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承後漢書卷五

  循吏傳

  三九九 南陽(范)〔茨〕充為(吳)桂陽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紵之屬,養蠶織履,民得利益。(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二五

  〔一〕 茨、范形近而訛,據范書循吏傳及注引東觀記改。又桂陽郡乃荊州之郡,非吳地之郡,「吳」係衍文,故刪。

  四00 龍丘萇,吳郡人,篤志好學。王莽篡〔位〕〔一〕,隱居大山〔二〕,以耕稼為業,公車徵〔三〕,不應。更始時,任延年十九,為東部尉,折節下士,鍾離意為主簿,自請萇為門下祭酒。教曰:「龍丘先生,清過夷、齊,志慕原憲〔四〕,都尉洒掃其門,猶懼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黃)──天中記卷四0

  〔一〕 據御覽卷五0二補。

  〔二〕 按范書本傳作「太末」,係縣名,屬會稽郡,境有龍丘山,乃龍丘萇隱居處。此作「大山」,誤。

  〔三〕 「徵」原誤在「不應」下,據御覽卷五0二改。

  〔四〕 原憲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澤,不以無財貧賤為病,而以學道不能行之為恥,故子貢曾為此而自慚。事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亦載莊子讓王篇。

  〔五〕 此條御覽卷五0二引作謝沈書,汪、黃兩輯入謝承書,恐非。二謝書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書而愈甚。天中記引作承書,疑其實出自御覽,今據以錄而俟攷。

  四0一 許荊字子張。少喪父,養母孝順。家貧為吏,無有船車,休假,常單步荷擔上下,清節稱於鄉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0 ○ 御覽卷六三四 范書循吏傳注

  四0二 許荊兄子〔世〕常報讎殺人〔一〕,怨家會眾操兵至荊家,欲殺之。會荊始從府休歸,與相遇,因出門解劍長跪曰:「前無狀相犯,咎皆在荊不能相教。兄既早歿,一子為嗣,如令死者〔二〕,傷其滅絕。今願殺身,代之塞咎,雖死已往,猶謂更生。」怨家扶起荊曰:「許掾,郡中稱為賢,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 ○ 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 御覽卷五一二 又卷四一六

  〔一〕 據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及御覽卷五一二補。

  〔二〕 「令」原誤作「全」,依御覽卷五一二逕改。

  四0三 郴人謝弘等不養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還供養者千有餘人〔一〕。(姚。王。汪。黃)──范書循吏傳注

  〔一〕 時荊為桂陽太守。耒陽蔣均兄弟爭財,訟於荊。荊以教化不行乞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謝弘等聞而感化,俱還供養。

  四0四 孟嘗遷合浦太守。郡不產穀,而海出珠寶,〔舊採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貪求,〔使民採珠,積以自入〕〔二〕,不知〔紀〕極〔三〕,珠遂漸徙於交阯。行旅不至,民皆饑死。嘗革易前弊,不逾歲而〔去〕珠皆還〔四〕。上聞徵之,嘗歸,民(交)〔吏〕攀〔車〕戀之也〔五〕。(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 類聚卷八四 事類賦注卷九 書鈔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 據類聚卷八四補。

  〔二〕 同右。

  〔三〕 據范書循吏傳補。

  〔四〕 據書鈔卷三五、類聚卷八四補。

  〔五〕 據書鈔卷七六改補。

  四0五 「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黃)──書鈔卷四九

  〔一〕 乃尚書楊喬薦孟嘗書之文。

  四0六 遷張掖太守〔一〕。歲飢,開倉賑民,一郡得全,順帝嘉之。──書鈔卷七四

  〔一〕 太守者,第五訪也。

  四0七 劉寵遷會稽太守,簡煩除苛。──書鈔卷七五

  四0八 劉寵為司徒,臥麄布被。(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二 ○ 類聚卷四七 御覽卷二0七 書鈔卷三八

  四0九 仇覽字季智,一名香,陳留考城人也。(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一0

  四一0 覽為縣陽遂亭長〔一〕,好行教化。人羊元凶惡不孝〔二〕,其母詣覽言元〔三〕。覽呼元,誚責元以子道,與一卷孝經,使誦讀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謝罪曰:「元少孤,為母所驕。諺曰:『孤犢觸乳,驕子罵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於是元遂修孝道,後成佳士。(姚。王。汪。黃)──范書循吏傳注 ○ 御覽卷六一0

  〔一〕 范書循吏傳作「蒲亭長」。

  〔二〕 孔平仲珩璜新論曰:「仇覽傳為蒲亭長,化不孝陳元。謝承以為陽遂亭長,化不孝子羊元。地名人名皆不同。」惠棟曰:「汝南先賢行狀作『孫元』。」三者未知孰是。

  〔三〕 御覽卷六一0「言」作「告」。

  四一一 琅邪董种〔一〕,為不其令,赤雀乳廳〔事〕前桑上〔二〕,民為作歌頌。(孫。王。汪。黃)──類聚卷九九 ○ 御覽卷九二二 事類賦注卷一九 范書循吏傳注

  〔一〕 天游按:范書循吏傳作「童恢」,注曰謝書作「僮种」,均與類聚、御覽、事類賦注引異。王楙野客叢書曰:「考碑乃姓黃耳。」惠棟曰:「案不其令董君闕。董字從廾從童。又南陽正街碑云:『以府丞董察』。則蕫與董通。恢,蓋姓董也。集韻及漢隸字源亦皆以蕫為董也。」則王楙說非。又傳注「董」作「僮」,亦誤。

  〔二〕 據御覽卷九二二及事類賦注卷一九補。

  四一二 吳郡沈豐為零陵太守〔一〕,到官一年,甘露降泉陵、洮陽五縣〔二〕,流被山林,膏潤草木。

  (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八 ○ 御覽卷一二 事類賦注卷三

  〔一〕 汪輯此條多據東觀記以補,重蹈陳禹謨妄補書鈔之覆轍,頗失當。又孫志祖按:「御覽卷一六0引東觀記云『豐字聖達』。南史沈約傳作『酆字聖通』。又按豐乃章帝時人,時未有吳郡,史家追書之也。」又豐及百里嵩、巴祗、王阜四人,汪輯依惠棟補注入循吏傳,今亦從之。

  〔二〕 「洮陽」本作「佻陽」,據續漢郡國志逕改。

  四一三 沈豐為零陵太守,為政慎刑重殺,愛民養化〔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諸輯均入上條,而脫注出處。又「零」原誤作「廣」,據上條逕改。

  四一四 為零陵太守,吏有陰過,長假還家。(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四一五 沈豐為零陵守,有三黃龍望府中〔一〕。(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此條俞本未注書名。孔本亦然,又僅作「黃龍望虎」,「虎」當係「府」之訛。今依三輯例,暫列于此以俟考。

  四一六 甄豐惻隱之恩,發於自然〔一〕。(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二吳質答東阿王書注

  〔一〕 汪輯疑「甄」係「沈」之訛,附於豐傳。今從之。

  四一七 陳留百里嵩,字景山,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出巡〕行部〔一〕,傳車所經,甘雨輒澍〔二〕。東海(金)〔合〕鄉、祝其二縣〔三〕,僻在山間,嵩傳駟不往,二縣不得雨。父老干請〔訴曰:「人等是公百姓,獨不迂降。」乃迴赴之〕〔四〕,嵩曲路到二縣,入界即雨,〔隨車而下〕〔五〕。(姚。王。汪。黃)──御覽卷二五六 ○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一0 書鈔卷三五類聚卷二 事類賦注卷三

  〔一〕 據書鈔卷三五、御覽卷一0、事類賦注卷三補。

  〔二〕 「澍」本作「霔」。集韻曰:「澍或作霔。」類聚卷五0作「注」,亦可通。類聚卷二則作「至」,誤。

  〔三〕 據御覽卷一0、事類賦注卷三及續漢郡國志改。

  〔四〕 據事類賦注卷三補。御覽卷一0亦有此句,無末「之」字。

  〔五〕 據事類賦注卷三、御覽卷一0補。

  四一八 百里嵩為徐州刺史,甘露再降廳事前樹。(姚。王。汪)──類聚卷九八

  四一九 山陽百里嵩為濟南相〔一〕,甘露降於郡。安帝嘉之〔二〕,徵祥拜大鴻臚。(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八 ○ 御覽卷二三二

  〔一〕 御覽卷二三二引作「白嵩字季山」,誤。

  〔二〕 御覽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下句無「祥」字。

  四二0 祗為別駕〔一〕,躰素清白〔二〕,以儉厲俗,在官不迎妻子,俸祿不使有餘。(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一〕 祗為別駕,諸引唯此一見,「在官」以下與他引作揚州刺史時事跡同,疑其有訛。

  〔二〕 躰,體之俗字。汪輯作「休」,誤。

  四二一 巴祗字敬祖,為揚州刺史,在任不迎妻子〔一〕,俸祿不使有餘〔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 又卷三八(二) 御覽卷二五六

  〔一〕 書鈔卷三八作「在官」。

  〔二〕 此條以下,諸輯合為一條,文字多異,且諸條出處和次第均難明晰,不如分引之,故作如下編。

  四二二 勃海巴祗字敬祖〔一〕,為揚州刺史,黑幘毀壞,不復改易,〔以水澡傅膠墨用之〕〔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二七(二) ○ 書鈔卷三八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五六 又卷六八七 書鈔卷七二

  〔一〕 書鈔卷一二七陳本作蔡祖事跡,孫、黃二輯皆據以作蔡祖傳,誤。今從孔本。

  〔二〕 據書鈔卷三八補。說文曰:「澡,洗也。」又類聚卷五0作「以水滲曝用之」。

  四二三 巴祗為揚州刺史,夜與士對坐〔一〕,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又卷七二 類聚卷八0 初學記卷二五 御覽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0 類聚卷五0

  〔一〕 類聚卷八0、初學記卷二五、御覽卷八七0諸引「士」作「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經學,年十一,辭父母欲出就學,父母以阜少,不允。竊書負笈,乘跛馬,後安定受韓詩。年十七,經業大就,聲聞鄉里〔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書作東觀記,文字多舛訛,語頗費解。而陳本作謝承書,故諸輯均據以引。然文句雖簡略可讀,恐非謝書之舊,錄此以備攷。

  酷吏傳

  四二五 敕令詣太官賜食〔一〕。宣受詔出,飯盡,覆杯食機上。太官以狀聞。上問宣,宣對曰:「臣食不敢遺餘,如奉職不敢遺力。」(姚。王。汪。黃)──范書酷吏傳注

  〔一〕 時宣格殺湖陽公主蒼頭,帝敕叩頭謝主,宣不從。彊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伏。帝以其彊直不阿,循法無私,故賜食。

  四二六 有白馬一匹,蘭輿一乘〔一〕。(姚。王。汪。黃)──范書酷吏傳注

  〔一〕 宣卒,所遺之物唯此。姚之駰按:「宣身歿之後,一寒至此,真無欲可知,故能作彊項令也,無欲則剛。」

  四二七 黃昌字聖真,會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歸以進母。──緯略卷六

  四二八 黃昌,夏多蚊,貧無幬,傭債為作幬。(孫。汪。黃)──御覽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為宛陵令〔一〕,嚴毅好發姦伏。有盜車蓋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賊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時殺之,百姓戰懼,咸稱明也。(姚。汪。黃)──姚輯

  〔一〕 范書酷吏傳作「宛令」。又此條汪輯曰出白帖,未注卷數,實非。黃輯出姚本,汪輯當亦出姚本,出處尚俟攷。

  四三0 黃昌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時有謠曰「兩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

  〔一〕 姚、汪等輯作「兩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記卷一八作「兩日出天」,與書鈔引同。

  四三一 黃昌,會稽人,為蜀郡太守。初昌為州書佐,其婦遇賊,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詣昌〔自訟〕〔一〕。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之妻也。妾歸家,為賊所掠,遂至此。」昌驚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妻,竟以禮重焉。(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

  〔一〕 據范書酷吏傳補。

  四三二 陽球為司隸校尉,虎視帝宇。(孫。王。汪。黃)──文選卷六左太沖魏都賦注

  宦者傳

  四三三 曹節弟破石,為越騎校尉。越騎營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從求之,五伯不敢逆,妻執意不肯〔行〕〔二〕,遂自殺。其縱暴無道,多此類也。(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 御覽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華古今注曰:「五人為伍,長為伯,故稱伍伯。」

  〔二〕 據御覽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補。

  四三四 呂強上疏曰:「苟寵所愛,私擢所幸,不復為官擇人,反為人擇官也。」(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九干令升晉紀總論注

  儒林傳

  四三五 劉昆遷弘農太守。先是崤險,驛道多虎災,行旅不通〔一〕。昆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負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行旅」原誤倒,逕正之。

  四三六 戴憑字次仲,〔汝南郡舉明經,徵博士,拜郎中〕〔一〕。〔詔公卿大會,群臣皆就席,憑獨立。世祖問其意,對曰:「博士說經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與諸儒難說,帝善之〕〔二〕。拜侍中,領虎賁中郎將。正旦朝賀,百僚(舉)〔畢〕會〔三〕。帝令群臣諸王(皆)〔能〕說經〔史〕者〔四〕,更相難詰,義有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餘席,故京師為之語曰〔五〕:「解經不窮戴侍中。」(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 ○ 類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書鈔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學記卷二五 御覽卷七0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學記卷二一

  〔一〕 據初學記卷二五補。

  〔二〕 據類聚卷六九補。

  〔三〕 據汪輯改。

  〔四〕 據書鈔卷九八改補。初學記卷二五「經」下亦有「史」字。

  〔五〕 類聚卷五五、御覽卷七0九「語」作「議」;御覽卷六一五作「諺」。

  四三七 孫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於大澤中,賣之以奉供養。遠人從其學者,皆執經追於澤畔。(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三三

  〔一〕 范書本傳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義,拜震郎中。後以公事左遷淮陽王廄長。(姚。王。汪。黃)──范書儒林傳注

  〔一〕 震,禮震,平原人。歐陽歙下獄當斷,時震年十七,上書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張馴字子雋,與蔡邕共定六經。拜侍中,典領秘書。馴儒雅敏達,有智慧。(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

  四四0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書。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經記,令校圖讖。(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范書及東觀記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誤,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應。(孫。王。汪。黃)──文選卷三八任彥昇為齊明帝讓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四四二 包咸字子良,吳郡曲阿人〔一〕。為諸生,受業長安。王莽末,嘗負笈追師。(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五

  〔一〕 范書本傳「吳郡」作「會稽郡」。天游按:會稽郡治在吳。順帝時分會稽郡十三城置吳郡,曲阿即其一。然包咸死於明帝永平八年,時郡未分,仍稱會稽。此作吳郡,乃史家追敘所致。

  四四三 包咸字子良,為赤眉所得,咸晨夕誦經,賊異而遣之〔一〕。──書鈔卷九八

  〔一〕 汪輯言此條出類聚,未詳卷數。孔注曰出類聚卷五五,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類聚排印本無此引。

  四四四 包咸字子良,明魯詩、論語,駐東海,立精舍講授。(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一

  四四五 包咸為吳郡主簿,有好馬,太守黃讜借乘行春,及歸放就,甚奇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四四六 包咸字子良,永平五年,遷大鴻臚。每進見,錫以几杖,入屏不趍〔一〕,贊事不名,經傳有疑,輒遣小黃門就舍即問〔二〕。顯宗以咸有師傅恩,而素清苦,常時賞賜珍玩束帛,奉祿增於諸卿。(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四

  〔一〕 趍,趨之俗字。

  〔二〕「問」原誤作「門」,據范書本傳逕改。

  四四七 杜撫字叔和,犍為武陽人。少有高才,受業於薛漢,定韓詩章句〔一〕。(姚。汪。黃)──姚輯

  〔一〕 出處不詳,汪、黃二輯皆本姚輯,今錄而俟攷。

  四四八 趙曄字長君,會稽山陰人。少嘗為縣吏,奉檄送督郵。曄心恥斯役,遂棄車馬去,到犍為詣杜撫受韓詩〔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0三

  〔一〕 姚之駰按:「范書又載南陽馮良事,與長君事前後雷同,不知何以一時有此二士?」

  四四九 秦氏季代有魯人高堂伯〔一〕。(孫。王。汪。黃)──史記儒林傳素隱

  〔一〕 史記儒林傳曰:「言禮自魯高堂生。」索隱引謝書此文,且曰:「則『伯』是其字,云『生』者,自漢已來儒者皆號『生』,亦『先生』省字呼之耳。」班、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此當系儒林董鈞傳前之小序之文。

  四五0 何休字劭公,雅有心思,研精六經。──書鈔卷九七

  四五一 何休字劭公,以春秋駮漢事,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書鈔卷九六 ○ 又卷九五(三)

  四五二 許慎字叔重,性淳篤,少博學經籍,馬融常推敬之。時人為之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孫。汪。黃)──御覽卷四九五

  文苑傳

  四五三 香代為冠族,葉令況之子。(姚。王。汪。黃)──范書文苑傳注

  四五四 黃香字文彊。除郎〔一〕,以父老求歸供養。徵拜郎中,詔書召黃香在殿下,問:「父年幾何?何故不入公府?」(姚。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職官分紀卷四九作「除郎中」,無「徵拜」以下。

  四五五 黃香知古今,群書無不涉獵。帝以香先帝所異,每有疑,帝時特訪問。又詔香詣東觀,讀所未嘗見書。(王。汪。黃)──御覽卷六一二

  四五六 黃香為魏郡太守,到官,不遣吏歸鄉,摘發姦邪,立決詞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四五七 葛龔以善文記知名。──書鈔卷一0三

  四五八 南郡王逸素與英善〔一〕,因與其書,多引古譬喻,勸使就聘。英順逸議,談者失望。(姚。王。汪。黃)──范書樊英傳注

  〔一〕 英者,樊英也。習京氏易,兼明五經。又善風角、星筭、河洛七緯、推步災異,見方術傳。

  四五九 王延壽有俊才。父逸欲作魯靈光殿賦,令延壽往錄其狀。延壽因韻之,以簡其父。父曰:「吾無以加也。」時蔡邕亦有此作,十年不成,見延壽賦,遂隱而不出。(汪)──王十朋蘇詩注

  四六0 侯瑾字子瑜,傭作為資,暮〔還,輒〕{難火}柴讀書〔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九八 ○ 御覽卷六一六

  〔一〕 據御覽卷六一六補。孔廣陶曰:「考{難火}即然之古文耳。」又御覽卷六一六「柴」作「火」。

  四六一 第五永為督軍御史,督使幽州。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會,祖餞於平樂館〔一〕。高彪送永在坐,因援筆書牘〔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一

  〔一〕 范書本傳作「長樂館」。孫志祖曰:「作平樂館是。」

  〔二〕 范書本傳曰:「議郎蔡邕等皆賦詩,彪乃獨作箴。」

  四六二 禰衡與黃祖子射尤善。衡與俱讀蔡邕所作碑文,射愛其文,恨不寫取。衡謂射曰:「吾雖一遇,猶識其言,其缺兩字不明。」因書出之。射寫還比校,皆無所誤,惟兩字缺。(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

  獨行傳

  四六三 彭脩字子陽,會稽人。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與脩歸,道為盜所劫,脩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盜曰:「父辱子死。」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勇士也,不宜逼之。」遂辭謝而去。(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三四

  四六四 彭脩,會稽人,仕郡為功曹。時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過收吳縣獄吏〔一〕,將殺之。主簿鍾離意爭諫甚切,晁怒,使收縛意。脩排閤直入,拜於庭曰:「明府發雷霆於主簿,請聞其過。」晁曰:「受教三日〔二〕,初不奉行。廢命不忠,豈非過邪?」脩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三〕,朱雲攀毀欄檻〔四〕,自非賢君,焉得忠臣!」遂原意,罰貸獄吏。(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一〕 「微」原誤作「徵」,據汪輯逕改。

  〔二〕 「教」原誤作「殺」,逕改。

  〔三〕 李賢引呂氏春秋曰:「魏文侯飲,問諸大夫曰:『寡人何如主也?』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克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不肖君也。」

  〔四〕 李賢曰:「前書成帝時,朱雲上書,請以尚方斬馬劍斬張禹。上欲殺之,雲攀折殿檻。西京雜記云:『攀折玉檻』。」

  四六五 彭修字子陽。海賊丁義欲向郡,郡內驚惶,莫敢扞禦。太守〔秘君〕聞修義勇〔多謀〕〔一〕,請守吳令。身與義相見,宣國威德,賊帥將解。民歌之曰:「時歲倉卒,盜賊從橫,大戟強弩不可當,賴遇賢令彭子陽。」(姚。王。汪。黃)──書鈔卷三九 ○ 御覽卷三五二 書鈔卷三五

  〔一〕 據御覽三五二補。

  四六六 彭修州辟從事。時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修與太守俱出討賊。賊望見車馬,競交射之,飛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賊素聞其恩信,即殺弩中修者,餘悉皆降散,言曰:「自為彭君故降,不為太守服也。」(王。汪。黃)──御覽卷四二0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後。漢興,紹嗣封為正公,食采於汝墳也。(姚。王。汪。黃)──范書獨行傳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為太守(張)〔何〕敞主薄〔一〕,汝陽劇賊欲斬太守,嘉抱之號泣,得以生易死也。(孫。黃)──書鈔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張」改「何」,據范書獨行傳。

  四六九 周暢字伯時,性仁慈,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禱無應。暢自收葬洛陽城旁客死骸骨,凡萬餘人,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姚。王。汪。黃)──御覽卷二五二 ○ 事類賦注三 御覽卷一一

  四七0 范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少遊太學,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里。〔春別京師〕〔一〕,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乃共剋〔以秋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殺雞作黍,二親笑曰:「山陽去此幾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絕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飲盡懽而別。(姚。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 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 御覽卷八五0 書鈔卷一四四

  〔一〕 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

  〔二〕 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

  〔三〕 據書鈔卷一四四補。文選注及御覽卷八五0亦同。

  〔四〕 據文選卷二六范彥龍贈張徐州稷詩注補。

  四七一 〔仕郡為功曹〕〔一〕,後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商子微晨夜省視〔二〕,元伯臨(盡)〔終歎〕曰〔三〕:「恨不見死友。」尋卒。式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四〕:「吾死,當以某日葬,〔永歸黃泉。子不我忘〕〔五〕,豈能相及?」式覺而悲,〔馳往〕赴之〔六〕,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未屆而喪已發,引至壙將窆,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也?」〔妻曰:「亡者有遺恨,必待范先生耳。」〕〔七〕停柩移時,見有素車白馬哭而來,母曰:「必巨卿也。」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異路,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皆揮涕。式執紼引柩,乃前進。式留止塚次,修墳樹而退。(姚。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 又卷三九七 類聚卷七九 書鈔卷一三九類聚卷二一

  〔一〕 據類聚卷七九、御覽卷三九七補。

  〔二〕 范書獨行傳及御覽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

  〔三〕 據御覽卷三九七改補。

  〔四〕 據御覽卷三九七補。

  〔五〕 據類聚卷七九補。

  〔六〕 同右。

  〔七〕 據書鈔卷一三九補。

  四七二 范式嘗至京師,受業太學。時諸生長沙陳平子同在學,與式未相見,而平子被病曰:「山陽范式,列士也,可託死。吾歿,但以尸埋巨卿戶前。」〔一〕乃裂素為書遺巨卿。既終,妻從其言。式行適還,〔省〕(有)書見瘞〔二〕,愴然感之,向墳揖哭,為死友。乃營護〔平子〕妻兒〔三〕,身自送喪於臨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書於柩上,哭別而去。(姚。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一〕 此平子對妻之遺言。

  〔二〕 據范書改。

  〔三〕 據范書補。

  四七三 范式為荊州刺史。友人南陽孔嵩,貧有親老,乃變名姓,傭於新野縣。縣吏遣嵩為式導騶,式見而識之,呼嵩把臂,謂曰:「子非孔仲山耶!」對之歎息。式敕縣代嵩,嵩以傭未竟,不肯去。(孫。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四七四 孔嵩字巨山〔一〕,與范式俱在太學。嵩家貧,傭為新野阿里街〔卒〕〔二〕。(姚。王。汪)──書鈔卷六七

  〔一〕 范書獨行傳作「字仲山」,上條亦然。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誤。

  〔二〕 據職官分紀卷四二補。

  四七五 王嬰字仲豪,與同郡范巨卿為友。其與友交,推誠據信,不負言誓。(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八

  四七六 南陽李善,本濟陽李元家奴。元遭病死,唯有孤孫續,有貲千萬。奴婢欲謀殺續,分其財產。善夜抱續,逃瑕丘界,親自哺養,乳為生湩,遂至成長。(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一

  四七七 吳郡張業字仲叔,為郡門下掾。〔送〕(逐)太守歸鄉里〔一〕,至河內遇賊,業拔劍與賊交戰而死。子武時幼,不識父,傷父喪不還,每至節日,持業遺劍至河內,到業死處醊祭,悲哀感動路人。(姚。王。汪。黃)──御覽卷三四二 ○ 事類賦注卷一三

  〔一〕 據事類賦注卷一三改。

  四七八 吳郡陸閎為潁川太守,致鳳凰甘露之瑞。(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八

  四七九 陸續字智幼〔一〕,世為族姓。祖父閎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上見而好之。自是帝敕會稽郡令歲獻越布焉〔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二八 ○ 御覽卷六九一 又卷八二0

  〔一〕 范書獨行傳作「字智初」,是。

  〔二〕 御覽卷八二0作「吳郡本不獻越布,陸閎美容儀,常衣越布單衣,明帝好之,因敕郡獻越布,由此始也。」按范書獨行傳,「明帝」系「光武」之誤。此引多有改竄,已非謝書之舊。又天中記卷二一引曰:「陸閎字子春,吳縣人,暢之子也。世為族姓,篤行好學,聰明有令德。欲尚寧平公主,辭疾不應。建武中,為尚書令。閎姿容如玉,喜著越布單衣,光武升臺,見而偉之,歎曰:『南方固多佳人。』自是常敕會稽郡獻越布焉。」與諸輯所引異,錄此備攷。

  四八0 (南陽)〔吳郡〕陸續〔初〕仕郡戶曹史〔一〕。時饑荒,太守尹興使續於都亭賦民饘粥。續悉令簡閱其人,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幾何,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別姓字,無有差謬,興異之。(姚。王。汪。黃)──御覽卷八五九 ○ 書鈔卷一四四 御覽卷四三二

  〔一〕 據御覽卷四三二改補。

  四八一 陸續詣詔獄,其母至京師餉食。續對餉泣〔不自勝〕〔一〕,曰:「續母來。」使者問其故,答曰:「續母作羹,截肉未嘗不方斷,蔥寸寸無不同,是以知母來。」(孫。王。汪。黃)──御覽卷八六一 ○ 書鈔卷一四四

  〔一〕 據書鈔卷一四四補。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詣太學,師事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道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蹔過拜親,不宿而去。(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遷西華令。其年大旱,禱請不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遠邇歎服。遷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覽卷一一 事類賦注卷三

  〔一〕 據白帖卷二、御覽卷一一、事類賦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遜〔一〕,陳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貧,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黃)──初學記卷一八

  〔一〕 范書獨行傳作「李充」,汪輯據以改,是。今仍其舊。

  〔二〕 本條中華書局排印本作後漢書之文,恐當入無名氏類中。今暫依汪、黃二輯,錄此以俟攷。

  四八五 陳重同舍郎有歸甯者,誤持鄰舍郎絳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絳還之。去郎還,得絳,甚愧於重。(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一四

  〔一〕 范書獨行傳「絳」作「絝」。

  四八六 陳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舉孝廉,在郎署。有郎負息錢數十萬,債主日至,煎求無已。重乃密以錢代還。郎後覺知,而厚辭謝之。重曰:「非我之為,將有同姓名者。」終不言惠。(孫。王。汪。黃)──御覽卷四0三

  四八七 豫章雷義字仲公,嘗濟人死罪。人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一〕,〔金主〕候義不在〔二〕,〔默〕投金囊於承塵之上〔三〕。〔後葺治屋,得金,主已死,義乃以付縣曹〕〔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二 ○ 御覽卷八一0 事類賦注卷九

  〔一〕 據御覽卷八一0、事類賦注卷九補。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義舉茂才,讓於〔友人〕陳重〔一〕,刺史不聽,義遂佯狂〔披髮走〕〔二〕,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姚。王。汪。黃)──類聚卷二一 ○ 御覽卷四0七 書鈔卷七九 御覽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據御覽卷四0七補。

  〔二〕 據書鈔卷七九、御覽卷四0七補。

  四八九 范丹字史雲〔一〕,陳留人也。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單步策杖。同類以車牛與之,不取。(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0 ○ 御覽卷六三四

  〔一〕 按范書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棟曰:「眾漢書及貞節先生碑皆作『丹』,獨范史作『冉』,疑誤。」

  四九0 范丹博通群藝。(孫。王。汪)──文選卷三六任彥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設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門留二百錢〔二〕。姊使人追索還之,丹不得已受之。聞里中芻藁僮僕更相怒曰:「言汝清高,豈范史雲輩,而云不盜我菜乎?」丹聞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豎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錢去。(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覽卷五一七「丹」作「冉」,諸引作「冉」者,惟此一見。

  〔二〕 御覽卷五一七作「一百錢」。

  四九二 范丹與王奐親善〔一〕,奐後為漢陽太守,丹於道候別之。奐曰:「行路倉卒,非陳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敘分隔。」丹曰:「今子遠適千里,會面無期,如其相追,將有慕貴之譏矣。」便起告違,拂衣而去。奐瞻望弗及,丹長逝不顧。(姚。王。汪。黃)──類聚卷二九

  〔一〕 范書獨行傳注引謝承書作「奐字子昌,曾為考城令,遷漢陽太守」。孫志祖按:「范冉遺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子炳即奐字,與謝書異。又范書仇覽傳云:『時考城令河內王渙,政尚嚴猛。』疑即此人。『渙』與『奐』小異耳,非廣漢之王渙。」

  四九三 范丹字史雲,〔為萊蕪長,遭黨錮〕〔一〕,所居單陋,有時絕糧。閭里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二〕」(姚。王。汪。黃)──類聚卷六 ○ 御覽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據御覽卷七五七補。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雲,朝議欲以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於梁、沛之間,徒行弊服,賣卜於市。(孫。黃)──御覽卷七二五

  四九五 會稽戴就〔字景成〕〔一〕,為郡倉曹掾。太守為州所奏,〔就〕見收持〔伏考,燒斧以著腋下,就罵獄卒:「此無火氣,何不熟燒!」〕〔二〕吏以鐵針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墮地,終無撓辭。(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0 ○ 又卷三七0 又卷七六三

  〔一〕 據御覽卷七六三補。

  〔二〕 據御覽卷七六三補。

  四九六 劉翊,潁川人。河南尹种拂嘗來臨郡,翊為主簿,迎之到官,深敬待之。(孫。王。汪。黃)──文選卷五八蔡伯喈陳太丘碑文注

  四九七 潁陽劉翊〔字子相〕〔一〕,好振貧乏。陳國張季札弔師喪〔二〕,值冰寒車毀,牛病不能進,〔罷曳道路。翊行於汝南界中〕〔三〕,逢之,〔素與疏闊,下馬與語〕〔四〕,〔便〕推所乘〔牢〕車強牛與之〔五〕,〔供其資糧,不告姓名〕〔六〕。季札後知是翊,還其車,閉門不受〔七〕。(姚。王。汪。黃)──御覽卷七七五 ○ 事類賦注卷一六 御覽卷四二0

  〔一〕 據御覽卷四二0補。又其引下有「陳國人也」四字。按翊潁川潁陰人,見范書,此作潁川之潁陽人。二者雖異,非陳國人甚明。所謂陳國人者,張季札也,閱下文可知,故刪而不補。

  〔二〕 諸引唯御覽卷四二0作「張季禮」,與范書同。又事類賦注卷一六作「弔國喪」,亦與他引異。

  〔三〕 據御覽卷四二0補。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同右。

  〔七〕 孔本書鈔無此引,而陳本卷一00有之,作「張季」,無「禮」亦無「札」字,餘與御覽卷七七五多同。汪輯注出書鈔卷一四0,誤。今從孔本,僅於注中說明之。

  四九八 劉詡曰〔一〕:「程夫人富貴參雲。」(孫。王。汪。黃)──文選卷一六江文通別賦注

  〔一〕 劉詡疑是「劉翊」之誤。王謨按:「范書本傳亦載程夫人事,無此文。」

  方術傳

  四九九 汝南許陽曉以術承地脈〔一〕,太守鄧晨署為平水掾,使治鴻陂。陂成,人譖陽,言取錢。晨繫陽於獄,戶自開,械自解,晨釋之出。時日暮,陂上有火光引前,清德之感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七二

  〔一〕 范書方術傳作「許楊」。

  五00 汝南周獲〔一〕,善占天文,為郡門下掾。鮑昱為汝南太守,時郡境大旱,昱自往問:「何以致雨?」獲曰:「急罷三部督郵,明府當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從之,果得大雨。每行縣,輒軾其閭。(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一一

  〔一〕 范書方術傳作「高獲」,孫、王二輯從之。又天中記卷三亦作「高獲」,未知孰是。

  五0一 會稽謝夷吾,字堯卿,為西部督郵。烏程長有罪,太守第五倫使夷吾往收之。到縣,入閤便大哭,以三百錢為禮,便歸。倫問其故,對曰:「三十日中當死,故不收之。」至時,果如其言。(汪。黃)──御覽卷二五三

  五0二 倫甚崇其道德,轉署主簿,使子從受春秋,夷吾待之如師弟子之禮。時或游戲,不肯讀書,便白倫行罰,遂成其業。(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五0三 〔謝夷吾為壽張令〕〔一〕。縣人女子張雨,早喪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養孤弟二人,教其學問,各得通經。雨皆為聘娶,皆成善士。夷吾薦於州府,使各選舉,表復雨門戶。永平十五年,蝗發泰山,流徙郡國,薦食五穀,〔野無生草〕〔二〕,過壽張界,飛逝不集。(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 類聚卷一00 書鈔卷三五

  〔一〕 據書鈔卷三五、類聚卷一00補。

  〔二〕 據類聚卷一00補。

  五0四 夷吾雅性明遠,能決斷罪疑。〔遷荊州刺史〕〔一〕,行部始到南陽縣,遇孝章皇帝巡狩,駕幸魯陽。有詔敕荊州刺史入傳錄見囚徒,誡長史「勿廢舊儀,朕將覽焉」。上臨西廂南面,夷吾處東廂,分帷隔中央。夷吾所決正一縣三百餘事,事與上合。而朝廷歎息曰:「諸州刺史盡如此者,朕不憂天下。」嘗以勵群臣。〔恩化大行,百姓樂政〕〔二〕。(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 書鈔卷七二

  〔一〕 據書鈔卷七二補。

  〔二〕 同上。

  五0五 遷鉅鹿太守,臨發陛見,賜車馬劍革帶,敕曰:「鉅鹿劇郡,舊難治,以君有撥煩之才,故特授任,當如刺史,勿毀前政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0六 謝夷吾遷鉅鹿太守,郡吏稱善,省奢從約,事從清儉。(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0七 李南明風角。太守馬稷坐事徵詣廷尉〔一〕,南通賀曰:「旦有善風。」(王)──書鈔卷一五一

  〔一〕 王謨按:「范書南字孝山,丹陽句容人。少篤學,明于風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馬稜坐盜賊事被徵,當詣廷尉,吏民不寧,南特通賀。」天游按:御覽卷七三三引後漢書李南傳,「稷」亦作「稜」,恐當以作「稜」為是。

  五0八 李南,少明風角。女亦曉家術,為卷縣民妻。晨詣爨室,卒有暴風,婦便上堂,從姑求歸,辭其二親。姑不許,乃跪而泣曰:「蒙傳術,疾風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禍為女婦主爨者,妾將亡之應。」因著其亡日。(孫。黃)──類聚卷八0

  五0九 汝南廖扶,畢志衡門,死葬北郭,號曰北郭先生。(孫。王。汪。黃)──御覽卷一九三

  五一0 樊英字季齊,順帝備禮徵拜五官中郎將。〔數月,英以病避位而歸〕〔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據職官分紀卷三六補。又御覽卷二四一作謝沈書,汪輯據以引,誤。

  五一一 喬字子松〔一〕,宛人也。學古文尚書、春秋左氏傳。常幽居修志,銳意典籍,至乃歷年身不出門,鄉里莫得瞻見。公車徵,不行,卒於家。(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一〕 喬,孔喬也。

  五一二 昺字子然〔一〕,酇人也〔二〕。篤行好學,不羨榮祿。習魯詩、京氏易。室家相待如賓。州郡前後禮請,不應。舉茂才,除召陵令,不到官。公車徵,不行,卒。(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一〕 昺,姓李。黃輯作「李炳」。

  〔二〕 姚輯「酇」作「鄭」,誤。

  五一三 宗字仲綏〔一〕,〔北海〕安丘人也〔二〕。善京氏易、風角、星等,推步吉凶。常負笈荷擔,賣卜給食,瘠服間行,人莫得知。安帝詔公車徵,策文曰:「郎宗、李昺、孔喬等,前比徵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禮意不備,使難進易退之人龍潛不屈其身。各致嘉禮,遣詣公車,將以補察國政,輔朕之不逮。」青州被詔書,遣宗詣公車,對策陳災異,而為諸儒之表。拜議郎,除吳令。到官一月,時卒暴風,宗占以為京師有大火,定火發時,果如宗言。諸公聞之,表上,博士徵。宗恥以占事就徵,文書未到,夜懸印綬置廳上,〔乃負笈〕遁去〔三〕,終於家。子顗,自有傳。(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 書鈔卷一三五(二) 御覽卷七一一

  〔一〕 書鈔卷一三五作「仲緩」。

  〔二〕 據書鈔卷一三五補。

  〔三〕 同右。天中記卷四九亦有「負笈」二字。

  五一四 輔字公助〔一〕,平陸人也。學公羊傳、援神契。常隱居野廬,以道自娛。辟公府,舉有道,對策拜郎中。陳災異,甄吉凶,有驗,拜議郎,以病遜。安帝公車徵,不行,卒於家。(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一〕 輔,王輔也。

  五一五 穆嘗養豬,豬有病,使人賣之於市,語之云:「如售,當告買者言病,賤取其直,不可言無病,欺人取貴價也。」賣豬者到市即售,亦不言病,其直過價。穆怪之,問其故。齎半直追以還買豬人,告語云:「豬實病,欲賤賣,不圖賣者人相欺,乃取貴直。」買者言賣買私約,亦復辭錢不取。穆終不受錢而去。(姚。王。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五一六 陳蕃、胡廣(伯)、范滂、公沙穆並以俊才舉孝廉〔一〕,除郎中,光祿勳主事。──大唐六典卷一

  〔一〕 據職官分紀卷八改。

  五一七 穆子孚,字允慈,亦為善士。舉孝廉,尚書侍郎,召陵令,上谷太守。(姚。汪。黃)──范書方術傳注

  五一八 孟節能含棗核,不食可至五年〔一〕。(孫。王。汪。黃)──御覽卷九六五

  〔一〕 按范書方術傳作「郝孟節」,其文與此引略同。孫、黃二輯作孟節傳,非。

  逸民傳

  五一九 嚴遵雅性高厲〔一〕。(王。汪。黃)──文選卷四七袁彥伯三國名臣序贊注

  〔一〕 王謨按:「范書嚴光字子陵,一名遵。」

  五二0 高鳳字文通,南陽(蔡)〔葉〕人〔一〕。家以農畝為業,而勤學專精讀誦。妻嘗之田,曝麥於庭,令鳳護之,懼雞以竿授之。時天暴雨,而鳳持竿讀書,不覺潦水大至,流其麥矣。(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一一

  〔一〕 據范書本傳改。書鈔卷九七引文略異,孔本未詳何書,而陳本作謝漢書。

  五二一 戴良有失父零丁〔一〕。(姚。汪。黃)──姚輯

  〔一〕 孫志祖按:「戴良失父零丁,見御覽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讓,亦不云出謝書,恐與字叔鸞者非一人。」黃奭曰:「見姚本。姚氏又注云:『案良字叔鸞,汝南慎陽人。范獨載其事母一節,則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檢所出。近高宮詹士奇天祿識餘載之,與齊諧記有失兒女零丁句並列。注云:零丁,今之尋人招子也。』案姚氏此條既云未檢所出,則不當採入,未可以高氏天祿識餘為據也。姚又謂范獨載其母一節,則必幼而失父者也,獨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據范書遵字子高,家富好給,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則其祖其父可知。范以無事績可紀,且失其名與字,故不載焉,可據以為失父之證。及檢御覽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讓,失父零丁曰……。案御覽此事前引齊諧記國步山一條,云前後有失兒女者零丁有數十。後即載戴良失父零丁事,並即齊諧記中語也。案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則是天祿識餘所載之戴良與齊諧記並列,蓋是字文讓之戴良,而非字叔鸞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讓者誤作鸞叔,張冠李戴,而漫書於後漢書補逸之內,不亦見笑大方哉?且齊諧所云語雜詼諧,事之有無不可知,何得據以為實?今姑附錄於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書不可信也。」天游按:錢鍾書管錐篇云,所謂戴良失父零丁,實「俳諧之作,儕輩弄筆相戲」之文,則戴文讓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據。而歷來多有受惑而疑其為東漢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嚴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讓,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後漢文,失攷甚矣。今依黃輯例,錄於此而明其偽。

  五二二 法真隱居大澤,講論術藝,歷年不問園圃。(姚。王。汪。黃)──類聚卷六五

  五二三 「法真名可得而聞,身不可得而見。逃名而名我隨,避名而名我追,可謂百世之師矣!」〔一〕乃刊石頌之,號玄德先生。──書鈔卷一0二

  〔一〕 據范書逸民傳,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讚語。

  列女傳

  五二四 曹壽妻〔一〕,班超之妹也。超字仲叔,扶風人,為都護在絕域,年老思入關。妹乃上書曰:「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餘年,骨肉生離,不復相識。」書奏,帝乃徵還。(孫。汪。黃)──御覽卷五一七

  〔一〕 曹壽字世叔,早卒。

  五二五 汝南袁隗妻,馬融之女。少有才辨,融家世豐豪,裝遣甚盛。及初成禮,隗謂之曰:「婦奉箕帚而已,何乃過珍麗?」對曰:「慈親垂愛,不敢逆命。君欲效鮑宣、梁鴻之行者,妾亦請從少(紹)〔君〕、孟光之事〔一〕。」又問曰:「弟先兄舉,世以為笑。今處姊未適人,而君先行,可乎?」對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遇良匹,不如鄙薄,苟然而已。」又問:「南郡學窮道奧〔二〕,文為辭宗,而所在之職〔三〕,輒以資財為損,何耶?」對曰:「孔子大聖,不免武叔之毀;子路至賢,猶有伯寮之愬〔四〕。家君固其宜也。」(孫。汪。黃)──御覽卷五一七

  〔一〕 據汪輯改。范書列女傳曰:少君,桓氏之女,為勃海鮑宣妻。宣時從少君父學,甚清苦。少君裝送甚盛,宣不悅。少君遂悉歸侍御服飾,更箸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鄉邦稱之。又逸民傳曰:孟光壯肥而黑,梁鴻聘之。始盛妝入,鴻七日不答。孟光乃更為椎髻,箸布衣,操作而前,梁鴻始喜。後雙雙隱居霸陵山中。

  〔二〕 馬融曾任南郡太守,故以「南郡」尊稱之。

  〔三〕 「職」原誤作「識」,據范書本傳改。

  〔四〕 論語子張篇曰:「叔孫武叔毀仲尼,子貢曰:『無以為也。仲尼不可毀也。他人之賢者,丘陵也,猶可踰也。仲尼,日月也,無得而踰焉。』」又憲問篇曰:「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肆諸於朝。』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風教傳

  五二六 告字君達,為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八

  〔一〕 告,封告。俞本、孔本此條均作「封告傳」,而陳本作「風教傳」。洪飴孫史目表據陳本,列風教於謝書傳目中。疑封告、風教其音相仿,或系陳禹謨妄改亦未可知。今暫存此目以俟攷。又孫志祖按:「范書王丹傳云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事無所據策免。又馮魴傳亦云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鄧融不知緣何事被罪。王丹、馮魴皆以妄考策免,則鄧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虞延為司徒在永平八年,蓋此獄連年不決,久乃辯明其誣,故封告得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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