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章

  執大象,天下往。

  謙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 」。案「象」借為「像」,易繫辭:「見乃謂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猶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嚴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謙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慶陽、磻溪、樓正均作「泰」,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舊說:安,靜也。釋名釋言語:「安,晏也。」晏晏然和樂無動懼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為並列語。王引之經傳釋詞持異議,謂:「『安』猶於是也,乃也,則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樂與餌,過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嚴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視」、「聽」、「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羅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無「乎其」二字。

  謙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東條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並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釋文出「尺類反」。合而稽之,王本經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蓋缺上畫也。何晏景福殿賦注引亦作「出言」。

  陶鴻慶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據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無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似所見本與傅奕同也。豈「言」字闕壞為「口」歟?

  視不足見,聽不足聞,用不可既。

  嚴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孫曰:「視之不見」,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脫「既」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本均無「之」字。

  謙之案:景福、磻溪、樓正、室町與傅、范、趙孟頫、高翿諸本均有「之」字。又永樂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說文:「既,小食也,從皂,旡聲。」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羅運賢曰:「『用之不足既』,案說文:『既,小食也。』上文謂樂餌可以止過客,而道則異是。樂可聽,餌可視可食,而道則不可視聽食也。故云:『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舊注訓『既』為盡,昧於古訓,故不能豈切也。」(此亦古義之僅存也)楊樹達曰:「樂與餌,謂喜與人飲食。樂音洛,非謂音樂。」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象、往韻(陽部),害、太韻(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餌、止韻(之部),味、見、既韻(脂、元合韻)。謙之案:味、既,脂部,見,元部,此脂、元合韻。鄧廷楨、奚侗:味、既韻。

  江有誥曰:「餌」,仍吏切,按古有上聲,當與止部並收。老子仁德篇「樂與餌」,與止協。

  右景龍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題「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題「三十五章」,范本題「執大象章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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