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姦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姦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姦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姦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心度第五十四
韓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