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四十九

  像

  久视元年八月十五日。将造大像。税天下僧尼人出一钱。内史狄仁杰上疏曰。今之伽蓝。制逾宫阙。功不使鬼。必役于人。物不天来。终须地出。不损百姓。将何以求。生之有时。用之无度。编户所奉。恒苦不充。痛切肌肤。不辞棰楚。僧道一说。矫陈祸福。剪发解衣。仍嫌其少。亦有离间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纳妻。谓无彼此。皆托佛法。诖误生人。里闬动有经坊。阛阓亦有精舍。化诱所急。切于官征。法事所须。严于制敕。逃丁避罪。并集法门。无知之僧。凡有几万。且一夫不耕。犹受其弊。浮食者众。又劫人财。臣每思惟。实所悲痛。今之大像。若无官助。义无得成。若费官财。又尽人力。一旦有难。将谁救之。

  大足元年正月。成均祭酒李峤谏曰。臣以法王慈敏。菩萨护持。唯拟饶益众生。非要修营土木。殿堂佛宇。处处皆有。见在足堪供养。无烦更有修营。窃见白司马阪欲造大像。虽税非户口。钱出僧尼。不得州县祗承。必是不能济办。终须科率。岂免劳扰。但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伏闻造修之钱。见有一十七万余贯。若将散施。广济贫穷。人与一千。自然济得一十七万余户。拯饥寒之弊。省劳役之勤。顺诸佛慈悲之心。沾圣君亭毒之意。人神胥悦。功德无穷。方作过后因缘。岂如见在果报。垂九霄之泽。收万姓之心。开此恩造。谁不感悦。

  长安四年十月九日敕。大像宜于白司马阪造为定。仍令春官尚书建安王攸宁。充检校大像使。监察御史张廷珪谏曰。夫佛者。以觉知为义。因心而成。不可以诸相窥也。故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此明如来之果。不可外求也。陛下信心归依。壮其塔庙。广其尊容。已遍于天下矣。盖有住于像。而行布施。非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何以言之。经云。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及恒河沙等身命布施。其福甚多。若人于经中受持。及四句偈等。为人演说。其福胜彼。如佛所言。则陛下倾四海之财。殚万人之力。穷山之木以为塔。极冶之金以为像。虽劳则甚矣。费则多矣。而所获福缘。不愈于殚劳之匹夫。沙门之末学。受持精进。端坐思惟。理亦明矣。臣窃为陛下小之。今陛下广树熏修。又置精舍。则经云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盖有为之法。不足尚也。况此营造。事殷土木。或开发盘礡。峻筑基阶。或填塞川涧。通转采斫。辗压虫蚁。动盈巨亿。岂佛标坐夏之义。?蠢动而不忍害其生哉。今陛下何以为之。又役鬼不可。唯人是营。通计工匠。率多贫窭。朝驱暮役。劳筋苦骨。箪食瓢饮。晨炊星饭。饥渴所致。疾疫交集。岂佛标徒行之义。?畜兽而不忍残其力哉。今陛下何以为之。伏惟慎之重之。思菩萨之行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则经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其福德若东西南北四维。上下虚空。不可思量矣。何必勤勤于住相。雕苍生之财。崇不急之务。臣以时政论之。则宜先边境。蓄府库。养生力。以释教言之。则宜救苦厄。灭诸相。崇无为。伏惟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务以治为上。不以人废言。帝从其言。即停作。

  建中元年四月。妃父王景仙。驸马高怡。献金铜佛像以为寿。上使谓曰。有为功德。吾不欲为久矣。舁而还之。

  元和五年十月。新罗王遣其子献金银佛像。

  僧道立位

  贞观十一年正月十五日。诏道士女冠。宜在僧尼之前。至上元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辛丑。诏公私斋会。及参集之处。道士女冠在东。僧尼在西。不须更为先后。至天授二年四月二日。敕释教宜在道教之上。僧尼处道士之前。至景云二年四月八日诏。自今已后。僧尼道士女冠。并宜齐行并集。

  僧尼所隶

  延载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宾。

  开元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奏。臣等商量。缘老子至流沙。化胡成佛法。本西方兴教。使同客礼。割属鸿胪。自尔已久。因循积久。圣心以元元本系。移就宗正。诚如天旨。非愚虑所及。伏望过元日后。承春令便宣。其道僧等既缘改革。亦望此时同处分。从之。至二十五年七月七日制。道士女冠。宜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至天宝二载三月十三日制。僧尼隶祠部。道士宜令司封检校。不须隶宗正寺。

  元和二年二月。诏僧尼道士同隶左街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复关奏。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奉宣。僧尼不隶祠部。合系属主客。与复合令鸿胪寺收管。宜分析奏来者。天下僧尼。国朝已来。并隶鸿胪寺。至天宝二年。隶祠部。臣等据大唐六典。祠部掌天下宗庙大祭。与僧事殊不相及。当务根本。不合归尚书省。属鸿胪寺亦未允当。又据六典。主客掌朝贡之国。七十余番。五天竺国。并在数内。释氏出自天竺国。今陛下以其非中国之教。已有厘革。僧尼名籍。便令系主客。不隶祠部及鸿胪寺。至为允当。从之。

  六年五月制。僧尼依前令两街功德使收管。不要更隶主客。所度僧尼。令祠部给牒。

  杂录

  贞观二年五月十九日敕。章敬寺是先朝创造。从今已后。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设斋行香。仍永为恒式。

  开元二年二月十九日敕。天下寺观。屋宇先成。自今已后。更不得创造。若有破坏。事须条理。仍经所司陈牒检验。先后所详。七月十三日敕。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等为门徒往还。妻子等无所避忌。或诡托禅观。祸福妄陈。事涉左道。深斁大猷。自今已后。百官家不得辄容僧尼等至家。缘吉凶要须设斋者。皆于州县陈牒寺观。然后依数听去。二十九日敕。佛教者在于清净。存乎利益。今两京城内。寺宇相望。凡欲归依。足申礼敬。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佛。自今已后。村坊街市等。不得辄更铸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礼拜。须经典读诵者。勒于寺赎取。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亦宜准此。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敕有司。试天下僧尼年六十已下者。限诵二百纸经。每一年限诵七十三纸。三年一试。落者还俗。不得以坐禅对策义试。诸寺三纲统。宜入大寺院。

  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敕。朕先知僧徒至弊。故预塞其源。不度人来。向二十余载。访闻在外。有二十已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府县检责处分。又曰。惟彼释道。同归凝寂。各有寺观。自宜住持。如闻远就山林。别为兰若。兼亦聚众。公然往来。或妄说生缘。辄在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断。

  天宝五载二月二十五日。京兆尹萧炅奏。私度僧尼等。自今已后有犯。请委臣府司。男夫并一房家口。移隶碛西。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以天下废寺铜像。及钟磬等委诸道铸。(事具泉货门。)其月。又奏天下士庶之家。所有铜像。并限敕到一月内送官。如违此限。并准盐铁使旧禁铜条件处分。其土木等像。并不禁。所由不得因此扰人。其京城及畿内诸县。衣冠百姓家。有铜像并望送纳京兆府。自拆寺以来。应有铜像等。衣冠百姓家收得。亦限一月内陈首送纳。如辄有隐藏。并准旧条处分。敕旨。宜依。八月。中书门下奏。诸道废毁寺铁像。望令所在销为农器。?石之像。望令销付度支。敕旨。依。

  六年八月敕。准今年五月三日赦书节文。如缘修饰佛像。但用土木。足以致敬。不得用金银铜铁。及宝玉等。如有犯衣冠。录名闻奏。

  燃灯

  先天二年二月。胡僧婆陀请夜开城门。燃灯百千炬。三日三夜。皇帝御延喜门。观灯纵乐。凡三日夜。左拾遗严挺之上疏曰。窃惟陛下孜孜庶政。业业万几。盖以天下为心。深戒安危之理。奈何亲御城门。以观大酺。累日兼夜。臣愚窃所未喻。且臣卜其昼。未卜其夜。史册攸传。君举必书。帝王重慎。今乃暴衣冠于上路。罗伎乐于中宵。陛下反朴复古。宵衣旰食。不矜细行。恐非圣德所宜。臣以为不可一也。谁何警夜。代鼓通晨。以备非常。古之善教。今陛下不深惟戒慎。轻违动息。重门弛禁。巨猾多徒。倘有跃马奔车。厉声骇叫。一尘清览。有轸宸衷。臣以为不可二也。陛下北宫多暇。西牖暂陟。青春日长。已积埃尘之弊。紫微漏永。重穷歌舞之乐。倘有司跛倚。下人饥倦。以陛下近犹不恤。圣情攸关。岂不凛然祗畏。臣以为不可三也。伏望昼尽欢娱。暮令休息。务斯兼夜。恐无益于圣朝。惟陛下裁择。

  开元二十八年。以正月望日。御勤政楼。燕群臣。连夜燃灯。会大雪而罢。因命自今常以二月望日夜为之。

  天宝三载十一月敕。每载依旧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开坊市燃灯。永为例程。

  病坊

  开元五年。宋璟奏。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今骤聚无名之人。着收利之便。实恐逋逃为薮。隐没成奸。昔子路于卫。出私财为粥。以饲贫者。孔子非之。乃覆其馈。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罢之。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

  会昌五年十一月。李德裕奏云。恤贫宽疾。着于周典。无告常馁。存于王制。国朝立悲田养病。置使专知。开元五年。宋璟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元宗不许。至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恐贫病无告。必大致困穷。臣等商量。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它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以充粥食。如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予置本收利。最为稔便。敕。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两京量给寺田拯济。诸州府七顷至十顷。各于本置选耆寿一人勾当。以充粥料。

  僧籍

  天下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御史一人莅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州县。一以上祠部。

  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

  会昌五年。敕祠部检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数。凡寺四千六百。兰若四万。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

  大秦寺

  贞观十二年七月。诏曰。道无常名。圣无常体。随方设教。密济群生。波斯僧阿罗本。远将经教。来献上京。详其教旨。元妙无为。生成立要。济物利人。宜行天下所司。即于义宁坊建寺一所。度僧廿一人。

  天宝四载九月。诏曰。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欲示人。必修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府郡置者。亦准此。

  摩尼寺

  贞元十五年四月。以久旱。令摩尼师祈雨。

  元和二年正月庚子。回纥请于河南府太原府置摩尼寺。许之。

  会昌三年敕。摩尼寺庄宅钱物。并委功德使及御史台京兆府差官检点。在京外宅修功德回纥。并勒冠带。摩尼寺委中书门下条疏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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