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狄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
【傳】
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
鄭伯始朝于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故以鑄三鐘。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夏五月,宋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
秋八月,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燬請從焉。」眾不可,而後師于訾婁。狄師還。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命曰新里,秦取之。
左傳 僖公十八年
左傳
(春秋魯)左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