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例 略
  一、载籍相承,钞刊娄改,文乖句错,流失殊多;简册湮泯,事故莫考,义微训晦,悠邈难明。颇赖正伪补遗,使归旧本;摭经拾传,俾事疏通。或乃抵牾依违,伪真舛杂,缘生训解,以是为非,因之句读纷挐,郢、燕相乱。故必校在释先,理正粗成,次申训释。兹编窃守斯义:研核众本,考校异同,使知攸适,于是会综故训,贯绎群书,裨补疏遗,免生穿凿。题曰论衡校释。
  二、所据旧本
宋本残卷自十四卷至十七卷。版心有刻工姓名。每半页十行,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现存北平历史博物馆。简称「宋残卷」。
悼厂姓名未详。过录杨守敬校宋本据程荣本以通津本互校。现藏胡先生处。简称「宋本」。
孙诒让校元本据程荣本校。见札迻。简称「元本」。
朱宗莱校元本据王谟本校。现藏马幼渔先生处。简称「朱校元本」,或「朱校」。
明天启本序称:据宋杨文昌本。半页九行,行二十字。后镌杨文昌旧序。简称「天启本」。
通津草堂本简称「通津本」。
程荣刻本简称「程本」。
何镗刻本简称「何本」。
黄嘉惠刻本简称「黄本」。
钱震泷刻本简称「钱本」。
潮阳郑氏刻本仿通津本。简称「郑本」。
湖北崇文局本简称「崇文本」。
  三、以通津本为据,其依别本及他书改、补者,则曰「据某本某书当改」,「据某本某书当补」。不敢冯肊擅动,窜乱原书,其諟正补删之字,以符号识别,例如左:
   缺——□
    例:牖里、陈、蔡可得知,而沈江蹈河□□□也。——累害篇卷一页十四。
   补——【 】
    例: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失其富贵〕矣。——命禄篇卷一页二0。
   改——( )
    例:谓能定说,审词(伺)际会。——逢遇篇卷一页六。
   删——( )
    例:皆赉盛粮,(或作干粮)——艺增篇卷八页三九一。
其讹误显著,直加勘正者,则曰:「旧作某,今据某本某书改。或补,或删。」其义并通者,注其异同。其并难通者,存之俟考。旧本校语,则着「旧校曰」以别之。
  四、引据各家校录
俞樾曲园杂纂第二十三读论衡
孙诒让札迻
杨守敬论衡校录见校宋本。
朱宗莱论衡校录见校元本。
孙蜀丞人和。先生论衡举正载吴检斋、陈世宜说。
吴检斋承仕。先生论衡校录手校本尚有若干条不见于孙氏举正者,颇加采摭。
刘叔雅文典。先生三余札记二论衡斠补
胡适之适。先生论衡校录见手校本。
齐燕铭先生论衡札记稿本。
  五、上列诸家,简着其姓。两孙相混,则仿「先郑」例,称仲容说为「先孙曰」。其诸说杂厕他书经左右纂集者,各着姓名以别之;如仲容说非出于论衡札迻者,则称「孙诒让曰」。其旧说未安,时附微意;或筦窥一得,增演前修者,则着「晖按」或「按」以别之。
  六、一篇之中其自成起讫者,提行分段,或间后一行,以清眉目,务便省览。其依旧本段者,则曰「旧本段」。
  七、仲任生当今文盛行之世,古文未立,虽其不守章句,后汉书本传语。如明雩篇引论语「咏而馈」从古论,别通篇「犹吾大夫高子」又用鲁论。然大抵皆今文说。如尚书则本欧阳,论语则鲁论,诗则鲁诗。今加训释,各从家法,举其旧义。
  八、史实义训,当详于后者,则略于前,注曰「注见后某篇」,如谢短篇「社稷灵星」注祭意篇。详见本书者则注曰「见前或后某篇」,如死伪篇「张良行泗水上,老父授书」,事详纪妖篇,则注曰:「见纪妖篇」,省引史记留侯世家文。并务省约耳。
  九、全书义理,或前后互相发明,或相抵牾者,并注明以备省览。如感虚篇言杞梁妻哭城城崩之妄,亦见变动篇,则注曰:「变动篇亦辩其虚。」遭虎篇力辩虎狼食人,非部吏之过,解除篇又谓「虎狼之来,应政失也」,则注曰:「与遭虎篇宗旨相违。」其援引讹误,则据他书表出之,以示读者。如讲瑞篇「张汤之父五尺,汤长八尺,汤孙长六尺」,据史、汉任敖传乃张苍,非张汤也,则注曰:「仲任误记。」
  十、他书征引者,推究其义,补入本文;其不能附丽者,则都为一类,成论衡佚文一卷。审其文义,似出某篇,则为注明。或非本书语,及非仲任时事,而本出他书者,则略加辩正。
  十一、后汉书本传识仲任行事甚略,本书自纪篇稍详,今参以群籍及论衡诸篇,成王充年谱一卷。并据本书所见故实,与史传参验,以见论衡诸篇属稿先后。
  十二、诸家对仲任或毁或誉,散见群籍。颇为撰集,成论衡旧评一卷,以见诸儒对本书价值之历史上转变。其概论全书,则入总评;其专论某一事者,则注曰:「此评某篇。」若余允文尊孟辨、守山阁丛书本。郎瑛七修类稿、续稿辨证类曰:「宋刘章有刺刺孟,王乃词胜理者,因孟而矫之。惜未见其书。」熊伯龙无何集、湖北先正遗书本。谢量王充哲学,学生丛书本。中华书局出版。皆有专书;政治思想史、哲学史、文学史之类,间有论及,而世多有其书,故并不纂集。
  十三、近人对论衡颇加寻绎,揉和全书,序累论列,观其词义,信有善者,然所理释,难免附会今古,穿凿东西,兹并不取。胡先生王充的论衡一卷,抉要钩玄,将仲任辩证方法、思想体系、时代背景揭示读者,故为转载。
  十四、集录史乘及藏书家经籍目录诸志,成版本卷帙考一卷。诸本先后相承,渊源可考。其善本见存者,幸可得之来日。
  十五、诸本前序后跋,并为迻录,成旧序一卷。虽颇有浮词,而版本源流,及对仲任毁誉背向,于兹附见,故存之备考。

    刘盼遂集解自序
  叙曰:东汉世祖,应谶中兴,芳风所煽,庶草斯偃,虚妄显于真,实诚乱于伪,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紫朱杂厕,瓦玉集糅。会稽大儒王充,蒿目当时,恻怛发心,肇造论衡八十五篇,意在褒是抑非,实事忌妄,诚以当时众书并失实,虚妄之言胜真美也。虚妄之语不除,则华文不见息,华文放流,则实事不见用。论衡乃所以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非苟调文饰,空为奇伟之观也。其本皆起人间有非,故尽思极心,以讥世俗,明辨然否,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虚实之分。虚实之分定,而后华伪之文灭,华伪之文灭,则纯诚之化日孳。九虚、三增,所以使俗务实诚。论死、订鬼、死伪,所以使俗薄丧葬。至若齐世、宣汉、恢国、验符、盛褒、须颂之言,无诽谤之辞。凡论衡之所由作,与其文章之鸿美,则对作、自纪二章固亦鬯哉其言之矣!(上方诸句,盖尽量最录论衡原书之辞,期能近真。)
  至其居学术思想之重要价值,予别辑古来评品论衡之作,约得百余条,殆已发挥尽致,缀诸卷末,无事烦絮。
  原夫论衡一书,历来号称难读者,约有四因:一曰用事之沈冥。二曰训诂之奇觚。此二者属于著作人之本文然也。三曰极多误衍误脱之字。四曰极多形误音误之文。此二者属于后代钞手及梓人之不慎而然也。兹得各举一二例以甄发之。
  一、用事之沈冥。
   王氏多见古书,往往为后代所不传,故论衡所言故事,多有不知其出典者。如书虚篇云:「吴王夫差杀伍子胥,煮之于镬。」案周、秦、两汉现存之书,绝不见子胥镬煮之事。惟论衡此篇所言,及命义篇云「屈平、子胥,楚放其身,吴烹其尸」,刺孟篇云「比干剖,子胥烹,子路醢」,是必王氏于子胥伏鼎一事,别有承袭,非出壁造,可知矣。俞曲园未能通较前后,遽诋为仲任误记,盖难免诬古之失。
  二、训诂之奇觚。
   书虚篇云:「许由让天下,不嫌贪封侯。伯夷委国饥死,不嫌贪刀钩。」向来校者通昧于嫌字借义,谓为误字。今案嫌、贪系同义骈列之辞,嫌亦贪矣。孟子:「行有不慊于心。」赵注:「慊,快也。齐策『齐桓公夜半不嗛』,高注:『嗛,快也。』」是嫌与慊、嗛古皆同声通用。本篇下文:「季子能让吴国,何嫌贪地遗金。」又云:「季子不负死者弃其宝剑,何嫌一叱生人取金于地。」儒增篇云:「能至门庭,何嫌不窥园菜。」诸嫌字,义并同,可以决定嫌、贪为快意之谓。王氏自有其字典也。(世谓西方大学人均有个人字典,予谓我国周、秦、两汉诸子亦莫不然。试取一编阅之,即可知。○后见黄晖校释,谓论衡诸嫌字并训作得。然谈天篇「人生于天,何嫌天无气」,则仍不可通解。详见谈天篇集解。)
  三、误衍误脱之例。
   甲、误衍。 物势篇:「气微爪短诛,胆小距顿。」今案:诛当为铢之误字。淮南鸿烈齐俗训:「其兵戈铢而无刃。」注:「楚人谓刃顿为铢。」广雅释诂:「铢,钝也。」是爪短与距铢为骈辞,顿字实读者所作铢字之傍注,后人误窜入正文,复讹铢为诛,所亟宜刊正也。
   乙、误脱。 宣汉篇:「讲瑞上世为美,论治则古王为贤。」今案:讲瑞下应有一则字,今脱去,致与下句不匀,而气亦不贯,所宜补足也。
  四、形误音误之例。
   甲、形误。 须颂篇:「道立国表,路出其下,望国表者,昭然知路。汉德明着,莫立邦表之言。」今案:此文讹误实甚。邦表实邮表之误,国表又由误会王充为汉避讳而改邦为国也。邮表者,说文木部:「桓,亭邮表也。」其制详见崔豹古今注云:「今之华表木,以横木交柱,状若花,形如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亦以表识衢路也。秦乃除之,汉始复修焉。今西京谓之交午木。」崔氏说与论衡此文全合。又考阮元揅经室一集有释邮表畷一文,其要旨谓「邮表畷之古义,皆以立木缀毛裘之物而垂之,分其间界行列远近,使人可准视望,止行步,而命名者也」。其说亦全与论衡合。知论衡此文是邮表,而非邦表、国表矣。更以论衡本书证之。谈天篇说:「二十八宿为日月舍,犹地有邮亭为长吏舍矣。邮亭着地,亦如星宿着天也。」邮亭即邮表所在之亭。由是亦可考见两汉亭表之制焉。
   乙、音误。 超奇篇:「山之秃也孰其茂也?地之泻也孰其滋也?」今案:地泻与山秃对文,盖泻为舄之音误。舄者,地咸卤不生殖也。汉书沟洫志「终古舄卤兮生稻粱」,文选海赋「襄阳广舄」,皆其例矣。山秃则无为之茂,地舄则无为之滋,所以反比汉家炽盛则文章之人滋茂也。
  以上四端,不过举其千百分之一二而已。瞑胘擿埴,至于此极。故王氏此书向称无善本,而自蔡伯喈、王景兴、葛稚川后,殊少道及之者。至宋孝宗干道三年,洪适始校刻于会稽蓬莱阁。然适已云「转写既久,舛错滋甚,殆有不可读者。以数本参校,犹未能尽善也。」惟洪本后世无传焉。今通行者,独明通津草堂本及程荣汉魏丛书本而已。而二本脱文错简之憾,亥豕帝虎之嫌,触目纷如,视洪氏蓬莱阁时,殆尤落叶殁阶,遂致此士林极须诵习之书,反成士林极叹榛薉之书,不其惜欤!予自负笈清华园,初有志于修正是书。暇日抽读,每遇疑难,随下一签。计起乙丑讫于今兹,此七年中,铢积寸累,所发正者无虑数百千事。于仲任之语法及字学,尤反复三致意焉。清凡经数易始定,匪敢曰勤劬,盖钻仰无匮之情则然尔。今更干流先正及时贤校录论衡之文,汇为集解三十卷,再以王充事迹及论衡题跋合为附录一卷,都三十一卷,付之剞劂氏,布诸艺苑。尚睎海内儒枭文霸,肯振其不逮,锡以匡棐,则尤不胜翘企之殷殷矣。壬申九月。

论衡校释目录

自序
例略
刘盼遂集解自序
论衡校释
第一卷
逢遇第一
累害第二
命禄第三
气寿第四
第二卷
幸偶第五
命义第六
无形第七
率性第八
吉验第九
第三卷
偶会第十
骨相第十一
初禀第十二
本性第十三
物势第十四
奇怪第十五本篇题云「奇怪」。各本并同。
第四卷
书虚第十六
变虚第十七
第五卷
异虚第十八
感虚第十九
第六卷
福虚第二十
祸虚第二十一
龙虚第二十二
雷虚第二十三
第七卷
道虚第二十四
语增第二十五
第八卷
儒增第二十六
艺增第二十七
第九卷
问孔第二十八
第十卷
非韩第二十九
刺孟第三十
第十一卷
谈天第三十一
说日第三十二
答佞第三十三
第十二卷
程材第三十四
量知第三十五
谢短第三十六
第十三卷
效力第三十七
别通第三十八
超奇第三十九
第十四卷
状留第四十
寒温第四十一
谴告第四十二
第十五卷
变动第四十三
招致第四十四阙
明雩第四十五
顺鼓第四十六
第十六卷
乱龙第四十七
遭虎第四十八
商虫第四十九当作「适虫」。说详本篇。
讲瑞第五十
第十七卷
指瑞第五十一
是应第五十二
治期第五十三
第十八卷
自然第五十四
感类第五十五
齐世第五十六
第十九卷
宣汉第五十七
恢国第五十八
验符第五十九
第二十卷
须颂第六十
佚文第六十一
论死第六十二
第二十一卷
死伪第六十三
第二十二卷
纪妖第六十四
订鬼第六十五
第二十三卷
言毒第六十六
薄葬第六十七
四讳第六十八
□时第六十九
第二十四卷
讥日第七十
卜筮第七十一
辨祟第七十二
难岁第七十三
第二十五卷
诘术第七十四
解除第七十五
祀义第七十六
祭意第七十七
第二十六卷
实知第七十八
知实第七十九
第二十七卷
定贤第八十
第二十八卷
正说第八十一
书解第八十二
第二十九卷
案书第八十三
对作第八十四
第三十卷
自纪第八十五
附编一
论衡佚文
附编二
王充年谱
附编三
论衡旧评
附编四
王充的论衡
附编五
论衡版本卷帙考
附编六
论衡旧序
宋庆历杨刻本序
宋刊元明补修本序
程本序一
程本序二
明天启本序一
明天启本序二
明天启本序三
明天启本序四
王本跋
论衡集解附录
后记

    自序
  论衡是中国哲学史上一部划时代的著作。自从董仲舒治公羊,明天人相感之说,以为天是有意志的,与人的意识相感应。大小夏侯、眭孟、京房、翼奉、李寻、刘向等都推演其说。儒家到了此时,内部起了质的变化,披着巫祝图谶的外衣,把天说得太神秘,太聪明,人的行动,是要受他的裁判,这就是一班汉儒所说的阴阳灾异的理论。
  这种荒谬的迷信的理论,把儒家改装成为带有宗教性的儒教,自汉武帝时起到光武时止,一直支持了一百多年,才能有小小的反动:即郑兴、尹敏、桓谭一班人。但他们只知道攻击图谶的荒谬,对这些儒教徒所持天人感应说的原理,还不能根本上击破,或者还相信这原理。到了仲任,才大胆的有计画的作正式的攻击,用道家的自然主义攻击这儒教的天人感应说,使中古哲学史上揭开一大波澜。
  论衡全书就是披露这天人感应说的妄诞。用自然主义为其理论的出发点。现在把论衡全书,就他的思想体系,列为六组:
  第一组是说性命的。
   甲、性命说所依据的理论:
  物势十四。
   乙、说性的:
  本性十三。率性八。
   丙、说命的:
  初禀十二。无形七。偶会十。命禄三。气寿四。命义六。逢遇一。累害二。幸偶五。吉验六。
   丁、性和命在骨体上的表征:
  骨相十一。
   〔注〕物势篇说:「天地合气,人偶自生。」此为仲任以性命定于初禀自然之气(初禀篇语。)所据之理。骨相篇说:「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是仲任的意思:性命禀于自然,现于骨法。各篇排列的顺序,不依原书目次,是以其理论的体系之先后为据。
  第二组是说天人的关系。
   甲、天人关系说所依据的理论:
  自然五四。
   乙、评当时儒家阴阳灾异天人感应诸说违天道自然之义:
  寒温四一。谴告四二。变动四三。招致四四。阙。感类五五。
   丙、论当时灾异变动:
  明雩四五。顺鼓四六。乱龙四七。遭虎四八。商虫四九。
   丁、论当时瑞应:
  治期五三。齐世五六。讲瑞五十。指瑞五一。是应五二。宣汉五七。恢国五八。验符五九。须颂六十。佚文六一。
   〔注〕仲任说灾变符瑞,以「适偶」代替「感应」,以自然主义为宗。
  第三组论人鬼关系及当时禁忌。
   甲、论人鬼关系:
  论死六二。死伪六二。纪妖六四。订鬼六五。言毒六六。薄葬六七。祀义七六。祭意七七。
   乙、论当时禁忌:
  四讳六八。□时六九。讥日七十。卜筮七一。辨祟七二。难岁七三。诘术七四。解除七五。
   〔注〕人禀天地自然之气,偶适而生,(见物势、初禀、无形等篇。)人死则精气灭,(论死篇语。)故人死不能为鬼。无鬼,则祭祀只缘生事死而已,无歆享之义。(祀义、祭意篇语。)吉凶祸福,皆遭适偶然,(偶会篇语。)故不信一切禁忌。
  第四组论书传中关于感应之说违自然之义和虚妄之言。
   甲、评书传中关于天人感应说的:
  变虚十七。异虚十八。感虚十九。福虚二十。祸虚二一。龙虚二二。雷虚二三。
   乙、评书传中虚妄之言:
  奇怪十五。书虚十六。道虚二四。语增二五。儒增二六。艺增二七。问孔二八。非韩二九。刺孟三十。谈天三一。说日三二。实知七八。知实七九。定贤八十。正说八一。书解八二。案书八三。
  第五组是程量贤佞才知的。
  答佞三三。程材三四。量知三五。谢短三六。效力三七。别通三八。超奇三九。状留四十。
  第六组当作自序和自传的。
  对作八四。自纪八五。
这八十五篇书,今缺招致一篇。反复诘辩,不离其宗,真是一部有体系的著作。可惜这部大着,宋以后的人就忽略它了。
  从汉到现在,大家对于这部书的认识,可以分作三期:
  一从汉到唐 如谢夷吾、蔡邕、王朗、虞翻、抱朴子、刘知几等,都认为是一代的伟着。详后旧评。
  二宋 带着道学的习气,认为论衡是一部离经叛道的书。如晁公武、高似孙、陈振孙、王应麟、葛胜仲、吕南公、黄震等是。详后旧评。
  三明、清 取其辩博,但对于问孔、刺孟仍沿宋人成见,骂他是非圣无法。如熊伯龙、无何集。沈云楫、虞淳熙、阎光表、施庄、刘光斗、傅严、见后旧序。刘熙载、陈鳣、周广业、章太炎先生见后旧评。都是极力表张此书。四库全书目录提要、干隆读论衡跋、谭宗浚、王鸣盛、梁玉绳等见后旧评。皆诋訾此书,或毁誉参半。
  对论衡有真正的认识,还是最近二十多年的事。因为诸子是研究思想史的宝藏,研究诸子的兴趣,不减于经史。治诸子的人,尽革前儒一孔之见,实事求是,作体系的历史的探讨。不因为他问了孔子,刺了孟子,就减轻他的价值。或者在现代人看来,还要增高他的价值。
  四库全书目录和刘盼遂先生据自纪篇以为论衡当在百篇以外。见后版本卷帙考。近人张右源据佚文篇云「论衡篇以十数」,疑原本论衡的篇数没有今本这样多,认为今本是混合其所着讥俗节义、政务、养性三书而成。(见东南大学国学丛刊二卷三期。)其说非也。佚文篇「十数」为「百数」之误。我以为仲任的手定稿,或者有百篇,但抱朴子、见后旧评。后汉书本传都只着录八十五篇,盖论衡最初传世,是由蔡邕、王朗两人,据抱朴子、袁山松书。见后旧评。他两人入吴,都得着百篇全稿。虞翻说:「王充着书垂藻,络绎百篇。」足为当时尚存百篇之证。后来因为蔡邕所得者,被人捉取数卷持去,据抱朴子。故只剩八十五篇。见存的论衡,大概就是根源于蔡邕所存的残本,史通鉴识篇:「若论衡之未遇伯喈,逝将烟烬火灭,泥沉雨绝,安有殁而不朽,扬名于后世者乎?」所以葛洪、范晔都只能见到八十五篇。刘盼遂先生所引类书中佚文,似乎都只是八十五篇的佚文,未必在八十五篇之外。因为唐、宋人所见的不能超出范晔、葛洪之外。
  自从后汉书着录八十五篇之后,只缺招致一篇。至于各篇的先后排列,大致保存本来面目。据今本各篇的排列与全书理论的体系,及篇中所载的史事的先后,并相符合,可以为证。那么,这部书传到现在,好象是没有经过后人的改编。
  未经后人改编,固然保存当时篇章排列顺次的本来面目,但流传到现在一千多年,还没有人加以整理或注释。近人刘盼遂论衡集解,有自序见古史辩第四集,全书惜未经见。其说见采入者,皆据古史辩。刘叔雅先生三余札记二论衡斠补云:「校理论衡既毕,付之剞厥,刻垂成矣。」曾面询之,据云:「全稿存在安庆。」故未获睹。杨树达云:「曾校注数卷,以事中辍。」章士钊云:「有意整理笺释。」(见甲寅周刊一卷四十期四十一期。)梁玉绳认为论衡有注,乃是误说。瞥记一云:「礼记经解引易『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孙奕示儿编谓王充论衡注云:『出易纬之文。』」按示儿编一云:「经解引易曰:『差若豪厘,缪以千里。』乃出易纬之文也。」自注云:「王充论注,详见『豪厘』。」卷四「豪厘」条云:「按王充论注,乃易纬之文。」徐鲲曰:「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论章怀注引易纬曰:『差以毫厘,失之千里。』此省文作『王充论注』。」据此,则梁氏谓出于论衡注,非也。孙蜀丞先生也认为有旧注,见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五。指瑞篇、卷十七,页七四八。死伪篇。卷二十一,页八九五。但据我的意见,前两者乃是正文,后者乃是两本异文误合,不是注语。说具本篇。御览引旧音一,别通篇卷十三,页五九一。旧注五。逢遇篇卷一,页七。儒增篇卷八,页三六五。变动篇卷十五,页六五0。乱龙篇卷十六,页七0二。是应篇卷十七,页七六三。篇中衍文,推知其为旧校者二,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艺增篇卷八,页三九一。似出于旧注者十七。命义篇卷二,页五二。吉验篇卷二,页九五,又九六。骨相篇卷三,页一二三。本性篇卷三,页一三五。物势篇卷三,页一五二。书虚篇卷四,页一八三。道虚篇卷七,页三二九。儒增篇卷八,页三七六。刺孟篇卷十,页四六六。说日篇卷十一,页五0四。答佞篇卷十一,页五一九。效力篇卷十三,页五八二。乱龙篇卷十六,页六九四。自然篇卷十八,页七八一。感类篇卷十八,页七九七。纪妖篇卷二十二,页九二九。但这些,我都疑为是读者随手旁注,不像是出于正式的注文。理由是:若是曾经有人正式的注释过,不当把许多需要注释的地方都抹杀去,反来注这些不经意的地方,甚至于不须注的。
  宋仁宗庆历五年,杨文昌刻本序说:「得俗本七,率二十七卷,又得史馆本二,各三十卷。改正涂注,凡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九字。」现在的各本,都根源于杨刻本。那么,今本校语,是出自宋杨文昌之手。在杨校之后,展转刊行,当又加添不少的校语。如问孔篇卷九第四一一页。「子曰予所鄙者」,「鄙」下旧校曰:「一作否。」宋、元本并无此三字,则此注语当出自明人。但这班翻刻古书的人,不都是通人,不见得备具校勘董理的学力和方法。如无形篇卷二第六一页。「化为黄能」,旧校曰「能音奴来反」,朱校元本同。及上面所引问孔篇的校语「鄙」一作「否」,都是显着的讹误。说见本篇。
  清儒,尤其是干、嘉时代,校勘古书是一代的伟迹。但对于论衡,如卢文弨、王念孙等,都是手校群书二三十种的人,而没有一及此书。莫友芝说:「抱经有校宋本。」未见。因为他们只把论衡当作一种治汉儒今古文说的材料看。俞樾虽然是校正数十条,想是以余力致此,所以不像所校他书那样精当。孙诒让、孙蜀丞先生对这部书,用力比较多些,諟正若干条,才使这部书稍稍可读。
  我整理这部书,把校勘和解释分成两部工作。在校的方面,因为流传的善本不多,连类书的援引及见于他书的地方也很稀少。在释的方面,因为此书用事沉晦,好多是不经见的故实,加以今古文说的纠纷——这两方面,都使我经过相当的困难,感觉学力的更贫乏。
  论衡的版本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元刊明正德补修本,累害篇不缺一页,是由庆历本、干道本、至元本直传下来的。一个是由成化本到通津本,到程、何诸本所构成的系统,从成化本起,累害篇并缺一页。参看论衡版本卷帙考列表于次:

宋庆历五年   宋干道三年   元至元七年   元刊明正德修本
     ┌─→     ──→     ──→
杨文昌刻本│  洪适刻本    宋文瓒刻本   (累害篇不缺)(1)
     │
     │
     │                            ┌ 程本
     │                            │ 何本
     │  宋光宗时刻本   宋刊明成化   嘉靖时通津 │ 钱本
     └─→      ──→修本(累害 ┌─→     ├ 黄本
       (二十五卷)(2)篇脱一页) │ 草堂刻本  │ 郑本
                     │        │ 王本
                     │        └ 崇文本
                     │
                     │
                     │  天启六年
                     └─→刘光斗刻本(3)

 〔注〕一。叶德辉说,正德本累害篇脱一页,不对。
    二。宋光宗时刻本二十五卷,见存日本,疑是根源庆历本。
    三。天启本的序说,据杨文昌本刻。我想不是直接依据。因为天启本也脱去累害篇一页。明正德补修本是杨文昌本的四传的本子,还没有脱此一页,则知其所谓据杨本,不足信。疑出自成化补修本。
  我所用的本子,是以通津本作底本。所见宋本,只是十四卷到十七卷的残卷。其余的所谓宋、元本,都是借用别人的校录。其中以朱宗莱校元本为最精详,杨守敬校宋本太粗疏。我想,一定忽略了一些好的材料。
  胡适之先生在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上说:
  校勘之学,无处不靠善本:必须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谬误;必须依据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谬误;必须有古本的依据,方才可以证实所改的是非。……王念孙、段玉裁用他们过人的天才与功力,其最大的成就只是一种推理的校勘学而已。推理之最精者,往往可以补版本的不足,但校雠的本义在于用本子互勘,离开本子的搜求,而费精力于推敲,终不是校勘学的正轨。……推理的校勘,不过是校勘学的一个支流,其用力甚勤,而所得终甚微细。
当然,版本是作校勘的唯一的凭依。但是论衡这部书所保存的善本是这样少,要整理这部书,只靠版本是不够的。势必于版本之外,另找方法,即取证于本书、他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
  孙诒让在他的札迻序上说:
   其諟正文字讹舛,或求之于本书,或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而以声音通转为其錧键,故能发疑正读,奄若合符。
本书、它籍、类书,这是揭举校勘学在离开版本的凭借时的三大途径。陈援庵垣。先生元典章校补释例说得更详细。他举出校法有四:
  一。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
  二。本校法 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
  三。他校法 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四。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第一种对校法,是用两本相比,是最容易的工作。只要有相当的学力,就能判断「某本作某是对的」。第二种本校法,即孙氏所谓求之于本书。第三种他校法,即孙氏所谓旁证之它籍及援引之类书。有时凭据他书注的引用,也属于此法。第四种理校法,即胡先生所谓推理的校勘。
  在没有古本凭依的时候,想对于某一部书,发现它的谬误,改正它的谬误,证实所改正的是非,用本校法和他校法,即取证于本书、它书、类书、古书注的四种方法,是有相当征实性的方法。因为它的客观性是与凭借版本差不多。如唐、宋人的类书或古书注的引用,就可大致的见到唐、宋时这部书的本子。胡先生告诉我说:「依据类书或古书注,也就大致等于依凭古本。」
  取证于本书、他书、类书及古书注,这四种方法,在运用时,应当各有相当的精细和警戒,兹就本书举例于下:
  一、取证本书的方法,是求本篇的上下文义,或把本篇与他篇作一种归纳的比较,找出他的句例常语,以相諟正。
   例一——据上下文义
   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何在?而复定(仪)礼〔仪〕?谢短篇卷十二,第五六一页。
   此谓礼经十六篇何在,而庸叔孙通再定仪品也。后汉书曹褒传论:「汉初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礼经,参酌秦法,有救崩弊。先王容典,盖多阙矣。」张揖上广雅疏曰:「叔孙通撰制礼制,文不违古。」是仪品本于礼经,故仲任诘之曰时「十六篇何在」也。礼仪即谓仪品,司马迁传、刘歆移太常博士书、儒林传、礼乐志、本书率性篇并可证。此作「仪礼」,字误倒也。程树德汉律考,以「叔孙通制作仪品十六篇」为句,(前汉书礼乐志考证,齐召南读同。」则以「仪礼」为礼经,非也。据曹褒传,叔孙通所作,只十二篇,未云「十六」。且此文屡云「礼经十六篇」,则此「十六篇何在」五字为句,以指礼经,明矣。此句既谓礼经,则下句又云「仪礼」,于义难通。且礼经有仪礼之名,始见后汉书郑玄传,(吴丞仕经典释文序录讲疏谓始自晋书荀菘传。)仲任未及称也。
    例二——本篇与他篇句例的比较
   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后所见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时似类,未必真是。讲瑞篇卷十六,页七二二。
    「不同」当作「合同」,涉上文误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不过体貌相似,实性自别。下文即申此义。奇怪篇云:「空虚之象,不必实有。假令有之,或时熊罴先化为人,乃生二卿。」是应篇云:「屈轶之草,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则言能指。」句例正同。
    例三——本篇与他篇常语的比较
  占因将且入国邑,气寒,则将且怒;温,则将喜。变动篇卷十五,第六五五页。
   据下文「未入界,未见吏民,是非未察」,则州刺史、郡太守之事,非谓大将军也。「将」谓州牧、郡守,本书屡见,当时常语。「大」字盖后人不明「将」字之义而妄加者。累害篇:「进者争位,见将相毁。」又曰:「将吏异好,清浊殊操。」答佞篇:「佞人毁人于将前。」程材篇:「职判功立,将尊其能。」又云:「将有烦疑,不能效力。」超奇篇:「周长生在州为刺史任安举奏,在郡为太守孟观上书,事解忧除,州郡无事,二将以全。」齐世篇:「郡将挝杀非辜。」诸「将」字并与此同。
  二、取证他书的方法,是就本书文句出于他书,或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的,及被他书征引的,而为比较的考察。
   例一——本书文句出于他书
  齐詹(侯)问于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对曰:「有难不死,出亡不送。」詹曰:「列地而予之,疏爵而贵之,君有难不死,出亡不送,……」定贤篇卷二十七,第一一一0页。
   「齐詹」当作「齐侯」,「侯」一作「?」,与「詹」形近而误。此事见晏子春秋问上。晏子作「景公问于晏子」,说苑臣术篇作「齐侯问于晏子」,是其证。下文「詹曰」,亦当作「齐侯曰」。「侯」讹为「詹」又脱「齐」字。晏子作「公不说曰」,说苑作「君曰」。
   例二——本书文句与他书互见
  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文)弥明。书解篇卷二十八,第一一四九页。
   「人」当作「文」。上下文俱论「文德」,不得转入「人」也。「人」「文」形近之误。说苑修文篇「德弥盛者文弥缛,中弥理者文弥章」,句意正同,是其证。
   例三——本书文句被他书征引
  广汉杨翁仲(伟)〔能〕听鸟兽之音,乘蹇马之野〔而〕田间有放(眇)马〔者〕,相去〔数里〕,鸣声相闻。翁仲(伟)谓其御曰:「彼放马(知此马而)目眇。」其御曰:「何以知之?」曰:「骂此辕中马蹇,此马亦骂之眇。」其御不信,往视之,目竟眇焉。实知篇卷二十六,页一0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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