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
《周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周礼·春官·丧祝》曰:及祖,饰棺,乃载,遂御。凡卿大夫之丧,掌事而敛饰棺。
《礼记·檀弓上》曰: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者,虞氏尚瓦。)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塈,烧土冶以周于棺。)殷人棺椁,(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于棺。殷人尚梓。)周人墙置翣。(墙,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也。)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略未成人。)
《礼记·檀弓上》曰: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子,不欲速朽也。"(中都,鲁邑名。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此制。)
《礼记·檀弓上》曰: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也。)杝棺一,(所谓椑棺也。《尔雅》曰:"椵,杝。")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四者皆周。(周,匝。)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当为横。衽,今小要也。)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也。)
《礼记·檀弓下》曰:天子崩,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掌山泽之官。百祀,畿内百县之祀。以为棺椁。斩,伐也。)
《礼记·檀弓上》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后木,鲁孝公子惠伯巩之后。)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礼记·檀弓下》曰:陈乾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遵己。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二婢子夹我。"(婢子,妾也。)陈乾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善尊巳不陷父于不义也。)
《礼记·丧大记》曰:君大棺八寸,属六寸,裨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鐕所以缘着里也。)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牡牝中也。衽,小要。)君、大夫大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绿当为角,声之误也。角即谓棺之内也。)
《礼记外传》曰:凡棺之重数,从内数向外,如席之重也。兕革棺一,各三寸,(内一重有水牛皮,次兕皮,二者合为一重,都厚六寸。)一名椑棺,又名榇。(椑者坚如壁,榇者亲于身也。)杝棺二,厚八寸。(杝曰椵木,在椑棺之外。)属棺三,其厚四寸。(属者施杝棺外。)大棺四,厚六寸。(属棺之列也。)属棺、大棺皆用梓也。上公去水牛皮,(兕皮外有三重也。)侯伯已下去水兕,(杝棺外二重。)卿、大夫惟属棺与大棺,(一重。)士不言重,惟棺而已。
《左传·宣上》曰:郑人田衲公之乱,斫子家之棺。(以四年杀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左传·成上》曰:宋文公葬,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杜预注曰:翰旁饬,桧上饬,王礼。)
《左传·襄上》曰: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以自为榇与颂琴。(梓,棺也。颂琴,琴名,犹雅琴也。皆欲以送纳。)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也。)
《左传·襄上》曰: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也。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备器,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及哭也。)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父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褛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也。)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槚,季孙不御。(御,止。)
《左传·哀上》曰:赵简子与郑战。简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素车朴马,(以载柩。)无入于兆。(兆,葬域。)下卿之罚也。"
《公羊传·定公》曰:国君薨,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
《论语·先进》曰: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欲得卖之,以为颜渊作椁也。颜路,颜渊之父。)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鲤,孔子子伯鱼。)
《家语》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
《家语》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袭之以明其所止也。
《说文》曰:棺,关也,可以掩尸。榇,附身棺也。椟,匮也。槥,椟也。
《史记》曰:飞廉生恶来。俱以材力事纣。武王伐纣,并杀恶来。时飞廉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天令处父与发乱,赐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服虔曰:槥音卫。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后,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云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谢承《后汉书》曰:徐为长沙郡,将死,遗令不受赠赙。一匹私马,卖以为棺。
谢承《后汉书》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愍侯,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
《魏志》曰:李傕等葬董卓于郿,并收所焚尸之灰,合敛于棺而葬之。是日大风、暴雨、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椁。
《魏志》曰:宣王讨王陵,赦罪。陵自知罪重,试索棺钉以观太傅意,竟给之,遂自杀。
《曹操别传》曰:操破梁孝王棺,收金宝。天子闻之,哀泣。
《晋书》曰:夏侯湛将殁,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论者谓湛虽生不砥厉名节,死则俭约令终,是深达存亡之理也。
《后魏书》曰:崔光韶谓子孙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儿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棺。亦可以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
《南史》曰:宋光禄大夫刘镇之,年三十许,病笃,已办凶具。既而疾愈,因蓄棺以为寿。九十余乃亡,此器方用。
《宋书》曰:王敬则为既阳令。初至既阳县,陆主山下宗侣十余船同发,敬则船独不进。乃令入水推之。见乌漆棺,敬则咒云:"若是吉,使船速进,吾富贵,当改葬尔。"船须臾进。入县城,收此棺葬之。
《宋书》曰:袁昂为豫章内史,丁所生母忧,去职,以丧还。江路风潮暴骇,昂乃缚衣着棺,誓同沉溺。及风止,余船皆没,惟昂船获全。咸谓精诚所致。
《梁书》曰:衡阳宣王子简位郢州刺史,卒于官。丧将引,柩有声。议者欲开视,王妃柳氏曰:"晋文已有前例,不闻开棺。无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晋公卿礼秩》曰:诸公及从公薨者,赐东园秘器;在外都督者,给秘器,直钱三十万。安平王孚蔫,给东园温明秘器。杨骏诛,赐五木棺一具,载以官路车。
《三十国春秋》曰:晋黄门郎殷仲堪游于江滨,见流棺于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门前之沟忽起为岸。是夕,有人通梦于仲堪,自称徐伯,感君之惠,无以报。仲堪因问:"门岸为何祥乎?"对曰:"水中之岸,其名为洲。君将为也。"言终而没。
《唐书》曰:玄宗开元二十年,自东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椑车。问左右曰:"车中何物?"左右奏曰:"礼,天子出,则载椑车以从,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无椑自此始也。
《庄子》曰: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重而无椁,以为法式。
《慎子》曰:匠人成棺而无憎於人,利在人也死。
《吕氏春秋》曰:善棺椁所以备蝼蚁也。今世俗大乱,人生逾侈,非为死者虑,亦所以相矜。
《淮南子》曰:吾生有七尺之形,死有一棺之土。
《淮南子》曰:鬻棺者,欲民之疾疫也;蓄粟者,欲岁之荒饥也。
《盐铁论》曰:古者瓦棺塈周,足以收形骸发齿而已。及其后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纟甫题墙凑,中者梓棺楩椁,贫者缯囊缇囊。
《风俗通》曰:叶令王乔,天下一玉棺於厅事前,令臣吏试入,终不动摇。乔曰:"天帝独欲召我。"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葬於城东。县中牛皆流汗吐舌。
《风土记》曰:阳羡县令袁起生有神灵,无疾暴亡。殡敛已竟,风雷冥晦,失起丧柩。山下居民夜闻山下有数十人,晨往山上,见起棺柩。俄而潜藏,惟有石冢、石坛今在。
《神仙传》曰:介象为吴主所征,至武昌,连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奁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后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无所有,有奏符。
《搜神记》曰:令有县孙孤城,古孤竹君之国也。灵帝光和元年,辽水中有浮棺,人破斫之。棺中人语曰:"我,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坏我棺椁,是以漂。汝斫我何为?"乃不敢破,因为立祠。民有发视者,无病而死。
《搜神记》曰:北有道人能令人与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一见死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可。然闻鼓声疾出。"俄而得见之,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闻鼓音,悢悢不能得时出,门闭户掩,婿婿乃徒出,闭其衣裾户间,掣绝而去。后数岁馀,此人死,家葬之。开冢,见妇棺盖下有衣裾。
《异苑》曰:海陵如皋县东城村边海岸崩坏,一古墓有方头漆棺,以朱题上云:百七年堕水,元嘉二十载三月堕于悬献。
《巴蜀志》曰:獠夷死,即立埋棺,不卧设。
盛弘之《荆州记》曰:冠军县东一里有张詹墓,魏太和时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钱不入,瓦器不藏。嗟尔后人,幸勿我伤。"自胡石之乱,坟墓莫不夷毁。此墓元嘉初犹俨然,六年大水,民饥,始被发。初开,金银锡铜之器烂然毕备。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薄帘,金钉钉之。
《永嘉郡记》曰:乐成县石堂水口,先时有一漆棺,逆水入溪十余里便住,有灵下人云是方姥,甚有灵验。
《从征记》曰:刘表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捣四方珍香数十石着棺中,苏合消救之香,莫不毕备。永嘉中,郡人衡熙发其墓,表貌如生,香闻数十里。熙惧,不敢犯。
陆机《大墓赋》曰:睹洪槚而为槥。槥,小棺也。
《太平御览》 宋·李昉
卷五百五十一 礼仪部三十
太平御览
(宋)李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