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戍
真宗咸平六年七月内,帝曰:「自来边鄙戍兵受代往还,朝廷须遣使部押。本营既知各办行计,洎别商议改更,或即且留,虚成烦费,各有怨咨。今后替移,并密封宣头,令遣使直至军前施行。」
十一月十一月:《长编》卷五五载于七月。,帝曰:「迩来累有人告论将校敛兵士缗钱,称赴京于枢密院所司,请求出军及屯戍之处,及今鞫勘,皆小人妄托名目,规求财利。兵士虽已寘于法,累行条约,尚有违犯。可再告谕诸军,朝廷所发师旅,皆是进上兵籍,朕自点定所去之处之处:原作「处之」,据《长编》卷五五乙。,所贵禀信,免令枉费,至陷刑辟。」
景德元年二月,诏:「应西川、峡路等处戍兵,先以二年为限,其权管将校亦如之。」先是,帝曰:「剑外戍卒更代,已是有定制,其将校有至五、七年、十年者,尤所非便。」故有是命。
四月,诏并、代管内缘边戍兵二年以上并代之,仍自今所上兵籍,并明注出外年月,不得隐漏。先是,帝曰:「并、代边塞苦寒,逃亡者相继。王继英等近阅并代兵籍,其沿边戍兵,只自逐处移替,有至七年、十年不代者。」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河东一方,就粮禁军数多,朕常以为若措置失宜,久恐非便。今又并令并、代州总管司一处管勾,事权非轻。已议差吴元扆知潞州,其并、代州总管司所辖兵马,可割泽、潞、晋、绛、慈、隰、威胜等七州军就粮
禁军,令吴元扆提举管辖,更不隶并、代总管司。其潞州仍差如京使刘赞元(充)[统]辖,兼同提举泽、潞等州军马。所降宣命,恐逐路未悉其事,未(有)[免]忧疑,可具以泽、潞等州军屯驻、驻泊就粮本城诸军兵士每有申帐及拣人呈马并诸般公事,往并、代州总管司取候指挥,山路遥远不易。今就近割属吴元扆(管)提举管勾,更不系并、代州总管司,仍尽籍兵马之数付之。」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令有司籍川、峡、广南、福建、江南戍兵及三年者代之。
五年九月,广州驻泊钤辖秦羲言:「州有澄海三指挥,前准诏,止令训练,无得差役。虑寖以骄惰,望徙屯岭北州军。」从之。
七年八月,诏岭表屯驻、驻泊禁军,本城兵士得替日,各支出岭盘缠钱。
九月,令泸州淯井监戍兵自今分番而往井:原作「并」,据《长编》卷八三改。。以地多疾疫故也。
天禧二年,诏外戍诸军前赐缗钱减在营者半,令特全给之。
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七日,辅臣张士逊等言:「禁兵西戍,其家属在营者多贫窭。」帝曰:「朕亦虑之。」即召内侍等,就殿隅取刀笔,疏其大校以下至卒伍凡数,以示辅臣,曰:「今出内府钱十万贯付有司,以济其家。不欲损三司经费故也。」士逊等曰:「上恩如此,人臣安得不投死耶!谨奉诏。」
康定元年四月九日,诏:「在京诸军戍边者,其在营家属,令入内内侍省每月一次选差内臣三两(贯)[员],就营存问。有疾者,令翰林祗候看验;死丧无亲属者,官为殡埋。其外处
令本属官差人依此存恤。」
二年七月十五日,翰林学士王尧臣言:「诸州土兵并差在沿边屯驻,内有已及四年未得更替者,乞候入夏别无紧切事宜,即每指挥逐都作一番次(方)[放]归,务令均一。」从之。
是月二十七日,诏陕西都总管司,边兵未经教阅者,权徙近里州军,俟训练精熟,即遣戍边面。
庆历二年正月,诏麟府路兵罢癃而不任征役者,徙近里州军,以省边费。
四年正月,诏以陕西灾伤,永兴军军马徙近粮草多处,候麦收还军。
五年正月,枢密副使韩琦言:「夏人虽已请命,而不可不备羌人翻覆之变。令四路所驻兵,十分中且留六分在边,二分令东还,二分徙屯近里州军。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环庆、泾原路徙屯邠州,永兴军、秦凤路徙屯凤翔府。」从之。
六月,知益州文彦博言:「益、彭、邛、蜀、汉五州非用马之地,而逐州共屯马军凡二千余人,请皆易以步军。」诏易三之一。
六年正月,诏广南东西路转运钤辖司:「方春瘴起,戍兵在边者权徙善地以处之。」
二月二日,河东经略安抚使、判并州夏竦言:「将来分屯本路军马,那三千河阳,二千怀州,乞下河北、京西转运司计度粮草、营房。」从之。
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南蛮傜未平,而兵久留,方夏秋之交,尝苦瘴雾之疾,其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以给之。」
五月,徙陕西驻湟军士月给钱粮多者,屯近里州军。
七月七日,广南东路钤辖司言:「
连、贺州兵级屯戍多时,正当炎酷,久在烟岚之地,人多病患,望量赐特支。」从之。
九月,知青州叶清臣言臣:原作「日」,据《长编》卷一五九改。:「登州地震不止登:原作「发」,据《长编》卷一五九改。,请增屯禁军,以防兵寇之变。」从之。
皇佑元年二月,诏发京师禁军十指挥赴京东东西路驻泊,以备它盗,而京东东路安抚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兵,虑动摇人心,欲量留一两指挥。」诏兵已就道,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
三月,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包拯:原作「包极」,据《宋史》卷三一六本传改。以下径改,不再出校。,请徙河北阙粮处土兵及戍兵于近南州军,候经置边储有备,复令还军。从之。
六月,包拯言:「自河北经水灾,而州郡多阙食,请权徙莫州马军十指挥于真定府,深州马军两指挥于祁州,步军两指挥于澶州。」从之。
十二月,诏陕西诸路经略司徙屯马军近地,以省边储。
二年七月,诏:「广南西路安抚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一千。俟桂州募足雄略军,即代还之。」
五年闰七月,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罢还戍兵,而令土兵屯戍。
嘉佑五年十一月,鄜延路经略司言:「缘边德靖等十堡寨频有贼马入界开垦生地,并剽略畜产。虽以戍兵扞守,比稍习山川道路,又复代去。请就十堡寨招土兵两指挥,教以骑射之法,每处留屯百人。」从之。
七年十
二月,诏陕西土兵毋得戍他路,见戍者亦遣代归。
治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泾原路等处屯驻、驻泊近上禁军,广南西路都钤辖司、桂州等处屯驻、驻泊等兵士,年满,并依例抽差替换归营。」
三年五月十五日,枢密院言:「桂州等处驻(洎)[泊]虎翼等指挥畸零人,依旧例差人替接外,全指挥兵士欲差在京或府界、京东西就粮禁军、江淮教阅忠节对替,仍今后依此轮差。及勘会到广西等处驻泊人数。」从之。先是,中旨:「自来东兵差往广南瘴烟之地屯驻,多不服彼中水土,十无五六得回营者,(连)[速]具经久利害闻奏。」故有是(诏)[奏]。
治平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枢密院言:「勘会贾昌朝乞在京就粮禁军差往河北东路缘边驻泊。如北京阙人,却乞于邻近州军轮那。」诏:「(令)[今]后太原府、代州路屯驻、驻泊在京禁军,年满者先自大(明)[名]府路差两指挥替换,候年满,即于真定府及高阳关路互换差拨。如鄜延、环庆路,即于河东路就便差拨替换。」
六月七日,同知谏院傅卞言:「乞今后畿县屯禁兵及五千人以上,更添兵官一员,仍并精选材武之人。」诏府界县分屯兵多处,知县、都监依旧条精加举选。
是月,右监门卫将军萧注言乞减省安抚、都监及兵员等事。枢密院检会:广南东、西两路屯泊就粮兵士,盖自侬贼事宜后来添屯。今贼平已久,岭外无事,屯兵尚多,况广西税入至薄,粮饷不给,皆自内
地轮(轮)[输]。诏下广东经略使,具本路见屯兵甲合行减省利害以闻。经略安抚司言:「准诏,减屯驻兵士,仍拣刺澄海三千人添补。相度利害,广、韶、南雄等州,须至宿兵为防。只淮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威果、忠节、雄略之类三百料钱,全指挥充。」诏留驻泊禁军一千人,分在三州。
,不 十一月,陕西转运司薛向言:「缘边多差东兵戍守。如庆州大顺城、荔原堡,保安军德靖寨,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不) (保安军德靖塞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知山川道路,往往败事。却有土兵驻泊,只是防托。乞极边城寨只土兵,却那东兵近里城寨守把。」诏陕西四路经略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四日,诏令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隶河北逐郡都总管司管辖。定州、高阳关路各一十八指挥,大名府路六指挥,分番往戍。其下番者,于本路兵官中选差三员,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亦分屯诸路。令并隶河北,将减沿边土兵,以省三司供馈之费也。
二年正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河北籴便司所具本路难得军储入中州军,上曰:「近令勘会此事,欲于粟麦价贵州军量减住营兵数,立为定额,庶以省财用也。且祖宗朝北戎无警,即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若于近里粮食贱处增募营兵,但令
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吕公弼曰:「沿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戎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众,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三年九月十四日,诏:「枢密院畸零兵士,今后差往诸处屯驻、驻泊,并巡检下及守把年满,即令就整头顶差拨替换,仍差令史李纮、张继恩管勾。如遇转移,依旧管勾。」
十二月三日,内降府界及诸路兵更戍之法。先是,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队伍,及互换差拨,络绎道路,公私之间,皆所未便。故特降画一指挥,仍诏(令)[今]后依此。其该说未尽事理,令枢密院比类条奏。
四年二月十四日,诏先差河北、广南年满全指挥禁军,差人替换归营。陕西已差替兵士,逐处不得占留,发遣归营。先是,中旨:「勘会在京殿前马步军司差拨外兵数不少,京师根本之重,于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宁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十六日五年:原作「九年」,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诏河北军马番上河东屯泊者,今后并二年一替。河北军马例不出戍,上虑其骄惰,因命更互于河东驻泊泊:原无,据《长编》卷二三四补。,而减更期一岁以优之。
闰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请以京东武卫兵四十二指挥属河北路,令总管司勾押差使。从之,仍并以二年一替,于数内以三千人赴扬州、杭州、江宁府权驻泊。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沿边者悉仰给三司,言事者屡请损其数。比因拨并畸零而立额,止于禁兵七万。京东土地沃饶,租赋
有余,于是又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数年皆为精兵。至是分隶河北四路,物议称便。京东除已将武卫等隶河北路屯戍外,见管军马四十三指挥,又以东南兵籍寡少,议者多以盗贼为言,故遣戍焉。
八月十三日,诏陕西诸路经略使,夏国已差人进誓表,可相度减将下及州军城寨屯泊东兵。
十月二十三日,诏京西路就粮禁军番上永兴军路屯戍,二年一替;京东路〔就〕粮禁军番上河北路屯戍。『HT 』XXL』旧制:在京诸军衮同差遣。上以两路去河北、陕西地里便近,人情谙习,故先命京东武卫等六十指挥专戍河北,又以京西武骑等二十六指挥戍陕西,仍隶逐路都总管司统辖。分番迭上,人无远戍之劳,率以为便。
二十九日,诏河东路屯泊兵士减十指挥归营,更不差人替。仍令本路相度,更于外抽减就粮兵士归营。时西事已平,又河外自庆历事宜之后,部族末完,非西贼寇掠之地,故命省兵,以惜财费。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挥赴鄜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内十指挥归营。
十一月十一日,熙河路都总管司言:「乞将秦凤路宣武等指挥赴本路,权替土兵歇泊。」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北上番京东武卫等兵士,并抽归营歇泊,以省边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权发遣庆州范纯仁、权同判武学刘奉世,看详鄜延路分将文字,当如何措置以闻。其后纯仁等言:「相度,将本路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
八将邠州。各统领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
八年二月十三日,诏移河东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具次第以闻。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鄜延、环庆、泾源、秦凤路经略司与本(司)[路]转运司相度,如沿边钱粮阙乏,即将上番就粮兵量减归营。先是,中旨:「永兴、秦凤等连岁灾伤,边鄙无事,可议减屯泊等。」故有是诏。
九年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熙河驻泊兵岁满,今差当以在京虎翼等指挥代之。上批:「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
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诏:「诸州驻泊军马,知州与驻泊兵官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知州、通判与本州岛兵官同管。其五路都总管司所在旧分将分管辖者,即通判与本州岛兵官更不管辖。」以夔州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故也。
五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戍兵逾期久未更代,虑人情思归,应守戍之人,展一年为替限。」
四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经制司欲以熙河州战兵对替兰州疲病不胜甲将士。缘本管兵不多多:原作「少」,据《长编》卷三二五改。,乞自朝廷应副。」诏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州外镇寨水土恶弱,乞量留兵更戍。其余尽用峒丁,于管下诸州以季月轮差,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刘何相度。
后彦先等奏:「若尽以峒丁代正兵防守,妨其力农,经久非便。请计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季轮二千人赴邕州肄习武事肄:原作「隶」,据本书兵四之三五改。。」从之。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河东、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如无大段贼马啸聚,可遣边兵分屯,免虚食贵价粮草。
二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对境尚有贼马,未敢放汉蕃诸军。诏:「诸州无寇,已散遣兵马。委经略司详度,如虏不大入寇,即以次放散。」李宪言:「本路上下番土兵,自军兴以来未尝下,近乞归营补洗。」诏:「昨新发往永兴军驻泊将兵,可权差半将往代下番人。」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西贼近(冠)[寇]熙河、泾原,势已败北,深冬苦寒,必不能大举。泾原、秦凤防秋军马并在极边,坐耗刍粟,欲委经略司审度,抽兵各归近里。」从之。以陕西转运司言贼退,乞减边兵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奏应诸州县窠坐禁军日分其半赴教,窠坐者月替,州界巡检半年年:原作「生」,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县镇等守御季替,遇出戍并当日差人替换归营。
六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之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乘此时令,所在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屯它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
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一日,枢密院言:「东南十三将,初未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名额少而所辖指挥数多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各专隶本路广南:原作「广东」,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及虔州第六将第:原作「等」,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全、永州第九将专备两路缓急并免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轮戍路: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各听路分都钤辖司差使。即轮出将兵、不隶将兵路分,权拨在京步军补戍,回日复初。」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使: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寨镇及左右江溪峒巡检并钦州如昔峒、抵棹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
四日,枢密院言:「往者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军州权驻札虢:原作「号」,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诏以阴雪苦寒,令河东路经略司于例外量度存恤,差发戍兵。
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兵马轮戍沿边,旧例并系一年交替。内河东自元丰八年改作二年,欲请仍旧。」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减鄜延等路戍兵,节次归营。先是,夏人逆命,陕西诸路奏乞添屯,今已通贡,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调发诸路出戍军兵,一月差人替换。从之。
十二月,湖北边事司言:「沅州最处极边,戍兵不习水土,例多死亡,乞以辰州雄略两指挥兵员更戍,免戍它路。」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十六日,诏:「广西路戍兵钦州抵棹寨二百人,如昔峒巡防二百人,廉州三村、鹿井寨各十人,融州王口寨、安厢寨共二百七十人,依逐州县寨防托守隘例,轮差土丁以代正兵。内抵棹寨土丁六十人,如昔峒壮丁七十人,三村、鹿井寨土兵共二十人,王口、安厢寨土丁共九十人,并月一替,各支钱米有差,仍免冬教。」先是,经略使谢麟奏请本路驻泊及巡检下并差土丁以代三分之一,下转运、提刑司相度。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夏贼盗(塞)[寨],多趣通远军。定西城尤当贼冲,而戍兵单寡,不足以威虏,欲分通远军驻札第五副将屯定西城。」从之。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言,自来调发军马出戍,到营年月深浅、差使,劳逸不均。诏今后应发军马,并到营及二年,方许差戍。
四年二月九日,诏:「河东路都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俟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
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四将:原作「四时」,「归」下原有「番」字,并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删。。」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吕惠卿奏:『谍告夏虏将盗寨谍:原作「谋」,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实)[本]路土兵多阙,番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比:原作「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差东兵步人十六指挥助守。』按元丰中大兵加兴、灵,是以东兵少,今鄜延戍兵已三万六千,视元丰不为少。正兵虽阙,(目)[自]可以招补,若能裁损冗占,分布要害,以待寇至,何不足之有 况其它被边路未有请益兵者。」诏:「鄜延总管司:贼犯塞,实(戍)[阙]人戍守,可量留戍兵八指挥之年满者,事平立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鄜延路都总管司言:「本路修米脂等八堡寨,乞不招置土兵,只用永兴军等四州新置番落八指挥,岁轮四指挥赴本路。」诏河中府、同、华州新置番落六指挥分作两番,每年迭赴鄜延路。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边师减额外戍兵。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东南兵虽令招足阙额,缘祖宗已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吾。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百: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屯兵一千人,每二年令更互出戍。」
四年闰八月十日,臣僚言:「勘会自来宣发出戍将兵,每二千里外支借两月钱粮,三千里外借三月钱粮,盖所降宣命,系驻札近而戍守远。若今后宣发将兵,如驻札远而戍守近,或驻札近而戍守远,
其借请恐合并从远支借。自来未有明文。又契勘自来起发将兵,州军阙少衣粮钱物之类,并移申本路转运司下有处州军支移,其阙物州军差衙前往彼般取,至有往复迟延,应用不及,致有阙误。若不立法,窃虑今后紊烦朝廷。今检会元符令,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许借请受一月,千里以上两月,三千里以上三月。诸借兑钱物应支地里脚钱者,借兑官司出备。崇宁将官敕,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具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看详,除借兑钱物自合依条令借兑、州军出备脚乘外,其转运司行下诸州借兑钱物,多不契勘的实有物州军,致展转般运,虚费脚乘,使军兵有违起发日限,显属未便。今增修下条: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其一将下人兵住营在两州以上者,以地里远处为限,一等支借。」谓如京东第二将人兵,系京南谷熟徐州住营,若差发赴陕西,以徐州计地里之类。诏依修定例条施行。
宣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所有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更戍指挥可更不施行。应拖后及赶队不上,因为避罪东西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仍免本营问当。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指挥,检未获。
六月十一日,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屯戍将兵所隶,自合遵依将官敕条,所降隶守臣指挥,更不施行。」
闰五月八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抚:原作「武」,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之徒方始还业,自非增屯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措置,已留戍兵共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人: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战,暴露日久,辛苦不易,已令通理自到本路捕贼日,止计一年满替,便当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各别给钱三百文,岁终给银鞋钱一贯文。其军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委自将副并逐州知、通当职常加抚存管责,令依时阅教。除专差防托外,不管别行差使。」从之。 ,分于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托。缘所留东兵累经江南东路留七千九百六十人。内徽州一全将,余分在江宁府、宣州、广德军等处州守;两浙西路留九千六人,两浙东路留八千六百一十二人;衢、婺、处三州各二(十)[千]人,温、台、明三州各五百人。余数在越州戍守。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提点制置谭稹奏:「据知严州李邈申,本州岛所管擒虎等一十指挥人兵,自去正月以后,分屯前来戍守,止理一年满替,便合回军。缘今年岁首合行依条拣选年及七十岁将校,合该放停六十五岁将级、六十岁长行,合该减破请受。窃虑多有托以老病及愿要减粮自在归营,损折元额。欲乞权免拣选。」从之。
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政和令:出军衣春限年前十月十六日支,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发;冬限三月二十一日支,五月十五日以前发。在沿边者,支、发各先二十日。盖出戍军先出给冬衣者,为其离营已远,旋寄异乡,使无衣裘之忧。此良法美意也。然冬衣之到,多是八
九月之前,天气尚暄,多是将绵衣典卖,非理破卖,洎至风雪之际,例皆赤露。伏望特降睿旨,凡戍去处,如冬衣已到未系冬月,未得俵散,当厅置柜封 收藏,至下月上旬方得支俵。庶几兵级军装,风雪之际,得获温暖。」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日,诏:「将来调发诸路防秋人兵,令安抚、钤辖、转运司将诸州系将、不系将合起之数,各办半年合支粮直,易置轻货,押赴随军,于屯泊处交割。」
十七日,诏:「调发诸路系将、不系将兵,分屯河北、河东、京东等路防秋,各以远近立为到阙之期。京西、淮南、江、浙限七月十五日以前,陕西、湖、广、福建限八月一日以前。令逐路转运司预备钱粮,于经由州郡桩管。」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越州翟汝文言:「从自到任已来,城郭空虚,并无禁卒。逐急于厢军内拣招,不满千人,皆侏儒不及等尺。伏见武经郎王政见押回本路军兵一千余人还管下六州,其人戍河北,稍习边面,乞尽屯驻在越州,专委帅司合为一军,则兵势稍众,可以镇压一路,贴伏奸宄。」从之。
绍兴三年五月十八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赵伯瑜言:「洪州邠宁、武宁两县,岁趁茶课五百三十余万。此县去州六百里,地界湖北鄂、岳、潭州三路之间,皆盗贼栖止之地,民不敢归业。安抚司虽差兵捉杀,既退,其贼复出。望下(师)[帅]司或于岳飞下摘那有纪律兵将前去逐县屯驻弹压。」诏令
本路帅司选差官兵一千人,委有材武统领官统率,于邠宁、武宁可以相照应去处驻札弹压。
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淮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言:「得旨,大金国已约和议,相度将已差往泗州解元、杜琳人马且在盱眙下寨盱眙:原作「贝于贻」,据《建炎要录》卷六五改。,量差官兵往泗州屯戍,不得侵犯伪齐地分。其余人马,仰孟庾、韩世忠同相度屯泊去处闻奏。今欲差路分都监刘纲带领本头项并宣抚司贻差共五百人于泗州屯泊外,将解元、杜琳两军人马移于扬州驻札。其宣抚司并自余人马并于镇江府安泊,庶得夹江对岸,易为照应。」诏解元、杜琳两项军马内留二千人于泗州驻札,其余军马,斟量分拨于承、楚、扬州屯驻。
七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得旨,选差统兵官带领官兵前去广州驻札,弹压盗贼。契勘江西见有岳飞一军二万余人,理宜就便差拨。」诏令岳飞就便差官兵三千人并家小前去广州屯戍,候及一年,各与转一官资。仰精选可以委任统领官,具姓名奏差发遣。
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朱震言:「愿诏枢密院,令于潮州安泊一军,以断贼路。今韶州已有韩京一军,虔贼度岭,欲寇南雄、英、韶等州,则有所畏惮。如别置一军屯于潮州,奸盗之心息于冥冥之间,不待剪锄,心知其不可为矣。」从之。
十年十月十七日,川陕宣抚使司言:「嘉州管禁军三指挥,元额共一千一百八十
人,除差往别州军守戍外,在州常不满四百人,遇有蛮贼,阙人捍御。乞桩留在州,以备使唤。所有嘉州旧额合差往外州军守戍人兵数目,乞令钤辖司于近里不系边州均差应副。」从之。
二十四年七月九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乞差本司统领官杜伯通将带官兵前去赣州屯戍。上曰曰:原作「因」,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七改。:「昨赣州军贼窃发之初,外连百姓,率多响应,今留兵屯驻,庶得消弭。」
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左武大夫伏深言:「四川州郡驻泊东军,皆系宣和间差发前来戍守,缘兵火各无所归。今来边事宁息,灼见诸州军尽将年老或残疾之人并行拣放,无所仰食,往往至于乞丐,甚可怜悯,殊失朝廷抚养士卒之意。乞下四川制置司,将应出戍东军免行拣汰。如年老实有残疾不堪执役之人,支破半分衣粮,至身故日止。仍将已拣放人拘收,依此存恤。」诏令四川制置司行下应驻泊东军去处,措置存恤,无致失所。
二十七年六月十九日,户部侍郎王师心言,乞差兵三千人屯戍荆南府。上曰:「此事亦有利害。若荆南财力有余,自可招兵,况兵火之后,民力不易,今增二三千屯戍,岂无科扰 旧差一千人在彼,足矣!但半年一替,往来劳勚,今后令每岁一替。」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池州驻札御前都统制岳超差拨一千人赴江西帅司,分布驻札,仍每岁一替。从本路帅司请也。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诏:「
新差充荆湖北路副总管、鼎州驻札、兼权知鼎州陈敏,令将带所管泉州左翼军官兵二千,前去本州岛屯驻弹压。」
五月四日,诏:「访闻江州瑞昌、兴国军界时有盗贼作过,可令杨存中选差统制官一员,将带官兵一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今后三衙差人轮戍,一年一替。其后七月三日,殿前司言:「今差统制官孟珪统押官兵一千四十二人前去江州屯驻,弹压盗贼。切(卢)[虑]官兵内逐时有逃亡事故之人,欲令孟珪招收少壮,依本司例刺充(郊)[效]用胜捷、吐浑、雄威填阙,依见招人例支破请给。合用钱粮,令转运司应副。」从之。
闰六月二日,知荆南府刘锜言:「本路所管屯驻官兵不多,阙人弹压盗贼,欲量行添差官兵。」诏令马军司选差官兵一千人,马二百骑,衣甲器械全,赴荆南屯驻。合支钱粮草料,令户部依例科拨支降,起发犒设,照例倍支。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诏马军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盗贼。
十四日,殿前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太平州驻札马军司统制陈敏称:『先收到南剑州等处寄招军兵虞免等一百九十三人,批放月粮口食米、折麦钱外,有日支食钱,望先次放行,候本军有阙日,正行拨填。』勘会陈敏太平州屯驻,即与诸处额外先次收管支破请收使人心大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赦:「勘会诸军出暴露官兵,已降指挥,各与推恩,至今尚未有申奏去处,致碍定赏。仰主帅遵依已降指挥,疾速一并开具
保明闻奏。」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诸军官兵自去年差出两淮屯戍,已是日久,乞于殿前司差拨军马一万人,步军司五千人,起发前来镇江府,分发前去(准)[淮]上,抵替三衙并江上诸军归寨休息。」从之。
四月一日,诏令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将镇江、建康、江州、鄂州、荆南等处见今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的实数目,依例支给犒设,使臣一贯文,军兵七百文,仍于屯驻去处出牓晓谕。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三衙差出官兵、在寨老小已行犒设,在外诸军理宜一体存恤。」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令四川总领所将诸军昨差出德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当时的实数目,依三衙等处差出官兵例支给犒设,仍出牓晓谕。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二年正月五日,诏湖广、江西、京西路总领所,取见荆、鄂逐军两等最低小请受军兵的实入队、不入队、有家累人数,依行在三衙差出军兵体例,即便添破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以湖北、荆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故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殿前司状:「游奕军统制王公述、选锋军统制宋受两军随成闵出戍襄汉,至今将及三年,去行在三千里,鞋脚衣装尽皆破损。乞移江淮屯驻,使近取送衣装。不致逃窜。」上曰:「淮上自有兵,便降指挥,归行本军休息,入金字牌发去。令主兵官沿路存恤士卒,照管鞍马器械。」继而诏:「三衙军兵可便降指挥,皆令归司,建康、镇江大军,更番出
戍。」
干道元年正月十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得旨,殿前司出戍官兵先次班师,马、步军司节次起发。欲于本司诸军人内共存留一千人在六合县看守营寨,一季一次更替,归司休息。」从之。
五月七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昨差右军统制员琦将带官兵七百人往真州,戍守日久,未曾休息。欲于本军在寨官兵内,依元数差拨,仍差将官一员部押前去,交替归司。」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执政进呈知盱眙军胡坚常乞免白直人一次交替。上曰:「戍军皆合更番。既家口不曾自随,未必军人之意愿留。此法难改。」
二十六日,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刘源奏,淮西都巡下官兵,亦乞半年一替。上曰:「既依旧是它部曲,合令半年更番。」
十二月二十日,宰执进呈淮东帅司等处申六合逃走官兵。上曰:「如何有此项人 」洪适等奏曰:「郭振先屯六合,自人马回司,留千以下人看管营寨。此项人亦好追回。」上曰:「然。六合不须差人,得矣。」
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吴璘乞移屯兴州等处军马。上曰:「如何两下皆移,莫有劳扰 」洪适等奏曰:「吴璘等乞移屯军马,各以平时亲兵要得自随,以为腹心矣。」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淮东西诸州出戍屯田军兵人数:淮东四千八百余人,淮西一万九百余人。上曰:「泰、滁州各五百人,和州
二千人,并令发回元处;庐州一千人,可发回一半。余依旧存留。」
二月六日,诏:「真州出戍官兵三百人可令追回,不须差替。」。以王琪言乞令郭振差人抵替回司,故有是命。
三月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奏:「襄阳屯驻荆南军马,艰于漕运,乞以三分为率分番,留一分屯驻。」上曰:「分番良便。然只可分作两番。」适等奏:「防(日)[秋]日自合依旧。」上曰:「可。」
七月八日,诏:「令知泉州韩仲通于本州岛驻札左翼军官兵内拣选强壮二千人,将带衣甲器械,差统领官李彦椿部押,日下起发前来江阴军许浦一带摆泊,弹压海贼。其借请等,并依昨出戍体例。」
十一月七日,诏:「殿前、马步军司昨各差三千人出戍江州,令苗定发遣殿前司三千人,马、步军司各二千人,仍令逐司各差统领一员,前去取押,分定月日资次起发。沿路不得拥并。」
三年正月十日,宰执叶颙等奏:「今虽和好少定,然边备不可一日弛。如江州万五千人,为上流声援,昨得旨令春暖抽回,臣等所未谕。」上曰:「今只发皇甫倜并江州续募人,令来镇江。其余三司人并依旧留江州,亦可为声援。」
三月二十九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本司所取江州二千三百一人,已承指挥,且令至镇江府。今乞将上件官兵就便发往六合县屯驻外,于本司诸军更差官兵二千人,令(通)[统]领官刘福同将官五员,将带着脚鞍马部押前去六合县屯驻,并
依本司昨来差往屯戍官兵体例,一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扬州见存留住官兵二千人,统领官一员。先自闰七月起发前去,到彼修筑城壁,委是辛苦劳役,今来未有替期。乞于本司诸军在寨人内摘差官兵二千人,内将官四员,并部辖统领官一员,于来年正月内起发前去扬州,抵替归司。」从之。
四年三月十日,知潮州曾造言曾:原作「会」,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郡界闽广两路之间,东抵漳,西抵惠,两郡相去虽十数程,剽窃之害,目今尚未宁。欲于漳州管下地名云霄、漳溪之间,惠州管下地名凤湖、南山岭、乌龟径,置巡检官兵三五十人,差将官一员屯驻,季一更之,可以为保伍之援,巡警盗贼。」从之。
九月十五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有出戍六合三千人兵,至今半载有余,欲于本司诸军差拨官兵二千人,将带随身器甲,差将官二员部押前去六合屯驻,交替先差出人归司休息。今后乞半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六日,诏马军司差拨官兵一千人前去和州烧造砖灰等使唤,每及一季,差人交替。
十一月六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荆襄边面阔远,合行递攒军马互相照应。已措置将郭谌所管近里剑州等处官兵共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同老少移那前去金州屯驻。仍于兴元府别行递攒两将军马同老小前去洋州屯泊,缓急应援金州使唤外,所有郭谌等先差
马军二千五百人见在郢州,任天锡马军五百人见在荆南出戍。照得吴拱先带军马三千二百人同老小前去襄阳府屯驻,后来依数招填。欲乞将荆南、郢州出戍军马家小,下总领所差拨舟舡,津发前去就粮屯驻,庶几老小团聚安帖,防托荆襄边面。」从之。
二十六日,诏今后殿前司、镇江都统司差往扬州看守城壁官兵,并一年一替。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昨差拨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官兵三千余人并马,前去高邮军屯戍,可正拨隶武锋军。」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今后殿前司、镇江都统司差往扬州看守城壁官兵,并一年一替。续准扬州安抚莫蒙申,上件官兵合在正月间交替。窃缘正月正是春寒之时,军马道涂不无暴露,又以江口两处湖闸钉闭未开,日后出戍官兵,(那)[欲]候潮水登应开闸之时起发。朝廷已依所申施行。本司今年合差拨前军人马前去扬州,更替游弈军官兵归司,欲候三月初间择日起发。」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令殿前司于选锋军官兵内差拨三百人,策选锋军差二百人,马军司中军差三百人,步军司中军差二百人,建康府都统司差五百人,应副舟舡津发,差人管押,同家小发赴江州王明军收管使唤。并要全队强壮,入队之人不得以老弱不堪披带人充数。内三衙人令户部、建康府人令总领所,依出戍人例,支给借请起发犒
设。」
五月二十五日,诏楚州(建)[见]屯戍殿前司护圣步军官兵,尽发遣归司。
六月十三日,马军司言:「修筑和州城壁,今已毕工,所有工役官兵将及一季,合行发遣归司。今欲差本司左军官兵三千人、马五十疋,起发去和州。」诏依。仍一年一替。
九月八日,诏令殿前司差拨游奕军全军人马前去高邮军出戍,听陈敏节制,其忠锐军见管寄招军兵,令游奕军统制官一就统押前去。
七年正月五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秦琪言:「荆南军马出戍襄阳,元降指挥许令三月一次更休。前后主帅议论不一,却作一月一次更替。到家未定,又复奔走。欲将见在襄阳七军官兵及战马,乞自干道六年正月为始,遇春夏全留三军在襄阳照管边面,其余四军发回荆南休息;秋冬却发四军前来襄阳更替,先留下三军归本寨。如遇缓急,则尽数勾抽前来襄阳使唤,庶几军士知有室家之乐。所有单身无家累官兵,徒走道路,欲将单身官兵免差前去更替。」从之。
二十一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李浩言:「昨于荆南差拨大军五百人前来本路更戍,弹压盗贼。续降指挥,为广西盗贼已息,令广西帅司自行招募亲兵五百人。所有荆南差到官兵五百人已发遣前去讫,见所招 用纔及二百人,虽多方招募,而应者绝少。乞于屯戍大军差拨三百人,选委有材略、『HT 』XXL』(请)〔谙〕晓戍事统领官一员前来本府驻札,听从
本司节制使唤。」诏令摧锋军于韶州在寨人内差拨二百人,余一百人令帅司措置招收。
二十七日,兴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员琪言:「昨准指挥,差发官兵三千人前去荆南出戍,一年一替。其所差人已及一年,若更差三千人〔前〕去,即是六千人,往来盘费,似见未便。今欲将已差在荆南三千人,于内取问愿在荆南屯戍人存留一千人,津发老小前去本处永远屯驻,余二千人发回。如其间愿存留之人,不及一千人之数,据余少人于所部诸军取问愿去人,揍成一千人,差拨前去补码。其一千人阙,却令诸军招填。」从之。
二月十七日,诏令湖南安抚司招募军兵一千人,发往鄂州驻札御前诸军使唤,却令本军差拨惯熟军兵一千人前往柳州、桂阳军屯戍,防托盗贼。以知潭州沈介言:「本路柳州、桂阳军昨因李金作过之后,蒙朝廷调发鄂州大军一千人,分戍二郡。续令毕戍一年。缘今来戍期将毕,欲令依旧更戍。」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宰执进呈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乞更替游奕军出戍高邮军人。上问:「降指挥 」虞允文奏曰:「止令出戍,不曾立限更替。」上曰:「纔及半年,且未须理会。」
关报,马军司中军已择十月二十日起发。今四军久在建业,而主帅尚留辇下,事体未便。伏望申谕枢机之臣,俾镌谕主帅诫 三月四日,诏令马军司于三月中旬内将官兵连老小逐旋津发前去建康府,与出戍官兵一处居住。其后十月三日,臣僚言:「伏(饰)[饬]裨将,令以是半月之顷,
一切计置起发,并指挥江东帅臣、总领,视其营寨,补其 漏。」诏札下李显忠并江东帅、漕臣、总领,依此施行。
六月二十一日,荆南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秦琪等言:「得旨,荆南七军官兵自干道六年为始,遇春夏全留三军在襄阳,秋冬却发四军前来襄阳更替。今来所差四军一千人,却令荆南腹里州军屯驻,到襄阳四百五十里,窃虑缓急有警,不能接济。望移屯襄阳,照应边面。」从之。
七月十四日,宰执进呈福建安抚司申明起发土兵。虞允文等奏曰:「今春堤备海道,令福建先期起发土兵。比有到明州者,却得指挥发回,今陈俊卿申审合与不合再行起发。明州防托,恐不可无人。」上曰:「福建每岁起若干人 」梁克家奏曰:「福建、浙东各千人。」(止)[上]曰:「除福州、兴化发回四百人外,余依年例起发。」
八月十一日,宰执进呈御笔处分:游奕军出戍人归司。允文奏曰:「浙西、湖南募到二千余人,乞均拨殿前诸军。却依处分,每军摘一将凑三千人戍高邮,俟来岁募人足额,再起三千人。」上曰:「甚好!先降指挥,均拨募到人,仍令游奕军归司。余续次施行。」
九月十二日,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吕游问言:「鄂州都统司差拨官兵一百三十九人前去江州,措置收捕盗贼,一季一替。而近年以来,江湖间有 盗,其都统司所差巡江官兵,元无捉到人数。」诏令鄂州都统司拘收所差官兵归军教阅,专委安抚、提刑司
严责巡尉,多方巡捕。如遇有盗贼,须管捉获。
十七日,吕游问言:「得旨,将诸屯人马斟酌紧慢抽回教阅。今鄂州军差出:见屯德安府欲留一千人,郢州欲留三千人,随州欲留五百人,常德府欲留二百人;信阳军三百人、枣阳县六十五人、汉阳军马监九百六十人、应城县孳生马监二百二十七人,欲并存留;潭州九百九十二人、复州一百人、应城县四百九十五人、武昌县五十人、汉阳军四人、永兴县八人,欲并抽回。荆南军差出:襄阳一万五千五百七十二人,均州一百人,光化军一百九十八(一)[人],欲并存留。江州差出:光化军欲留三百人,黄州欲留五百人,大冶县欲留三十人;麻城县五十一人,欲抽回。」〔诏〕枣阳县人并抽回,却于随州存留人内,每季轮差五十人于本县屯戍。汉阳、应城县两监养马人发回本军,(八)[入]队教阅,却于本军减半请给人内对数摘差赴逐监使唤,仍令将带老小前去一处居住。黄州并大冶县人并尽数抽回归军,令安抚司于系将、不系将人内差拨三千人赴大冶县。余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韩彦直言:「近准指挥,令于拣下队外无窠名军 内,拣惯熟稍壮健一千人发赴湖南元出戍州军屯驻。将上项人拣选,止有军兵一千八百五人,择出一千人,缘苦无大段壮健。」诏令韩彦直于内拣选筋力未衰、壮健堪使唤五百人前去,余五百人令湖南
帅司疾速措置招填。
二十一日,权发遣隆兴府龚茂良言:「江州兴国军接连淮甸、江东、湖北,每岁常有茶客百十为 前来。今岁大旱,茶芽不发,皆积压在园户等处人家住泊。窃虑此曹乘时荒歉,聚集作过,乞下江州都统司轮差官兵一二百人前去屯驻弹压,候来年秋熟日,依旧归军。」诏令龚茂良斟酌合差人数,于本路州军系将不系将禁军内差拨施行。
二十三日,权发遣常德府刘邦翰言:「本府素为茶寇出没之地。今岁湖南、北旱伤,持杖劫掠者日多,望下鄂州都统司差拨五百人赴府出戍。」诏令湖北安抚司斟量合差人数,于本路州系将、不系将禁军内差拨。
八年三月十一日,知常德府楼图南言:「昨鄂州都统制司拨到官兵五百人,前来本府屯戍,听候守臣节制。续鄂州都统制司发回二百人,正差三百人屯戍,一年一替。后来沅州管下傜贼杨再彤等作过,遂于鄂州调发,往复三千余里。乞依旧令本路于系将内差拨五百人,听守臣节制。」从之。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枢密都承旨都:原作「院」,据《宋史》卷三八四《叶衡传》改。、权知荆南叶衡言:「荆南马军并老小已得旨移屯襄阳。窃缘荆南系自来屯驻军马家计,止是逐年上下番更戍出襄阳。况襄阳去处尤近,止可分屯军马,即非存着老小去处。望只令依年例上下半年出襄阳更戍,老小存留荆南,诚为利便。」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各差
拨官兵五十人于黄州麻城县、兴国军大冶县屯戍。
六月十一日,御前诸军都统制郭刚言:「庐州城壁每年差拨一军五千人屯守葺治。内除马步军并入队人趁赴教阅外,实入役者纔及千余人住行差拨。欲止于诸军共差一千人,委有心力统领官一员部押前去庐州,专一修治未备城池。每及一年,差人交替。」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汀州言:「本州岛下苦竹两寨,系轮差在州禁军一百五十人前去,半年或一年一替。见抽回教阅,欲于三溪巡盐两寨逐寨各抽拨二十五人,明溪寨欲抽差五十人,共一百人,永为额数,连老小前去苦竹两寨,抵替逐寨禁军归州教阅。」从之。
兵 宋会要辑稿 兵六 屯戍下
兵五
宋会要辑稿
清·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