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第 十 四

  九年(丁酉、九七)

  春三月癸巳,濟南王康薨,謚曰安王。

  康不修法度,通賓客。人有上書告康使中郎將張陽、董臣招來州郡姦猾顏忠、劉子產等,案圖書,謀議不軌。有司舉奏,明帝以至親不忍窮竟,削祝阿、隰陰、東〔朝〕(胡)陽、安德、西平昌五縣。〔一〕康殖財貨,治宮室,奴婢至千餘人,廄馬千餘匹,田八百餘頃。何敞之為傅,上疏諫曰:「蓋聞諸侯之義,以制節謹度為忠,然後能保其社稷,和其民人〔二〕。昔管仲相齊,九合之功〔三〕,而孔子譏其器小,以奢侈逼上,不知禮也〔四〕。今大王以骨肉之親,享蕃國之尊,當率先天下,以為化首。今國家制度,王侯車服章事有其科,不可越也。夫文繁者質枯〔五〕,木勝則人亡〔六〕,經傳所載也。且君國者以道德仁義為營,豈飾宮室,充實廄馬為尊哉!楚作章華,吳興姑蘇,卒亡;景公千駟,民無所稱〔七〕,其效也。如大王數游諸第,出入無節,或涉晨夜,非所以遠防未然,臨深履薄〔八〕,垂示後嗣之法也。願大王修恭儉,遵古制,以法自治,以禮率下,省奴婢之數,減乘馬之費,以禮起居,則敞之願。藥酒苦於口而利於病,至言逆耳而便於行〔九〕,惟大王深察愚言。」王甚敬禮而不能改。

  〔一〕據范書及續漢志改。

  〔二〕以上取孝經諸侯章之文。

  〔三〕史記齊太公世家曰:齊桓公稱曰:「寡人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史記正義曰:「左傳云魯莊公十三年,會北杏以平宋亂;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鄭,圍新城也。」此所謂兵車之會。正義又曰:「左傳云魯莊公十四年,會于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會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會葵丘是也。」此所謂乘車之會。

  〔四〕論語八佾曰:「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禮記雜記下亦引孔氏類此之譏。樹,旅樹,即門屏也。反坫,反爵之坫。皆諸侯之禮,而管仲用之,故孔子斥其偪上不知禮。

  〔五〕論語雍也曰:「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敞言蓋脫胎于此。  〔六〕惠棟曰:「晉語云:士茁謂知襄子曰:「今土木勝,臣懼其不安人也。」室成三年而知氏亡。此木勝人亡之說也。」

  〔七〕見論語季氏。

  〔八〕詩小雅小旻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九〕史記留侯世家及孔子家語均載此語,字句稍有不同。

  夏五月,封皇后父陰綱為防侯〔一〕。綱上疏辭位,以特進侯就第。綱弟鳳、謁為郎中,子軼、政、比黃門郎〔二〕。陰氏自建武以來,緣戚屬之故,世為卿校,外典禁兵,內侍帷幄,賞賜恩寵,貴重當世。

  〔一〕范書陰識傳作「吳房侯」。又胡三省曰:「吳房蓋合吳城、房國以名縣也。」其屬汝南郡。袁紀作防侯,誤。  〔二〕范書「政」作「敞」。

  秋八月,蝗蟲飛過京都。

  閏月辛巳,皇太后竇氏崩。太尉張酺與司空、司徒共上〔奏〕,依〔光武黜〕呂太后故事〔一〕,貶竇太后尊號,勿葬敬陵。百官言之者亦多。上手報酺曰:「禮,臣子無貶親之義。今皇太后家雖不遵法度,然常欲自減損,奉事十年,恩不忍虧。案前世上官太后〔亦〕(子)奉終從義〔二〕,其勿復議。」丙申,葬章德竇皇后。

  〔一〕皆據范書皇后紀補。又「司空」當在「司徒」之下。時司徒劉方,司空張奮。

  〔二〕據嚴可均校改。

  隴西羌犯塞,執金吾劉尚將三萬騎擊平之。

  九月庚申,司徒劉方有罪自殺。

  初,梁貴人生和帝,竇后以為己子,養而隱之。貴人者,梁竦女也。

  永平初,竦兄陵鄉侯松因事徙邊,後詔書聽還本郡,闔門不出,作經書數篇,名曰七序。班固見而稱之曰:「昔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一〕,梁竦作七序而竊位素餐者慚。」輕財好施,不治產業。兄嫂舞陰長公主振施諸梁,親疏有序,然猶獨敬異竦,衣裘品物事殊別。竦未嘗獨饗,常與宗族共之。竦少長京師,逮父兄時遊士林,故不樂歸鄉里。雅有大志,每登高望遠,未曾不歎息曰:「大丈夫居世,生當封侯,死當廟食。詩書足以自娛,州郡之職,但勞人耳。」竦生二男三女,長男棠及翟,長女憑及二貴人〔二〕。

  〔一〕見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二〕「憑」,蔣本據范書改作「嫕」。通鑑考異曰:「嫕」,袁紀皆作「憑」,是宋本即如是,而黃本亦然,故仍復其舊,以存異文。

  初,馬太后〔求〕良家女〔一〕,貴人與姊以選入宮,得幸於帝,生和帝。竦不勝喜,與舞陰長公主私相慶,語泄,聞於竇氏。竇氏欲專名太子外家,心惡梁氏,欲毀貶之。乃誣以惡逆,詔郡縣考竦,死獄中,家屬〔復徙九真〕〔二〕,舞陰公主居新野,使者護守之。〔三〕貴人與姊以憂死,葬禮有闕。

  〔一〕據范書補。

  〔二〕據范書梁竦傳及袁紀文義補。

  〔三〕范書作「坐徙新城」,注曰:「新城,今洛州伊闕縣也。」與袁紀異。

  竇后崩,舞陰公主子梁扈遣從兄擅奏記三府曰〔一〕:「春秋之義,母以子貴〔二〕,漢家舊典也。今梁貴人親育聖躬,而不蒙尊號。」三府甫得記〔三〕,謝遣擅。太尉張酺獨見擅,具問之,曰:「此公之職,而梁氏之福也。」會以蝗飛過京師,召見對說,因具言擅記。上曰:「意云如酺,不知葬禮有闕也?」對曰:「陵上宜置長史,加祠祭之禮,收錄諸舅,以明親親〔四〕。」上復曰:「於義如何?」酺曰:「今春秋之義,漢家有行事。梁、竇并為名姓,保守河西,以忠獲封。竇憲兄弟不軌,太后謗議籍籍,聞於天下。姓族〔無〕(死)以逾梁氏〔五〕,加以親外家,誠宜尊顯。」上曰:「非君孰為朝廷思〔六〕!大家事籍籍〔七〕,君所知。」上深納酺言。會貴人姊憑上書曰:「同產女弟貴人前充後宮,蒙先帝厚恩,得見寵幸,皇天所授,誕育陛下。為竇憲兄弟譖虐,妾父竦冤死牢獄,骸骨不掩,母、孤弟遠徙萬里,獨妾遺脫,逃伏草野,常恐沒命,無由自達。值陛下神聖之德,統覽萬機,憲兄弟皆已伏誅,海內曠然,各得其所。妾得蘇息,拭目更視,乃敢昧死自陳。妾竊悲死父既冤,不可復生,母年七十,遠在絕域,不知死生,願乞母、弟還本郡,收葬竦骨。妾聞文帝既立,薄氏蒙榮〔八〕;宣帝繼統,史氏復興〔九〕。妾自悲有薄、史之親,獨不蒙外戚餘恩。」辭甚悲切,上惻然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憑辭語證明。

  〔一〕范書梁竦傳,「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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