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甲戌,楚子旅卒。
公孫歸父如晉。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傳】
十八年春,晉侯、衛大子臧伐齊,至于陽穀。齊侯會晉侯盟于繒,以公子彊為質于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于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復命於介。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左傳 宣公十八年
左傳
(春秋魯)左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