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員【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
左右參政【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西、陝西、雲南、貴州、左參政各一員。山東、左參政二員。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陝西、山東、雲南、右參政各一員。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西、右參政各二員。貴州無】
左右參議【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廣、廣西、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雲南、貴州、左參議各一員。江西、廣東、陝西、左參議各二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右參議各一員。四川、山東、山西、貴州、右參議各二員。陝西、湖廣、右參議二員。河南無以上參政、參議、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都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二年復設】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後添設、內浙江、廣東、山東、山西、陝西、貴州、俱革】
理問所
理問一員
副理問一員【內廣西、山東、雲南、貴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員【內江西、湖廣、山東、山西、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內湖廣、廣西、山東、貴州、俱革】
倉、庫、雜造、織染局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軍器、寶泉二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陝西茶馬司
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四川茶課司、廣西裕民司、雲南滇池魚課
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員
副使【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三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
僉事【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 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內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員 同知一員
通判一員 推官一員【後同知通判。因事添革、無定員。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設一員、後革】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四員【小府或三員、或二員、多不全設】
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稅課分司、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僧綱司
都綱一員 副都綱一員
道紀司
都紀一員 副都紀一員
府州縣巡檢司
巡檢各一員
府州縣水馬驛
驛丞各一員
府州縣遞運所
大使各一員
府州縣河泊所
所官各一員
各州【若編戶不及三十里、有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無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員 同知一員
判官一員【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
儒學
學正一員
訓導三員【小州或二員、或一員、多不全設】
陰陽學
典術一員
醫學
典科一員
各處稅課局、茶課司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長淮、廣濟二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處鐵冶、批驗茶引所
大使各一員【久住補】
各處閘、壩
閘官各一員 壩官各一員
各處倉草場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僧正司
僧正一員
道正司
道正一員
各縣【若編戶不及二十裡者、裁滅縣丞主簿】
正官
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主簿一員【後縣丞主簿、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
典史一員
所屬衙門
儒學
教諭一員
訓導二員【後添設小縣、或止一員、或無設】
稅課局
大使一員
陰陽學
訓術一員
醫學
訓科一員
僧會司
僧會一員
道會司
道會一員
四川阜民司、福建銀屏山銀場【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陝西司竹局【舊有大使二員、後革】
直隸山陽縣管堤
大使一員
各都轉運鹽使司
正官
運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
判官【員數不等】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各鹽課提舉司
正官
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隆慶二年裁革】
副提舉【員數不等】
首領官
吏目一員
各煎鹽提舉司【舊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典史、各一員。後革】
鹽運提舉二司所屬衙門
鹽課司倉庫
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各處市舶提舉司【後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廣東】
正官
提舉一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
行太僕寺【內遼東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員。俱革】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一員【陝西二員、甘肅山西各一員、俱革】
寺丞【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
主簿一員
苑馬寺
正官
卿一員
少卿二員【內遼東久革】
寺丞【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
主簿一員
所屬衙門
各牧監
監正一員 監副一員
錄事一員 圉長一員【遼東、止設監正一員、圉長二員。陝西各監、止設監正七員。餘俱革】
中都、興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揮使司、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 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
斷事各一員 副斷事各一員
吏目各一員
各衛經歷司
經歷一員【後添設】
知事一員【後止設八十三員、萬曆八年以後、裁四十員】
各守禦千戶所
吏目一員
各宮觀
提點 靈官
副靈官【俱後添設】
王府官
長史司
正官
左右長史各一員
首領官
典簿一員
屬官【審理、典膳、奉祠、典寶、良醫、工正、六所。舊各有副一員。嘉靖四十四年革】
審理所
審理正一員
典膳所
典膳正一員
奉祠所
奉祠正一員 典樂一員
典寶所
典寶正一員
紀善所
紀善二員
良醫所
良醫正一員
典儀所
典儀正一員 典儀副一員
伴讀一員【後添設】
教授一員【後添設】
引禮舍人一員【舊三員、後革二員】
工正所
工正一員
各倉庫
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各一員、後革】
郡王府
教授一員
典膳一員【俱後添設】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 僉事一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都事一員
各宣撫司
正官
宣撫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 僉事一員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各安撫司
正官
安撫一員 同知一員
副使一員 僉事一員
首領官
吏目一員【舊為知事】
招討司
正官
招討 副招討
首領官
吏目
長官司
正官
長官 副長官
首領官
吏目
蠻夷長官司
長官 副長官
蠻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長 副千夫長
百夫長
軍民萬戶府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
【自蠻夷官以下、後不選】
大明會典卷之四
大明會典
(明)李東陽 等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