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八 熙寧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寧六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庚子朔,中書言:「奉旨置簿考察內外官司功過,如遇差除檢、錄進擬內有特旨者,欲自今亦同檢、錄。」從之。

  殿直張榮垂拱殿起居唐突自陳,先因罪勒停,有女賣入禁中,詔貸其罪,令內東門還其女。

  王安石言:「薛向取陝西六年錢穀、金銀、匹帛出入細數兩本,擾人至多,請罷之。」上曰:「中書令向根究陝西錢帛出入,必是省中舊文字不齊整,無由見得。」安石曰:「省中舊文字雖不曾磨勘,然大數亦可見。省中法禁嚴密如此,尚不備,即外州何由備。有所勾追,衝替專副,須及七八年以來,凡幾人幾日乃可得了,兼如此無可了之期。昨比較薛向界解鹽一事,尚自騷擾人眾,終不能了,而降朝旨罷之,今此數十倍於解鹽,文字如何得了?」上曰:「如何見得陝西錢帛增虧數?」安石曰:「薛向在陝西時錢帛不闕,後來方闕,若由人措置失措置,遂致闕少,即薛向但檢尋在省文字,根究自在陝西時施行事,後來如何變改,遂致闕少。若不因施行有異,遂致闕少,止是年歲豐凶,事宜多少,所以見在錢物豐約不同,即亦大略可見,不須一一點磨出入細數乃可見也。」乃令罷省牒所索文字。

  後數日,上又言:「陝西財用闕乏,若有邊事,何以待之?」安石曰:「有邊事亦不須增費,前此邊事,若朝廷但令所在堅守城寨,勿與敵角,徐練兵擾之,使不得息,彼數次點集,自無復能動,即秉常成禽爾。如此則見兵見糧,足以辦事。不務出此,而隨事紛擾應之,是以費多而事不成。」上曰:「才有事便來乞兵。」安石曰:「太祖時將帥有令兒男乞兵者,乞不得,哭而去,然終無敗事。今將帥乞兵,與不與在陛下。」上曰:「太祖用郭進,今恐難得。」安石曰:「郭進有何難得?舉事則才自出,如王君萬,方其為指使時,孰謂其可使?因事立功,然後知其可使爾。」

  上曰:「今日夷狄誠可如此待之。」安石曰:「中國廣大,人眾財富,加以陛下聰明,憂勤天下,若措置不失,即雖冒頓亦何足畏?漢高祖為冒頓所困,亦以中國倦兵,人思休息而已。使漢高祖有今日天下,必不復畏冒頓也。」上曰:「天使中國有勝夷狄之道,但後世倒置爾。」安石曰:「誠如此。詩以夷狄強、中國弱為『〈牜羊〉羊墳首』,明非天地之常理也。」

  辛丑,增置岳州平江縣丞一員。

  壬寅,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指揮歸信、容城兩縣令、尉,自今遇北界巡馬,並徐行襲逐,毋得相傷。初,北界巡馬過白溝,而歸信尉臧景射傷涿州小鷹軍使固德等,故約束之。七月二十五日日錄:韓縝奏留馮行己,以為若罷行己,北人以為射殺人故罷,即愈驕,若復來必以為有計議,北人更疑。上曰:「行己奏報亦不覺其昏錯。」或日昨對北人言展拓城池是錯。上曰:「昨曾孝寬所帶去使臣,乃是張利一所辟人,不過聽此輩語故爾。」縝退,余白上:「孫永言臧景者邢佐臣壻,疑射殺人或非全屬南界地分,此事未可知,然不可不察。」又白上:「趙子幾云人甚稱張利一,臣為言朝廷所知利一實事數條,乃言都不知有此。」蓋雄州使臣盡是利一所奏辟,故如此。此事與臧景相關,附見待考。

  詔今冬不閉汴口,令造栰截浮凌。先是,權判將作監范子奇言:「汴口每歲開閉,勞人費財,不惟民力重困,兼閉口後阻絕漕運。乞每至冬,更勿閉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廢罷轉般,其年計必大有所增,操舟兵士自可減省,上下酒稅課利亦當以故增多,公私便利,無越於此。若謂經冬不閉,致湮河道,緣每歲閉口多在冬深,已是霜降水落,迨至斷流,亦有澄沙,卻遇春水衝注,別無停積。若後當淘浚修疊,自可約定年限,權行閉塞,比之歲歲興功,煩省異矣。」乃詔汴口官吏相度,卒如子奇議。時高麗遣使入貢,令自汴泝流赴闕。

  初,議不閉汴口,上曰:「舊閉口良有所費。」安石曰:「聞有時費至百萬。」上曰:「數年前若言不閉汴口,即人須大駴。」乃令不閉汴口及勘會遞年所費閉口人功物料進呈。上曰:「聞都省有碑言溝洫前通於汴水,不知自何時如此河底漸高。」安石曰:「今溝首皆深,汴極低。又觀相國寺積沙幾及屋簷,則汴河如此漸高未久。」上曰:「有汴河來已久,何故近如此漸高?」安石曰:「舊不建都,即不如本朝專恃河水,故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即沙行而不積。自建都以來,漕運不可一日不通,專恃河水灌汴,諸水不得復入汴,此所以積沙漸高也。」沈括筆談頗與王安石之言相表裏,今附注於此,待考。國朝汴渠,發京畿輔郡三十餘縣夫,歲一浚。祥符中,閤門祗候使臣謝德權領治京畿溝渠,權借浚汴夫。自爾三歲一浚,始令京畿邑官皆兼溝洫河道,以為常職。久之,治溝洫之工漸弛,邑官徒帶空名,而汴渠至有二十年一浚,歲歲堙澱。異時京師溝渠之水皆入汴,舊尚書省都堂壁記云【一】「疏治八渠,南入汴水」是也。自汴流堙澱,京城東水門下至雍邱、襄邑,河底皆高出隄外平地一丈二尺餘,自汴隄下瞰民居【二】,如在深谷。熙寧中,議改疏洛水入汴,予因出使,按行汴渠,自京師上善門量至泗州淮岸,凡八百四十里一百三十步。地勢:京師比泗州高十九丈四尺八寸六分。就京城東數里渠心穿井至三丈,方見舊底。驗量地勢,用水平望尺榦尺量之,亦不能無小差。汴渠隄外,皆是出土故溝,予因決溝水令相通,時為一堰節其水,候水平【三】,其上漸淺涸,則又為一堰,相齒如階陛,乃量堰之上下水面相高下之數會之,乃得地勢高下之實。

  癸卯,麟府路走馬承受全惟幾請罷廂軍為弓箭手,從之。初,河外多曠土,上遣帶御器械王中正募民為弓箭手以實之,用省戍兵。轉運使趙子幾因上兼募廂軍策,而不較廩給之費。至是,罷之。

  甲辰,天章閣待制、權三司使薛向為龍圖閣直學士。洮、河闢土,其費不貲,向悉力營辦,人以為難,手詔賜銀、絹各三百,曰:「卿留心邊務,睹此成績,當慰忠懷。」向因請戒將帥減溢員,罷宂兵,省浮費,節橫歛。且以越職為憂。上復諭以手詔曰:「比選卿主領國計,今能建明,不失機會,乃職所宜,何越之有?」

  乙巳,詔:河東路經略司新招弓箭手,牆院屋宇等並官為修築,如願請材木、自備工者,聽。

  又詔辰州南江軍前並賜特支錢有差。

  丙午【四】,同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五】、常州團練推官呂升卿為太子中允、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判官。司馬記聞云:升卿察訪京東還,除淮南轉運判官,轉運判官必須升朝官為之,又借以中允,尋召說書。今日錄乃不云借,當考。

  詔軍器監以殿前馬軍司【六】所相度鞍轡樣,計在京諸軍馬數造給。初,馬軍用大鞍,不便野戰,至是,上始以邊樣皮韉小鞍,用木鞍長韁,回旋轉射,得盡馳驟之技。仍選邊人習騎者隸諸軍。後上批:「昨降鞍樣,慮數多計置未集,聞諸軍亦有私鞍,大約及新樣,若能自置,即給價錢。」志有此,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上因懿、洽捷報,論及首惡,慮走匿不可得。安石曰:「師完威震,外夷無敢保匿者,恐須禽獲。」上曰:「如木征,官軍非不震威,然終敢保匿,何也?」安石曰:「自河州殺降,即安敢保信邊將,故死與木征相保。」上曰:「木征前何不降?」安石曰:「特未有迫切之害,故未降,今迫切而不降,恐當以殺降故也。」

  丁未,王安石言:「以濬川杷濬黃河,自二十八日卯時至二十九日申時,凡增深九寸至一尺八寸,請以杷濬汴。」從之。上曰:「果如此,即大省夫力、物料。聞河北一軍有用夫五千,而本軍丁不過五千,一夫至用錢八貫。歐陽修常以為開河如放火,不開河如失火。果用夫勞民如此,即不如不開河。」安石曰:「若兩皆為害,即開河用夫與放火、失火無異。若以萬人一歲之力,能除千人百歲之害,即猶放火、失火之比也。今以萬人之力,除十萬人之害,即決須為之。易所謂『毒天下而民從之』者,以其雖毒之,終能使之安利。故祈寒暑雨非不毒也,若無祈寒暑雨亦無以成物也,故亭之毒之,乃為天道,豈可但亭之而已!」此據王安石日錄十一月八日事。

  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建言,請為鐵龍爪以濬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沉之水底,繫戆,以船曳之而行。宦官黃懷信以為鐵爪太輕,不能沉,更請造濬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繫大戆,兩端廫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牛車【七】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之。王安石甚善其法,嘗使懷信濬二股河,懷信用船二十二隻,四時辰浚河深三尺至四尺四寸,水既趨之,因又宣刷,一日之間又增深一尺。懷信請以五百兵,二十日開六里直河,順二股河水勢,用杷濬治,可移大河令快。上許依懷信所擘畫【八】。安石請令懷信因便相度天臺等埽,作直河,用杷疏浚。上亦許之。此段見日錄五年十月九日,今移入此。河渠志云鑿直河七里,日錄云六里,當并考。

  它日又言:「開直河一道,計省卻九百萬物料,三百萬夫功。如懷信所造濬川杷,即處處危急可用。直河所以有不可開者,只為近水,開數尺即見水,施功不得。今但見水即以杷濬之,無不可使水趨直河去處。即一歲所省凡幾百千萬物料夫功。又汴河、廣濟河諸斗門減水河,自此更不須計工開浚,但製百千枚杷,永無淺澱也。」此段見日錄五年十月十九日,今移入此,更須仔細考詳,恐日錄年月亦自差錯,或非五年事。河渠志云:范子淵上試浚川杷之功,詔賞懷信度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亦係之五年九月後,須更參照別修。開直河本末,其七年二月五日并六月末,又十二月十一日。河渠志五年九月賞塞決河功後,便載李公義事,云節度推官李公義獻鐵龍爪揚泥車法,以疏浚黃河,內侍黃懷信以為可用而未盡善,中書請令懷信、公義同度之。杷制舟尾,以大繩垂鐵龍爪水中,槔工急棹,乘流相繼而下,一再過,水已深數尺。或謂禹所以浚川者也,故名曰浚川杷。懷信等請於清河港新開兩河港相近處,鑿直河七里試之,以觀其效。詔春首興工。是歲,范子淵上試浚川杷之功,詔賞懷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義與堂除。六年,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九】:「今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輟工,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令與公義改京官。七年二月五日,子淵言疏二股及清水鎮河道已快,而魚肋河三道漸背去可塞,即河并入清水鎮,二股河行流,所退出民田甚眾。詔子淵俟浚深即塞之。三月,劉璯奏濬川杷疏清水鎮河道已深闊,并塞魚肋河已訖功。於是,詔大名府安撫覈實以聞。乃遣子淵提舉浚事,自衛州至海口,黃河六都大司各減官一,凡埽岸官皆度減之。而子淵、劉璯、朱仲立以浚功各遷一官,餘減磨勘,賜帛有差。按十年三月十一日,公義改京官,四月三日,差子淵提舉,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賞子淵等,獨賜懷信度牒與公義堂除,不見於日錄,當考。

  戊申,熙河經略司奏:「諸將收復河州,破常家族及隨王韶往露骨山下,先登,用命鬥敵,效首級計三千餘人。」詔推恩有差。

  庚戌,屯田員外郎、同判都水監侯叔獻兼提舉緣汴淤田。

  錄三班奉職馬和子祐慶為右班殿直,即給俸。和攻河州先登城,流矢中額而死故也。

  又詔河州功賞,獲一級加賜絹五匹,其應接大兵破蕩部族者亦如之。

  提舉司天監所言:「據造曆衛朴等言,測渾儀景表刻漏差誤,不可為則。」詔元管勾當官楊茂先送開封府劾罪以聞。

  壬子,司農寺請襄邑、酸棗、尉氏、長垣、封邱、太康、陽武、開封、祥符九縣保甲教習陣法,依咸平等縣例入見,從之。權罷今年畿內保甲聚教。

  癸丑,冬至,奉安中太一神象。德音:「降天下繫囚,雜犯死罪從流【一○】,流以下釋之。應諸路災傷民戶,本名稅物失訴違省限,不該檢放者,監司體量檢放。其闕食之民,安撫、提舉司優加賑救,無致流移。除河北路負官物已指揮外,餘路負官物,被災傷放稅及五分以上,並權停。」先是,上以久旱,欲因冬至發德音,順承太一之祝,手詔令輔臣相度。王安石等請如詔旨,擬合施行目進呈,上於禁中增入檢放一節,蓋上察於政事卹民如此。

  乙卯,詣集禧觀、中太一宮酌獻。

  戊午,權武昌軍節度推官、崇文院校書王安國為著作佐郎、祕閣校理。故事,崇文院校書二年,乃除館閣校勘,安國以參知政事馮京、王珪薦其學行,故特有是命。

  司農寺言:「開封府界保甲,以五家相近者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但及二百戶以上並為一都保,其正長人數且令依舊,即戶不及二百者,各隨近便并隸別保,諸路依此。」從之。八月二十七日戊戌,可考。

  上批:「陝西義勇未曾排定,近降新法未該行使,今涇原路已如此行使,可令經略司分析具奏。」此據御集,當考究竟,二十日上批合參照。

  熙河經略司言,包順乞以獻鹽井功狀錄用其子。詔王韶勘會,鹽井既係眾獻,何故包順今獨請賞?若獨賞順,則其餘有無爭競?及令韶相度鬻鹽條件以聞。

  契丹欲爭蔚、應、朔三州地界,事有萌芽,上深以為憂。王安石白上:「契丹無足憂,彼境內盜賊尚不能禁捕,何敢與中國為敵?且彼受坐厚賂【一一】,有何急切,乃自取危殆?」上曰:「緣河北亦無以支吾。」安石曰:「河北人物稠眾,但措置有方,不患無以支吾,事緩即緩措置,事急即急措置。」呂惠卿家傳載惠卿語云:今寇亦未必至此,借令起事,以中國之大,急則急應,緩則緩應。與安石此語略同,附注八年四月五日丙寅蕭禧入辭下。上曰:「彼人眾,奈何?」安石曰:「人眾尤非所患,若人眾而有能率眾之主,分別材、鄙、勇、怯,各當其分,即可畏。若無能率眾之主,分別材、鄙、勇、怯,各不當其分,即直易擾敗爾。患在於措置無方,不能分別人材、鄙、勇、怯,所以率眾非其道爾。不患彼人眾,彼人眾乃所以易擾敗也。」

  上曰:「先朝何以有澶淵之事?」安石曰:「先朝用將,如王超亦嘗召對,真宗與之語,退以其語與大臣謀之。臣讀史書,見當時論說終無堅決,上下極為滅裂,如此何由勝敵?又太宗為傅潛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將所在,詔付兩卷文字,云兵數盡在其中,候賊如此即開某卷,如彼即開某卷。若御將如此,即惟王超、傅潛乃肯為將,稍有材略,必不肯於此時為將,坐待敗衄也。但任將一事如此,即便無以勝敵。」上以為然。

  上因言:「日力可惜,若遲一日,即失一日事。」安石曰:「有遲一日,而失一年事者。」上曰:「若排保甲、義勇,又須待農隙,即是有遲一日,遂失一年事者。」安石曰:「遲一年事即有遂不及事者。」

  上又以夏人為憂,曰:「若有北事,則兩面俱受敵,奈何?」安石曰:「朝廷未宜有北事,若有北事,夏人不能勝當時中國,今日中國與夏人,豈止如元昊與當時中國?以此不足慮也。」

  後數日,上又言:「契丹如此旅拒,奈何?」安石曰:「契丹齪齪爭尺寸地界,其略可見,何足憂?不知陛下憂錢糧不足耶?憂人眾不足耶?憂無人材與計事耶?」上曰:「人材既未陶冶成就,錢糧亦誠不足,人眾又未訓練。」安石曰:「事有緩急,故措置有緩急,若有警急,即急要訓練人眾亦不為晚。就令契丹便欲絕盟,非年骞未能大舉,臨時應變,足可支吾。若論錢糧,即因警急經度,亦不患少,但今未急,故亦不須汲汲爾。惟人材乏少,最是急切之慮。然因事乃見人材,如熙河事,即熙河人材頗有可見者;懿、洽事,即懿、洽人材頗有可見者。陛下若明見物情,無所蔽塞,令有能有為者無顧望之意,無卷懷之患,人人各以赴功趨事為欲,則人材不患不足任使也。人情上不過為道義,中不過為功名,下不過為爵祿。陛下若能以此三者待天下之士,各不失理分,即無賢不肖,但有寸長,皆為陛下盡力,即無能之契丹何足慮?」上以為然。朱史取「陛下若明見物情」以下語附七年二月丁丑,今仍見本日。

  庚申,王韶遣本令征、固雲沁巴詣闕,皆岷州歸順首領也。

  上批:「義勇、保甲條,近曾孝寬等相度河州一路利害,參議立定。其陝西諸路,慮事體不同,故令經略安撫司參議,未見奏報,而聞已有施行者,恐司農寺、兵部等處行遣差誤,可令具析自承指揮後行遣次第以聞。」御集在二十一日,實錄在二十二日,今從御集并十九日上批,可考。

  遣入內供奉官李憲往太原府、代州勾當公事。此據御集,當考。

  辛酉,詔永興軍、河中府、陝解同華鄜延丹坊邠寧環慶耀十五州軍,各依元刺義勇外,商虢州、保安軍並止團成保甲。

  詔定武臣差遣法,以其仕歷資任為六等,陞一等為權,陞兩等以上者為權發遣,並通計二年為一任,若特恩陞改者,不依此。

  振武軍節度使李璋自郢州還朝,卒于襄州,贈太尉,諡良惠,錄其子五人,各遷一官,未仕者三人,為左侍禁。璋強敏好讀書,未嘗校家之有無,及卒,其弟駙馬都尉瑋欲貸襄、唐、許三州官錢各千緡以治喪,事後輸於左藏庫。上曰:「璋故章懿太后家也,其以所貸錢賜之。」

  壬戌,右正言、知制誥、兼侍講、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提舉制敕庫。先是,檢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請置庫,因以承之兼領,所貯五房文書,難止令一房提舉,故命惠卿領焉。

  詔荊湖北路提點刑獄李平一等具析妄奏監鼎州稅、借職王晏昏懦不實因依以聞。晏赴三班院體量堪釐務也。

  大宗正司言,宗室全闕官馬及半闕從人者【一二】,聽依朝旨免赴朝,從之。

  上問養馬利害,王安石曰:「今坊監以五百餘貫乃養得一馬,若令洮、河蕃部養馬,所費必不至如此之多,兼得好馬。因地宜馬,又蕃部以養馬為業,極便利,所省錢計不少,而坊監地賦民,所取地利又不少。」上因論三代政事以車馬為急。安石曰:「今用車即不須用馬,但以人挽之足矣。以人挽車,省芻糧無奔警,未必不勝用馬。譬如古用簡冊,今用紙,雖三代聖人復起,必不復用簡冊。恐以人挽車亦如此。」上曰:「事但有理即可行,三代以前,聖人但隨時制法,故用馬爾。」上又曰:「天使中國有常勝之道,但後世失其道爾。」此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癸亥,上論熙河糧斛事,欲以逐路財賦付經略使自營,然卒不行,上以農事為急。王安石曰:「家可以資國,國可以資天下,天下必資天地。」上曰:「若設法移民使就寬鄉,亦王者所以生財闢土之道也。」

  甲子,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贊善大夫蔡朦為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同察訪永興秦鳳等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李察為太子中舍、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朦與蔡延慶共事而不相能,故徙朦以察代之。朦、延慶不相能,據延慶本傳,緣以軍須牒發張守約兵,朦奏之。考按事實乃不然,今但云不相能,而不明著其所以。十月十一日,延慶加職。

  涇原路經略司言,弓箭手人員立功換班行,名下土田,自今勿以自隨,止令子孫或佃戶刺填弓箭手,從之。

  高陽關路都總管司言體量到諸州軍依新法教閱,已成倫敍,不聞有避教閱逃竄者,詔走馬承受王延慶、張瑾具析以聞。先是,降諸軍教閱新法,分上中下軍、弓弩、斗力及射親、彊槍刀等第,而延慶等奏有軍士避教閱投北界者,故詰之。

  潭州言,西上閤門使、前知桂州蕭注遺表乞子充三班奉職,孫舉三班借職,從之。於是,上批:「注昔嘗有功,長子刓服闋日更特與循資,仍賜絹三百匹。」注本傳云注不肯取交州。據魏泰東軒錄,則注實言交州可取,故復用,與本傳不同。歿後恩意如此,則注本傳或不得其意,當考。注罷桂州,在正月二十七日辛丑。

  乙丑,詔同判都水監侯叔獻、權發遣監丞俞充知、主簿劉璯各陞一任,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吴審禮、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兼提舉淤田有勞也。

  熙河經略司言,鈐轄王君萬乞以轉官恩賞回授父母,詔特推恩不許回授。

  又詔三司於永興、秦鳳等兩路每年封樁解鹽錢內,借鈔計百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計置熙河糧草,仍許詳酌邊儲緩急,增損所定鈔價。上怪陝西兵少,財用不足。王安石曰:「此事已委薛向根究,然日下闕少,須應付,令及時收糴。上又以為轉運使非其人,曰:「使此輩理財,舉事未得。」安石曰:「陝西財用不足,亦恐未可歸咎監司,必是自有許多使處。如熙州用兵數亦不多,而所費錢斛乃如此之多,緣既用兵即所費必如此。至於小小失計亦或有之,未必便能致財用闕乏也。」上曰:「一事失計,往往便至數十萬貫錢。」

  丙寅,左藏庫使董仲寶為皇城副使,內殿崇班李實為供備庫副使。以章惇言仲寶等在敍州與蠻賊戰有功故也。

  詔:開封府雪寒,京城內外老疾幼孤無依者,並收養於四福田院,自今準此。

  又詔涇原路年例外益以鹽鈔錢二十萬緡,付經略司市糧草封樁。

  丁卯,河東都轉運司請汾、石等十二州軍和糴糧草,許以錢布中給,從之。

  戊辰,遣官謝雪。

  詔流內銓,前廬州觀察推官江衍循一資,會稽縣主簿葉表等六人各與堂除差遣,並以檢括修州鑑湖之勞也。宋類苑:十一月,吏有不附新法,介甫欲深罪之,上不可,介甫固爭之,曰:「不然,法不行。」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介甫曰:「祈寒暑雨,民猶有怨咨者,豈足顧也。」上曰:「豈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無邪?」

  是月,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以昌化感恩、陵水、寧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並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枹罕縣。

  十二月庚午朔,章惇言,衡、永等州溪峒猺人,因招諭納土,乞并為省民,從之。

  辛未,罷詳定諸司庫務利害局,詳定官、國子博士呂嘉問陞一任,左藏庫副使劉永淵與樞密院指射差遣。

  壬申,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判南京留司御史臺張方平知陳州。

  三司言,新法所增吏祿,除舊請外,骞支錢一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緡有奇。實錄止云三十萬,今從沈括筆談詳書之。詔以熙寧四年後坊場稅錢撥還,不足則以市易、市例等錢補之,仍令提舉帳司骞考支收數上中書。時內自政府百司,外及監司、諸州胥吏,皆賦以祿,謂之倉法。京師骞增吏祿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然皆取足於坊場、河渡、市例、免行、役剩、息錢等,而於縣官骞入財用,初無少損,且民不加賦,而吏祿以給焉。此段於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掇出附見。沈括云:天下吏人素無常祿,惟以受賕為生,往往有致富者。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是骞,京師諸司骞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骞骞增廣,至熙寧八年,予為三司使日,骞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八。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樞密院承旨司言,野戰及槍刀手之類,今毋得以五服內親對試,從之。

  詔諸路奏賞,自今功狀,並具將官、使臣元將出戰兵斬獲輸折數以聞。

  贈荊湖北路鈐轄司指揮陳昌言、陳昌朝為光祿寺丞,錄其子各一人為郊社齋郎,以攻狤狑寨死事也。

  癸酉,詔殿前馬軍司及諸路州軍牙教所射草人,依宣試格改為草樁,仍遠二十步。

  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撲樁口,增灌東塘淀濼。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道而濼遂填淤。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灌之,功不可成。至是,士良建言宜堰水絕御河,引西塘水灌之,故從其請而有是命。

  甲戌,御史盛陶言:「昨吴安持請民輸錢免行,都提舉市易呂嘉問被詔與府司官詳定利害,而嘉問過為苛察,牢取微利,雖稍排定,所費之外,掊歛過多,乞應免行錢更加均定,惟給行人常費之外,其餘中下戶並與蠲放。」不報。朱本削去。

  詔淮南東路轉運司募闕食貧民,興修揚州江都、高郵、天長界河及古鹽河。

  乙亥,上謂輔臣曰:「李靖團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為隊,已令李浩試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王安石等曰:「三代至於漢、魏,皆以五人為伍,至於三人,若一人戰死,押官執刀在後,即斬二人,恐不可。然此法亦可增損為用。」上曰:「唐太宗問李靖兵法之要,靖以謂『不出形之,使敵從之』一言而已,此誠簡要。」

  又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周公東征亦三年,何其久也?」安石曰:「古人欲其師之完,故不急務,又其敵有彊弱,故難克也。如管、蔡乃武王所使以監商人,其任至重,必非常才,於周之盛時,乃能率眾叛,幾危王室,蓋非易克者也。」上曰:「君子小人各有道,所以能相敵。」安石曰:「誠如此,以黃帝之聖神,而與蚩尤七十戰而後能勝者,由此故也。」

  上曰:「以武王、周公大聖人,商之餘俗,至歷三紀,然後世變風移,衛文公螮蝀之詩乃能止奔,何也?」安石曰:「商人之俗習於紂惡之日久矣,為其所化,如怨望周人,不使之如商革夏,有服在庭,以利口亂正,非如止奔之易也。」上曰:「文王江、漢之域無思犯禮,衛文公亦能止奔,使國人不齒,何以異此。」安石曰:「衛文公區區一國之君耳,但能正身以御下,得賢才而任之,其地至狹,苟能躬行禮義廉恥,而所置卿大夫同德協心,則彼淫奔之俗,眾人之所惡者,止之固不為難。非若文王之時,身為諸侯,而能使江、漢之人無思犯禮也。」

  命提點倉場沈希顏、御史臺推直官穆珣裁定在京宂占剩員,他日上謂王安石曰:「剩員乃至八萬人,多為官員宂占,見呂公弼說有父夷簡作某官,當時只有三人當直。」安石曰:「夷簡作官若是稍近上,只三人當直,恐傷國體。人主尊如堂,羣臣如陛,上下有等威,乃可臨正庶民,若甚削弱,曾不如富人,不知何以為堂陛之勢。當時果如此,亦未可為法。且今日官員所被役兵,皆有常數,未見過當,所患在非其人而已。如呂夷簡為大臣,納貨賂,廢壞朝廷百事,便與一人當直,亦不消得。」上乃笑。此段見七年二月七日,今附此。

  丙子,給度僧牒二千付都提舉市易司,募人入錢為秦鳳路轉運司糴本。

  丁丑,詔京官為提舉官者,並為同提舉。

  梓夔路察訪熊本言:「江安寨兵官以商議買田為名,誘三里夷人斗設等至寨,因詰問傷殺兵官主名,其人自以罪大,即拔刀唱殺,尋斬訖。斗設等劇賊也。」上曰:「此等夷人固不可赦,然誘而誅之,或為它日之害。謂之唱殺,特以此為名耳。」後本乞賞功,上弗許。蓋本以檄召戎州司戶參軍程之元權領江安縣密圖之,之元即召諸酋見於廷,問景左藏安在。諸酋呼噪不服,因殺九十餘人,斗設手刃思忠者,械送瀘州陵遲斬之,以祭思忠。之元,眉山人也。朱史云無照據,削去程之元事。今復存之。

  詔司農寺,齊、兗州民冒佃泰山禁地,量地肥瘠立租,令依舊居佃。

  戊寅,新權發遣淮南西路提點刑獄陳樞言:「熙寧五年,蘇、湖大稔,米價視淮南纔十之五,客船販米,以緣路場務收往來力勝,故蘇、湖之米不至淮南,乞權令免納。」從之。樞又言:「兩浙第五等戶約百萬,出役錢裁五六萬緡,錢寡而所敷甚眾,且第五等舊無役,請得蠲免。」詔除之。此據本志,附四年十月鄧綰言李瑜、周約後。按樞以六年十二月方為淮西憲,今附見。

  詔熙河路舉人不以戶貫年限聽取,應熙州以五人、河洮岷州各以三人為解額。

  又賜熙州新修東山禪院名曰慈雲、東湖曰慧日。

  庚辰,贊善大夫蔡朦提舉興修永興軍白渠。朦此時任永興運判,實錄脫之,當考。

  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吴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初,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盜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於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難於退黜,欲置人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上復論司馬、孫、吴及李靖團力之法,王安石曰:「古論兵無如孫武者,以其粗見道故也。如日有長短,月有死生,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五色之變不可勝觀,奇正之變不可勝窮。蓋粗能見道,故其言有及於此。」上曰:「能知奇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則變而無常。至於能用奇正,以奇為正,以正為奇,則妙而神矣。」安石曰:「誠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則所謂神也。神故能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也。」王安石對,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善李靖結隊法,召賈逵問之,逵以為非,詔中書、密院同議之,安石曰:「今但結三人為隊,又結五人為伍,相搏執以觀其孰勝,則其可用與不立見矣。」上乃令郭固與殿前司各為一法,試其可者。舊本十八日丁亥,又書詔賈逵、郭固教習比試隊伍法,及令程昉於沿河採車材。按賈逵、郭固比試隊伍法,已具此矣,今依朱本削去丁亥日所書。五月八日庚戌,已令諸路教三人為隊,此又云云,當考。本志云:上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李靖深曉兵,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一三】,靖非無據。」乃令賈逵、郭固試之。本志附之五年,當考。然以為靖能勝夷狄,又數稱黃帝兵法,必曉古人伍法,其用三人為隊,或必有意。安石曰:「後世無知兵者,靖能結三人為隊,以當衰亂散鬥之敵,宜其每勝,比之韓信則已不及。至于黃帝兵法,必非靖所能知,蓋自黃帝以來即有伍法,豈容歷代聖人智不及靖,而不能結三人為隊也?」上曰:「韓信以數十萬當項羽十萬,靖以萬人當頡利一國,靖未必不如信。」安石曰:「自蚩尤以來未有如項籍者,頡利乃衰亂之夷狄,李靖率習戰之士,深入敵地而發其機,又乘其不戒,則其勝之固易。」上曰:「兵固欲措之於易勝。」安石曰:「措易勝與難勝乃為奇,措易勝與易勝不足為奇也。」

  馮京曰:「陛下論兵高遠,非羣臣所及。」安石曰:「天錫陛下聖質高遠,與堯、舜、湯、武固無以異,論兵誠為高遠,然先王雖曰『張皇六師』,克詰戎兵,其坐而論道,則未嘗及戰陣之事。蓋以為三軍五兵之運,德之末不足道也。孔子亦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以為苟知本矣,末不足治也。」上曰:「事亦有趨時者,如宣王乃以北伐為先。」安石曰:「宣王所以北伐,乃以能分別君子小人,用吉甫、張仲故也。若十步之內,君子小人曾無所分別,不知如何能勝玁狁。然則宣王所務又有在北伐之先者。陛下修身齊家誠無愧於堯、舜、湯、武,臣若見陛下少有闕失,豈敢顧望不諫。然即位六七年,未能成堯、舜、武、湯功業,必有與堯、舜、武、湯不同處。詩曰:『思無疆,思馬斯臧』,『思無邪,思馬斯徂。』人君苟出於誠正,則馬可使臧,可使徂,而況於人乎?然則無人為將率,非陛下所患,況今日四夷類皆非豪傑,無足以累聖慮者。」上以為然。已上並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又論兵,以為能知陰陽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則盡矣,要在通理而已。安石曰:「天地乃為陰陽五行所使,通陰陽五行之理,是所謂精義入神以致用,所為無不可者,何但兵而已。」亦見二十三日。上又言符堅以百萬之師為晉所敗。安石曰:「堅號為英主,然其實疏暗。王猛、符融苦諫,以為慕容垂常幸國家之災,腹心之患也。不知慮此而遠勤吴會,此乃自敗,非晉能敗之也。」上曰:「垂必有以中其心。」安石曰:「堅欲平晉,垂勸之平晉然後封禪,此乃堅所欲,故為垂所惑也。」上曰:「此在人君聽納明與不明耳。符融、王猛以晉為不可伐,而堅不聽,故敗。晉武帝欲平吴,而一國之人皆以為不可,獨用張華、羊、杜三數人之言,故勝。然則聽納之際,可不審乎。」

  辛巳,睦州軍事推官葉適、平輿縣令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張元方、興平縣尉王震,並為中書習學公事,適禮房,元方吏房,震刑房。葉適,七年六月丁亥檢正,十月丁丑死。張元方,未詳。王震,開封人。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四】言,招諭北江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內附,錄其地里四至、戶口以數聞,詔章惇詳度處置。

  壬午,提舉印造編敕所言,新敕刊本將畢,慮中書、樞密院更有合入條約及續降條約,乞候至來年頒降,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熙州西羅城已置蕃學,曉諭蕃官子弟入學。朱史載王安石云云,乃通遠軍事,已見彼時,今刪去。又言固密族首領六人助包順、瞎吴叱等戰有功,詔各轉一資,餘獲級、重傷者轉資賜帛有差;納克通身死,其子結斡沁兼本族巡檢。

  詔知桂州沈起,融州撫納蠻人,本以裁省煩費,今乃創建城寨,其支費比舊孰多,各具利害以聞。時起欲於新地內創建五七寨,大者屯兵六七百人,小者三五百人故也。可併十月庚午。

  癸未,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入買糧草,商人多願請見錢京鈔,乞依熙河通遠軍例,付見錢鈔三十萬緡,詔給鈔十萬緡,乃令三司立加饒錢數以聞。

  詔在京納免行錢,如有訴未便者,都提舉市易司受理以聞。

  賜淮南西路轉運司常平米三萬石,募饑民興修水利。

  甲申,遣職方員外郎林積監疏汴河噎凌。

  京東西路安撫司言:「鄆州旱,民輸常稅不辦,乞權倚閣見欠賒糴斛斗。」從之。

  乙酉,大理寺丞知光化縣葉康直、前權廬州觀察推官江衍、雍邱縣尉時孝孫、秀州司戶參軍袁默並為司農寺勾當事,以司農寺所總事目頗繁,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常平等事,故增員,並從判寺曾布辟也。

  中書言:「增開封府等處吏祿,以行重法。」上曰:「異時吏不賦祿,而受賕輒被重劾,今朝廷賦祿而責人,可謂忠恕矣。」它日,上又稱祿法忠恕,馮京曰:「天下無事乃可以行此。太宗時嘗宣諭州縣官,有道理少取訾錢,無道理莫取。」上曰:「當是時接五代財用不足。」王安石曰:「縱財用不足,吏亦人,非不衣不食而治公事,既衣食即必有所出,自可以法收歛,以此賦給。」上曰:「當是時亦自未可正法也。」

  三司言:「陝西邊穀踊貴,請責轉運司裁損其直。」上曰:「窮吾國用者兵冗耳,不思議此,而止於糧草校計毫釐,失其要也。宜與樞密院同議移軍近裏就食,以省邊費。」

  詔諸路安撫司,依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隨本路分定州軍提舉教閱義勇、保甲。

  入內西頭供奉官黃懷仁昨修金明池御座龍船,乞賜度僧牒酬賞,詔三司賜錢十萬。

  丁亥,祕書丞呂大忠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都水監丞王令圖減磨勘二年,以本監言令圖創白馬縣界鋸牙,免河勢暴溢之患也。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國家三骞一祠圜丘,齋宿之地常用帟幕,創成帷宮,謂之青城,綵內頗為勞費。若因綵內材本量椽栱瓦箔等,及以作綵內一次役兵,并借年例上河客軍,為宮室以備齋宿,可期年而就,此暫勞永逸之利也。」不報。朱本削去。新本謂:不從內臣所請,可見聖政,復存之。此固當存也。

  詔程昉於沿河採車材三千兩,下軍器監定樣製造戰車。上修嚴武備,既采唐李靖三人隊法,欲試行之,且以北邊地平,可用車為營衛,因內出手詔,令三府講求,而有是詔。明年二月十二日上言論民車,八月二十二日沈括云云,可考。兵志云:六年五月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按今日錄附此事於五月八日庚戌。

  戊子,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訊決三司、開封府見禁罪人。

  同判都水監李立之言:「雍邱縣界噎凌沬岸漫流,併入白溝河。及檢視水口以東,汴身填淤,高水面四尺,已計功修塞。」詔賜塞決口兵緡錢,築孔固斗門堰役兵準此。明年二月六日,王庠等勒停。

  辛卯,詔流內銓,前湖州觀察推官邵光與循二資,注家便官,以兩浙轉運司言光根括溫、台等九縣沙塗田千一百餘頃故也。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體量前江淮發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開真州黃池河,除元定差僱夫外,有三縣各曾貼夫,并死損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責降及別路官勾幹差破人船供給,及以礬鹽等錢為公用,得替乘船五隻送還入京。又借發運司紙庫錢三百緡,候得職田錢償之,而權發運萬頤判押給借者已還十七千,餘未償。」詔皮公弼令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萬頤令淮南東路轉運司劾罪以聞。後公弼坐降一官,頤聽德音釋之。

  軍器監乞差左藏庫副使藍惟永等點檢軍器,編定御覽目錄,從之。

  熊本言,瀘州納溪寨,烏蠻出入道路,乞增戍兵及徙置路分都監,從之。

  壬辰,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徙淮南東路。

  軍器監言,弓匠李文應、箭匠王成伎皆精巧,詔補三司守闕軍將,以教工匠。

  帶御器械鄭德誠乞權差官輪宿直,詔令真定府路總管向寶宿直。舊制,外任帶御器械過闕朝見,不宿衛,時寶過京師,特命之。上與王安石言:「向寶善戰,好將也,與薛仁貴何異?」王安石曰:「恐不同。」上曰:「仁貴更有機略,如寶已難得。」安石曰:「向寶但能使馬精熟而已,其於西市一帶山川最其所諳熟,然西市之戰幾敗事,如此將率要不難得。」安石以為寶既貪恣,又西市之戰狼狽,徒以西府賴其沮壞王韶,故稱譽於上前爾。

  癸巳,詔京外城二十門監門,自今更不管認課利,但隨閑要以透漏捕獲出入商稅錢數,立為賞罰,凡五等,從都商稅院請也。鄭俠事,當考。明年二月二十七日張諤減定稅額,可考。

  詔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蒲宗閔、新知永嘉縣沈逵,同成都府路轉運司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以聞。蒲宗閔、沈逵此段,日錄在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遣李杞時,朱本先附于此,今從之。馮京云云,仍見本月日。

  又詔借大名府提點刑獄司封樁茶稅錢八萬七千緡,付河北東路都轉運司糴邊儲。

  夏國主秉常進馬贖大藏經,詔特賜之,而還其馬。

  乙未,岷州都首領瞎吴叱【一五】、洮州都首領巴氊角並為崇儀副使,董古為禮賓副使,並蕃部鈐轄,瞎吴叱岷州,巴氊角洮州,董古河州。古等皆木征弟也,王韶招之內附,至是,引見于延和殿,而有是命。既又詔董古遷一資,亦為崇儀副使。董古雖非首領,以在納克壘城與其母郢成簡先其兄詣景思立前鋒乞降故也。

  河北西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言:「參定真定府路義勇、保甲新法,舊管彊壯人皆係鄉兵及緣邊州軍弓箭社,亦藉姓名巡防把截,乞並行廢罷,依義勇、保甲編排。」從之。明年正月十九日可考。兵志云:罷河北西路彊壯、緣邊弓箭社,當係籍番上巡守者。即此事。蘇軾奏議乞復置弓箭社,合參考。

  丙申,詔市易司,市例錢除量留支用外,並送抵當所,出以給吏祿,隸都提舉市易司,仍令舉勾當公事官二員專檢估。

  是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城縣並為鎮,渭州置制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遼主遣益州觀察留後耶律洞、崇祿少卿竇景庸,其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榮,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梁授來賀正旦。賀正旦使、副四人,實錄失不記,今以國信名銜補書。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九百五十一人。

  注 釋

  【一】舊尚書省都堂壁記云「云」字原脫,據筆談卷二五雜誌二補。

  【二】自汴隄下瞰民居「民」原作「汴」,據同上書改。

  【三】候水平「候水」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丙午原作「丙子」,據閣本改。按:本月庚子朔,無丙子日,丙午與上下文合。

  【五】同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事」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二至三載,熙寧三年遣使察訪淮南、兩浙常平及農田水利差役事,其後諸路陸續命官察訪,同書職官四二之六二載,熙寧六年五月,命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呂升卿為館閣校勘見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庚午條。據此,「等」下顯脫「事」字,故補。

  【六】殿前馬軍司「馬」原作「為」,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及本卷下文改。

  【七】牛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作「滑車」。

  【八】上許依懷信所擘畫「許」原作「計」,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曰」原作「目」,據文義及本書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戊申條李燾注改。

  【一○】雜犯死罪從流「從」原作「徒」,據閣本改。

  【一一】且彼受坐厚賂「受坐」二字難解,據文義,疑為「坐受」之誤。

  【一二】及半闕從人者「半」原作「牛」,據閣本改。

  【一三】皆以三人為隊按武經總要後集卷一七諸星占條:「羽林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壁之南,主天軍營陣翊衛之象。」「羽林」即此羽林星座,「三人」,疑當作「三星」。

  【一四】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改。

  【一五】岷州都首領瞎吴叱「首」原作「守」,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九熙寧七年正月甲辰條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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