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云:
才子佳人德性良,愿谐婚偶振纲常。
贪官图贿行私曲,致令命损实堪伤。
话说仁宗康定年间,有一南属县,有庠生李彦秀,小字玉郎。年方二十岁,为人俊雅,赋性温良,学问才艺冠绝一学。
其学舍之后有高楼一所,匾曰:会景楼。登之者,远观则四面江山,近观则一城坊市,举目皆尽。圃墙、邻居、小巷皆官妓所居焉。彦秀凡过夏月,则读书于楼上。
一日,新秋雨霁,墙外歌咽之音,丝竹之韵,为轻风递送,断续悠扬。彦秀不胜清兴,遂约同侪饮于楼上。一友忽然笑曰:"正所谓但闻其声,不见其形。"谓彦秀曰:"若见其形,则不赏其声,反不清矣。"众皆称其确论。一友曰:"此论反复趣深,真佳作也,各当有赋。如诗不成,甘罚金谷酒数。"于是彦秀先吟诗曰:
凉飚淅沥天雁起,窗蕉雨歇清声止。
灏气乘风扫净室,炎蒸忽入秋光里。
闲登快阁一凭栏,江山浩渺双眸宽。
俯临坊市人寰小,仰攀牛斗天风寒。
暂存视听一凝思,潇潇一派仙音至。
弦繁管急杂商宫,声回调歇迷腔子。
独坐无言心自评,不是寻常风月情。
初疑天籁一檐马,又似秋高和漏打。
碎击冰壶向日倾,乱箭琉璃斗风洒。
狂生对此襟一开,邀友分题共举杯。
莫如巫山云雨隔,清歌时度人间来。
俏者闻声情已见,村者相逢若相恋。
村俏由来趣不同,岂在闻声与见面。
彦秀吟毕,众友正传玩之间。忽膳夫走来报曰:"正堂先生来也。"彦秀急将其诗怀于袖中,整衣迎先生登楼,续坐而饮。彦秀以诸友推其吟诗在袖,惟恐先生见,玉郎推更衣将诗稿搡捻成团,投出墙角,复回席中坐饮,至暮而散。
不意投诗之处,乃角妓张妪居住之所也。妪只生一女,年一十七岁,名丽容。生得眉如漆黛,口似朱红,又名翠眉娘,聪明乖巧,不但乐工、女工,至于书画诗文,冠绝时辈,真一郡之国色也。然留心伉俪,不染风尘,人或挥金至百,而不能一睹其面。家后构一小楼,与会景楼相对,匾曰:对景楼。乃丽容什闹之所也。当下李彦秀投诗稿之时,适丽容正坐对景楼上,忽见丢下纸团,遂命丫头拾取观之,且惊且羡,颠倒歌咏曰:"此诗必是李玉郎所作无疑也。况彼尚未议婚,妾且亦未行嫁,天若见怜,吾愿谐矣。"
至次日,遂用白绫一方,逐韵和其上,复从原处投回。适彦秀经其处而得之,且读且笑曰:"吾闻名妓有张翠眉者,操志不常,才貌异众,吾心每日期之,未有其便,今观其写作,必然是也。"即观其诗曰:
新凉睡美慵晨起,邻家夜饮歌初止。
起来无力近妆台,一朵芙蓉冰镜里。
重重花影上雕栏,体瘦更嫌舞袖宽。
闲觅晓蛩芳砌下,金莲似去碧笞寒。
太湖独倚含幽思,玉团忽郝从天至。
龙蛇飞动泼烟云,篇篇尽是相思字。
颠来倒去用心评,方信多情识有情。
不是玉郎密传契,他人怎有这般清?
自小门前无系马,梨花夜雨何曾打?
一任渔舟泛武陵,落红肯向东流洒?
半方绫帕卷还开,留取当年捧玉杯。
每见隔墙花影动,何时得见玉人来?
名实常闻如久见,姻缘未合心先恋。
诗情本自致幽情,人心料得如人面。
彦秀阅毕,遂登太湖石而望之。正值丽容独坐于对景楼上,彼此一见,魂志飘荡。彦秀曰:"观卿仪范,莫非张翠眉乎?"
丽容微笑而答曰:"然。适妾以蒙佳作,知君为李玉郎无疑也。"二人相见大笑。丽容曰:"妾久闻君之才行,多择伉俪,然而百无一成,其故何也?"彦秀曰:"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择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对天誓为夫妇而别。
彦秀归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节为尚,终不可入士夫之门,亦不可以奉先嗣后哉。"遂不见允。彦秀转托于亲知于父母处百方推道,终不容诺。将及一年,而彦秀学业顿废,精神渐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痴。而张丽容亦为之憔悴,誓死决不他适。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礼,至丽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参政名周宪者,任满赴京。时王右丞相独秉大权,凡官之任满者,必白金万两为献,若少不及,则痛遭黜退。然周宪居官九载,罄囊合凑,十不及一。计无所出,谋诸佐吏。吏曰:"王右相货财山积,其心已厌,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若于各府选买才色官妓一二人,不过数百白金,加以装饰,又不过数百,若得而献之,强如白金万两。
其右相必以纳之也。"周参政闻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选于各府,而丽容居其一焉而已。彦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谋之万端,家产荡尽,终莫能脱。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启行,丽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纸寄诗一首于彦秀曰:
死别生离莫怨天,此身已许入黄泉。
愿郎珍重休悬望,拟是来生续此缘。
自后而丽容不复饮食。张妪泣曰:"女死故是节义,我必遭毒害。"丽容不答,只为之少食而巳。其舟既行,而彦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终夜,伏寝水次。如此将及两月,而舟抵临清。而彦秀星行露宿三千余里,足胼肤裂,无复人形。丽容于板隙窥见,一痛而绝。张妪救灌,良久方苏。苦浼舟夫往答彦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脱耳。母若脱,妾即从死,郎可归家,勿劳自苦。才郎因妾致死,无益于事,徒增妾苦耳。"彦秀闻船户传言之说,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舟夫怜之,埋于岸侧。是夜丽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参政见丽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致汝于极贵之地,何得顾恋寒儒,自丧厥生?"遂令舟夫剥去丽容衣服,弃尸于岸上,将火焚之。焚毕,其心宛然不改。舟夫以脚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体,大若手指。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坚如石,衣冠眉发,纤悉皆具,脱然如李彦秀一般,但不言动而已。舟夫即将此物持报。周参政观看,惊叹曰:"怪哉!此乃精诚坚恪,情感气化,不然焉得有此?"叹玩不已。众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请发李彦秀尸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参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与前形色精坚相等,装束容貌亦与张丽容一般形色无二。周参政大喜曰"吾虽致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宝,若将献与王右相,虽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遂盛以异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贮盛封裹,题曰"心坚金石之宝"。于是给白银一锭,以赏张妪,听与二人治丧,并同来之女各给路费遣归。于是周参政兼程至东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备述本末。右相大喜,视之则非前物,乃是败血一团,臭污不可近前。右相大怒,遂请包公到府,谓曰:"彼夺人之妻,各致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秽物厌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参政下于狱中。"包公领诺,退回南衙。讯鞫以毕,回书上报曰:"男女之私,情坚志恪,而始终不谐,所以一念成结,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处,情遂气伸,复还旧物,或有之矣。然周参政夺人之妻,以致死了二命,亦该问其死罪。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偿二命,又问其子充军。王右相专权受金,以致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该罢其原职闲住。"闻者悦服。后来李彦秀与丽容亦脱生于宋神宗之世,结为夫妇。盖亦天道有知,报应之速也。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包公案-百家公案
(明)安遇时 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