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三十二沿革三十二嘉禮十七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諸侯崇所生母議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追錫命議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周漢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
周武王追尊王太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盧植曰:「太王,王季之父也。美大故稱之。王季,文王之父也。太王實始翦商,王季綏畏,文王懷保,王業所興,故追王也。三妣亦同尊其號。」所以追之,不以卑臨尊也。不用諸侯之號臨天子也。追王太王、王季以下者,以王跡之所由也。文王稱王早矣,於殷猶為諸侯,於是著焉。
漢高帝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太公雖父,乃人臣也,奈何使人主朝人臣?如此,則威重不行矣。」後上朝太公,太公擁篲,迎門卻行。上大驚,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奈何以我亂天下法!」上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詔曰:「人之至親,莫大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之於子,子有天下歸尊於父,此人道極也。朕平暴亂,以安天下,此皆太公之教訓也。」乃尊太公為「太上皇」。後漢荀悅曰:「孝經云:「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王者父事三老以示天下,所以明孝也。無父猶設三老之禮,況其存者乎!孝莫大於嚴父,故子尊不加於父母。家令之言,於是過矣。」晉愍懷太子令問中庶子劉寶云:「太公家令說太公,為是?為非?」對曰:「荀悅論賜家令為非,臣以悅不識高帝意。高帝雖貴為天子,事父不失子之禮。時即位已六年,而不加父號,是以家令言「雖父乃人臣也」,言無可尊敬名號,當與人臣同禮,欲以此感動之。帝聞家令言乃悟,即立號太上皇,得人子尊父之道。若不聞家令言,父終無號矣。家令說是也。」又追尊妣曰「昭靈后」。 魏文帝即王位,尚書令桓階等奏:「臣聞尊祖敬宗,古之大義。故六代之君,未嘗不追崇始祖,顯彰所出。先王應期撥亂,啟魏大業,然禰廟未有異號,非崇孝敬示無窮之義也。太尉公侯,宜有尊號,所以表功崇德發事顯名者也。故易言乾坤,皆曰大德,言大人與天地合。臣等以為,太尉公侯,誕育聖哲,以濟群品,可謂資始,其功德之號,莫過於太王。」
詔曰:「前奏以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神主,然君侯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禮有尊親之義,為可依諸王比,更議。」
博士祭酒孫欽等議:「按春秋之義,五等諸侯卒葬皆稱公,乃與王者之後宋公同號,然臣子褒崇其君父。以此言之,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侯,誕育太皇,篤生武王,奄有四方,其功德之號,莫過太王。今迎神主,宜乘王車,又宜先遣使者上諡號為「太王」。」於是漢帝追諡為「太王」。及受禪,追尊太王為「太皇帝」,考武王為「武皇帝」,尊王太后為「皇太后」。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司空陳群等議以為:「周武追尊太王、王季、文王皆為王,是時周天子以王為號,追尊即同,故謂不以卑臨尊也。魏以皇帝為號,今追號皇高祖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為王,乃以卑臨尊也。故漢祖尊其父為上皇,自是後以諸侯為帝者,皆尊其父為皇也。大長秋特進君宜號商皇,載主宜以金根車,可遣大鴻臚持節,乘大使車,從騶騎,奉印綬,即鄴廟以太牢告祠。」從之。
又詔曰:「蓋聞尊嚴祖考,所以成湯文武,實造商周,克昌王業,而詩書之義,追尊稷契。自我魏室之承天序,既發跡於高皇,高皇之父處士君,精神幽遠,號稱罔記,非所以崇孝重本也。其令公卿以下會議號諡。」
侍中劉曄議:「周王所以后稷為祖者,以其唐之諸侯,佐堯有大功,名在祀典故也。至於漢氏之初,追諡之義,不過其父。上比周室,則大魏發跡自高皇而始;下論漢氏,則追諡之禮不及其祖。曄思以為追尊之義,宜齊高皇而已。」 侍中繆襲議以為:「元者一也,首也,氣之初也。是以周文演易,以冠四德,仲尼作春秋,以統三正。又諡法曰:「行義悅人曰元,尊仁貴德曰元。」處士君宜追加諡號曰「元皇」。」 太傅鍾繇議:「按禮小記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乃唐堯之所以敦敘於九族也。其禮上殺於五,非不孝敬於祖也;下殺於五,非不慈愛於其孫也;旁殺於五,非不篤友於昆弟也。故為族屬,以禮殺之。處士君其數在六,於屬已盡,其廟當毀,其主當遷。今若追崇帝王之號,天下素不聞其受命之符,則是武皇帝櫛風沐雨、勤勞天下為非功也。推以人情,普天率土不襲此議,處士君明神不安此禮。今諸博士以禮斷之,其議可從。」詔從之。
晉武帝受禪後,泰始元年,追尊皇祖宣王曰「宣皇帝」,伯考景王曰「景皇帝」,皇考文王曰「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為「皇太后」。
宋武帝受禪,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為「孝穆皇后」。策曰:「維永初元年七月,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考尊號曰「孝穆皇帝」。仰惟聖靈,邈焉阻遠。昔有周丕崇,祚興昌季,其在魏晉,亦申情禮,所以聿追來孝,所因者本。謹稽式上代,考諸令準,稱謂既極,情典攸遂。所以仰順天人,俯穆率土,在心遠慕,庶云有慰。」追尊先后策曰:「維年月朔,皇帝謹遣某官某,奉策上皇妣尊號曰「孝穆皇后」。伏惟皇妣,資坤厚之性,體母儀之德,等美姜嫄,齊列任姒,訓穆中閨,化流自遠,膺曆運期,饗茲天位。謹依前典,敬奉大禮,仰慕聖善之愛,俯增蓼莪之思。」 齊高帝受禪,追尊皇考曰「宣皇帝」,皇妣曰「孝皇后」。
梁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文皇帝」,妣曰「獻皇后」。
陳武帝受禪,追尊考曰「景皇帝」,妣董氏曰「安皇后」。 後魏道武帝稱尊號後,追尊遠祖二十餘代,皆稱皇帝,則歷代未聞也。不復更載諡號焉。
北齊文宣帝受東魏禪,追尊祖為「文穆皇帝」,妣為「文穆皇后」,考為「獻武皇帝」,兄為「文襄皇帝」,母為「皇太后」。 後周閔帝受西魏禪,稱天王,追尊考曰「文王」。後其弟明帝立,稱帝號,追尊文王曰「文皇帝」。後其弟武帝立,追尊曰「德皇帝」。
隋文帝受禪,追尊考曰「武元皇帝」,妣曰「元明皇后」。
大唐武德元年五月,追諡高祖為「宣簡公」,曾祖為「懿王」,祖為「景皇帝」,父為「元皇帝。」天寶二年三月,追尊咎繇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仍各立廟,每歲四孟月享祭。至寶應中,禮儀使杜鴻漸請停四時獻享。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東晉宋東晉孝武帝太元中,崇進所生母李氏為皇太妃。徐邈與范甯書,訪其事。甯答謂:「子不得爵命母。妃是太子婦號,必也正名,寧可以稱母也?」邈重與甯書曰:「禮,天子之妃曰后,關雎稱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謂大同,所以憲章皇極禮崇物備者,在於此也。故太后之號定於前朝,而當今所率由也。若必欲服章同於后,而名號異於妃,則可因夫人之稱,而加皇太以明尊。雖一理,然於文物之章,猶未盡崇高之極,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足下嫌太子妻稱妃,然古無此稱,出於後代。今有皇太之別,是可論處邪?」甯又答曰:「按公羊傳「母以子貴」,當以此義為允。禮有君之母非夫人者,以此推之,王者之母亦何必皆后乎?所為尊母,非便極尊號也。並后匹嫡,譏存春秋。謂議稱皇太夫人,下皇后一等,位比三公,此君母之極號也。稱夫人,則先后之臣也。加皇太,則至尊之母也。皇,君之謂也。君太夫人,豈不允乎!」殷仲堪與徐邈書云:「后者,婦人之貴號,在妻則言后,在母則加太。禮,天子之妃稱后,關雎曰后妃之德,后妃二名,其義一也。設使正后處內,貴妾必不可稱妃。」邈又答徐乾書云:「母以子貴,穀梁亦有其義,故曰「賵人之母則可」。又會成風葬,著言禮也。但名雖夫人,而實殊同體,故敢配厭,群臣無服,所服以為異也。鄭云「近臣從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歿,則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與君同重,自施近臣驂僕,而非三卿五大夫,內有宗廟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廢正。故庶母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廟,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國內申其私而崇其儀,亦如侯伯子男之臣,於內稱君曰公耳。雖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從,所以知上有天王也。邈往來答釋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是以太妃車旗服章,備如太后,唯不敢從於宗廟。禮又曰「百官不稱臣」,所以令無服之制也。范於時都謂不應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議難之,自塞矣。書傳了無天子庶母之文,且妾除女君、夫人,可為通稱,如五等爵皆稱公耳。天王之與皇后,未聞二其號者,所以關之情禮,而定太妃之稱,良有由矣。宜同至極,故上比稱皇。屈於郊廟,故遠避伉儷,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實,可謂志乎禮者。太后與妃,義無異者。假令國君在事,自當稱夫人。但王典無二名,不得以國公夫人為喻耳。」太元十九年,又詔追崇鄭太后。尚書令王珣奏:「下禮官詳正。按太常臣胤等議,以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故仲子、成風咸稱夫人。經云「考仲子之宮」,明不配食也。且漢文、昭二太后,並繫子號。宜遠準春秋考宮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尊號既正,宜改築新廟。顯崇尊稱,則罔極之情申;別建寢廟,則嚴禰之道著;繫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一舉而三義以允,固哲王之高致。可如胤等議,追尊會稽太妃為「簡文皇太后」也。」
宋文帝元嘉元年,司空、錄尚書事臣羡之等言:「伏惟先婕妤,柔明塞淵,光備六列,德昭坤範,訓洽母儀,用能啟祚聖明,奄宅四海。而天祚永違,嚴親莫逮。臣等參詳,遠準春秋,近稽漢晉,謹追上尊號為皇太后,禮官撰諡,用崇寢廟。」 諸侯崇所生母議後漢許慎五經異義云:「妾母之子為君,子得尊其母為夫人。按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為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則士庶起為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說,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為妻,非禮也。故春秋左氏說,成風得立為夫人,母以子貴。謹按尚書,舜為天子,瞽叟為士,明起於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本妾子,尊母成風為小君,經無譏文,公羊、左氏義是也。」 鄭玄駮曰:「禮喪服父為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眾子則為之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夫人。魯僖公妾母為夫人者,乃緣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哀姜薨於齊,貶之,經在僖元年冬十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去姜是也。桓夫人文姜殺夫,貶之,經在莊元年春三月,夫人遜於齊。其與姜氏輕重差也。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禮未之有也。」
袁準正論云:「時俗之論曰:「庶子為公,可以尊其母為夫人,春秋之義,母以子貴。」按隱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五年,考仲子之宮。上稱夫人,下不應復言仲子,明其與妾為妻也。秦人來歸成風之襚,不稱夫人,明其私尊,不通於鄰國也。左氏傳曰:「並后匹嫡,亂之本也。」袁準曰:「並后,如夫人者六是也。匹嫡,元妃卒,立妾為夫人是也。」公羊亦云「母以子貴」。說曰:穀梁云秦人來歸成風之襚,秦不云夫人也。就外不云夫人而見正焉。夫身為國君而母為妾庶,子孫所不忍,臣下所不安,故私稱於國中,不加境外,此人子之情,國人之私,而亡於禮法之正也。假有庶子數人,並為三公,欲各尊其母,將何以止之?非聖人者無法,此大亂之道也。」
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漢後漢魏齊漢宣帝追尊祖衛太子、史皇孫,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有司請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昭帝所為。史皇孫諡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邑三百家,曰「悼園」。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曰「戾園」;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
禮典 第 七 十 二
通典
唐·杜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