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原文
北洋海军章程第一
北洋海军章程第二
北洋海军章程第三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北洋海军章程第五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北洋海军章程第九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一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二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三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四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
北洋海军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第一
船制 战船 守船 练船 运舱 附提标官弁
查海军战舰以铁甲为最,快船次之,蚊炮船为守口之用,鱼雷艇为辅助战守各船之用,至教练员弁、兵丁须有练船,转输饷械须有运船,侦探敌情须有信船,皆所以辅战船之用者,缺一不可。今北洋旧有及新购到者计镇远、定远铁甲二艘,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建、超勇、扬威快船七艘,镇中、镇渔、镇东、镇西、镇南、镇北蚊炮船六艘,免雷艇六艘,威远、康济、敏捷练船三艘,利运运船一艘,海军一枝,局势略具。然参稽欧洲各国水师之制,战舰尤嫌其少,运船太单,测量、探信各船皆未备,似尚未足云成军。
目前库藏支拙,固难遽议添购,而规划远久,造端不可不宏。拟俟库款稍充,再添大快船一艘,浅水快船四艘,鱼雷快船二艘,庶战舰可敷用。另添免雷艇六艘,练船一艘,运船一艘,军火船一艘,测量船一艘,信船一艘,合之原有者,共得战舰十六艘,雷艇十二艘,守船六艘,练运等船八艘,共大小四十三艘。以之防守辽渤,救援他处,庶足以壮声威而资调遣。今姑就现有之船舰,现用之人数,分战、守、练、运四项,订明船制等第,员弁、兵匠数目,俾有遵守。
战船
镇远钢面铁甲厚十四英寸 机器实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员名 委总兵管带 设副管驾一员游击充 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驾驶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 炮务二副二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千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巡查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四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游击充 大管轮二员管轮都司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守备充 三等管轮三员管轮千总充 鱼雷管轮二员以下俱管轮把总充 舱面管轮三员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鱼雷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头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舱一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 二等医官一员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定远钢面铁甲厚十四英寸 机器实马力六千匹 用人三百二十九员名 委总兵管带 设副管驾一员游击充 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驾驶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 炮务二副二员 舱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千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巡查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四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副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游击充 大管轮二员管轮都司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守备充 三等管轮三员管轮千总充 鱼雷管轮二员以下俱管轮把总充 舱面管轮三员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十名 一等水手四十名 二等水手五十名 三等水手五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五名 鱼雷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头目六名 一等升火二十四名 二等升火二十四名 三等升火十二名 一等管舱一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十二名 管家具三名 一等管汽九名 油漆匠一名 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一等木匠三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六名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 二等医官一员 管病房司事一名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致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机器实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济远快船穹面铁甲厚十英寸 机器实马力二千入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靖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至四寸 机器实马力七千五百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经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铁甲厚英尺九寸半 机器实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来远钢板快船穹面厚二寸,铁甲厚英尺九寸半 机器实马力五千匹 用人二百二员名 委副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都司充 鱼雷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干总充 舢板三副一员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三员以下俱经制外委充 巡查一员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二员营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干总充 三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八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三十名 三等水手三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三名 鱼雷头目二名 一等升火十六名 二等升火十六名 三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舱一名 一等管油六名 三等管油六名 一等管汽六名 油漆匠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电灯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鱼雷匠二名 夫役十二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超勇快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员名 委参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二等升火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扬威快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二千四百匹 用人一百三十七员名 委参将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总管轮一员管轮都司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一等管汽一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二等升火头目三名 一等升火十五名 二等升火十名 三等升火二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二名 锅炉匠一名 铁匠一名 铜匠一名 夫役十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左队一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一千匹 用人二十九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帮带二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队二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左队三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六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一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九百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二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右队三号鱼雷艇 机器实马力五百九十七匹 用人二十八员名 委守备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把总充 正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副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一等舵工一名以下兵额 二等舵工二名 一等雷兵四名 二等雷兵八名 一等升火头目一名 一等升火二名 三等升火二名 三等管油二名 伙夫一名
守船 镇中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边炮船共设一员
镇边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中炮船共设一员
镇东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西炮船共设一员
镇西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东炮船共设一员
镇南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三百五十匹 用人五十四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北炮船共设一员
镇北蚊炮船木身外包钢板 机器实马力四百匹 用人五十五员名 委都司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千总充 驾驶二副一员把总充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二等管轮二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三名 一等水手十名 二等水手十名 三等水手六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二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锅炉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与镇南炮船共设一员
练船 威远练船木身铁胁 机器实马力八百四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千总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康济练船木身铁胁 机器实马力七百五十匹 用人一百二十四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千总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八名以下兵匠 一等水手二十名 二等水手二十名 三等水手二十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一名 一等升火八名 二等升火六名 一等管油一名 三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三等管汽一名 木匠头目一名 二等木匠三名 锅炉匠一名 洋枪匠一名 夫役十七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敏捷夹板练船 用人六十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以下俱守备充 操练大副一员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水手总头目一员 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水手正头目六名以下兵匠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十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六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学生无定额
练勇学堂 用人十四员名又炮目练勇二百七十名 委都司督操 设操练大副一员千总充 正炮弁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水手总头目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水手正头目三名以下兵额 夫役四名 三等文案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教习无定额 正炮目八名 副炮目十二名 一等练勇五十名 二等练勇一百名 三等练勇一百名
运船 利运船身铁质 机器实马力一百十匹 用人五十七员名 委游击管带 设帮带大副一员守备充 驾驶二副一员千总充 船械三副一员以下俱把总充 正炮弁一员 副炮弁一员经制外委充 大管轮一员管轮守备充 二等管轮一员管轮千总充 三等管轮一员管轮把总充 水手正头目二名以下兵额 水手副头目四名 一等水手八名 二等水手十二名 一等管旗一名 二等管旗二名 一等升火四名 二等升火六名 二等管油一名 二等管汽一名 一等木匠一名 二等木匠一名 夫役三名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一员以下差缺 三等医官一员
提标用人五十八员名 设提标中军参将一员管理承上启下一切事件,随同提督监视操练核记功过,稽查全军收放粮饷,总管全军资俸名册。 督队船应用员弁提督统领全军,原不专带一船。然平日督队操巡,无论乘坐何船,皆须随带员弁,以资调遣。 设大副一员都司充 二副一员守备充 委官八员内二员以千总充,六员以把总充,分派旅顺、威海水师口岸弹压巡查,并照料公所,随事差遣。 管旗头目一名以下兵额 一等管旗三名 书识六名 亲兵二十名内八名随提督听差十二名听提督分派旅顺口威海卫等处当差。 一等文案二员以下差缺 二等文案二员 翻译官一员
总察全军轮机事务 设提标总管轮参将一员 凡全军各船轮机、船身一应修理等事,皆归该员考察,并考试各船管轮官升降调换,皆由该员会同管带官等禀明提督办理。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 设提标游击一员 考核各兵船枪炮药弹一切利弊,稽察全军收发存储,核计盈绌,并兼察各船收发杂械事务。
北洋海军章程第二
官制 附船上差缺
查英国海军官制,其提督有一、三、三等,或会办海部事宜,或统领各军,或督办各口船政。德国一等提督系海部大臣兼摄,其二、三等提督,则统领海军巡防要地。中国初无几等提督名目,自应仍遵旧制。设北洋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在威海卫地方建造公所,或建衙署,为办公之地;设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带铁甲战舰为领队翼长;其余副将、参将以下等官,各以所带船只之大小、职事之轻重而别。其品秩第船只有更换之时命名,亦无定格,不便以船名加之盲衔之上。今将北洋现有战船分中军、左、右翼三路,每路三船,即以一船为一营,由北洋大臣委某营官管带。凡官皆系以营名,则官虽同,而印文不同。官不系以船名,则船有时可以更调。蚊、炮船专为守口之用,非若铁舰、快船冲锋大洋,应即名为后军。至鱼雷练船、鱼雷艇及其它练船、运船,俱就船命名,另编左、右、前、后,不与战船中军、左、右翼相混。今就北洋现有各船,参照英国章程,酌订官制于左:
提督一员:统领全军操防事宜。归北洋大臣节制调遣。择威海卫地方建衙或建公馆办公。另于威海卫、旅顺口两处,各建全军办公屋一所。
总兵官二员: 左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镇远"铁甲战舰。 右翼总兵兼管中营事,委带"定远"铁甲战舰。 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
副将五员。计: 中军中营副将一员,委带"致远"快船。 中军左营副将一员,委带"济远"快船。 中军右营副将一员,委带"靖远"快船。 左翼左营副将一员,委带"经远"快船。 右翼左营副将一员,委带"来远"快船。 以上管带五员。
参将四员。计: 提标中军参将一员,兼理全军粮饷事宜。 提标管轮参将一员,稽察全军轮机事务。 左翼右营参将一员,委带"超勇"快船。 右翼右营参将一员,委带"扬威"快船。 以上提标二员,管带二员。
游击九员。计: 提标游击一员,稽察全军军械事务。 左翼中营游击二员:充"镇远"船副管驾一员,总管轮一员。 右翼中营游击二员:充"定远"船副管驾一员,总管轮一员。 精练前营游击一员,委带"威远"练船。 精练左营游击一员,委带"康济"练船。 精练右营游击一员,委带"敏捷"练船。 督运中营游击一员,委带"利运"运船。 以上提标一员,管带四员,副管驾二员,总管轮二员。
都司二十七员。计: 提标都司一员,充督队船大副。 中军中营都司二员:充"致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中军左营都司二员:充"济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中军右营都司二员:充"靖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左翼中营都司三员:充"镇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左营都司二员:充"经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左翼右营都司一员,充"超勇"船总管轮。 右翼中营都司三员:充"定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右翼左营都司三员:充"来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总管轮一员。 右翼右营都司一员,充"扬威"船总管轮。 后军中营都司一员,委带"镇中"船。 后军副中营都司一员,委带"镇边"船。 后军左营都司一员,委带"镇东"船。 后军右营都司一员,委带"镇西"船。 后军前营都司一员,委带"镇甫"船。 后军后营都司一员,委带"镜北"船。 鱼雷左一营都司一员,委带左队一号鱼雷艇。 精练后营都司一员,充练勇学堂督操官。 以上提标一员,督操一员,管带七员,大副七员,管轮十一员。
守备六十员。计: 提标守备二员:充督队船二副一员,帮查军械一员。 中军中营守备五员:充"致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中军左营守备五员:充"济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中军右营守备五员:充"靖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 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中营守备七员:充"镇远"船驾驶大副一员,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炮务二副二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左营守备五员:充"经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左翼右营守备二员:充"超勇"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右翼中营守备七员:充"定远"船驾驶大副一员,鱼雷大副一员, 枪炮大副一员,炮务二副二员,二等管轮二员。 右翼左营守备五员:充"来远"船鱼雷大副一员,驾驶二副一员,枪炮二副一员,大管轮二员。 右翼右营守备二员:充"扬威"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鱼雷左二营守备一员,委带左队二号鱼雷艇。 鱼雷左三营守备一员,委带左队三号鱼雷艇。 鱼雷右一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一号鱼雷艇。 鱼雷右二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二号鱼雷艇。 鱼雷右三营守备一员,委带右队三号鱼雷艇。 精练前营守备三员:充"威远"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精练左营守备三员:充"康济"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 大管轮一员。 精练右营守备二员:充"敏捷"船帮带大副一员,操练大副一员。 督运中营守备二员:充"利运"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以上提标二员,管带共五员,大副二副共三十四员,管轮共十九员。
千总六十五员。计: 提标千总二员,充队督船[督队船]委官。 中军中营千总四员:充"致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中军左营千总四员:充"济运"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 二等管轮二员。 中军右营千总四员:充"靖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舱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中营千总五员:充"镇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三员。 左翼左营千总四员:充"经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左翼右营千总三员:充"超勇"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二]员。 右翼中营千总五员:充"定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三员。 右翼左营千总四员:充"来远"船船械三副一员,舢板三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右翼右营千总三员:充"扬威"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中营千总二员:充"镇中"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副中营千总二员:充"镇边"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左营千总二员:充"镇东"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右营千总二员:充"镇西"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前营千总二员:充"镇南"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后军后营千总二员:充"镇北"船帮带大副一员,大管轮一员。 鱼雷左一营千总二员:充左队一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正管轮一员。 鱼雷左二营千总一员,充左队二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左三营千总一员,充左队三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一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一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二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二号鱼雷艇正管轮。 鱼雷右三营千总一员,充右队三号鱼雷艇正管轮。 精练左营千总二员:充"康济"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精练右营千总一员,充"敏捷"船驾驶二副。 精练前营千总二员,充"威远"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精练后营千总一员,充练勇学堂操练大副。 督运中营千总二员:充"利运"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一员。 以上提标二员,大、二、三副共二十八员,管轮三十五员。
把总九十九员。计: 提标把总六员,充队督船[督队船]委宫。 中军中营把总四员:充"玫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中军左营把总四员:充"济运"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中军右营把总四员:充"靖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中营把总八员:充"镇远"船鱼雷管轮二员,舱面管轮三员,正巡查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左营把总四员:充"经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左翼右营把总三员:充"超勇"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右翼中营把总八员:充"定远"船鱼雷管轮二员,舱面管轮三员,正巡查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右翼左营把总四员:充"来远"船三等管轮二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右翼右营把总三员:充"扬威"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后军中营把总三员:充"镇中"船驾驶二副一员,三等管轮二员。 后军副中营把总三员:充"镇边"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左营把总三员:充"镇东"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右营把总三员:充"镇西"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前营把总三员:充"镇南"船驾驶二副一员,二等管轮二员。 后军后营把总三员:充"镇北"船驾驶二副-员,二等管轮二员。 鱼雷左一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一号鱼雷艇帮带二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左二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二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左三营把总三员:充左队三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一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一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二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二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鱼雷右三营把总三员:充右队三号鱼雷艇帮带大副一员,副管轮二员。 精练左营把总四员:充"康济"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右营把总二员:充"敏捷"船船械三副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前营把总四员:充"威远"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精练后营把总二员:充练勇学堂正炮弁-员,水手总头目一员。 督运中营把总三员:充"利运"船船械三副一员,三等管轮一员,正炮弁一员。 以上提标六员,大、二、三副共十八员,管轮共四十九员,弁目共二十六员。
经制外委四十三员。计: 中军中营外委四员:充"致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中军左营外委四员:充"济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中军右营外委四员:充"靖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左翼中营外委五员:充"镇远"船副巡查一员,副炮弁四员。 左翼左营外委四员:充"经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三员。 左翼右营外委一员,充"超勇"船副炮弁。 右翼中营外委三[五]员:充"定远"船副巡查一员,副炮弁四员。 右翼左营外委四员:充"来远"船巡查一员,副炮弁一[三] 员。 右翼右营外委一员,充"扬威"船副炮弁。 后军中营外委一员,充"镇中"船炮弁。 后军副中营外委一员,充"镇边"船炮弁。 后军左营外委一员,充"镇东"船炮弁。 后军右督外委一员,充"镇西"船炮弁。 后军前营外委一员,充"镇南"船炮弁。 后军历营外委一员,充"镇北"船炮弃。 精练左营外委一员,充"康济"船副炮弁。 精练右营外委一员,充"敏捷"船炮弁。 精练前营外委一员,充"威远"船副炮弁。 精练后营外委一员,充练勇学堂副炮弁。 督运中营外委一委t员],充"利运"船副炮弁。 以上弁目共四十三员。
总共战船九艘("镇远"、"定远"、"致远'、"济远'、"靖远"、 "经远"、"来远"、 "超勇"、 "扬威"),炮船六艘("镇中"、"镇边"、 "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鱼雷艇六艘,练船三艘("威远"、"康济"、"敏捷"),运船一艘("利运")。 共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副将五员,参将四员,游击九员,都司二十七员,守备六十员,千总六十五员,把总九十九员,经制外委四十三员。
附:船上差缺 一等文案兼支应委官:提标二员。 二等文案兼支应委官四员。计提督二员,左翼中营,右翼中营各一员。 三等文案兼支应委官二十员。计:中军中、左、右三营,左翼中、左、右三营,右翼中、左、右三营,营各一员;后军左、右、前、后、中、副中六营,营各一员;精练左、右、前、后四营,营各一员;督运中营-员。 总医官。 一等医官。 二等医官二员。计:左翼中营、右翼中营各一员。 三等医官十八员。计:中军中、左、右三营,左翼左、右二营,右翼左、右二营,营各一员;后军左、右、前、后、中、副中六营,营各-员;精练左、右、前、后四营,营各一员;督运中营一员。
北洋海军章程第三
升擢 战官升擢 艺宫升擢 弁目升擢 查英国海军,官员分为三途:一曰战官。由水师学堂学生出身,能充各船管带及大、二、三副职事,其才艺兼备,博览天算、地舆、枪炮、鱼雷、水雷、帆缆、汽机诸学,而精于战守机宜者也。二曰艺官。由管轮学堂学生出身,能充各船管轮官,专司汽机者也。三曰弁目,由练勇水手出身,可充各船炮弁、水手总头目等,专司枪炮、帆绳者也。备归各途,论资升转,界限极严,不相搀越。而战官之升转也,又须核其实缺、资俸分为三等:凡在铁甲快船、鱼雷艇当差者,其所历岁月为外海战船之资俸,在守口、练、运各船当差者,为外海常船之资俸;在内河驾驶各船或充当船坞、学堂、机器局等差者,为内河之资俸。内河资俸二年,只准抵外海资俸一年;然可抵常船资俸,不可抵战船资俸,所以练将材也。三品以上官员俸满应升而无缺可升,必致上下壅滞,后来材俊,登进无路,是应广其升途,准升他省员缺, 并准保举升阶,开缺候补,另派别差,薄予宫俸,所以储将材也。西国水师章程,按年推升,无缺即予升俸,原为储备人才。中国势难仿办。然水师章程此为要着,今参酌情形,特订战官、艺官、弁目三途升擢于左: 战官升探例: 凡海军学生出身,在堂学习四年期满,考列优等,选上练船学习一年,考验中式,请咨部以把总候补。再逾一年,考验中式,送回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枪炮练船学习三个月,如列一等,保以千总候补;其次等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俱随时由北洋大臣咨部给奖,不归三年校阅保举之案。 凡千总、把总缺出,在候补千、把总内,按班拔补。 凡守备缺出,在实缺千总、候补守备两项人员内挑补。 凡都司缺出,在实缺守备内已历外海战船俸三年者,拣选奏补。如无人,以历过外海常船俸三年者,拣选奏补。如外海常船俸不足三年,准以内河俸折半作抵。 凡游击缺出,在实缺都司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已满三年者, 拣选奏补。如外海战船俸不足三年,不准以外海常船俸、内河俸作抵。 凡参将缺出,在实缺游击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满三年者,拣选奏补。仍先尽战船俸满人员。 凡副将缺出,在实缺参将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或外海常船俸已满三年者,拣选奏补。仍先尽战船俸满人员。 凡总兵缺出,在实缺副将内,择其历外海战船俸己满三年者、并劳绩最多、人缺相宜之员,由北洋大臣开单,咨会海军衙门拟定正陪,诸旨简放。 凡提督缺出,在实缺总兵内,择其资深劳多、勋望素著者,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请旨简放。 凡海军各缺,如一时无合例应补人员,准择其资深劳多者升署,仍扣满应历资俸,办事无过,再请补授。并准职大者借补小缺。如职大者系候补人员,无资可计或资不足,准先委署,侯署事历满资俸,再准借补。 凡海军学生出身人员已保有文职,若不愿对品改武,如遇补缺需人,其材器又适相宜者,准其通融借补,作为权领某官事务,照所任之职支食全俸,并准计俸论资,以次升擢。遇有劳绩,仍照文职保奖。 凡海军副将、参将、游击三项人员,历俸巳满三年,如本军无缺可升,应再留任三年。副将由北洋大臣查明才具能胜总兵之任者,咨会海军衙门奏明,以总兵请旨记名简放。其参将、游击两项人员,遇有直隶及直隶邻近省分、沿海各省绿营副将、参将等缺,由北洋大臣随时咨商该省督、抚,酌予插班补升,均仍准暂留海军差委。 凡海军实任人员已升补外省之缺,经北洋大臣奏留仍在海军供职者,改为署任。陆其支领署任官俸之半,并照例领升任半廉。 凡海军副将、参将、游击三项人员,历俸已满三年,本军无缺可升,留任又满三年,外省仍无缺推升,即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酌派船坞、学堂、军械、机器、制造及游学外洋等差,仍准支应升官官俸之半。 凡副将、参将、游击三项开缺侯升当差人员,三年内准领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简改给薪水银两。若当差得力,准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军提、镇大员资俸已过六年,劳苦日久,应准离船休息,或暂行准假,或开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办理。销假之日,若不领带船只,派当别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体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军事宣及机器、驾驶等学者,如愿投效北洋海军,准其呈报北洋大臣,派员考验,实系可用之材,发交提督试用,当差三年无过,准予奏奖叙补。 凡海军守备以上官员,遇升补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转送兵部,带领引见,免其骑射。如有巡防要差或远赴外洋,准其补缺后,咨由兵部先给札付,随后补行引见。其千总以下官员,免其引见,由北洋大臣咨会海军衙门,转咨兵部,给予札付。 凡海军战宫,自授职守备之日起,按资推升,无论在船、在岸当差供职,统以二十年为限。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当差供职外,概不准无故告退。 艺官升擢例: 凡管轮人员,由学生出身者,在学堂时学习几何、算法、代数、三角、格致、轮机理法,考列优等,派入机器厂学习拆卸、合拢、修理锅炉汽机等件,由管带战船官<即海军副将、参将>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厂艺,如能深明管轮应办之事并机舱内一切器具用法,准上兵船练习,保以管轮把总候补。遇有管轮把总缺出,准其挑补。 凡管轮把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千总缺出,由管带战船官会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汽机理法并能修理汽机、锅炉,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千总,退有管轮守备缺出,由管带官合同全军总管轮官考试,如果深明机器、锅炉制造之理;汽机利弊洞悉无遗;凡机器拆开各部位俱能图绘无讹,以备机器局按图制造;机舱内逐日事件,均登日记册内,绝不错漏;即准其升补。 凡管轮守备,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都司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都司,充过多船管轮官并曾经考列优等者,遇有管轮游击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游击,计资五年,遇有管轮参将<即全军总管轮>缺出,准其升补。 凡管轮参将,老成练达,久管轮机者,遇有管轮副将<即海署所派稽查全军轮机事务>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补。 凡管轮官员,自授职把总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凡未满年限者,除有要事准假及因病不能供职外,不准无故告退。 弁目升擢例: 凡正炮弁,其缺为把总职,司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凡炮目应考者,必须将从前考过优等凭单呈验,其主试官必须查明实系老练水手,善于驾驶、运舵之法,并谙夜间悬灯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先在枪炮练船上考过,略知算法,如残分小数、三率平方根、对数表、三角用炮表法、舱旁各炮专攻一点法、以象限仪安置炮靶法、教习学徒法、记载收储军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炮弁教练枪炮并药弹舱布置事宜。由二等炮目专精枪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应考船艺,由驾驶大副主试,并派总炮弁三名帮考,管带官监考。 凡正巡查,其缺为把总职,司稽查。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为经制外委职,司帮同正巡查稽查一切。由水手副头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谙船规者擢升。 凡水手总头目,其缺为把总职,司照管帆缆、船械事件。由水手正副头目考升。应考者必须将从前考过优等凭单呈验,其主试官须查明实系老练水手并谙船上值更执事,深知避碰章程,并按照海军法度张配绳缆、安置船锚、配搭起重架、镶落桅盘,略识粗字、算法。 凡水手出身人员,只准升至实缺千总为止。如当差勤奋无过,或有战功,准予奏保都司、守备以上宫职,升补各省绿营水陆武缺,或委带不关战事之差船、运船。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北洋海军章程第五
考校 招考学生 考校官弁 招考练勇 考升水手 考升炮目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 招考学生例 按泰西各国水师学堂虽建自国家,而肄业者惟大家子弟,每年自备修膳,无庸国家动款。盖国家既重此选,人遂趋此为荣,是以早就速而材艺多。中国欲振海军,此为先务。能使士各争学,如帖括之求科名,则公中省养士之费,而海军自收多材之益。先查北洋战舰只有此数,而所调船政优等学生已不敷用。船可以随时购造,将才非可仓猝而得也。且每一学生,髫年受学,计其在堂、在船,依次练习,非十年不能成就。中间除去事故应剔退者,或资性庸懦难当重任者,所得不过十之五耳。是宜宽立学额,优加奖励,庶多士奋兴,可以藉手利器,张威海上。兹将北洋现仿英国教习章程核定条例于左。 凡挑选海军学生,须身家清白,身无废疾,耳目聪明,口齿清爽,文字清顺,年在十四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已读二三经能作论文及小讲半篇者,准其父兄觅具保人,送堂考验。如其合选,留堂习英文三个月,由堂中总办大员甄别,择其聪俊者留堂肄业,名为海军官学生。 凡初选学生到堂,第一年秋考,如不中试即行剔退。第二年秋考不中试,准其展限六个月,俟至次年春季再考,如又不中试,即行剔退。 学生在堂四年应习功课: 一、英国语言文字 按泰西各国各有水师,皆用其本国文字。即邻国时有新闻,自有译官翻译,无专使人习英文者。中国翻译人少,译馆未开,且水师事宜英为最精,故入堂学生先习英文,非为酬应通情,欲使他日温故知新,有所进步,不致隔膜。 二、地舆图说 测海绘图乃海军分内极要事,因英国海图极精,各国取效。中国于图学一门尚未开办,自因先取英国舆图考究。 三、算学至开平立诸方 四、几何原本前六卷 五、代数至造对数表法 六、平弧三角法 七、驾驶诸法 八、测量天象、推算经纬度诸法 九、重学 十、化学格致
学生在练船应考学问: 凡学生在堂肄业四年,由北洋大臣大考,择其中试者,派上练船。在船练习一年,凡大炮、洋枪、刀剑、操法、药弹利弊、上桅接绳、用帆诸法,一切船上应习诸艺、诸能通晓。春考一次,秋考一次,如皆中试,准保以把总候补。其春考秋考程序行后: 一、算学代数限一个半时交卷 二、几何限如前 三、平弧三角法限如前 四、驾驶理法限如前 五、驾驶天文理法限如前 六、绘画海图限如前 七、重学流质学限如前 八、翻译英文限如前 九、汽学限如前 十、诸学难题限一个半时 凡驾驶、天文学应令诸生将本年所测太阳、太阴、经星、纬星、各高弧及月离、经星、太阳各度数,推算本地经纬度并度时表、罗经差度其应得分数列左: 以太阳午刻高弧求纬度 五分 以太阴午刻高弧求纬度 六分 以经星午刻高弧求纬度 六分 以近子午高弧规求纬度 八分 以勾陈第一星高弧求纬度如舟在南洋 以纬星高弧求纬度 八分 以太阳重测高弧求纬度 十八分 以经星重测高弧求纬度 十八分 以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分 以太阴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三分 以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求经度 十分 以月离太阳度数求经度 二十分 以月离经星度数求经度 二十分 以太阳两日高弧求表差 三十分 以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 八分 以太阳高弧并地平经度求罗经差 十分 以太阳高弧并时刻求罗经差 十分 以上统计二百分 临考时,除八线对数表、航海通书外,不准携带别项书籍。 凡考试学生,船艺、炮学、汽学三项,由管带官督同帮带大副、枪炮大副、管轮官考校,其算学、驾驶两项由驾驶大副考校。考毕,将其分数、考卷由本船管带官呈送提督,评定甲乙,发抄榜示,并将分数、考卷转呈北洋大臣衙门存案。其船艺、炮学、汽学三项应得分数列左: 船艺分数以一千为率 炮学分数以六百为率 汽学分数以四百为率
学生已保把总后应考课程 凡候补把总,应令各备天文日课簿一册,将船上按日推算经纬度详载,每逢考校日期,呈由考官核览。其日课簿内,并将自行测量推算天文题目算式载明,由教习画押,以为凭信。 一、求仪器差法 用海面地平推求法 五题 用弧内弧外测量太阳全经推求法 五题
二、求纬度 用太阳经星近子午高弧法 五题 用太阳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子午高弧法 十题 用勾陈第一星或纬星高弧法 十题 用重测太阳或经星高弧法 三题
三、求经度 用太阳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太阴经星高弧并度时表时刻法 十题 用月离法 五题
四、求度时表差并每日差率 用单高弧法 五题 用等高弧法 二题
五、求罗经差 用太阳高弧并盘向法 五题 用太阳真时并盘向法 二题 用太阳出入地平经度法 五题
凡候捕把总既已测量推算以上各种题目,经驾驶教习或驾驶都守发有凭据,方可呈请考校船艺。以上各项天文题目,不必给予分数。 候补把总在学堂学习六个月后,应考驾驶学问。 凡候补把总在练船又逾一年,经春秋考试二次,中试者即送入北洋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后,投考驾驶学问一次。如考不中试,即扣除资格三个月,俟补习一个月后,再行补考。如仍不中试,或规避考校者,即行革退。其考校驾驶学问应得分数列左。 一、代数应考通分、方程、积方、开方、指数、二次无根式、二次方程式、三率、三种极数、对数理并用法 二百二十五分 二、几何至欧几里得第六卷 一百二十五分 三、三角法界说各种公式、平弧三角、边角相求法 一百二十五分 四、力学、静力学、动力学、水学 一百二十五分 五、格物学、水气、重学、理镜学、热学、吸铁学、风雨表、远镜、地平经纬仪、纪限仪、干湿寒暑表、地平经纬仪等件制法用法 一百分 六、机器学 热理、汽理、蒸釜机器推论 一百分 七、英国语言文字、默写字音、文法、由汉译英、由英译汉 一百分 八、气候学 风飓急流地位、方向、并随时变换之理。旋风起没时令,天气与风雨表相应之表,降雨理法。 一百分 九、驾驶学 各种行舟法、推算经纬度法、墨嘉多绘画海图法、推算大星过子午弧法、推算纬度用子午高弧法、用重测高弧法、用月离求经度法、用孤弧等弧求表差法、用出入地平经度求罗经差法、用高弧求罗经差法、用真时求罗经差法、推算潮汐法。 二百分 十、天文学 界说、理法、公式、证据、各种差数解法、设题 二百分 十一、测量学 用海图法、求度时表差法、求距顶度法、量底线法、求纬度法、求经度法、求真向法、布三角法、求地平法、测水深浅法、指定方位法、量潮法、设立海口法 一百分 十二、仪器用法 风雨表、纪限仪、借地平测量地平经度罗经、地平经度仪、酒准 四十分 十三、测天 测日求纬度、求度时表差、求罗经差 六十分 以上统计一千五百分。
凡考驾驶学问,其分数在一千二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一等执照, 一千分以上者,给予二等执照,七百五十分以上者给予三等执照。惟测天项下分数不满三十者不给执照。且每项分数必得全教六分之一之上者,方可给予一二两等执照。 凡候补把总在水师学堂学习六个月期满,考核中试者,即拨入枪炮练船再学习三个月。如考列一等,即保以千总候补,其列次等者,仍为候补把总,加(尽先)字样,分派各兵船差遣练习,遇缺升补。
考校官弁例 凡各船管带官,大、二、三副等,俱由学堂出身,虽已补缺带船,应随时温习旧业,推扩新知。每年夏季,饬由水师学堂将行海事宜出题数道,寄交提督转发各管带官,大、二、三副等操作,仍将各卷呈由提督送学堂,评定甲乙,报明北洋大臣,分别记奖、记过。
招考练勇例 按海军练勇,原为备补兵额。北洋练勇向养二百五十人,遇有各船水手告假、革退、病故等事,即在练勇内挑补,随招沿海船户、渔户年轻者以补练勇之缺。此即仿照西国海军募兵办法,其益有三:兵船不杂生手,操作整齐,无虞错乱,一也;水手时有告假,练勇时有添募,风气渐开,有事时增兵较易,二也;练勇派官督操,专补兵额,各船管带官不能招募劣者以充兵数,三也。今定招募练勇章程,开列于左: 凡募练勇,年十六岁至十七岁者,按裁衣尺以身高四尺六寸以上为率,年十八岁者以身高四尺七寸以上为率。 凡招练勇之时,须由练勇学堂督操官,或练船管带官,会同驾驶大副、医官三人查看合选,然后收录。 凡刑伤罪犯之人,概不得募为练勇。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须自书姓名,略能识字。 凡应募练勇之人,必由其父兄出结,订明年限;如无父兄出结,须有保人出结,方准收录。 凡应募之勇,初上练船,名为三等练勇。在海上习练一年,经练船各考官考试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二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三等练勇考二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上各部位名目,绳索名目,并知结绳、接缆之法。 二、船帆各部位名目,并帆上所有各家具名目,并张帆之法,缚帆耳之法,开帆之法。 三、缝帆之法,帆沿打马口之法。 四、能荡舢板。 五、运舵量水并罗经体用各法,并船头挂镫之例。 六、会泅水。 七、四轮炮之操法,洋枪刀剑之操法。 凡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年须在十九岁以上。其主考官须都守一员,驾驶大副一员,枪炮大副一员,炮弁一员。考中试者,由练船管带官取升为一等练勇;不中试者再习。 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各技艺列后。 一船艺项下 荡桨、把舵、量水、结绳、接缆、凡水手一切应知之事,如张帆、迭帆等法。 一枪炮项下 四轮炮操法、大炮操法、洋枪步法、刀剑操法 凡一等练勇挑补三等水手,不必再考。惟二等练勇在海上历练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俸饷 官弁俸银 兵匠钱粮 船上差缺薪粮 各船俸饷总数 官弁伤废俸 兵丁加赏 行船公费 医药费 酬应公费 查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德国海军初创,其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告退之官,各国俱有养老俸;受伤者有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名目不一。合计其数,以北洋现发纳章多至倍蓰。盖以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也。中国海军创设饷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将士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通盘筹计。拟请仍照北洋现发薪饷银数作为范围,衡度事任,略有增损。而以其数划分十成,以四成为本官之体,视官职大小而定;以六成为带船之俸,视船只大小而定。其兵匠、夫役之月饷,差员之薪粮,行船之公费、医药费,亦照现发银数为定额。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赏、酬应之公费,并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数。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归简易。
今将所订俸饷、公费各数目条列于左: 官弁俸银: 凡实缺官员带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员带舱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不带船者,如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如因病请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暂离本任,未经开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支给。 凡海军游击以上官员,俸历已满六年,无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仍留海军当差者,准照保升之官阶,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饬令与别船员弁暂行调换操练,仍应各食本俸,不得作为调署。 凡各船管带官及管轮官,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弁目等,襄助管带,责任稍轻,无论实缺、署事官员,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 凡提标各官,除全军总管轮照管轮官员支船俸全分外,其余则专供差委,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一。 凡经制外委皆弁目无充管带管轮者,其船俸俱准支食全分,不再扣减。 提督: 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 船俸五千四十两。 总兵: 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两。 副将: 官俸一千二百九十六两。 船俸一千九百四十四两。 参将: 官俸一千五十六两。 船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 游击: 官俸九百六十两。 船俸一千四百四十两。 都司: 官俸六百二十四两。 船俸九百三十六两。 守备: 官俸三百八十四两。 船俸五百七十六两。 千总: 官俸二百八十八两。 船俸四百三十二两。 把总: 官俸一百九十二两。 船俸二百八十八两。 经制外委: 官俸九十六两。 船俸一百四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兵匠钱粮: 正炮目月饷二十两。 副炮目月饷十五两。 水手正头目月饷十四两。 水手副头目月饷十二两。 一等水手月饷十两。 二等水手月饷八两。 三等水手月饷七两。 一等练勇月饷六两。 二等练勇月饷五两。 三等练勇月饷四两。 管旗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旗月饷十三两。 二等管旗月饷八两。 鱼雷匠月饷二十四两。 鱼雷头目月饷十六两。 鱼雷一等舵工月饷十四两。 鱼雷三等舵工月饷十二两。 一等雷兵月饷九两。 二等雷兵月饷八两 一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六两。 三等升火头目月饷十四两。 一等升火月饷十二两。 二等升火月饷十两。 三等升火月饷八两。 一等管舱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舱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油月饷二十两。 二等管油月饷十八两。 三等管油月饷十六两。 一等管汽月饷十八两。 二等管汽月饷十六两。 三等管汽月饷十四两。 管家具月饷十五两。 电灯匠月饷三十两。 锅炉匠月饷二十二两。 铁匠月饷二十两。 铜匠月饷二十两。 洋枪匠月饷二十两。 帆匠月饷十六西。 油漆匠月饷十六两。 木匠头目月饷十六两。 一等木匠月饷十二两。 二等木匠月饷十两。 书识 在船当差者月饷十二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九两。 亲兵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四两五钱。 夫役 在船当差者月饷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饷三两。 以上供加闰扣建。 船上差缺薪粮: 一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官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文案兼管支应委宫月支银二十两。 翻译官月支银三十六两。 司事 在船当差者月支银十六两。 在岸当差者月支银十二两。 总医官月支银六十两。 一等医宫月支银三十六两。 二等医宫月支银二十四两。 三等医官月支银二十两。 教习无定数 一等学生月支银十八两。 二等学生月支银十六两。 三等学生月支银十四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
各船并练勇学堂提督及提标差遣各员暨总查轮机军械员弁人等,月文俸饷总数开列于左: "镇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定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济远"钢甲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致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靖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经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来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超勇"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扬威"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镇中"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边"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东"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西"炮船每月支银几百四十六两。 "镇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威远"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康济"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敏捷"练船每月支银九百九十四两。 "利运"运船每月支银一千七十八两。 左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五百八十二两。 左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左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练勇学堂每月支银一千九百八两。 提督每月支银七百两。 提标中军参将并差遣员弁人等每月支银八百二十六两。 总察全军轮机事务参将并书识每月支银二百三十二两。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游击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银二百十三两。 以上共月支银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三两,俱加闰扣建(教习学生无定额,饷不在内)。 查"镇中"、"镇边"两船,系山东省购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应支俸购、公费、医药费,按月在北洋防费内垫发,随后由山东汇解归款,北洋按年将东省解还银两照数列收造报。又六"镇"炮船无事时,常以两船守口操练,四船收入船坞,每年二船更番换操,将四船官弁拨上铁甲等船操练并补缺额,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节经费。
宫弁伤废俸: 凡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临阵受伤成废,或田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 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对象,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今将各船现支公费数目开列于左: "镇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定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致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济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靖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经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来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超勇"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扬威"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镇中"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边"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东"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西"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威远"船月支银三百两。 "康济"船月支银三百两。 "敏捷"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利运"船月支银二百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油漆、绵纱等项,给发各船应用,此项行船公费即行核减)。
医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今将各船医药费开列于左: "镇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定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致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济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靖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经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来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超勇"船岁支银二百两。 "扬威"船岁支银二百两。 "镇中"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边"船岁文银一百商。 "镇东"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西"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南"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北"船岁支银一百两。 "威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康济"船岁支银二百两。 "敏捷"船岁支银二百两; 练勇学堂岁支银一百两。 "利运"船岁支银-百两。 以上俱不加闰不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药料给发各船,此项医药费即行停支)。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恤赏
阵亡病故恤银: 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无庸另议章程。其余加赠荫袭、祭葬银两、养赡孤寡等事,概照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工需杂费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北洋海军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陆军兵饷并各局、各学堂、船坞、库厂薪粮经费暨一切工程修制、采办价值收支报销事宜,应用员弁、司事、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天津军械局应用员司、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水师营务处应用文武委员、绘图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等薪粮、公费并购测画器具等项岁需银一万两。如译绘西洋图籍,添用委员、司事,此项经费不敷,准核实估计,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师学堂分驾驶、管轮两门,每年员司、洋教习薪水及学生养赡、添置书籍测量器具并上练船学生人等养赡岁需银四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学生一百二十名,如赠募学生,应添教习薪赡等费,准核实估计,酌加经费。 一、大沽木船坞岁需修船工料并员司人等薪费银八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给。 一、旅顺口内疏浚澳淤应用挖泥轮船并接泥铁驳等船岁需薪粮、物料、油修器具等费银四万两。 一、旅顺、威海、大连湾各处军械局,管理水陆军火收支事宜,应用员弁、司事、兵夫人等,共岁需经费银一万二千两。 一、威海小机器厂随时修理兵船零件,岁需购料、雇工及员司薪费银一万五千两。 一、大沽、北塘、山海关、旅顺四处水雷营兵饷并内河小轮船饷项岁需银五万六千两。威海、大连湾二处水雷营尚未设成,经费不在此内。 一、旅顺鱼雷营并鱼雷局厂、学堂岁需修雷工料、员匠薪粮、学生养赡等银三万五千两。续添鱼雷艇准酌加经费,遇有战事亦准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关、旅顺等处炮台炮费岁需银一万一千两。将来威海、大连湾炮台陆续告成,设炮时应准核实估定增添炮费。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局专造北洋水陆各军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器具、铜帽门火炮架等件,岁需经费除由东海、津海两关按结拨解四成洋税并由海军衙门奏准岁拨洋药加厘银十万两外,每年另拨添造新式长炮钢弹、新式栗色火药经费银八万两。如遇战争,应准酌加经费。倘钢弹、栗药将来储积已多,应行酌减经费,均俟临时查酌情形分别核办。 一、天津机器制造南局专造小炮洋枪应用子弹及炮架、水雷门火等件,岁需经费除由淮军饷项内凑拨外,向由北洋经费内岁拨银四万八千两;今添造新式哈乞开斯炮子,每年添拨银四万两,共八万八千两。遇有战事尚应加增。 一、天津官电局专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关、营口、大连湾、旅顺口、威海等处电报事宜,岁需员司、报生薪粮等银一万六千两。如年久更换电杆,应需款项,准核实估计,另行添拨。 一、天津武备学堂挑选陆营弁兵专课海防战守技艺、方略,岁需薪赡经费并添置器具、书籍等银三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弁兵学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额,准酌增经费。 一、北洋战守练运各船及鱼雷艇、旅沽两处船坞及威海小机器厂、旅顺鱼雷厂等处日用烟煤岁需价银十二万两。如巡历俄、日各岛及新加坡等处,或远赴欧、美诸洲,或战时巡护沿海要隘,需用烟煤较多,价值不敷,准核实开报,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及鱼雷艇、鱼雷营、水雷营等处应用通语等旗并兵弁新募时制给号衣及按年分别应换夏衣、冬衣等项岁需银二万两。如增添船只,加募兵勇,准核实估定,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习及当差洋弁,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七万五千两。此款按照订雇期限,随时遣撤,经费逐年核减。 一、水师学堂、武备学堂、鱼雷、水雷各营,雇用洋教习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五万五千两。此款俟数年后弁兵学业已优,能当教习,将洋员陆续裁减,以节经费。 一、随时修理购置及水陆转运犒赏、恤赏暨一切杂支,约岁需银三万两。 一、旅顺口石船坞每年铁甲快船、练船油漆修理等费并制配船上器械等项工料经费银二十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添拨。 一、旅顺船械局每年购置船上备换器械需经费银六万两。如遇战事,应先多购器械存储备换,或数船同时大修更换器械太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计加增。 一、旅顺、威海两处水陆各军养病院岁需医药经费银四千两。遇有战事,如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增。 一、威海水师学堂岁需养赡器具等项经费银一万二千两。该堂初创,应先尽所定经费撙节试办。将来如学生渐多,诸须扩充,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加拨。 以上二十四条,每年共需银一百九万九千两。各款均系约略大数,每年实用若干,仍由北洋大臣督饬局员先期核估,咨商海军衙门指拨。如由各省关径解北洋,即由北洋随时将收到银数报查。如由海军衙门径发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领,陆续支发。每过一年,由北洋大臣将实用数目,册报海军衙门并户、兵、工各部,分别查照核销。若购买大批军火,或兴建炮台等项大工,需款较巨,由北洋大臣项目咨商海军衙门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九
仪制 冠服 相见礼节 国乐 军乐 王命旗牌 印信
冠服: 凡海军大小官员,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令节,行礼冠服,均着行装,若因公在岸,与在岸各官同。 凡海军大小官员在船,除管带官、文案、交应官、医官听着长服外,余均短衣窄袖,以便操作。 凡各船水手头目以下,俱用浅檐草帽、紧身袄挎,腰束蓝色带,襟前线缝某船几等水手名姓等字,随身各佩小刀一柄。 凡海军大小官员接见外国官员,除管带官用行装服色外,余俱短服,顶帽不佩(巾分)。 凡海军大小官员,四季皆戴冬冠。 凡海军官弁,在船应着号衣,其领袖上用何花色标记,由海军衙门拟定饬发遵办。
相见礼节: 凡北洋海军总兵官见本管提督,如各省绿营副将见本管总兵官之仪,余照旧例。 凡各船大、二、三副等官,管轮官,见本船管带官,俱用属员见上司仪;见别船管带官,如职衔相当,用敌体仪。 凡各兵船迎送海军衙门堂官、钦差大臣、督、抚及阅操大员,声炮三响,船上列队奏乐;提、镇、司、道带有总办职事因公到船者,迎送声炮三响,不列队奏乐。 凡海军大小官员见外国官员,用敌体仪。如我兵船先在港口,外国兵船后至,彼声敬国炮二十一响,我兵舱应如数答之;彼再声敬官之炮,我兵船亦按彼官应声炮数答之。若外国兵船先在港口,我兵船后至,声炮同彼例。提督视外国-等提督,总兵视外国三等提督。 凡海军官员迎送中外官员,概不准离船。 凡迎送声炮,均听提督令,提督不在船,听督队官令。
国乐: 凡兵船有时应奏行军国乐,须用中国乐器,其乐章由海军衙门撰拟,通行遵办。
军乐: 铙歌、凯歇向无定章,听提督随时拟用。
王命旗牌: 海军提督请颁王命旗牌,余不颁给。
印文: 查海军提督、总兵并提标中军参将,总查全军轮机事务参将、总查全军军械事务游击以及管带全船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皆须颁给印信、关防,以昭信守,其余在船有职事人员,与管带官同在一船,应归管带官节制者,虽系实缺人员,并无日行公牍,与绿营规制不同,概不颁给关防。今将应颁印信、关防、条记各印文颗数开列于左: 北洋海军提督统领全军之印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总兵官兼管中营事务之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右翼总兵官兼管中营事务之关防-颗。 北洋海军中军中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中军左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中军右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左营副将关防-颗。 北洋海军右翼左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提标中军参将兼理全军粮饷关防-颗。 北洋海军提标管轮参将稽察全军轮机事务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右营参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右翼右营参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提标游击稽察全军军械事务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左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右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前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督运中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中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副中营都司关防-颗. 北洋海军后军左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右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前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后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后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一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二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三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一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二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三营守备条记一颗。 以上印信、关防、条记共三十颗。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
钤制 按兵船驶行海上,瞬息百里,动辄隔绝闻问,遇有战事,督队官仅能调度数船,多则远望莫及;至若平时操巡,除在本国沿海外,其余邻近海疆,俱不便无端轻启大队。故各国海军皆有分军分统,以便随时操练。又兵船上官弁各分职事,兵匠亦各有所属,要皆听号令于管带官。他项人员,职衔纵或较祟,不能夺管带官赏罚之权。今订钤制条例于左: 一、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凡北洋兵船,无论远近,均归调度,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遣。 一、提督在何海口,该口北洋兵船概听提督一人之令,总兵不得与提督平行。其中军、左、右翼及鱼雷艇、练、运各船管带官,皆不用自出号令。 一、提督他往,则听左翼总兵一人之令;如左翼总兵他往,则听右翼总兵一人之令;右翼总兵他往,则听副将之令;同为副将则听资深副将之令;不分中军、左、右翼,以次递推。凡练船、运船,不分官职大小,俱听战船之令,战船他往;则运船听练船之令。 一、各船管带官有管理全船之责,凡船上大、二、三副及管轮官等,不论衔职大小,均听管辖调遣。凡管轮官所用一切管油、升火匠夫人等,鱼雷大副所用鱼雷匠兵人等,倘有违误,应行惩责等事,俱应报由管带官处治。 一、各船副管驾及大、二、三副,有帮同管带官管理全船之责,如奉管带官之令查办事件,其它官员不得擅阻。 一、凡文案、支应、医官、学生人等均听管带官之令;学生兼听管带官所用教习之令。 一、凡水手出身己保千、把总之弁目,应听学堂出身千、把总人员之令。 一、凡搭船官员,俱听管带官之令。 一、凡沿海陆路水师文武大员,如无节制北洋海军明文,兵船官概不得听调遣,藉词违误军事。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一
军规
凡管带官违犯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则记过,重则分别降级、革职、撤任。凡记一过者,停资一个月,记二过者,停资两个月;记三过者停资三个月。遇推升之日扣资。资不足者,不准升补。 凡该船管带之属宫,游击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随时秉公酌办。轻则记过、停资,重则禀请提督究办,分别降、革、撤任。倘有酗酒、聚赌不法等事,由管带官一面先行监禁,一面禀办。其记过停资之法,与管带官同。并由提督随时报明北洋大臣查核。 凡副将以下守备以上人员,如获降、革处分,仍留任者,作为署事,官俸只给一半;若本系署事人员,官俸只给四分之一,船俸概准照支。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学堂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酌予记过、停资、降革、撤任,与惩办守备以上人员同。其应降、革、撤任者,须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船上属官千总以下人员,由水手出身者,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酌于棍责,不记过、停资。事体重者,分别降革、撤任。仍先禀请提督批准。 凡副将以下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记过、降、革处分,由提督按季汇册报明北洋大臣查考,并咨报支应局、营务处备案。降、革人员并由北洋大臣随时咨会海军衙门备查。 凡经制外委以上人员应得参革、撤任处分者,不准在原船当差,亦不准回籍,不准投效他营,由提督酌量移送岸上船坞、机器局等处效力,或调往别船效力。倘有私逃者,拿获照逃宫例加等治罪。 凡船上头目、水手及一切无官职人物如违犯军令,由管带官分别轻重惩处。或遇每月放假之日,罚令不准登岸,仍以若干日为度;或鞭责;或械击;或革退。其革退遗缺,即在本船水手内调补,并移知练营调练勇补额。仍即报明提督查核。 凡水手逃亡者,拿回鞭责八十,监禁一个月;临阵时逃亡者,斩立决。 凡管带宫遇罚办之事应报明提督者,如提督他往,即应报明督队官,不得专擅。 凡船上官弁、兵匠人等,损坏器械、军火等件,由堤督及管带官、督查官讯明,实系疏懈不慎,分别轻重,罚令赔偿。倘系有意损环,按行军例从重洽罪。 凡船上官弁人等违犯军令,照以上所拟各条惩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并先恭录通行各船,一体懔遵。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二
简阅
一、海军各船大副;二副等,应逐日轮派一人,将天气、风色、水势及行泊时刻、操演次数凡有关操防巨细事务,概行登记日册;管轮官将机舱内轮机迟速,日用煤、油各料若干,并有无事故,亦概行登记日册;由管带官随时稽察。如有错漏,小事记过一次,大事记过二次,或酌量惩办,均报明提督查考。 一、凡各船一应操防事件,听提督分统官总教习及提督所派之大员随时查验。如有错漏,将该管带官及该专管官一并分别记过;因而贻误事机者,由提督照行军例参办。 一、各船逐日小操,由各管带官自记功过外,其每月大操一次,两个月全军会操一次,均由提督亲自校阅,分别功过,酌量赏罚。 一、北洋各船每年须与南洋各船会哨一次。提督于立冬以后小雪以前,统率铁、快各舰,开赴南洋,会同南洋各师船巡闽江、浙、闽、广沿海各要隘,以资历练。或巡历新加坡以南各岛,至次年春分前后,仍回北洋。所有各船会哨巡历日期、地方及每日操练情形,由左、右翼总兵,中军副将等细登日记,呈由提督册报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查考。至会哨地方或有未便预定之处,应由提督每年先期与南洋统将约定,并由南洋统将呈明南洋大臣核示遵行。 一、南、北洋兵船号令宜一,庶几可分可合。现时南洋兵船尚少,未定经制,亦未设有专管提督。每年节过春分以后,凡南洋兵船如"南琛"、"南瑞"、"开济"、"镜清"、"寰泰"、"保民"等类能海战者,应由海军衙门调归北洋合操,即暂归北洋提督节制。逐日督同操练,视如北洋兵船一律办理,不得稍分畛域;并就近由北洋大臣随时阅操,一面分别赏罚,一面咨会南洋大臣备案。其薪饷、煤费等项,照案仍由南洋开支。节过秋分以后,南洋兵船仍回南省各岛巡练,仿照北洋定章,将逐日巡练情形细登日记,册报南洋大臣,咨送海军衙门查考。不得以南洋大臣窵远,偷安不操。亦不得以海战之船为沿海督、抚大员等迎送差使。 一、各船在北洋,每年春、夏、秋三季沿海操巡,应赴奉天、直隶、山东、朝鲜各洋面以次巡历;或以时游历俄、日各岛。其每次应从某处至某处,由提督核酌,先期请北洋大臣示遵。俟操巡回威海后,将所历地方各情形,报明北洋大臣查考。 一、兵船如奉海军衙门、北洋大臣调赴有约各国巡历,藉以保护商民,练习技艺,须将所历地方形势、商民情形、船中操练各节细登日记,随时呈报北洋大臣转咨海军衙门备查;并由北洋大臣核其往返沿途操练情形、有无事故,分别记奖、记过。该兵船每到一国抵埠后,如距钦差大臣及领事官所居不远,应即往见询商一切。并依各国通行礼,往谒该处外国官,以联邦谊。倘遇华商危急等事,非奉钦差大臣及海军衙门、北洋大臣电示,不难率行派兵登岸。闲时水手人等放假登岸,须谨遵兵船规例,不准滋事;并由钦差大臣或领事官随时将兵船到埠离埠日期及有无事故各情形,报明北洋大臣转咨总理海军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考。其行船公费及煤斤、食用,应核实酌加若干,由北洋大臣督同支应局委员查取原帐、原发单,核定给领汇报。 一、每年由北洋大臣阅操一次。副将以下择尤存记汇奖;头目以下酌赏功牌、顶戴;其艺生者分别记过、降罚。 一、每逾三年,由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王大臣请旨特派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校阅一次。择其操练勤熟,曾经远涉外洋巡防各岛、属国,办事妥洽,能耐艰苦者,照异常劳绩酌保;其次者照寻常劳绩附保;不称职者分别记过、降罚。 一、每逾三年,王大臣与北洋大臣出海校阅海军。如查有北洋船厂所造轮船、雷艇及船艇要紧器械,能与外洋所造一律精坚合用;各机器局所造大小新式枪炮及枪炮应用一切子药,与外洋所造一律击远命中;俱难各局、厂择其尤为出力者,照异常劳绩酌保。 一、三年校阅之期,如有精于中西学问,能将外洋有关军事之图籍,自备资斧翻译明晰,查明确系有益军国之书,准收录刻印发行。各省仍将其人面加考试,如无代替翻译诸弊,照异常劳绩酌保。 一、王大臣与北洋大臣出海校阅海军,应将防守水师口岸炮台各勇营通行校阅一过。如查弁勇中有操练台炮、水雷等艺已极精熟,确知理法,堪充教习之选;或弁勇筑造炮台、坞岸巨工劳苦,已逾三年,验实合用,并无损坏等弊者,俱准其每营择尤酌保数员。但所保异常劳绩人员,不得过所保人数十分之三(大连湾、旅顺口、威海卫、胶州澳为北洋屯泊水师口岸)。 一、三年校阅之期,凡海军衙门办事人员及北洋总理营务、粮饷、军械、学堂文武人员,并雇佣教习洋员、当差洋弁洋匠,如三年中实系异常出力,有功效可见者,准择尤照异常、寻常劳绩分别酌给奖叙。但所保人员,不得过咨部立案人数十分之三。 一、凡遇三年校阅已得保奖人员,遇五年沿海各省营、局开列例保之时,不被再保。 一、军政之年,北洋海军人员由北洋大臣参酌通行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三
武备 船身机器军械 国旗 将旗 通语旗 金鼓
海军各船军械,名目甚繁,时有添换修改,应由提督会同营务处军械局大员。按年造具表册呈报。 一、船身机器马力及各项枪炮、军械、鱼雷、电灯等件,按年造具船表呈报。 一、国旗 按西洋各国,有国旗、兵船旗、商船旗之别。而国旗又有兵、商之别。大致旗式以方长为贵,斜长次之。同治五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定中国旗式,斜幅黄色,中画飞龙。系为雇船捕盗而用,并未奏明定为万年国旗。今中国兵商各船日益加增,时与各国交接,自应复位旗式,以祟体制。应将兵船国旗改为长方式,照旧黄色,中画青色飞龙。各口陆营国旗同式。 一、将旗 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旗之上角,各饰以锚形。如以后别国旗织有同式者,由海军衙门酌改式样。 一、通语旗 通语旗各国有通行式,有密语式,体色不拘,听提督随时酌定。 一、金鼓 兵船号令,历年仿西国水师章程,概用铜角,取其传语分晓,应仍照旧。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四
水师后路各局
按西国海军章程,凡兵船一应需用可款,各有大员专管,接济无缺。兵船职在战守,有事时冲锋破敌,无事时巡防操练,皆提督以下官员之责。而其更本至计,尤在后路储备有资,应时取给。西国后路分职各官,权位皆与提督相等,约举之厥有十数端。首重者莫如船政,为造船、修船要务,其本境海口驻防提督主之。西国每以水师告老提督充此任。枪炮药弹一应收发考验等事,则总管军火大员主之。弁兵衣粮一切因公用费则总管粮饷大员主之。以外尚有总管学堂大员,总管测候译书绘图大员,总管医药大员。其中庶职分司,名目甚琐,而皆受命于海部,与提督各不相辖,所以隆体制专责任也。中国海章初创,规模未遽扩充,实官未便多设,自应拣选熟悉情形人员,分派供差,其职事有可兼摄者,则兼摄之。此为海军命脉所系,固赖众材各举其职,尤赖经费充裕不至掣肘。所有北洋后路差缺,分条胪列,以备考核。 一、奉天之旅顺口,现建修铁甲大石船坞,以后每年大小各船油底及修理船身、配换各船零件,俱归此坞承办,并总察各船器械利弊,储备一切应用对象,兼管本坞海口操防事宜,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应添船械局,专管各兵船一切器具添换购置事件。各兵船器具有常添换者,有隔数年始一换者,名目繁杂,尺寸式样不一,若临时致信外洋购买,非惟价贵,且恐需时误事。是宜派专员考究管理,由船坞大员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 一、大沽木船坞一所,应办何事,较旅顺船坞稍简,只能修理吃水稍浅之中等以下轮船,兼接济旅顺船坞购料、雇工等事,由北洋大臣委员管理。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海军全军俸饷及各厂坞经费一切收支报销考核事件,由北洋大臣委司道大员管理。 一、旅顺军械局总理全军枪炮药弹一切军火事宜,稽查考核各船收发存储,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天津军械局为水陆各军军火收发总汇之区,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旅顺鱼雷营督饬雷兵操演雷艇,课习学徒,并工厂一应藏艇,修雷等事,为鱼雷艇根本重地,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机器厂专修船上零件,并储备器具各事,由提督遴员禀请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总理水师营务处与提督各官随时商榷操防事宜,稽核功过,监视操练,并会同各局所筹商储备各事,由北洋大臣委文武大员管理或他员兼摄。 一、天津水师学堂专管驾驶、管轮学生功课及武职应行考校各事,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一、威海行营海军学堂专课新招幼童及船弁上岸习艺之所,由提督遴员管理。 一、旅顺口、威海卫水师养病院并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事,由提督与水师营务处、津海关道会商派员管理。 一、海军测量、画图、翻译及各船文案、支应各员,均由提督会同营务处随时禀明北洋大臣遴员管理。并见船制门。 一、各船烟煤为行军用物大宗,凡一应储备、购运、收发等事,由提督与营务处遴员禀明北洋大臣札委管理。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南两局专造北洋水陆各营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铜帽、门火等件,现复添做新式长炮钢弹、栗色火药、哈乞开斯炮子,由北洋大臣遴委文武大员管理。 以上后路各局,大小委员月支薪粮,内有归北洋经费项下给领者,由北洋大臣按官阶等差、职事繁简轻重,随时批给,仍酌定限制,咨明海军衙门户部查考。每逾一年,汇同兵船俸饷册报核销。
总理海军衙门原奏
奏为拟定北洋海军章程,缮具清册,恭呈慈览事:
窃臣等奉命创办海军,曾经奏明先办北洋一枝,着有成效,他省量度经费再行仿照举办。溯自十二年四月间,臣奕譞前赴北洋乘轮出海,自大沽周历旅顺口、威海卫、烟台各要隘,简阅巡查。是时北洋可备战阵者只定远、镇远、济远三铁舰,超勇、扬威两快船,余则仅供练运,规模虽具,尚未成军。去岁续订英德之四快船到津,合之旧有之蚊雷等船,经营裒益,计得大小二十五艘,声势已壮;俟库款稍充,再添数船,即成劲旅,入可以驻守辽渤,出可以援应他处,辅以各炮台陆军驻守,良足拱卫京畿。
惟不详定章程,断难垂诸永久。臣奕譞等与臣李鸿章往返函商,就现支之经费,划作在船官兵、匠役俸饷、薪粮及煤油、修造等款,并拟将管带、驾驶各员均作为实缺定额,以专责成。天津水师学生渐有成就,陆续拨入战舰习练,将来在船员弁遇有缺额,即可就近取材。谨将船只之等第,官弁、兵丁、匠役之额数,俸饷、杂支之数目,及如何升擢,如何简阅,分门别类,督饬臣衙门总办章京等会同直隶按察使周馥悉心考核,编辑成帙。计分十四款,列为六册,进呈慈览。恭候钦定。如蒙俞允,发下后臣等遵奉刊刻颁行。
再,海军系属初创,臣等此次所拟章程,本无成例可循,且因时制宜,间有参用西法之处,与部章未能尽合,应请饬部免其核议。至章程内容有未备及临时应行变通者,由臣等随时酌拟具奏。
所有拟定北洋海军章程缘由,是否有当,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慈鉴训示。谨奏请旨。
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水师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