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神宗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定王宗朴定王:原作「康王」。按据《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宗朴生前封濮阳郡王,死后追封定王,并无康王之封,今改。,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任仲容、仲任:按据《宋史》卷二二九《宗室世系表》,宗朴子六人:仲蔚、仲佺、仲庞、仲 、仲敳、仲壬。此处「仲容」不知为何字之误,「仲任」亦当作「仲壬」。,服阕日各特转一官,女二人特与县主。他人不得援例。」
四月十九日,诏: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子孙众多,可特赐芳林园睦亲南宅宗绰旧地。
五月七日,诏:宗室女随亲外任,请受并食料并随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宗室缌麻以上及袒免女,听离再嫁,如已追夺前夫恩泽,后夫即降一等,有官者转一官。欲立条颁下。」从之。
十八日,诏:饶州防御使克惧特赐芳林园广亲北宅空地,仍依条计口,官为修盖。
九月十八日,诏将作监于芳林园侧按系官地,与广亲北宅接连盖屋,赐宗室克亶;如无,即度民业,具所占地步以闻。
二年五月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湖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以近诏大宗正司,磨勘及十年者取旨改官,宗室内有继诸王后见袭封公爵者,如所迁官至遥郡团练使,可并与除正刺史已上。比类准此。世恩等始用此令。
八月二十一日,诏以教骏营地修宗室克亶等五位第宅,徙教骏营于他所。
二十六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司)[事]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合该后条冲革不支,以其领职宗正,特与支给。他官虽等非职事同
者,无得援以为例。」
二十七日,潍州防御使克谌、饶州防御使克惧各夺一官,赎铜九觔,勒住朝参、请受。以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回下宫,至陵门,克惧等道旁坐不起,为礼仪使劾奏之。
三年八月六日,诏:宗室袒免亲授班行者,料钱支见钱。
闰九月三日,诏:宗室任外官者辞见上殿,遇大礼依式支赐。
十二日,诏:自今宗室系三班使臣者,如犯罪殿罚,令大宗正司牒三班院照会,依例施行。
十月十七日,权监察御史里行蒲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谔曾托处州监押黎若讷置什物,将损坏者非理退还;兼多受若讷馈遗,取玩好女乐并不偿价。望付有司论以国法,以为贵戚之诫。」诏大宗正司依价直理还。
四年二月二日,诏:「克颂先以心风欧妻致死,外处锁闭。昨放归宫,全无禄食,宜特给与初官俸钱。」
十四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华阴郡王宗旦,今后如遇私家出入,许垂帘担轿往还。
五月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克类所居窄隘,特许赁外宅居,仍依例差使干当。
十二月十八日,大宗正司言:「仲俞叙降,初授右内率府副率,朝旨更候五期叙,去年五月于法合叙。为元授右内率府副率别无降等官收叙,乞特许比类降等官量支请受。」诏特支右内率府副率半俸。是日又言:「华州观察使仲淹等乞依赦文,比附外官除落过名。缘宗室自来有过,未有条例出
落。」诏比类外官年限轻重立法。
五年正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近者宗室以年高疾恙,许乘担轿出入,拥从太盛,颇为骄僭。欲乞乘担轿出入,许出两节踏引,遇夜用烛笼不得过两对。如有违犯,从本司觉察。」从之。
十八日,大宗正司请外任宗室毋得造酒,许于旧宫院尊长及近亲处寄酝。从之。
是日,诏锁闭人叔跪依世融例五日一开锁涤除,遇有疾即令医治。叔跪、世融皆坐内乱,故收闭之。
二月二十一日,诏:「赠守太尉、睦王宗旦,皇家近属,自选典宗籍,畏谨寡过,惇睦有方。其幼子二人候服阕,可特与转一官。女二人与进封县主。」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附。
六月一日,诏:「自今宗室防御使转观察使已上,听大宗正司磨勘历任保明,奏降中书取旨。其副率至防御使即中书磨勘进状,请画 授。」
十八日,大宗正司言:济州防御使叔充乞主奉本位祭祀。太常寺看详:「太祖、太宗诸子及秦王下各已袭封,主祭诸宫院时飨。并于见存子孙中令最长一员相承主奉,于理为顺。」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乞将元丰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以前宗室过犯,许令授状(中)[申]刑部定夺,依赦除落。」从之。
十一月十八日,诏:宗室叔敖讼太常礼院定克愉袭封不公,赎铜二十觔。
十二月二日,诏:右武卫大将军、丹州团练使叔侯先缘(注)[诖]误,展一年磨勘,今遇赦恩,特与除落。
二十二日,诏:
祠部郎中赵令铄道遇叔祖宗晟不致恭,令大理司劾罪,赎铜四觔。
六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祖宗非袒免亲荫充外官,父祖俱亡,年未及者,于合出官年限内减半支本官俸。」从内殿崇班令埤请也。六年五月三日附。
五月五日,舒州防御使克敦进父保静军节度使、萧国公承干文集十卷。诏:「承干父子世以艺文儒学名于宗藩,在朝廷旌善与能之义,宜有褒宠。可加赠安定郡王,克敦仍降诏奖谕。」
十三日,尚书吏部言:「(陆亲它)[睦亲宅]讲书见阙多日,未审依旧朝廷除授,为从本部差官 」诏尚书吏部于教授年月最深,命差兼,后准此。六年五月十五日附。
二十一日,尚书礼部言:「诸王之后袭封人遇上坟、忌辰祭享,先具事目及合支钱物,依等第收率。所用有余,后次相兼支用,不得因缘,广有收率。岁终大宗正司取索文簿,如有非礼支破,及侵欺入己,并计赃科罪。内袭封人行卑官小者,即申本祖下尊长同行收率,管干支破。」从之。
二十六日,尚书吏部言:「宗正司状:右千牛卫将军士冰乞依条换官。缘系外住,又随父外任,未有学官保明,未敢依敕审察。」诏士冰令大宗正司保明以闻,今后准此。
六月十三日,尚书礼部言:仲集等乞依遥郡团练使已上,凡遇车驾游幸随从。从之。
二十五日,诏:今后外任换授外官宗室合赴大礼陪位者,与免特恩例支赐。以内殿承制敕令所言,差权襄阳等县
巡检,乞候将来大礼陪位毕赴任,故有是诏。六年闰六月〔附〕。
九月一日,诏:「祖宗袒免亲荫在外官,父祖俱亡,年未及出官者,除己破食外,并依非袒免亲荫外官例支本官俸给。」以大宗正司言「宗室叔揉等奏:祖父母、父母俱亡,本家并无食禄之人,乞依非袒免亲例给本俸请给」故也。
二十六日,知大宗正事、江夏郡王宗惠言:男仲奚犯法,有失教训,乞罢宗正司,居家待罪。诏宗惠特赎铜二十觔。
十月八日,诏:江夏郡王、知大宗正事宗惠年高,艰于拜趋,应太庙祠事宜并免。
十三日,诏以右监门卫大将军令绰为朝请郎,赐六品服,与亲民差遣。以秘书省试《尚书》义合格。
七年正月六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洺州防御使世准为金州观察使、安定郡王。以宗〔正〕司言:会稽郡王世清既卒,世准于太祖、太宗之后最长,当袭。
二月三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子骞奏:「祖世清卒,大宗正司令再从叔祖世准权行主奉越王祭祀,候有袭封人即依旧。世准不待朝命,取本宫越王并夫人绘像赴越王院。今臣父令廓虽在草土,已袭封越国,欲乞依臣祖世清袭封主奉祭祀。」诏旨许迎越王及夫人绘像,与冀王同处一室,及依克愉例权令诸子主奉祀事。从之从之:疑衍。
五月十三日,尚书礼部言:「大宗正司奏:据宗惠状,祖魏王绘像旧在魏王南宫,昨缘火,权于本位供养。今本宫从孙士俔已封魏国公,乞令士俔迎赴本家。今士俔权
寓甘泉坊官宅,自来无例迁就外宅供养。」诏士俔位特令将作监先次修盖。
八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仲葩(葩)唐突进表,乞依元丰新令赏格转官。缘仲葩先就试,已特减七年磨勘,今复侥求。」诏仲葩特展二年磨勘。
二十九日,诏:「宗室诸王影前器物、姨、请受等,并令袭封主奉人管干。如未有袭封主奉人,即权令尊长干当。」以宗室世括言:「祖越王绘像与冀王同处一室,臣今本宫最长,见与本宫五位同共管干。有令廓元非最长,辄留文历,坚要独行管干。」故有是诏。
九月二日,以右武卫大将军仲先为登州团练使,袭封鲁国公。仲先,宗肃子也,宗肃于先帝为藩邸初从兄,故有是命。
十月二十日,诏:故赠滕王宗旦尝侍仁宗潜宫讲读,兼典宗司日久,畏法寡过。除遗表奏诸子已推恩外,幼子右内率府副率仲瑷可除右监门率府率。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孀妇与子孙所请俸料,从一多给,子二人以上者通比。
八年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皇城使、登州防御使、陈州兵马钤辖令晏等一十八员,皆以宗室换授外官,嘉佑、治平年例无遗赐。」诏各依宗室官序支赐。
四月八日,诏:宗室官至磨勘止法者,该今年三月六日覃恩,并特与转官加恩。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内殿崇班士琢奏:有弟士琈、士僊、士双,乞依令晏例,将带随行指教。将来授差遣日,亦乞
随行。又宗室殿直士王舂言:乞迎侍母刘氏,将带弟士刚随行赴任指教。」并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言:「右武卫大将军、康州团练使叔盎,屡尝唐突,皆蒙放罪,显无畏惮,乞赐施行。」诏叔盎特展一年磨勘。
二年正月十日,诏宗子服属疏远者得补外官。
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外庭臣寮至节度使即无磨勘改转之法,宗室节度使亦未有体例。」诏宗室至节度使更不磨勘,候实及十年,具名取旨。
五月二十二日,诏:「孤遗宗室非袒免亲外,如父祖俱亡,无官俸贫门卦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体访验实以闻,仍令户部计口支钱米。女已嫁即除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袒免外两世亲,除已有计口给钱米指挥外,其间外任孤遗,别无依倚者,与量破舍屋居住,或给赁钱。令礼部立法以闻。」
十四日,诏:「宗室初参选,合入监当,许添差充诸州及万户以上县监当,任满不差人,并支驿券,仍并许指射。」
三月十六日,诏罢别考校祖宗袒免就试法。
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九月十七日,大宗正司言:「内臣出入宫掖,若与宗室联姻,非便。欲乞宗室不得与内臣之家为亲。」从之。
五年九月二日,户部言:「请令大宗正司具合请生日支赐宗室及宗室女职位、名称,并系所生月日,及合给支赐条例,关太府寺。」从之。
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
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非袒免亲除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名差遣一次,并替任、满阙、初任并与监当。须职事干集,操守修饬,有监司或〔尊〕长同罪保明,与亲民。内选人与录事参军即别有县令举主二员,内一员职司,仍通注县令。其无保明者,并依外官条例。」从尚书省所请也。
五月七日,诏宗室初关升亲民资序人注监当,其请给并视诸路监押。
六月二十四日,诏诸宗室朝陵、上坟者,毋得携戏玩之具随行。
七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分异,自来未有着令。今相度,欲乞除缌麻以上不许析居外,袒免已下亲父母财产除永业田及供祭祀之物不许分割外,余听均分。」从之。
八年五月十八日,户部言:「左班殿直赵叔峣等自陈系袒免亲,为父亡解官持服,乞比附宗室换官体例支给请受。按宗室小使臣丁忧,并不许解官,所以不罢俸给。今若依外官丁忧例,更不支给俸钱,虑或失所。欲乞应宗室小使臣丁忧,父祖俱亡者,袒免亲许给俸,非袒免亲许给半俸。」从之。
绍圣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惠州防御使叔谆追两官勒停,令叔谆赎铜六十觔。官屋 闭,差人监守,以停止逃军、屠牛、卖酒,其监门并本位使臣皆坐罪。
二十五日,礼部言:「诸宗室系袒免以外两世,祖,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切
体访,保明闻奏,支破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下随行共居人口住支;女至出嫁日计口〔豁〕除豁:原脱,据下文二年七月二日条补。。每月十口以下钱十二贯、米十硕、屋五间;七口以下钱十贯、米七硕、屋四间;五口以下钱七贯、米五硕、屋三间;三口以下每口钱二贯、米一硕、屋二间。冲改元佑四年续降全条。」从之。元佑四年续降全条检未获。
十一月十五日,内侍省(官)[言]:「建武军节度使、郧国公宗楚乞差高班周华充都监。缘本省三等差遣,依令以等第优劣及合入资序定差,不以私徇屈法。」诏内侍省依条定差。先是熙宁中,宗祖指名乞差都监,自是援例陈请。宗子至有公为不法,相与蒙蔽,陷于罪者。帝察见,革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尚书吏部言:「欲将宗室两犯私罪以上,除依本条外,候到部,不许用陈乞占射及初参选添差恩例。」从之。以开封府言:宗室有屡犯法禁者,乞立法惩戒,故有是命。
四月五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泽州防御使、秦国公叔牙言:「本秦王之后,承袭公爵,遇登极覃恩,转前件官。若使臣与诸袒免亲一例止官,窃恐未尽先帝立宗子、隆本系之意。欲乞以遥郡防御使依例换正任团练使,即非在正官之上侥求恩命。」诏特与换正任团练使,余人不得援例。
六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减定除授正任以下俸禄,递损物数不多,有亏朝廷优异之礼。其见行条例悉宜罢去,并依元丰旧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赐自依元佑法。」元佑
格寻未获。
七月二日,三省言:「宗室袒免外两世,祖父(父)俱亡而无官,虽有官而未厘务,各贫乏者,虽许支钱米,其数未均。欲每口月支钱二贯、米一硕,十二口以下给屋二间。」诏委大宗正司及所在官司常加体访,保明奏支钱米。其有官男至厘务日本房住支,女出嫁日计口豁除。据元年四月计口给屋指挥,与此间数绝不同,疑《实录》误也。
八月十五日,诏:宗室贫乏支钱米,人口虽多,钱不过二十贯,米不过六硕。以户部言:「自来宗正司只保明男女之数,更不开房下人口。(人口)其条内称计口支破,即母、妻、子孙之妇并合计口。欲申明行下。」故定此数。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亲参选,常许不拘名次路分陈乞指射差遣。
九月二十八日,诏:「袒免亲授班行者,出官未出官,俸钱并依元丰三年支给见钱。其非袒免,因奏荐授官者,俸钱虽在外任,依在京分数支给。」
十月一日,右羽林军大将军、郢州防御使、越国公令廓为合州团练使。以令廓自陈:「顷者神考推原大本,以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仍补环卫官,不以服尽而杀。今有司概以臣依它袒免亲止官例,恐未称神考之意。今止乞依诸王后见袭公爵之人例为正任。」从之。
三年二月六日,诏:宗室授外官右选者,并不注缘边差遣。令吏部于内地相度添员,候任满更不差人。
五月十九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子孙有服亲并连『无』字「无」字疑误,宋宗室无「无」字辈。,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
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先降朝旨,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又宗正寺丞宋璟言:「请宗室赐名,及非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宗下有服亲,虽音同字异,并避。于本祖下无服亲及别祖下有服亲,即音同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王、陈王、蔡王、韩王、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以一字相连。庶分祖取字稍宽,不至乖僻。」从之。
二十六日,管干亲贤宅所言:「故魏王男孝诒等并系皇孙,乞定祗应人,各随本官见任官关所属依条例差。今后有来赴朝参人,并依孝诒等例。」从之。
六月五日,吏部言:「忠州防御使仲廪、右监门卫大将军、资州刺史劳之卒,各曾有罪情重,合与不合赠官 」诏各赠一官。
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袒免、非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宗景落开府仪同三司,罢判大宗正事。以三省言:「宗景乞与杨应宝第二女成亲。按宗景贵兼将相,任专宗正,不能正身律下。杨氏乃生子妾,欺罔圣听。陛下亲睦九族,务尽恩意,待之不疑,不复更加询考,遂从其请,在于圣德,可为至厚。且自置大宗正司以来,所任主判皆一时之选,所以表率宗子,使之循理。今宗景乃公
然自肆,违犯典礼,此而不惩,无以肃清宗室,示天下后世。伏望圣断重行削夺,以明劝沮。」故有是命。
四年正月七日,右武卫大将军、兴州团练使叔绀坐取城濠土及修宅侵街,诏追三官勒停,展五期叙。
五月二日,三省言:「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从之。
七月二日,提举修盖皇亲位次所言:「邸第遗火位次旧系将作监修盖。缘宗室自来不肯严戒火烛,欲乞自今遗火,并先坐尊长,所犯人亦不以常法科罪,仍旧将作监管干。」从之。
八月四日,诏:「今后宗室换授外官,令大宗正司勘验自授官后来有无过犯增减,具有无漏落,于奏状声说。」先是士琚充率府率日,以奸罚俸。其后尊长宗景、学官黄颉保明才行堪充任使,换授外官。至是吏部言,难作才行换授。诏士琚依已降指挥,其元保明官该 决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四日,大宗正司言:「叔谆以罪锁闭,男女并无官品、邑号、俸给。欲并所生母,比附孤遗计口支钱米。候叔谆复官日,罢。未复官间,女出嫁男厘务,亦计口豁除。」从之。
十八日,诏:宗室大使臣如该选将副,许差中下州钤辖,替双员都监;如无双员处,即与添差。
十月五日,礼部言:「外任宗室应举者,所属给假赴京;愿就本路取应者,亦听引试考校。解额依所应条制。」从之。
十二日,三省奏大宗正司言:叔盎乞依令晏例换武官。诏叔盎换左藏库
使,依旧康州团练使。
元符元年六月四日,诏:「非袒免亲应举推恩,有司建明寖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见今多有贫乏之人。今后袒免亲锁厅应举,及非袒免亲应举,并依熙宁二年十一月指挥。应给钱米者,并计口支破。其绍圣二年八月指挥更不施行。其应干条贯,令有司修定闻奏。」
七月十日,右武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叔急降领蜀州刺史,以增草价贷军人也。
八月十一日,宗正司言:叔 妻王氏病,男盈之割股与食而愈。诏特赐绢百匹、羊十口、酒十瓶、面十硕。建中靖国元年六月三日,右金吾卫大将军、濠州防御使叔重男举之为父割股,亦依此赐。
九月二十三日,三省言:「今后宗室及非袒免离妻,如已经开封府根治者,令大宗正司并限半月审察。」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庄宅副使仲秉言,系缌麻亲换授,乞比袒免、非袒免亲服纪,分两等免注监当一任,便入亲民差遣。从之。今后准此。
十一月十八日,同知大宗正司(使)[事]言:嘉国夫人刘氏乃故宗瑗之妻,亡未卒哭,子仲哗忘哀买妄。诏特降一官,逐其妾。
二十三日,诏:故公着长男希孟,系袒免以外三世,无官,并无请俸之人,特依袒免外两世条给钱米舍屋。
十二月十六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妇及宗女入内,只许带从人一名。其立班赐坐并依服属高下。」以大宗正司言宗室袒免亲授外官之妻,依条带从人二人,与
正任已上妇无异,奏乞立法。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见赴朝参,遥郡已下宗室员多,可均作三番互轮趁赴。
三月七日,左中散大夫、新知寿州赵令绰为金吾卫大将军、均州防御使,以久换外官,宜归环卫故也。
八日,诏:西南路祔葬宗室并公主等,西路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温益主之,南路某官主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添差宗室差遣并罢,见任人候任满者更不差人。
九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诸宗室任外官,辞见上殿,如无所奏事,例申合门,更不上殿。」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宗室大将军以上,于法不许试换。比来换者众,乞申明行下。」从之。
四月九日,诏复置宗学,应合行事令礼部条具以闻。初,元佑六年,宗室令铄尝乞建宗学,诏从之。及毕工,以赐蔡确家。至是,令铄之父、知大宗正事世雄及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宗子置学,本出神考之意,事既中辍,论者惜之。愿诏有司复依初旨。」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右金吾卫大将军、唐州防御使叔雉降充团练使,以不能训子,为宗司所劾故也。
同日,诏:宗室添差阙,于开封府界监当添四员;京东路监当添十员;京西路亲民添十员;淮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两浙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十四员;湖北路亲民添二员,监当添四员。以吏部言,河东、陕西应添差宗室差遣
并罢,差注不行,故有是诏。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请内郡置添差宗室阙,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成之祖父影像,许随外任奉祀。先是诸宗(宗)室影像并在京最长子孙位,以成之任外官,其弟涣之白身,仍不居本宫,故有是诏。
十月二十二日,诏:宗室袒免补授外官,转至大使臣已上者,料钱并依宗室袒免以下换授外官法。
十二月六日,大宗正司奏:「太庙行事宗室,以官爵高下资次预先差定三员,充一年行事。乞于所差行事宗室,于三献条内『预先』字下添入『审验』二字。」从之。
崇宁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故荣王宗绰系英宗亲弟,其嫡孙士 特与换授率府副率。
二月三日,诏:「前右侍禁叔宓房下计口破钱米人并减半支给。应似此之人依此。」以叔宓尝任温州监税,赃罪除名,援例支给孤遗钱米,故有是诏。
五月四日,诏:「宗室旧有止法及服纪厘革者,令格外改转,若合授班行者,令换授环卫官。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者贪冒之徒夤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条,泛滥陈请,故降是诏。
十一月十二日,手诏辅臣曰:「神宗尝诏宗室年长者推恩,又尝诏袒免外两世贫无官者赐田,又尝诏外任者许居于两京,今宜遵先志。」
同日,提举讲义司蔡京等言:「奉
承德音,谨追考神宗诏书,推原本旨,稽之往昔,增以当今所可行者,谨条具如左。如允所请,即乞付本司立法施行。一、自熙宁降诏已来,宗室量试之法中废不讲。至绍圣间,始复讲之,所以预试应格之人至少,亦未曾有以年长特推恩者。宗室之无官者繇此甚众。今若俟其累试不中,然后录用,缘未尝教养,一旦峻责其艺能,则推恩之文殆成虚设。况非袒免亲乃祖宗六世孙,恩泽所加,谓宜稍厚。乞将上件服属宗室,年二十五已上者,今次许于礼部投状,试经义或律义二道。以文理稍通者为合格,分为两等,候至来春附进士榜推恩。内文艺优长者,临时取旨。其不能试,或试不中者,并赴礼部书家状,读律,别作一项奏名,只作一时指挥,不为永法。今后自依熙宁诏书并元符试法施行。一、宗室有世数既远,出仕外官者渐众,而宗女随夫之官者数亦不少。或亡殁于外任,而其子孙不能归葬,或随侍在外,因而流落,或孤寡无依,或道路贫病。若不存恤,恐无所归。今请委所在州军常切体量,如有上件宗室,仰随所在保明,量加存恤(乞)[讫]奏。其存恤格,从本司详议颁下。若应保奏而不保奏,或保奏而不以实,并杖一百,听宗室随所在监司陈述,监司依格给讫,按劾以闻。一、宗子虽有教授,名存实废,宗子往往不出听读。虽设宗子学,聚而为一,则有赴学之费、往来之劳,其势必不能群处。今请逐宫
各置大小二学,添置教授二员,量立考选法,月书季考,取其文艺可称、不戾规矩者注于籍。在外任而愿入宫学者,听依熙宁诏书、元符试法量试推恩。其学制从本司参定。愿入太学律学者亦听。应宗子年十岁已上入小学,二十以上入大学,年不及而愿入者听从便。若无故应入学而不入,或应听读而不听读者,罚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参,三犯移自讼斋。即两人不入学,本官本位尊长罚俸半月;三人以上并犯者,罚一月;十人以上,罚两月;重者申宗正司奏裁。一、今虽置学立师,为量试之法,然所学未广,遽使出长入治,必未能守法奉令,而至瘝官废职。伏请依熙宁文武官试出官法,再试经义,中选者许令出官;若再试不中者,止许在宫院,使食其禄。其试法从本司参定。一、熙宁间,神宗厘正宗室,乃有袒免亲赐名授官,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应举之制;袒免、非袒免亦各立奏补子孙之法。独缌麻亲旧用国荫,自来未有荫孙已下明文。今请依外官例,得补荫孙。一、旧制,宗室袒免亲初参选,常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非袒免亲初参选,依条添差外,更许不拘名次陈乞指占差遣一次。以后每到部,如无遗阙,与升一年名次。今来袒免以下亲出官者人数寖多,侵占在部元阙不少。缘职事既有修废,若不分别勤怠,无以劝沮。欲乞今后应宗室非袒免以下亲量试出外官者,并各于员阙外添
差。每大郡、通都属县不得过十人,中郡不得过七人,小郡不得过四人。到任不签书本职公事。如有本辖长贰或监司二人保奏堪任厘务,方得供职。未厘务者,添支驿券、供给人从并减半支破。」并从之。蔡京条具九事,内四事分入敦宗院,余并见本门内。元佑宗室废量试法检未获。
二十一日,诏:仲仚〔企〕等七员各转一官,以试艺业合格故也。
十二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宗室诸司副使以上,于条止许差充非节镇州钤辖。其经任人固有材能可倚,若一依上条,无以激劝。」诏:宗室非节镇州钤辖人,如任内有举主三员,无过犯,许审量添差节镇大藩州钤辖。
二年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大理寺立法:诸以孤遗宗室钱米历质当者徒一年,孤遗自质当者减一等。钱主各与同罪,其钱不追。即因举债及预借钱物买所请钱米,而每月取利过四厘者,钱主杖八十,举借钱物不追,已请钱米还主,许人告。」从之。
三月二日,诏:宗室非袒免亲试中经律义人与三班奉职,书家状读律人与三班借职,仍附特奏名进士放牓推恩。
三年二月三日,诏:宗室免侍宴,门外赐酒食。今后准此。
五月十五日,中书省言:「自今宗室过犯,降断旨日,一就定所犯情理轻重,免致重复,紊烦降 。」从之。
麦价钱寄造,每人月不过一硕,遇节倍之。今已到宗室三百二十五人,若 ,许于公使库纳 九月二十九日,南京留守司言:「准《外宗正司令》:诸宗室不得私造酒
男或女十岁以下者合与不合造酒 」诏:五岁已下不造,十五以下减半。西京依此。
十月二十九日,诏:「诸州县宗室官庄租课丝绢粟麦等,如人户愿计价纳当月中等实价者听。」以管干南京宗室庄晏昙言:宗室所请钱米外诸物,候官司粜(货)[贷]兑拨见钱,迟缓妨用,故立法。
十一月九日,皇侄孙三班奉职善清特授右千牛卫将军、武骑尉,仍(奉)[封]汉国公,奉汉王祀事。善清,不傥之子,不傥卒,乃以善清袭封。
二十二日,中书省言:「诸宗室女使曾生子者,更不得雇入别位。不限有无服纪。违者,牙保人徒二年,知而雇者加一等,许人告。合入《大宗正司 》。」从之。
徽宗崇宁四年四月四日,诏:仲忽已除知西京外宗正事,如敦劝有方,宗子肃戢,即与转官。
十二日,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忽言:「无官宗室多是少孤失教,自恃赎罚之外无以加责,故犯非礼。乞所管宗室或有恣横不遵教约者,听比附崇宁《宫学敕》行夏楚。苟败群不悛,及不(负)[服]夏楚者,则许奏劾,押赴大宗正司,下本宫尊长羁管。」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世开男令瓢、令戈各转一官。以世开尝在英宗皇帝潜邸同学故也。
八月八日,诏:「非袒免亲之子,磨勘至大将军止。其今日以前因试艺业得减年磨勘、应至止法人,并许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六日,仲忽言:「河南府偃师县故西头供奉官赵士 男不器,系非袒免亲,为父亡,有祖母及母与姊妹,乞给
官屋。勘会士 母楚氏系故仲瓗缌麻亲之妇,见今贫乏,依条并合居敦宗院。其请给等,依条,转运司应副。如今后更有此类,并许来敦宗院就系居屋住。」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诏:「熙宁《宗室葬敕》可颁降施行,如与今事名不同者,礼部贴正。今后如敢式外辄受钱一千以上,以自盗论。」
十一月十五日,诏:宗室公使并生日支赐并依元丰条例,其元佑条例更不施行。户部言:「元丰年别无定宗室公使钱则例,只许引用熙宁五年六月朝旨,每年支赐使相、节度使各二千贯,节度观察留后一千五百贯,观察使一千贯,防御使使七百五十贯,团练使五百贯,刺史二百五十贯。」从之。
二十一日,仲忽言:「准格,宗室非袒免以下两世,于两京近辅沿流便郡居止者,支赐起发钱:十五口以上三十千,十口已上二十千,四口已上十五千,三口以上十千。南京比西京水陆远近不同,故贫乏宗室愿往西京者少。」诏:往西京居止宗室,起发钱各递增十千。
是日,中书省言:「宗室诸王影前屋业房钱,庄宅行人辄为典卖,若钱主知而买者,各杖一百。其屋业及钱物,委大宫院尊长同袭封人管干。若〔无〕袭封人,尊长(即)[及]以次宗室同管。检察侵欺入己,或非理破用,各以违制论,失觉察者减三等。仍令均备,着为敕令。」从之。
十二月二日,尚书省言:「检会崇宁《内外宫学令》,诸宗子入学即笃疾废疾,若无兼侍,曾被解送宗正司验实,听免。
即有官,在学未及一年,虽及一年而犯第二等以上罚者,犯(等)[第]二等罚未再满一年,不在出官赴任之限。若已经赴任,而无举主三人,亦准此。已经赴任,既有举主,即不须更限员数。」从之。
八(月)[日]诏:「太祖皇帝应天启运,创业垂规,福庇生民,泽流万世。其袭封王爵安定郡王世雄身薨,可令有司议当袭封者,封王爵施行。」
十五日,武(库)[康]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奉诏以昨幸世雄宅浇奠,宫学宗子道旁起居人数甚多,可见宗子向善,学官劝导有方,蒙恩特转一官,回授有官有服亲。乞与弟右武卫大将军、袁州团练使仲 。」从之。
二十二日,诏:「仲糜久患脚膝,特与随六参官起居。在假更不看验及抽拦人马。」
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宗汉言:「遇有公事,乞依久例不限日本厅聚议;如同知官欲不依日限入局商议公事者,亦乞从便,庶得公事不致留滞。」从之。
大观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皇家宗族属有远近,礼有隆杀,亲亲之恩,义所当厚。熙宁变法,皆循中制;而元佑纷更,务从裁削,失敦宗之道。可依下项:一、熙宁法,祖宗袒免、非袒免亲常许指射差遣,仍不拘远近差注。元佑唯许指占一次,致出官亲属久不得差注,待次或(遇)[过]岁年,颇见失所。可依熙宁(注)[法],仍常许占射,不拘远近差注,仍并替成资。一、熙宁法,袒免、非袒免亲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元丰法,袒免亲授班行者
支见钱。建中靖国依外官分数给。宗室既不补南班,俸禄至薄,今又不以见钱支给,而限以外官分数,颇闻贫窘不足。可依熙宁、元丰,应袒免、非袒免在京并敦宗两院并支见钱;任外官,依在京分数。一、熙宁法,常许指射,不拘远近。方是时,宗族尚少,指射未多。今蕃衍盛大,深恐有妨百官差注。可依绍圣法,一州添差、亲民不得过一员;一州五县以上,添差、监当不得过三员,余二员。一、熙宁法,宗室刺史以上,每年公使钱绢各支一半,后以渍污紬折,以故宗室支用不足。可依熙宁法,唯以绢折,仍三分以上一分折绢。一、宗室熙宁中未有遗表荫补之法,崇宁二年虽立袒免遗表许推恩子孙之文,唯及正任以上,而不及余官。且外官之法,诸司副使已许推恩,岂宗族之恩义可薄,而不及外官乎 可诸司副使以上遗表推恩如外官法。」
二年三月八日,大宗〔正〕司奏:「右武卫大将军、通州防御使仲唐突乞宫学无官宗子三经公试不中,亦乞特与升补内舍。诏仲唐突,特与于罪。本司看详,宫学已有法,今仲妄敢唐突,非朝廷考察行艺、甄别能否之意。」兼上批「兼」字疑衍。:学校之法非有窒碍,而辄议改者,以违制论。仲特降两官。
九月十二日,学制局奏:「勘会内外宗子上舍,近制已令附贡(生)[士]举院引试,取六分为限,其不合格者依贡士法施行。契勘贡士试合格下等人方升内舍,其不合格人系留辟雍充
外舍生。若该升补太学内舍,即与贡士同试。今来宗子试中下等人更不补内舍,便合推恩;其不合格人若降充外舍,即又无升补内舍便许附贡士举试条法。今相度:宗子上舍附贡士举院试不合格者,并归本学为内舍生,许理考察;再试上舍,依条保奏。若三经试不与升补,或两试不与而犯第三等已上罚者,并降充外舍,依初入学法。其在本学升补内舍生者,亦合依此。如得允当,即乞先次施行。」诏:「宗子在舜通谓之胄子,在周谓之国子。今京师置监名国子,而宗室升贡,试或不中,不入国子,名之不正甚矣!士许留辟雍,而宗子遣归本学,薄于宗亲,厚于庶士,不可施行。可许入国子学。」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制以皇叔仲忽起复定国军节度使、普安郡王、知西京宗正事。
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不得单名;并须连『士』字、『之』字之类。其见不连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元年三月八日,诏:宗室知通、兵职官、令丞不得同任一州,余官州不得过三员,县不得过二员。
二年五月十五日,诏:「比闻孤遗宗子应给钱米,一有愆违,终身遂无所给,深虑遗(法)[乏],不能自存。当限以岁月,使之自新。自今若犯取人财物、故欧伤人杖以下罪,情理重者住给一年,轻者半年。或私罪徒以上罪若赃罪二年,如不再犯,仍旧支给;有再犯者,大宗正司量轻重再展年限。」
六月十九日,诏:今后宗室承直郎
以下,罢任不住请受。
二十三日,诏:「宗室袒免已下亲,男女生、亡,外任限三日申所属州县,州县限三日申大宗正司,在京限三日报本祖下袭封宗室注籍存存:疑有脱误。。」大宗正司请也。
二十八日,诏:「节度使仲挽特依仲糜例,人从并同外官额定人数差取。如遇疾病在假,缓急事故,许依元丰令乘暖轿出入。余人不得援例。」
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宗正寺言:「本寺训撰宗室名,『之』字子皆从『公』字,『子』字子从『伯』字,『不』字子从『善』字。自来未有『公』字、『伯』字、『善』字之子许连名指挥,今欲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所贵有以分别宗族昭穆。」从之。
闰四月二日,诏:「宗室同安郡王仲仆薨,陈乞男三人见系副率,转将军;女二人转郡主,仍依出适人例支给请俸等;妻张氏依故仲绾妻王氏例破俸给;余恩例并依故仲损遗表恩泽体例已得指挥。其仲仆父宗愈为系英祖同母弟,所乞先次行出,余人不得援例。」
二十二日,诏:「宗室诸王已追封大国者,其世袭子孙尚仍旧国,甚未称正名之〔义〕。如鲁王改封商王,其子尚袭鲁国之类。其令大宗正司改正。」二十四日,制以皇伯宁远军节度使、鲁国公仲先改封商国公。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比览宗籍,濮王子皆英宗昆仲之列,并已沦亡,而未封王爵者尚众。念祖追往,恻然兴怀。故宗谊等八人可追封王爵。上以慰祖考在天之灵,下以昭隆亲报本之意。」于是追封宗谊
为祁王,宗咏为莱王,宗师为温王,宗辅为楚王楚王:原作「樊王」,据《宋史》卷二一《徽宗纪》改。,宗博为萧王,宗沔为霍王,宗荩为建王,宗胜为袁王。
四月一日,上御崇政殿,按宗子习大乐,赐奖谕曰:「敕仲爰等:先王本人之情性,礼乐出乎法度。后世乐坏不作,而败礼者莫之能禁。比诏有司颁乐宗学,其从也深,其入也易,而能改其所习,忘其贵骄,服我教养,以克有成,朕不愧于古矣。故兹亲札,其体至怀。」
九日,手诏:「宗室乐成,昨日庭按。登歌击拊,八音克谐,朕甚嘉之。因阅名籍,无禄者百有余人,恻然兴孍。应昨日按试,有官者可并转一官,正任大将军及遥郡以上回授有服亲;无官者可并与承信郎。仰宗正司申中书省施行。」
七月四日,诏:「应见今环卫遥郡正任以上官,因子孙迎侍在任人,候任满日更不许迎侍之官。」
十三日,诏承节郎、添差监秀州在城都酒务赵宥之许令入学,考选、校定、升补之类依国子监生条令施行。以宥之言,系不厘务,即无职事,已依见任宫观岳庙差遣及得替待阙人条法,愿入州学听读,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自今应宗室无父,宗妇无夫若舅亡殁,仰大宗正司管勾葬事。如有居丧非理争讼,挟长取财物等,及一切违犯,并许纠劾以闻。其所差官吏敢有搔扰乞取,收受馈遗者,并以违制论。所有官给孝赠,限一月内赐。非袒免以下无官人遭期以上丧,于法不应给孝赠,约度所用,每位许共借
助钱一百贯,仍于所破钱米内逐月克纳。应有该载未尽事,仰大宗正司条析以闻。」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宗庭按雅乐所得各转一官恩例,内宗室仲轩、仲车工车工系大将军止法,合行回授,特许与亲侄士仅;士称合转小将军,亦系止法,特令转行。余人不许援例。」
六年三月七日,臣寮言:乞宗室不注沿边差遣。从之。
十日,诏:宗子犯罪锁闭者,并释之,令尊长钤束,许以自新。
十三日,吏部奏:「臣寮上言:『自来宗室惟大小使臣不许注授沿边,至于文臣,即无条法。欲望特降睿旨,今后宗室不注沿边差遣,并依宗室女夫已得圣旨施行。』奉御笔依,见任人对移近里一般差遣。其被对人本部不见得本路本州岛有无合避亲嫌,并合对移宗室填替等违碍因依,若伺候会问,窃恐迟延。本部今相度,欲应有违碍人,且依今来御笔指挥对移。如愿放罢,与不依名次路分在外指射差遣恩例,别授差遣。」从之。
本司令文,诸事有条令及无违碍,非本司理断不当而不由本司者,尚有法禁,况事无条例者乎 欲望降旨,今后宗室以无条例事进状,及直经朝廷或他司陈论,敢有隔越者,乞增立禁止。」诏宗正司立法。 七年三月二日,臣僚言:「比来宗室宗妇往往侥幸陈乞,多不次第经由,而直赴朝廷,至有冒渎宸严者。伏
二十五日,诏:自今宗室赐名,令学士院看定,中书省取旨。
二十七日,诏:「故濮王孙仲的
年高官卑,未尝干托求进。家贫累重,聚族百余人,并无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宅屋等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己业。其妻滕氏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仍封康国夫人。」
三十日,判大宗正事仲爰等言:「欲令宗正寺将保州宗子依在京三祖下宗子例编为图录,别为一秩,岁具见存字行人数(阙)[关]报本司。」从之。
四月十九日,吏部奏:「承节郎赵不讷、子浚状:各系依政和五年二月十四日赦文量试补授出官,不讷注江州盐酒税,子浚注襄州酒税,并不厘务。今来拟注作(意)[不]签书本职公事,伏乞依赦文改作不厘务差遣施行。本部检详:宗室该出官人无阙注拟,待次半年以上,许添差,每州不得过三人。本部看详,上件赦文内该载依崇宁法量试。未审系差注逐州人数,并系崇宁法只改不厘务称呼 唯复合依不厘务法每州不得过三人 合取自朝廷指挥。」诏依崇宁法人数,并不厘务。
二十四日,诏:「西京敦宗院汉王宫宗子士佩管勾本位尊长职事三年,劝诱本宫宗子入学,升补过上舍不化等一十四人。士佩缘见系同免官例勒停人,虽在罪废,能改过自新,不干吏议;又能以长率幼,俾趋庠序,升贡者众,可特与叙官,以为宗子之劝。」
五月十日,诏:宗室见任不厘务小使臣,应陈乞再任,并依大使臣已得指挥。从吏部请也。
九月九日,诏以仲爰、仲忽判大宗正事,各特添差兵士二
十人,余人不得援例。
十日,手诏:「宗室犯罪,不以亲 、有无官爵、罪犯轻重,从来循例与常人同法。有司承例奏乞,不候三问,未承,便加讯问。朕席庆仙源,嗣承大统,岂有恩不及于祖宗之裔乎 追远念亲,为之恻然。自今有犯,除情理巨蠹,事涉重害,及已杀伤人,并别被御笔处分外,余只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辩,并不得辄加棰栲。若徒流以上,方许依条请官制勘,自余只行严监散禁。虽有上条,承勘官司逐旋奏禀,若合行庭训者,并赴大宗正司,令本位尊长以小杖依法夏楚。恪意遵承,立为永法,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皇侄有奕特授保顺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有奕,陈王子也。制曰:「永念泰陵之末命,缅怀陈邸之懿亲。居长而贤,退托以疾。」有奕袭庆,属兹奉朝,特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故宗楚新妇濮国夫人尹氏表:孙男二人,朝□郎提点彭州冲真观士 忌、朝奉大夫前知滁州士片虎,各乞除一省曹寺监近见阙烦要差遣。诏依所乞,士 忌除卫尉寺丞。
九月二十日,太仆卿闾丘吁言:「奉诏措置玉牒祖簿。缘宗正寺每修进《玉牒属籍》、《仙源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皆以祖簿为据。祖宗以来,蕃衍盛大,旧簿止是二十一秩,不能尽载。兼本支不分,世系难别。今以宣祖之后太祖、太宗、魏王,分三祖而下,依次序编纂。每朝皇子、皇女并亲贤□华宅及诸宫院宗室女妇,分
立字行,依式样编载。修至政和六年终。太祖皇帝下九十九秩,太宗皇帝下二百六十九秩,魏王下一百四十八秩,总计五百一十六秩。内目录九秩。进呈,乞降付宗正寺收掌,遇有增修,检照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十二月四日,诏:除宗室依已降指挥不注沿边差遣外,其服属相避并依元丰法。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宗室有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令大宗正司具名以闻。从龙图阁学士宋康年请也。于是子沂与寺监贰,子昼与郡。
六月二十二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方今宗室蕃衍,陛下惇叙族属,教养作成,于兹有年,才能并出,咸拭目以幸千载之遇。然混于常列,格于铨选。有志于事业者不为不多,若不特加旌别,无以昭示激劝。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应宗子有文行才术、名实显著,许本司具名以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庶使人人奋励,以副陛下乐育之意。」从之。
七月十一日,诏:「近岁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既失循名责实之义,而不厘务者乃违元丰成宪,拘以同任之限,致使累岁不调,殊失先帝惇叙本旨。应宗室注不厘务差遣指挥可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注拟。同任条令并遵从元丰旧制施行。」
十月九日,诏:宗子非袒免亲遇恩奏荐者,许预定名申大宗正司,报宗正寺参照。同名者,大宗正司改定。
皇帝陛下加惠宗子,遴择师儒教导。自幼学,由选升舍, 十九日,臣僚上言:「臣伏
赐之名第,然后官使之。峨冠锵佩,接武外廷。咸思奋励,以赴事功,甚盛举也。比年以来,有司申陈,文禁过密,动见拘碍,殆非元丰立法之意。元丰法:宗子服属相避,亦同庶官。是时宗子补外之人少,州县可入之阙多。今既不许同局,又复不注沿边,至于内地知通、兵职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县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拟。虽引恩例、展员数,皆为虚文。况宗室蕃盛,人才至众,就禄之路甚艰,居闲之日淹久。议法之弊,乃至于此!臣愿明诏有司,详求厥中,仰副陛下绍述之意。」诏依元丰法差注。
十一月四日,吏部奏:「勘会宗室注拟不厘务小使臣,近承指挥减罢,在任者依省罢法。其量试出官之人,依条许注不签书本职事及不厘务。宗室内在任不佥书者,所属承受上件指挥,减罢到部。勘会不佥书本职事未有亦许省罢指挥明文。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前项量试宗室依奏补法,各随本资叙许注厘务差遣,通理旧任;见任者亦乞依今年七月十二日所降指挥。」诏:宗室量试指挥更不施行,见任人候罢注厘务差遣。
三年三月一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臣先奏,欲应宗子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许本司具(以名)[名以]朝散郎、权通判隆德府纪之学术该通,操守端谨。上舍试艺,尝冠宗盟;历任以来,莅职详敏。尚淹郡倅,未究所长。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升擢,必有殊 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已得旨依奏。伏
功,以劝属籍。」诏与除寺监贰官。
御笔,以子崧族兄子栎为宗正少卿,仍移异姓他官。子崧一介孤外,久容尸素,未即汰斥,天地大恩, 四年六月十二日,承议郎、试宗正少卿赵子崧奏:「伏(大)[犬]马糜殒,无以论报。仰体并用公族之意,不敢以亲嫌自列。检准元丰官制:诸职事官以先后列为序。子崧(侍)[待]罪司属,并书吏考,虽难以私义辄紊甲令,然长幼有叙,愚分未安。伏望详酌施行。」诏依元丰官制。
二十二日,诏:「应同国姓者,毋得与宗室连名相犯。」从宗正少卿赵子崧之请也。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内外宗室并不称姓。
十二月三日,诏:教诱陪涉宗室,虽不系敦宗院所管之人,并依外宗正司条法。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应宗室并不许募押粮纲。
七月十一日,诏罢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并遵元丰成宪。
七年六月一日,诏:内外宗室依熙宁法,并着姓。先是宗正少卿子崧赐对,上疑宗子出仕者皆着姓。子崧对以熙宁法如此,与异姓共事,须着姓以别之。若辞见谢及独衔奏事则否。上曰:「终是相 ,可令讨论奏来。」子崧检会开宝中有赵令图任宗正丞,本贯济州,因申明与国同姓者不许与宗子连名故事,上之。后子崧从兄子淔召对,上又及之。有旨,宗室内外并不着姓。朝廷不复考故事,而有司不以官职高下,皆名别之。至是,子(孙)[崧]出守淮宁,陛辞,复为上言:「周曰姬氏,汉曰刘氏,
唐曰李氏。今无故去国姓,恐非所宜。」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承议郎详之,三经进士及第,特与升擢,可除见阙在京合入差遣。
八月十九日,诏:「外官宗室不着姓,自降指挥以来,凡官司行移、文券帮书之类,虽侍从至一命,皆以名别之,殊失国体。熙宁、元丰中,宗室任外官,惟辞见牓子并不着姓,余依外官法。此制甚明,可依前降不着姓指挥改正,并依熙丰旧制。」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外官宗室未有差遣,及已授三路差遣,愿别授者,并令吏部不依名次,注近阙近便差遣。应宗室年幼未合出宫人,并与依见今官序支破请给。」
六月四日,中书省勘会:「宗室先因臣僚陈请,不令书姓,后已改正仍旧。至今往往尚有不书姓者。」诏今后宗室衔位不书姓名,官司不得收接。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将宗室例罢,致各失所。可令已罢添差宗室各还旧任。」
三年三月十日,诏:宗室有才能者,令三省擢用。
六月八日,诏:「宗室,国之枝叶。自艰难以来,有不得已从事军旅之人,可限指挥到日,应在军中充参谋、统领之类,并发遣赴都堂审量,与升等差遣。如不即发遣,其主兵官及合发遣人并重行黜(贡)[责]。」
十一月十二日,宰臣吕颐浩言:「乞令宗室赴吏部自陈,未有添差官处指定添差监当一次。仍须年及二十以上。其添差员数,每州不许过七员,县不过三员。
并不厘务。人从供给各减半。」从之。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仍通注八路,亦不通计已前添差员数。
四年五月十一日,诏:「国家宗枝凋零,侍从之间有子栎,近已除在外宫观,令所至按月支行请给,无令失所,以称朕敦睦宗族之意。」
六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宗室陈乞添差差遣,于格法之外每州添七员、诸县三员。今吏部不参照朝廷已差员数,又复拟差,致溢额者众,州县无以应副。」诏:「今后陈乞添差宗室,并已经朝廷陈状及召保、经都司审验、未曾注授之人,并赴吏部投状。内已经审保人更不召保。仰本部遵依已降指挥差注,不得过立定员额之数。其已前朝廷添差宗室虽溢额,特许赴任,仍不厘务。」
九日,诏:「昨在京师南班宗室留下新妇,见随大宗正司人数,有子孙见食禄人外,余缌麻亲新妇每月特支料钱八贯;春冬衣罗、大绫各二疋,小绫各四疋,绢各六疋,冬加绵八十两。袒免亲新妇每月料钱五贯;春冬衣大罗、大绫各一疋,小绫各二疋,绢各三疋,冬加绵四十两。并许随司批勘。仍令大宗正司具的实合该请给南班宗室妇数目、各人服属,申尚书省。其逐人旧请并罢,止依今来则例支破。」从大宗正司之请也。
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袭封节度使、信都郡王孝参身亡,合系孝参嫡子袭封。今右监门卫大将军、忠州防御使安时乞依孝骞等例袭封。昨系朝廷特降指挥,
所乞难行。其益王祭祀即合专差官主奉。」诏安时差权主奉祭祀。
七月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应在外宗室,不因赃私罪犯,许召保官具脚色保明申缴赴本司,许令赴本路参部注合入差遣。未有差遣人,取见告札付身照验,与注近里差遣。如曾犯赃私罪,不许注授。」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故景王宗汉男仲儡力回切特转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差主管江州太平观,〔任〕便居住。从其家所乞也。
九月十九日,诏宗室伯瑜令不隔班上殿。上问宰执:「伯瑜何如 」参政张守对:「恐是士所荐十人之数。」上曰:「宗子果贤,便须奖用,不惟可以激劝,亦示朕敦睦九族之意。」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念太祖皇帝创业垂统,德被万世万:原作「五」又删去,据《建炎要录》卷四一补。,神祖诏封子孙一人为安定郡王,世世勿绝。乃者宣和之末,以太常、礼部各有所主,依违不决,使安定之封至今不举,朕甚悯之。有司其上合袭封人名,遵依故事施行。」先是上谓宰执曰:「神祖尝诏太祖子孙一人袭封郡王。自宣和末年废此事,可以讨论施行。太祖功德如此,世袭王爵,当不为过。」故降是诏。
三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子砥之规切乞差遣。上曰:「宗室有行艺者当留之朝廷,有才干者当与郡县,其不足收用者亦当存恤,不可同之外人。」
六月三日,臣僚言:「伏见累降德音,令存恤所在宗室。缘州县支费滋广,廪给不继,遂致奸弊多端,真
伪无别,多有饥寒流落者。乞令所在州军选委尊属,按月类聚券历,点勘无伪冒,保明赴州帮支。」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皇伯右武卫大将军、信州防御使令话可特授宁州观察使、安定郡王。先是五月三日,上促袭封,曰:「得一贤宗室承袭为佳。」参政张守对曰:「降诏旨当以属近行尊者,若曰择贤,必启争端,谁肯以不贤自处 顷行在宗室(因)[固]尝有进状,乞推令话者。」既以礼部言:「据燕王德昭之后则称:太祖皇帝之长子,燕王为大宗。熙宁诏书令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地而王之。今令话系大宗之后,当封;而令庇虽长,系太祖皇帝次子小宗之后,不当承袭。所以中间封世清、世开,而从贲、世逸虽长,皆不得封,为其小宗之后也。据秦王德芳之后则称:熙宁诏书所谓大宗之籍者,谓大宗之属籍,非有大宗、小宗之辨。所以熙宁降诏之后,首封秦王之后从式为王。及宣和礼官所定,亦主用大宗正属籍之说,封秦王之后令荡。本部以今来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条法皆不合。盖礼所谓别子为祖,则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世不绝。在法:袭封以嫡子,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此见今袭封之法,古嫡嫡相承之义。昨熙宁首封秦王之后从式,后来虽改封燕王后世清而下五人,本部即不见得自世
清至世福五人依与不依得礼经嫡嫡相承,及司封见行袭封条制有无违戾。然自封秦王后从式以来,改封燕王之后凡五人,秦王之后虽有服属第行等者,皆不得封。时方国家闲暇,礼文典籍具存之时,不应谬误如此。切虑上件承袭,临时出自朝廷特旨。今来亦合取朝廷指挥。」员外郎王居正札子:「近来朝廷指挥定夺袭封安定郡王事,本部以燕王之后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法,虽不合,然不敢以谓当封(奏)[秦]王之后令庇,而乞取自朝廷指挥。居正切谓,太祖皇帝生二子,长曰燕王,次曰秦王。燕王立,则燕王之子孙相传,世世不绝,秦王何与焉 宣和之末,识不及此,有司执文,遂封令荡,失熙宁后来舍从贲封世开之意也。伏乞朝廷详酌,特降指挥施行。」于是诏封令话。
八月八日,臣僚言:「知西外宗正事士从自衡州移司温州,经由广中,有弟士籛随行将带亡命军兵搔扰州县,至或纵火焚毁。士从谬懦,不能约束。乞放罢士从,黜责士籛,以戒宗子之妄作者。」诏士从放罢,士籛令广南东路提刑司体究,诣实取勘,具案闻奏。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奉诏:『宗子不循理者,付有司鞠治,当重行诫约。其穷乏懦善不能自存者,令越州契勘见在员数,有官者按月帮支请给,无官者逐月量给朝廷钱应副养赡。如违令,御史台纠劾。仍于尊长中选其可以服众者权行主判,专务钤束
在外者。令有司措置以闻。』今欲将有官宗子请受,见住行在人令越州按月支给,无官宗子、宗女、宗妇令越州于上供钱内取拨钱一万贯、米三千石接续应副。其行在有官无官人钱米,委添差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在外有官人及孤遗钱米,下诸路转运司措置应副。」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知越州陈汝锡言:「宗室请给已委新添差兵马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宗子等若在外不因请给,别有违法,亦就委仲蒸钤束。」从之。
二十八日,诏:「诸路宗室有官人及不厘务人请给按月支给,专委通判检察。其无官宗子、宗女钱米,亦委通判检察监支。内建炎四年十月十六日不厘务宗室请给减半指挥不行。」以三省言,渡江宗室散在州县,请给不继故也。十四日「十」下当脱「月」字。,诏:英州团练使、知南外宗正事士樽奏事详审士樽:「士」字原脱。按据《建炎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二月知南外宗正事者为士樽,则此当脱「士」字,据补。,可以表率宗子,特与转行一官。以上《中兴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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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