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壬申、一九二)
春正月丁丑〔一〕,大赦天下。
〔一〕 徐紹楨曰:「正月庚寅朔,紀有丁丑疑誤。」
牛輔遣李傕、郭汜、張〔濟〕(倕)〔一〕、賈詡出兵擊關東,先向孫堅〔二〕。堅移屯梁東,大為傕等所破。堅率千騎潰圍而去。復相合戰於陽人,大破傕軍〔三〕。傕遂掠至陳留、潁川,荀彧鄉人多被殺掠。
〔一〕 據袁紀下文及三國志、范書改。
〔二〕 范書董卓傳作「擊破河南尹朱雋於中牟」。
〔三〕 按三國志及范書,堅屯梁東及合戰陽人,均系初平二年事。袁紀上卷已述孫堅自陽人進據洛陽,此又重出,恐有誤奪。且堅于梁東一役,乃敗于徐榮之手;而勝於陽人,系破胡軫、呂布之師,袁紀誤也。
帝思東歸,使侍中劉和出關詣其父太傅劉虞,令將兵來迎。道經南陽,袁術利虞為援,質劉和不遣,許以兵至俱西,命劉和為書與虞。虞得書,遣數千騎詣術。公孫瓚知術有異志,不欲遣,乃止虞,虞不從。瓚懼術聞而怨之,亦遣其從弟越將千騎詣術以自結,陰教術執和,奪其兵。由是虞、瓚有隙。
初,五原人呂布便弓馬,膂力過人。既殺丁原,董卓信愛之,誓為父子。卓自以遇人無禮,恐人謀己,行止常以布自衛。卓性剛褊,忿不思難,嘗以小失意,拔手戟擲布。布捷避之,為卓致謝,卓意亦解。由是陰怨卓。卓嘗使布守中閤,布與卓侍婢私通,恐事發覺,心自不安。司徒王允以布州里壯健,厚接納之。布詣允,陳卓幾見殺狀。允與僕射士孫瑞密謀誅卓,是以告布,使為內應。布曰:「奈如父子何?」允曰:「君自姓呂,本非骨肉。今憂死不暇,何謂父子?」遂許之。
夏四月辛巳,帝有疾,既瘳,大會群臣於未央殿。卓置衛,自其營至於掖門。士孫瑞使騎都尉李順將呂布親兵十人〔一〕,偽著衛士服於掖門。卓將出,馬敗不進,卓怪之,欲還。布勸之,遂行。入門,衛士以戟刺之。卓衣內有鎧,不入,傷臂墜車,大呼曰:「呂布何在!」對曰:「在此。」布曰:「有詔。」趣兵斬之。卓罵曰:「庸狗,敢如是邪!」遂斬之。卓母子皆誅之,尸於市。司徒王允使人然火卓腹上,臭乃埋之〔二〕。
〔一〕 按三國志、范書「李順」均作「李肅」。李賢曰:「肅,呂布同郡人。」
〔二〕 三國志、范書均作「守尸吏自然火置卓臍中」,非王允所使。袁紀所述,與情理不合。
卓字仲潁,隴西臨洮人。少好任俠,嘗遊羌中,盡與諸帥相結。後歸耕於野,而豪帥有來從之者,卓與俱還,殺耕牛相與宴樂。諸豪帥感其意,歸相歛,得雜畜千餘頭以贈之。卓,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為羽林郎,有才武膂力,雙帶兩〈革健〉,左右馳射。稍以軍功,遂至大將軍。
卓之死,蔡邕在允坐,聞卓死,有歎惜之音。允責邕曰:「國之大賊,弒主殘臣,天地所不覆,人神所同疾。君為王臣,世受國恩,國主危難,曾不倒戈,卓受大誅,而更嗟歎。禮之所去,邢之所取。」使吏收付廷尉治罪。邕謝允曰:「雖不忠,猶識大義。古今安危,耳所厭聞,口所常說,豈當以背國而向卓也。狂瞽之言,謬出患入,正謂邕也。願黔首為刑,以繼漢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諫允,允曰:「昔武帝不殺司馬遷,使作謗書,流於後世。方今國祚中微,戎馬在郊,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後令吾徒受謗議。」遂殺邕〔一〕。
〔一〕 裴松之曰:「蔡邕雖為卓所親任,情必不黨。寧不知卓之姦凶,為天下所毒,聞其死亡,理無歎惜,縱復令然,不應反言于王允之坐。斯殆謝承之妄記也。史遷紀傳,博有奇功于世,而云王允謂孝武應早殺遷,此非識者之言。但遷為不隱孝武之失,直書其事耳,何謗之有乎?王允之忠正,可謂內省不疚者矣,既無懼于謗,且欲殺邕,當論邕應死與不,豈可慮其謗己而枉戮善人哉?此皆誣罔不通之甚者。」按司馬遷直書漢事,不避忌諱,故漢代秘其書,流布不及漢書之廣。類聚卷十引班固典引敘云:「永平十七年,詔因曰:『司馬遷著書成一家之言,揚名後世,至以身陷刑之故,反微文譏刺,貶損當世,非誼士也。』」此言代表漢代官方對史遷的正式評價,故王允因之,言史記為「謗書」,非其個人獨特之見也。
邕字伯喈,陳留圍人也。博學有雋才,善屬文,解音聲伎藝,并術數之事,無不精綜。初辟司徒府吏〔一〕,遷郎中,著作東觀,以直言被刑〔二〕。初,太尉董卓見邕,甚重之,舉高第,補〔侍〕御史,又轉治書御史、尚書,三月之間,周歷三臺〔三〕,左中郎將,封高陽侯〔四〕。
〔一〕 司徒,橋玄也,見范書本傳。洪頤烜以為「司徒」乃「司空」之誤。
〔二〕 以光和元年六月應詔對策,因直斥宦官權貴而被刑,詳見卷二十四。
〔三〕 按范書邕傳作「三日之間,周歷三臺」。又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漢紀,亦作「卓為太尉,辟為掾,以高第為侍御史、治書,三日中遂至尚書。」柳從辰曰:「袁宏紀作『三月之間』是也。御覽二百十二、書鈔六十引謝承書亦作『三月』。遷轉雖速,亦當無一日一臺之理。范書既云周歷,則是已歷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計,作『月』固較長。但范書後論云『信宿三遷』,似仍作『日』也。」按袁紀漢末之事嘗取資璠紀,其棄「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據,當依袁紀為是。又錢大昕三史拾遺卷四云:「百官志:御史中丞為御史臺率。應劭風俗通云: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為吏(見百官志注、今本風俗通無此文)。是尚書、御史皆稱臺也。又百官志:謁者僕射為謁者臺率,符節令為符節臺率。則漢時稱臺者,亦不止尚書、御史矣。袁紹傳:坐召三臺,專制朝政。注引晉書云,漢官,尚書為中臺,御史為憲臺,謁者為外臺,是謂三臺。然伯喈未受謁者,何以便有三臺之稱,豈侍御史與治書御史分為二署耳?」袁紀「御史」上脫「侍」字,故補。
〔四〕 范書作「高陽鄉侯」。通鑑從袁紀。按邕所封系鄉侯,作「高陽侯」者,乃省文也。
於是以呂布為奮武將軍,假節、開府,如三公。
初,黃門郎荀攸與議郎鄭泰、何顒、侍中种輯謀曰:「董卓無道,甚於桀紂,天下怨之,雖資強兵,實一匹夫耳。今直刺殺之,以謝百姓。然後據殽函,挾王命號令天下,桓文之舉也。」事垂就而發覺,收顒、攸繫獄〔一〕。顒憂懼自殺,攸言笑飲食自若。會卓死得免,棄官歸鄉里。
〔一〕 通鑑考異曰:「魏志云:攸與何顒、伍瓊同謀。按顒、瓊死已久,恐誤。」故通鑑略顒之名。考異之說是。
兗州刺史劉岱為黃巾所殺,東郡〔太守〕(刺史)曹操為兗州牧〔一〕,擊黃巾破之,降者三十餘萬人。
〔一〕 據上卷之文改。
五月丁未,大赦天下〔一〕。
〔一〕 范書作「丁酉」。通鑑考異曰:「按是年正月丁丑,大赦。及李傕求赦,王允曰:『一歲不再赦。』然則五月必無赦也。」
征西將軍皇甫嵩為車騎將軍。
董卓既死,牛輔為其麾下所殺。李傕等還,以輔死,眾無所依杖,欲各散歸。既無赦書,而聞長安中欲盡誅敘州人,憂恐不知所為。賈詡曰:「聞長安中議欲盡殺敘州人,而諸君棄眾單行,即一亭長能束君矣。不如率眾而西,所在收兵,以攻長安,為董公報仇。幸而事濟,奉國家以正天下;若不濟,走未晚也。」眾以為然。遂將其眾而西,所在收兵,攻至長安,眾十餘萬。卓故部將樊稠等合兵圍長安。
劉表與袁紹連和,袁術怒召孫堅攻表,戰於新野。表退屯襄陽,堅悉眾圍之。表將黃祖自江夏來救表,堅逆擊破祖,乘勝將輕騎追之,為祖伏兵所殺。堅子策、權皆隨袁術。
六月戊午,長安城陷,呂布與戰不勝,將數百騎奔冀州。傕等入城內,殺太常种弗、太僕魯猷、大鴻臚周奐、城門校尉崔烈、越騎校尉王順〔一〕,死者數十人。司徒王允挾乘輿上宣平城門,允謂傕等曰:「臣無作威作福,而乃放兵縱橫,欲何為乎?」傕曰:「董卓忠於陛下,而無辜為呂布所殺,欲為卓報布,不敢為逆爾。請事竟,詣廷尉受罪。」〔二〕。
〔一〕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漢紀,「魯猷」作「魯馗」,「王順」作「王頎」。范書董卓傳种弗為「衛尉」,獻帝紀作「太常」,與袁紀同。又「順」亦作「頎」,而「猷」作「旭」。趙一清曰:「旭即馗也,字異耳。」旭乃魯恭之孫。
〔二〕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紀「允」作「帝」,「臣」作「卿」。袁山松書與袁紀同。然據文意,似璠紀是。
己未,大赦天下。拜李傕為揚武將軍,郭汜為揚烈將軍,樊稠等皆為中郎將。
甲子,李傕殺故太尉黃琬、司徒王允及其妻子。眾庶為之流涕,莫敢收允,故吏京兆趙戩葬允。上以允為忠,封其孫異為安樂侯〔一〕。
〔一〕 范書王允傳作「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
允字子師,太原祁人。容儀雅重,非禮不動。郭林宗稱允曰:「宰相才也。」與之友善。
仕為郡主薄。太守劉偉受宦者趙津請託,召中都路拂為五官掾。允以拂狡猾不良,封還偉教,至於四五,坐鞭杖數十,終不屈撓。拂由是廢棄,而允名震遠近〔一〕。拂富於財,賓客數百,深怨允,常欲害之。允從者不過數人,每與拂遇,允常坐車中,按劍叱之,拂輒不敢當。辟司徒府,稍遷豫州刺史。
〔一〕 范書王允傳曰:「年十九,為郡吏。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為一縣巨患,允討捕殺之。而津兄弟諂事宦官,因緣譖訴,桓帝震怒,徵太守劉瓆,遂下獄死。允送喪還平原,終畢三年,然後歸家。復選仕,郡人有路拂者,少無名行,而太守王球召以補吏,允犯顏固爭,球怒,收允欲殺之。刺史鄧盛聞而馳傳辟為別駕從事。允由是知名,而路拂以之廢棄。」與袁紀大異。
黃巾賊別黨起於豫州,允擊,大破之。於是賊中得中常侍張讓書,允具以聞靈帝。帝深切責讓,讓辭謝,僅而得免。讓由是怨允,譖之於靈帝,詔徵允治罪。道遇赦,還官。後百餘日,復見徵。太尉楊賜與允書曰:「若以張讓事,百日再徵,宜深思之。」允故吏流涕進藥,允棄而不飲。會大將軍何進請允,得減死一等〔一〕。遂變名姓,隱遁山藪。後何進表允為從事中郎,遷河南尹、太僕。及在公輔,值國家禍亂,允外相彌縫,內謀王室,甚有大臣之度。自天子及國中皆倚允,卓亦雅信焉。
〔一〕 范書本傳言為允請者尚有太尉袁隗、司徒楊賜。按中平元年,賜任太尉,隗乃司徒,范書誤置耳。
卓既死,與士孫瑞議赦卓部曲,既而疑曰:「部曲從其主耳,今若名之惡逆而赦之,恐適使深自疑,非所以安之也。」乃止。或說允曰:「卓部曲素憚袁氏,而畏關東,若一旦解兵開關,必人人自危。不若使皇甫嵩領其眾,因使屯陝以安之,徐與關東通謀,以觀其變。」允曰:「不然。關東舉義兵者,皆吾徒也。今若拒險屯守陝,雖安敘州人,而疑關東之心也。」呂布將奔,謂允曰:「公可去矣!」允曰:「安國家,吾之上願也。若其不獲,則殺身以奉朝廷。幼主恃我而已,臨險難苟免,吾不為也。努力謝關東諸公,當以國家為念。」
黃琬字子琰,太尉瓊之孫也。為五官中郎將,所選舉皆貧約守志者。諸權富郎共疾之,搆琬以為黨,遂免官禁錮,幾將二十年。司空楊賜深敬重之〔一〕,上書薦琬有撥亂之才。由是徵拜議郎,〔擢〕(權)為青州刺史〔二〕,遷侍中、尚書。
〔一〕 范書黃琬傳作「太尉楊賜」。按賜中平二年九月始拜司空,十月遂卒。賜薦琬有撥亂之才,乃光和元年之事,時賜任太尉,袁紀誤。
〔二〕 據范書黃琬傳改。
中平末,敘州叛,大將軍出征,軍調不足,富殖之徒多以財為官者,或起家為州郡。琬由是奏太尉樊稜、司徒許相,「皆竊位懷祿,苟進無恥,終無匡救之益,必有覆公折足之患〔一〕。宜皆罷遣,以清治路。軍費雖急,禮義廉恥,國之大本也,苟非其選,飛隼在墉,〔二〕為國生事,此猶負石救溺,不可不察」。頃之,遷右扶風,歷九卿,徵為豫州牧。值黃巾陸梁,民物凋敝,延納豪俊,整勒戎馬,征伐群賊,威聲甚震。是時上遣下軍校尉鮑鴻征葛陂賊,鴻因軍徵發,侵盜官物,贓過千萬。琬乃糾奏其姦,論鴻如法。琬既名臣,又與王允同謀,故及於難。
〔一〕 疑「公」系「餗」之訛。
〔二〕 易解卦曰:「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隼,鷹鷂也。墉,牆也。此喻貪殘之人居高位,必致禍亂,而被人所誅討。
傕兵之入長安,太常种弗曰:「為國大臣,不能禁暴禦侮,使白刃向宮,去將安之!」遂戰而死。弗字潁伯,司徒暠之子也。弗子邵為使者,嘗忤於卓,左遷敘州刺史。徵為九卿,辭曰:「我昔盡忠於國,為邪臣所妒。父以身徇國,為賊所害。夫為臣子不能除殘去逆,何面目復見明主哉!」三輔之臣聞之,莫不感慟焉。
初,南陽何顒、河內鄭泰好為奇畫。顒逮郭林宗,與之遊學。及黨事起,顒以被禁錮。乃變姓名,亡匿汝南,所至皆結豪傑,名顯荊豫之間。靈帝末,君子多遇禍難。顒歲中率常再三私入洛陽,為人解釋患難。泰知天下將亂,陰交結豪傑,家富於財,有田四百頃,而食常不足,名聞山東。王室西遷,泰以尚書郎從入關〔一〕。是時京師饑乏,士人各各不得保其命,而泰日與賓客高會,作倡樂,仰泰全濟者甚眾。長安既亂,南奔袁術〔二〕。術以泰為揚州刺史,未至而卒。
〔一〕 三國志鄭渾傳注引張璠紀作「留拜議郎」,范書亦然。
〔二〕 三國志鄭渾傳注引張璠紀及范書均作「東歸」。
丙子,前將軍趙謙為司徒。
尚書令朱雋之出奔也,與孫堅俱入洛陽,既而屯於中牟。李傕等既破長安,懼山東之圖己,而畏雋之名。傕用賈詡計,使人徵雋。軍吏皆不欲應,雋曰:「以君召臣,義不俟駕,況天子詔乎!且傕、汜小豎,樊稠庸兒,無他遠略,又勢均力敵,內難必作。吾乘其弊,事可圖也。」遂就徵為太僕。
秋七月,李傕使樊稠至郿葬董卓,大風暴雨,流水入墓,漂其棺槨。
庚子,太尉馬日磾為太傅,錄尚書事。
八月辛未,車騎將軍皇甫嵩為太尉。使太傅馬日磾、太僕趙岐持節鎮關東。
初,孫堅殺南陽太守張咨,袁術得據其郡。南陽戶口數百萬,而術奢淫肆欲,徵發無度,百姓苦之。既而與紹有隙,又與劉表不平,引軍入陳留。曹操、袁紹會擊術,大破之〔一〕。術將餘眾奔九江,殺揚州刺史陳溫,領其州〔二〕。李傕等欲術為援,因令日磾即拜術為左將軍,封陽翟侯,假節。日磾、趙岐俱在壽春。岐守志不撓,術憚之。日磾頗有求於術,術侵侮之。從日磾借節視之〔三〕,因奪不還。日磾欲去,術又不遣,病其所守不及趙岐,嘔血而死〔四〕。
〔一〕 三國志袁術傳與袁紀同。然三國志武帝紀、范書袁術傳所載,操、紹會擊術,系於初平三年;而引軍入陳留,系於四年,與袁紀異。
〔二〕 三國志、范書均曰術殺陳溫,獨通鑑作「卒」。考異曰:「裴松之按:英雄記,溫自病死,不為術所殺。九州春秋曰:『初平三年,揚州刺史陳禕死,術以瑀領揚州。』蓋陳禕當為陳溫,實以三年卒,今從之。」盧弼曰:「周壽昌曰:術更用陳瑀為揚州,則亦非遽自領矣。弼按:范書鄭太傳,太與何顒、荀攸謀殺董卓,事洩脫身,自武關走,東歸袁術。術上以為揚州刺史,未至官,道卒。袁宏紀此事在初平三年,當在陳瑀為揚州之先也。」通鑑及弼說是。
〔三〕 李賢曰:「節所以為信,以竹為之,長八尺,以旄牛尾為眊三重。」
〔四〕 盧弼曰:「按當時割據自雄者,皆欲屈服前朝顯宦以自重,如曹丕之以鍾繇、華歆、王朗為三公;劉備云以許靖為太傅,與袁術之欲屈日磾,事正相同。又按術又欲以故兗州刺史金尚為太尉,尚不屈逃去,為術所害。」
九月,揚武將軍李傕為車騎將軍,封池陽侯,領司隸校尉,假節。郭汜為後將軍,封郿陽侯,〔一〕。樊稠為右將軍,封萬年侯。傕、汜、稠擅朝政。張濟為驃騎將軍〔二〕、平陽侯,屯弘農。
〔一〕 三國志董卓傳作「美陽侯」。
〔二〕 范書獻帝紀作「鎮東將軍,三國志董卓傳與袁紀同。
初,董卓入關,說韓遂、馬騰共圖山東。遂、騰見天下方亂,亦欲起兵倚卓。卓死,傕、汜攻破京師,遂、騰將兵救天子。是月遂屯郿,騰屯鄠〔一〕。
〔一〕 三國志董卓傳曰:「以遂為鎮西將軍,遣還敘州,騰征西將軍,屯郿。」
司徒趙謙以久病罷〔一〕。甲申〔二〕,司空淳于嘉為司徒,光祿大夫楊彪為司空,錄尚書事。
〔一〕 范書獻帝紀作「八月」事,通鑑從袁紀。
〔二〕 范書同。按九月丁亥朔,無甲申,疑有訛。
冬十月,荊州刺史劉表遣使貢獻,以表為荊州牧。
初,弘農王唐姬者,故會稽太守唐瑁女也。王薨,〔父〕(人)欲嫁之〔一〕,不從。及關中破,為李傕所略,不敢自說也。傕欲妻之,唐姬不聽。尚書賈詡聞之,以為宜加爵號。於是迎置於園,拜為弘農王妃。
〔一〕 據御覽卷四三九引袁紀改。
李傕舉博士李儒為侍中,詔曰:「儒前為弘農王郎中令,迫殺我兄,誠宜加罪。」辭曰:「董卓所為,非儒本意,不可罰無辜也。」
丁卯,日有重暈〔一〕。
〔一〕 范書及續漢志無此事。又十月丙戌朔,無丁卯,疑袁紀誤。
太尉皇甫嵩以災異策免。光祿大夫周忠為太尉,錄尚書事〔一〕。
〔一〕 范書作十二月事。
嵩字義真,規之兄子也。善用兵,為將,飲食舍止,必先將士,然後至巳乃安焉。兵曹有所受賂者,嵩曰:「公素廉,必用乏也。」出錢賜之。吏慚,即自殺。
董卓之入,徵嵩為城門校尉。嵩長史梁衍說嵩曰:「漢室微弱,宦豎亂朝。卓既誅之,不能盡忠奉主,而廢立縱意。今徵將軍,禍大則憂危,禍小則困辱。卓在洛陽,天子來西,以將軍之眾,奉迎天子,發命海內。袁氏通其東,將軍逼其西,則成禽矣。」嵩不從,遂就徵。有司承旨,奏嵩下吏,將殺之。嵩子堅壽與卓素善,詣卓請嵩,卓免之。
華嶠曰:臣父〔表〕(袁)每言臣祖歆云〔一〕,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故汝、豫之
戰,歸功於朱雋;張角之捷,本之於盧植。蓋功名者,士之所宜重〔二〕。誠能不爭,天下莫之與爭,則怨禍不深矣。
〔一〕 據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及晉書華表傳改。
〔二〕 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士」作「世」,當以袁紀為是。
四年(癸酉、一九三)
春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未晡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過度,無有變〔也〕(色)〔一〕。」於是朝臣皆賀。帝密令尚書候焉,未晡一刻而蝕。尚書賈詡奏〔曰〕〔二〕:「立司候不明,疑誤上下;太尉周忠,職所典掌。請皆治罪。」詔曰:「天道幽遠,事驗難明。且災異應政而至,雖探道知微,焉能不失?而欲歸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不從。於是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月)。〔三〕
〔一〕 據范書、續漢志注引袁紀改。
〔二〕 據范書、續漢志注引袁紀補。
〔三〕 據續漢志注引袁紀改。下文丁卯,是正月第十四日,此不當作「五月」。
丁卯,大赦天下。
徐州刺史陶謙遣使奉貢,以謙為徐州牧。
癸酉,無雲而雷〔一〕。
〔一〕 「癸酉」上當脫「夏五月」三字。
六月,華山崩。
東海王子琬、琅邪王弟邈詣闕貢獻。以琬為平原相,邈為九江太守,皆封列侯〔一〕。
〔一〕 按范書光武十王傳,琬乃東海懿王祗之子,封汶陽侯,拜為平原相。而琅邪順王容之弟邈拜陽都侯,為九江太守,且系於初平元年,與袁紀異。
太尉周忠以災異罷。太僕朱雋為太尉,錄尚書事。
己酉,以平原相劉備為豫州牧〔一〕。
〔一〕 三國志之陶謙傳、先主傳,范書之陶謙傳及通鑑,均系此事於興平元年。袁紀誤。
是時新遷都,宮人多無衣服。秋七月,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宮中有衣,胡為復作邪?」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乃言曰:「關東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轢同寮。」尚書梁紹劾奏:「碩以瓦器奉職天臺,不思先公而務私家,背奧媚灶〔一〕,苟諂大臣。昔孔子誅少正卯,以顯刑戮。碩宜放肆,以懲姦偽。若久舍不黜,必縱其邪惑,傷害忠正,為患不細。」帝以碩傕所愛,寢其奏。
〔一〕 論語八佾:「王孫賈問:『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注曰:「奧,內也,以喻近臣。灶,以喻執政。」於此奧以喻帝室也。
是時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詔獄,原輕繫者二百餘人,其中有善士為傕所枉者。傕表之曰:「茂之擅出囚徒,疑有姦故,宜置於理。」詔曰:「災異數降,陰雨為害,使者銜命,宣布恩澤,原解輕微,庶合天心,欲解冤結而復罪之乎?一切勿問。」
七月甲午,試耆儒三十餘人〔一〕。上第賜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詔曰:「孔子歎『學之不講』〔二〕,不講則所識日忘矣。今耆儒年餘六十〔三〕,離本土,家餉不到,當展四體,以餬口腹。幼童始學,〔老〕(者)委農野〔四〕。朕甚愍焉。其不在第者,為太子舍人。」
〔一〕 范書獻帝紀作「九月」。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無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之誤。又范書言所試儒生為「四十餘人」。
〔二〕 孔子之言見論語述而。講,習也。
〔三〕 「餘」,范書作「踰」,是。
〔四〕 據黃本改。
冬十月,太學行禮。車駕幸宣平城門〔一〕,臨觀之。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一〕 范書獻帝紀作「永福城門」。
辛丑,京師地震。有星孛于天〔市〕(井)〔一〕。占曰:「民將徙,天子移都。」其後上東遷之應也。
〔一〕 據黃本改。范書獻帝紀及注引袁紀、續漢志均作「天市」。
司空楊彪以地震賜罷。丙午,太常趙溫為司空,錄尚書事。
初,公瓚孫與劉虞有隙,虞懼其變,遣兵襲之,戒行人曰:「無傷餘人,殺一伯珪而已。」瓚放火燒虞營,虞兵悉還救火,虞懼,奔居庸,欲召烏桓、鮮卑以自救。瓚引兵圍之,生執虞而歸。是時朝廷遣使者殷訓增虞封邑〔一〕,督六州事,以瓚為前將軍,封易侯。瓚誣虞欲稱尊號,脅訓誅之。
〔一〕 三國志公孫瓚傳、范書劉虞傳均作「段訓」。
於是虞故吏漁陽鮮于輔率其州人及三郡烏桓、鮮卑,與瓚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於〔潞〕(蒯)北〔一〕,大破之,斬丹。既而持其眾,奉王命,帝嘉焉。
〔一〕 據三國志、范書改。
袁紹又遣其將麴義及虞子合擊瓚〔一〕,瓚敗,遂走還易。先有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礪,唯有此中可避世。」瓚以為易當之,乃築京固守,積粟三百萬斛。瓚曰:「昔謂天下事可指麾而定。今日視之,非我所決,不如伏兵力田〔二〕,食盡此穀,足知天下事矣。」
〔一〕 按三國志公孫瓚傳,虞子乃和也,即昔曾被袁術所扣留者。
〔二〕 疑「伏」系「休」之誤。三國志、范書均作「休兵」。
初,劉虞歎曰:「賊臣作亂,朝廷播蕩,四方俄然,莫有固志。吾為宗室遺老,不得自同於眾。今欲奉使展效臣節,安得不辱之士乎?」眾咸曰:「田疇其人也。」疇字子泰〔一〕,右北平無終人也。好讀書,善擊劍,時年二十二。虞乃備禮請與相見,大悅之,遂署為從事,與車騎。將行,疇曰:「今道路險遠,寇虜縱橫,稱官奉使,為眾所指。今願以私行,期於得通而已。」虞從之。疇乃選年少勇壯,募從二十騎。虞自出祖而遣之。疇出塞外,傍北山直馳,趣朔方,循間徑去,遂至長安致命。詔拜騎都尉。疇以天子方蒙塵,不可荷佩榮寵,固辭不受。朝廷甚義之,三府並辟,皆不就。得報,馳還,未至,虞已為公孫瓚所殺。
〔一〕 三國志田疇傳同袁紀,而范書劉虞傳注引魏志作「字子春」。
疇至,謁祭虞墓,陳發章表,哭泣而去。瓚聞之大怒,購求獲疇。謂曰:「汝何故自哭劉虞墓,而不送章報我乎?」疇曰:「章報所言,於將軍未美,恐非所樂聞,故不進也。且將軍方舉大事,以求所欲,既滅無罪之君,又讎守義之臣。誠行此事,則燕趙之士將蹈東海而死〔一〕,豈有思從將軍者乎?」瓚壯其對,釋而不誅,拘之軍下,禁其故人莫得與之通。或說瓚曰:「田疇義士,君不能禮而拘囚之,恐失眾心。」瓚乃遣疇。
〔一〕 史記魯仲連傳曰:「魯仲連曰:『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于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
疇北歸,率舉宗族,他附從者亦數百人〔一〕,掃地而盟曰:「君仇不報,吾不可以立世。」遂入徐無山,營深險平曠地而居,躬耕以養父母。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疇謂其父老曰:「諸君不以疇不肖,遠來相就。眾成都邑,而莫相統一,恐非久安之道。願擇賢良長者,以為之主。」皆曰:「善。」僉共推疇。疇曰:「今來在此,〔非〕苟存而已〔二〕,將圖大事,復讎雪恥。竊恐未得其志,而輕薄之徒自相侵侮,愉快一時,無深計遠慮。疇有愚計,若君行之可乎?」皆曰:「可。」乃為約東相殺傷〔犯〕(把)盜爭訟之法,〔三〕法重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四〕。又制為婚姻嫁娶之禮,興學校講授之業。班行其眾,眾皆便之,道不拾遺,北邊翕然服其威信,烏桓、鮮卑並各遣屬通好,疇悉撫納,令不得為寇。袁紹數遣使命,又即授將軍印綬,皆距而不當之〔五〕。
〔一〕 三國志田疇傳言宗族及附從者共數百人,與袁紀稍異。
〔二〕 據三國志田疇傳補。
〔三〕 據三國志田疇傳改。
〔四〕 三國志田疇傳亦作「二十餘條」,而通鑑作「凡一十餘條」,誤也。
〔五〕 三國志田疇傳本作「當」,盧弼曰:「監本『當』作『留』。官本攷證云元本『當』作『受』。」標點本從何焯說改「當」作「受」。按袁紀獻帝紀多本三國志,可證原即作「當」。
十二月辛丑,司空趙溫以地震罷。乙巳,衛尉張喜為司空,錄尚書事。
分漢陽郡為永陽郡。
是歲袁術使孫策略地江東〔一〕,軍及曲阿。揚州刺史劉繇敗績,將奔會稽,許邵曰〔二〕:「會稽富〔實〕,策之所貪,且窮在海〔隅〕(陽),不可往也〔三〕。不如豫章,西接荊州,北連豫〔壤〕(章)〔四〕。若收合吏民,遺貢獻焉〔五〕。與曹兗州相聞,雖有袁公路隔在其間,其人豺狼,不能久也。足下受王命,孟德、景升必相救濟。」繇從之。
〔一〕 通鑑考異曰:「魏志、袁紀皆云,『初平四年,策受袁術使渡江』。漢獻帝紀、吳志孫策傳皆云『興平元年』,虞溥江表傳云『
策興平三年渡江』。按袁術初平四年,始得壽春。策傳云術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劉繇傳稱吳景攻繇,歲餘不克,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已前。今依江表傳為定。」
〔二〕 范書作「許劭」。
〔三〕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補。
〔四〕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
〔五〕 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作「遣使貢獻」。
邵字子將,汝南平輿人也。少讀書,雅好三史〔一〕,善與人論臧否之談,所題目,皆如其言,世稱『郭〔許〕(詩)之鑒』焉〔二〕。廣陵徐球為汝南太守〔三〕,請邵為功曹。球亦名士,解褐事之。同郡陳仲舉,名重當時,鄉里後進,莫不造謁,邵獨不詣。蕃謂人曰〔四〕:「長幼之序,不可廢也。許君欲廢之乎?」邵曰:「陳侯崖岸高峻,百谷不得而往,遂不造焉。」嘗至潁川,不詣陳仲弓。或問其故,邵曰:「此君之道廣,廣則不周,故不行也。」同郡袁〔本〕(季)初〔五〕,公族豪俠,賓客輻輳。去濮陽令歸,從車甚盛。將入郡界,歎曰:「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將見之乎?」謝遣賓客,以單車歸家。邵之見憚,皆此類也。
〔一〕 三史,史記、漢書、東觀記也。
〔二〕 許詩形近而訛。范書許劭傳曰:「天下言拔士者,咸稱許、郭。」故正。郭者,郭泰也。
〔三〕 范書「徐球」作「徐璆」。璆乃球之或字,說見說文。汝南先賢傳曰球字孟本。
〔四〕 范書本傳作「或問其故」,袁紀作蕃自謂人,恐誤。
〔五〕 袁紹字本初,袁紀下文即作「本初」,此作「季初」,誤。故正之。
司空楊彪辟,不就;舉方正,公車徵,不行。或勸邵,邵曰:「方今小人道長,王室將亂,吾欲避地淮海,以全老幼。」及天下亂,邵至廣陵,徐州刺史陶謙禮之甚厚。邵曰:「陶恭祖外好聲名,內非其真。今徐州穀貴,小人在側,方厭賓客,待吾雖厚,其勢必薄。」乃渡江投劉繇。其後謙捕諸寓士,陳留史堅元,陳郡相仲華逃竄江湖,皆名士也。邵與劉繇俱行,終於豫章焉。
興平元年(甲戊、一九四)
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
甲子,帝加元服。
二月戊寅,有司奏立長秋〔宮〕〔一〕。詔曰:「皇妣宅兆未卜,三年之戚,禮不言吉。朕雖不能終身思慕,其何忍言後宮之選乎?」於是太尉朱雋、司徒淳于嘉、司空張喜奏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宜改葬皇妣,追上尊號,比穆宗、〔敬〕(恭)宗故事〔二〕。」
〔一〕 據范書補。
〔二〕 「比」字蔣本闕,黃本作「日」,全後漢文作「如」,而范書皇后紀作「比」。比、日形近而訛,故據范書補。又和帝葬宋貴人于西陵,儀比敬園,上尊謚曰恭懷皇后。順帝葬母李氏,上尊謚曰恭愍皇后,葬恭北陵。獻帝改葬王氏亦同此禮。和帝尊號曰穆宗,順帝尊號曰敬宗,此作恭宗,誤,亦正之。
甲申,改葬皇妣王氏,號曰靈懷皇后〔一〕。
〔一〕 范書獻帝紀曰:「二月壬午,追尊謚皇妣王氏為靈懷皇后。甲申,改葬于文昭陵。」
后,邯鄲人。祖苞治尚書,為五官中郎〔將〕〔一〕。父章襲苞業,居貧不仕。有子二人,男曰斌,女曰榮。榮則后也。后以選入掖庭,為貴人,有寵妊身。怖畏何后,服藥欲除胎,胎安不動,又夢負日而行,遂生帝。何后惡之,鴆殺后。靈帝大怒,欲廢何后,諸黃門請,僅而得止。靈帝憫上早孤,追思王后,乃作令儀頌。
〔一〕 據范書皇后紀補。
初,上詔求斌。斌將妻子詣長安,賜第宅田業,遷執金吾,封都亭侯〔一〕。
〔一〕 范書皇后紀「田業」下有「拜奉車都尉」五字。下文既云「遷」,袁紀恐脫之。
丁亥,車駕耕于藉田。
是時李傕等專亂,馬騰等私求不獲,騰怒,以益州牧劉焉宗室大臣,遣使招引,欲共誅傕等。焉遣子範將兵就騰。岐州刺史种邵〔一〕,太常种拂之子。拂為傕所害,中郎將杜廩與賈詡有隙,並與騰合,報其讎隙。於是傕、騰攜貳,上遣使者和之,不從。〔韓〕(稟)遂率眾來〔二〕,欲和傕、騰,既而復與騰合。
〔一〕 按三國志董卓傳,時种邵任諫議大夫,又漢無「岐州」。范書董卓傳作「前敘州刺史种劭」,袁紀誤。
〔二〕 「稟」,黃本作「轉」,韓、轉形近而訛,故正之。
任申〔一〕,騰、遂勒兵屯平樂觀〔二〕,將圖長安。傕使樊稠、郭汜及兄子李利擊騰、遂,破之,邵、範等皆死。遂西走,稠追之,遂謂稠曰:「天地反覆未可知。本所爭者非私怨,王家事耳。與足下州里〔人〕〔三〕,雖小有違,要當大同,欲相與善語,而不意後不可復。」乃交馬共語,良久別去。
〔一〕 此三月事,疑袁紀有脫文。又壬申乃第二十五日,在庚申後,疑有訛。
〔二〕 范書作「長平觀」,三國志亦然,袁紀恐誤。
〔三〕 據三國志董卓傳注引九州春秋及通鑑補。
庚申〔一〕,赦騰。
〔一〕 三月戊申朔,庚申乃第十三日。
夏四月,以馬騰為安狄將軍,遂為安羌將軍〔一〕。
〔一〕 通鑑與黃本均作「安降將軍」。胡三省曰:「二將軍號,一時暫置耳,後世不復置。」
徐州牧陶謙、北海相孔融謀迎天子還洛陽,會曹操襲曹州〔一〕而止。
〔一〕 東漢無曹州。時曹操為父報仇,復征陶謙,所襲者徐州也。袁紀乃涉上文「曹操」而誤。
陳留太守張邈反,呂布為兗州牧,郡縣皆應之,唯甄城、范(陽)〔一〕、東阿三縣不從。邈使人告荀彧曰:「呂布將軍來助曹使君擊陶謙,宜給其食。」眾皆疑,彧知邈為亂,即勒兵設備。時操軍攻謙,留守少,而(布)督將大吏多與邈〔通〕謀〔二〕。其夜,彧誅謀叛者數十人,眾乃定。
〔一〕 據三國志、范書刪。郡國志東郡有范縣,無范陽,「陽」系衍文。
〔二〕 據三國志荀彧傳刪補。
豫州刺史郭貢率眾數萬人來至城下。或言與呂布同謀,眾甚懼。貢求見彧,彧將往,或曰:「君一州鎮也,往必危,不可!」彧曰:「貢、邈分非素結,今來速,計必未定;及其未定說之,縱不為用,可使中立。若先疑之,彼將怒而成計。」貢見彧無懼意,謂甄城未易攻也,遂引兵去。
操引軍還攻呂布。
五月,即拜揚武將軍郭汜為後將軍,更封美陽侯。安集將軍樊稠為右將軍,開府如三公〔一〕。
〔一〕 按通鑑與此同,然前初平三年紀文已言汜為後將軍、稠為右將軍,皆封侯,此又重出恐誤。或當作「加後將軍郭汜、右將軍樊稠開府如三公」。
六月丙子,分河西〔四〕郡為雍州〔一〕。
〔一〕 據范書補。
丁丑,京師地震。戊寅,又震。
乙酉晦〔一〕,日有蝕之。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
〔一〕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乙巳晦」。按是月丙子朔,乙酉乃第十日,非晦日,作「乙巳」是。
秋七月壬子,太尉朱雋以災異策罷。戊午,太常楊彪為太尉,錄尚書事。
甲子,即拜鎮南將軍楊定為安西將軍,開府如三公。
自四月不雨,至于七月。詔使侍御史侯汶洗囚徒,原輕繫。上避正殿。
於是穀貴,大豆一斛至二十萬。長安中人相食,餓死甚眾。帝遣侍御史候汶出太倉米豆,為貧人作糜,米豆各半,大小各有差。餓死者甚眾,帝疑廩賦不實,敕侍中劉艾取米豆各五升,燃火於御前,作糜得二盆〔一〕。於是艾出問尚書:「米豆五升,得糜二盆,而民委頓,何也?朕甚愍之!民不能自濟,故部使者出米豆,冀有益焉。御史不加隱卹,乃如是乎?」尚書以下詣省閤謝,奏收侯汶考實。詔曰:「未忍致於理,可杖五十!」亟遣上親所廩人名,於是悉得全濟。
〔一〕 范書獻帝紀注引袁紀作「得滿三盂」,下同。
八月,馮翊羌寇屬縣。後將軍郭汜、右將軍樊稠等率眾破之,斬首數萬級。
九月,曹操還甄城。呂布屯山陽。
冬十二月,司徒淳于嘉久病罷。衛尉趙溫為司徒,錄尚書事〔一〕。
〔一〕 按范書獻帝紀,嘉罷作「九月」,溫為司徒系於「十月」。
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
後漢紀校注
(晉)袁宏,周天游 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