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内府造作、大者莫如 宫殿门楼。然职掌未载。今略纪名额规制可考者、以备典式。并营建事宜、具列於后。其 累朝增建、若南城西苑宫殿、旧无常制。以名额繁多、不能悉载云 宫殿门楼规制 皇极殿 【旧為奉天殿】 中极殿 【旧為华盖殿、在皇极殿后】 建极殿 【旧為谨身殿。在中宫殿后】 【以上三殿名、嘉靖中更定】 中左门 【在皇极殿左】 中右门 【在皇极殿右】 后左门 【在建极殿左】 后右门 【在建极殿右】 文昭阁 【旧為文楼、在皇极殿丹墀之东】 武成阁 【旧為武楼、在皇极殿丹墀之西】 【以上二阁名、嘉靖中更定】 皇极门 【旧為奉天门、在皇极殿之南正东。前有金水桥】 【常朝御此】 弘政门 【旧為东角门、在皇极门左】 宣治门 【旧為西角门、在皇极门右】 会极门 【旧為左顺门、在皇极门东廡】 归极门 【旧為右顺门、在皇极门西廡】 【以上五门名、皆嘉靖中更定】 乾清宫 【在大朝三殿之后。按祖训云、乾清宫為正寝】 坤寧宫 【在乾清宫后□宫所居】 交泰殿 【在乾清坤寧两宫之间】 慈庆宫 【先朝有清寧宫。嘉靖中、即其后半地更建、以奉皇太后。今仍旧名】 慈寧宫 【先朝有仁寿宫。后燬。嘉靖中即其故址更建、以奉皇太后。今仍旧名】 文华殿 【在会极门东稍北。东宫讲学受朝之所。嘉靖中、易黄尾。上讲学致斋、则御此】 武英殿 【在归极门西稍北上斋戒、则御此】 宝善门 【在文华殿右稍北】 思善门 【在武英殿左稍北】 仁智殿 【在武英殿后。中宫受朝贺之所】 午门 【在皇极门金水桥□。中三门、翼以两观、门观各有楼】 左掖门 【午门左】 右掖门 【午门右】 东华门 【文华殿东稍南】 西华门 【武英殿西稍南】 玄武门 【宫后门】 【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 闕左门 【午门左稍南、又有神厨门内為太庙】 闕右门 【午门右稍南、又有社左门内為太社稷坛】 端门 【午门正南、门有楼。东有庙街门、即太庙右门。西有社街门、即太社稷坛南左门】 承天门 【端门正南、南有五石桥】 大明门 【承天门正南、中為驰道。东西长廊。名千步廊。折而左右】 长安左门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东】 长安右门 【大明门内稍北折而西】 东安门 西安门 北安门 【以上六门、俱皇城门】 东上门 东上北门 东上南门 东中门 西上门 西上北门 西上南门 西中门 北上门 北上东门 北上西门 北中门 【以上十二门、在皇城宫城外】 吴元年、作新内。正□ 奉天殿。前為 奉天门。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皆翼以廊廡。 奉天殿之左右各建楼、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谨身殿之后為宫、前曰 乾清宫。后曰 坤寧宫。六宫以次序列、周以 皇城。城之门、南曰 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玄武 ○洪武十年、改作 大内宫殿。闕门曰 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 奉天门。门之左右為东西角门。门内正殿曰 奉天殿。 御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廡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 奉天殿之后曰 华盖殿。华盖殿之后曰 谨身殿。殿后、则后宫正门。 奉天门外两廡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為东华门。内有殿曰 文华殿、為 东宫视事之所。右顺门之外為西华门。内有殿曰 武英殿、為 上斋戒时所居 ○二十五年、改建 大内金水桥。又建 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及长安东西二门 ○永乐十五年、作 西宫於北京。中為 奉天殿。殿之侧、為左右二殿。 奉天殿之南為 奉天门。左右為东西角门 奉天门之南為 午门。午门之南為 承天门。 奉天殿之北、有后殿、凉殿、暖殿、及仁寿、景福、仁和、万春、永寿、长春等宫 【今在西城、各殿门俱更别名】 ○十八名营建北京宫殿门闕、悉如洪武初旧制 ○正统六年、重建 奉天华盖谨身三殿成 【三殿自永乐十九年灾。至是年始成】 ○嘉靖十五年、以清寧宫后半地、建 慈庆宫。以仁寿宫故址、并撤大善殿、建 慈寧宫 ○三十七年、重建 奉天门成、更名曰大朝门 【三十六年、三殿门楼灾。次年、门楼先成】 ○四十一年、重建 三殿工完、更名 奉天殿曰皇极殿。 华盖殿曰中极殿。 谨身殿曰建极殿。文楼曰文昭阁。武楼曰武成阁。大朝门曰皇极门。左顺门曰会极门。右顺门曰归极门。东角门曰弘政门。西角门曰宣治门凡 内府造作。洪武二十六年定、凡 宫殿门捨墙垣、如奉 旨成造、及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其工匠早晚出入姓名数目。务要点闸关察机密。所计物料、并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拨。其合用竹木、隶抽分竹木局。砖瓦石灰、隶聚宝山等窑冶。硃漆彩画、隶营缮所。丁线等项、隶宝源局。设若临期轮班人匠不敷、奏闻起取撮工 ○宣德九年、 敕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等、凡在内各衙门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处重罪 ○嘉靖八年奏准、 内府监局、凡有工作、俱要该衙门先期上请。 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会同内外委官、从公估计。料无冒破、事非得已、方会本具题。仍听工部斟酌议覆、然后派行天下 ○二十九年题准、凡 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严禁官匠从实估计。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监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验收物料、严加稽查、足用即止、不必泥数收完。管工人员、如有仍前冒破者、听科道官参究 凡大工营建。永乐四年、以将建 北京宫殿、遣大臣诣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督军民採木、及督北京军民匠造砖瓦。徵天下诸色匠作。在京诸卫、及河南、山东、陕西、山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隶各卫、选军士。河南、山东、陕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隶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徐州、和州、选民丁。俱定限赴北京听役。半年更代 ○正德九年、重建 乾清坤寧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郎中等官四员、奉 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採木烧砖 ○嘉靖三十六年、重建 朝门午楼。议准、户兵工三部、各预处银三十万两、以备兴作。差御史四员、查解节年拖欠工部料银。仍准开例。行各抚按取赃罚、及缺官柴薪解用。次 敕两京科道官、清查各监局库厂、收贮各省年例物料解用。次伐上林苑、海子乾枯榆柳、烧造砖瓦。次雇募附近地方、惯熟车户、运载木石。次停止各处工作。其工役、照先年营造 乾清等宫例。用各营官军、及班军、锦衣等卫空閒军士。如不敷、行北直隶、及河南、附近州县、量县大小、僉派夫役。差府佐官、押送应役 【后停止派夫】 ○又题准、川、贵、湖广、三省採木。差大臣一员、郎中二员、添设川湖副使各一员。大石窝取石。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採松木。一往浙江、徽州、採鹰架木 ○三十八年、 三殿兴工。题准、差工部尚书提督。侍郎二员、分管运木採石。仍差科道官二员监工。在外文武职官、在内太监等官、俱不支粮。惟实在守工、内监官作、巡禁校尉、方许支给 ○万历五年、重修 乾清等宫。令兵部拨班军六千名。因班军不敷、题准、行兵部支募夫银、户部支口粮银、送部募夫凑用 凡夫匠出入。永乐五年、令各处上工人匠、俱照旧印綬监起牌上工、不许擅自拨取 ○八年、令 内府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写一人名字、不许双名相合 王府 按 祖训云、凡 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凡 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臺榭游翫去处。故 王府营建规制、悉如 国初所定。后以宗庶日蕃、始议给价自造、不领於有司 亲王府制 洪武四年定、 王城、高二丈九尺、下阔六丈、上阔二丈。女墙、高五尺五寸。城河、阔十五丈、深三丈。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月臺、高五尺九寸。正门臺、高四尺九寸五分。廊房地、高二尺五寸 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后宫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廊房饰以青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宫殿窠拱攒顶、中画蟠螭、饰以金。边画八吉祥花。前后殿座、用红漆金蟠螭。帐、用红销金蟠螭。座后壁、则画蟠螭彩云。 【后改蟠螭為龙】 立 社稷山川坛於 王城内之西南、 宗庙於王城内之东南 ○七年定、 亲王所居、前殿、名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九年定、 亲王宫殿门廡、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 ○十一年定、 亲王宫城、周围三裡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 ○弘治八年定、 王府制、前门五间。门房十间。廊房一十八间。端礼门五间。门房六间。承运门五间。前殿七间。周围廊房八十二间。穿堂五间。后殿七间。家庙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书堂一所、正房五间。厢房六间。门三间。左右盝顶房六间。宫门三间。厢房一十间。前寝宫五门。穿堂七间。后寝宫五间。周围廊房六十间。宫后门三间。盝顶房一间。东西各三所、每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多人房六连、共四十二间。浆糨房六间。净房六间。库十间。山川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社稷坛一所、正房三间。厢房六间。宰牲亭一座、宰牲房五间。仪仗库、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殿、门三间。正房五间。后房五间。厢房十二间。茶房二间。净房一间。世子府一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十六间。典膳所、正房五间。穿堂三间。后房五间。厢房二十四间。库房三连一十五间。马房三十二间。盝顶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养马房一十八间。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凡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凡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凡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世长子承继前宅。其郡县等主、并仪宾终后、子女不许僣居。待有该府郡县主成婚者、与之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 亲王、郡王、既有见在府第、世子长子、皆不得重给。或世长子殤故、次子改封、即承父府第、不给房价。又镇国等将军、中尉、各有给过房价、应令一子承住、以省再给。今后 亲郡王、嫡次庶长、请改封者、查有先给房价、行令扣禄还官。其镇国将军中尉之子、如第一子亡故、就将次子承住父宅。先给者、亦扣禄还官。每年终、各府长史司、教授等官、将查出应还官房屋间数、造册二本、一送本部、一送该布政司存照。遇有应给者、就将见在房屋给与 凡 王府绝產。万历十年题准、 郡王故绝、所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明、申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 亲王拨给者、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復归 亲王。 郡王存日、有自置產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為岁时祭祀之需。其餘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產、听从宫眷、变卖养赡 凡 王府违制。嘉靖二十九年、以 伊王府多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奏准勘实、於典制有违、俱行拆毁 皇城 皇城、起 大明门、长安左右门、歷东安、西安、北安三门、周围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内 紫禁城、起 午门、歷东华、西华、玄武三门、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东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城、高三丈 垛口、四尺五寸五分。基厚二丈五尺。顶收二丈一尺二寸五分 京城 国初定都南京。城周围九十六里。门十三、曰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凉、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后塞。钟阜、仪凤二门。外城周围一百八十里。门十六、曰麒麟、仙鹤姚坊、高桥、沧波、双桥、夹冈、上方、凤臺、大驯象、大安德、小安德、江东、佛寧、上元、观音。永乐中定都北京。建筑 京城、周围四十里。為九门、南曰丽正、文明、顺成、东曰齐化、东直。西曰平则、西直。北曰安定、德胜。正统初、更名丽正為正阳、文明為崇文、顺成為宣武、齐化為朝阳、平则為阜成。餘四门仍旧。城南一面、长一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三寸。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东、一千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西、一千五百六十四丈五尺二寸。高、三丈五尺五寸。垛口、五尺八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為七门、南曰永定、左安、右安。东曰广渠、东便。西口广寧、西便。城南一南、长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东、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四十二年、增修各门瓮城 凡 皇城红铺。弘治六年奏准、巡视城垣委官、时常点视比较。应修理者、随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军、不行用心看守、致有损失、应参究者、径自参究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兵部点军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视御史、俱要不时巡阅、查点各该官军、严督看守。遇有遗失损坏、轻则责治、重则参提、俱责修陪。仍行锦衣卫街道官、一体巡缉禁治 凡城垣禁约。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墙垣、偷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量情惩治、重则参奏拏问、枷号示眾。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於城外河边、栽种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违者、一体治罪 凡各处城楼窝铺。洪武元年令、腹里有军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铺。边境城、每十丈一铺。其总兵官随机应变增置者、不在此限。无军处所、有司自行设置、常加点视、母致疏漏损坏。提调官任满得代、相沿交割、违者治罪 坛场 凡修理坛场。洪武二十六年定、 天地坛场、若有损坏去处、合修理者、督工计料修整。合漆饰者、行下营缮所、差工漆饰。所用木石砖灰顏料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照数关支 ○嘉靖十二年题准、 祈榖坛、并牺牲所、每年太常寺呈工部、支取石灰一万斤、工食银二十两、给付各该人员修饰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每年春秋二季、行太常寺委官、摘拨坛户、将瓦上砖地内草木芟除。墙垣、行管理重城司官巡视。如有剥裂处所、量取砖石、雇募匠作修补 圜丘坛 【吴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洪武十一年、即其地建大祀殿、合祀天地、是為天地坛。嘉靖九年、復初制、仍為圜丘、在正阳门南】 圜丘、三成坛。一成、面径五丈九尺、高九尺。二成、面径九丈、高八尺一寸。三成、面径十二丈、高八尺一寸。各成面砖、用一九七五阳数、及周围拦板柱子、皆青色琉璃。四出陛、各九级、白石為之。内壝圆墙、九十七丈七尺五寸、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五分。灵星石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壝方墙、二百四丈八尺五寸、高九尺一寸、厚二己七寸。灵星门如前。 【高用周尺、餘今尺、下同】 又外围方墙、為门四、南曰昭亨、东曰泰元、西曰广利、北曰成贞 方泽坛 【吴元年、建方丘於钟山之北。洪武十一年、改建天地坛、遂废。嘉靖九年、復初制、為方泽、在安定门外】 方泽、二成坛。一成、面方六丈、高六尺。二成、面方十丈六寸、高六尺。各成面砖、用六八阴数、皆黄色琉璃、青白石包砌。四出陛、各八级。周围水渠一道、长四十九丈四尺四寸、深八尺六寸、阔六尺。内壝方墙、二十七丈二尺、高六尺、厚二尺。灵星门六、正北三、东西南各一。外壝方墙、四十二丈、高八尺、厚二尺四寸。灵星门如前。又外围方墙二重、内重北门三、东西南门各一。最外、惟西向三门。又西有石坊、曰泰折街 朝日坛 【嘉靖九年建、在朝阳门外】 坛、方广五丈、高五尺九寸、坛面砖、青色琉璃。四出陛、九级。圆壝墙七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三寸。灵星门六、正西三、南东北各一。外围墙、前方后圆、西北各三门。墙之西北、有石坊、曰礼神街 夕月坛 【嘉靖九年建、在阜城门外】 坛、方广四丈、高四尺六寸。坛面砖、白色琉璃。四出陛、六级。方壝墙二十四丈、高八尺、厚二尺二寸八分。灵星门六、正东三、南北西各一。外围方墙、东北各三门。墙之东北、有石坊、亦曰礼神街 雩坛 【嘉靖中建】 坛在泰元门外。圆广五丈、高七尺五寸。四出陛、各九级。内壝圆墙、径二十七丈、高四尺九寸五分、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外围方墙、四十五丈、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正南三门、曰崇雩门、共為一区、在南郊之西。外围墙、东西面阔八十一丈五尺、南北进深五十六丈九尺、高九尺、厚三尺 神祇坛 【国初建山川坛於天地坛之西。永乐中、北京山川坛成。嘉靖十一年、即其地為天神地祇坛】 神坛、方广五丈、高四尺五寸五分。四出陛、各九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五寸。灵星门六、正南三、东西北各一。内设云形青白石龕四於坛北、各高九尺二寸五分 祇坛、面阔十丈、进深六丈、高四尺。四出陛、各六级。壝墙、方二十四丈、高五尺五寸、厚二尺四寸。灵星门、亦如神坛。内设青白石龕、山形三、水形二、於坛北、 【先拟设於坛南北向、后改】 各高八尺二寸。左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东、右从位、山水形各一於坛西、各高七尺六寸 先农坛 【洪武二年、建先农坛於山川坛西南。永乐中、建坛如南京】 坛在神祇坛后、石包砖砌、方广四丈七尺、高四尺五寸。四出陛。坛东、為观耕臺、用木、方五丈、高五尺。南东西三出陛 先蚕坛 【嘉靖中、始建在安定门外、后改於西苑】 坛、石包砖砌、方广二丈六尺、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坛东、為採桑臺、用砖石、方一丈四寸、高一尺四寸。南东西三出陛 太社稷坛 【吴元年、建社稷坛於宫城之西南北向、异坛、同壝。洪武十年、改建。同坛、问壝。永乐中、建坛如南京、在午门右】 同坛、同壝、坛、二成、上成、方五丈。次成、方五丈三尺、高五尺。四出陛、用五色土、随方筑之。壝垣、四面开灵星门。垣之色、亦各如其方 凡坛场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 天地、山川坛内、纵放牲畜作践、及私种耤田外餘地、并夺取耤田禾把者、俱问罪。牲畜入官。犯人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十年、令南郊近墙田地、不许纵人葬埋。行该城御史、并差给事中、及锦衣卫堂上官各一员、会同相勘。但有坟域附近一二裡内、无分大小、有力者、听令自行迁葬。无力者、工部於空远去处、设立义塚、限两月以里、尽行迁移。其 先农坛、并东西郊、一併查勘、从宜处置。仍出榜晓諭、有故违者重治不宥 ○万历四年题准、 先农坛内墙垣、兵部行令巡捕官兵、常川巡缉。作践墙垣者、拏究。坛内耕种地土、离墙二丈外、方许锄犁 庙宇 太庙 【建置详见礼部祠祭司】 太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十五间。庙门、一座五间。左右门、二座。有神库、神厨。 寝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祧庙、一座、九间。左右两廡、各五间。 世庙 【今名玊芝宫、建置详礼部祠祭司】 宫门、五间、曰芝祥门。前殿、七间、曰宝庆殿。两廡、各五间。后寝、五间、曰大德殿。两廡、各三间 歷代帝王庙 【国初、建於南京。嘉靖中、后建於京师】 庙在阜成门内、街北。前為庙门。中為景德门。门内、為景德崇圣之殿。殿九间、重簷、五出陛。东西两廡、各七间。殿之后為库。前门内、左有神库、神厨。宰牲亭、门外 文庙 正殿七间、旧称大成殿、今题曰先师庙。殿之东掖、為祭器库、十一间。西掖、為乐器库、十一间。东西廡、各十九间。两廡之南、折而北向、為东西序、各十一间。门、各一。两序之中、為大成门、今题曰庙门、五间。中门三、东西各列□十二 祀典神祗庙於 【详礼部祠祭司】 凡修建庙宇。洪武二十六年定、歷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及名山岳镇、应合祭祀神祇庙宇、务要时常整理。如遇新创、及奉 旨起造功臣享堂、须要委官督工计料、依制建造 ○正统八年 敕、凡岳镇海瀆祠庙、屋宇墙垣、或有损坏、及府州县社稷、山川、文庙、城隍、一应祀典神祇、坛庙颓废者、即令各该官司修理。合用物料、酌量所在官钱内、支给收买。或分派所属殷实人户备办、於秋成时月、起倩夫匠修理。不许指此多派、虚费民财、及修盖淫祠、妄用民力。若岳镇海瀆、庙宇、焚毁不存、用工多者、布按二司、同该府官、斟酌民力、量宜起盖。仍先画图、奏来定夺。凡修完应祀坛庙、皆选诚实之人看守。所司时加提督。遇有损坏、即依例修整、不许废坏。乃令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临巡视 ○成化十五年、令天下祀典神祇、祠庙应修理者、务要申达合干上司、勘实斟酌定夺 ○弘治十二年、曲阜孔庙火。题准取旁近各省、及各抽分厂银重修 ○嘉靖三十八年、以先牧庙、建自永乐、岁久颓敝、题准重修 公廨 凡修理公廨。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文武衙门公廨。如遇起盖、及修理者、所用(上□下木)砖瓦灰石人匠等项、或官為出办。或移咨刑部、都察院、差拨囚徒、著令自办物料人工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永乐二年奏准、今后大小衙门、小有损坏、许令隶兵人等、随即修葺。果房屋倒塌、用工浩大、务要委官相料、计用夫工物料数目、官吏人等保勘、申部定夺修理 ○弘治元年奏准、今后各衙门、但有门窗等项损坏、原物见在者官為出料修理。原物不在者、就令经该官吏、及看守之人、出料自陪修理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各衙门应修理者、小修用银一百两以下、大修五百两以下、估计到部、动支节慎库官银、上紧修理。以工完日為始、小修以三年為限、大修以五年為限、不得先期輒便议修 ○又议定、各有钱粮衙门损坏、工部委官估计物料、转行动支无碍银两、径自修理。惟原无钱粮者工部议估兴工 文职公廨 宗人府 【在长安左门南】 吏部 【在宗人府南】 户部 【在吏部南】 礼部 【在户部南】 兵部 【在宗人府后】 刑部 【在贯城坊】 工部 【在兵部南】 都察院 【在刑部南】 翰林院 【在长安左门外】 国子监 【在安定门内】 太常寺 【在后府南】 通政使司 【在太常寺南】 大理寺 【在都察院南】 詹事府 【在玉河东岸】 光禄寺 【在东安门内】 太僕寺 【在万宝坊】 鸿臚寺 【在工部南】 钦天监 【在鸿臚寺南】 太医院 【在钦天监南】 行人司 【在长安右门外】 上林苑监 【在文德坊】 中兵马司 【在城内仁寿坊】 东城兵马司 【在城内思城坊】 南城兵马司 【在城外正阳街】 西城兵马司 【在城内咸宜坊】 北城兵马司 【在城内教忠坊】 武职公廨 中军都督府 【在长安右门南】 左军都督府 【在中府南】 右军都督府 【在左府南】 前军都督府 【在右府南】 后军都督府 【在中府后】 锦衣卫 【在通政司南】 旗手卫 【在通政司后】 府军卫 【在时雍坊】 府军左卫 【在保大坊】 府军右卫 【在咸宜坊】 府军前卫 【在保大坊】 府军后卫 【在仁寿坊】 羽林左卫 【在保大坊】 羽林右卫 【在明时坊】 羽林前卫 【在时雍坊】 金吾左卫 【在保大坊】 金吾右卫 【在仁寿坊】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虎賁左卫 【以上三卫俱在保大坊】 燕山左卫 【在安福坊】 燕山右卫 【在思城坊】 燕山前卫 【在鸣玊坊】 大兴左卫 【在日照坊】 济阳卫 【在居贤坊】 济州卫 【在金城坊】 武驤左卫武驤右卫 腾驤左卫腾驤右卫 【以上四卫俱在崇教坊】 彭城卫 【在万宝坊】 永清左卫 【在西城坊】 永清右卫 【在日中坊】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武功中卫 【以上三卫俱在明时坊】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凡公生门禁约。弘治十三年奏准、东西公生门朝房、官吏人等、或带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货柜、开设卜肆、停放马骡、取土搬秽等项作践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落 ○嘉靖二十年题准、东西朝房、先年每衙门、止容办事吏一名、在内看守。近皆携带家小、引挟亲党、任凭居住。又多閒杂人等、鬻市酒食、寄放货物。合通行各该衙门查理。仍行本部管理街道官、及转行巡视御史、督令该管兵马、挨次体勘。有仍前杂乱者、拏送法司、问罪如例。兵马司每月朔、具结回报凡贡院修理。旧例、合用银两、工部出六分、顺天等八府、共出四分。嘉靖二十八年题准、修盖板捨、工部二千七百。顺天府一千八百。共增足四千五百之数 ○四十三年、又议充拓东西坊牌楼、面阔三十二丈。大门、至南拓十二丈。坊牌外民房、改造官厅三间。东西夹道、开广各一丈五尺。围墙拓十二丈 ○万历元年以后、又议充拓改建、於是堂宇弘厂。诸经房、各具庖湢。板捨皆易以砖、岁免拆卸。拨工役四名、常川看守。委营缮所官一员、专掌锁钥 仓库 凡修盖仓库。洪武十四年、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仓库。如有损坏、应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处仓库不敷、应合添盖者、须要相择地基、计料如式营造。所用竹木砖石灰瓦丁线等项、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门关支。如是工匠物料不敷预為措办足备、以候应用 ○永乐九年奏准、仓廒损坏者、该卫修理。缺少者、本部盖造 ○万历三年题准、修建仓廒规制、俱以样廒為準。各委官、及作头姓名、刻扁悬记。如十年之内、即有损坏者责令陪修、仍治其罪 京仓 旧太仓十一卫、旧廒三百六座。见在廒二百三十六座、计一千二百十五间空地五十三座 锦衣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羽林前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四座 大寧中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七座 神武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三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昭陵卫、见廒二十五座。内二座三间、一座四间、一座七间、一座八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前卫、见廒二十三座。内二座四间、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三座 忠义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蔚州左卫、见廒二十座。内一座四间、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景陵卫、见廒二十四座。内四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献陵卫、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四间、五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右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南新仓八卫、旧廒二百四十九座。见在廒一百八十座、计八百九十八间。空地四十九座 府军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燕山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永清右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龙虎卫、见廒二十四座。内二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五座 龙驤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彭城卫、见廒二十三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济州卫、见廒二十五座、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左卫、见廒二十四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海运仓六卫、旧廒一百七十八座。见在廒一百二十座、计六百间。空地六十座 永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十二座 忠义右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义勇后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宽河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泰陵卫、见廒十九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燕山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八座 新太仓七卫、旧廒一百八十一座。见在廒一百四十九座、计七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十七座 富峪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大寧前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茂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会州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三座 裕陵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义勇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四座 康陵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北新仓五卫、旧廒一百四十座。见在廒九十五座、计四百八十三间。空地四十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七座、俱五间。空地十一间 府军左卫、见廒二十一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府军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燕山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餘俱五间。空地六座 金吾前卫、见廒二十座。内二座六间、三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八座 大军仓四卫、旧廒一百二十二座。见在廒七十七座、计三百九十间。空地四十五座 大军仓、见廒十九座。内二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十座 旗手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永清左卫、见廒十八座、俱五间。空地十一座 武城中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十三座 济阳仓二卫、旧廒四十七座。见在廒三十四座、计一百六十间。空地二座 济阳卫、见廒十八座。内一座三间、四座四间、餘俱五间 金吾右卫、见廒十六座。内五座四间、一座六间、餘俱五间。空地二座 禄米仓二卫、并部粮、旧廒七十四座。见在廒四十九座、计二百四十五间。空地二座 彭城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四间、餘俱五间。空地一座 府军前卫、见廒十九座。内一座三间、二座四间、一座六间、一座七间、餘俱五间。空地□座部粮见廒十一座。内二座六间、餘俱五间 西新仓四卫、旧廒一百座。见在廒八十三座、计四百十五间。空地二十二座 羽林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七座 虎賁左卫、见廒二十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金吾后卫、见廒二十一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府军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空地五座 大兴左卫仓一卫、旧廒二十九座。见在廒二十五座。内四座六间、二座七间、餘俱五间、计一百三十三间。空地四座 太平仓二卫、旧廒四十八座。见在廒四十四座、计二百二十间 留守前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内坍塌一座 留守后卫、见廒二十二座、俱五间 通仓 大运南仓、旧廒一百二十一座。见在廒八十座。每座五间、计四百间 大运中仓、见在廒一百四十座。内五座六间、二座四间、餘俱五间、计七百三间 大运西仓、见在廒三百九十四座。内一座六间、餘俱五间、计一千九百七十一间 大运东仓 【今废】 凡提督修仓。正统二年、初差工部堂上官提督。后復添设员外郎一员、职专修仓。仍以堂上官提督。后又差内臣、及户部管仓堂上官提督 ○嘉靖十五年奏准、裁革京通二仓修仓内臣。令工部堂上官、并原委太仓通州员外郎、主事、督率各卫所官修理 ○四十三年、令京仓修仓员外郎主事、於就近公署居住督工。裁革通州修仓主事、行管通惠河郎中兼理 凡京仓军夫。原额府军等六十三卫、修仓军餘、共一千九百八十八名。正德十五年、减留一千二百名。十六年以后、裁革冒充、及改 康、永、昭、三陵守护外。实在九百四十六名。内锦衣卫旗校十一名、月粮一石。各卫军餘、月粮八斗。除岁派差占见役等项二十二名、其九百二十四名、每年二月至九月做工。十月至次年正月歇工月分、每名月办料价银二钱五分 ○嘉靖四十五年以后、做工月分、亦令纳银、随工自雇夫匠 ○万历元年议准、各军支米月分、照旧徵银二钱五分。支银月分、徵银二钱七分。米折银月分、徵银三钱五分。各卫掌印官、照数徵收。除本工雇夫匠支用外。其餘类总解部、以充买料支用 凡通仓军夫。通州十二卫、修仓军餘、原额六百名。正德十五年、减留四百五十名。内餘五十名、自二月起、至九月止、每名办纳价银三两六钱、共银一百八十两。其餘分作四班、三班上工、一班歇息。又自十月至正月四箇月、前项军餘、除在厂管事、看守物料、及上宿巡风等项、共一百十六名外。其餘三百三十四名、每名办纳料价银一两、共三百三十四两、与前银、俱解部、以备买料支用 凡修仓年例。每年、京仓、旧该修二百二十餘间。通仓、旧该修一百一十餘间。正德十五年题准、量减三分之一。后定、每年、京仓、该修三十座。通仓、该修十五座。大约每座、五间為率。管理修仓主事、每年预於十一月、移文户部管粮司官、备查应修廒座、开送修仓主事、督率官匠、亲诣各仓、逐一估计合用物料数目、於正月内、具呈本部题派。工完呈部。十二月内、提督侍郎具题 ○嘉靖十六年、又因增修仓廒一百六十餘座。题准京仓年例、量加四座 ○万历九年题准、每年修仓廒底、板木近土、米易浥烂。议用城砖砌漫、方置板木铺垫。廒门廒墙、遍留下孔、以洩地气。仍将修过廒座、用过钱粮具奏 营房 凡修理营房。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卫军人营房、及驼马象房、如有起盖修理、所用物料、官為支给。若合用人工、隶各卫者、各卫自行定夺差军。隶有司者、定夺差拨囚徒、或用人夫修造。果有係干动眾、奏闻施行 土墙营房每间合用 桁条五根椽木五十根 芦柴一束半钉二十五枚 瓦一千五百斤石灰五斤 凡 陵卫营房。旧例、係各卫自行盖造。顺天抚按、会同查处。正德十六年、盖造 康陵卫。查有拆毁寺观、抄没官房、始议给发 ○嘉靖二十七年、盖造 永陵卫。合用工料、先儘抚按衙门赃罚、并所属州县、库贮无碍官银动支。不敷、工部量行补凑 ○万历元年、盖造 昭陵卫。工部补凑、题用顺天所属、未解苇课银 凡象房。弘治八年修盖、工部出办物料人匠、兵部摘拨官军、锦衣卫借拨军校、兼用。本部该卫、各委官一员、会同督理。做工军士、行户部日支米盐、如例。正德十年、嘉靖十六年、重修、亦如之凡马房。旧例每所、定与公廨地二十顷、岁租六十两、以备修理。各掌马房事、及巡青内外官、自行收支。又有生熟草场地、顷数不等。内留生草牧地。餘俱召佃、徵子粒银、径解御马监收贮。嘉靖初题准、二项租银、俱纳所在州县、转解户部、贮听修理仓厩支用。其各马房修理、自后率以三年為期 狱具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门、合用刑具、皆须较勘如法、应合应付者、方许应付 应天府採办 笞杖(木□) 龙江提举司成造 枷杻 宝源局打造 铁锁铁镣 刑部、每年该用长枷五百二十面。手肘七百八十副。拶指一千三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片、每猫竹一根、长一丈九尺、围圆九寸、破竹十三片、长四尺五寸、阔一寸五分。铁索六百五十条。锁头六百五十箇。铁镣七百八十副。铁钉三千箇 都察院、每年该用长枷一百二十面。手肘四百二十副、拶指八百把、每把、用绵绳一条。方枷二百六十面。竹板三千斤、照前尺寸。铁索九十条。锁头九十箇。铁镣四百副。铁钉二千箇 大理寺、每年该用拶指四百四十把、每把、用绵绳一条。竹板七百八十片、照前尺寸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徒罪以下、俱送工部。其笞杖罪囚、免其运灰、量為收银、买办狱具。其修仓囚犯、亦令每日出银一分、按月送部、成造枷镣等具、以备法司取用。有可修理者、仍送部修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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