》称‘变之不葬有三,弑君不葬,国灭不葬,失德不葬”,言夫子修《春秋》,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弑君之贼,天下所当同诛,而诸侯不能治,臣子不能讨,虽葬事是供,义何足算?亡国之君,丧事不成,则不应书葬。失德之主,无以守位,故没葬文。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宋共公发非葬之问,言伯姬贤而不答,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内之不足以正家,皆所谓失德而终礼,宜贬者也。于时诸国多失道,不可悉去其葬,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缪音穆,本亦作穆。之使,所吏反,下同。策,本又作筴,初革反,算,素缓反,数也。宋共公音恭,本又作恭。去,起吕反。
[疏]注“天子”至“明矣”。○释曰:“天子七月而葬”云云,隐元年《左传》文。“诸侯时葬,正也”,襄七年传文。“月葬,故也”,隐五年传文。“日者忧危最甚”,此传云“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是也。“变之不葬有三”云云,昭十三年传文。“弑君不葬”者,若十一年“公薨,不书葬”是也。“国灭不葬”者,若纪侯大去其国,虽贤终不书葬是也。其陈哀、蔡灵书葬者,闵二国,不与楚灭之也。“失德不葬”者,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外之不足以全国”者,谓宋襄也。“内之不足以正家”者,谓宋共也。 ◎春秋穣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六艺论》云:“《穣梁》善于经”,岂以其亲炙於子夏,所传为得其实与?公羊同师子夏,而郑氏《起癱疾》则以穣梁为近孔子,公羊为六国时人。又云:“传有先后,然则穣梁实先於公羊矣。”今观其书,非出一人之手,如隐五年、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谓即尸佼,佼为秦相商鞅客,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而预为征引,必无是事。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自汉宣帝善《穣梁》,於是千秋之学起,刘向之义存,若更始、唐固、麋信、孔衍、徐乾皆治其学,而范宁以未有善释,遂沈思积年,著为《集解》。《晋书·范传》云:徐邈复为之注,世亦称之。似徐在范后,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可知邈成书於前,范宁得以捃拾也。读《释文》所列经解传述人,亦可得其后先矣。《汉志》经、传各自为帙,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集解》则经、传并释,岂即范氏之所合与?范注援汉、魏、晋各家之说甚详。唐杨士勋《疏》分肌擘理,为《穣梁》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但晋豕鲁鱼,纷纶错出,学者患焉。康熙间长洲何煌者,焯之弟,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虽残编断简,亦足宝贵。元曾校录,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元版注疏本及闽本、监本、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元复定其是非,成《穣梁注疏校勘记》十二卷、《释文校勘记》一卷。阮元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