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二供词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台北府正堂陈审判,被禀人供词 据黄文绣供:年五十二岁,原籍同安县,住南隘庄,贌耕金同和即北门水田街郑吉利之田,该处有十七八庄均系耕作良民。因庄耆佥举小的充当总理,经已给领谕戳。前有与田主言明,嗣因不肯与小的充当,禀明在案,小的即将谕戳禀缴。今蒙讯供,总求再着庄耆,另举妥人接充,沾恩就是。 堂谕(抄,与第四二一号同,从略)。 〔光绪五年〕二月卅日供 刘亮值缮(注) (注)此四字系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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