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
行在
天子駐蹕之所在也。古不聞之,自秦漢方有此稱。本朝百司,初稱隨駕某司,自眞廟後皆稱行在,惟三省學士院臺諫内侍省之類不云行在,蓋天子之司及常侍之謂也。
雜壓
以官職混序進遷之列,以定品秩高下,序其列位。
五府
兩參政三樞密。
兩府
樞密並真太尉。
八位
此蓋舊制左右僕射、尚書左右丞、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之類。
三省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也。中書擬定,門下進畫,尚書奉行。紹興十五年,中書門下併而爲一,倶謂之制勅院。
兩省
給舎并左右史也。東省繳章,西省掌詞頭記注。
兩制
翰林學士,官謂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誥詔令赦文之類。中書舎人謂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誥詞之類。
史官
起居郎、起居舎人謂之左右史,掌記注日生機政。又實録院、日暦所、會要所,皆編修國朝史文。
侍從
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八侍郎是也。又中書舎人、左右史以次謂之小侍從。又在外帶諸閣學士、待制者,謂之在外侍從。
六院
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官告院、都進奏院、諸軍司糧料院、兩審計司,皆儲材擢用之地。凡作縣有聲等官多除此。
四轄
提轄左藏庫、文思院、榷貨務、雜買場,謂之四轄,亦爲儲材之地。
貼職
宰執資格者帶觀文、資政、端明學士,侍從資格者帶諸閣學士及以次侍從帶待制,卿監資格者帶修撰直閣及京官直秘閣,武臣帶閣門宣贊舎人之類。
機政
宰執職事之謂。
朝典
國之大法。
親民
理治百姓,監鎭知寨亦然。
長貳
正官與副官之總名。
幕職
僉判、司理、司法、司戸、録參、節推、察推、節判、察判之類。幕者本以主帥出塞,從權安營立帳而得此名,如衞靑幕府是也。
上馬官
敎授至廳前上下馬故也。
寄居官
又名私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私居、寄居。其義蓋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也。
判府
宰相、三公、三少、眞王出鎭,方謂之判,其餘乃過呼。
縣令
未改京朝官宰縣也。
知丞
已改京朝官也。未改則帶權字,只謂之縣丞。
軍使
在縣之上,軍監之下。
舉主
依條制科格,以薦名於朝廷者。内有職司常員之分。
元老
國之老舊名臣也。
宿儒
久有名望之士也。
賢路
淸要儲材陞擢之所也。
言路
臺諫給舍也。
搢紳
仕宦之稱,本指其笏帶之類也。
儲材
抜擢於此職,以待進用也。
淸要
職慢位顯謂之淸,職緊位顯謂之要,兼此二者謂之淸要。
冷官
凡緩慢優閒之職是也。因杜子美詩云,廣文先生官獨冷,後人遂專以號敎官。
麤官
武臣及軍官之自謙,或以爲譏。
開官口
舊制,及第人帶左字,餘皆帶右字,以左字像開口也。今并不帶左右字。
院體
唐以來,翰林院諸色皆有,後遂效之,即學官樣之謂也。如京師有書藝局、醫官局、天文局、御書院之類是也。即今畫家稱十三科,亦是京師翰林子局。如德壽宮置省智堂,故有李從訓之徒。
世賞
書曰賞延於世,即今之奏蔭之類。
選調
承直郎以下,廸功郎以上,文資也。又謂之選海,以其難出常調也。
未出官
謂文學、助敎、將仕、通仕、登仕、下班、資法之類。
十三階
右武以上,至刺史爲止法。
舉業
治經
春秋兼三傳、易、書、詩、二禮,各以一經,仍各兼語、孟,謂之小經。若詩賦人,舊亦曾兼一經,今免。
武舉
分二等。蓋絶倫者挽二石以上斗力,平等者挽九斗以上可也。至日,歩射兩箭,馬射正背,共五箭爲頭場。
三場
第一場本經義三道,小經義各一道,計五道。若詩賦人,八韻賦一道,省題詩一首。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三道,仍各有格式條限。若武舉則以弓馬爲第一場,其次七書義五道,其策三道。
州縣學
即古者國有庠郷有校之義,本朝宰相王安石增制應補之法,試考陞賞,與貢舉不相干。慶元以來又增闢齋名,以廣武舉之士。蓋從臣寮請也。
簾試
補試中者,再於長官簾前試一次。治經人作語孟義,詞賦人作省題詩。優者行食。其有任子銓試,過赴吏部簾試經義破題或有詩,亦謂之簾試。
供課
州縣學生分旬習試三場,各給冊子供呈,上庠亦然。
堂試
州學考試考分,將來由此陞補。
陞補
堂試累中人推賞,至於陞入上庠。
補試
州縣學春秋兩放補試,白身人本經中者注籍。
混補
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皆得赴試本經一場,中者入上庠。
大補
選試舊舉待補及州縣學等級該恩士人,陞上庠也。
待補
三場内只第一場合格,及補試内只大經合格,蓋恐黜下之可惜,故以此勉其學者。惟武舉只弓馬合格者待補,謂之一事中。
私試
毎月試一場,凡滿季計三場,謂孟月本經,仲月論,季月策,並鎖試於前廊,以學官主文考校,惟公試之月免。
公試
毎歳春二三月之交公試,兩日三場,謂第二日論策各一道,并差外官於貢院主文,以學官干預考校。
内舎
入上庠宗學者,皆外舎生。若校定滿年行食分數之人,如公試中等,即依例陞補内舎,與公試榜同出,自後方得爲長諭。若内舎私試連三次不中者,降爲外舎。
上舎
内舎校定分數人,兩年一次試陞上舎。凡九月内鎖院三場,以優等、平等取人,其法嚴於省解也。中者自後不復赴公私試,只赴上舎試,以趲釋褐。如入學六年得爲釋褐者,謂之走馬上舎。
釋褐
上舎試中優等者釋褐,以分數多者為状元,其名望重於科舉状元。
神童
十歳以下能背誦挑試一經或兩小經,則可以應補州縣小學生。若能通五經以上,則可以州官薦入於朝廷,而必送中書省覆試,中則可免解。
覆試
童子舉及應制科人,先進呈論策卷子。如稱旨,必送中書省覆試。内童子赴都堂,於宰執前,同中書省官挑試。
量試
州縣學略而小試其才也。
請舉
赴解試之謂也,古者舉賢之制。
保頭
舉人三舉終場者,得爲解試保頭。
解試
依額取人,薦名於朝廷,謂之郷貢。若從來無學籍者,經營請舉,則必費力。如曾赴混補,則猶庶幾於科舉也。此係本州及第出身官主文考校。其武舉只就殿歩帥前試弓馬,中者然後赴鎖院七書義并策。蓋武舉者,保官徑奏名引試也。
漕試
轉運司承集本路見任官牒送到隨侍子弟及五服内親,如州府解試法,但漕司員額頗寛容也,係選差本路官主文考校。
附試
因事在他郷而未能歸本貫者,皆就轉運司附試,只是取人太少,却易爲文才。
免解
在學及格,或遇特恩。
比試
武舉士人,先試經義一次,然後赴解試。
省試
除四川外,諸州及漕司解士就禮部貢院鎖試,名曰省試。
免省
上舎試取中在省試前,即免省赴殿。
還省
前舉已中解試人,因丁憂事故之人,於今舉還試。
類試
四川州軍解士,只就安撫制置司類省試。畢,徑赴殿試。
殿試
本朝例就崇政殿鎖試,考試策一道,畢日唱名。
還殿
前舉已中省試人,因事故未赴殿者,今舉還試。
免殿試
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後,第一次謂之龍飛榜,又嘗因諒陰,皆曾免試秪詣唱名。
唱名
謂之臚傳,聖上御殿宣唱,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為一班。其餘逐甲,各為一班。
恩科
年高而到省多次,特奏名。其魁亦賜同出身。而次甲則得文學之名,俟赦文内於銓試或於銓注,即授權尉之類。亦有雖年及而未願就恩科,亦從便,仍舊赴省。
三元
解試、省試並爲魁者,謂之雙元。若又爲殿魁者,謂之三元。然多是免殿故也。蓋殿試以策取人,難得必魁治經義人也。
黄甲
正奏名五甲也。吏部謂之黄甲闕榜。第五甲舊多貴顯,故或稱為相甲。
探花
選年最少者二人,於賜聞喜宴日,先到瓊林苑,折花迎状元吟詩。此唐制,久廢。今人或謂第二名為探花者,非是。
擔榜
戲謂第五甲末名為擔榜状元。
宏辭
自唐以來有之,本朝之制尤嚴。上自秘書,下及俗文,無不博覧。蓋所學他日翰苑竝掌雜著也。鎖試隨貢舉之歳三場。第一場麻制表詞,第二場銘讃記序雜文,第三場議論,並以文字合格中選,取人無額也。
賢良
即漢舉賢良之制也,本朝尤嚴。紹興間嘗令背記九經注疏,而學者遂少。後臣寮請免之,止令記其義。鎖試之日,三時六論,如五題合格,即中選。
銓試
奏蔭出身人,各占經,趁赴春銓試,中選即參部。若是登仕郎以下,即換選人文資也。黄甲年分,則第五甲人就附試之。
拍試
武臣奏補人銓試弓馬者,謂之拍試,并挑試律文。
刑法試
奏補人願試刑法者,兼治兩小經,如中選,即入大理評事,或提刑司檢法官。次第可至刑部尚書。
教官試
及第出身次甲人,合試敎官者,依次試本經、詩賦,中選,即注諸州教授。
召試
及第出身次甲人,已歴任者,召試館職,中選,即爲秘省官。若武舉人,召試閤職,則為舎人。所試文字,尤精細於嘗制。
試換
武臣願換文資者,如銓試之制。若奏蔭人并武舉及第官,願再試出身者從便,應解試赴省。惟年勞補授及雜出身人,不許換也。
醫卜
醫學
如太武學設齋,仍如舉人入試程文,於判局下又有敎授。
判局
判太史局,即自挈壺靈臺郎、五官正及大夫,遞遷充判局。判太醫局,自齋舎執事,遞遷充判局。
國醫
此名醫中選差,充診御脉,内宿祗應。此是翰林金紫醫官。
試補
星學則於本局試算,造大暦,測驗乾象。醫學則赴禮部貢院,三場選試,於難經、素問、脉經、本草、仲景傷寒論、聖惠方、病源此七經内出題。第一場則墨義三道,脉義二道。第二場大義三道,假令論方義一道。第三場假令法二道,運氣一道。比之士人,止不赴殿試。其舉業亦為科場。
局生醫生
如前試補,中則曰局生。學生入學,次第試補,遷改職事如庠序例。
出官
醫學出官,則補醫職,注授京寺監修合官、辨驗官及諸州軍駐泊醫官。
朝野類要卷二
朝野類要
(宋)趙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