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有商人某甲,居货汉口。性诚朴,而不善持筹,每为同伙者欺蔽,商知之,亦不较。
一日,独立店门,有美人翩然而入,直上其楼。商疑为娼女,而同伙者之私之也,将召而诘之。美人从楼上语曰:“君勿疑,吾乃狐也,欲僦此楼,故来耳。幸日以白饭一器饷我,当有以报。”商诺之,不复言。即以饭往,寂无所见,信其果狐也,设饭而下。抵暮往取器,则磊磊者在碗中。视之,白金也,商惊喜。次日复设饭,复得金如前。日以为常。
同伙询知其事,因先往取器,冀得金,至则碗中饭如故。乃笑谓商诳己,倾其饭而下。及商往,则金也。同伙恚曰:“金自楼出,公物也,当均分之。”商未应,而楼上语曰:“吾以金予某,赏其朴也。若辈盗贼其行,每私其囊橐以欺某,不罚幸矣,复望得赏耶?敢言析金者,尝吾石!”语毕,有石掷地上,地为之裂。伙惭且惧,乃不敢言。
后伙众谋欲杀商而分取其金,置毒酒中,邀商饮,商未识也。忽楼上叱伙曰:“跪!”伙不觉皆跪。又叱曰:“拜!”伙皆向商亟拜。商诧甚,急扶之起,则皆膝屈不可伸。楼上又叱曰:“好自陈其罪!”伙皆涕泣向商曰:“偶萌恶念,利君财,实欲图君,设毒酒待君矣。”又闻楼上叱曰:“有毒酒,何不自饮”于是数人趋起取酒,将分饮之,商亟夺覆地,火光星爆。楼上大笑曰:“公诚长者,姑为公贷此数人死,令长跪三日谢罪。然此辈不可与居,公宜亟去,吾亦从此逝矣。”
于是见美人缘梯而下,含倩流睐,徐徐出户而去。商追谢之,不复见矣。伙果跪三日而后能起。
狐居楼凡三年,商得金无算,遂返成都为富人,立狐仙祠焉。
非非子曰:快哉狐也,侠哉狐也,神哉孤也!商何以得此于狐哉忠厚之报也。呜呼!中孚可及豚色,况狐之灵者乎
蜀商
耳食录
(清)乐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