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①。童蒙之吉,顺以巽也②。
①人不自害,受害为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正常情况下)人不会自我伤害,若他受害必然是真情;(利用这种常理)我则以假作真,以真作假,那么离间计就可实行了。
②童蒙之吉,顺以巽也:语出《易经·蒙》卦(卦名解释见第十四计注)。本卦六五,《象》辞:“童蒙之吉,顺以巽也。”本意是说幼稚蒙昧之人所以吉利,是因为柔顺服从。
本计用此象理,是说用采用这种办法欺骗敌人,就是顺应着他那柔弱的性情达到目的。
古人按语说:间者,使敌人相疑也;反间者,因敌人之疑,而实其疑也;苦肉计者,盖假作自间以间人也。凡遣与己有隙者以诱敌人,约为响应,或约为共力者:皆苦肉计之类也。如:郑武公伐胡而先以女妻胡君,并戮关其思(《韩非子.说难》);韩信下齐而骊生遭烹。
间谍工作,是十分复杂而变化多端的。用间谍,使敌人互相猜忌;做反间谍,是利用敌人内部原来的矛盾,增加他们相互之间的猜忌;用苦肉计,是假装自己去作敌人的间谍,而实际上是到敌方从事间谍活动。派遣同己方有仇恨的人去迷惑敌人,不管是作内应也好,或是协同作战也好,都属于苦肉计。
郑国武公伐胡,竟先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胡国的君主,并杀掉了主张伐胡的关其思,使胡不防郑,最后郑国举兵攻胡,一举歼灭了胡国。汉高祖派骊食其劝齐王降汉,使齐王没有防备汉军的进攻。韩信果断地乘机伐齐,齐王怒而煮死了骊食其。这类故事都让我们看到,为了胜利,花了多大的代价!只有看似“违背常理”的自我牺牲,才容易达到欺骗敌人的目的。
苦肉计:人们都不愿意伤害自己,如果说被别人伤害,这肯定是真的。己方如果以假当真,敌方肯定信而不疑。这样才能使苦肉之计得以成功。此计其实是一种特殊作法的离间计。运用此计,“自害”是真,“他害”是假,以真乱假。己方要造成内部矛盾激化的假象,再派人装作受到迫害,借机钻到敌人心脏中去进行间谍活动。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已是尽人皆知的故事了。两人事先商量好了,假戏真作,自家人打自家人,骗过曹操,诈降成功,火烧了曹操八十三万兵马。
春秋时期,吴王阖闾杀了吴王僚,夺得王位。他十分俱怕吴王僚的儿子庆忌为父报仇。庆忌正在卫国扩大势力,准备攻打齐国,夺取王位。
阖闾整日提心吊胆,要大臣伍子胥替他设法除掉庆忌。伍于胥向阖闾推荐了一个智勇双全的勇士,名叫要离。阖闾见要离矮小瘦弱,说道:“庆忌人高马大,勇力过人,如何杀得了他?”要离说:“刺杀庆忌,要靠智不靠力。只要能接近他,事情就好办。”阖闾说:“庆忌对吴国防范最严,怎么能够接近他呢?”要离说:“只要大王砍断我的右臂,杀掉我的妻子,我就能取信于庆忌。”阖闾不肯答应。要离说:“为国亡家,为主残身,我心甘情愿。”
吴都忽然流言四起:阖闾弑君篡位,是无道昏君。吴王下今追查,原来流言是要离散布的。阖闾下令捉了要离和他的妻子,要离当面大骂昏王。阖闾假借追查同谋,未杀要离只是斩断了他的右臂,把他夫妻二人关进监狱。几天后,伍子胥让狱卒放松看管,让要离乘机逃出。阖闾听说要离逃跑,就杀了他的妻子。
这件事不断传遍吴国,邻近的国家也都知道了。要离逃到卫国,求见庆忌,要求庆忌为他报断臂杀妻之仇,庆忌接纳了他。要离果然接近了庆忌,他劝说庆忌伐吴。要离成了庆忌的贴身亲信。庆忌乘船向吴国进发,要离乘庆忌没有防备,从背后用矛尽力刺去,刺穿了胸膛。庆忌的卫士要捉拿要离。庆忌说:“敢杀我的也是个勇士,放他走吧!”庆忌因失血过多而死。
要离完成了刺杀庆忌的任务,家毁身残,也自刎而死。
南宋时,金兵南侵,金兀术与岳飞在朱仙镇摆开决战的战场。金兀术有一义子,名叫陆文龙,这年十六岁,英勇过人,是岳家军的劲敌。陆文龙本是宋朝潞安州节度使陆登的儿子,金兀术攻陷潞安州,陆登夫妻双双殉国。金兀术将还是婴儿的陆文龙和奶娘掳至金营,收为义子。陆文龙对自己的家世完全不知。
一日,岳飞正在思考破敌之策,忽见部将王佐进帐。岳飞看见王佐脸色蜡黄,右臂已被斩断(已敷药包扎),大为惊奇,忙问发生了什么事。原来王佐打算只身到金营,策动陆文龙反金。为了让金兀术不猜疑,才采取断臂之计。岳飞十分感激,泪如泉涌。
王佐连夜到金营,对金兀术说道:“小臣王佐.本是杨么的部下,官封车胜侯。杨么失败我只得归顺岳飞。昨夜帐中议事,小臣进言,金兵二百万,实难抵挡,不如议和。岳飞听了大怒,命人斩断我的右臂,并命我到金营通报,说岳家军即日要来生擒狼主,踏平金营。臣要是不来,他要斩断我的另一只臂。因此,我只得哀求狼主。”
金兀术同情他,叫他“苦人儿”,把他留在营中。王佐利用能在金营自由行动的机会,接近陆文龙的奶娘,说服奶娘,一同向陆文龙讲述了他的身世。文龙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后,决心为父母报仇,诛杀金贼。王佐指点他不可造次,要伺机行动。
金兵此时运来一批轰天大炮,准备深夜轰炸岳家军营,幸亏陆文龙用箭书报了信,使岳军免受损失。当晚,陆文龙、王佐、奶娘投奔宋营。王佐断臂,终于使猛将陆文龙回到宋朝,立下了不少战功。
第三十四计 苦肉计
三十六计
明·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