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二十一

  缘陵礼物

  旧仪注。品物时新。将堪供进。所司先进太常。令尚食相知简择。仍以滋味与斯物相宜者配之。冬鱼等凡五十六品。

  永徽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有司言。谨按献陵三年之后。每朔望上食。冬夏至伏腊清明社节等日。亦准朔望上食。来月之后。始复平常。昭陵所司上食。请依献陵故事。从之。

  神龙二年二月。太常博士彭景直。以为诸陵每日奠祭。乖于古礼。上疏。谨按三礼正文。无诸陵日祭之事。唯着宗庙月祭之礼。故祭法云。天下有王。建国置都。设为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则此礼典明。文义可求。景直又按礼论谯周祭志云。天子之庙。始祖及高祖曾祖祖考。皆每月朔望加荐。以象平生。朔食也。谓之月祭。二祧之庙。无月祭。此谯周所着。与古礼义相附近。亦无日祭之文。今诸陵月祭。有朔望并诸节日料。则古礼殷事之义也。诸节日犹古荐新之义。故郑玄注礼记云。殷事。月朔月半荐新之奠也。又注仪礼。月朔月半。犹平常之朝夕也。大祥之后。即四时焉。此则古者祭皆在庙。近代以来。始分朔望及诸节日。祭于陵寝。在庙惟四时正享及腊为五享。前所奏定。并依古礼正文。更不旁引外传。考据礼经。更无日祭。惟汉七庙议。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又园中各有寝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至元帝时。贡禹以为太烦。奏请罢郡国庙。丞相韦元成等议。七庙外寝园。皆无复祭。奏可。议者亦以祭不欲数。数则黩。宜复古礼。四时祭于庙。丞相匡衡亦奏七庙迭毁之义。帝从之。又祭不欲疏。刘歆以为礼去事杀。引春秋外传云。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至后汉陵寝致祭。无明文以言。魏氏三祖及晋。皆不祭于墓。至于江左。亦不崇园寝。及宋齐梁陈。其祭无闻。臣以为三礼者。不刊之书。悬诸日月。外传所记。不与经合。不可依凭。国家率由典章。讨论正理。模事作法。垂裕将来。择善而行。依经为允。其诸陵日祭。请准礼停。疏奏。上谓侍臣曰。礼官奏言。诸陵准礼不合日别进食。但礼因人情。事有沿革。陵寝如昨。祗荐是常。乃援日月之期。请停朝夕之奠。乍览此奏。哀慕增怀。干陵宜依旧朝晡进奠。昭献二陵。每日一进。必若所司供办辛苦。可减朕膳。以为例程。

  开元二年四月十五日敕。顷者别致鹰狗。供奉山陵。至于料度。极多费损。有乖仪式。无益崇严。其诸陵所有供奉鹰狗等。并宜即停。(高宗时置。)

  二十三年四月。敕献昭干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岁冬至寒食日。各设一祭。如节祭共。朔望日相逢。依节祭料。桥陵除此日外。仍每日进半口羊食。

  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敕。其建初启运兴宁永康四陵。每年四时八节。委所司判与陵署相知。造食进献。

  天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朕纂承丕业。肃恭祀事。至于诸节。常修荐享。且诗着授衣。令存休澣。在于臣子。犹及恩私。恭事园陵。未标令式。自今以后。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贻范千载。庶展孝思。但仲夏端午。事无典实。传之浅俗。遂乃移风。况乎以孝导人。因亲设教。变游衣于汉纪。成献服于礼文。宜宣示庶僚。令知朕意。

  大历十四年九月。礼仪使颜真卿奏曰。按后汉礼仪志云。古不祭墓。汉诸陵皆有园寝。承秦所为也。建武以来。关西诸陵。但四时特牲祠。每帝幸长安。诸陵乃太牢祠。自洛阳诸陵至灵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伏社腊日及四时祠。无每日上饭。其亲陵一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其与洛阳诸陵及亲陵。降杀不同之文也。又春秋传曰。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祭。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大禘则终王。固以亲疏相推。远近为制。又祠部式献昭干定桥恭陵。并朔望上食。岁及冬至寒食。各设一祭。唯桥陵除此日外。每日供半口羊充荐。是则元宗之于亲陵。与诸陵且有异矣。今请元陵除朔望及节祭外。每日更供半口羊充荐。准祠部式供拟。泰陵建陵。则但朔望及岁冬至寒食伏腊社日。各设一祭。每日更不合上食。制曰。可。

  元和元年七月。礼仪使杜黄裳奏。引故事。丰陵日祭。崇陵唯朔望节日伏腊各设一祭。制可。

  十五年四月。礼仪使奏。按礼文令式。皇祖以上。至太祖陵寝。朔望上食。其元日寒食冬至腊社日。各设一祭。皇考陵朔望及节祭外。每日进食。今丰陵合停日祭。景陵日祭如式。制曰。可。

  其年五月。殿中省奏。尚食局供景陵千味食数。内鱼肉委食。味皆肥鲜。掩埋之后。熏蒸颇极。今请移鱼肉食于下宫。以时进飨。仍令尚药局据数以香药代之。敕。脯醢猪犊肉等。皆宜以香药代。其酒依旧供用。

  诸僭号陵

  神龙二年四月十二日。赠后父故上洛郡王元贞为酆王。庙号褒德。陵置六品八品丞各一员。(韦庶人父也。)

  苏氏曰。天宝九载。有诏发韦氏冢而平之。其时。差长安县尉薛荣先专知。及见铭志。发冢日月。与葬日月同。旧为陵号荣先。又与专知官薛荣先名同。自闭及开。凡四十五年。而兆应若是。足表僭溢过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将来暴兴者。其中宝玉。已经盗发罄矣。而柩榇狼狈。徒生叹嗟。又足以诫将来厚葬者也。

  三年三月二日制令。武氏崇恩庙。依旧享祭。仍置五品令。七品丞。昊顺二陵置令丞如太庙。其年七月。武崇训将葬。监护使司农少卿赵履温。讽安乐公主奏。依永泰公主例。为崇训造陵。制许之。给事中卢粲驳奏曰。伏寻陵之称谓。本属皇王及诸君。自有国以来。诸王及公主墓。无称陵者。唯永泰公主。承恩特葬。事越常涂。不合引以为名。左传曰。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鲁王哀荣之典。诚别承恩。然国之名器。岂可妄假借。比贞观以来。诸王旧例。足得丰厚。手敕曰。安乐公主与永泰公主无异。缘此特为陵制。不烦固执。粲又奏曰。臣闻陵之称谓。施于尊极。不属王公以下。且鲁王若欲论亲等第。则不亲于雍王。雍王之墓。尚不称陵。鲁王则不可因尚主而加号。且君之举事。则载于方册。或称之往典。或考自前朝。臣历检贞观以来。驸马墓无得称陵者。且人君之礼。服绝于期。盖为不独子其子。陛下以膝下之恩爱。施及其夫。赠之仪。哀荣足备。岂得使上下无辨。君臣一贯者哉。又奏曰。安乐公主承两仪之泽。履福禄之源。指南山以锡年。仰北辰而永庇。鲁王之葬。车服有章。加等之仪。备有常数。茔兆之称。不应假永泰公主为名。非所谓垂范将来。作则群辟者也。上无以答。竟从粲奏。(先是。武氏昊陵顺陵置守户五百人。梁王三思及鲁王崇训墓。各置守户六十人。又韦氏褒德庙。置守户一百人。)至景龙三年三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唐绍上疏曰。谨按昊顺二陵。恩敕特令依旧。因循前例。守户与昭陵数同。又先代帝王陵户。准式二十人。今虽外氏特恩。亦须附近常典。请准式量减。取足防闲。庶无逼上之嫌。不失尊崇之道。又亲王守墓。旧制例准得十人。梁鲁近加追赠。不可越于本爵。准令。赠官用荫。各减正官一等。故知赠之与正。义有抑扬。礼不可逾。理须裁制。请同亲王墓户。各置十人为限。又太庙宿卫。准备正兵。纵令壖内埽除。还以其兵应役。褒德别加庙户。兼配军人。既益烦劳。又亏常典。纵使恩加极礼。须准太庙污隆。别置百人。亦请停废。疏奏不纳。至景云元年七月一日。废昊陵顺陵二名。至二年五月五日。复昊顺二陵。(太平公主所请。)至先天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又废。并称太原王墓。

  皇后诸陵议

  大历十三年七月。将葬贞懿皇后。命起陵寝于章敬寺后。尝游幸近地。左右莫敢言。于是右补阙姚南仲上疏曰。臣闻人宅于家。主宅于国。夫长安城。陛下皇居也。分布十二辰。即章敬寺北。当帝城寅上之地。陛下本命之所在。其可穿凿兴动。而建陵墓乎。此非所宜一也。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盖松柏当静。灵祇贵幽。是以古帝前王之葬后妃。莫不凭丘原。远郊郭。夫岂不爱。割情而已。今则西俯宫阙。南迫康庄。事非国经。义背神理。若使近而可见。殁而复生。虽在西宫。待之可也。如骨肉归土。魂无不之。章敬之寺北。竟何所益。空劳恩想。极乖王度。示之兆庶彰于爱。垂之万世损于明。此非所宜二也。夫帝王者。居高明。烛幽滞。登台榭。候云物。晨鉴东作。遐观夏苗。先皇所以因龙首之冈。建望春之殿。盖为此也。今若筑陵其下。种柏其中。森然目前。动伤宸虑。夫心一伤。数日不平。天子之尊。岂不自惜。且匹夫向隅。满堂为之不乐。万乘不乐。国人其可欢心乎。伏惟贞懿皇后。坤德配天。母慈逮下。六宫是式。九族载和。故得家道克昌。令闻不朽。陛下所以切轸旒扆。久俟蓍龟。始谥之以贞懿。终待之以亵近。臣窃惑焉。且皇后生而至贤。殁而至灵。岂愿以坟陵之故。累陛下圣明哉。非所以称述后德。光被下泉也。今国人皆曰。贞懿皇后之陵。迩于城下者。主上将日省而时望焉。乃有损于圣德。无益于贞懿。将欲宠之。而反辱之。此非所宜三也。凡此数事。实玷大猷。天下咸知。准臣献议。人皆爱死。臣独爱君。伏惟陛下熟计而取其长也。夫以帝王之贵。令出惟行。惬意于一时之间。校德于千载之后。陛下三光同耀。五岳比崇。方得偃武靖民。登封颂圣。一误于此。其伤实多。臣恐道路是非。史官褒贬。大明忽亏于掩蚀。至德翻后于尧舜。不其惜哉。今指事尚遥。改卜何害。避当寅之位。远宁神之居。抑皇恩之殊眷。成贞懿之美号。天下幸甚。其疏奏。上感悟。超加南仲五阶。赐银印珠绂。

  元和十一年三月。庄宪皇太后山陵礼仪使李逢吉上言。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社稷之祀。谨按礼记。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按周礼及开元礼。圜钟之均六变。天神皆降。林钟之均八变。地祇皆出。谨按不废天地之祭。谓不敢以卑废尊也。将祭必作乐者。所以降神也。苟有所阙。则祭不成礼。伏请准元和元年二月敕。用乐如旧。三年之内。不祭宗庙山陵。祔庙后四时飨祀如式。制曰。可。

  开成五年二月。祭穆宗妃韦氏。追谥为宣懿太后。(武宗母也。时初嗣位。后追谥之。)初。武宗欲启穆宗陵祔葬。中书门下奏曰。园寝已安。神道贵静。光陵葬已二十余载。福陵近又修崇。窃惟孝思。足彰严奉。今若载因合祔。须启二陵。或虑圣陵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阴阳避忌。实有所疑。不移福陵。实合典礼。从之。乃诏就旧陵增筑。仍依旧名曰福陵。

  会昌五年二月。翰林待诏杨士端奏。义安殿大行皇太后陵地。准今月五日敕。奉光陵。准经。今年太岁在己丑。季土王年。不宜于光陵柏城内兴工动土。宜于光陵封外东西北三面。有地平稳处。别择置陵吉。制曰。可。其年三月。太常寺博士崔立上言。伏准正月二十九日敕。除陵寝外。其并约庄宪皇后山陵制度者。伏以庄宪皇后。合祔丰陵。不别置宫殿。今义安皇太后于光陵东别择陵地。与庄宪皇后祔礼不同。其宫寝并诸色官员等。今与详定官等同商量。伏恐合议建置。敕旨。宜并不要置。

  陪陵名位

  旧制。凡功臣密戚。请陪陵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而列。(坟高四丈以下。三丈以上。)若父祖陪陵。子孙从葬者。亦如之。(若宫人陪葬。则陵户为之城坟。凡诸陵皆置留守。领甲土。与陵令相知。巡警左右兆域内。禁人无得葬埋。古坟则不毁之。)

  献陵陪葬名氏。 楚国太妃万氏。馆陶公主。河间王孝恭。襄邑王神符。清河王诞。韩王元嘉。彭王元则。道王元庆。郑王元懿。虢王元凤。酆王元亨。徐王元礼。滕王元婴。邓王元裕。鲁王元夔。霍王元轨。江王元祥。密王元晓。并州总管张纶。荣国公樊兴。平原郡公王长楷。谭国公丘和。巢国公钱九陇。刑部尚书刘德茂。刑部尚书沈叔安。

  昭陵陪葬名氏。 越国太妃燕氏。赵国太妃杨氏。纪国太妃韦氏。贤妃郑氏。才人徐氏。郑国夫人。彭城郡夫人。蜀王愔。赵王福。纪王慎。越王贞。嗣纪王澄。曹王明。蒋王恽。清河公主驸马程知亮。晋国公主驸马韦思安。豫章公主驸马唐善识。新兴公主驸马长孙曦。兰陵公主驸马窦怀哲。高密公主驸马段纶。长乐公主驸马长孙冲。遂安公主驸马王大礼。南平公主驸马刘元懿。衡阳公主驸马阿史那社尔。新城公主驸马韦政举。城阳公主驸马薛瓘。长广公主驸马杨师道。襄城公主驸马萧锐。长沙公主驸马豆卢让。安康公主驸马独孤彦云。临川公主驸马周道务。普安公主驸马史仁表。中书令马周。中书令岑文本。并男方倩。中书令崔敦礼。英国公李绩。卫国公李靖。虞国公温彦博。宋国公萧瑀。申国公高士廉。梁国公房元龄。郑国公魏征。高阳公许敬宗。赵国公长孙无忌。莒国公唐俭。吏部侍郎马载。户部尚书李大亮。兵部尚书房仁裕。禮部尚書張復?。国子祭酒孔颖达。礼部侍郎孔志约。工部侍郎孔元惠。太常卿褚亮。礼部尚书虞世南。工部尚书阎立德。吏部侍郎姜晦。太常卿姜皎。殿中监唐嘉会。学士姚思廉。卫尉卿魏叔玉。光禄大夫姜远。秘书监岑景俦。宗正卿李芝芳。光禄卿房光义。并男原州别驾晖。咸阳县丞曜。卫尉卿房光敏。并男阆州刺史诞。清河郡主婿赠鸿胪卿窦廷兰。金州刺史虞正松。洪州刺史吴黑闼。晋州刺史裴艺。宁州刺史窦义节。卫州刺史萧邺。吏部郎中马觊。幽州都督长孙敞。原州都督李政明。临淮公李规。琅琊公王珍。常山公李倩。千金公李俊。中山王李琚。汝州别驾房渐。左清道率房恒。江夏王道宗。雍州长史李弼。夔国公宏基。观国公杨仁恭。原州都督史幼虔。陕王府司马史为谦。芮国公豆卢行业。西平郡王李琛。简州刺史李震。安南都督姜简。薛国公阿史那忠。鄂国公尉迟敬德。嘉国公周仁护。丹阳公李客师。雁门公梁建方。虢国公张士贵。胡国公秦叔宝。周国公郑仁泰。大将军薛咄摩。大将军苏泥热。大将军汉东公李孟尝。芮国公卢宽。大将军尉迟宝林。大将军阿史那道真。大将军丘行恭。大将军贺兰整。大将军张世师。大将军许洛仁。大将军张延师。大将军琅琊王骈。大将军怀德公于伯亿。左金吾大将军梁仁裕。大将军史大奈。大将军王波利。大将军姜确。大将军可汗阿史那步真。大将军史奕。大将军李森。大将军阿史那德昌。大将军公孙雅靖。右监门将军执失善。左金吾将军房先忠。内侍张阿难。横野军都督拔拽。都督浑大宁。于阗王尉迟光。卢国公程知节。将军仇怀古。将军杜君绰。将军麻仁靖。将军贺拔俨。将军何道。将军杨思训。将军元仲文。将军豆卢承基。将军斛斯正贵。将军徐定成。将军康野。将军段志元。将军薛万钧。将军元思元。将军李承祖。将军薛承庆。右卫郎将军尉迟昱。左卫郎将军姜昕。中郎将段存爽。天册府记室薛收。右卫大将军李思摩。萨宝王赞普。新罗王女德真。初。长孙无忌自于昭陵封内。先造坟墓。至上元元年九月七日。许归葬。

  干陵陪葬名氏。 章怀太子贤。懿德太子重润。泽王上金。许王素节。邠王守礼。义阳公主。新都公主。永泰公主。安兴公主。特进王及善。中书令薛元超。特进刘审礼。礼部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右仆射刘仁轨。左卫将军李谨行。左武卫将军高侃。

  定陵陪葬名氏。 节愍太子重俊。宜城公主。长宁公主。城安公主。定安公主。永寿公主。驸马韦鐬。驸马王同皎。

  桥陵陪葬名氏。 惠宣太子业。惠庄太子撝。惠文太子范。金仙公主。梁国公主。鄎国公主。驸马李思训。

  泰陵陪葬名氏。 赠扬州大都督高力士。

  建陵陪葬名氏。 尚父汾阳王郭子仪。

  元陵。(无陪葬。)

  崇陵。(无陪葬。)

  丰陵。(无陪葬。)

  景陵陪葬名氏。 惠昭太子宁。孝明太后郑氏。懿安太后郭氏。贤妃王氏。

  光陵陪葬名氏。 恭僖太后王氏。贞献太后萧氏。

  庄陵陪葬名氏。 悼怀太子普。

  章陵。(无陪葬。)

  端陵陪葬名氏。 贤妃王氏。

  正陵陪葬名氏。 婕妤柳氏。

  简陵。(无陪葬。)

  靖陵。(无陪葬。)

  和陵。(无陪葬。)

  让皇帝惠陵陪葬名氏。 郑王筠。嗣宁王琳。同安王珣。蔡国公主。

  贞观八年诏曰。佐命功臣。义深舟楫。或定谋帷幄。或推身行阵。同济艰危。克成鸿业。追念在昔。何日忘之。汉氏将相陪陵。又给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自今以后。功臣密戚。及德业佐时者。如有薨亡。宜赐茔地一所。及赐以秘器。使窀穸之时。丧事无阙。十一年十月二日。又诏曰。诸侯列葬。周文创陈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乡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斯盖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存曩昔之宿心。笃始终之大义也。皇运之初。时逢交泰。谋臣武将等。先朝特蒙顾遇者。自今以后。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闻。并于献陵左侧。赐以墓地。并给东园秘器。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诏曰。周室姬公。陪于毕陌。汉廷萧相。附彼高园。宠锡坟茔。闻诸前代。从窆陵邑。信有旧章。盖以懿戚宗臣。类同本之枝干。元功上宰。犹在身之股肱。今宜聿遵故实。取譬拱辰。庶在鸟耘之地。无亏鱼水之道。宜令所司。于昭陵南左右厢。封量取地。仍即标志疆域。拟为葬所。以赐功臣。其有父祖陪陵。子孙欲来从葬者。亦宜听许。

  永徽六年诏。其祖父先陪献陵。子孙欲随葬。亦宜听许。

  元和九年五月。左金吾卫大将军郭钊奏。亡祖故尚父子仪。陪葬建陵。欲于坟所种植楸松。敕。如遇年月通便。陵寝修营。宜令所司。许其栽种。

  诸陵杂录

  让皇帝惠陵。在京兆府奉先县界。天宝元年正月葬。

  承天皇帝顺陵。在京兆府咸阳县界。大历三年四月七日葬。

  殇帝无陵号。在京兆府武功县。

  孝敬皇帝恭陵。在河南府缑氏县界。上元二年八月十九日葬。初修陵。蒲州刺史李仲寂充使。将成。而以元宫狭小。不容送终之具。遽欲改拆之。留役滑泽等州丁夫数千人。过期不遣。丁夫恚苦。夜中投砖瓦。以击当作官。烧营而逃。遂遣司农卿韦机。续成其功。机始于隧道左右。开便房四所。以贮明器。于是撙节礼物。校量功程。不改元宫。及期而就。

  奉天皇帝齐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元年建寅月六日葬。

  宣懿太后韦氏福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惠安太后王氏寿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元昭皇后晁氏庆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昭宗太后王氏安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息隐太子建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恭懿太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昭靖太子邈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文敬太子謜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惠昭太子宁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庄恪太子永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恭哀太于倚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永徽二年四月。进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丞为从七品。

  景龙二年三月十一日敕。诸陵所使来往。宜令所支。预料所须。送纳陵署。仍令署官检校。随事供拟。不得差百户私备支承。

  开元二年。昭成皇后靖陵在洛阳。上令舅希瓘往树碑。上曰。其文须取第一手。遂令魏知古宣旨。令中书侍郎苏颋为碑文。颋因极言帝王及后。礼无神道碑。近则天皇后。崇尚家代。犹不敢称碑。刻为述圣纪。且事不师古。动不合法。若靖陵独建。即陛下祖宗之陵。皆须追建。上从其言而止。

  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敕。诸陵使至先立封。封内有旧坟墓。不可移改。自今以后。不得更有埋葬。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山陵。灵驾发引。上号送于承天门。见辒辌不当道。指丁未间。问其故。有司对曰。陛下本命在午。故不敢当道。上号泣言曰。安有枉灵驾而谋身利。乃命直午而行。

  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内不得葬。如三里内一里外旧茔。须合祔者。任移他处。

  元和元年十二月。太常奏。隐太子章怀懿德节闵惠庄惠文惠宣靖恭恭懿昭靖九太子陵。世数已远。官额空存。今请除陵户外并停。从之。二年正月。停诸陵留守。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敕诸陵台令。每季集。宜令正衙辞见。八年七月。宗正卿王涯奏。永康兴宁顺三陵。及诸太子陵。并许三百步外任人兴墓。从之。

  十五年二月。山陵使奏。准崇陵例。当使合置副使两员。李翱官是宗卿。职奉陵寝。按行陵地。公事已终。便请兼充副使。专于陵所勾当。从之。

  太和八年七月。大雨雹。定陵东廊下。地裂一百三十七尺。深五尺。诏宗正卿李仍叔启告修塞。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诸陵柏栽。今后每至岁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个月内。择动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诸县。分明榜示百姓。至时与设法栽植。毕日。县司与守茔使同检点。据数牒报。典折本户税钱。

  文德元年。僖宗晏驾。以左仆射平章事孔纬充山陵使。祔庙毕。准故事不入庙。上遣中使日赴延英。合令依旧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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