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年
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康熙四年(一六六五、乙巳),春正月初十日(丁酉),加阵亡福建都督三等侯马得功为一等侯,予祭葬,谥「襄武」。
二十二日(己酉),福建总督李率泰疏报:『闽海厦门各岛前已荡平,惟南山、镇海、佛潭桥一带余孽盘踞,臣会同靖藩饬随征中路总兵官刘进忠等进剿;该镇即于三年九月初四日亲统官兵,阵斩逆贼七千有奇,招抚男妇一万三千余名。在事有功人员,应请议叙』。下部议。
二月初三日(庚申),广东潮州总兵官许龙疏报舟师直抵碣石,逆贼苏利势穷,逆属及伪副将陈耀等就抚,获贼艘九十七只。下部知之。
十八日(乙亥),予故三等遵义侯郑鸣骏祭葬如例。
二十日(丁丑),谕吏部、兵部:『广东逆贼苏利反叛地方官多罣罪戾。今思苏利以投诚住居内地仓猝叛乱,与外来贼寇失于防御者不同;且当苏利反叛之际,该省王及将军、总督、提督即以本省兵力将逆贼剿灭,地方荡平。其系苏利反叛一案凡地方大小各官之罪,俱着宽免』。
三月初九日(乙未),谕兵部:『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前山东巡抚周有德亦曾将民人无以资生具奏。今应照该抚所请,令其捕鱼,以资民生。如有借端在海生事者,于定例外加等治罪』。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四。
夏四月初八日(甲子),广东总督卢崇峻疏报官兵屡破海寇,贼首李荣往下四府海面奔逃;严督在事各官。追捕务获。下部察叙。
二十日(丙子),广东总督卢崇峻疏报香山县知县姚启圣招抚蜑寇黄起德等四千余人。下部察叙。
二十二日(戊寅),福建总督李率泰疏报铜山抢大林等出没海滨,提督王进功、施琅标下将弁率师进剿,各有斩获。下部察叙。
五月十七日(壬寅),以故遵义侯郑鸣骏子郑缵成袭爵。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丁酉),正黄旗精奇尼哈番郑世袭疏言:『微巨悔罪归诚,乞赐母子完聚』。得旨:『郑芝龙罪大正法,因将伊妻收养;郑世袭知伊父之罪既经投诚,其母颜氏着给伊完聚』。
十五日(己亥),平南王尚可喜疏报;『广东饶平总兵官吴六奇,老疾不能供职』。上念吴六奇有投诚防汛功,命其子吴启丰以副将管广东饶平总兵官事。
八月十八日(辛未),兵部议叙康熙二年进取金门厦门、康熙三年攻克铜山等处捷功,命加靖南王耿继茂俸银一千两,赏海澄公黄梧大蟒、貂裘、鞍辔等物,加黄顺等二十人为左都督,施琅等六人为右都督,陈斌等十一人为都督同知,黄英等十一人为都督佥事;总兵杨富以进援中伤、落水复出,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准袭二次;各将士加等授职有差。
兵部题:『精奇尼哈番苏明呈请外补,请旨定夺』。得旨:『苏明先以投诚之功,给与精奇尼哈番,又授为散秩大臣,宠眷已极;且凡内用之人以外用者,皆系特颁谕旨简用,未有自行奏请之例。今求外用,向部中递呈,殊为不合!着议处具奏』。
九月初六月(己丑),福建总督李率泰疏报水师右路总兵官杜永和连破海寇,擒斩伪将乌角车等。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六。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辰),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郑逆下伪左都督李英自澎湖率众投诚。下部议叙。
十一月二十日(壬寅),授郑逆下投诚伪左都督朱英为左都督,伪都督佥事翁贵、金兴、黄荣、刘进、伪总兵陈绮、朱忠、张朝纮并都督佥事,伪副将吴宏、刘雄、伪参将朱显龙、伪游击刘扬等如其原衔;并给全俸,赏赉有差。
十二月初九日(庚申),兵部议授海逆张煌言下投诚伪左都督阮美、周家政以副将职衔;得旨:『阮美、周家政率众倡先劾顺着以总兵官用』。
二十八日(己卯),兵部议覆广东镇海将军王国光奏报「郑逆贼伙向泊铜山、炫钟等处,复驾船七十余只冲入甲子所港口挽泊」一疏,得旨:『设立水师提督总兵官等,原为防御海寇。今福建铜山、炫钟等处贼船挽泊,提镇官等并未带领官兵扑剿;至贼船飘往广东,并未跟踪追杀,又不预檄广东各官在前截杀。后贼船直冲入甲子所港口挽泊,广东水师各官亦未迎截。如此,则设立水师提督何用?以后贼船再至,提镇官如不亲领兵扑灭,贼遁不跟踪追剿及不预檄附近省分截杀,仍沿旧习,若罔闻知,定行治罪』。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