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
國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協律郎、贊禮郎、司樂、大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職專祭祀之事。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廩犧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神牲所革。七年、設典樂。二十四年、改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司丞為寺丞。三十五年、革大祝
凡每歲祭祀日期。本寺官、預於歲前十二月初一日、奉天殿 【 今皇極殿】 具奏。以正月大祀
天地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
圜丘為首。十五年、改令禮部以九月朔具奏 【 儀見禮部祠祭司】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五十日題請。大祀
方澤、先期一月題請。本寺官、擇吉日、詣犧牲所滌牲。屬官每日一員輪滌
凡大祀
天地。舊制、先於奉先殿、恭請
太祖高皇帝、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夏至、大祭
地於方澤。啟蟄、祈穀於上帝。俱奉太祖高皇帝配。 【 後祈穀禮行於玄極寶殿、不奉配、今不行】 前正祭
告請於太廟行一獻禮
凡大祀牲。舊於正祭前一月朔日、大駕詣犧牲所親視。自後各堂上官、以次看視。本寺預取職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會。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禮。俱正祭前五日、上親視牲。以後本寺奏請、欽定大臣、每日一員輪視
凡大祀
天地、及朝日、夕月、各壇分獻官。本寺預取職名具奏、請旨點定。各具手本知會。仍揭榜於神樂觀前通知
凡大祀
天地、及祈穀於上帝。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及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時享、并袷祭。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一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朝日、夕月。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祭
社稷。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銅人、奏齋戒。前三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祭
雲、雨、風、雷、嶽鎮、海、瀆、太歲、月將、城隍之神。舊於山川壇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禮部官、詣城隍廟發咨文、咨請各該神祇。次日同復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廟。肇建
神祇壇、以祭
雲、雨、風、雷、嶽鎮、海、瀆等神。惟太歲、月將、祭如初。 【 隆慶元年、神祇壇祭俱罷】 每遇祭
太歲、月將、本寺官、前三日、進銅人、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復命
凡上親視牲。禮部尚書、侍郎、與本寺卿、少卿、導
上至犧牲所內、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軍人牽牛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牛犢過訖。餧牲官、率軍人牽北羊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北羊過訖。東西正房軍人牽牛入。卿奏備祭牲訖。導
上至鹿房前、卿奏
大祀鹿訖。導
上至兔房前、卿奏
大祀兔訖。導
上至豬房前、卿奏
大祀豬訖。導
上至帷幙內、少憩、還官
凡祭祀、及告
廟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屬官、導
駕。祭祀六員。告
廟四員。其奏禮告辭、及對引。本寺堂上官、輪流三員凡朝日、夕月、宗廟時享、袷祭。俱前一日進祝版
凡祝版。舊例本寺博士官、齋沐寫完、代填
御名。嘉靖八年、上始親填。大祀前一日、奉天殿設香燭案、上西面立。博士捧祝版至殿前。司禮監官、接捧置案上、候
上北面親填畢。仍捧授博士捧出、奉安於神庫。其餘祭祀、填祝版於文華殿、如前儀。凡捧祝版出入由
御路。鋪排二人、用
御仗前導。嘉靖十年令、大祀
圜丘前一日、奉天殿設案、及祝帛輿、及香亭。本寺卿捧進祝版、上親填畢、卿捧安於輿。又進玉帛、并香、上親寘於篚、卿捧安於輿。
【 配位玉帛司】
上焚香叫頭畢。錦衣衛官校舁輿行。卿隨至壇、奉安於神庫
凡大祀
圜丘壇。前一日、本寺具儀注進呈。祀
方澤壇、不進儀注。萬曆四年、查照冬至事例。亦具儀注進呈
凡奏齋戒日。即於長安左右門、出告示知會
凡祭祀分獻官陪祭官祭服。舊於本寺關領、祭畢、送寺貯庫。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
欽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執事官員、并廚役人等、懸帶牙牌。本寺於尚寶司、關領給散。供事畢日、本寺交送尚寶司收貯
凡薦新品物。每月、本寺官於御前奏過、送光祿寺供薦 【 品物數目、見禮部祠祭司】
凡各祭祀供養。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禮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歲暮、忌辰、萬壽聖節、遣官詣
陵祭祀。前十日具奏凡忌辰。先二日、本寺堂上官
面奏
凡冊立、冊封、冠婚等項。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禮
凡親王之國、并來京還國、俱祭告於承天門外。謁辭陵寢、并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營造
宮殿等項。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后土、司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廟宇橋梁。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歲時旱潦、及命將出師等項。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俱本寺掌行
凡大喪禮有祭祀。本寺掌行
凡大興宛平二縣鋪戶、買辦過祭祀果品物料。本寺官、順天府官、會御史、戶部委官、估計。於內府天財庫、領出銅錢六十萬文、鈔三十萬貫、給還。正德二年、戶部題准、增銀二百兩。於太倉關給
凡都稅等三課司解納祭豬。弘治三年、令折收銀一千兩。嘉靖元年、奏增銀二百兩。順天府轉解本寺收買
凡各處解納祭祀羊。弘治十七年題准、北羊每隻、山東、解價銀五兩三錢三分。淮安、鳳陽、山西等處、解價銀二兩九錢。山羊每隻、大名、順德、廣平府、解價銀三兩三錢。本寺官、同巡視南城御史、禮部祠祭司、會收。遇該祭祀、北羊一隻、用價銀二兩七錢、山羊一隻、用價銀一兩八錢、會官召商收買、發犧牲所喂養供用。餘銀、下次祭祀支銷。嘉靖九年定、北羊每隻、價銀二兩四錢。山羊每隻、價銀一兩五錢
凡祭祀牛犢。舊例、各處解納本色、發犧牲所喂養。嘉靖九年、令召商收買。每隻、價銀四兩五錢。十年議准、各處解納牛犢。除和州、江浦等處、仍解本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間等府、俱照召商價銀則例、改收折色解寺、會官驗秤、候收買供用
凡每歲孟冬上旬、擇日滌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等神 【 犧牲在滌疾傷事例、見禮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從工部造成。損壞、呈請修理
凡祭祀粢盛。舊取給於耤田祠祭署。嘉靖十年議准、每歲耤田所出者、藏之
神倉。以供
圜丘、祈榖、先農、神祇壇、各陵寢、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者、藏之
恒裕倉。以供
方澤、朝日、夕月、宗廟、社稷、先蠶、先師孔子之祀。隆慶元年、罷西苑耕種。諸祀仍取給於耤田
凡每歲給賞樂舞生、并廚役物件。本寺俱先期
面奏
凡登壇廚役、鋪排、各給袍服巾帽鞋襪、及淨衣。廚役袍服、舊俱紅色。鋪排皂色。從工部成造、送本寺庫收貯領用。其淨衣。每名預給白綿布一疋、闊生絹一疋、白綿八兩、自行製造。嘉靖九年、令凡祭
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淨衣、各隨時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貯給用
凡各壇內外
神庫、齋宮、及各天門、壇門、巡視守宿。每日、每處、派撥壇戶三名
凡郊壇墻垣內外、每年十月內、奏行兵部、撥軍士二千名、委官管領爬沙。及於各壇灑掃。合用掃帚柳箕木(木欣)荊筐等項、俱順天府出辦
凡本寺官吏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本寺廚役食糧。每月六斗。有家小者一石。其逃故等項。先年、開呈禮部、行原籍清解。後議准、許令餘丁替補。其本寺鋪排、就於廚役內選充。各壇壇戶、廟戶、順天府屬縣僉充
凡犧牲所旗役犯罪。正德十六年奏准、不問過犯輕重。俱改調、另於別衛選補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
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續添四百三十四。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 【 司禮監領】
降香、二千斤
黃熟香、四百一十斤
馬牙香、一百二十五斤
檀香、五斤 【 俱供用庫領】
燒香香餅 【 內府領】
黃蠟、三千斤。續添四千五百斤 【 丁字庫領】
果品物料 【 宛大二縣鋪戶買辦】
芡實、二百斤 【 任丘河間二縣採用】
鮓魚、稿魚 【 宛大二縣辦用】
粢盛 【 神倉 恆裕倉支用、今仍舊耕田祠祭署辦用】
芹、韭、蔥、菜、醬、醋 【 耤田祠祭署辦用】
木柴、五萬五千斤 【 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納】
計犧牲所喂養各壇每年祭祀牲口
牛犢、二百零四隻 【 和州江浦縣河間真定等府解用】
北羊、八百零六隻 【 舊用三百五十二隻、續添至今數。山東山西淮安鳳陽等府解用】
山羊、一百零九隻 【 大名順德廣平三府解用】
豬、九百七十九口 【 舊用五百口。續添至今數。三課司抽分解用、及於太倉關銀給鋪戶辦納】
鹿、二十四隻 【 工部派取解用】
兔、二百一十六隻 【 舊用一百五十隻。續添至今數。上林苑監辦納、及昌平豐潤等州縣解寺給鋪戶辦納】
計養牲草料
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 【 牛犢每隻。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舊用九百石。續添至今數】
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 【 牛犢每隻。日一升五合。舊用六百五十石。續添至今數】
黃豆九十石 【 鹿每隻。日二升、舊一百石。今減】
糯稻榖、二百五十石 【 北羊每隻、日三合。舊用二百石。續添至今數】
細草、五萬包 【 牛犢每隻、日一包。北羊山羊四隻、日一包】
豆秸、一萬五千斤 【 鹿每隻。日三斤。舊用二萬五千斤。今減】
糠麩、七百五十六石 【 豬每口、日五升。續添】
計每年各壇合用柴炭
圜丘、柴、一萬二千五百斤。燒香炭、二百斤
方澤、柴、一萬斤。燒香炭、一百斤
祈榖、柴、三千斤。燒香炭、一百斤 【 俱盡減】
朝日壇、柴、二千斤。燒香炭、五十斤
夕月壇、柴、四千斤。燒香炭、五十斤
神祇壇、柴、一萬一千斤 【 盡減】
太廟時享、並歲暮行袷祭禮、共柴七萬八千斤 【 減柴三千斤】
社稷壇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帝社帝稷壇春秋二祭、共柴、六千斤 【 減柴一千斤】
先師孔子廟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斤
歷代帝王廟春秋二祭、共柴、一萬四千斤
太歲、月將等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斤。燒香炭、七十斤
先農壇、柴、一千斤
先蠶壇、柴、一千斤
經筵開講春秋二祭、共柴、一千斤
啟聖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斤
都城隍等神、並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斤
佐聖夫人等處、並靈濟宮等宮、共柴、五萬五千二百斤 【 以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縣鋪戶送納】
計先年登壇廚役該給製造淨衣物件
闊生絹、七百疋 【 承運庫領】
闊白綿布、七百疋 【 甲字庫領】
白綿、三百五十斤 【 丙字庫領】
鈔、二萬一百四十貫 【 天財庫領】
樂舞生該給數目具神樂觀
計增製四郊登壇廚役袍服淨衣數目
袍服
圜丘用天青色、方澤用黑綠色、各三百套
朝日、壇用紅色、夕月壇用玉色、各二百套
淨衣
冬至、用綿襖綿褲布裙、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絹夾襖布裙布褲、各二百套
計各項人役名數
廚役、舊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千三百名。內鋪排、八十八名
圜丘、壇戶二十五名
方澤、祈榖、朝日、夕月、先農、太歲等壇、各壇戶二十名
歷代帝王廟、廟戶二十名
城隍廟、廟戶四名
犧牲所、養牲軍三百二十名
計各壇廟每月灑掃日期
圜丘、方澤、朝日、夕月、神祇、太歲等壇、月朔日
宗廟、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
南京太常寺
凡南京各陵、廟、歲時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遇登極、及災異、及修理
壇、陵、廟、社、城垣、祭告諸神。俱本寺掌行
凡皇陵、祖陵、揚王墳、徐王墳、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
凡皇陵朔望供祀。洪武九年、令用少牢
凡祭
孝陵。文武官俱陪
凡祭
帝王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陪
凡祭功臣。洪武二十年、令軍官首領官陪
凡本寺鋪排、歲於廚役內點充。壇夫、應天府屬縣均徭僉充。陵戶、應天府附近民人撥充。廟戶、壇戶、京衛革役老軍僉充、許戶下餘丁替役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凡廚役。初每名月給糧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無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斗、實支八斗。十五年、仍減二斗。正德二年、又復支八斗。七年、又減二斗、今實支米六斗
凡旗軍。每名月給米一石。歲給冬夏布三疋。官鹽一十二斤。鈔七十五貫
計每歲本寺職行祭祀
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
懿文陵、九祭
五祀、六祭
歷代帝王廟、一祭 【 嘉靖九年罷】
先師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釋菜禮
中山武寧王、五祭
功臣廟、五祭
忠烈武順昭靈嘉佑王等廟、五祭
普濟禪師、一祭
真武廟、二祭
天妃宮、二祭
祠山廣惠王廟、二祭
蔣忠烈王廟、二祭
漢壽亭侯廟、二祭
五顯靈順廟、一祭
計犧牲所喂養每年合用牲隻
牛犢、一十五隻 【 和州江浦縣解】
北羊、四十隻 【 陝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隻 【 湖州府解一百隻、寧國府解四十隻】
豬、二百一十四口 【 宣課司抽分】
鹿、三隻 【 寧國府解】
兔、四十六隻 【 應天府屬縣獵戶納】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
降香、一百六十斤二兩
速香、四十九斤
馬牙香、二斤八兩
澆燭黃蠟、二百斤 【 以上俱太常寺關領】
澆燭香油、五百七十七斤五兩 【 上元江寧縣納】
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 【 南京司禮監領】
時果椒筍粉糖等項 【 上元江寧縣買辦】
麵醬醋等 【 耤田祠祭署支】
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 【 南京光祿寺支】
計送南京光祿寺供薦品物
正月
韭菜、一十斤 生米、一十斤
薺菜、一十斤 雞子、三百箇
鴨子、三百箇
二月
芹菜、七斤 薹菜、一十五斤
蔞蒿、七斤 子鵝、二十二隻
三月
茶 筍、一十五斤
鯉魚、二十五斤
四月
櫻桃、一十五斤 杏子、一十八斤
青梅、二十斤 王、一百八十箇
雉雞、六隻 豬、二口
五月
桃子、一十五斤 李子、一十五斤
又夏至、李子五十斤
來禽、一十五斤 茄子、二百五十箇
大麥仁、四斗 小麥麵、八十斤
小麥仁、五斗 嫩雞、二十隻
六月
蓮蓬、一百六十箇 甜瓜、三十箇
西瓜、三十箇 冬瓜、一十八箇
七月
棗子、一十二斤 葡萄、一十二斤
雪梨、二十斤 鮮菱、一十二斤
芡實、一十斤
八月
藕、三十枝 芋苗、二十斤
茭白、二十斤 嫩薑、二十五斤
粳米、三斗 粟米、一斗
穄米、二斗 鱖魚、一十五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栗子、二十斤
小紅豆、三斗 砂糖、一斤八兩
(魚扁)魚、一十五斤
十月
柑子、二十五斤 橘子、二十五斤
山藥、四十斤 活兔、六隻
蜜、一斤
十一月
甘蔗、一百三十根 鹿、一隻
獐、一隻 鴈、六隻
蕎麥麵、四十斤 小紅豆、一斗一升
黑砂糖、一斤四兩
十二月
菠菜、二十五斤 芥菜、二十五斤
白魚、四十斤 鯽魚、二十五斤
計解送太常寺轉送光祿寺供薦品物
二月
子鵝、二十二隻
三月
筍、一十五斤
四月
青梅、二十斤
七月
雪梨、二十斤
八月
茭白、二十斤
九月
橙子、二十斤
十月
柑子、二十五斤
十一月
甘蔗、一百三十根
餘月無
計本寺犧牲所喂養牲口草料等物
菉豆、六百石 【 近查每歲約用三百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
黃豆、二百石 【 近查每歲約用八十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
糯稻榖、五十石 【 近查每歲約用三十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
稻草、一萬五千包 【 每歲約用八千餘包。原徵折色】
豆秸、七千斤
酒糟、七萬五千斤
米糠、九百五十石
麩皮、九百五十石
計每月督令鋪排廚役打掃
壇廟日期
天地壇、初二、十二、二十二日
太廟、初十、十四、二十、三十日
孝陵、十三、二十九日
計諸色人役數
廚役、舊額三百餘名。今裁革、止存一百六十名
鋪排、二十四名
天地壇、壇夫一十五名
山川壇、壇夫一十五名
孝陵、陵戶二十名
帝王功臣等十廟、廟戶一十五名
龍江壇、壇戶三名
蔣廟、廟戶二名
天妃宮、廟戶十名
犧牲所、養牲軍一百一十名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經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經局 順天府 應天府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五
大明會典
(明)李東陽 等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