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辨明
棠阴比事
宋·桂万荣
明慎如杨公,可不仪式乎
宋提举杨某为越录事参军,其守治盗严,凡保内捕贼不获,则被盗物责保长偿之。有一人家被盗,持杖追击仆地,执送保长。保长苦之,乃即械系解官,间盗死,郡因治保长,制死狱具。后公阅状,云左肋下致命一痕,长寸二分,中有白路,必背后追击,是其死非因保长制缚也。狱吏争案已成,公不听。即追诘原捕贼者,果得其情,索致杖首有裂,证益明。迺引法止坐保长杖罪,免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读书导航
国学/古籍
史部
子部
集部
诗部
儒部
易部
艺部
医部
丛部
佛部
道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