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诸侯”至“五年”。
  ○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牡丘,地名,阙。○牡,茂后反。遂次于匡。匡,卫地,在陈留长垣县西南。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公孙敖,庆父之子。诸侯既盟,次匡,皆遣大夫将兵救徐,故不复具列国别也。○复,扶又反。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厉,楚与国。义阳随县北有厉乡。八月,螽。无传。为灾。○螽音终,本亦作。
  九月,公至自会。无传。
  季姬归于鄫。无传。来宁不书,此书者,以明中绝。○中,丁仲反,又如字。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伯,鲁大夫展氏之祖父。夷,谥;伯,字。震者,雷电击之。大夫既卒书字。○晦音悔。
  [疏]注“夷伯”至“书字”。
  ○正义曰:《公羊》、《穣梁传》皆以“晦”为“冥”,谓昼日闇冥也。杜以长历推,己卯,晦,九月三十日。《春秋》值朔书朔,值晦书晦,无义例也。传称於是展氏有隐慝焉,知此夷伯,展氏之祖父也。大夫之谥,多连字称之,不知夷伯其名为何,又不知今之展氏其人是谁?故漫言祖父耳。《谥法》“安人好静曰夷”,是夷为谥也。伯是其字也。《说文》云:“震,劈历振物者。电,阴阳激曜也”。然则震是劈历,而言雷电击之者,劈历有声、有光,雷电之大者耳,故言雷电以明之。《玉藻》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是大夫既没,《礼》书其字也。

  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下邳僮县东南有娄亭。○娄,力侯反。邳,蒲悲反。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例,得大夫曰获。晋侯背施无亲,愎谏违卜,故贬绝,下从众臣之例,而不言以归。不书败绩,晋师不大崩。○愎,皮逼反。
  [疏]注“例得”至“大崩”。
  ○正义曰:诸侯与大夫因战而被杀者,昭二十三年传例:君死曰灭,大夫死曰获,其被囚虏者,大夫生死同名,皆称为获,国君生获则曰以归。蔡侯献舞,沈子嘉、胡子豹之类皆是也。今此晋侯称获,故解之。不书败绩,晋侯之车还泞而被执耳,其师不大崩也。

  【传】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葵丘盟在九年。○夏,户雅反,下注同。)孟穆伯帅师及诸侯之师救徐,诸侯次于匡以待之。
  “夏,五月,日有食之”。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疏]“夏五月”至“失之”。
  ○正义曰:桓十七年已有例,此重发者,沈氏云,彼直不书日,今朔、日皆不书,故重发之。

  秋,伐厉,以救徐也。
  晋侯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晋侯入在九年。穆姬,申生姊秦穆夫人。贾君,晋献公次妃,贾女也。○属音烛。
  [疏]注“晋侯”至“女也”。
  ○正义曰:庄二十八年传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焌於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先言穆姬,后言申生,知是申生姊也。言娶于贾,则是正妃。杜言次妃者,盖杜别有所见也。《晋世家》云:“申生母,齐桓女也。同母女弟为秦穆夫人。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案传,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齐桓始立,不得为齐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为姊妹也。皆马迁之妄耳。

  且曰:“尽纳群公子。”群公子,晋武、献之族。宣二年传曰:“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庄据反。晋侯焌於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中大夫,国内执政里、等。○焌,之承反。
  [疏]注“中大”至“等”。
  ○正义曰:《晋语》称夷吾谓秦公子絷曰:“中大夫里克与我矣,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郑与我矣,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此外犹应更有赂也。

  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河外,河南也。东尽虢略,从河南而东尽虢界也。解梁城,今河东解县也。华山在弘农华阴县西南。○解音蟹,注及下注同。
  [疏]注“河外”至“西南”。
  ○正义曰:河自龙门而南,至华阴而东,晋在西河之东,南河之北,以河北为内,河南为外。虢略,虢之竟界也。献公灭虢而有之,今许以赂秦。列城五者,自华山而东尽虢之东界,其间有五城也。传称许君焦、瑕。盖焦瑕是其二,其馀三城不可知也。列城,犹列国,言是城之大者。解梁城,则在河北,非此河外五城之数也。

  晋饥,秦输之粟;在十三年。秦饥,晋闭之籴,在十四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徒父,秦之掌龟卜者。卜人而用筮,不能通三《易》之占,故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
  [疏]注“徒父”至“言之”。
  ○正义曰:徒父以卜冠名,知是掌龟卜者。卜人当卜而今用筮,知其本非所掌,不能通三《易》之占,其卦遇蛊,不引《易》文,是据其所见杂占而言之。刘炫云:“案成十六年筮卦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亦是杂占。”则筮法亦用杂占,不必皆取《易》辞。而云“不能通三《易》之占”者,今删定以为此,云“涉河,侯车败”,又云“千乘三去,获其雄狐”,了无《周易》片意。又云:“卜徒父筮之”。是卜人掌筮,故杜云不能通三《易》。而成十六年非卜人为筮,且“南国蹙”,虽非是辞,还是《周易》之象,不与此同。刘君以彼难此而规杜过,非也。

  涉河,侯车败。诘之。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也。秦伯不解,谓败在已,故诘之。○诘,起吉反。
  [疏]注“秦伯”至“诘之”。
  ○正义曰:如杜此意,则下“千乘三去”,谓晋侯之乘车三度败坏而去,三去之后,而获晋君也。刘炫以为,侯者,五等总名,国君大号。以“涉河,侯车败”为秦伯车败。又云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以为秦伯车三败也。今删。定知不然者,以秦是伯爵,晋实是侯爵,既云侯车败,故知是晋侯车败。秦伯乍闻车败,谓败在己,不达其旨,故致诘问也。又以“韩战之前,秦、晋未有交兵,何得言晋侯车有三败”者,此谓车有败坏,非兵败也。刘君数生异见以规杜,非也。

  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巽下艮上,蛊。○蛊音古。
  [疏]注“巽下艮上,蛊”。
  ○正义曰:艮刚巽柔,刚上而柔下,巽顺艮止,既顺而止,无所争竞,可以有事,故曰“蛊”。《序卦》曰:“蛊者,事也。”

  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於《周易》“利涉大川,往有事也”。亦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以狐蛊为君。其义欲以喻晋惠公。其象未闻。○乘,绳证反。去,起居反。又起据反,一音起吕反,下同。
  [疏]注“於周”至“未闻”。
  ○正义曰:筮者若取《周易》,则其事可推。此不引《易》,意不可知。故杜舍此传文,而以《周易》言之。《蛊卦·彖》云:“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秦、晋隔河,往而有事,亦是秦胜晋之卦也。今此所言,不出於《易》,盖卜筮之书,别有杂辞。此杂辞不出《周易》,无可据而推求,故云其象未闻。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巽为风,秦象。艮为山,晋象。
  [疏]注“内卦”至“晋象”。
  ○正义曰:筮之画卦,从下而始,故以下为内,上为外。此言贞,风;悔,山。知内为贞,外为悔。《洪范》论筮云:“曰贞,曰悔。”是筮之二体,有贞、悔之名也。贞,正也。筮者先为下体而以上卦重之,是内为正也。乾之上九,称“亢龙有悔”,从下而上,物极则悔,是外为悔也。凡筮者先为其内,后为其外;内卦为己身,外卦为他人,故巽为秦象,艮为晋象。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周九月,夏之七月,孟秋也。艮为山,山有木,今岁已秋,风吹落山木之实,则材为人所取。实落材亡,不败何待?”三败,及韩。晋侯车三坏。
  [疏]注“晋侯车三坏”。
  ○正义曰:谓晋之车乘三度与秦战而败坏,非谓晋侯亲乘之车也。杜言晋侯车坏者,成上“侯车败”之文故也。且晋之车总属晋侯,亦得云晋侯车也。刘炫云,此一句是史家序事,充卜人之语,言秦伯之车三经败坏乃至於韩,而晋始惧。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公曰:“不孙。”卜右,庆郑吉。弗使。恶其不孙,不以为车右。此夷吾之多忌。○孙音逊,注同。恶,乌路反。步扬御戎,家仆徒为右,步扬,鄐焠之父。乘小驷,郑入也。郑所献马名小驷。○驷音士。庆郑曰:“古者大事,必乘其产,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变易人意。乱气狡愤,阴血周作,张脉偾兴,外彊中乾。狡,戾也。愤,动也。气狡愤於外,则血脉必周身而作,随气张动。外虽有彊形,而内实乾竭。○狡,古卯反。愤,扶粉反。张,中亮反,注同。脉音麦。偾,方问反。
  [疏]“乱气”至“中乾”。
  ○正义曰:言马之乱气狡戾而愤,满阴血遍身而动作张脉动起,外虽有彊形,内实乾竭。外为阳,内为阴,血在肤内,故称阴血。血既动作,脉必张起,故言张脉也。气愤於外,内必乾燥,内血为力,故内润则彊,内乾则弱。言乾竭者,竭,尽也,内乾则力尽。

  进退不可,周旋不能,君必悔之。”弗听。
  九月,晋侯逆秦师,使韩简视师,韩简,晋大夫韩万之孙。复曰:“师少於我,斗士倍我。”公曰:“何故?”对曰:“出因其资,谓奔梁求秦。入用其宠。为秦所纳。饥食其栗,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今又击之,我怠秦奋,倍犹未也。”公曰:“一夫不可狃,况国乎!”狃,忕也。言辟秦则使忕来。○施,式氏反,年未注同。狃,女九反。忕,时世反,又时设反。遂使请战,曰:“寡人不佞,能合其众而不能离也。君若不还,无所逃命。”秦伯使公孙枝对曰:“君之未入,寡人惧之,入而未定列,犹吾忧也。列,位也。苟列定矣,敢不承命。”韩简退,曰:“吾幸而得囚。”得囚为幸,言必败。
  壬戌,战于韩原,九月十三日。
  [疏]注“九月十三日”。
  ○正义曰:以经书十一月壬戌,恐与经壬戌相乱,故显言之。下注云十一月壬戌,十四日是也。

  晋戎马还泞而止。泞,泥也。还,便旋也。小驷不调,故惰泥中。○泞,乃定反。隋,大果反。公号庆郑。庆郑曰:“愎谏,违卜,愎,戾也。○号,户刀反,王户报反。固败是求,又何逃焉?”遂去之。梁由靡御韩简,虢射为右,辂秦伯,将止之。辂,迎也。止,获也。○辂,五嫁反。郑以救公误之,遂失秦伯。秦获晋侯以归。经书十一月壬戌,十四日。经从赴。晋大夫反首拔舍从之。反首,乱头发下垂也。拔草舍止,坏形毁服。○拔,蒲末反,注皆同。秦伯使辞焉,曰:“二三子何其慼也?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岂敢以至?”狐突不寐而与神言,故谓之妖梦。申生言帝许罚有罪,今将晋君而西,以厌息此语。践,厌也。○厌,於冉反,一音於甲反,又於辄反,下同。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
  穆姬闻晋侯将至,以大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罃,康公名;弘,其母弟也。简、璧,罃、弘姊妹。古之宫闭者,皆居之台以抗绝之。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罃,於耕反。履如字,徐本作屦,九具反。抗,苦浪反。荐,在荐反。上,时掌反。
  [疏]注“罃康”至“得通”。
  ○正义曰:文十八年秦伯罃卒,即此康公也。罃、弘连文,即言与女简、璧,知弘是罃弟,简、璧是其姊妹也。刘向《列女传》说此事,云“与大子罃、公子弘与女简、璧”,亦以简、璧为女也。此言登台履薪,是自囚之事。哀八年传称“邾子又无道,吴子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以此二文,知古之宫闭者,皆居之於台以抗绝之。俗本作屦者,履是在足之服,故践者亦称屦,是以误焉。定本作“履薪”。

  使以免服衰绖逆,且告,免、衰、绖,遭丧之服,令行人服此服迎秦伯,且告将以耻辱自杀。○免音问,又作絻,音同。衰,七雷反。绖,大结反。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免衰”至“自杀”。
  ○正义曰:初死则有免服,成则衰、绖,皆为遭丧之服。传文於此或有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相见不以玉帛,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人,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本无此言,后人妄增之耳。何以知其然?二十二年传曰:“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杜云:“婢子,妇人之卑称。”若此有婢子,不当舍此而注彼也。又此注云且告夫人“将以耻辱自杀”,若有此辞,不烦彼注。服虔《解谊》,其文甚烦,传本若有此文,服虔必应多解,何由四十馀字不解一言?亦至二十二年始解婢子,明是本无之也。今定本亦无。

  曰:“上天降灾,使我两君匪以玉帛相见,而以兴戎。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乃舍诸灵台。在京兆鄠县,周之故台。亦所以抗绝,令不得通外内。○自“曰上天降灾”此凡四十七字,检古本皆无,晁杜注亦不得有,有,是后人加也。鄠音户。大夫请以入。公曰:“获晋侯,以厚归也。既而丧归,焉用之?若将晋侯入,则夫人或自杀。○焉,於虔反。大夫其何有焉?何有犹何得。且晋人慼忧以重我,谓反首拔舍。天地以要我。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食,消也。○要,於遥反。重,直用反,下同。重怒难任,背天不祥,必归晋君。”任,当也。○任音壬,注及下同。公子絷曰:“不如杀之,无聚慝焉。”公子絷,秦大夫。恐夷吾归,复相聚为恶。○絷,张执反,又丁立反。慝,他得反,后同。复,扶又反。子桑曰:“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祇以成恶。衹,適也。○质音置,下注“质秦”同。衹音支。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史佚,周武王时大史,名佚。○佚音逸。大音泰。无怙乱,恃人乱为己利。○怙音户。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乃许晋平。
  晋侯使鄐乞告瑕吕饴甥,且召之。鄐乞,晋大夫也。瑕吕饴甥,即吕甥也,盖姓瑕吕,名饴甥,字子金。晋侯闻秦将许之平,故告吕甥,召使迎己。○饴音怡。子金教之言曰:“朝国人而以君命赏,恐国人不从,故先赏之於朝。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贰,代也。圉,惠公大子怀公。众皆哭。哀君不还国。晋於是乎作爰田。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於所赏之众。○爰,于元反。
  [疏]“作爰田”。
  ○正义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言“爰之於所赏之众”,则亦以爰为易,谓旧入公者,今改易与所赏之众。

  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征,赋也。缮,治也。孺子,大子圉。○孺,如喻反。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晋於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丧,息浪反,后同。辑音集,又七入反。好,呼报反。恶,乌路反。说音悦。长,丁丈反,下“长男”同。
  [疏]“作州兵”。
  ○正义曰:《周礼》:“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州长则否。今以州长管人既少,督察易精,故使州长治之。

  初,晋献公筮嫁伯姬於秦,遇归妹兑下震上,归妹。之睽。兑下离上,睽。归妹上六变而为睽。○睽,苦圭反;徐音圭。
  [疏]“遇归妹之睽”。
  ○正义曰:兑下震上为归妹。震为长男,兑为少女。兑,说也。震,动也。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是嫁妹之象。妇人谓嫁为归,故名此卦为“归妹”。兑下离上为睽。兑为泽,离为火,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乖离之象,故名此卦为“睽”。睽,乖也。

  史苏占之曰:“不吉。史苏,晋卜筮之史。
  [疏]“史苏”至“之史”。
  ○正义曰:《易·归妹》上六爻辞:“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此引彼文,而以“血”为“衴”、“实”为“贶”,唯倒其句,改两字而加二“亦”耳。其意亦不异也。二句以外,皆史苏自衍卦意而为之辞,非《易》文也。《易》之爻辞,亦名为“繇”,故云“其繇曰”。刲,剌也。贶,赐也。剌所以求血,士刲羊,亦无血。筐所以承赐,女承筐,亦无赐。皆所求无获,是不吉之象。西方邻国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也。嫁妹者欲其与夫和亲,而其爻变为睽。归妹之值睽爻,既嫁而更乖张,犹如无助者也。言夫不助妻,故乖离也。震变为离,离还变为震,震为雷,离为火,震变为离,是雷变为火,以其雷为火,为此嬴败姬,言秦将败晋也。震为车,上六爻在震体,则无其应,是为车则脱其輹。离为火,上九爻在离体,则失其位,是为火则焚其旗。车败旗焚,是不利於行师,若其行师,败於宗族之丘邑也。以其变为睽卦,复就睽卦求之,睽卦则上九孤绝失位,是乖离而孤独也。孤独无助,遇寇难则张之弧。弧,弓也。遇寇张弓,怖惧警备,亦是不吉之象。“侄其从姑”,言兄子其当从至姑家,与同处也。在姑家六年,其将逋亡,逃归其本国,而弃遗其家室,言将弃妻而独归也。归家之明年,其将死於高梁之虚。筮嫁女而得此卦,是不吉之象。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衴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周易·归妹》上六爻辞也。衴,血也。贶,赐也。刲羊,士之功;承筐,女之职。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不吉之象也。离为中女,震为长男,故称士女。○繇,直救反。刲,苦圭反。刺,割也。衴音荒。筐,曲方反。贶音况,本亦作况。应,应对之应,下“无应”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易》”至“士女”。
  ○正义曰:《易》之爻辞无二“亦”字,传文加之。言男亦犹女,女亦犹男,其意同也。《易》言血,而此言衴,知衴是血也。“贶,赐”,《释诂》文。刲,刺也。厨宰,男子之事,故刲羊,士之功也。筐篚,妇人所掌,故承筐,女之职也。上爻与三其位相值,一阴一阳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获,故下刺无血,上承无实,是不吉之象。上爻变,则是震为离。离为中女,故称女承筐。震为长男,男称士,故为士刲羊。王弼以兑为羊,羊谓三也。上六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上承,则虚筐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言士发命而莫之应,女承筐而莫之与,是不吉之象。服虔以离为戈兵,兑为羊,震变为离,是用兵刺羊之象也。三至五有坎象,坎为血,血在羊上,故刺无血也。震为竹,竹为筐,震变为离,离为火,火动而上,其施不下,故筐无实也。此“士刲羊,女承筐”是归妹上六爻辞,直据上六之一爻,故杜云“上六无应,所求不获,故下刲无血,上承无实”,与王辅嗣同。则不须变为离卦,自有士女之义。今杜云“离为中女”,便是据变之后始有女承筐之象。既为离卦,则上九有应,所以与《易·说卦》不同者,但《易》之所论当卦为义,此既用筮法,震变为离,故以离、震杂说其理,与《易》不同,故服虔亦称离为戈兵,用变为说也。

  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将嫁女於西,而遇不吉之卦,故知有责让之言,不可报偿。○责,侧介反,又如字。偿,巿亮反,又音常。
  [疏]注“将嫁”至“报偿”。
  ○正义曰:如杜此言,直以遇卦不吉,则知言不可偿。不知其象何所出也。服虔以为三至五为坎,坎为月,月生西方,故为西邻。坎为水,兑为泽,泽聚水,故坎责之泽,泽偿水则竭,故责言不可偿。此取象甚迂,杜言虚而不经,谓此类也。

  归妹之睽,犹无相也。’归妹,女嫁之卦;睽,乖离之象,故曰无相。相,助也。○相,息亮反,注同。
  [疏]注“归妹”至“助也”。
  ○正义曰:杜意嫁女而遇睽、离之爻,即是无相助也。不知其象所出。服虔云,兑为金,离为火,金火相遇而相害,故无助也。

  震之离,亦离之震,二卦变而气相通。
  [疏]注“二卦”至“相通”。
  ○正义曰:为震与离通也。震既与离通,则离亦与震通,言此二卦相通者,与下张本。震为雷,雷是动。离为火。震之离,是动来適火,离之震,是火往適动,欲明火之动炽之意。

  为雷为火,为嬴败姬,嬴,秦姓。姬,晋姓。震为雷,离为火,火动炽而害其母,女嫁反害其家之象。故曰“为嬴败姬”。○嬴音盈。
  [疏]注“嬴秦”至“败姬”。
  ○正义曰:震为雷,离为火,《说卦》文。服虔云,离为日,为火。秦嬴姓,水位。三至五有坎象,水胜火,故为嬴败姬。

  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輹,车下缚也。丘犹邑也。震为车,离为火。上六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在离则失位,故火焚旗,言皆失车火之用也。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说,吐活反,注同。輹音福,又音服。案车旁著畐,音福。《老子》所云“三十辐共一毂”是也。车旁著复,音服,是车下伏名义兔。缚如字,又扶卧反。
  [疏]注“輹车”至“宗邑”。
  ○正义曰: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也”。今人谓之车屐,形如伏兔,以绳缚於轴,因名缚也。土之高者曰丘,众之所聚为邑,故丘犹邑也。《晋语》“震为车也”。《说卦》“离为火”。上爻在震则无应,故车脱輹。三亦阴爻,是无应也。在离则失位,故火焚其旗。初三五奇为阳位,二四上耦为阴位,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是失位也。师行必乘车而建旗,车败旗焚,故不利行师也。火还害母,故败不出国,近在宗邑也。服虔云:“五至三有坎为水象,震为车,车得水而脱其輹也。震为龙,龙为诸侯旗,离之震,故火焚其旗也。震,东方木。兑,西方金。木遇金必败。韩有先君之宗庙,故曰宗丘。”

  归妹、睽孤,寇张之弧,此睽上九爻辞也。处睽之极,故曰睽孤。失位孤绝,故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难,乃旦反。警音景。
  [疏]注“此睽”至“之象”。
  ○正义曰:睽卦上九云“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昏媾,往遇雨则吉”。彼文甚多,此略。取之先张之弧,谓见寇而张弓,故曰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皆不吉之象。服虔云坎为寇、为弓,故曰“寇张之弧”。

  侄其从姑,震为木,离为火,火从木生,离为震妹,於火为姑,谓我侄者,我谓之姑。谓子圉质秦。○侄,待结反;《字林》丈一反。
  [疏]注“震为”至“质秦”。
  ○正义曰:《释亲》云:“父之姊妹为姑。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是谓我侄者,我谓之姑。

  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逋,亡也。家,谓子圉妇怀嬴。○逋,补吾反。
  [疏]注“逋亡”至“怀嬴”。
  ○正义曰:桓十八年传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通言耳。夫谓妻为家,弃其家谓弃其妻,故为怀嬴也。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二十二年逃归,是六年乃逋也。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杀怀公于高梁。高梁,晋地,在平阳杨氏县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气或取於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他皆放此。○虚,去鱼反。王,于况反。相,息亮反。构本又作讲,各依字读。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义曰:圉以二十二年归,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高梁,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则是逃归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据夏正言之,犹是逃归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证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周易》则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尽皆附会爻象,以求其事,则象非其类,事非其实,今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归趣而已,不能尽得其象也。《阴阳书》以为春则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时日,王相谓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故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虽复不从史苏,不能益祸。○夫音扶。“先君之败德及”,绝句。“可数乎”,一读“及可数乎”。数,色主反。复,扶又反。
  [疏]“韩简”至“何益”。
  ○正义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適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见於筮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注“言龟”至“益祸”。
  ○正义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上云龟象、筮数,下直言数不言象者,上裛论卜筮,故龟筮并言。当时唯筮伯姬,故下直举数耳。

  《诗》曰:‘下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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