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回徐东海被迫下野黎黄陂受拥上台

却说吴景濂、王家襄对吴佩孚说曹锟叫他们先行集会,吴佩孚听说是老帅的意见,自然没有话说,叫他们到天津去自行召集了。这时李烈钧、许崇智、梁鸿楷、黄大伟等,奉了广东革命政府的命令,誓师北伐,可惜已迟。江西省内,被他们攻克的地方,已经不少。吴佩孚虽明知他们必有内争,也不敢十分大意,便根据陈光远告急的电报,请政府令蔡成勋为援赣总司令,率领本部军队南下。不过这种事情,吴佩孚并不怎样放在心上,骄气深矣。他所注意的,仍在政治方面。恰好孙传芳因五月十五的电报,无人注意,又打了一个电报给孙中山和徐世昌,原电大约道: 自法统破裂,政局分崩,南则集合旧国会议员,选举孙大总统,组织广东政府,以资号召,北则改选新国会议员,选举徐大总统,依据北京政府,以为抵制。谁为合法? 谁为违法?天下后世,自有公论。惟长此南北背驰,各走极端,连年内争,视同敌国,阋墙煮豆,祸乱相寻,民生凋弊,国本动摇,颠覆危亡,迫在眉睫。推原祸始,何莫非解散国会,破坏法律,阶之厉也。传芳删日通电,主张恢复法统,促进统一,救亡图存,别无长策,近得各方复电,多数赞同。人之爱国,同此心理,既得正轨,进行无阻。统一之期,殆将不远。惟念法律神圣,不容假借,事实障碍,应早化除。广东孙大总统,原于护法,法统已复,功成身退,有何留连?北京徐大总统,新会选出,旧会召集,新会无凭,连带问题,同时失效。所望两先生体天之德,视民如伤,敝屣尊荣,及时引退,中国幸甚! 徐世昌接了这电报,还不十分注意,不想第二天又接江苏督军齐燮元,来了一个电报道: 我大总统本以救国之心,出膺艰钜,频年以来,艰难干运,宵旰殷忧,无非以法治为精神,以统一为蕲向。乃不幸值国家之多故,遂因应之俱穷,因国是而召内讧,因内讧而构兵衅,国人之苦怨愈深,友邦之希望将绝。今则关外之干戈未定,而西南又告警矣。兵连祸结,靡有已时,火热水深,于今为烈。窃以为种种痛苦,由于统一无期,统一无期,由于国是未定。群疑众难,责望交丛。旷观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于政府,欲其鼎新革故,不得不出于改弦易辙之途,欲其长治久安,不得不谋根本之解决。今则恢复国统,已成国是,万喙同声,群情一致。伏思我大总统为民为国,敝屣尊荣,本其素志,倦勤有待,屡闻德音,虚己待贤,匪伊朝夕。若能俯从民意之请愿,仍本救国之初心,慷慨宣言,功成身退,既昭德让,复示大公,进退维公,无善于此。 徐世昌见了这两个电报,知道已不是马虎得过去的事情,便和周自齐商量办法。周自齐道:“事已至此,总统要不声不响的过去,是万万办不到的了,不如借着孙传芳的电报,发一个通电,探探各督军的意见,各督军当然不能贸然决定办法,往返电商,交换意见,必然还要许多日子,捱得一天是一天。我们大可乘此转圜,现在便说得冠冕些,又怕什么。”徐世昌见他说得有理,便也发了一个通电道: 阅孙传芳勘电,所陈忠言快论,实获我心。果能如此进行,使亿众一心,悉除逆诈,免斯民涂炭之苦,跻国家磐石之安,政治修明,日臻强盛。鄙人虽居草野,得以余年而享太平,其乐无穷,胜于今日十倍。况斡旋运数,搀济危亡,本系鄙人初志。鄙人力不能逮,群贤协谋以成其意,更属求之而不得之举。一有合宜办法,便即束身而退,决无希恋。 徐世昌发这通电的时候,正是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天旧国会的宣言也到了,那宣言的原文道: 民国宪法未成以前,国家根本组织,厥惟《临时约法》。依据《临时约法》,大总统无解散国会之权,则六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参、众两院之令,当然无效。又查《临时约法》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则国会成立以后,不容再有参议院发生,亦无疑义。乃两院既经非法解散,旋又组织参议院,循是而有七年之非法国会,以及同年之非法大总统选举会。徐世昌之任大总统,既系选自非法,大总统选举会显属篡窃行为,应即宣告无效。自今日始,应由国会完全行使职权,再由合法大总统,依法组织政府,护法大业,亦已告成。其西南各省,因护法而成立之一切特别组织,自应于此终结。 至徐世昌窃位数年,祸国殃民,障碍统一,不忠共和,黩货营私,种种罪恶,举国痛心,更无俟同人等一一列举也。六载分崩,扰攘不止,拨乱反正,惟此一途。凡我国人,同此心理,特此宣言。 当王、吴二氏率领一百多位议员,发表宣言的时候,冯玉祥和刘镇华也有电报请徐世昌辞职,把个徐世昌弄得六神无主,坐立不安,正在欲住不能,欲去不舍的时候,一尝鸡肋风味。忽保定方面,派张国淦来京,有要事见总统。世昌十分忧疑,急教请见。两人见了面,略谈了几句。国淦便开言道:“近日孙馨远、冯焕章各督军的电报,和国会的宣言,徐先生都见到吗?”不称总统而称先生,不承认其为总统之意,在于言外,咄咄逼人。世昌讷讷的说道:“都见到,都见到。”国淦道:“既都见到,不知道尊意如何?”世昌勉强笑了一笑道:“我久想辞职,苦于没有机会,今日能够脱卸仔肩,是最好没有的了。就是当初,我也何曾愿意负这个钜责;都只为曹、吴两帅和雨亭极力劝驾,所以勉强上台,这并非个人私言。张先生洞烛事理,想必知道。”国淦道:“已往之事,可不必再提,徐先生既愿辞职,不知何日让出公府?”咄咄逼人。世昌听了,不觉一怔,接着又笑道:“我也很想早些出京,只恨尚有几件事情未了,待布置了再走何如?”国淦道:“曹、吴两帅吩咐,说得异常响亮。愈速愈好,徐先生倘迟疑不决,多延时日,恐有不利。”一边卑词哀告,一边咄咄逼人。世昌道:“决不过久,一两日内,必当离京。”至此亦决不能不说此语矣。国淦道:“既然如此,明日再来讨取回信。”说毕辞去。 世昌忧愤交集,无法可施,因想现今掌兵权的,只有京畿卫戍司令王怀庆,彼此还有些交谊,不如请他来商量商量,看有什么计较,主意打定,便急忙派人把王怀庆请到公府里,把张国淦的说话,如此如彼的,说了一遍,请他代为想法。王怀庆想了半晌,方才说道:“这件事,直方要人,都已接洽一致,实在已到无可挽回的地步,我看总统还是让步些,免得惹气。”世昌见王怀庆也如此说,更觉忧愤,想了一会,又忽然道:“当初并不是我自己愿意干这牢什子的总统,原是他们怂恿我出来的,现在又这样逼我,其实难忍,此军阀之傀儡所以不易为也。我偏不走,看他们怎样奈何我?”王怀庆不做声,想当初亦在劝驾之列。半晌,方才冷笑道:“我看菊老还是见机些罢。他们原不和你讲什么前情,你要不走,他们老实说,合法总统已经复位,用武力来对付你,你怎样抵当得住,到那时仍免不了一走,还坏了感情,失了面子,何苦呢!倒不如趁早让位,倒冠冕得多了。”徐世昌仰首无语,良久,方才叹了一口气道:“我走后,他们难保不仍要和我为难,为后文伏线。与其走而仍不讨好,倒不如现在硬挺了。”王怀庆道:“总统如其果愿下野,所有生命财产,我当负保护全责。”世昌默然不语。王怀庆再三相劝,徐世昌方才答应,当日拟好了一道辞职命令道: 查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内,载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又载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各等语。本大总统现因怀病,宣告辞职,依法应由国务院摄行职务。此令。 这命令用印发表后,便由王怀庆保护,悄悄出京去了。国务总理周自齐得了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道: 本日徐大总统宣告辞职,令由国务院依法摄行职务,所有各官署公务,均仍照常进行。京师地方,治安关系重要,应由京畿卫戍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兆尹、警察总监妥慎办理。此令。 一面,又由阁员联名致参、众两院一电,大略道: 自齐等遭逢世变,权领部曹,谨举此权,奉还国会,用尊法统,暂以国民资格,维持一切,听候接收。 黎元洪处,也去了一电道: 国事重要,首座不可虚悬,自齐等暂维现状,未便久摄,敬请钧座,即日莅京视事,并推恩洪明日来津迎迓。 谁知徐世昌虽去,黎元洪却并不曾允许复职。原来黎元洪隐居天津,日子已久,自从奉、直交恶,直方要人和旧国会议员,纷纷向他接洽,他门下的政客,也分头向各方活动。自从恢复法统之呼声一起,素来冷落的黎宅门口,顿时车马骈集,十分热闹起来。每日催他复职的电报,总有几十起。吴佩孚的电报尤多。各方的代表和国会议员,汽车马车,日夜往来不绝。黎氏因怕蹈覆辙,不肯轻易允诺。谁知在这万众欢迎的当儿,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对电报,那电报的原文道: 徐总统冬电,藉悉元首辞职赴津,无任惶惑。大总统对于民国为公仆,对外为政府代表,决不因少数爱憎为进退,亦不容个人便利卸职任。虽约法上代理协行,各有规定,而按诸政治现状,均有未合。即追溯民国往事,亦苦无先例可援。项城大故,黄陂辞职,河间代任期满,系在国会解散,复辟乱平以后。以故新旧递邅,匕鬯不惊。今则南北分驰,四郊多垒,中枢尤破缺不全,既无副座,复无合法之国务院,则约法四十二条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代行摄行之规定,自不适用。乃仅以假借约法之命令,付诸现内阁,内阁复任意还诸国会,不惟无以对国民,试问此种免职行动,何以见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一也。闻有人建议以恢复法统为言,并请黄陂复位,国人善忘,竟有率尔附和者。永祥等反复思维,殊不得其解。 盖既主张法统,则宜持有统系之法律见解,断不容随感情为选择。二三武人之议论,固不足变更法律,二三议员之通电,更不足代表国会。此理既明,则约法之解释援用,自无聚讼之余地。约法上只有因故去职,暨不能视事二语,并无辞职条文,则当然黄陂辞职,自不发生法律问题。河间为旧国会选举之合法总统,则依法代理,应至本任期满为止,毫无疑议。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任期五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在法律上,成为公民,早已无任可复,强而行之,则第一步须认河间代理为不法。试问此代理期内之行为,是否有效?想国人决不忍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国家纠纷。如此则黄陂复位之说,适陷于非法,以黄陂之德望,若将来依法被选,吾侪所馨香祷祝,若此时矫法以梏之,诉诸天良,实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又一也。迩者,民治大进,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见。伪造民意者,已覆辙相寻,骫法自便者,亦屡试不清。孙帅传芳删电:“所谓以一人爱恶为取舍,更张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乱渐纷”云云,诚属惩前毖后之论。顾曲形终无直影,收获先问耕耘,设明知陷阱而故蹈之,于卫国则不仁,于自卫则不智。永祥等怵目横流,积忧成痗,夙有栋折榱崩之痗,敢有推抱敛手之心?临崖勒马,犹有坦途,倘陷深渊,驷追曷及?伏祈海内贤达,准法平情,各抒谠论,本悲悯之素怀,定救亡之大计。宁使多数负一人,勿使一人负多数。永祥等当视力之所及,以尽国民自卫之天职,决不忍坐视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国家,作少数人之孤注也。 这电报是六月三日,卢永祥从浙江拍发的。其余如上海护军使何丰林,以及主张联省自治的褚辅成、孙洪伊等,也都纷纷表示反对。黎氏本人,因此愈加消极了。这时他门下的政客张耀曾等发起急来,也发了一个通电道: 约法及总统选举法之规定,总理在任期中,离职之情形,只有三种:一曰死亡缺位,二曰弹劾去职,三曰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三者有一,即为合法离职。三者以外,总统不让职于他人,他人不得以离职要总统,若其有之,是非法也。黎大总统于六年七月,被逼离职,尚余任期一年三月有余,其离职原因,与前述第一第二两事无关,即与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亦属毫不相涉。盖我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者,本师美宪前例,专指总统精神丧失而言。纵谓文义浑括,强为宽解,则所谓故者,当然依限于总统本身,所谓不能者,当然限于总统自动。譬如总统久罹重病,或因公远赴异国,援引适用,尚属可通。至于事故之生,出自他人,不能之原,由于压迫,如凭借兵威,使总统不能在职,不敢复职者,是私擅废黜总统耳,非法律上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也。私擅废除总统,本为法所不许,即当然不在法定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之列。藉曰不然,则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之规定,不啻明诏为副总统者,时时可驱除总统而代之。败纪奖乱,莫甚于此。立法本意,断断不然。故从法律上立论,自民国六年七月黎大总统之离职,推之法定三种原因,无一而当,是其离职,乃事实上之离职,非法律上之离职也。非法律上之离职,故不发生法律上之效力,惟其离职无效,故冯副总统之代理,乃事实上之代理,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无法律之效力。在昔大法摧毁,事实相尚,舍法言权,夫复何说?今则尊崇法统,万事资以判断,而法律上固赫然昭示,黄陂黎公,仍在大总统之位,而其行使职权时间,尚有一年三个月有余也。黄陂离职无效,一旦障碍既去,当然继续开会。黄陂继任应竟其未尽之期,亦犹国会续开,应满其前此未满之任。法理彰明,决非曲解,此则愿吾人共加注意者也。兹事体大,解释疑义,权固属于国会,敷陈常理,责仍在于学人。耀曾依法言法,自信无他,国人崇法护法,谅有同感。 这电发表,各方的议论愈多,但在时势情理各方面说起来,黎元洪实有不能不复位之势。当时黎氏原有这样一个通电: 自引咎辞职,蛰处数年,思过不惶,敢有他念,以速官谤?果使摩顶放踵,可利天下,犹可解释,乃才轻力薄,自觉勿胜,诸公又何爱焉?前车已覆,来日大难,大位之推,如临冰谷。 可见他辞意本来很坚,无奈直方各人,已成欲罢不能之势,如国务院代表高恩洪,京兆尹刘梦庚,商界代表张维镛、安迪生,曹锟代表熊炳琦,吴佩孚代表李单率,以及各省代表,共四十余人,都纷纷赴黎宅请黎复职,正是: 大运忽回春气象,寒门又似市廛中。 未知黎氏肯答应否,且看下回分解。 ---------- 黄陂起义武昌,首创民国,论革命之功,自属千秋不朽,即以人格而论,民国十余年来,自总统以迄军阀,亦未有洁身自好如黄陂者。故以功业言,以道德论,均不得不为民国完人。惜其才识稍短,不免受人利用,遂以退隐之身,再作一度傀儡,几致身名两败,性命不保。读史至此,不能不哀黄陂之长厚,而痛恨军阀政客之无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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