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
僧录司
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寺。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燬、徙于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从以佃户充役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各府州县寺观。俱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于外。违者治以重罪
凡各处额设寺、俱有僧人住持。从各寺僧人、保举有戒行、通经典者、僧纲等司、申本司给与札付。其有钱粮大寺、转申礼部、出给札付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礼部奏准、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司造册给批、俱由本司、转申礼部施行。本部考试能通经典者、给与度牒。其僧人额设、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
○洪武六年令、各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併处其徒、择有戒行者领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併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给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后不造岁久、仍有诈偽者。至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僧官僧人服色、见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许穿靴
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僧录司 【见僧录司】
道录司
国初置玄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职专道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建于朝天宫、两京同
凡本司官选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属道纪司、州属道正司、县属道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凡道童限年给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试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庆成宴、本司官皆预
凡道官道士服色、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许穿靴
凡内外道官、专一检束天下道士、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道录司 【见道录司】
神乐观
洪武十二年、置神乐观。设提点、知观、专管乐舞生、以供祀事。属之太常寺云
凡乐舞生。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军民俊秀子弟為之
○十三年、
詔公候及诸武臣子弟、习乐舞之事
○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病者、放归為民
凡各坛乐舞生。洪武初、命选道童為乐舞生、额设六百名。专备
大祀、
宗庙、
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
詔神乐观道士、许养徒弟。其餘庵观不许。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
驾於燕。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嘉靖年间、建
世庙
四郊太岁神祇坛、及
九庙、共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三十年题准、
陵祀日增、酌定用乐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凡遇朝会。本观提点、班在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正一之上。知观、班列于僧录司左觉义之上、道录司左至灵之下
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观演习
凡大祀
天地
举麾、协律郎一员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
执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仪一人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罍洗八人
正殿四坛、捧帛四人执爵四人
司尊三人
内垣四坛、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坛、捧帛等八十人
烧香共六十八人点烛共十二人
嘉靖九年更定
圜丘坛
举麾、协律郎二员乐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
执事三十七人
典仪二人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祀位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大明坛、夜明坛、星宿坛、云雨风雷坛
司香四人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四十八人
方泽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三十四人
典仪二人传赞二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配位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五岳坛、五镇坛、四海坛、四瀆坛
司香四人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五人
祈榖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二十人
典仪二人传赞四人
通赞二人司香官三员
捧帛三人执爵三人
司尊三人
烧香点烛共三十八人
朝日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二人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夕月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四人
典仪二人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司尊一人
星宿坛、司香一人赞引一人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大享殿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五人
典仪一人传赞六人
通赞二人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司尊二人
烧香点烛共六十二人
凡时享
太庙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五十七人
典仪一人通赞一人
正九坛、捧帛九人执爵见用十六人 【旧十七人】
司尊一人
亲王四坛、捧帛四人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坛、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烧香点烛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执爵添六人 【餘同前】
社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二人
典仪一人通赞一人
捧帛四人执爵四人
司尊二人
烧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八人
典仪二人通赞一人
捧帛二人执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农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一人通赞一人
对引一人读祝一人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捧接福酒胙二人
烧香四人
先师孔子庙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嘉靖九年、改用四十八人】
文舞生六十六人
【内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
执事三十三人
典仪一人通赞一人
罍洗三人对引一人
正坛、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捧帛四人执爵四人
十哲二坛、赞引二人
捧帛二人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两廡与十哲同、共用八人
烧香共三人
凡乐舞生执事人等、岁用米麦等物。俱从户部拨送本观收贮。嘉靖九年奏准、每岁木柴。每名折支银六钱九分四釐、于节慎库关领
○十四年奏准、每岁麦豆芝麻、每名共折银一两二钱六分、于太仓关领
○二十二年议准、神乐观官生岁支粮米。今后置立循环文簿、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责令该年掌书、每季终赴部倒换。其乐舞生遇有添设、具申明白、方许关支。事故等项、截日住支。每年解到粮米。同户部委官收放。正数放尽、积餘粮米、申报交盘、作正支销。其正额碾米牛三隻、膳夫三十名、俱革。牛隻草料、住派。膳夫、行顺天府住编
凡乐舞生。每名月给口粮米三斗三升。正旦中元冬至三节、每名给与节米五升。
山陵供祀、每陵、每名给与行粮米三升。每坟、每名给与行粮米二升。
文庙祭祀、每名给与行粮米一升。旧额岁支糙粳米二千六百石、今四千七百八十一石三斗二升 【本色】
每名、岁支小麦一石一斗一升三合、黄豆二斗九升九合四勺、芝麻五升七合三勺七抄。共岁支小麦一千三百八石四斗一升八合六勺、黄豆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二勺、芝麻六十五石四斗二升一合二勺。 【初支本色】 嘉靖间、户部题准折价、小麦折银九钱六分一釐三毫五丝、黄豆折银二钱三分九釐五毫二丝、芝麻折银五分七釐三毫七丝、许每名岁支三项、共折银
一两二钱五分八釐 【小麦每石折银八钱五分、黄豆每石折银八钱、芝麻每石折银一两】
每名岁支食盐五斤八两有零、共支食盐六千五百二斤八两 【本色】
每名岁支木柴四百六十四斤。 【初支本色】 嘉靖间、工部题准折价、每斤折银一釐五毫
每名岁给赏赐。生绢一疋、绵布三疋、苧布三疋、白绵八两。 【初支本色】 嘉靖九年、户部题准、照文武官绢布事例、准折价。生绢一疋、折银七钱。绵布、每疋折银三钱。苧布、每疋折银二钱。白绵八两、折银二钱五分。计每名岁支四项、共折银二两四钱五分
凡乐舞生所用乐器、俱从工部成造。遇有损坏、随时修理。惟笙簧、每年工部预期差拨笙匠、赴观逐一展视修理
南京神乐观
凡每年本观乐舞生三百五十名。该用绵布一千五十疋、绢三百五十疋、绵一百七十五斤、关太常寺、奏行南京户部、转行甲字等库关支。盐三千斤、柴一十五万五千四百斤、南京户部工部关支。秋粮米二千石、小麦六百石、黄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隶常州等府武进等县送纳。嘉靖九年题准、革去乐舞生五十名。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员、每员月支米一石五斗。共该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
陵寝时祭、每岁共支行粮米九石八斗三升。
歷代帝王庙一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 【后帝王庙罢祭、行粮不支】
文庙二祭、每名支行粮米一升、共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节、每名一斗五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计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闰月加米九十三石。岁支小麦三百八石。黄豆一百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盐二千六百斤。柴一十二万三千斤。绢三百疋。绵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绵一百五十斤。其碾米牛、自买稻草凡本观原额膳夫三十名。俱应天府属县点充、嘉靖九年奏准、革十名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南京五军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