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神宗熙寧八年十二月盡其月
十二月己丑,命輔臣祈雪。
皇第三女封淑壽公主。
祕書丞、直集賢院、同提舉三司勾院、磨勘司王安禮知潤州。先是,呂惠卿言安禮任館職,狎遊無度。於是安禮乞出,即從之。王安石猶以惠卿昔居憂在潤州,欲使安禮求其過失故也。此據司馬記聞。
光祿寺丞、司農寺勾當公事唐義問言:「朝廷遣司農官五員管勾河東路糴納,臣亦在遣中。體問本路,久被旱歉。今歲雖薄收,未足償積歲之苦,而體量司、轉運司出錢爭糴,物價踊貴,下戶益困。願罷司農官【一】,須豐年計置。又懷、代二州秋稼不登,民失伸訴,前次累年欠負,一旦舉催,百姓往往逃徙。願一切倚閣,而懷州更紓償納之期,稍寬民力。」詔如義問奏,其懷州常平錢期至來年夏納,更有其餘災傷州郡倣此施行。義問,介次子也。
詔司農寺以河北兩路坊場錢或借免役寬剩錢二十萬緡,給河北水利司計置;澶州芻豆內免役寬剩錢【二】,仍以他場錢償之。初,詔都提舉市易司借內藏庫錢,而本庫言見闕錢應付,乞將市易司合還本庫銀絹令水利司兌借計置,故有是詔。
翰林醫官秦迪賜紫章服,治王安石疾有勞也。此據御集。
庚寅,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呂惠卿既罷,上以手札問王安石,曰:「或言卿欲擬奏召曾布赴闕,復任以事,未知信否,可密具奏。」然安石訖不召布也。布未赴荊南,改知潭州,以光祿卿、直史館張靖知荊南。上問安石,據御集一百五十一卷,不知安石如何具奏。布訖不召,當是布子〈糸亏〉所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忘其滔天大惡」,或政在此時,移潭州乃此月二十三日,今并書。曾〈糸亏〉,紹興初為言官韓璜所擊,為其父作釋誣云:「先公以不從王、呂為聚歛刻剝之事,所以唆謫至落三職,但以右正言知饒州。是時銓曹謹檢舉之法,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熙寧末,神宗復用先公為北門學士,王荊公奏云:『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惡。』蓋以論市易事不同而去,其惡之深如此也。璜不知前人出處本末一至於此。」按安石此語必因答手札問召布信否,故云云。〈糸亏〉所載或不實,但〈糸亏〉記其父累歷殊不詳審。神宗手札問安石,當在呂惠卿去後,又非熙寧末,然安石云云,亦未在除布荊南時。既不得實月日,姑附見此,當考。按實錄,熙寧六年九月七日,翰林學士、右正言曾布為起居舍人。七年二月九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曾布權三司使。七年八月十七日,翰林學士、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八年十二月三日,起居舍人、知饒州曾布知荊南。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知荊南、起居舍人曾布知潭州。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知潭州曾布為集賢院學士、知廣州。此皆實錄所書。布罷翰林學士、三司使,以本官知潭州,本官,即起居舍人也。布子〈糸亏〉作釋誣,乃以本官為右正言,誤矣。布自右正言遷起居舍人,已見六年九月七日。又翰林學士及三司使,但兩職爾,不知〈糸亏〉何以為三職。〈糸亏〉又云:「凡八經檢舉,始復直集賢院。」按布以起居舍人知潭州,元不曾帶職,及自潭移廣,始復集賢院學士,蓋未嘗除直集賢院。〈糸亏〉云:「從官半年檢舉,凡八經檢舉始除集賢院。」按布以七年八月十七日落職,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集賢院學士【三】,首尾涉二年半,既是半年一檢舉,即不應二年半間經八次檢舉,此皆〈糸亏〉所記不詳審者。呂惠卿八年九月十六日日錄云:「只有個曾布,安石未嘗喚來內裏。八月十五日,中書聚聽,言他數件大惡。臣曾說與王珪云:『相公曾說曾布事來呵。』」此可參考,御集所問召布虛實也。
太子中舍、提舉成都等路茶場、兼熙河路市易司同提舉買馬李杞管勾鳳翔府太平宮。杞以疾自陳也。
提舉河北措置牧地所言:「侵冒牧地,法許人告,每畝給賞錢千至三百千止。後蔡確嘗請立限兩月,許冒佃人首,與免納;已首前租種,依舊佃種。至今無肯首者。況河北牧地根究未見者,五千七百餘頃。乞自今首,依侵冒諸軍牧地法,仍先備租牧地錢,募人告。」從之。兵志同。
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呂升卿落職,降授太常寺太祝,監無為軍酒稅。升卿對上言得解進士李籍不識字,中書取籍試卷視之,應格。詔升卿分析,升卿言:「不識字者,猶言不別菽麥也。」法寺當以對制不以實,追兩官。初,升卿於上前言練亨甫以穢德為王雱所昵,且曰:「陛下不信,臣有老母,敢以為誓。」於是臺官言:「王安國非議其兄,呂惠卿謂之不悌,放歸田里。今升卿對陛下親詛其母,比安國不既重乎!」於是重責之。升卿詛其母,此據司馬光記聞。實錄但書李籍之事。或當時但以李籍為名,其實坐此也。升卿,十月一日除江西轉運副使,蔡承禧兩章可考。
詔:「諸路舉人集京師,並令國子監覺察,有違進士檢者,依學規行罰,或申中書量輕重殿舉,及勒出科場,違法重者送開封府施行。」
權發遣熙河路經略司高遵裕言:「本路新復,未有租稅之助,而所在倉廩空虛,商人絕跡,轉運司計置不行。乞權停買馬,以川茶付轉運司變錢計置芻束。」上批:「熙、河二州及外城寨,糧草缺乏已極,萬一別有事變,於邊計所繫不輕。中書、樞密院可速議權宜措置。」遂詔秦鳳等路都轉運使,發義勇運近裏州軍芻粟應付,所支口食薪菜錢,依已降指揮。
辛卯,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知制誥。本既平南川獠賊,執政議除天章閣待制。上曰:「熊本之文,朕所自知,當遂令掌制誥。」遣中使迎勞,賜茶藥,而有是命。實錄於辛卯書命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知貢舉,知制誥鄧潤甫、直舍人院蒲宗孟同知貢舉。此明年正月八日事,實錄誤編入此。
太常丞、集賢校理兼直舍人院、管勾國子監李定為集賢殿修撰,知明州。李定久不遷,茲又補外,當坐徐禧罰銅事也。
光祿卿、直昭文館、提舉玉隆觀潘夙致仕。夙年七十一,為察訪蒲宗孟劾奏,除玉隆觀,而夙猶自辨不已,故有是命。
詔京西提點刑獄,國子博士陳升送審官東院。坐體量知唐州蘇涓不當也。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竊見章惇有舉官私邪、奏功妄冒,呂升卿有進對面欺、肆為姦慝,以致李定、徐禧、沈季長之徒,皆有連朋結黨、兼相庇護、對制不實之罪。伏乞各廢黜除削,仍乞按呂惠卿執政之日欺謾事跡議法而流竄之。」朱本削去,簽貼云進呈訖,今復存也。
殿前都指揮使郝質【四】言,廣勇軍士竇元、李秀率眾擅離教場,不伏教閱。詔元、秀處斬,餘九人杖脊配廣南牢城,將校降一資,與開封府界近下禁軍。
詔:「三司昨衝替右侍禁陳吉,降遠小處監當。三司官吏不申樞密院聽旨,令開封府劾罪。」先是,吉押鹽綱稽留,發運司申中書乞衝替吉,仍降遠小處監當。狀下三司不以聞,輒牒發運司依所申及牒三班院照會,吉還自辨,故劾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治平寨蕃部阿克節探報西界人騎燒劫投漢蕃部有實,詔補阿克節為本族副兵馬使,仍賜絹二十匹。九年二月四日改宣,今附此。已而經略司言:「阿克節付身宣內備元刺事狀,緣本人部族與西界密邇,所以偵事得實。今於宣內明說,恐西人知之或致仇害。乞別降宣,及自今探事人轉補,宣不顯其事。」又言:「蕃部探事,利在錢帛。若探事得實便與職名,他日得實,須更轉資,職名稍高,即恐不肯用心。乞自今量事實輕重,止與賞絹。」從之。自九年二月四日移入此。
壬辰,上批:「河北、河東三路義勇、保甲上蕃【五】及聚教合用錢糧并放罷弓手、兵級所省雇錢、添支、口食,其令樞密都副承旨、中書都檢正官會計增減實費以聞。」
判揚州陳升之言:「真、揚等州開河用工四百餘萬,傳聞今冬先役兵夫。緣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興民夫。」詔開淘真、揚、楚、通、泰等州運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調民夫。
又詔三路州軍愆雪,已遣使分禱,更令轉運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晴。
癸巳,上批付韓縝等:「今月二日據雄州繳到北界來牒,坐到牙帳指揮,仰依韓縝等所立旗表去處,於麻谷以北界分畫。尋已令樞密院劄子付卿等去訖,可疾速細詳北界牒內事節,如見禧、穎,更切和會商量,勿致譸張,庶早見了絕。」此據兩朝誓書冊內十二月六日御札。韓縝等言:「北界理辨疆界蕭素、梁穎已歸牙帳,乞暫赴闕奏稟。」詔縝案視畫圖齎赴闕。七月十八日注當考。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以舟師駐湖陽鎮,謀以兩路入寇,欽、廉已陷矣。」十一月二十日陷欽州,十二月二十日奏方到。廉州當是十一月二十三日陷,十二月二十二日奏到。
乙未,上批:「永興、秦鳳兩路連歲災傷,財用艱闕,幸今邊鄙無事,尚可厝置。中書、樞密院宜速議屯駐軍馬,量減就糧兵歸營,應不急冗費,宜一切省罷。」
翰林侍讀學士陳繹,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鄧綰並為翰林學士。
丙申,詔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英國公錢惟演孫景臻尚許國大長公主,贈安化軍節度使、兼侍中曹琮孫詩尚邠國大長公主,並授左領軍衛大將軍、駙馬都尉。
詔武舉人罷祕閣試,令止就貢院別試所考試。
都提舉市易司言:「宗室賒請物,乞三人以上同保,經大宗正司出歷赴務約度,并息不得過兩月料錢之數,如輸納違限,取料錢歷批上剋折【六】,限半年輸足。」又言:「歲買商人茶,從本司貿易,乞以三百萬斤為額,庶使商人預知定數,不雜粗惡草木,務令中賣數多。」並從之。實錄於此丙申已書:「詔李公義用鐵龍爪、范子淵用濬川杷疏濬黃河,自河陰下至海口。」新紀因書:「丙申浚黃河。」復云此書當在五月。據實錄明年九月丙辰所書與時政記合,今繫之十二月九日,誤也,合削去【七】,仍附註此。
樞密副使王韶言:「熙河路軍食闕乏,人心未安,權轉運判官馬瑊專以捃拾熙河官吏報復私讎為意,致一路重擾。乞罷瑊歸闕。」詔熙河經略司具瑊捃拾實狀以聞。九年四月十五日瑊移江西。朱本簽貼云「取到係進呈訖」,無施行事,合刪。
和州同巡檢、西頭供奉官李士宣坐不法并殺子,刺配沙門島,永不收敍。
權御史中丞鄧綰言:「前光祿寺丞李德芻贓污廢黜,自請尋醫,昨編修會要所輒舉德芻檢討。近又聞得旨與在京差遣。況德芻庸騃孱猥,不讀書,無出身,外議皆云德芻韓氏之甥,呂氏之壻,與編修會要官連親,親黨多為之干謁請屬。乞罷德芻與在京差遣指揮。」從之。
詔判都水監侯叔獻同提舉開修淮南運河,仍令發運司留上供物應副。以劉瑾復視奏至故也。
丁酉,交趾圍邕州。初,沈起經略廣西,妄言被旨謀討交趾,又擅撫納恩、靖州儂善美及於融、宜州疆置城寨,殺人以千數,交人震擾。詔以劉彞代起,冀使招輯之,而彞乃更妄意朝廷有攻取謀,欲以鉤奇立異為功,始遣官入溪峒,點集土丁為保伍,授以陣圖,使歲時肄習;繼命指使因督鹽運之海濱集舟師,寓教水戰,故時交人與州縣貿易,一切禁止之。七年三月三日命彞體量起,八年十二月彞聽旨。於是交趾益貳,大集兵丁,謀入寇。知邕州蘇緘伺知其實,以書抵彞,請罷所行三事如故,無使交人興師有名。彞不聽,反移文劾緘沮議,又責令不得輒言邊事。於是交人果大舉,眾號八萬,十一月抵海岸,未旬日陷欽、廉二州,破邕之太平、永平、遷陸、古萬四寨。緘聞賊且至,閱郡兵,得廂禁卒并老弱才二千八百人,召官吏與郡人之才勇者,授以方略,使以部分地自守。州民震驚,將竄逃者不可勝數。緘悉出官帑及私財示之曰:「吾兵械素具,蓄聚亦不乏。今賊眾已薄城下,惟有堅壁固守,以待外援,可以坐勝。若一人舉足,則羣心動搖,大事先去矣。汝輩幸聽吾言,冀蒙厚賞,或不聽而出,當先并其孥斬之。」大校翟積陰欲出奔,緘使人伏門外梟其首以徇。由是上下脅息聽命。緘復募死士,得數百人,拏舟邕江,與賊逆戰,斬首二百餘級,殺其巨象十數,賊遂圍城。緘日夜行勞士卒,以神臂弓仆賊、殪象不可勝計。賊為攻具,四面瞰城。城上發火箭,焚其梯衝。前後殺傷萬五千餘人,城中人心益固,雖老幼皆謂救至在刻漏,圍即解矣。墨本蘇緘傳以移文劾緘事皆屬之沈起,朱本改之,今從朱本,蓋墨本誤也。
己亥,遣官謝雪。
復置三司開拆司。初,章惇為三司使,廢開拆司入三部。至是,沈括以為失關防點檢,故復之。
樞密院言【八】:「熙河駐泊、就糧、本城共五十三指揮,一萬六千六百餘人,其內七千一百餘人在城,九千四百餘人差出。今定以七千四百為在城人額。」從之,仍令減屯泊兵歸營。先是,上批「契勘熙河路除本處住管及就糧、分番土兵外,其自京并他路差往屯泊軍馬【九】,見管若干數目,疾速進入」故也。其軍馬數目見御集十一月一日,今并書。
庚子,熙河路經略司言:「熙河開壕用二十六萬八千餘工,及修棟梀、五牟谷二堡各六萬二千餘工,北關堡十四萬九千餘工,通遠軍三面城除已役外,有三十三萬七千餘工,南川堡八萬七千餘工,贊長堡六萬五千餘工,噶碩克關五萬九千餘工,多農谷堡九萬四千餘工,安鄉城十八萬餘工,及勘會保寧三千人,自今年二月十六日終十月五日,共役六十餘萬工,欲依所計工先後修築。」詔先修通遠軍城,餘以遠近次第興工。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言:「沅州招納偽地、林、錦等十三州歸明,得戶三千九百一十,丁六千四百四十一,逐州分認,歲入課米以鹽酬之,州界遠者六十里,近者四十里,請補知州等官。」詔授地、林、錦州楊昌蠻等十三人為班行軍將。構又言:「古、誠州【一一】楊昌銜【一二】等願罷進奉授官,請補昌銜右班殿直,弟姪男等十人為三班奉職、借職、差使,下班殿侍,土軍都頭。」並從之。新紀書林、錦等十三州內附,蓋因舊紀也。舊紀又云古、誠州水峒蠻內附。新紀不書水峒蠻,當考。
河東經略使郭逵言:「如北人強來侵奪封疆,未知聽其建立鋪寨,或以兵焚毀?」詔:「分畫未定,如北人強來,即先以理約欄;不聽,即審觀機便,或即時應敵,或候彼人馬歸焚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戊申,又申明此指揮。
詔鄜延、環慶、涇原、秦鳳路經略司,同本路轉運司相度,如緣邊錢糧闕乏,即量減上番就糧兵歸營。
賜權監察御史裏行蔡承禧緋章服。承禧數言事,人多危之,上獨稱其忠,故有是賜,面諭承禧曰:「聊以旌卿讜言耳。」蘇頌作承禧墓銘曰:「承禧為御史,論大臣之任事估權者,放用親黨,徧布要路,非國家之福。章言廷爭,前後數十。神宗悟,為之罷免,并其黨者數人。又論用兵交趾,不可與爭旦夕利,而所遣北軍難以深入,及不宜用中人主兵柄,唐季之事可用鑒也。此皆近臣所難言者,人危之,而上獨稱其忠藎而賜緋衣銀魚。謂曰:『聊以旌卿讜言耳。』」承禧論李憲副趙卨南征,出命不自二府,見九年正月末。又論憲不當為陝西統帥,是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當賜章服時,未嘗論憲也。蘇頌云云,當考。
辛丑,都大提舉疏濬黃河范子淵言:「懷、衛州界沿隄林木甚多,欲選材創四百料船二百隻,以給濬河之用。」從之,仍以五十隻給李公義,詔歲支錢五百千給范子淵、李公義,令量兩司供給人數均分,充本司公用。
詔職方員外郎張祥、宋璋各追兩官勒停。祥等為諸王宮教授,宗室令戚、令志等皆從受業,因薦就試受其家白金為謝事覺,法寺以贓論故也。
壬寅,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兼羣牧使、工部侍郎元絳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兼樞密都承旨、同羣牧使曾孝寬為樞密直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詔故司農卿趙尚寬知唐州曰,興復水利功甚博,可於遺表外,特與親屬堂除差遣一次。
御史蔡承禧言:「手實之法,搔擾民戶,已詔廢罷,而司農張諤輒移諸路轉運司,令未得盡廢。開封府界民欠負,委是貧闕,展限一年作兩料納,而司農寺令諸縣實貧闕方得保明展限,諸縣慮保明失實,遂各催理。乞下所屬施行。」十月二十三日罷手實,承禧奏議有此全章,今附注此:「臣伏以當今之弊,莫大于上下之情不通。若下情不通而主恩不宣,則天下之事殆矣。臣聞國家近日以手實之法搔擾人戶,遂行廢罷。而司農張鄂卻牒帖諸路運使,令未得盡行罷廢,聽候當寺指揮。臣又聞中書劄子,聖旨指揮以府界人戶欠負,委是貧缺,展限一年,作兩料送納。而司農寺行帖,令諸縣保明,必須實有貧缺,方得依此展限。諸縣官員若欲鈔劄,貧缺人戶恐或起動搔擾;若欲依聖旨指揮盡與展限,又慮保明失實,遂各一面且行催理。是朝廷之實惠,遂為空言,而不及民。伏乞下所屬勘會。其張鄂實有此,乞與施行;其司農寺實令諸縣保明,諸縣不曾展限,亦乞勘逐。今來人戶枷錮、笞箠、監逐如此而無以供納,必是貧缺。乞且依聖旨與展限一年,作兩料送納,一年之中與免追呼催理,所貴帝澤實及于下民,四方咸荷于聖意。」
又言:「先嘗論知亳州俞希旦前任兩浙轉運使,以轉運司職田交易江陰職田,地利未見收附,并以船橫江道,縱舟人受賂,并妄作知常州徐九思、知縣郭暨等事,未聞行遣,乃知大藩聞希旦與兩浙轉運使張靚是親,若下本路體量,必不得實。今又聞開常州運河日,希旦以轉運使巡歷蘇、常州,自諭吏,令已與部役官一例破開河食錢,共數百緡入已。乞再根究,仍先罷希旦亳州之命。」詔蘇澥、章岵案實以聞。朱史簽帖此一項無施行,又非朝廷急務,合刪。蘇澥兩浙轉運使,十月二十六日除。章岵兩浙轉運使,十月二十六日已除。
又言:「聞大理寺丞方澤當呂惠卿與鄭膺連結張若濟,於秀州華亭縣姓朱、姓湯人借錢買田之時,澤亦挾惠卿勢,借錢數百緡。惠卿又以錢七百緡,令姓王人販紗羅,已納千餘緡,而惠卿責索無厭,致自經死,孤遺二子,養於澤家,其人與澤是親,緣此惠卿於眾親中力為薦舉,遂得為提舉官。根究施行【一三】。」詔送根究公事所。朱本云方澤不曾勘斷,係無施行事。合刪。
又言:「鄂州新城縣令曹登為手實之法,趣功過甚,措置苛酷。乞下鄰路根究。」詔江西轉運使案實以聞。承禧奏議有劾曹登全章,今附注此:「臣伏聞鄂州新城縣令曹登為手實之法,趣功過甚,措置苛酷,用民桑柘量丈尺,計所養蠶多少紐為貫,迫令出役錢。仍自令人出榜岳州之類,令依其式樣,為知岳州周岳取其榜繳納察訪司,察訪司亦不聞舉劾。登作新城縣廨宇,民間被害,每一條木即令連納數條。為手實之法,每一出鄉,笞撻徧野。酷暴如此,本路察訪司并提轉司並不舉劾,以至本人善替。伏乞詔鄰路監司體量根究,如得實,乞不以去官赦降,並行停替,察訪、提轉司並令取旨,所貴遠方之民有所控告,不為暴吏殘虐。」
癸卯,置提舉太醫局所。從太常寺主簿單驤請也。
御史蔡承禧言:「戶房檢正官徐禧母黃氏私其壻莫秀才者,禧頃在洪州,迎之不至,再三懇求,遂與莫偕行,舟至池州建德縣,莫溺死。議者謂禧與弟祕恥莫亂其母,飲之以酒,舁置大江,未知虛實。」詔江南東路轉運司案實以聞。朱本云體量得無實事,刪去。
甲辰,權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太常丞蔡燁,廣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李平一兩易其任。尋有詔增權廣南西路轉運使一員,仍以平一為之。權增一員乃二十三日事,今并書。
賜荊湖南路上供米十萬石,試監主簿、齋郎補牒、州助教敕,總十五道,以察訪蒲宗孟言本路被災傷為甚,乞賑濟故也。
翰林學士陳繹、楊繒並兼侍讀。
乙巳,皇子景國公僩卒,年四歲。僩未晬能頌經,握筆書畫,識二十餘字,傅母數試之不差。廢朝五日不視事。又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冀王,諡沖孝。按僩以七年六月始生,八年十二月薨,安得云年四歲?實錄必誤,當考。
丁未,上始聞欽州陷,廣西經略司奏至也。內殿承制謝季成、供備庫副使張述為廣南西路經略司準備將領。
詔自京至邕、桂以來置急脚遞鋪,差內侍一人點檢,係闕人處,即差人貼鋪。
上批:「交趾攻陷欽州未即退,恐須沿海東窺廣州,不可不思審處置。其廣西兵屯既寡弱,又已支分捍禦,若不且責以城守,恐徒沮軍聲,滋長賊勢。」遂詔廣西路經略司,命逐州軍但嚴城守,毋輕出戰。
詔江南西路亦有災傷軍州穀價踊貴,令江、淮發運司同本路轉運司體量有實,即許更於上供米支十萬石付本路。
廣南西路經略司乞差使臣十數人準備從軍,詔蔡燁於湖南選差。又乞運致軍器及并差峒丁應副軍興及暫移經略司往象州,並從之。遣內侍楊稅、麥文柄管押安南行營什物器械,先取水路前去。
遣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劉惟簡往廣南西路體量勾當公事。
己酉,廣西經略司言交趾陷廉州。
改知宣州、衛尉少卿、直昭文館石鑑知桂州。詔知桂州劉彞聽旨於潭州。七年三月三日【一四】命彞體量沈起,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別命周沃、蔡燁。
詔廣西經略司,相度交賊所向州縣鎮寨城郭不完,兵備寡弱,度必不可守處,聽官吏據險保守。東路經略司依此施行,仍令兩路經略、安撫使,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如有錢帛糧草等,相度指揮勿以資賊。既而上批:「前降指揮,令廣西州軍不足守捍者,並仰官吏糾率民兵保險,棄城自便。再詳,一路人情已不安,若所在官司盡有奔逃之計,則民聽愈惶擾,可速追還前詔,經略司臨事隨宜指揮,毋得一槩行下。」
又詔支廣南東路鑄錢監錢十萬緡,及進納齋郎、助教等補牒,為錢五萬緡,應副西路轉運司。
中書言:「欲差官諸路轉運司計置斛斗,著作佐郎任迪計置廣南東路米五七萬石、豆十萬石,大理寺丞許選計置廣南西路米五七萬石,泗州推官蹇序辰計置荊湖南路米三萬石,祕書丞范峋計置福建路米三萬石,並許截留上供及借諸色錢物支用,仍計會廣南西路運至於合支用州軍輸納,其廣東、福建、湖南常平斛斗權止支散,以備移用,兼令及時收糴。」序辰,周輔子。
商人王震等言:「熙河路入中芻糧,多是閒官、舉人及四方浮浪之人結糴,有經年方輸到,或以物折納,類皆伍次輕弱,久之不能結絕。」又言:「邊上買馬,若不用匹帛折色,止支見錢,或折算川茶,則馬價可減二分。」詔措置熙河路財利孫迥根究以聞。
又詔廣南西路經略司選募丁壯三二千,守邕、賓等州城,不足,即選土丁。從其請也。
又詔廣南西路經略司,遣使臣分諸州軍【一五】,選配軍少壯有膽勇堪披帶者赴桂州,每約五百人團成一指揮教閱,以新澄海為名,不及,即據數收管,日支口食,候及半年教成,即依教閱澄海給請受,委經略使覺察,如作過凶惡,即於法外重斷。
庚戌,祠部員外郎、史館修撰、相度淮南水利劉瑾知廣州,代蘇寀也。九年二月十三日,瑾改虔州,寀復故。
發河北第三十五將赴桂州,第十九將駐潭州,以備廣西經略司勾抽策應。
詔廣西官吏與交賊戰沒者,經略司訪求其家,倍加存恤,願歸嶺北者,選人護送之。
又詔翰林醫官院選治嵐瘴藥方五七種,下合藥所修製。
又詔荊湖南、北路製木弓弩七千以給廣西。
詔:「聞知潞州高賦處事乖方,令河東轉運司體量。」已而轉運司以狀聞,乃差光祿卿史炤代之。明年正月十三日乃除炤,今并書。
上批:「淮南、江、浙、荊湖路今歲災傷頗甚,向春艱食,賊盜可虞。宜下逐路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體量,巡檢、縣尉怯懦不職者以名聞。雖職事未見曠缺,而資性疲挆不任鬥捕者,亦與對移監當差遣,如違,原體量監司當重黜,不以赦降去官原免。」墨本於明年正月庚午又載此,今削去。
中書言:「江、淮等路上供米累詔截留,賑救災傷,欲委官疏濬廣濟河,增置漕舟,依舊運京東米上供。」從之,仍以殿中丞張士澄都大催遣輦運公事。天聖六年七月,熙寧七年十月可考詳。
中書言:「都提舉熙河路買馬司奏,每年額外買官馬,委李杞買場估買,欲令本司據所買馬并茶錢,并撥與秦鳳等路都轉運司糴買糧草。」從之。
詔太常博士黃中庸編管亳州,坐恃酒罵黃州麻城縣官及毀文書也。
辛亥,寶文閣待制、兼樞密都承旨李承之知延州。閏四月十九日知瀛州並不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復入為都檢正,蔡承禧云云可考。
龍圖閣待制韓縝為樞密都承旨,兼判兵部、羣牧使。
命知延州、天章閣待制、吏部員外郎趙卨為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昭宣使、嘉州防禦使、入內押班李憲副之,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忠州剌史燕達為副都總管,光祿寺丞溫杲管勾機宜文字。初,上批令卨交職事與皮公弼【一六】,乘驛赴闕。中書言恐公弼出旁郡,欲令以職事付轉運或提點刑獄官。上批:「延州當夏國往來,其於應接須量審諳熟邊事,緩急或有生創乃能與奪,不致引惹。今本路監司除公弼外,葉康直、劉定皆新進,全未歷事,難以倚仗,可止依批降指揮。」明年正月十六日,以公弼病,未能赴延州,且令卨交與次官,速赴闕。劉定,永興憲,閏四月十九日除。葉康直,永興運判,五月二十五日除。
詔:「聞儂美善歸明,因沈起令薛舉遣人招誘,及劉彞後來處置亦自乖方,遂致交趾入寇。令知桂州石鑑、廣南西路轉運判官周沃同蔡燁究實以聞。」二十二日彞聽旨,明年正月九日又付招討司。
王安石上再譔詩關睢義解。詔并前改定諸詩序解付國子監鏤板施行。九月十二日安石云云可考。
詔河東經略司指揮緣邊州軍,候北界來增置鋪屋,即對境臨邊亦安置鋪屋,招弓箭手。
壬子,上批:「廣西兩日無奏報,可下經略、轉運司,日具邊事動息以聞。」
癸丑,遼主遣安東軍節度司耶律世通【一七】、太常少卿昭文館直學士李仲咨,遼國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蕭達、給事中王籍來賀正旦。
詔曰:「眷惟安南,世受王爵,撫納之後,實自先朝,函容厥愆,以至今日。而乃攻犯城邑,殺傷吏民,干國之紀,刑茲無赦,致天之討,師則有名。已差趙卨充安南道行營馬步軍都總管、經略招討使、兼廣南西路安撫使,李憲充副使,燕達充馬步軍副都總管,須興師水陸兼進。天示助順,既兆布新之祥;人知侮亡,咸懷敵愾之氣。然王師所至,弗迓克奔,咨爾庶士,久淪塗炭。如能諭王內附,率眾自歸,執俘獻功,拔身效順,爵祿賞賜,當倍常科,舊惡宿負,一皆原滌。乾德幼稚,政非己出,造廷之日,待遇如初。朕言不渝,眾聽毋惑。比聞編戶,極困誅求,已戒使人,具宣恩旨。暴征橫賦,到即蠲除。冀我一方,永為樂土。」王安石之辭也。
時交趾所破城邑,即為露布揭之衢路,言所部之民亡叛入中國者,官吏容受庇匿,我遣使訴於桂管,不報,又遣使泛海訴於廣州,亦不報,故我帥兵追捕亡叛者。又言桂管點閱峒丁,明言欲見討伐。又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我今出兵欲相拯濟。安石怒,故自草此詔。安石最不信洪範災變之說,於彗星乃推之交趾云。此據司馬光記聞并鮮于綽傳信錄。按敕榜以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張守節敗在九年正月四日,而記聞乃云「交人露布云張守節等輒相邀遮,士眾奮擊,應時授首」,蓋誤也。今削去此段。或交人露布不一,守節敗後復有之,但不應在敕榜先耳。王安石親作敕榜,當時因露布言及苗、役故也。
詔:「交趾為寇,朝廷已議水陸攻討,占城、占臘,於賊素有血讎。委許彥先、劉初同募海商三五人,作經略司委曲說諭彼君長,豫為計置,候王師前進,協力攻討,平定之日,厚加爵賞。」劉初,廣西安撫都監,五月二十七日落衝替。許彥先,八年三月三日除廣西憲,五月二十六日改廣東運副。
都水監言:「孫賈斗門之西,汴河北岸,共八處可置虛隄,滲水入西賈陂,並淤田司欄水開道一河,引水透入減水河,下注霧澤陂,為五丈河上源。乞差楊琰管勾修置,陳祐甫提舉。」從之。
甲寅,中書言:「廣南西路轉運司奏,經略司不住發兵往欽州策應捕殺交賊,本司支糧米五千石,以奏稟不及,已牒橫州募人負載,如無人可募,即乞從上三等戶差夫,每夫日給錢,已奉旨依奏。今看詳,當此急難,夫力必須倍邀價直,兼三等以上至少,恐因此破壞資產。欲止令本路隨遠近番次差保丁充夫,日量給錢米為便。」從之。
又詔:「自京至廣西轉運司,已指揮逐程各準備兵二萬、馬三千、一月芻糧。可更令自京至邕州,逐程各準備兵十萬。其自京至廣州,止準備兵二萬,逐程一月糧。並限來年正月齊足,許借常平錢穀應副,以漸撥還。」
中書言,刑房刪立職司資序以上,及帶館職人降差遣者,欲令每任取旨。從之。
判都水監侯叔獻言:「劉瑾相度淮南合興修水利僅十萬餘頃,皆並運河。乞候開運河畢工,以水利司錢募民,并運軍、監軍修築圩垾。又昨疏濬汴河,自南京至泗州,一槩疏深三尺至五尺,惟虹縣以東有礓石三十餘里,疏濬不行。乞以安撫司賑濟米募民開修。」詔運河委叔獻,汴河委都水監遣官相視,及未放水以前,檢計工糧以聞。
熙河路經略司言:「知原州种古奏,熟戶蕃部大半貧乏,所有地土數少,百姓以於法許典賣,多重疊放債【一八】,冀使充折,恐以故生邊患。乞依舊條禁止。」詔依陝西一路舊敕詳定。已而詳定一司敕令所乞諸典買租賃合種蕃部地土者徒二年,內人材少壯者配本州蕃落,餘配近裏州軍近上本城【一九】。從之。
三班借職陳景言:「天下州軍都知、兵馬使,年滿解發赴闕授班行至大將者,大約三年有二百餘人。舊日人多,比及解發,無不及四十年者。近年裁減,人數至少,遷轉歲月,計須減半。今在京百司吏,新法皆三十年以上出官,不可使外州軍優於省寺。乞都知、兵馬使入仕及三十年方許解發。」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摩宗城首領結布投宗哥,誘定羌城熟戶日珠族青斯巴皆往,青斯巴不從,潛斬結布首來獻。乞優補官職。」詔補青斯巴下班殿侍、本族巡檢。
賜安南行營司公使錢三千緡。
上批:「河北等路及開封府界在京開修無用不急溝河,及築隄柱占人兵處,來年一切權罷,以所役廂軍應副安南征討。」
乙卯,察訪荊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鼎、澧道路之間,已有殍餓流離之民,尚催納秋稅及五分以上,並令倚閣。」從之。
丁巳,上批:「河北諸州軍城壕,訪聞甚有乾淺者,可契勘那輟諸河合起人夫,早令開治了當。」又批:「契勘河北諸將下馬步軍元額【二○】,及畫日已有見闕都大人數,疾速具奏。」
是月,復雲安軍雲安監,置舒州同安監,京兆府、華耀陝州鑄錢監及置河州閻精堡,興元府茶場。實錄於八年十二月末載,置「辰州會溪城、黔安寨」,此八字合除去。城寨賜名在明年二月十七日。改秦州〈广禾〉穰寨為堡,廢真定府靈壽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並為鎮。實錄於此月末又書:「廢錦州寨【二一】及招諭縣入沅州麻陽縣。」已於二月末書訖,此削去。
夷人獻長寧等十州地,隸瀘州淯井監。此據實錄。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一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六十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五,丁一千五百八十九萬六千三百四;客戶五百萬一千七百五十四,丁七百九十一萬八百六十一。斷大辟一千三百九十七人。
自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其年京師諸司支吏祿錢凡三千八百三十四貫有奇。及沈括為三司使,當熙寧八年,其年支吏祿凡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有奇,京師舊有吏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云。此據沈括筆談,附見年末,當考。
注 釋
【一】願罷司農官「農」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上文刪。
【二】澶州芻豆內免役寬剩錢「錢」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除集賢院學士「十年」原作「十二年」,據琬琰集刪存卷三曾文肅公布傳改。
【四】殿前都指揮使郝質「殿」原作「詔」,據東都事略卷八四、宋史卷三四九本傳改。
【五】河北河東三路義勇保甲上蕃「上」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又「蕃」疑當作「番」。
【六】取料錢歷批上剋折「折」原作「析」,據閣本改。
【七】合削去「合」原作「今」,據閣本改。
【八】樞密院言「言」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其自京并他路差往屯泊軍馬「路」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荊」下原衍「南」字,「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刪改。下同。
【一一】古誠州「誠」原作「城」,據宋會要蠻夷五之八六改。下文註同。
【一二】楊昌銜原作「楊昌御」,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下同。
【一三】根究施行據上下文,疑當作「乞根究施行」。
【一四】七年三月三日「三日」原作「一日」,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庚子條改。
【一五】遣使臣分諸州軍本句難解,疑「諸」為「詣」之誤。
【一六】上批令卨交職事與皮公弼「職」原作「戰」,據下文改。
【一七】遼主遣安東軍節度司耶律世通按:遼官有節度使而無「節度司」,疑此處「司」為「使」之誤。
【一八】多重疊放債「債」原作「積」,據閣本改。
【一九】餘配近裏州軍近上本城「近裏」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河北諸將下馬步軍元額「元」原作「死」,據閣本改。
【二一】廢錦州寨「錦」原作「緜」,據宋會要方域六之三六、元豐九域志卷六改。
卷二百七十一 熙寧八年(乙卯,1075)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