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篇第十一

  為人凡決物,必托於疑者,善其用福,惡其有患,害至於誘也。

  有疑然後決,故曰:必托於疑者。凡人之情,用福則善,有患則惡。福患之理未明,疑之所由生,故曰:善其用福,惡其有患。然善於決疑者,必誘得其情,乃能斷其可否也。

  終無惑偏有利焉,去其利則不受也。奇之所託。

  懷疑曰惑,不正曰偏。決者能無惑,偏行者乃有通濟,然後福利生焉。若乃去其福利,則疑者不受其決;若有利於善者,隱托於惡,則不受矣。致疏遠,謂疑者本其利善而決者隱其利善之情,反託之於惡,則不受其決,更致疏遠矣。

  故其有使失利,其有使離害者,此事之失。

  言上之二者,或去利託於惡,疑者既不受其決,則所行罔能通濟,故有失利罹害之敗,凡此皆決事之失也。

  聖人所以能成其事者有五,有以陽德之者,有以陰賊之者,有以信誠之者,有以蔽匿之者,有以平素之者。

  聖人善變通,窮物理,凡所決事,期於必成。事成理著者,以陽德決之;情隱言偽者,以陰賊決之。道成志直者,以信誠決之;姦小禍微者,以蔽匿決之。循常守故者,以平素決之。

  陽勵於一言,陰勵於二言,平素樞機,以用四者,微而施之。

  勵,勉也。陽為君道,故所言必勵於一,一無為也。陰為臣道,故所言必勵於二,二有為也。君道無為,故以平素為主;臣道有為,故以樞機為用,言一也,二也。平素也,樞機也。四者其所施為,必精微而契妙,然後事行而理不難。

  於是度以往事,驗之來事,參之平素,可則決之。

  君臣既有定分,然後度往驗來,參以平素,計其是非,於理既可,則為之決也。

  公王大人之事也。危而美名者,可則決之。

  危由高也。事高而名美者,則為決之。

  不用費力而易成者,可則決之。

  所謂惠而不費,故為決之。

  用力犯勤苦,然而不得已而為之者,則可決之。

  所謂知之所無奈何,安之若命,故為之決。

  去患者,可則決之;從福者,可則決之。

  去患從福之人,理之大順,故為決之也。

  故夫決情定疑,萬事之機。以正亂治,決成敗,難為者。

  治亂以之正,成敗之決,失之亮釐,差之千里。樞機之發,榮辱之主,故曰:難為。

  故先王乃用蓍龜者,以自決也。

  夫以先王之聖智無所不通,猶用蓍龜以自決,況自斯已下,而可以專己自信,不博謀於通識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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