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仁宗慶曆八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五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慶曆八年(戊子,1048)
全 文
八月壬申,宣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殿使,以修祭器有勞也,仍給兩使留後俸。
御史何郯言:「今日伏聞降敕命以昭宣使王守忠修祭器勞效,特除景福殿使,仍賜節度觀察留後月俸。臣始初風聞內批指揮,止授守忠宣慶使,次日聞授節度觀察留後。今雖節度觀察留後之命不行,仍以月給賜之,復遷改使名。勞淺賞重,中外之議,頗不為允。夫爵位之設,所以待勞臣而勸忠義,故賞之厚薄,視功之大小,歸乎不虛授而已。至於舉一職、領一事有所幹濟,蓋人臣戮力之常分也。以常分而受賞典,已為過矣。賞又厚焉,適足以啟僥倖之源也。且守忠之掌修祭器,亦人臣領一事戮力之常爾。然陛下重宗廟之事以報其勞,自昭宣使超授宣慶使,恩銟之行,不過不薄,適其中也。而守忠曾不滿望,仍要君命。夫以小勞職分之常,而所求猶如此過當,則後來有冒矢石捍邊鄙之臣,果有顯效,則將何爵賞以稱其意焉!況內臣領遙郡,祖宗之制,止於觀察使。然非積勞,未嘗妄授。今守忠雖不授兩使留後,而得給其祿,人情所希,皆起於漸,既得其祿,必欲其官,若又從之,是何位之不可求也。夫事戒其始,末猶不禁,況不戒焉,則弊將橫流矣,其王守忠欲乞只依元降指揮,授以宣慶使,所有兩使留後俸料,亦乞罷給。陛下如欲優示寵待,則乞厚以金帛賜之,足為恩假。至於爵祿公器,不可輕授,授之不濫,則朝廷紀綱,庶可存焉。臣以空疏,獲備耳目,遇事即言,固無忌諱,伏望聖明特賜省納。」實錄:慶曆七年八月己巳,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景福使。其年十二月壬子,又書昭宣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為宣政使。守忠八月已除景福殿使,不應十二月仍帶昭宣使。然則八月之除必誤。或蓋嘗命守忠而守忠不拜,故十二月更拜宣政使。守忠本傳云:崇政殿衛士竊發,以捕賊功授景福殿使,固辭曰:「宮省慢防,罪在臣等,不敢承命。」明年,復以命之。然七年八月,衛士猶未竊發,本傳誤也。大率本傳載守忠事殊不詳,當以何郯奏議為正。
丁丑,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許懷德知亳州,落管軍。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張方平,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許州韓綜,並落職。方平知滁州,察知信州,□知濠州,綜知袁州。開封府判官、司勳員外郎种世材奪兩官,勒停。戶部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楊儀奪三官,責授邵州別駕。儀之妻富氏,程文昌妻之從姊也,以故儀與文昌交私。文昌叔守顗為人訟冒名買中牟死馬務,文昌請於儀,而持簡者誤達知開封縣楊日就,日就告發之,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知制誥呂公綽鞫其事。而懷德故從妹有別產在陽翟縣,以無子,籍入官。懷德因文昌從儀乞書禱綜,欲妄認同姓產【一】。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二】,綜坐不時以聞。守顗嘗詈人,而世材聽儀之請,輒貸之。又□為判官日,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三】,而□未嘗追辨其事。方平坐嘗託儀市女口,察坐知開封失察舉。然察、□皆去官,而方平法不應得罪,特貶之。方平不應得罪,此依實錄本文。按何郯劾方平,則猶以此責為輕。今附郯奏議于後。 御史何郯獨言:「方平頃為中丞,當糾正官邪,猥與儀交私,託市女僕,未嘗與直。而女僕隨身衣裝,自直百千,皆儀所辦。雖契約有三十千之數,而儀實未嘗領,貪汙情狀,豈不曉然。今雖落職,獨以諫議大夫知滁州,於方平何損?況方平資性姦回,附下罔上,其名又已著聞,不宜更為兩省要官。欲乞改授一閑慢官,斥之遠方,免汙清近。」不報。
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公坐細故,皆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縱所言不當,自繫朝廷采擇。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懦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四】,故坐小法與□俱黜。
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宜在朝廷,上曰:「吾非不知□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上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乎?』」旭曰:「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上曰:「□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苟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於此!」旭曰:□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此據司馬光記聞,云□自知雜左遷潤州,陳旭為言。按□初責濠州,明年八月,乃徙潤州。又以旭為諫官。按旭以八年九月為御史,皇祐元年六月遷言事御史,十二月乃為司諫。當□徙潤州時,旭但為言事御史,未為諫官也。□以皇祐元年八月即潤州加集撰,二年六月,遷待制、知慶州。
資政殿學士、知陝州□育上言:「先王凝旒黈纊,不欲聞見人之過失。有犯憲典,即屬之有司,按文處斷,情可矜者,猶或特從□宥。如此,則恩歸主上,而法在有司。人被誅殛,死亦無憾。祖宗以來,不許刑獄司狀外求罪,是以人人自安。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隨之,咸共驚駭,不測為何等大獄。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苟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自古刑獄滋彰之時,誅家滅族,冤枉大半,大抵雷霆方震,人莫敢言,有司以深就深,各圖自免,或因而為利,以希進取,使君恩不得下達,人情不得上通,感傷至和,災變百出。陛下為四海愛戴之主,忽使道路之口,紛紛竊議,朝廷之士,人人自危,此臣所以深為陛下痛惜之也。若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無輕置詔獄,具按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戊寅,詔益、利、梓、夔四路鈐轄并轉運使察所部官吏弛慢貪虐者以聞。時樞密院言兩川累歲豐稔,如聞官吏安此無事,怠於輯綏,恐姦民緣起而盜也。
庚辰,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李絢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李珣副之。度支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何中立為契丹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鄭餘懿副之。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李仲偃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孫世京副之。司勳郎中、判理欠憑由司李永德為契丹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康遵度副之。既而絢辭不行,改命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胡宿。仲偃,景孫。 辛巳,鹽鐵副使、兵部員外郎仲簡為工部郎中、河東轉運使。簡奉使過陝西,謁知州□育,御馬者不由戟門而入,簡怒,舉馬箠擊之流血【五】。育具以奏,上面詰簡,簡不能對,故出之。簡兩為河東漕,前自陝州徙,後自省副出,傳誤以後事為前事,今改之。
判大名賈昌朝請下京東州軍興葺黃河舊隄,引水東流,漸復故道,然後並塞橫□、商胡二口,永為大利。詔待制以上並臺諫官亟詳定利害以聞。
甲申,宋祁、張永和等言:商胡水口,見闊五百五十七步,用工一千四十一萬六千八百日,役兵夫一十萬四千一百六十八人,可百日而畢。詔付詳定所。
乙酉,詔河北轉運使及瀕河諸州官未滿三年者,毋得代移。
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燕。
辛卯,觀文殿學士丁度等合奏修河利害曰:「天聖中,滑州塞決河,積備累年始興役,今商胡工尤大,而河北歲饑民疲,迫寒月,難遽就也。且橫□決已久,故河尚未填閼,宜疏減水河以殺水勢,俟來歲先塞商胡。」從之。前遣內侍募民入薪芻者皆還,但行諸路自行誘勸。追回內侍,此據政要。
壬辰,詔臣僚坐罪罷還京師,毋得輒求上殿。先是,盜起恩州,上務接納髃下,博采方□,雖曾被罪停廢者,亦許上殿奏事。及衛士謀變,御史何郯以為此等豈無怨望,使得親近法座,非防微之義,若有所陳,宜令具實封進入,或係機密須至口陳,即委中書、密院召問。故有是詔。
又詔諸路州軍迎送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及諸使人,須至館方許過詣,仍不許於道路排頓,違者以違制論,其受亦如之。
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是月,殿中侍御史何郯言:
臣昨於六月內曾具奏論,為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燮理無狀,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雖陛下焦勞於上,而臣下不能奉承聖旨、竊恐未能銷去災異。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嗟盈耳,雖執中以公道自任,然跡其行事,亦多私徇。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太宗朝,大臣寇準號為忠藎,在中書甚協人望,只以任情不依次改轉廣州通判馮拯、彭惟節官資,致馮拯上言即時罷準政事【七】。太宗非於寇準無恩,蓋示天下至公,不得不然爾。今執中庇援傳式、昌齡,私徇之跡過於寇準,而尚持政柄,竊所未安。兼風聞執中以舊識□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八】,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九】,並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他專權恣縱,不可盡數。
今中外之人,怨望執中非一,其召災異,未必不由此。古人以一夫傷嗟,王道為虧,況復天下傷嗟者多乎。又執中昧經國之大體,無適時之長材,當四方多事之秋,陛下欲倚之使致太平,固不可望也。今陛下用執中則失天下人心,退執中則慰天下人望。陛下豈可慮傷一執中之意,而不念失天下之心!失天下之心而欲天地之氣和,固不可得也。伏望聖慈依臣前奏,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臣於大臣固無嫌隙,不避其威權而言者,蓋慮陛下以淫雨未止,憂勞過甚,不責臣下而引咎聖躬,所以欲乞退強戾專恣之人,免致壅蔽,使上下情通,則災異可除,和平可致。茲事所舉,繫國家利害甚大,伏惟聖心斷之不疑,速賜裁決。但使執中退不失安全,則君臣之分無損。然後別擇通明賢材而任之,以平國政。臣近蒙差考試國子監舉人,不得面對,故有此論列,惟陛下不惜退罷一臣,以順天下之望,則天下幸甚。」何郯以八月十二日戊寅受詔考試國子監舉人,此章不知是何日奏,今附月末。向傳式罷省副,在六月己丑,呂昌齡罷省判,未見。後傳式罷三日,張子思除鹽鐵判官,必是代昌齡者,但實錄偶脫遺耳。李肅之以七年八月為府界提點,據肅之傳,自府界出知沂州,實錄亦不載,郯所稱屈抑差遣,必正指此也。
九月丁酉,夏國遣人來謝祭奠。
戊戌,詔髃牧司,自今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一○】落管軍,各賜所借馬三匹,殿前馬步軍都虞候、捧日天武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二匹,軍都指揮使一匹。舊制,凡管軍【一一】皆借馬五匹,至罷,猶借留。至是,髃牧司請裁賜,從之。
己亥,御延和殿,召輔臣觀御書,龍圖閣直學士呂公綽上新製天地祖宗位版,因命輔臣同觀之。
辛丑,命翰林學士宋祁磨勘提點刑獄朝廷使臣課績。
癸卯,遣鹽鐵判官任顓點檢河北軍儲,其前任轉運使,並劾罪以聞。時都轉運使施昌言言本路軍儲僅可支一年,蓋前轉運使失計置也。
甲辰,詔倚閣河北、京東西路被水災下戶見欠夏稅。
己酉,詔河北沿邊修城軍士月給特支錢。
丁巳,降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監和州稅,殿中丞、祕閣校理李大臨監滁州稅,坐發解鎖廳舉人詩有落韻者,既奏名,而為彌封官所發。錫,真州人;大臨,華陽人也。
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葉清臣傳及河渠志云運汴渠漕米七十八萬石濟河北,數與實錄不同,當考。
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倖。」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姪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彌封、謄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定到等第,臨時取旨。」此據會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事,實錄無之。
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大發,歲采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賜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從本志并書。
冬十月辛未朔,幸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李用和第問疾。
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直史館、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上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不可不察也。」上寤,事寢不復究。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此據鮮于侁所作郯墓誌,及郯奏議。墓誌、奏議,雖不出王贄姓名,張唐英仁宗政要則具載,今從之。國史亦無贄傳。按馮潔己御史臺記載贄事尤詳,今取以為據。
初,帝以閏月之望,欲於禁中再張燈,后力諫止。其後三日,衛士數人踰屋至寢殿,時后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后閉閤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等以兵入衛。賊至福寧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紿奏宮人毆小女子。后叱之曰:「賊在殿下殺人,帝且欲出,敢妄言邪!」后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賊,賊果以燭焚簾,水隨滅之。是夕所遣宦者,后親剪其髮以為識,諭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髮為證。」故宦者爭盡死力,賊即禽【一二】,倉猝處置,一出於后。 后閤侍女有與黃衣卒亂者,事覺當誅,求哀於帝左右,帝欲赦之,后具衣冠見帝,固請誅之。帝曰:「痛杖之足以懲矣。」后不可,曰:「如此無以肅清禁庭。」帝命后坐,后立請幾移兩辰,帝乃許之,遂誅於東園。
丁亥,屯田員外郎范祥提點陝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祥先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陝西與都轉運使共議,時慶曆四年春也。已而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自推行之。
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並邊九州軍入中芻粟,第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南鹽,按宋史食貨志作東西南鹽。第優其估;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按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姦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陝、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倖,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云。已上並據食貨志。 祥始受命,詣中書訴提點刑獄非掌計者所當為,意欲得轉運使。陳執中曰:「提點刑獄乃資序合入,制置解鹽自是朝廷委任,已敕陝西都轉運使,凡解鹽事悉交與制置司矣【一三】。公復何求?苟有成績,朝廷固不惜一轉運使,若靜言庸違,誅責隨至,豈可豫擇官乎!」祥遂不敢言。此據魏泰東軒筆錄。
庚寅,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宋祁落職知許州。國朝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告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一四】。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
初,祁亦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十一月乙未朔,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李淑落翰林學士,依前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加龍圖閣學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兼南京留守司。
初,淑奉詔撰陳堯佐神道碑,少所推稱,其家積憾,求所以報。會淑嘗作周陵詩,有「不知門外倒戈回」之句,國子博士陳求古者,堯佐子也,因上淑詩石本,且言辭涉謗訕,下兩制及臺諫官參定,皆以謂引喻非當,遂黜之。淑累表論辨,不報,因請解官侍養,許之。淑侍養得請,乃此月癸丑,今並書。
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郭勸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前知成德軍,盜起甘陵,徙鄆州,以韓琦代之。已而琦言勸所遣將士張忠、劉遵功皆第一,特賜詔銟諭,於是召歸。
戊戌,景福殿使、梓州觀察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軍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他無得援例。如正任班,乃十二月戊子,今並書。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御史何郯言:「臣伏聞閤門近進四日紫宸殿宴人使坐圖,入內都知王守忠亦列在楊景宗下預坐。臣訪聞得閤門儀制,內外臣僚帶刺史至節度、觀察留後,並係遙郡,不得正官班列,以至賜與進獻頗甚殊絕。唯正刺史已上,凡遇宴會,坐次方許列在殿上。今若以守忠帶兩使留後,便依正官例陞殿預宴,即是自今內外臣僚,凡帶遙郡,皆合殿上預坐,啟僭壞法,莫此之甚。且朝廷儀品,所以辨尊卑上下之分,不可輕棄舊章,以生紊亂。況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仍令今後遇有宴會,臣僚職位不合預坐之人,不得妄有陞進坐次。所冀示朝廷綱紀之正,戒人臣僭差之望。」
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御史有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錢晦傳云:守忠移閤門,定朝列宴坐位,晦因對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方所笑。守忠更欲以禮服進酒,晦又以為不可。禮官議與晦同,而言事官亦有言者。會守忠卒,其事遂寢。按何郯奏議,則閤門竟為定坐圖,晦但有此言爾。「守忠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此據江休復雜誌。又守忠卒于至和元年正月癸巳,定坐圖乃慶曆八年冬,守忠不赴宴,非遽死也。晦傳稱「會守忠卒」,誤矣。必以江休復雜志為正。又晦傳所言「以禮服進酒」,及「禮官議與晦同」,于他書無所考證,今不取。「言事官有言者」,即何郯也。江休復雜志云:守忠延福宮使、遂州留後。乾元節上壽,押正任觀察使,閤門不敢誰何。又云:乞綴本品坐宴,閤門亦從之,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按守忠如正任班,蓋有詔旨,閤門固不敢誰何也。豈江氏不知當日已有詔旨,或雖有詔旨,朝議終不以為允乎?今附見。所稱乾元節上壽,當是皇祐元年四月事,然則守忠雖辭宴不赴,猶以本班上壽,或即是錢晦傳所稱「以禮服進酒也。」當考。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辛丑,詔判大名府賈昌朝兼計置河北一路糧草事,以本路水災,軍儲不足故也。
癸丑,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供備庫使、恩州刺史、入內都知張惟吉同相度商胡隄岸。
乙卯,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殿中待御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闕知雜,執政欲進其黨,上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己未,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翰林侍讀學士張錫同詳定一州一縣編敕。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米,裁其價以濟貧民。 虞部郎中、知漣水軍逢飻責授安化副使,不簽書事。飻母老,不肯去鄉里,而飻輒迎妻母之官,為御史所彈故也。
癸亥,賜王貽永、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隄防,兩河間尤甚。
十二月乙丑朔,德音改明年元,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髃臣表賀。初,禮官有議妃當受外命婦拜者。判太常寺張揆曰:「妃一品正,與外廷王公等,豈可當命婦拜耶!」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莫敢抗禮,況貴妃乎!」同知禮院邵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然今下有司議,唯有外一品南省上事儀爾,而百官班見,禮固無不答。」觽意乃定。 乙亥,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王贄言,諫院例不與臣僚過從,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兩制官並聽往還,從之。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行四稅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一五】,茶四十貫。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一六】,疑有脫字。
初,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言:「竊以今之天下,亦端拱、淳化之天下,今之賦稅,不加耗於前。方端拱、淳化時,祖宗北伐燕、薊,西討靈、夏,以至真宗朝,二邊未和,用兵數十年,然猶帑藏充實,人民富庶,何以至其然哉,行三稅入中之法爾。自西人擾邊,國用不足,民力大匱,得非廢三稅之法耶!語曰:『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不可不復也。』請依舊行三稅以救財用困乏之弊。」乃下三司議,因言:「自見錢法行,京師之錢,入少出多。慶曆七年,榷貨務緡錢入百十九萬,出二百七十六萬。以此較之,恐無以贍給,請如沔議。」舊法,每一百貫支見錢三十貫,香藥、象牙三十貫,茶引四十貫。至是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一七】。沔,平陰人也。按康定元年,河北入中已積用三稅法。慶曆二年,又復用康定元年法,而董沔乃建議如此,當考。皇祐二年正月并載慶曆二年事,不復別書康定元年事,則具之年末矣,皇祐三年二月方書。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又言:「按夏禹導河過覃懷,至大坯,釃為二渠,一即貝邱西南,河渠書稱北過洚水至於大陸者是也。一即漯川,史說經東武陽【一八】,由千乘入海者是也。河自平原以北播為九道,齊桓公塞其八而并歸徒駭。漢武帝時,決瓠子,久為梁、楚患,後卒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復禹舊跡。至王莽時,貝邱西南渠遂竭,九河盡滅,獨用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蒲臺入海者,禹、漢千載之遺功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傍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遂塞王楚。於是河獨從橫□出,至平原,分金、赤、游三河【一九】,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瀛二州之域,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故水,止存三分,金、赤、游河,皆已堙塞,惟出壅京口以東,大污民田【二○】,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財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都,外限敵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旁流散出,甚有可涉之處,臣竊謂朝廷未之思也。如或思之,則不可不救其弊。臣愚竊謂救之之術,莫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按橫□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導至鄆州東界。其南悉沿邱麓,高不能決。此皆平原曠野無所□束,自古不為防岸以達於海,此歷世之長利也。謹繪漯川、橫□、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侍讀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辛巳,夏國遣人來謝封冊。
詔河北、京東西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籍諸州軍所申盜賊數,嚴督官吏捕逐之,每半月據所獲入,馬遞以聞。 壬午,滁州防禦使劉從廣為宣州觀察使。從廣凡十年不遷官,特除之。
戊子,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副之。郯先以親在成都,屢請歸,及是許過家寧省。不知體量何事,當考。
己丑,契丹國母遣保安軍節度使蕭侶、永州觀察使馬泳,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慶、崇祿少卿王元基來賀正旦。 庚寅,命翰林學士錢明逸檢閱渾儀制度以聞。
度支判官、司封郎中呂居簡為太常少卿,以前提點京東刑獄,捕賊有勞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戶口,主戶六百八十九萬三千八百二十七,口一千五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口六百四十八萬八千三百四十一。 注 釋
【一】欲妄認同姓產「妄」原作「望」,「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五改補。
【二】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他」原作「化」,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綜傳、同上宋會要改。 【三】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母」原作「每」,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言」,宋史卷二九五楊察傳作「言事」,疑是。
【五】舉馬箠擊之流血「擊」原作「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仲簡傳改。
【六】呂昌齡曲事執中續通鑑卷五○重「執中」二字。
【七】即時罷準政事「即」、「時」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八】兼風聞執中以舊識□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接」原作「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屈抑」,宋本、宋撮要本作「屈降卻」。 【一○】都指揮使宋會要兵二四之一六作「副都指揮使」。
【一一】管軍原作「營軍」,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二】賊即禽「即」原作「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交與制置司矣「司」原作「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亟封以進「亟」原作「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改。宋會要職官六五之六作「遽封以進」,亦可證。 【一五】在外支鹽十貫「鹽」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下、續通鑑卷五○改。
【一六】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項」原作「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加以」原作「以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一八】史說經東武陽「說」原作「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七改。
【一九】分金赤游三河「游」原作「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同上宋會要改。下文同改。
【二○】大污民田「污」原作「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卷一百六十五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