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玉,圭也。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

  [疏]“君使”至“于馆”。注“玉圭”至“终也”。释曰:自此尽“宾送不拜”,论主君使卿诣馆还玉及报享之事。云“玉,圭也”者,举聘君之圭。云“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礼也。并相切厉之义”,并《聘义》文。案《聘义》云:“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又云:“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又云:“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是其义也。云“还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厉之义也”者,既以玉比德,德在於身,不取於人,彼既将玉来,似将德与己,己不可取彼之德,故还之,不取德也。既不得取,而将玉往来者,相切磋,相磨厉以德,而尊天子,故用之也。云“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终也”者,始谓受聘享在庙时,今还,以皮弁还玉,是终之也。
 
  宾皮弁,袭,迎于外门外,不拜,帅大夫以入。迎之不拜,示将去,不纯为主也。帅,道也。今文曰迎于门外,古文帅为率。

  [疏]“宾皮”至“以入”。注“迎之”至“为率”。释曰:云“帅大夫以入”者,大夫即卿,卿亦大夫也。云“不纯为主也”者,客在馆如主人,卿往如宾,今不拜迎,是不纯为主也,决上君使卿归饔饩时,宾拜迎,是纯为主人故也。
 
  大夫升自西阶,钩楹。钩楹,由楹内,将南面致命。致命不东面,以宾在下也。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

  [疏]“大夫”至“钩楹”。注“钩楹”至“外也”。释曰:云“不东面,以宾在下也”者,决归饔饩时,大夫东面致命;行聘时,宾亦东面致命也。云“必言钩楹者,宾在下,嫌楹外也”,若然,不在楹外近之者,以初行聘时,在堂上楹内,故今还在楹内也。
 
  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而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听命於下,敬也。自左南面,右大夫且并受也。必并受者,若乡君前耳。退,为大夫降逡遁。今文或曰:由自西阶,无南面。

  [疏]“宾自”至“而立”。注“听命”至“南面”。释曰:云“听命於下,敬也”者,此决宾受礼时,公用束帛,宾西阶上听命;归饔饩时,宾阼阶上听命。此特於下听命,故云敬也。云“自左南面,右大夫且并受也”者,以《乡饮酒》献酢之时,授者在右,受者在左,故右大夫也。且并受者欲取,如向君前然也。云“若向君前耳”者,谓於本国君前受圭璋时,北面并受,今还,南面并受,面位受不同,并受一边不异,故云若向君前耳。云“退,为大夫降逡遁”者,以大夫降为之逡遁,而退因即负右房,南面而立,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天子诸侯左右房,今不在大夫庙,於正客馆,故有右房也。
 
  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大夫降出,言中庭者,为宾降节也。授於阼阶东者,欲亲见贾人藏之也。宾还阼阶下西面立。

  [疏]“大夫”至“阶东”。注“大夫”至“面立”。释曰:云“大夫降出,言中庭者,为宾降节也”者,以其大夫授宾圭讫,降自西阶,将出门至中庭,不止。今云大夫降出中庭者,大夫中庭宾乃降,故郑云为宾降节也。云“授於阼阶东者,欲亲见贾人藏之也”者,贾人是上启椟者,是掌玉之人,此时无事,在堂东待此玉,故宾向阼阶东得见之。云“宾还阼阶下西面立”者,以其宾在馆如主人,在阶下西面立是其常处,立者以待授璋也。
 
  上介出请,宾迎。大夫还璋,如初入。出请,请事於外以入告也。宾虽将去,出入犹东,唯升堂由西阶。凡介之位,未有改也。

  [疏]注“唯升堂”至“改也”。释曰:案上文云“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是其升堂由西阶也。云“凡介之位,未有改也”者,以其宾唯升自西阶,明介犹在东方,故上文授上介于阼阶东也,故言未有改。
 
  宾裼,迎。大夫贿用束纺。贿,予人财之言也。纺,纺丝为之,今之縳也,所以遗聘君,可以为衣服,相厚之至。

  [疏]“宾裼”至“束纺”。注“贿予”至“至也”。释曰:此则未知何用之财,若是报享之物,不应在礼玉之上。今言此“束纺”者,以其上圭璋是彼国之物,下云“礼玉束帛”,报聘君之享物,彼君厚礼於此,此亦当厚礼於彼,故特加此束纺,是以郑云“相厚之至”也。云“贿,予人财之言也”者,案下记云“贿,在聘于贿”,又云“无行则重贿反币”。郑注《周礼》云:“布帛曰贿。”是贿为财物,是与人财物谓之贿也。云“纺,纺丝为之”者,因名此物为纺。云“今之縳也”者,郑注《周礼·内司服》亦云“素纱者,今之白縳也。”则此束纺者,素纱也,故据汉法况之。
 
  礼玉、束帛、乘皮,礼,礼聘君也,所以报享也。亦言玉璧可知也。今文礼皆作醴。

  [疏]“礼玉束帛乘皮”。注“礼礼”至“作醴”。释曰:云“礼,礼聘君也”者,此谓报享之物,以其彼持享物来礼此主君,此主君亦以物礼彼君,故云礼礼聘君也。云“所以报享也”者,彼以物享此君,此君亦以物享彼君,《曲礼》云:“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今以来而往,是相享之法,故云报享也。云“亦言玉璧可知也”者,上文聘宾行享之时,束帛加璧,束锦加琮,今报享物,亦有璧琮致之,故云亦言玉璧可知。此玉则琮也,以其经言玉,故以玉言之。若然,经言束帛兼有束锦矣,案下记云“贿,在聘于贿”,又云“无行则重贿反币”,则此礼也。
 
  皆如还玉礼。大夫出,宾送,不拜。
  公馆宾,为宾将去,亲存送之,厚殷勤,且谢聘君之意也。公朝服。

  [疏]“公馆宾”。注“为宾”至“朝服”。释曰:自此尽“宾退”,论明日宾将发,主君就馆拜谢聘君使臣来礼己国之事。云“公朝服”者,以其行聘享在庙之时,相尊敬重,故著皮弁。此拜谢之礼轻,故知著朝服。
 
  宾辟,不敢受主国君见己於此馆也。此亦不见,言“辟”者,君在庙门,敬也。凡君有事於诸侯臣之家,车造庙门乃下。

  [疏]“宾辟”。注“不敢”至“乃下”。释曰:云“此亦不见,言辟者,君在庙门,敬也”者,此言亦者,亦劳宾时,故上文宾即馆,卿大夫劳宾,宾不见,以其不见,故遣上介听命,故知此宾亦不见。凡言“辟”者,将见而不见,则谓之辟。此本不见而言辟者,以其君在庙门外,虽不见而言辟,故郑云“敬也”。云“凡君有事於诸臣之家,车造庙门乃下”者,以其卿馆于大夫之庙,此馆则是诸臣之家,案《公食》记云:“宾之乘车在大门外。”又《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以此言之,君车入大门矣。大夫士有两门,入门东行则是庙门矣。既至庙门,须与宾行礼,故郑云造庙门乃下也。
 
  上介听命。听命於庙门中,西面,如相拜然也。摈者每赞君辞,则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

  [疏]“上介听命”。注“听命”至“之老”。释曰:云“听命於庙门中,西面,如相拜然也”者,案前受士介币之时,“宾固辞,公答再拜,摈者出,立于门中以相拜”,注云:“立门中阈外西面。”此中宾不见,使介听命,明如相拜,然取其视外,便也。必知在门中西面者,以其君来如宾礼,东面,介西面,面公可知。云“摈者每赞君辞,则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者,以其君尊,不自出辞,以是故君之摈者,每事赞君出辞,则曰“敢不承命”者,谓上介答君之辞,知告宾。云“告于寡君之老”者,案《玉藻》云:“摈者曰寡君之老。”注云:“摈者之辞,主於见他国君。”今上介当摈者之处,故知告于宾,称告于寡君之老。
 
  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拜此四事,公东面拜,摈者北面。

  [疏]“聘享”至“再拜”。注“拜此”至“北面”。释曰:云“聘享”者,谓宾聘君以圭,享君以璧。夫人聘享者,谓宾聘夫人以璋,享夫人以琮。问大夫者,间三卿及尝聘彼国之下大夫,送宾以登路。云“拜此四事”者,君礼一,夫人礼二,大夫礼三,送宾礼四,四事皆再拜。云“公东面”者,公如宾礼,门西东面,摈者向公、向介,故知北面为相而言也。
 
  公退,宾从,请命于朝。宾从者,实为拜主君之馆己也。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

  [疏]“公退”至“于朝”。注“宾从”至“之意”。释曰:云“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者,案《司仪》云:“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此经不言拜辱,而言请命,凡言请者,得不由君,君听则拜,此下经直云“公辞宾退”,不见拜文,是君不受其谢,故云“请命者,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故不言“辱”而言“请”。
 
  公辞,宾退。辞其拜也。退,还馆装驾,为且将发也。《周礼》曰:“宾从,拜辱于朝,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

  [疏]“公辞宾退”。注“辞其”至“行之”。释曰:云“退,还馆装驾”者,以明旦将发,故装束驾乘。引《周礼》者,证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事。郑彼注云:“礼赐者,谓乘禽。”即此下文“宾拜乘禽”是也。
 
  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发去乃拜乘禽,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

  [疏]“宾三”至“听之”。注“发去”至“不识”。释曰:自此尽“送至于竟”,论宾介发行王国赠送之事。云“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者,以其乘禽是礼,以细小尚记识而拜之,况飨饩食礼之大者,记识可知,故云大小无不识。
 
  遂行,舍于郊。始发,且宿近郊,自展輈。
  [疏]“遂行舍于郊”。注“始发”至“展輈”。释曰:《曲礼》云:“已驾,仆展輈。”郑注云“具视”也。彼是君车,故使仆展之,此卿大夫,故郑云“自展輈”恐不得所故也。
 
  公使卿赠,如觌币。赠,送也,所以好送之也。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今文公为君。

  [疏]“公使”至“觌币”。注“赠送”至“为君”。释曰:“所以好送之”者,来而不往非礼,以礼来往,皆是和好之事,故云好送之也。云“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者,以其赠之多少,一如觌币,故郑云见为反报也。
 
  受于舍门外,如受劳礼,无傧。不入,无傧,明去而宜有已也。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

  [疏]注“不入”至“同节”。释曰:言“不入,无傧”,对归饔饩入设而有傧。此则不入,无傧,明宾去,礼宜有已。云“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者,宾来劳之,去有赠之,皆在近郊,礼又不别,故言同节也。
 
  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大夫亲赠,如其面币,无傧。赠上介亦如之。使人赠众介,如其面币。士送至于竟。
  使者归,及郊,请反命。郊,近郊也。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也。必请之者,以己久在外,嫌有罪恶,不可以入。春秋时,郑伯恶其大夫高克使之将兵,逐而不纳,此盖请而不得入。

  [疏]“使者”至“反命”。注“郊近”至“得入”。释曰:自此尽“拜其辱”,论使者反命之事。知郊是近郊者,以下文云“朝服载旃”,郑云“行时税舍於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者,初行云“舍於郊敛旃”,今至此载旃而入,故知近郊也。云“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者,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国,谒关人,明此至郊告郊人,使请可知。引《春秋》者,案闵二年《公羊传》云:“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何休云:“使将师救卫,随后逐之。”彼无大夫文,言大夫者,郑君加之也。
 
  朝服,载旃。行时税舍于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古文旃作膳。

  禳,乃入。禳,祭名也。为行道累历不祥,禳之以除灾凶。
  [疏]“禳乃入”。注“禳祭”至“灾凶”。释曰:案《春官·小祝》云掌“侯禳祷祠之祝号”,郑注云:“禳,禳卻凶咎。”故郑此云禳是祭名也。
 
  乃入,陈币于朝,西上。上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他介皆否。皆否者,公币、私币皆不陈。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其或陈或不陈,详尊而略卑也。其陈之,及卿大夫处者待之,如夕币。其礼於君者不陈。上宾,使者。公币,君之赐也。私币,卿大夫之币也。他介,士介也。言他,容众从者。

  [疏]“乃入陈”至“皆否”。注“皆否”至“从者”。释曰:云“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者,於君所得为公币,於卿大夫所为私币。宾之公币有:入郊劳币,一也;礼宾币,二也;致饔饩,三也;夫人归礼币,四也;侑食币,五也;再飨币,六也;夕币,七也;赠贿币,八也。此八者,皆主君礼赐使者,皆用束锦,故曰公币。宾之私币略有十九:主国三卿五大夫皆一,食有侑币,飨有酬币,皆用束锦,则是十六;有三卿郊赠,则十九也。其上介公币则有五:致饔饩,一也;夫人致礼币,二也;侑食币,三也;飨酬币,四也;郊赠币,五也。降於宾者,以其上介无郊赠币,又无礼宾币,又阙一飨币,故宾八,上介五也。上介私币有十一:主国三卿五大夫,或飨或食不备,要有其一,则其币八也;又三卿皆有郊赠,如其面币,通前则十一也。主国下大夫尝使己国者,聘亦有币及之,则亦有报币之事,其数不定。士介四人直有郊赠报私币,主国卿大夫报士介私面,士介私币,数不甚明。云“礼於君者不陈”者,谓贿用束纺,礼用束帛、乘皮,不陈之者,以经云公币,又云上介公币,他介皆否。若礼於君者,一统於宾,不得云介之币,故知礼於君者不陈。必礼於君不陈,礼於己始陈者,以其礼於君者,是其正,故不陈之。礼於己者,以其荣,故陈之。是以下注云:“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是其义也。若然,聘君以币问卿,而其卿不见报聘君之币者,以其尊卑不敌,若报之,嫌其敌体故也。
 
  束帛各加其庭实,皮左。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也。
  [疏]注“不加”至“多也”。释曰:此决初夕币时,束帛皆加于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荣其多也。
 
  公南乡。亦宰告于君,君乃朝服出门。左,南乡。
  [疏]“公南乡”。注“亦宰”至“南乡”。释曰:此陈币,当如初夕币之时,管人布幕于寝门外,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宰告於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是以郑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
 
  卿进使者,使者执圭,垂缫,北面。上介执璋,屈缫,立于其左。此主於反命,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

  [疏]“卿进”至“其左”。注“此主”至“东上”。释曰:案上行聘礼之时,上介屈缫授宾,宾袭受之。今此宾执圭垂缫,宾则犭军,变於宾,彼国致命时也。上介执璋,屈缫者,变於宾故也。必变之者,反命致敬少於邻国致命时,故宾於君前得裼,见美为敬也。云“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者,此言“亦”者,亦初行受於朝时,君使卿进,使者入,众介随入,北面东上。此中虽不云士介入,明亦随入可知。
 
  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某君,某国名也。某宫,若言桓宫、僖宫也。某君再拜,谓再拜受也。必言此者,明彼君敬君,己不辱命。

  [疏]“反命”至“再拜”。注“君亦”至“辱命”。释曰:云“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者,亦谓亦受命於朝位,立定时,君揖,使者乃进受命,明反命亦然。某君某国名者,若云郑国君、齐国君。云“某宫,若言桓宫、僖宫”者,《左传》有桓宫之楹宫,是庙名。其受聘享於庙,故以宫言之。但受聘享在大祖庙,不在亲庙四,而云桓宫、僖宫者,略举庙名而言也。
 
  宰自公左受玉。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也。不右使者,由便也。

  [疏]“宰自公左受玉”。注“亦於”至“便也”。释曰:此言“亦”者,亦於出使初受玉时,宰“自公左授使者圭,同面”,注云:北面并授之。凡并授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中受由其右者,因东藏之便,故郑云“不右使者,由便也。”
 
  受上介璋,致命亦如之。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致命曰:“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以享于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不言受币于某宫,可知,略之。

  [疏]“受上”至“如之”。注“变反”至“略之”。释曰:云“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者,君与夫人聘於邻国君与夫人,各有所当。聘邻国君受命於君,今使者还,反命於君;聘於邻国夫人,当受命於夫人,使者还,反命於夫人。但妇人无外事,虽聘夫人,亦君命之。今使还反命,不云反命於君,变反言致命者,若本非君命,犹夫人之命然,故变反言致也。若然,夫人既无外事,而承君命聘邻国夫人者,以其夫妇一体,共事社稷,故下记云:“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是宾主相对之辞也。云“致命曰”已下,聘夫人反命无文,此郑君依记上文反命於君之辞而言之,云“不言受币於某宫可知,略之”者,以其夫人受聘享,皆因君聘享同时同宫,故略之也。
 
  执贿币以告,曰:“某君使某子贿。”授宰。某子,若言高子、国子。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贿币在外也。

  [疏]“执贿”至“授宰”。注“某子”至“外也”。释曰:此贿币者,即上文贿用束纺是也。云“某子,若言高子、国子”者,案闵公二年冬《经》书“齐高子来盟”,僖三十三年《经》书“齐国归父来聘”,《左传》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者是也。云“凡使者所当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者,以上受上介璋,是上介授宾,明其馀皆上介取以授之。云“贿币在外”者,以其上文云“礼於君者不陈”,此贿币即是礼於君前,明在外也。
 
  礼玉亦如之。亦执束帛加璧也。告曰:“某君使某子礼。”宰受之,士随,自后左士介,受乘皮如初。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

  [疏]“礼玉亦如之”。注“亦执”至“皮也”。释曰:此即上云“礼玉束帛乘皮”,郑注云:“礼,礼聘君也,所以报享也。”云“亦执束帛加璧也”者,言“亦”,亦上文行享时束帛加璧者也。云“宰受之,士随,自后左士介,受乘皮”者,此约初行享之时,公侧授宰币,士受皮皆自后右客,今执享皮币玉,宰受之可知。言宰受之士随,自后随宰,自后谓自士介后,其在东上者,不须云自后。其馀三人皆后,乃得左之。必左士介者,取向东藏之便故也。云“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从取皮也”者,此亦初享之时,宾奉束帛加璧,是上介取以授宾,明士介从取皮可知。
 
  执礼币,以尽言赐礼。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

  [疏]注“礼币”至“於赠”。释曰:云“礼币,主国君初礼宾之币也”者,谓从郊劳已后,至於赠贿,八度礼宾,皆有币,是自郊劳为初也。云“以尽言赐礼,谓自此至於赠”者,此则郊劳也。
 
  公曰:“然,而不善乎?”善其能使於四方。而犹女也。
  授上介币,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授上介币,当拜公言也。不授宰者,当复陈之。

  [疏]“授上”至“再拜”。注“授上”至“陈之”。释曰:云“不授宰者,当复陈之”者,此币皆先陈之,今宾执以告君,宾释辞,君曰勤劳使於四方。故授上介币,当拜答君,言此币不授与宰者,当复陈之於本处。此币入於己者,故不授宰也。上贿币礼君者,反命讫,皆授宰,故以此决之。
 
  私币不告。亦略卑也。君劳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劳之以道路勤苦。

  若有献,则曰:“某君之赐也。言此物某君之所赐予为惠者也。其所献虽珍异,不言某为彼君服御物,谦也。其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

  [疏]“若有”至“赐也”。注“言此”至“孝也”。释曰:此献物谓入宾者,故下记云:“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犹以君命致之。”则是宾亦言有私献於彼君,则彼君亦有私献报宾,则此献者也。云“大夫出,反必献,忠孝也”者,案下《曲礼》云:“大夫私行,出疆必请,反必有献。”彼私行出疆,反必有献,此以公聘出疆,反亦有献,故云大夫出,反必献。此以入己之物献於君者,忠孝也。事君言忠,事父言孝,此献君忠也,而兼言孝者,忠臣出孝子之门,故连言孝也。
 
  君其以赐乎?”不必其当君也。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已也。
  [疏]“君其以赐乎”。注“不必”至“己也”。释曰:言君其以赐乎者,大夫所献之物,谦不必当君所须此物,君其以赐臣下乎?言乎者,或当君意,或不当君意,故言“乎”以疑之。云“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己也”者,士拜国君,国君不拜,士贱故也。大夫拜国君,国君即答拜,大夫尊故也。故云不拜者,为君之答己拜。若然,自反命以来,尽於赐礼之等,或拜或不拜,无答己之嫌。独此不拜,为君之答己者。自此以前,皆是彼国报君之物,宾直告事而已,君受之而无言,故宾不拜君。有言及己者,乃拜之,拜君言也。此献是彼国君赐於己,理须拜送,是以《玉藻》云:“凡献於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又《郊特牲》云:“大夫有献弗亲,不面拜,为君之答己。”亦此类。故郑云献不拜者,为君之答己。若然,《玉藻》不亲,此亲者,此因反命,故亲献也。
 
  上介徒以公赐告,如上宾之礼。徒谓空手,不执其币。
  君劳之,再拜稽首。君答拜。劳士介亦如之。士介四人,旅答壹拜,又贱也。

  [疏]注“士介”至“贱也”。释曰:郑知旅答士介共一拜者,君劳上介,上介再拜稽首,君答拜,不言再拜,则君答上介一拜矣。劳士亦如之。不言“皆”,则总答一拜矣。劳宾,君答再拜,劳上介,君答一拜,对宾再拜,已是贱矣。今此士介四人,共答一拜,故云“又贱也”。此一拜答臣下,则《周礼·大祝》辨九拜,“七曰奇拜”是也。是以彼注云:一拜,答臣下也。案《曲礼》云“君於士不答拜”,此君答拜士者,以其新行反命,君劳苦之,故答拜异於常也。
 
  君使宰赐使者币,使者再拜稽首。以所陈币赐之也。礼,臣子,人赐之而必献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则拜受之,如更受赐也。既拜,宰以上币授之。

  [疏]“君使”至“稽首”。注“以所”至“授之”。释曰:云“礼,臣子,人赐之而必献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则拜受之,如更受赐也”者,案《内则》云:“妇或赐之衣服,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臣子於君父亦然,言此者,证此经君使宰以所献之物反赐使者,使者辞不得命,再拜稽首受之,如更受赐。云“既拜,宰即以上币授之”者,以其上文云执礼币,授上介者,是执上币,不执下币,明知宰所执授之者是上币可知。
 
  赐介,介皆再拜稽首。士介之币,皆载以造朝,不陈之耳。与上介同受赐命,俱拜。既拜,宰亦以上币授上介。

  乃退。君揖入,皆出去。
  [疏]“乃退”。注“君揖入皆出去”。释曰:知“君揖入,皆出去”者,初宾将行,君前受命讫,君揖入,揖宾介出,故知此君退者,亦反命讫,宾介出可知。
 
  介皆送至于使者之门,将行,俟于门,反又送于门,与尊长出入之礼也。

  [疏]“介皆”至“之门”。注“将行”至“礼也”。释曰:云“将行,俟於门”,是出之礼,初行之时,介皆至宾门,俟宾同行。今行反,又送至于门,是入之礼,故云“与尊长出入之礼”。
 
  乃退揖。揖别也。
  使者拜其辱。随谢之也,再拜上介,三拜士介。
  [疏]注“再拜上介三拜士介”。释曰:上介是大夫,与己同类,故知再拜。士卑,与己异类,各一拜,故言三拜士介。
 
  释币于门。门,大门也。主于阤,布席于阤西阈外,东面,设洗于门外东方,其馀如初于祢时。出于行,入于门,不两告,告所先见也。

  [疏]“释币于门”。注“门大”至“见也”。释曰:自此尽“亦如之”,论宾上介使还礼门神及奠于祢之事。知“门是大门”者,以其从外来,先至大门,即礼门神,故知门是大门也。案《特牲》筮时云“席於门中,阤西阈外”,故知此亦席于阤西阈外。知“东面”者,神居东面为正故也。云“设洗于门外东方”者,以其庙在学,设洗皆云“洗当东荣”,故在门外,亦在东方也。云“其馀如初于祢时”者,初出亦释币於行,不如之者,以其初出於庙,礼文具设于行,其文略,故此云如祢时也。言如者,谓释币於祝,先入己下,埋于西阶东是也。云“出于行,入于门,不两告,告所以先见也”者,出时自庙出,先见行,即告行,入时先见门,故告门。出入皆告一,故云不两告也。
 
  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告反也。荐,进也。
  [疏]“乃至”至“脯醢”。注“告反也荐进也”。释曰:云“筵几于室”者,还以《特牲》、《少牢》司宫设席于奥东面,右几,但无牲牢,进脯醢而已,以告祭非常故也。
 
  觞酒陈。主人酌进奠,一献也。言陈者,将复有次也。先荐后酌,祭礼也。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

  [疏]“觞酒陈”。注“主人”至“入也”。释曰:云“言陈者,将复有次也”者,但云主人一献当言奠,今不言奠而言陈者,以其下仍有室老及士献,以备三献,故言陈。陈有次第之言,以其三时次第皆列于坐者也。云“先荐后酌,祭礼也”者,以其《特牲》、《少牢》皆先荐馔,乃后献奠于鉶南,此与彼同,故云先荐后酌祭礼也。云“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者,必略出谨入者,出时以祷祈,入时以祠报,故不同也。
 
  席于阼,为酢主人也。酢主人者,祝取爵酌,不酢於室,异於祭。

  [疏]“席于阼”。注“为酢”至“於祭”。释曰:郑知“祝取爵酌”者,案《特牲》、《少牢》尸酢主人,祝取爵,以酢主人。但此无尸为异也。不酢於室异於祭者,此决《特牲》、《少牢》皆於室内,尸东西面受酢,此乃於外行来告反,故在阼不在室,知与正祭异也。又於正祭时有尸,尸饮卒爵,以尸爵酢主人。此吉祭无尸,爵兼奠,故别取爵以酢主人,亦异也。
 
  荐脯醢,成酢礼也。
  [疏]“荐脯醢”。注“成酢礼也”。释曰:此奠谓若《特牲》、《少牢》主人受酢时,皆席于户内,有荐俎,此虽无俎,亦荐脯醢于主人之前,以成酢礼也。
 
  三献。室老亚献,士三献也。每献奠,辄取爵酌主人,自酢也。
  [疏]“三献”。注“室老”至“酢也”。释曰:郑注《丧服》云:室老,家相、士、邑宰。知无主妇而取士者,以其自外来,主於告,反即释奠於祢庙,故知主妇不与而取士。备三献,必知有室老与士者,以其前大夫致饔饩於宾时,使老牵牛以致之,郑注云:皆大夫之贵臣。故知此亦贵臣为献也。云“每献奠,辄取爵酌”者,此通三献皆献奠讫,别取爵自酢,故云辄取爵酌也。别云“主人自酢”者,对正祭有尸,三献皆献尸讫,尸酢主人,主妇宾长。今此无尸,皆自酢,独云主人者,主人为首正,故举前以包后。
 
  一人举爵,三献礼成,更起酒也。主人奠之,未举也。
  [疏]“一人举爵”。注“三献”至“举也”。释曰:云“三献礼成”者,大夫士家祭三献,《特牲》、《少牢》礼是也。云“更起酒”者,此欲献酬,从者不得酌神之尊,是以《特牲》行酬时,设尊两壶於阼阶东,西方亦如之。郑注云:“谓酬宾及兄弟。”则此亦当然,故知别取酒也。云“主人奠之,未举”者,以其下文云“献从者”,乃云“行酬”,似《乡饮酒》、《乡射》一人举觯,未举,待献介众宾后乃行酬,亦然也。
 
  献从者,从者,家臣从行者也。主人献之,劳之也。皆升饮酒於西阶上,不使人献之,辟国君也。

  [疏]“献从者”。注“从者”至“君也”。释曰:知升饮於上者,案《特牲礼》献众宾及兄弟之等,皆升饮於西阶上,故此献从者,亦於阶上可知。云“不使人献之,避国君”者,若正祭,虽国君亦自献,故《祭统》云“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君洗瑶爵献大夫”之等。若然,则告祭非常,今献从者,从燕法。案《燕礼》使宰夫为献主,是国君不亲献,此大夫亲献,故云避国君也。
 
  行酬,乃出。主人举奠酬从者,下辩,室老亦与焉也。
  [疏]注“室老亦与”。释曰:知者,案《燕礼》使者劳者,在者亦与,故知此室老亦与。不言士者,文不具,亦与可知。
 
  上介至,亦如之。
  聘遭丧,入竟,则遂也。遭丧,主国君薨也。入竟则遂,国君以国为体,士既请事,已入竟矣。关人未告,则反。

  [疏]“聘遭丧入竟则遂也”。注“遭丧”至“则反”。释曰:自此尽“卒殡乃归”,上陈告行聘之事,此以下论或遭主国君丧,或聘君薨於后,或使者与介身卒。安不忘危,故见此非常之事。从此尽“练冠以受”,论主国君或夫人薨,或世子死,行变礼之事。云“以国为体”者,谓《公羊传》宋人执郑祭仲,使之逐忽而立突仲,以逐忽则国存,不逐则国灭,故逐忽而立突,是以国为体。但聘君主以聘国,故君虽薨而遂入,关人未告则反者,聘使至关,乃谒关人,关人入告君,君知乃使士请事。已入关,自然入矣,若关人未告君,君不知,使者又未入闻,主国君死,理当反矣。
 
  不郊劳,子未君也。
  [疏]“不郊劳”。注“子未君也”。释曰:案文公八年,天王崩。九年,毛伯来求金,《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若然,云“子未君”,《公羊传》文。但彼据逾年即位后,此据新遭父丧,引之者,以其同是子未君故也。
 
  不筵几,致命不於庙,就尸柩於殡宫,又不神之。
  [疏]“不筵几”。注“致命”至“神之”。释曰:“不筵几,致命不於庙”,决正聘设几筵也。“就尸柩於殡宫”者,国君虽以国为体,主聘其国,但聘亦为两君相好,今君薨,当就尸柩,故不就祖庙也。云“又不神之”者,以其鬼神所在曰庙,则殡宫亦得为庙,则设几筵亦可矣。但始死,不忍异於生,不神之,故於殡傍无几筵也。《曾子问》云“君薨世子生”,告殡殡东有几筵者,郑云:“明继体也。”然则寻常则殡东不设几筵,当在室内矣。
 
  不礼宾。丧降事也。
  [疏]“不礼宾”。注“丧降事也”。释曰:云“不礼”者,谓既行聘享讫,不以醴酒礼宾也。
 
  主人毕归礼,宾所饮食不可废也。礼,谓饔饩飨食。
  [疏]“主人毕归礼”。注“宾所”至“飨食”。释曰:知归礼中兼有飨食者,主人有故,虽飨食,亦有生致法,故主人亦归之。且下文云“宾唯饔饩之受”,明本并飨食,亦归宾,乃就中受饔饩。若本不归飨食,空归饔饩何顿云饔饩之受,明其时并致飨食也。
 
  宾唯饔饩之受。受正不受加也。
  [疏]“宾唯饔饩之受”。注“受正不受加也”。释曰:饔饩大礼是其正,自飨食之等是其加也。
 
  不贿,不礼玉,不赠。丧杀礼,为之不备。
  [疏]“不贿不礼玉不赠”。注“丧杀礼为之不备”。释曰:云“不贿”者,皆据上文谓不以束纺。“不礼玉”者,谓不以束帛、乘皮以报享。“不赠”者,宾出至郊,不以物赠之也。
 
  遭夫人、世子之丧,君不受,使大夫受于庙,其他如遭君丧。夫人、世子死,君为丧主,使大夫受聘礼,不以凶接吉也。其他,谓礼所降。

  [疏]“遭夫”至“君丧”。注“夫人”至“所降”。释曰:云“夫人、世子死,君为丧主”者,案《礼记·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注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故云君为丧主。既为丧主,是以使大夫受聘礼,不以凶接吉也。云“其他,谓礼所降”者,谓“不礼以下,不赠以上”,皆阙之。
 
  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遭丧,谓主国君薨,夫人、世子死也。此三者,皆大夫摄主人。长衣,素纯布衣也。去衰易冠,不以纯凶接纯吉也。吉时在里为中衣,中衣、长衣,继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纯袂寸半耳。君丧不言使大夫受,子未君,无使臣义也。

  [疏]“遭丧”至“以受”。注“遭丧”至“义也”。释曰:此经总说上三人死,主君不得受命,故使将命於大夫,主人即大夫,故郑云“此三者,皆大夫摄主人”也。云“长衣,素纯布衣”者,此长衣则与深衣同布,但袖长素纯为异,故云长衣素纯布衣也。此长衣之缘以素为之,故云素纯也。去衰易冠者,谓脱去斩衰之服,而著长衣,脱去六升、九升之冠,而著练冠,故云“去衰易冠”也。云“不以纯凶接纯吉”者,《聘礼》是纯吉礼,为君三升衰裳六升冠,为夫人、世子,六升衰裳九升冠,是纯凶礼。麻绖与屦不易,直去衰易冠而已,故云不以纯凶接纯吉。云“吉时在里为中衣,中衣、长衣,继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纯袂寸半耳”,郑言此者,欲广解长衣、中衣、深衣三者之义。此三者之衣,皆用朝服十五升布,六幅分为十二幅而连衣裳,袖与纯缘则异,故云吉时在里为中衣。中衣与长衣继皆掩尺者,案《玉藻》云“长中继掩尺”,郑注云:“其为长衣、中衣,则继袂掩一尺。”此郑云吉时之服纯袂寸半者,纯为衣裳之侧,袂为口缘,皆寸,半表里共三寸。案《深衣目录》云:“深衣,连衣裳而纯以彩。”纯素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以此言之,则长衣、中衣皆用素纯。云“君丧不使大夫受,子未君,无使臣义也”者,其疏见於上。若然,臣为君斩,为夫人、世子期,轻重不同。今受邻国之聘礼,同用长衣练冠者,但接邻国者,礼不可以纯凶,故权制此服,略为一节耳。向来所释,皆是君主始薨。假令君薨逾年,嗣子即位,邻国朝聘,以吉礼受之於庙,故成十七年《经》书“邾子玴且卒”,十八年“邾宣公来朝”,《传》云“即位而来见”,逾年可以朝他国,他国来朝亦得以吉礼受之於庙矣。虽逾年而未葬,则不得朝人。人来朝已,亦使人受之於庙。於夫人、世子亦然,以其本为死者,来故也。
 
  聘,君若薨于后,入竟则遂。既接於主国君也。
  [疏]“聘君”至“则遂”。注“既接於主国君也”。释曰:自此尽“唯稍受之”,论聘者遭已君之丧,行非常之礼事。云“接於主国”者,谓谒关人,关人告君,君使士请事,是接於主国矣。故“入境则遂”也。
 
  赴者未至,则哭于巷,衰于馆。未至,谓赴告主国君者也。哭于巷者,哭于巷门,未可为位也。衰于馆,未可以凶服出见人。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今文赴作计。

  [疏]“赴者”至“于馆”。注“未至”至“作计”。释曰:“未至,谓赴告主国君者也”,以其本国遭丧,赴者有两使,一使告聘者,一使告主国。云“未可为位”者,以其赴主国之使未至,是以未可为位,受人吊礼。云“衰于馆未可以凶服出见人”者,对下经“赴者至,则衰而出”。云“其聘享之事,自若吉”者,下云受饔饩之礼,故知先行聘享,乃后受礼,以其主国未得赴告,故自若吉也。
 
  受礼,受饔饩也。
  [疏]“受礼”。注“受饔饩也”。释曰:上文遭主国之丧,宾唯饔饩之受,受礼亦饔饩之礼。
 
  不受飨食。亦不受加。
  [疏]“不受飨食”。注“亦不受加”。释曰:上文遭主国之丧,云“唯饔饩之受”,注云:“受正不受加也。”加,即此飨食也,故此云“亦不受加”也。
 
  赴者至,则衰而出,礼为邻国阙,於是可以凶服将事也。
  [疏]“赴者”至“而出”。注“礼为”至“事也”。释曰:云“礼为邻国阙”者,案襄二十三年,《春秋左氏传》云:“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不彻乐,非礼也。礼,为邻国阙。”服注云:“邻国尚为之阙乐,况舅甥之亲乎?”若然,赴者至,主国君使者衰而出,则主国可以阙乐。云“於是可以凶服将事”者,谓主人所归礼,则宾可以凶服受之,其正行聘享,则著吉服矣。故《杂记》云“执玉不麻”是也。
 
  唯稍受之。稍,禀食也。
  [疏]“唯稍受之”。注“稍禀食也”。释曰: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从者既多,不可阙於稍食。案《周礼》每云“稍事”,皆谓米禀以其稍稍给之,故谓米禀为稍。
 
  归,执圭复命于殡,升自西阶,不升堂。复命于殡者,臣子之於君父,存亡同。

  [疏]“归执”至“升堂”。注“复命”至“亡同”。释曰:自此尽“即位踊”,论使者丧,还执圭还国复命之事。云“臣子之於君父,存亡同”者,案《礼记》奔父母之丧,升自西阶。此复命於殡,亦升自西阶法。生时出必告,反必面,故云臣子於君父存亡同也。
 
  子即位,不哭。将有告请之事,宜清净也。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

  [疏]“子即位不哭”。注“将有”至“哭位”。释曰:云“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者,案《公羊传》:“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案上文称世子,此文单称子,是知其君薨,故君不称某,而与此既葬同号者,以其既不得称世子,略云子而已。故不言某,其实正法称子某,是以《杂记》在殡待邻国之使皆称某。云“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者,但臣子一列,上下文唯言子,不言群臣,与子同。知如朝夕哭位者,案《奔丧》云:奔父之丧在家者,待之皆如朝夕哭位,故知此亦然。
 
  辩复命,如聘。自陈币至于上介,以公赐告,无劳。
  [疏]“辩复命如聘”。注“自陈”至“无劳”。释曰:言“辩复命如聘”者,上文君存时,使者复命,自陈公币已下,至赐告之等,今复命於殡所,亦尽陈之,故言“辩”。知“无劳”者,劳主君出命,今君薨,不可代君出命,故知无劳也。
 
  子臣皆哭。使者既复命,子与群臣皆哭。
  [疏]“子臣皆哭”。注“使者”至“皆哭”。释曰:此据子在位哭,亦兼群臣,故郑云“子与群臣皆哭”。
 
  与介入,北乡哭。北乡哭,新至别於朝夕。
  [疏]“与介入北乡哭”。注“北乡”至“朝夕”。释曰:使者升阶复命讫,不见出文,而言与介入者,以其复命之时,介在币南,北面,去殡远,复命讫,除去币,宾更与介前入近殡,北乡哭,乡内为入,故云“与介入,北乡哭”也。云“北乡哭,新至别於朝夕”者,朝夕哭位在阼阶下,西面,今於殡前北乡,故云别於朝夕也。
 
  出,袒括发。悲哀变於外,臣也。
  [疏]“出袒括发”。注“悲哀变於外臣也”。释曰:案《奔丧》云“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东面哭,括发袒於殡东,是於内者,子故也。此使者出门,袒括发,变於外者,臣故也。
 
  入门右,即位踊。从臣位,自哭至踊,如奔丧礼。
  [疏]“入门右即位踊”。注“从臣”至“丧礼”。释曰:案《奔丧》云:袒括发於西阶,东即位,踊,袭、绖於序东。此门外袒括发,入门右,即位踊,亦当袭绖於序东,故郑云“自哭至踊,如奔丧礼”也。
 
  若有私丧,则哭于馆,衰而居,不飨食。私丧,谓其父母也。哭于馆,衰而居,不敢以私丧自闻于主国,凶服干君之吉使。《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

  [疏]“若有”至“飨食”。注“私丧”至“不反”。释曰:自此尽“从之”,论使者有父母之丧行变礼之事。云“不敢以私丧自闻于主国”者,解“哭于馆”。又云“凶服干君之吉使”者,亦取不敢解之。言“衰而居”,谓服衰居馆行聘享,即皮弁吉服,故不敢凶服干君之吉使也。引《春秋传》者,案宣八年《经》书:“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公羊传》云:“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何氏注:“闻大丧而不反,重君命也。徐行者,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犹不还,而况疾乎?”是也。以此言之,使虽未出国境,闻父母之丧,遂行,不敢以私废王事,君使人代之可也。以此言之,明至彼所使之国,虽闻父母之丧,不反可知,是以哭于馆衰而居。
 
  归,使众介先,衰而从之。己有齐斩之服,不忍显然趋於往来,其在道路,使介居前,归又请反命,己犹徐行随之。君纳之,乃朝服,既反命,出公门,释服,哭而归。其佗如奔丧之礼。吉时道路深衣。

  [疏]“归使”至“从之”。注“己有”至“深衣”。释曰:云“己有齐斩之服”者,以其私丧之内,有为父斩为母齐衰,故齐斩并言之也。云“不忍显然趋於往来”者,解经并“使众介先衰而从之”意。经云归,据反国时兼云往者。郑意去时闻父母之丧,不敢即反,亦使众介先,衰而从之,故往来并言。云“在道路,使介居前”者,谓去向彼国时。云“归又请反命,己犹徐行随之”者,此谓还国至近郊,使人请反命,君许入,犹使介居前,徐行於后,随介至国也。云“君纳之,乃朝服”者,以其行聘之时,犹不以凶服干君之吉使,而服吉服,知此反命时,亦不以凶服于君之吉使,而服朝服,如吉时反命矣。云“出公门,释服,哭而归”者,案《杂记》云:“大夫士将与祭於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於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亦云“其它如奔丧之礼”,明此亦出公门,释朝服而归。但彼祭服不可著出,故门内释服。此朝服可以著,出门乃释服为异也。云“其他如奔丧之礼”者,案《奔丧》云:“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於又哭。括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云“吉时道路深衣”者,以其朝服之下,唯有深衣,庶人之常服。既以朝服反命,出门去朝服,还服吉时,深衣三日,成服乃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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