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贡)条约。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强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刘永福自广西抵六安州,创中和团黑旗军;大胜白苗,越王赏七品千户。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说法国政府经略北圻、通商云南,法政府许以非正式之协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让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国下交趾总督派安邺(MJFGarnier)抵河内,要求航行红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邺向越南东京总督阮知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航行红江。 是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兴化保胜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内。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刘永福军阵杀安邺。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宁平、南定协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签订法军撤出河内协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 十月 越王命刘永福权充三宣副提督。 光绪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罗淑亚(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贡条约(甲戌条约)照会总署,要求中国不得进入越南并开云南一处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总署拒绝法使要求,并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罗淑亚照会总署,要求在蒙化设口通商。 光绪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刘永福在云南报捐二品游击衔。 光绪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焘兼出使法国大臣,为中国在法设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纪泽任出使英国、法国钦差大臣,郭嵩焘回京供职。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广西巡抚杨重雅接前署浔州协副将李扬才函称:越南系伊上祖业,拟即举义兵收复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两广总督刘坤一接越南王乞援书,请派兵助剿李扬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总署接刘坤一函称:法领事曾函商合剿李扬才,答以当与越南筹商。 光绪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广州提督冯子才出关督剿李扬才。 闰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扬才乱久未平,罢杨重雅;调张树声为广西巡抚。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冯子才部将擒获李扬才于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调刘坤一为两江总督,以张树声为两广总督、裕宽为广西巡抚。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实授刘永福副提督职。 光绪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国驻华公使宝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总署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及通商云南,已与李鸿章、丁日昌豫筹办法。诏刘坤一、刘长佑、张树声等商同妥筹,并命曾纪泽坚持前议与法相机辩论。 光绪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军部商同外交部筹措军费经营北圻,并训令西贡法总督确定法国之保护权,不许向中国入贡。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纪泽照会法外部,声明中国未认法越条约(希望法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呙杂山勘察,被刘永福所阻。 光绪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两艘载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鸿章赏假一月,以张树声署直隶总督、裕宽署两广总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军攻克河内。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刘永福抵谅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国荃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谕岑毓英署理云贵总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云贵总督等布告越民清军进札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云南布政使唐炯办理滇省防务。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请乞假去越激励刘永福,以护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补主事唐景崧前往云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宝海建议中国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红江南北之事。 光绪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国茹斐礼(JulesFerry)新阁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关布置,并准专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鸿章迅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两广及云南防军均归节制;并命左宗棠筹备江南防军备调。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从李鸿章奏,命李暂驻上海统筹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国会通过东京战费。 法以驻日公使脱利古(Jricou)为来华议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军大破法军于纸桥,斩法将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实授岑毓英为云贵总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脱利古告李鸿章,法必用兵保护甲戌之约,并询中国是否将助越;李答以无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驶至山西瑞香社,为刘永福击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脱利古晤李鸿章,索中国永不助越凭据;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驻龙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谕再促李鸿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并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军败法军于山西右凤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纪泽电李鸿章请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从广西巡抚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广西军营。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轮攻丹凤,为黑旗军击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脱利古向李鸿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条:保护华商、中法分界、驱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亲王奕譞等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鸿章离沪赴津,脱利古请晤;却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鸿章署直隶总督、张树声回两广总督任、曾国荃进京陛见。 刘永福战胜法兵于旧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时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军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黄桂兰为广西提督,代冯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为云南巡抚。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师提督与法统领抱脱会议于越南海丰,决定进攻顺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黄桂兰、徐延旭会晤黄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军攻占海阳(旧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舰揭示封锁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纪泽向法提出解决越事六项办法(法不再并越地、中越关系照旧、法军退出现据东京各城、开放红江通商等),法外长拒绝。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军进逼顺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顺化条约签字,越南承认归法保护。法使何罗■〈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张贴告示越全属法,驱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刘永福击退进犯丹凤法军(惟所部伤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刘永福与越南总督军务大臣黄佐炎各营退札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脱利古自沪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脱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师副将福禄诺(FEFournier)晤李鸿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广东会办海防,左宗棠、李鸿章办理南、北洋防务。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脱利古再晤李鸿章,以李坚持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未获结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脱利古离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订和约,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饬关外防军严密布置,接济黑旗;并令唐景崧设法激励。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为广西巡抚,调倪文蔚为广东巡抚,命何如璋办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总署照会法使脱利古:法军如侵及北圻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脱利古抵津晤李鸿章,谓法军决先攻黑旗,再攻北宁粤军。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鸿章函总署:以中国实力不足,越事宜早结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军提督孤拔代布意为东京法军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脱利古离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总署照会法署使谢满禄(ComtedeSemallé),要求法军退出北圻,免与中国官兵冲突;如法军进及我军驻地,惟有开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会曾纪泽:外长沙美拉库(Challemel-Lacour)因病休养,由茹斐礼兼任外长。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实筹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拥阮福昊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广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议院通过增筹军费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陆师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军会同刘团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军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从福州将军穆图善请,命左宗棠酌派练勇增防台湾。 法议院通过增筹兵费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一百万两订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云南带兵起程前往关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杨岳斌往福建筹防、彭玉麟移师琼州。 是月 法报促法军占据琼州、台湾、舟山三岛,以为将来索赔军费抵押。 光绪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开缺,回籍调理;以裕禄署两江总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禄(Millot)代孤拔为东京法军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国荃署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军陷北宁,黄桂兰、赵沃败走,刘永福不战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军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职拏问,命张凯嵩署云南巡抚。 以北宁、太原失守,命拏问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广西巡抚。 命马子材速赴镇南关外接统黄桂兰各营。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解决越事办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亲王开除一切差使,宝鋆休致,李鸿藻等退出军机处。以礼亲王世铎等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孙毓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贝勒奕劻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舰哇尔大号(IeVolta)到基隆,以购煤及舰兵游览炮台被阻,几致启衅(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并予解说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筹议中、法和战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讲许景澄充出使法、德并义、和、奥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凤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师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准派福禄诺北上与李鸿章谈判半月之内,不作军事行动。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议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鸿章提「不贻后患、不损国体」原则与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鸿章与福禄诺会谈,并议妥「简明条约」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条约事务。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鸿章在天津与福禄诺订立「简明条约」五款(即所谓「天津简约」)。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禄诺向李鸿章面交节略,申请法兵将于五月十二日进据高平、谅山,闰五月九日进据保胜,中国防营应限时退出。李不允;福即将此一条用铅笔勾销,并画押为据。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张之洞署两广总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条约在顺化签定(原约经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札原处,不准稍退;倘法兵来犯,惟有决战。并命李鸿章照会法国,切实说明。 闰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苏元春署广西提督。 法将杜森尼(Dugenne)欲进据谅山,驻守观音桥之王德榜等部却之;法军失利。 闰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赏刘铭传巡抚衔,督办台湾军务。 法以孤拔总统东方舰队。 闰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法军依约收取谅山被华军攻击,中国应负开衅之责。 闰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总署照覆谢满禄:「天津简约」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衅咎应由法负。 闰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闰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将前敌各军撤回谅山,并命岑毓英军仍驻保胜,不准轻进开衅。 闰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师提督孤拔抵沪。 闰五月十八日(七、一○) 刘铭传自天津南下往台湾。 闰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谢满禄照会总署:请中国明降谕旨撤兵,并索赔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内照允;否则,即自取抵押偿款。 张之洞接两广总督任。 闰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刘铭传抵基隆。 闰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克日往上海与法使议办细约;并派陈宝琛会办。 闰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诺允议商展限至七月底(公历),惟须先议偿款,再议「简明条约」其它细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国荃等在上海与巴德诺开始会议,巴要求革刘永福职及赔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权摄国事。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中国赔款既有异议,限期已满,以后法国将任凭举动。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军炮轰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刘铭传督总兵曹志忠、章高元等击退基隆登陆法军。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诺照会曾国荃:法已取基隆为质押,暂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总署向法严重抗议;并照会各国,请秉公评论。 广西军撤入镇南关。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会议对法和战全局,主拒绝偿款,仍请美国调处。 法军力攻沪尾,为提督孙开华所败。 曾纪泽晤英外次庞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评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会曾纪泽:英国以未知中、法议约详情,故难论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极力筹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谢满禄再向总署致最后通牒,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限二日答复(总署拒绝)。 六月三十日(八、二○) 准粤省向英商宝源、汇丰两行借银一百万两,以备协防云、贵及援闽济台军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谢满禄下旗离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实授张之洞为两广总督。 以基隆击退法军(六月十五日之役),将刘铭传交部优叙,总兵曹志忠等赏赐有差,并发内帑三千两犒赏。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军突击福州师船,沉「扬武」等七舰,击毁船厂。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诏与法国宣战。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军进札谅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发内帑十万两往福建备赏。 法军毁罗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传知刘永福赶紧督军进取,云、粤各营亦应迅速进发。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帮办,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进京。 实授曾国荃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进京,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杨约翰(JohnRYoung)告总署:巴德诺表示必须偿款,或以滇省建造铁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矿交法经营,方可了结。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杨昌浚率新军自江宁启行经赣援闽。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鸿章告杨约翰:中国决不允偿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刘铭传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击沪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进攻北宁、太原,以牵制台湾法军。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军在沪尾登陆,为提督孙开华、章高元等所败,退回舰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设计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筹办台湾至福建海线及台北至基隆电线,并命台绅林维源等捐饷(从刘铭传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赏刘永福军饷银五万两。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师封锁台湾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鸿章、曾国荃迅拨快碰并铁胁等船各六、七艘驰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接济台湾军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鸿章等迅速拨船,并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马西函马格里(HallidayMacartney)提议和谈四端:一、津约仍旧施行;二、华军撤出东京,法船撤离中国洋面;三、谅山之役不索兵费;四、台湾由法军驻守。 福建巡抚张兆栋、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职;以刘铭传为福建巡抚,仍驻台湾督办军务。 再命南、北洋及闽、粤接济台湾军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军进抵宣光城下,札营围攻。 命南、北洋兵轮在上海会齐,由杨岳斌统带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军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严谕曾国荃、李鸿章多派兵轮速解台湾之危,并命彭玉麟、张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沪尾之捷,赏刘铭传部银一万两。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预拟与法议和八款:一、津约仍准商议,但须酌改。二、由谅山、保胜划一直线作界。三、界线外设官,再派员评议。四、法不应有保护越南之名。五、请法派大臣与曾商办。六、此次立约以中文为主。七、越兵暂札不进,法军退出基隆;俟和约成,两国定期撤兵。八、中国不索赔款;如法有不允之条,应先赔偿中国损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总署以中、法款议意见八条电曾纪泽转致英外部;并另请英使巴夏礼(HarryPar-kes)电达伦敦,以为英国出面调停之基础。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军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启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议意见四款:一、照津约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暂屯兵基隆、淡水。三、偿法国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关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办后,两国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军援宣光,败黑旗军及滇军,占领左域。 以曾纪泽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湾封禁沿海灯楼,防止法舰掳劫船只。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国承认中、法正式交战,禁法船在香港装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动朝鲜发生政变(甲申之乱)。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国荃、张之洞雇商轮潜渡台湾,运济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将援台之北洋快船二号调回,由丁汝昌统率赴朝鲜。 法国议会通过本年越南军费一千万法郎。 曾纪泽以法拒中国条件电知总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台湾开实官捐输助济军饷。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达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刘铭传电总署:台湾孤危,速计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黑旗军夺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粤省向宝源洋行借款一百万两,分各海关分年摊还(此为粤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万两)。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驻英代表金登干(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议。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刘铭传与台湾道刘璈不和,诏闽督杨昌浚与铭传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见。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张之洞加紧觅船潜渡,并饬南洋五船前进。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吴安康率南洋兵轮「开济」、「澄庆」、「驭远」、「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闽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万两。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张佩纶革职拏办,以裴荫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杨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轮以煤尽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粤督张之洞分向大东公司、汇丰银行各借银二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马祖澳北驶,图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杨岳斌率干军十二营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军陷谅山。 光绪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庆」、「驭远」两兵轮为法水雷击沉三门湾。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粤省向汇丰银行借款五十五万五千镑订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闽省与旗昌、汇丰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万两,由江、浙、闽各海关担保归还。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军陷镇南关。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军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军败溃。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杨岳斌率部自卑南厅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杨岳斌抵台湾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军恪靖等营到达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总署以法国同意所拟草约办法奏闻(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广西巡抚潘鼎新职,以苏元春督办广西军务、李秉衡护理广西巡抚。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闽省借款改以百万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冯子材、苏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复谅山,法军败退(即所谓「谅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国茹斐礼内阁辞职。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粤省向汇丰行借定洋款七十五万镑。 闽省与汇丰行订妥一百万镑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干在法京与法代表毕禄(AlbertBillot)签定中、法和议三条:中国承认「天津简约」、双方停战、法派使北上谈判细约。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议定和议草约三条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粤两军分投停战撤兵(粤军三月初一日停战,十一日撤兵;滇军三月十一日停战,二十一日撤兵),台湾定三月初一日停战。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轮船在台湾琅峤洋面为法舰截获,所载杨岳斌部勇七百余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湾封锁。 三月初六日(四、二○) 诏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详议条约。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诺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杨岳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军撤入镇南关。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开始谈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条约议定,在津画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军提督孤拔卒于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离基隆,并释回所俘华兵一百余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刘永福军撤入云南境内。 五月中旬 滇军全部撤离越境,分札滇边。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奖叙台湾战守出力人员提督苏得胜、聂士成及筹运人员布政使沈保靖、道员伍廷芳、盛宣怀、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国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湾道刘璈革职拏问,查抄资产。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驻德、法公使许景澄向法总统赍递国书。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刘铭传奏陈台湾善后事宜:筹防务、讲军政、清赋税、抚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杨昌浚兼署福建巡抚、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 准杨岳斌回籍养亲,所部各营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谕中外。 命李鸿章照前购钢面铁甲快舰再在英、德定置四只,以备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钦差大臣督办军务差使,回籍调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于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命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命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 台湾设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刘永福部到广西南宁驻札。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员刘璈定斩监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换条约。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设台湾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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