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六 熙寧十年(丁巳,1077)

  起神宗熙甯十年十二月盡其月

  十二月丁丑朔,廣東轉運司奏占城國進象。

  辛巳,以太常丞、直史館、檢正中書五房公事俞充為集賢殿修撰、都大提舉市易司兼在京諸司庫務。不知誰代充為都檢正。七月二十四日壬申,初除都檢正,御史彭汝礪有言;十月十四日,令兩浙監司體量。

  壬午,詔自明年正月朔旦改元為元豐。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蹇周輔乞移路分都監一員駐建州,從之。

  詔:「南郊禮畢,在外學士韓維、王陶、孫永、陳薦皆東宮舊臣,依陪祠例給賜。」

  又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武功郡王高遵甫追封衛王,定國軍留後、贈侍中向經贈太傅、中書令、河間郡王。

  廣濟河輦運張士澄以催運有勞,減磨勘三年。本不當書,以初復廣濟河運,故特書之。七年十月丁卯,士澄初修廣濟河。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中書時政記:十二月六日,詳定一司敕所言:「準朝旨送下編到刑部敕二卷,共七十一條,今將所修條并後來敕劄一處看詳。其間事屬別司者,則悉歸本司;若兩司以上通行者,候將來修入在京通用敕;已有條式者,更不重載;文義未安者,就加損益;合與海行敕相照者,已申中書及牒重修編敕所。兼詳皇祐一司敕係皇祐四年九月八日頒降,今於逐條後目為降敕日,其後來聖旨、劄子、批狀,中書頒降者悉名曰『敕』,樞密院頒降者悉名曰『宣』。共修成一卷,分九門,總六十三條,已送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律學看詳後,申中書門下看詳訖。其更改條件,屬樞密院內事體大者,亦已申稟【一】。如得允當,乞降敕命,以『熙寧詳定尚書刑部敕』為名,下本部雕印頒降,仍乞與律令格式編敕兼行。如與本部敕文意相仿者,許依本部敕;未降新敕日前已用舊敕與奪之事,並不得援引新敕追改;其熙寧十年六月終已前條貫已經編載者,更不行用;內本部見用舊法升補出官人吏,新敕無文者,並依舊條施行,候無合用舊法人吏,其條更不行用;舊條內合入別敕、不係衝改者,未頒降新條間,且依舊施行。所有熙寧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條目為後敕。」詔刑部依此施行。時政太詳,實錄太略,會要當用。

  給度僧牒一百三,賜福州船戶,以其被募征安南,船有損壞故也。

  甲申,手詔:「比楊琰、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二】護舊河,袤七十里九十步【三】,又自張村埽直東築隄至龐家莊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琰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隄,及於河身創立生隄,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縝言在明年正月,今依朱本移入此。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於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八月六日。

  文武百官並以南郊赦書加恩。

  殿前虎翼軍都指揮使張崇換文思使。以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司攻討山後生羌,所部獲級數多故也。

  詔:「內外責降官,侍從之臣委中書,宗室委大宗正司,武臣委樞密院,具元犯取旨。」

  詔西蕃董氊已遣使朝貢,舊係秦州解發,今既建熙河一路,委本路帥府解發,并給茶綵。

  詔集慶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宗諤,崇信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各賜毬文金帶。

  乙酉,明州言,日本國遣僧仲回等六人貢方物。

  丁亥,皇子傭為天平軍節度使、均國公,价為武勝軍節度使、建國公。

  上批:「遂州西南重鎮,鈐轄一道兵甲,朝廷常遴擇守臣。今梁端資齒庸邁,恐不足任重,可別選官。」乃差范純禮。差純禮據御集,明年正月二十五日,乃為河東路提舉常平,當考。梁端墓銘,張舜民作。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劉有方乞罷職事,詔除東作坊使,仍帶御器械,以勾當御藥院歲久,及逮事先朝故也。

  賜京西兩路捕盜賞錢五萬緡付河北東路轉運司,為塞河之費。

  以秦鳳等路提點刑獄、駕部員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事,其提舉官莊及營田弓箭手公事並罷,悉歸本司。時政記載經制司奏請條目甚詳,今但依實錄八月六日。

  戊子,以西蕃邈川首領、保順軍節度使董氊為西平軍節度使。

  詔知饒州、駕部員外郎范子明移鄰路差遣。以提點刑獄司言其苛察也。

  編修院言:「奉詔編修官王存、林希編修會要。存等日討論國史,難以專修。乞差光祿寺丞李德芻、試校書郎陳知彥修會要。」從之,仍於崇文院置局。

  詔:「南劍州知州、通判,邵武軍知軍、簽判,自今並堂選。如職事修舉,無盜賊驚擾,與堂除差遣一次。」

  上批:「故宣慶使、昭州防禦使李神福幼事晉邸,及即位,給事左右,親信特異,中禁密務,咸委辨之。今裔孫舜舉以家藏宸翰十餘幅來上,可賜神福墳寺為褒勤禪院,每二年度一僧,毋得為例。」

  又批:「河北緣邊米價騰貴,轉運使、糴司尚增錢召人入中,不惟使逐熟細民艱食,又縻公錢,以資豪右。可速指揮:如軍糧可支二年,即權住收糴。」

  詔:「開封府界、諸路累年災傷,積欠二稅、常平免役錢權行倚閣;及減放河北、京東路河決水災人戶役錢,以被災分數為差。」

  己丑,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神御殿【四】恭謝。

  庚寅,詣慈孝寺神御殿恭謝,遂幸中太一宮、集禧觀、大相國寺。

  癸巳,德州防禦使李珣為宣州觀察使、知相州。以上批:「珣自改防禦使,及今已二十年,宜以章懿太后近戚之故,特遷一官。」

  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并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案視疆埸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大忠服闋,判兵部,遷密院檢詳,不知當此時任何官。

  涇原路經略司言,鎮戎軍熙寧寨經久可守禦,乞且存留,從之。

  以皇城使、登州防禦使趙令晏提舉在京諸司庫務。此據朱本。宗室書姓,與常例不同,當考。

  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蓋自秦至於周,文章殘缺,有不可考故也。然臣聞禮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猶可以義起,況因其有而正之乎?伏望命有司并羣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明年二月戊午,置詳定所。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制誥,以上批確可召試故也。

  知桂州趙卨言:「邕、欽州峒丁訓練未至,欲先委安撫都監劉初因提舉團練,往逐寨鎮選武藝精彊上等人籍姓名外,其中、下等人,委逐州峒知州等訓練,至歲終教習,增及三分,本州峒首領各置所管人數與轉資、減磨勘年等第給賜。」從之。

  詔:「近下經制熙河路財用司畫一治田等事,聞所降指揮已入遞付熙州治所。緣本司官李憲見在京師,宜別錄本速劄下【五】,庶令及時早得行遣。」八月六日。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李憲言:「奉敕差專切經制熙河路經久邊防及財用條陳置司事:一曰,備戰蕃兵春秋逐族番休,勾抽點閱犒設;二曰,弓箭手以萬人,馬以六千匹為額,以漸減戍兵,於要害處築護耕堡,農隙委官點閱;三曰,熙河、岷州、通遠軍各置榷場,貿易百貨,以來遠人,獲利助邊;四曰,一路城壘依緩急先後興功修築,以簡中保寧指揮充役;五曰,於本路擇水草便利處,約以古法,置監牧養牛羊等。」詔榷場以市易司為名,餘令立法以聞。

  丁酉,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團練使、知河州苗授知雄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六】團練使,秦鳳路鈐轄劉昌祚知河州。劉昌祚知河州,朱本乃於明年正月九日別書,今止從墨本。

  知制誥、知審官西院蔡確知諫院兼判司農寺。

  詔三司於永興、秦鳳兩路支年額鹽鈔錢三十萬緡,付羣牧司買馬。

  知桂州趙卨乞專委橫山寨主、監押招誘蠻人買特磨道等戰馬,從之。

  辛丑,遼主遣賀正旦國信使、長寧軍節度使耶律孝淳,副使、太常少卿、史館修撰李儼來賀正旦。

  客省使、達州刺史、熙河路鈐轄王君萬兼同管勾經制本路邊防財用事。君萬言:「乞推示恩信,誘結董氊等部族首領。」詔熙河路經略司:「應董氊般擦到本路,即令開諭首領,有願補漢官者,保明以聞。」君萬兼經制財用,朱本乃於明年正月九日別書,今止從墨本。

  樞密院言:「東作坊使、知乾寧軍向綽上簽書樞密院事曾孝寬問候書,不合敘說到恩州故城村有一賈家係保正【七】,在村恣橫,號『截道虎』,州縣迴避保甲作賊因依。已差替。」詔與駐泊或州都監差遣。此據樞密院時政記。

  以諸路禁軍闕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於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增徐州彭城縣丞一員於利國監。

  又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兼秦鳳路財利事,及置市易務,不隸都提舉市易司。其熙河、秦鳳路市易務並罷【八】。」明年正月癸亥,當考。

  癸卯,河北路體量安撫安燾言:「乞河北兩路被水災戶第四等以下放稅及七分者,望許赴常平倉借請糧,以口率為差。又流民所至,當行賑救,宜許於常平省倉或封樁糧借,以支度僧牒所兌米數撥還,如不足,則勸誘力及之家出備,即毋得於數外掊斂。」從之。

  河北東路經略使韓絳言:「殿中丞、權通判代州趙咸根括地畢,乞推恩。」詔趙咸遷一官,陞一任。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言:「州、軍、城、寨各有蕃部弓箭手官莊,營田水利等事務繁多,乞依常平司逐州軍差通判或職官一員,逐城寨選使臣一員充管勾官。」從之。

  詔南劍、汀、建、邵武四州軍自今為重法地,從轉運使蹇周輔請也。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可考。

  宣政使李憲為宣慶使。

  詔:「彭汝礪所言俞充事,訪聞係虞部員外郎宋均國說與臺官,令均國分析聞奏。」時政記十二月二十七日事,明年正月二十三日,均國分析到訖,無行遣。

  甲辰,詔鑄錢司並以「元豐通寶」為文。

  又詔禮院講求親祠太廟而不及配享功臣禮例以聞。明年閏正月壬午配享。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四人;斷大辟三百八十九人;天下主客戶一千四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萬七千二百一十一。此據王珪會要增入,實錄無之。

  司馬光以書與吴充言:

  光愚戇迂僻,自知於世無所堪可,以是退伏散地,苟竊微祿,以庇身保家而已。近聞道路之人自京師來者,多云相公時語及姓名,或云亦常有所薦引,未知虛實。光自居洛以來,仕宦之心久已杜絕,在少壯之時,猶不如人,況年垂六十,鬚髮皓然,視昏聽重,齒落七八,精神衰耗,豈復容有干進之心?但以從遊之久,今日特蒙齒記,感荷知己之恩,終身豈敢忘哉?顧惟相公富貴顯榮,豐備已極,光疏宂之人,無一物可以為報,惟忠信之言,庶幾仰酬盛德之萬一耳。

  伏惟明主歷選周行,登用人傑,以毗元化,以光不敢忘知己之心,知相公必不輕孤於明主也。竊見國家自行新法以來,中外恟恟,人無愚智,咸知其非。州縣之吏困於煩苛,夜以繼晝,棄置實務,崇飾空文,以刻意為能,以欺誣為才。閭閻之民,迫於誅斂,人無貧富,咸失作業,愁怨流離,轉死溝壑,聚為盜賊,日夜引領,冀朝廷之覺寤,弊法之變更,凡幾年于茲矣。相公聰明,豈得不聞之邪?今府庫之實耗費殆竭,倉廩之儲僅支數月,民間貲產朝不謀夕,而用度日廣,掊斂日急。河北、京東、淮南窎起之盜,攻剽城邑,殺掠官吏,官軍已不能制矣,若不幸復有方二三千里之水旱霜蝗,所在如是,其為憂患,豈可勝諱哉!此得謂之細事,保其必無,而恬然不以為意乎?賈誼當漢文之世,以為譬如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若當今日,必謂之火已然,而安寢自若者也。

  若周公勤勞王家,坐以待旦,跋胡疐尾,羽敝口瘏,終能為周家成太平之業,立八百之祚,身為太師,名播無窮,子孫奄有龜、蒙,與周升降。王夷甫位居宰輔,不思經國,專欲自全,置二弟於方鎮,以為三窟,及晉室阽危,身亦不免。然則聖賢之心,豈皆忘身徇物,不自為謀哉?蓋以國家興隆,則身未有不預其福者也。顧眾人之識近,而聖賢之慮遠耳。如相公之用心,固周公之用心也。今若法弊而不更,民疲而不恤,萬一鼠竊益多,窎蠆有毒,則竊恐廟堂之位亦未易安居,雖復委遠機柄,均逸外藩,外藩固非息肩之處,乃至投簪解紱,嘯傲東山,東山亦非高枕之地也。然則相公今日救天下之急,保國家之安,更無所與讓矣。

  救急保安之道,苟不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征伐之謀,而欲求其成效,是猶惡湯之沸而益薪鼓橐,欲適鄢郢而北轅疾驅也,所求必不果矣。欲去此五者,而不先別利害,以寤人主之心,則五者不可得而去矣。欲寤人主之心,而不先開言路,則人主之心不可得而寤矣。所謂開言路者,非如鄉時徒下詔書,使臣民言得失,既而所言當者一無所施行,又取其稍訐直者隨而罪之,此乃塞言路,非開之也。為今之要,在於輔佐之臣,朝夕啟沃,惟以親忠直、納諫諍、廣聰明、去壅蔽為先務,如是,政令之得失、下民之疾苦,粲然無所隱矣。以聖主睿明之資,有賢相公忠信之助,使讜言日進,下情上通,則至治可指期而致,弊法何難去哉?夫難得而易失者,時也。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苟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尚有反掌之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雖丙、魏、姚、宋之佐,將莫如之何,必有噬臍之悔矣。相公讀書從仕,位至首相,展志行道,正在此時。苟志無所屈,道無所失,其合則利澤施於四海,其不合則令名高於千古,丈夫立身事君,始終如此,亦可以為無負矣。

  充代王安石為相,知天下不便新法,欲有所變更,嘗乞召還光及呂公著、韓維、蘇頌,又薦孫覺、李常、程顥等十數人,皆安石所斥退者,故光遺以此書。而充不能用,光亦卒不起。光與充書,不知何時。據光書云「年垂六十」,充以熙寧九年十月代王安石為相,光是年五十八,其明年當熙寧十年,光年五十九,因收光書附十年末。

  張方平上書言:

  臣聞好兵猶好色也。傷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賊民之事非一,而好兵者必亡。此理之必然者也。夫惟聖人之兵皆出于不得已,故其勝也,享安全之福;其不勝也,必無意外之患。後世用兵皆得已而不已,故其勝也,則變遲而禍大;其不勝也,則變速而禍小。是以聖人不計勝負之功,而深戒用兵之禍。何者?興師十萬,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殆於道路者七十萬家。內則府庫空虛,外則百姓窮匱。飢寒逼迫,其後必有盜賊之憂;死傷愁怨,其終必致水旱之報。上則將帥擁眾,有跋扈之心;下則士眾久役,有潰叛之志。變故百出,皆由用兵。至於興事首議之人,冥謫尤重,蓋以平民無故緣兵而死,怨氣充積,必有任其咎者。是以聖人畏之重之,非不得已不敢用也。

  自古人主好動干戈,由敗而亡者,不可勝數。臣今不敢復言,請為陛下言其勝者。秦始皇既平六國,復事胡、越,戍役之患,被於四海,雖拓地千里,遠過三代,而墳土未乾,天下怨叛,二世被害,子嬰被擒,滅亡之酷,自古所未嘗有也。漢武帝承文、景富溢之餘,首挑匈奴,兵連不解,遂使侵尋及於諸國,歲歲調發,所至成功。建元之間,兵禍始作。是時,蚩尤旗出,長與天等,其春,戾太子生,自是師行三十餘年,死者無數。及巫蠱事起,京師流血,僵尸數萬,太子父子皆敗,故班固以為太子生長於兵,與之終始。帝雖悔悟自克,而沒身之恨,已無及矣。隋文帝既下江南,繼事夷狄,煬帝嗣位,此志不衰,皆能誅滅強國,威震萬里,然而民怨盜起,亡不旋踵。唐太宗神武無敵,尤喜用兵,既已滅突厥、高昌、吐谷渾等,猶且未厭,親駕遼東,皆志在立功,非不得已而用。其後,武氏之難,宗室陵遲,不絕如覴。蓋用兵之禍,物理難逃。不然,太宗仁聖寬厚,克己裕人,幾至刑措,而一傳之後,子孫塗炭,此豈為善之報也哉?由此觀之,漢、唐用兵寬仁之後,故勝而僅存;秦、隋用兵於殘暴之餘,故勝而遂滅。臣每讀書至此,未嘗不掩卷流涕,傷其計之過也。若使此四君者,方其用兵之初,隨即敗衄,惕然戒懼,知用兵之難,禍敗之興當不至此。不幸每舉輒勝,故使狃於功利,慮患不深。臣故曰「勝則變遲而禍大,不勝則變速而禍小」,不可不察也。

  昔仁宗皇帝覆育天下,無意於兵,將士惰媮,兵革朽鈍。元昊乘間竊發西鄙,延安、麟府、涇原之間,敗者三四,所喪動以萬計,而海內宴然,兵休事已,而民無怨言,國無遺患。何者?天下臣庶知其無好兵之心,天地鬼神諒其有不得已之實故也。今陛下天錫勇智,意在富強,即位以來,繕甲治兵,伺候鄰國,羣臣察見此指,多言用兵。其始也,弼臣執國命者,無憂深思遠之心;樞臣當國論者,無慮害持難之識;在臺諫之職者,無獻替納忠之議。從微至著,遂成厲階。既而薛向為橫山之謀,韓絳效深入之計,陳升之、呂公弼等陰與協力,師徒喪敗,財用耗屈,較之寶元、慶曆之敗不及十一,然而天怒人怨,邊兵叛背,京師騷然,陛下為之旰食者累月。何者?用兵之端,陛下作之,是以吏士無怒敵之意,而不直陛下也。

  尚賴祖宗積累之厚,皇天保佑之深,故使兵出無功,感悟聖意。然淺見之士,方且以敗為恥,力欲求勝,以稱上心。於是王韶作禍於熙河,章惇造釁於橫山,熊本發難於渝、瀘。然此等皆殘殺已降,俘纍老弱,困敝腹心,而取空虛無用之地,以為武功,使陛下受此虛名,而忽於實禍。勉強砥礪,奮於功名,故沈起、劉彞復發於安南,使十餘萬人暴露瘴毒,死者十而五六,道路之人斃於輸送,資糧器械不見敵而盡。以為用兵之意必且少衰,而李憲之師復出於洮州矣。今師徒克捷,銳氣方盛,陛下喜于一勝,必有輕視四夷,陵侮敵國之意。天意難測,臣實畏之。

  且夫戰勝之後,陛下可得而知者,凱旋捷奏,拜表稱賀,赫然耳目之觀耳。至於遠方之民,肝腦屠於白刃,筋骨絕于餽餉,流離破產,鬻賣男女,薰眼、折臂、自經之狀,陛下必不得而見也;慈父、孝子、孤臣、寡婦之哭聲,陛下必不得而聞也。譬猶屠殺牛羊,刳臠魚鼈,以為膳羞,食者甚美,見食者甚苦。按:蘇軾文集作「受者甚苦。」使陛下見其號呼於梃刃之下,宛轉於刀几之間,雖八珍之美,必將投鮷而不忍食,而況用人之命,以為耳目之觀乎?且使陛下將卒精強,府庫充實,如秦、漢、隋、唐之君,則既勝之後,禍亂方興,尚不可救,而況所任將吏,罷軟凡庸,較之古人,萬萬不逮,而數年以來,公私窘乏,內府絫世之積,埽地無餘,州郡征稅之儲,上供殆盡,百官廩俸僅而能繼,南郊賞給久而未辦,以此舉動,雖有智者無以善其後矣。且饑疫之後,所在盜賊窎起,京東、河北尤不可言。若軍事一興,橫斂隨作,民窮而無告,其勢不為大盜無以自全。邊事方深,內患後起,則勝、廣之形將在於此,此老臣所以終夜不寐,臨食而歎,至於慟哭而不能自止也。

  且臣聞之,凡舉大事,必順天心。天之所向,以之舉事必成;天之所背,以之舉事必敗。蓋天心向背之跡,見於災祥、豐歉之間。今自近歲日食、星變、地震、山崩、水旱、疫厲,連年不解,民死將半,天心之所向背可以見矣。而陛下方且斷然不顧,興事不已。譬如人子得過於父母,惟有恭順靜默,引咎自責,庶幾可解,今乃紛然詰責奴婢,恣行箠楚,以此事親,未有見赦于父母者。故臣願陛下遠覽前世興亡之跡,深察天心向背之理,絕意兵革之事,保疆睦鄰,安靜無為,為社稷長久之計,上以安二宮朝夕之養,下以濟四方億兆之命,則臣雖老死溝壑,瞑目於地下矣。

  昔漢祖破滅羣雄,遂有天下;光武百戰百勝,祀漢配天。然至白登被圍,則講和親之議;西域請吏,則出謝絕之言。此二帝者,非不知兵也,蓋經變既多,則慮患深遠。今陛下深居九重,而輕議討伐,老臣庸懦,私竊以為過矣。然而人臣納說於君,因其既厭而止之,則易為力;迎其方銳而折之,則難為功。凡有血氣之倫,皆有好勝之意。方其氣之盛也,雖布衣賤士有不可奪,自非智識特達,度量過人,未有能於勇銳奮發之中,舍己從人,惟義是聽者也。今陛下盛氣於用武,勢不可回,臣非不知而獻言不已者,誠見陛下聖德寬大,聽納不疑,故不敢以眾人好勝之常心,望於陛下;且意陛下他日親見用兵之害,必將哀痛悔恨,而追咎左右大臣未嘗一言。臣亦將老且死,見先帝於地下,亦有以藉口矣,惟陛下哀而察之!

  書辭蓋方平託蘇軾為之,上頗為感動,訖不從也。至永樂敗,乃思其言云。十朝綱要云:是歲,以提舉茶場司李〈木巳〉言,始盡榷蜀茶。

  注 釋

  【一】亦已申稟「申」原作「中」,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董固「董」原作「堇」,據宋史卷九二河渠志改。

  【三】袤七十里九十步「袤」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神御殿「殿」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禮志補。

  【五】宜別錄本速劄下「本」原作「中」,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改。

  【六】果州「果」原作「梁」,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九劉昌祚傳改。

  【七】恩州故城村有一賈家係保正「賈」原作「買」,據閣本改。

  【八】其熙河泰鳳路市易務並罷「市」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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