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四
鈔關
國初、止有商稅。未嘗有船鈔。至宣德間、始設鈔關、凡七所。若臨清、杭州、兼榷商稅。其所榷本色錢鈔、則歸內庫以備賞賜。折色銀兩、則歸太倉以備邊儲。每歲或本折輪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其收鈔有輕重。差官有專攝。亦有設而復罷者。今並列之
設處所
河西務 臨清 九江 滸墅 【 俱戶部差】
淮安 揚州 杭州 【 俱南京戶部差】
船鈔商稅
河西務、鈔、一百一十九萬餘貫。船鋪牙行稅銀、約四千餘兩。商稅正餘銀、四千餘兩。條船二稅銀、一萬四千九百餘兩
臨清、本色鈔、一千二百六十萬餘貫。錢、二千五百二十萬餘文。折色船料商稅正餘銀、八萬三千八百餘兩
滸墅、本色鈔、五百八十六萬餘貫。錢、一千一百七十三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銀、三萬九千九百餘兩
九江、本色鈔、二百九十三萬餘貫。錢、六百八十九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銀、一萬五千餘兩
杭州、本色鈔、一百九十萬餘貫。錢、三百八十一萬餘文。折色船料商稅正餘銀、三萬六千八百餘兩
淮安、本色鈔、三百萬餘貫。錢、六百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銀、二萬二千七百餘兩
揚州、本色鈔、一百六十九萬餘貫。錢、三百三十八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銀、一萬二千九百餘兩
凡設關差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縣、臨清州、濟寧州、徐州、淮安府、揚州府、上新河、客商輳集去處。設立鈔關。差御史、及戶部官、照鈔法例、監收船料鈔。如隱匿、及倚勢不納鈔者、船沒入官。犯人治罪。惟裝載自己米糧薪芻、及納官物者、免其納鈔
○正統四年、罷徐州、濟寧州收船料鈔
○令取回監收船鈔御史。止令原設官員收受
○又令差出收糧官、兼管臨清淮安船鈔。原差收鈔官取回
○六年、罷上新河監收船鈔官
○十一年、令移漷縣鈔關於河西務。本部委官監收。其所收鈔、武清縣按季差人解送京庫
○十二年、令差主事二員、於臨清、淮安、監收船料鈔
○景泰元年、差主事二員、於湖廣金沙洲、江西九江、監收船料鈔。一年更代
○又令差主事二員、於蘇松二府、監收船料鈔
○六年、差南京戶部主事一員、於上新河、監收船料鈔
○又令河西務、臨清、淮、揚、蘇、杭、及九江、金沙洲、監收船鈔主事、俱取回。各府委佐貳官一員、每歲輪收。仍行各處巡河、或巡按御史、提督兼管
○成化元年、罷蘇州、淮、揚、臨清、九江、金沙洲等處、收船料鈔
○二年、差主事二員、於九江金沙洲、監收錢鈔。定為則例。候一年滿日、該府各委佐貳官一員、照例輪收
○三年、令蘇杭二府、各委官監收錢鈔
○四年、罷蘇、杭、金沙洲、九江、四處鈔關
○六年、復設金沙洲鈔關。令該府官輪收
○七年、復設九江、蘇、杭、三府鈔關。並河西務、各差主事一員監收
○弘治六年、令河西務、蘇州、九江、臨清、錢糧多處。戶部各差官一員。淮安、揚州、杭州、錢糧少處。南京戶部各差官一員。俱一年一更。各給精微批一道
○十四年、取回臨清收鈔主事。令委府州佐貳官管理。仍令管倉主事監督
○十六年議准、臨清州鈔關。照舊差主事一員、監收船料商稅
○嘉靖四年議准、鳳陽府照舊開正陽鈔關。每年選委該府廉幹佐貳官一員、查照臨清等處折收商稅事例、遇有往來商客、從寬折收銀錢、按季類解該府貯庫。專備高牆庶人供給。收支過數目、撫按官按季稽考。不許別項花銷
○六年、革上新河鈔關
○七年奏准、各鈔關主事、將戶部原發稽考簿三扇。一扇發府州縣委官、與鈔關檢鈔人役、將收過錢鈔、眼同登載。二扇主事收執。候委官呈報到日、查見實數、即於簿內親註明白。錢鈔照常發府州縣收貯。季終解部類進。差滿、將前簿三扇。二存留備照。一解部查考。若有貪鄙不惜行檢、戶部即參送吏部。不待考察、就行罷黜。其門皂書算、聽各該有司審編送役。不許收取更換
○八年、革鳳陽府正陽鈔關
○九年議准、各處鈔關。巡按御史、按季選委屬內佐貳官一員每日赴廠。聽鈔關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傾煎銀兩、以候類解。各該府縣、於均徭內編審門子二名。庫子四名。皂隸八名。每年更替。該府歲撥吏一名、該縣月撥吏二名應用。其積年作弊人役、通行查革。內九江鈔關主事。凡遇差滿、須待接管官員交代、方許離任。違者、撫按官訪實糾舉
○二十五年議准、管理鈔關官、差滿回日、本部嚴加考察。在任果無贓私推避違限等項、方許回司管事、如或不職、指實參論降黜
○又題准、鈔關事宜、許差出主事從宜興革。各府佐貳、並知縣等官、有偃蹇阻撓者。本部委官、會同撫按糾舉
○隆慶二年、令北新、淮安、揚州、滸墅、九江、臨清、河西務、各鈔關主事、各鑄給關防。撰給敕書。今後所屬司局等官、該關差滿、備開賢否送部、移咨吏部、以備考察。其各關收稅同知通判等官、務要親身到關驗放船貨。眼同抽分。登記簿籍。封收銀兩。不得專委首領等官。有抗違者、悉聽該關呈部參治
○萬曆二年、給北新、淮安、揚州三鈔關、監稅員外主事等官、不坐名敕書三道。差滿更替之日、同原降關防、傳流收受
○七年題准、七鈔關收商稅銀兩、除稽考文簿、照舊填報外。仍立稅票、將納過錢鈔銀兩、照簿填給船商、徑投所在官司收候。每季解銀、備造一冊、並原收稅票、送部磨對
凡收鈔規則。宣德四年、令每船一百料、收鈔一百貫
○八年、令收鈔六十貫
○正統四年、令納鈔四十貫
○十二年、令納鈔二十貫
○景泰元年、令納鈔十五貫。所收鈔、九江、運湖廣布政司備用。金沙洲、運貴州辰沅常德等府、以備貴州軍職俸給
○成化元年、令各處船料鈔、俱錢鈔中半兼收。每錢四文、折鈔一貫
○五年、令河西務監收船鈔官、凡載官糧物、並運糧河船、有衛所名號往回。俱不在收鈔之例
○十八年、令河西務、自本年九月為始。往來船隻過關、照依時價、折收雜糧、以候明年支給賑濟
○弘治六年、令各關照彼中則例、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文、折銀一分
○七年議准、今後九江府鈔廠、免收銅錢、只折收銀兩
○又令河西務收鈔委官、及各處鈔關、凡經過官民糧米剝船、俱免納錢鈔
○正德二年議准、九江等七處鈔關船料商稅、三年、四年、俱收本色錢鈔。送司鑰庫交收。五年以後、俱折收銀兩、進
內承運庫應用
○八年、令臨清、河西務、自本年起、淮安、蘇、杭、自九年起、各船料、及商稅課程、俱各收本色錢鈔
○十五年、令九江鈔關船料錢鈔折銀、通進
內承運庫。歲以為常
○十六年、令河西務、臨清州、淮、安府、揚州府、蘇州府、杭州府、各鈔關。自明年為始、照舊收受本色
○嘉靖八年題准、各鈔關錢鈔。照弘治六年例折銀、按季解部轉送○九年題准、各鈔關丈量船隻、止照舊例以成尺為限。此外零數、不許逐寸科取。仍置立號簿、與戶部原發稽考簿、互相稽查
○二十三年題准、揚州、淮安、杭州、三處鈔關。將船料銀一萬二千兩、解送南京工部、幫助鑄造制錢
○二十七年、令各鈔關錢鈔然後本折遞年輪流徵解
○三十九年題准、九江、滸墅二關、應納本色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倉者、改為七分扣二。臨清、淮、揚、河西務等處、原未有扣者、照二關一體扣解
○四十一年奏准、荊州、蕪湖、九江、兩浙、滸墅、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各關主事、歲額定數外、務將餘饒悉入公帑。巡按仍給號簿一冊、與佐貳官、日赴各廠、聽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繳報、如登記有遺、或所委府佐、通同乾沒。該部指實參究。仍令各該巡按御史、查訪論劾
○隆慶元年議准、揚州、滸墅二鈔關、凡船隻從上江來者、查無九江船稅票、責令補納船料、另行登簿。按季附解
○六年、令各鈔關折收銀兩
○萬曆七年題准、各鈔關解納本色錢鈔、以後照例算銀、按季總委附近州縣官員、給文定限解部。行崇文門、及九門鹽法委官處、公同收買錢鈔、送廣惠庫交納。不得仍差庫役人等領買、以致興販遲延
商稅
凡一應收稅衙門、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稅、有本色。有折鈔。其起解收貯、有入內府。有留各處。亦有添設除免。其差官、有巡視、監收。例各不一。具列於後稅課司局
各司局衙門
歷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門課程、仍于該府州縣及附近司局帶管。或于均徭內編補。或將革過巡攔工食銀抵補。歲辦不缺。今並存之
見設司局衙門
順天府 崇文門分司
德勝門分司
安定門稅課司
通州 稅課局
張家灣宣課司
武清縣 稅課局 【 正德八年革、九年復】
直隸永平府 稅課司
保定府 稅課司
河間府 稅課司
靜海縣 稅課司
滄州 長蘆稅課局
真定府 稅課司
應天府 都稅司
江東宣課司
聚寶門宣課司
龍江宣課司
朝陽門分司
句容縣 稅課局
六合縣 稅課局
直隸松江府 稅課司
常州府 稅課司
鎮江府 稅課司
廬州府 稅課司
鳳陽府 稅課司
淮安府 稅課司
揚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十一年、令帶管邵伯稅課局】
□洲稅課局
儀真縣 稅課局
高郵州 稅課局
通州 稅課局
泰州 稅課局
徐州 稅課局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稅課司
江漲稅課分司
城北稅課分司
城南稅課司
仁和縣 橫溏臨平稅課局
錢塘縣 西溪稅課局
安溪奉口稅課局
海寧縣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赭山陽鎮稅課局、歸併此】
處州府 稅課司
溫州府 稅課司 【 正德二年、革永嘉縣南溪稅課局、併此】
瑞安縣 三港稅課局
嘉興府 稅課司
江西布政司 稅課司
南昌府 稅課司
臨江府 稅課司
建昌府 稅課司
撫州府 稅課司
饒州府 稅課司
九江府 稅課司
湖廣布政司
黃州府
黃岡縣 團風鎮稅課局
荊州府 稅課司
常德府 稅課司
辰州府 稅課司
襄陽府 樊城稅課司
岳州府 稅課司
鄖陽府 稅課司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稅課司
山東布政司 遼陽稅課司
廣寧城稅課司
濟南府 稅課司
德州 稅課局
兗州府 稅課局
濟寧州 稅課局
沂州 稅課局
東昌府 稅課司
臨清州 臨清會通稅課局
青州府 稅課司
登州府 稅課司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稅課司
平陽府 稅課司
大同府 稅課司
潞安府 稅課司
河南布政司
開封府 稅課司
歸德府 稅課司 【 嘉靖二十四年添設】
河南府 稅課司
彰德府 稅課司
衛輝府 稅課司
懷慶府
河內縣 清化鎮稅課局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稅課司
三原縣 稅課局
同州
朝邑縣 稅課局
延安府 榆林稅課司
鞏昌府 稅課司
臨洮府 稅課司
蘭州 稅課局
慶陽府 稅課司
陜西都司
寧夏衛 稅課局
陜西行都司 稅課司
莊浪衛 稅課局
西寧衛軍民指揮使司 稅課局
涼州衛 涼州稅課局
四川布政司
成都府 稅課司
瀘州 稅課局
烏撒軍民府 稅課司
廣東布政司
廣州府 稅課司
廣西布政司
桂林府 稅課司
梧州府 稅課司
南寧府 稅課司
雲南布政司
雲南府 稅課司
大理府 稅課司
臨安府 稅課司
曲靖軍民府
霑益州 交水稅課局
楚雄府 稅課司
騰衝軍民指揮使司 稅課局
永昌軍民府 稅課司
貴州布政司
鎮遠府 稅課司
普安府 稅課局
鎮寧府 在城稅課局
貴州宣慰使司 貴州稅課局
裁革司局衙門
順天府 蘆溝橋宣課司 【 正德元年革】
都稅司
正陽門宣課司 【 以上萬曆十一年革】
永清縣 稅課局
東安縣 稅課局
密雲縣 稅課局 【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涿州 稅課局 【 萬曆八年革】
通州
武清縣 稅課局 【 正德八年革】
霸州
文安縣 稅課局
薊州
遵化縣 稅課局 【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直隸永平府
灤州 稅課局 【 正德八年革】
保定府
易州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一年革】
真定府
定州 稅課局 【 弘治十八年革】
順德府
刑臺縣 稅課局 【 弘治十八年革】
大名府 稅課司 【 嘉靖十一年革】
應天府 龍潭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龍江稅課司
太平門稅課司 【 以上嘉靖十七年革】
高淳縣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溧陽縣 稅課局
溧水縣 稅課局 【 以上隆慶元年革】
江浦縣 浦子口稅課局 【 萬曆九年革】
直隸蘇州府 稅課司 【 隆慶二年革】
長洲縣 稅課局
吳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常熟縣 稅課局
吳江縣 稅課局
嘉定縣 稅課局
太倉州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崇明縣 稅課局 【 弘治十八年革】
松江府
華亭縣 南橋稅課局
葉河稅課局 【 以上弘治十七年革】
小真稅課局
金澤稅課局
張涇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七寶稅課局
楊巷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鳳凰山稅課局 【 萬曆八年革】
上海縣 稅課局 【 隆慶元年革】
烏泥涇稅課局
青浦縣 新涇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常州府
宜興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二年革】
江陰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三年革】
無錫縣 稅課局 【 萬曆八年革】
鎮江府
丹徒縣 稅課局
金壇縣 稅課局 【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丹陽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一年革】
廬州府
無為州 稅課局 【 隆慶元年革】
巢縣 稅課局 【 嘉靖十五年革】
六安州 稅課局 【 隆慶元年革】
霍山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年革】
鳳陽府
潁州 稅課局
宿州 稅課局
毫州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壽州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三年革】
淮安府
□陽縣 稅課局
安東縣 稅課局
鹽城縣 稅課局
清河縣 稅課局
海州 稅課局 【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邳州 稅課局 【 嘉靖十一年革】
宿遷縣 稅課局
睢寧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揚州府 邵伯稅課局
泰興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高郵州
寶應縣 稅課局 【 正德十六年革】
興化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八年革】
徽州府
婺源縣 稅課局 【 正德八年革】
寧國府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三年革】
寧國縣 稅課局
南陵縣 稅課局
涇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太平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蕪湖縣 稅課局 【 萬曆三年革】
廣德州 稅課局 【 隆慶元年革】
滁州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徐州
蕭縣 稅課局 【 正德十六年革】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海寧縣 赭山陽鎮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長安稅課局
硤石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富陽縣 新城稅課局
餘杭縣 石瀨稅課局
臨安縣 青山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紹興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餘姚縣 稅課局
蕭山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漁浦稅課局
山陰縣 離渚稅課局
會稽縣 三界稅課局
諸暨縣 稅課局
上虞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嚴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金華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蘭谿縣 稅課局
東陽縣 稅課局
義烏縣 稅課局
永康縣 稅課局
浦江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衢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五年革】
處州府
龍泉縣 稅課局
慶元縣 稅課局
青田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台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寧海縣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溫州府
永嘉縣 南溪稅課局
樂清縣 稅課局
瑞安縣 稅課局
平陽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寧波府 稅課司 【 隆慶元年革】
慈谿縣 稅課局
定海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湖州府 稅課司 【 隆慶元年革】
德清縣 稅課局
長興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武康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二年革】
歸安縣 千金稅課局
烏程縣 官澤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嘉興府
海鹽縣 稅課局
崇德縣 稅課局
秀水縣 新城稅課局
平湖縣 當湖稅課局
嘉善縣 魏塘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陶莊稅課局 【 嘉靖四十三年革】
風涇稅課局
桐鄉縣 石門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進賢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六年革】
豐城縣 稅課局 【 萬曆九年革】
瑞州府 稅課司 【 嘉靖三十七年革】
上高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年革】
臨江府
清江縣 清江鎮稅課局
新淦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袁州府 稅課司 【 嘉靖三十七年革】
吉安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安福縣 稅課局
廬陵縣 稅課局
吉水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年革】
永新縣 稅課局
泰和縣 稅課局
永豐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贛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南安府 稅課司
南康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撫州府
臨川縣 航步稅課局 【 嘉靖四年革】
廣信府 稅課司 【 嘉靖十三年革】
弋陽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六年革】
鉛山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饒州府
安仁縣 稅課局 【 嘉靖六年革】
樂平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康府 稅課司 【 後革】
南康縣 稅課局
建昌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十六年革】
湖廣布政司
武昌府 稅課司 【 後革】
武昌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三年革】
黃州府 稅課司 【 後革】
永州府
道州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三年革】
寶慶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辰州府
沅州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五年革】
長沙府
瀏陽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年革】
長沙縣 榔梨稅課局
寧鄉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湘陰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益陽縣 稅課局
茶陵州 稅課局 【 以上隆慶二年革】
衡州府 稅課司 【 隆慶二年革】
襄陽府
襄陽縣 雙溝稅課局 【 隆慶二年、改鹿頭巡檢司】
漢陽府
漢川縣 劉家隔稅課局 【 隆慶二年革】
德安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三年革】
隨州 稅課局 【 隆慶二年革】
承天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沔陽州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三年革】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長樂縣 稅課局 【 嘉靖元年革】
福清縣 海口稅課局 【 嘉靖十五年革】
閩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五年革】
候官縣 稅課局 【 隆慶二年革】
建寧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浦城縣 稅課局
甌寧縣 稅課局
崇安縣 後山稅課局 【 以上嘉靖十年革】
建安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十五年革】
建陽縣 稅課局 【 隆慶二年革】
延平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沙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年革】
順昌縣 稅課局
南平縣 稅課局
將樂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十五年革】
郡武府 稅課司 【 嘉靖十年革】
光澤縣 稅課局 【 嘉靖十五年革】
興化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二年革】
莆田縣 稅課局 【 嘉靖十年革】
泉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五年革】
漳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十五年革】
汀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十五年革】
山東布政司
濟南府
鄒平縣 稅課局 【 嘉靖十三年革】
章丘縣 稅課局
長山縣 稅課局
德州
平原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兗州府
滕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曹州 稅課局 【 隆慶三年革】
沂州
郯城縣 稅課局 【 萬曆八年革】
東平州
東河縣 安平鎮稅課局 【 萬曆九年革】
東昌府
茌平縣 稅課局
高唐州 稅課局
恩縣 稅課局
夏津縣 稅課局
武城縣 稅課局 【 以上弘治三年革】
臨清州
館陶縣 稅課局 【 嘉靖十三年革】
濮州 稅課局 【 萬曆八年革】
范縣 稅課局 【 嘉靖十三年革】
青州府
益都縣 顏神稅課局
安丘縣 稅課局
博興縣 稅課局
樂安縣 稅課局
諸城縣 稅課局
壽光縣 稅課局
昌樂縣 稅課局
臨淄縣 稅課局
莒州 稅課局
沂水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登州府
萊陽縣 稅課局
寧海州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萊州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平度州 稅課局
濰縣 稅課局
膠州 稅課局
高密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榆次縣 稅課局
大谷縣 稅課局
臨縣 稅課局
祁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八年革】
平陽府
臨晉縣 稅課局
芮城縣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年革】
潞安府
長子縣 稅課局 【 嘉靖四年革】
河南布政司
開封府
陳州 稅課局
鄭州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二年革】
禹州 稅課局 【 隆慶三年革】
河南府
陜州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彰德府
湯陰縣 稅課局 【 正德三年革】
懷慶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四年革】
武陟縣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南陽府 稅課司 【 隆慶元年革】
汝寧府 稅課司 【 隆慶三年革】
固始縣 稅課局 【 正德二年革】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臨潼縣 稅課局
盩厔縣 稅課局
同州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三年革】
韓城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華州 稅課局
華陰縣 稅課局
耀州
富平縣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三年革】
延安府 稅課司 【 正德三年革】
鳳翔府 稅課司 【 萬曆九年革】
鞏昌府
安定縣 稅課局
階州 稅課局 【 以上正德三年革】
平涼府 稅課司 【 隆慶二年革】
漢中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十五年革】
四川布政司
重慶府 稅課司 【 嘉靖三十五年革】
敘州府
富順縣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五年革】
夔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四年革】
雅州 稅課局
永寧宣撫司 稅課局 【 以上嘉靖三十五年革】
四川行都司
建昌衛 稅課局
鹽井衛 稅課局 【 以上嘉靖四年革】
廣東布政司
廣州府
東莞縣 稅課局 【 嘉靖元年革】
廉州府 稅課司 【 嘉靖六年革】
南雄府 稅課司 【 隆慶元年革】
瓊州府 稅課司 【 隆慶元年革】
廣西布政司
桂林府
全州 稅課局 【 嘉靖三十七年革】
慶遠府 稅課司 【 嘉靖三十七年革】
雲南布政司
曲靖軍民府 稅課司 【 嘉靖元年革】
景東府 稅課司 【 嘉靖十年革】
蒙化府 稅課司 【 隆慶二年革】
稅課數
弘治間課鈔、四千六百一十八萬九十貫
嘉靖二十三年課鈔、五千二百六萬八千一百九貫
萬曆六年課鈔
天府九門、並都稅等司門攤課鈔、六十六萬五千一百二十貫。銅錢、二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五十文
崇文門宣課分司、商稅、大約銀、共一萬九千八百一十六兩銅錢、一千八百八十七萬七千七百文。條稅、大約銀、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六兩。船稅銀、四千五百一十五兩
通州張家灣宣課司、商稅、大約銀、三千零九兩。銅錢、二百八十八萬七千七百六十文曲、一十五萬二千八百斤。條稅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船稅銀、二十二兩七錢
通州鹽牙稅銀、五百五十五兩
永平府稅課鈔、四萬八百五十五貫七百一十文
保定府稅課鈔、一十七萬七千四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三文
河間府稅課鈔、一十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二貫一百一十四文
真定府稅課等鈔、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九貫八百三十文
順德府稅課等鈔、二萬九千五百三十九貫六百七十二文
廣平府稅課鈔、四萬三千五百七十一貫四百七十九文
大名府稅課鈔、一十萬七千八百三十八貫八百四十文
應天府商稅門攤等課鈔、共三百三十六萬六千三百八十二貫六百一十七文。餘鈔、九百六十三萬九千三百五十餘貫
江東□埠巡檢司船料鈔、一十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四貫
南京五城兵馬司房鈔、一百六十一萬八千四百三十八貫八百文
龍江、石灰山、大勝、三關船料鈔、五十萬三千六百八貫
安慶府稅課等鈔、共三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六貫
蘇州府稅課等鈔、六十九萬二千一百八貫一百二十一文
松江府稅課等鈔、四十二萬七千一百六十二貫九百六十四文
常州府稅課等鈔、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六貫八百七十一文。銅錢、四十八萬五千七百三十九文
鎮江府稅課等鈔、三十三萬八百五十六貫三百四十文
廬州府稅課鈔、二十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貫二百七十六文
鳳陽府稅課等鈔、五十三萬四百四十六貫九百二十文
淮安府稅課等鈔、二百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三貫一百五十二文
揚州府稅課鈔、八十六萬七千二百七十六貫七百六十文
徽州府稅課鈔、一十四萬五百七十貫五十七文
寧國府稅課等鈔、一十九萬三千二百二十九貫九百五十八文
池州府稅課等鈔、六萬九千二百三十七貫六百三文
太平府稅課等鈔、一十四萬二千三百五十二貫七百九文
廣德州稅課鈔、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七貫三百五十二文
徐州稅課等鈔、三十四萬三千九百一十七貫二百文
滁州稅課等鈔、五萬三千九百五十六貫三百一十文。銅錢、五萬三千九百五十八文和州稅課等鈔、六萬二千九百九貫四十文
浙江稅課鈔、三百萬五千二百三十九貫八百二十一文
江西商稅銀、三千二百九十五兩六錢九分
湖廣稅課鈔、五十五萬七千九百一十四貫三百三十七文
山東稅課鈔、折銀八千八百六十一兩三錢九釐九毫
河南稅課鈔、二百三萬四千一百二貫三百四十七文
福建商稅課等鈔、二十六萬七千三百三十六錠五貫五百九文
陜西稅課鈔、一百七十二萬一千六百六貫六百七文。課小麥、二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課銀、四兩六錢五分六釐
山西稅課鈔、四十四萬七千六十四貫七百九十文
廣東南雄府太平橋、每歲南北抽盤商稅鐵課等銀、四萬三千餘兩
廣西稅課鈔、八萬七百九十三貫八百四十一文
四川稅課等鈔、五十四萬四千七百一十八貫二百四十六文
雲南稅課鈔銀、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五釐。米麥、九百四十四石八斗八升八合五勺。海(貝巴)、五千七百六十九索二十手
貴州稅課鈔、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三貫二百九文
凡收稅。洪武二年令、凡買賣田宅頭匹、赴務投稅。除正課外。每契本一紙、納工本銅錢四十文。餘外不許多取
○凡客店、每月置店曆一扇在內赴兵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訖。逐日附寫到店客商姓名人數。起程月日。月終各赴所司查照。如有客商病死、所遺財物、別無家人親屬者。告官為見數、行移招召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識認給還。一年後無識認者、入官
○凡諸色人等、踏造酒曲貨賣者、須要赴務投稅、方許貨賣。違者、並依匿稅科斷。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貨不在投稅之限。如賣酒之家、自無曲貨者、須要收買曾經投稅曲貨、造酒貨賣。依例辦納酒課。若係自行造曲者、其曲亦須赴務投稅
○又令天下府州縣鎮店去處、不許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應有貨物、照例投稅之後、聽從發賣。敢有稱係官牙私牙、許鄰裡坊廂拏、獲赴京、以憑遷徙化外。若係官牙、其該吏全家遷徙。敢有為官牙私牙、兩鄰不首、罪同。巡欄敢有刁蹬多取客貨者、許客商拏赴京來
○十八年、令酒醋課、諸色課、若有布帛米穀等項、俱折收金銀錢鈔。除量存各司府州縣祭祀所用。餘令各該司局等官、親齎具奏。有司帶辦者、差吏管解。俱次年正月起程。直隸府州、限正月以裏、各布政司、限三月以裏、到京。若金、銀、鉛、硃砂、膽礬、黃丹、青、綠、毛纓、碧甸子、鍾乳粉、棕毛、水銀、俱起解本色。其餘魚茶、酒、醋、礬、硝、鉛粉、黑錫、粉錫、石膏、商稅窯課等諸色課、俱折收金銀錢鈔
○二十三年、令一應課鈔、除本處存用外。其餘俱解本布政司官庫收貯
○又令各處稅課司局商稅、俱三十分稅一、不得多收
○永樂七年、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門水塌房例、稅銀一分。宣課分司收。免牙塌房錢二分、看守人收用
○十五年、令各司府州等衙門歲辦、並閘辦課程等項金銀疋、俱起解
內府庫
○宣德四年、令湖廣、廣西、浙江商稅課、納銀者、折收鈔。每鈔一百貫、准銀一兩
○九年、令各處諸色課程、舊折收金銀者、照例收鈔
○十年、令各稅課司、添收麻油等物料
○正統四年、令各處有客商數少、稅課虧欠、累民包納者、所在有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踏勘。從實徵收
○七年奏准、各處州縣、額辦商稅酒紙等課、於各州縣收貯、以備歲造(土商)疋、祭祀、及官吏俸給等項支用
○九年、置官房於彰義門、收商稅課鈔
○十一年、令各處稅課、照永樂七年額例收辦。其見辦課鈔、比舊增多者、以見辦之數為額。若辦課一萬五千貫、與市鎮買賣處所、相離有司路遠。及軍衛相參者。復設稅課司局。雲南、貴州、原無閘辦之處、令所司收辦。一年為額。所收課鈔、皆存留、為官吏旗軍俸糧等項支用
○景泰二年、令大興宛平二縣、於和遠店等塌房。每塌房、僉殷實大戶二名、或四名、看管。順天府及二縣、俱集各行、依時估計物貨價直、照舊折收鈔貫。仍造冊二本、一本發都稅司。一本送部查考。巡視塌房御史、務禁管店小腳、不得攬納客商課程。以不堪鈔抵數送官。及邀截客貨、騙害商人。其收稅則例、上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十五貫。中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十五貫。下等羅(土商)、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十貫。上等紗綾錦每疋、青紅紙每一千張、篦子每一千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貫七百文。中等紗綾錦每疋、細羊羔皮襖每領、黃牛真皮每張、扇骨每一千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五貫。青三梭布每疋、紅油紙每八千張、冥衣紙每四千張、鐵鍋每套四口、籐黃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貫。褐子綿紬每疋、毛皮襖氈衫每領、乾鹿每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貫四百文。官絹官三梭布每疋、絨線每斤、五色紙每四千五百張、高頭黃紙每四千張、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貫。小絹白中布青匾線夏布每疋、手帕每連三箇、手巾每十條、皮褲每件、小靴每套三雙、板門每合、響銅每斤、連五紙每千張、連七紙每一百五十張、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貫。青大碗每二十五箇、青中碗每三十箇、青大楪每五十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七百四十文。洗白夏布、青綠紅中串二布每疋、包頭每連二十箇、氈條每條、大碌、銅青碌、枝條碌、生熟銅、蘇木、胡椒、川椒、黃蠟、蘑菇、香蕈、木耳、每斤、酒罈土酒海每箇、青中楪每五十箇、白大盤每十箇、書房紙每四簍、筆管每五百箇、油(革占)每副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百七十文。青小楪每五十箇、白中盤每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百文。花布被面每、白中串二布每疋、靛花青、紅花、鍼條、每斤、青靛、銀杏、菱米、蓮肉、軟棗、石榴、每十斤、青大盤每十二箇、青盤每十五箇、青小盤每二十箇、青小碗每三十箇、乾鵝天鵝等野味每隻、南豐大簍紙每四塊、竹椅每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五百文。喜紅小絹每疋、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百七十文。麻布每疋、花椒、水牛底皮、每斤、土青盤每十五箇、土青碗、小白盤、每二十箇、土青楪每五十箇、青茶鍾每七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四百文。小麤綿布每疋、氈襪每雙、土降香、白砂糖、餳、每斤、草蓆每領、雨傘每把、翠花每朵、草花每十朵、刷印馬紙每四塊、土尺八紙每塊、南豐簍紙每六塊、連三紙每一千張、毛邊紙、中夾紙、每一百張、酒曲每十塊、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四十文。燈草每斤、土青酒鍾、土青茶鍾、每十二箇、土青香爐、大白碗、每十箇、中白碗、每十五箇、白大楪每二十箇、白小楪每二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文。馬牙速香、魚膠、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百四十文。藥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二百文。荔枝、圓眼、冬筍、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臘臙脂每兩、土粉、土硝、鹼、松香、墨煤、(榮去木改林)麻、肥皂末香槐花、膠棗、雞頭、螃蟹、蛤蜊、每十斤、乾兔雞鴨每隻、白茶鍾每六箇、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雙、竹掃帚每十把、蒲蓆每領、雜毛小皮每張、氈、帽每箇、草鞋每十雙、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七十文。明乾筍、葡萄、海菜、金橘、橄欖、牙棗、苧麻、每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四十文。綿花、香油、紫草、紅曲、紫粉、黃丹、定粉、芸香、柿餅、栗子、核桃、林檎、甘橘、雪梨、紅棗、楊梅、枇杷、榛子、杏仁、蜜香橙、烏梅、五倍子、鹹彈、黑乾筍、葉茶、生薑、石花菜、蝦米、鮮乾魚、鮮豬羊肉、黑鉛、水膠、黃白麻、鋼、熟鐵、每斤、綿絮每套、蘆蓆每領、綿臙脂每帖、西□每十箇、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一百文、乾梨皮、荸薺、芋頭、鮮菱、烏菱、鮮梨、鮮桃、杏子、李子、鮮柿、柿花、焰硝、皂白礬、瀝青、生鐵、每斤、乾蔥、胡蘿蔔、每十斤、冬瓜每十箇、蘿蔔菠芥等菜四十斤、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十五文。其餘估計未盡物貨、俱照價值相等則例收納。其進塌房鈔、並抽分布疋、及按月該納房鈔、俱為除免
○三年、令遼陽稅課司稅課減半
○四年、令張家灣宣課司、並在京都稅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稅、每百分取二。送光祿寺。准塌房條稅課鈔。每歲所送、止十五萬斤。如有餘、存留下半年之用
○又令張家灣宣課司課鈔減半
○成化元年、令京城九門、並都稅宣課等司、及各處商稅等項課、俱錢鈔中半兼收。每鈔一貫、折收銅錢四文
○六年、令每鈔一貫、折收銅錢二文
○又令商稅課照舊收鈔
○十五年、令各處戶口食鹽門攤等項鈔貫、須錢鈔相兼收受。買辦物件、賞賜節錢等項、亦要錢鈔相兼支放。各處納戶、如果本地原無本色、帶有輕齎來京收買、聽令照時價易換
○弘治元年、令河西務臨清等八處鈔關、淮安、揚州、臨清、蘇、杭、劉家隔、正陽鎮、各稅課司局、與天下戶口食鹽、俱折收銀兩。每鈔一貫、折收銀三釐。每錢七文、折收銀一分。解京庫。其存留者、折支官軍俸糧。每銀一兩、折鈔七百貫
○又令客商販到諸貨、若係張家灣發賣者、省令赴局投稅。若係京城發賣者、以十分為率、張家灣起條三分。崇文門收稅七分。如張家灣不曾起條。崇文門全收
○又議准、取回馬駒橋副使巡欄。令張家灣宣課司、公同本司官、將南方販到酒曲、務令牙人盡數開報收稅。仍將收過數目、送赴監收御史主事稽考。除彀光祿寺酒醋麵局額辦酒曲外。其餘俱收錢鈔
○正德元年、令蘆溝橋張家灣二司、今後客貨、就於彼處發賣者、照例徵稅。經過者、止令在京宣課司報稅。毋得似前重徵
○十五年、令順天府都稅司、正陽門外宣課司、張家灣宣課司、每年抽分課銀。按季解部別用
○嘉靖十年、令正陽門宮課司、德勝門分司、安定門稅課司、順大府都稅司、各照崇文門分司事例、置立通知文簿。開寫錢鈔出入數目。季終送戶部順天府查考。餘剩錢鈔銀兩、按季解府、轉解戶部。其崇文門客貨、例該二百五十貫以上、起條赴店者、止照分司原稅之數送納、不許加收。分司收過條由、即日開送順天府、轉發該店。責令批驗茶引所追收。按季完解。不許侵剋拖欠
○又令秋冬二節、供用庫該進瓜果。各該宣課司預開合用數目、及應支價鈔、具印信手本。徑赴崇文門分司、於該項下鈔內、照數支辦進用
○十四年、令崇文門宣課分司錢鈔、照例折收銀兩。按季送部。傾煎成錠。交付
內府承運庫收貯。轉發光祿寺等衙門、買辦應用
○又題准、寶源吉慶二店、並福德等五店錢鈔、俱中半折銀。每鈔一千貫、折銀四錢。每錢二千文、折銀二兩八錢六分。每二十兩、傾成一錠。內寶源吉慶二店、按季解部。聽候年終類進。福德等五店、按季解府。聽候取用。及太常寺光祿寺支用
○二十四年議准、福德寶源等七店、每貨一船、徵銀五兩。行令順天府督同批驗茶引所官吏、及廂長人等照數徵收。按季解部。轉發太倉銀庫收貯。以備糴買糧草支用
○二十五年題准、原賜
楚府稅課司、仍屬武昌府委官收稅。每年支銀一百兩送府、量助工食。餘銀存貯府庫。補各宗室欠缺墳房祿米等項支用
○三十年議准、海蓋、遼陽、廣寧等州衛稅課銀兩、每年分定額數。海州鹽課、除正額修邊撫夷外。要積銀三百兩。稅課、積銀二百兩。蓋州稅課、積銀二百兩。遼陽、廣寧稅課、各積銀二百兩。俱解廣寧左庫、輳放月糧。戶部仍於該鎮年例銀兩、照數減除
○三十二年題准、居庸關南口委官抽稅商貨。除在京宣課司稅過有票放行外。其從東西別路徑趨宣大、未經抽稅之物、照例抽分銀兩。送隆慶衛貯庫。解送昌平管糧官支銷
○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撫按、通行所司、令各該稅課司、將一應稅契銀兩、務查實數。每季終、備開稅過房屋田地各若干。收過銀兩數目。備造文冊。依期類解各該司府查明、差官解部濟邊。中間如有那借及隱漏者、撫按官查參究治
○四十一年題准、崇文門宣課分司商稅、照舊折收銀兩。自本年冬季為始。照例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文、折銀一分。每十日一次、解送戶部寄收。季終通算若干。每五十兩、煎傾成錠。轉解太倉。以備文武官員折俸等項支用。銀匠、行宛大二縣各僉送二名。季終徑行二縣更換
○四十二年奏准、淮安門攤課稅稅則。專委府佐貳一員、督同稅課司官收領。除應准動支扣留若干。聽管倉主事註銷、按季報部。其餘儘數解部濟邊。中間已經工部分司抽分者、免其重抽
○四十五年題准、稅淮安府過埧米麥雜糧、每石徵銀一釐。抵補本府所屬稅銀、民壯帶徵軍餉
○隆慶元年奏准、應天府江東等宣課司局、額辦課鈔、每貫折銀六毫。解部貯庫。候
內府庫鈔貫放盡、即將前銀折放賞軍、給發鋪行顏料等項支用
○四年題准、廣東南雄府太平北城橋稅、仍解廣西梧州府支用
○又題准、稅淮安府過埧腳頭斛夫銀、每年約九千二百餘兩。聽給漕運官軍月糧。並河道衙門支用
○五年題准、稅淮安府過埧牙銀之半、以備漕運官軍月糧等用
○萬曆二年題准、將順永保河四府商稅、除應留本處支用外。其應解餘稅銀兩、每年定限上下半年二次解部濟邊。不許別項擅用
○八年題准、將淮安府四稅、行管理淮安倉主事兼管。批立稅票、給發委官、驗數收銀貯庫。聽撫按作正支銷。如有餘、類解太倉
○十一年題准、行河西務管關主事。凡商貨係進京者、本關給與紅單、赴崇文門宣課司、併納正條船三稅。其不係進京、發往四外賣者、本關止收正稅。將條船二稅、俱與除免
○議准、一應商貨。如在臨清發賣者、照舊全稅。在四外各地方發賣者、臨清先稅六分、至賣處補稅四分。其赴河西務崇文門卸賣者、臨清先稅二分。然後印發紅單、明註某處發賣。給商。執至河西務崇文門、補稅八分。共足十分之數。仍刻示關前、示諭各商遵守
○十二年題准、行保定撫按。將原裁各關商稅、照舊開復。每年四季、選委佐貳官、從公抽收。貯阜平、倒馬、井陘、三庫。專備修築臺牆之費
○議准、湖廣黃荊岳等府、設有印信司局、照舊外。其長常二府、並興蘄等七十七州縣、雜稅。辰靖二府州、鹽木油稅。常德府茶炭稅。俱仍舊抽收。每年扣銀解部。餘存備祿糧等用。武昌大冶隨州等六州縣、稅銀支費。照今減定數目徵解。至於省城船料鹽稅。聽備兵餉給賞等費。如有不敷。仍於該省船料鹽稅輳用。餘剩銀兩、聽備俸祿、及修造漕船等用
凡禁例。洪武二十三年、榜諭各處稅課司局巡欄、令計所辦額課、日逐巡辦、收於司局。按季交與官攢。出給印信收票。不許官攢侵欺、致令巡欄陪納。違者重罪
○永樂十年、令各處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體察閘辦課程。凡有以該稅鈔數倍增收、及將瑣碎之物一概勒稅者、治以重罪
○景泰五年、令正陽門等宣課司、一應雜貨輪日挨次、於條由內開寫普安等三店卸賣。其給賜各官福順等店、亦照例每店僉大戶二名看管。按季更替。該抽貨物、各官親自斟酌抽取。不許容留親戚、詐稱家人、在店攪擾。仍行巡視塌房御史。訪察禁革。但有更易姓名、營求看店、及私充牙行者、軍發邊衛充軍。民發口外為民
○七年、令京城九門收鈔鋪戶、每季各門止役三人
○成化十五年、令京城九門監收錢鈔內官、及各處抽分廠、不許將不該抽貨物、違例抽分
○又令管莊佃僕人等、占收水陸關隘抽分掯取財物、挾制把持害人者、發邊衛永遠充軍
○弘治元年、令順天府委官二員。分給印信簿籍、於草橋蘆溝橋宣課司、監收商稅。草橋、行巡視南城御史、蘆溝橋、行抽分御史。各不時親詣閘檢。遇有收稅官攢巡欄、串同本處豪強無藉。迎接客商在家、不令親自投稅。多勒銀物。少納錢鈔者。就便拏問
○又令今後但有詭寄之物、照依客商盤驗納稅。若官吏監生旗校之家、往來供送車輛內、果有衣食之物、照例免稅。如果貨物數多、即係興販、一體照例納稅。若將紗羅等項隱藏、搜出即係匿稅。貨物一半入官
○六年、令差官於江西、浙江、蘇州、揚州、淮安、臨清稅課司局、照舊定則收稅。按月稽考。不許再委隔別衙門官員侵管、重復擾民。仍各照額辦歲辦之數、年終通照鈔關事例、造冊奏繳
○十三年奏准、在京在外稅課司局、批驗茶引所、但一應稅納錢鈔去處、省令客商人等自納。若權豪無藉之徒、結黨把持、欄截生事、及將爛鈔低錢搪塞、攪擾商稅者、問罪。枷號三箇月發落
○正德七年、令正陽門等七門門官、凡日收大小車輛驢騾駝馱錢鈔、眼同戶部官吏監生、照依則例收受。即時附簿。錢鈔簿籍、俱封貯庫。不許縱容門軍家人伴當、出城羅織客商、阻截車輛、索取小門茶果起籌等項銅錢
○十六年詔、凡橋梁道路關津有利處所、私自添設抽分害民者。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通行查革
○嘉靖元年、令廣東江西撫按衙門、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同各稅課司官吏、綜理商稅。各布政司、給與印信簿籍一扇。將日逐稅過商人貨物姓名、逐一附記。按季解赴布政司、呈報撫按衙門查考。商稅自南而北、自北而南、各不許違例重徵。守巡官、亦要不時查訪姦弊。其委官侵欺那移、坐以監守自盜
○八年、令遼東撫按官、將太監總兵原店四所、收取房錢、以為撫賞夷人之用。一應私稅、痛加裁革
○九年、裁革山海關、並廣寧等處抽分
○十二年、令陜西委官於潼關、大慶關、驗稅商貨、以補
王府拖欠祿米、並賑濟邊儲等用。其衛官□許護守關防、不許干預收稅
凡蠲稅。洪武二十七年、令各處城市沒官房屋、但係軍官軍人住者、不許取賃錢
○永樂元年奏准、凡軍民之家、嫁娶喪祭、時節追送禮物。染練自織布帛。及買已稅之物。或船隻車輛、運自已物貨、並農用之器。各處小民挑擔蔬菜。各處谿河小民貨賣雜魚。民間家園池塘采用雜果。非興販者。及民間常用竹木蒲草器物。並常用雜物、銅錫器物、日用食物。俱免稅
○正統十三年奏准、各處開張鋪店、及賣酒醋之家、戶絕者除其稅
○正德十三年、令三岔河經行客商、不許抽分。聽自入城販賣納課。其往來糧米、每車照舊量抽米一斗、以備(舟念)船支用
○嘉靖十年、令宣課司。今後小民發賣瓜果蔬菜、毋得抽稅
○萬曆十一年、因議革准安過壩斛抽腳抽等稅。題准、通行兩京十三省各撫按官。嚴查所屬。除額設有印稅課衙門外。凡私設一應無名課稅、盡數查革
○又題准、陜西漢中府革稅鹹陽縣皮布稅。及涇鹹靜平等一十七州縣、並雲陽永樂二鎮店、私立稅銀。盡行裁革
○十二年題准、湖廣鄖襄承衡四府、新化嘉魚六溪口鹽稅紙價。漢川縣劉家隔黃岡縣陽邏巡司、與德安貴陽等一十九州縣雜稅、牙稅、河稅。並孝感應城等一十四縣、茶稅。盡數裁革
凡差官。永樂七年、差御史監生、於各處收課衙門、閘辦課程
○正統十二年、令巡視塌房御史、及順天府堂上官一員、估計貨物直鈔若干。造冊發都稅等司官攢收掌。照價收稅
○又令戶部差主事二員、於淮安臨清閘辦商稅課鈔。一年更代
○又令順天府委官一員、於張家灣宣課司、閘辦商稅。一年更代
○成化二十一年、令順天府委佐貳官一員、於正陽門外稅課司、崇文門宣課分司、監收商稅
○弘治六年、令崇文門宣課司商稅、止差主事監收。不必御史巡察
○十八年、令湖廣省城料廠、每歲選委廉正府佐、或州縣正官一員、監督收受。仍置通知文簿三扇。一按季繳巡撫衙門。一送布政司。一送付委官。滿日赴司查對
○萬曆十年題准、崇文門通州二草場、每年徵收稅銀、解太倉寶和二店交納。俱用白頭文書。不便稽查。比鈔關例、鑄給二分司關防各一顆。付各委官收掌
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五
大明會典
(明)李東陽 等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