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五 慶曆五年(乙酉,1045)

  起仁宗慶曆五年三月盡是年五月

  三月戊午,邇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鬵。」帝曰:「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詔賜曲江進士李訪粟十石、帛十匹,仍令州縣常存問之。

  初,訪父母卒,廬於墓側,有虎暴傷旁人而不近訪廬。又有白烏數百【一】,集墓上。韶州表其事,故賜之。

  己未,詔大宗正司帥諸宗子勉勵學業,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東都事略,詔大宗正寺曰:「朕思古之人君,莫不厚親戚以輔王室,始邦家而化天下,宋興八十餘載,宗室蕃衍,宜令睦親宅諸院教授官課經典文詞以聞。」

  杜衍、范仲淹、富弼既罷,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韓琦上疏言:

  陛下用杜衍為宰相,方及一百二十日而罷,必陛下見其過失,非臣敢議。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邊,朝廷因而命之,固亦有名。至於富弼之出,則所損甚大,臣始不敢容易奏陳,慮言事臣僚與搢紳高識之士,必有為陛下別白論列者。數日觀聽,略無一人啟口,得非惜身畏禍,人之常情!臣受國重恩、備位樞輔,若事有干國家之大計【二】,惑天下之耳目,豈可偷安固祿,隱而不言?

  竊見富弼大節難奪,天與忠義。昨契丹領大兵壓境,致慢書于朝廷,倉卒之間,命弼使敵。弼割老母之愛,蹈不測之禍,以正辨屈強敵,卒復和議,忘身立事,古人所難。故近者李良臣自北來歸,盛言北方自主而下,皆稱重之。陛下兩命弼為樞密副使,皆弗有其功,辭避不受。逮抑令赴上,則不顧毀譽,動思振緝紀綱,其志欲為陛下立萬世之業耳。

  去年秋,北人點集大兵,聲言討伐元昊,朝廷未測虛實,弼以河朔邊備未完,又自請行。于今在外已是半年,經久禦戎之術,固已畜於匤中。事畢還朝,甫及都門,未得一陳于陛下之前,而責補閑郡,中外不知得罪之因,臣亦痛弼有何負於朝廷而黜辱至此!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誡【三】,孰肯為國家之用,所損豈細哉。臣固知朝廷成命不可追改,然尚有一策可救其失,願陛下試加詳擇。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皆難中選。臣謂陛下不若因此改弼知定州,仍兼部署之職,遣一中使宣諭,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俟其陛對,慰而遣之。弼素稟忠義,又感此恩,唯思效死,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為意,別有論列。如此,則是朝廷以北事專委富弼,以西事專委范仲淹,使朝夕經營,以防二敵之變,朝廷實有所倚。

  又北敵素知弼之威望,亦可以杜其輕發之意。若無事則棄於閑郡,有事則責令扞邊,不惟措置後時,亦是國家失體【四】。臣所以不避朋黨之疑,思一悟於聖聰者,蓋以臣下朋黨,本求進身,今臣叨竊寵任,班著已優,不能惜事寡言,隨眾上下,漸圖進用,而救辨得罪之臣,自取禍患為朋黨,不亦拙乎?願陛下察臣此心,則朋黨之疑自解。兼近日臣僚多務攻擊忠良,取快私忿,非是國家之福,唯陛下久而察之。

  疏入不報,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琦不自安,懇求補外。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壬戌,知潭州劉沆兼荊湖南路安撫使。沆傳於三年十月除知潭州時,即云兼安撫使。按實錄乃在此時,今從實錄。然會要亦載三年十月初置湖南安撫使,與沆傳合,當更考詳。

  癸亥,詔禮部貢舉。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言宜州蠻賊平。

  杞初行至真州【五】,先遣急遞以檄諭蠻賊,聽其自新,比至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吴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帶,使入峒說諭,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毀積聚,斬首百餘級,復環州。區希範與蒙趕散走,杞使香招趕出降。杞謂將佐曰:「蠻依險阻,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復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患。」乃擊牛馬,為蔓陁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擒誅七十餘人,畫五藏為圖。釋尪病、被脅與非因敗而降者百餘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以遺諸溪洞。初,區希範入保荔波洞,間出與官軍鬥。及杞至環州,使攝官區曄、進士曾子華、宜州押司官吴香誘其黨六百餘人【六】,始與之盟,置蔓陀羅酒中,既昏醉,稍呼起問勞,至則推仆後廡下。比暮,眾始覺,驚走,而門有守兵不得出,遂盡禽殺之。後三日,得蒙趕、區希範、區丕續等十數人,割其腹,繢為五藏圖,仍醢之以賜諸溪洞。此實錄所書也。今從杞本傳。

  辛未,詔曰:「頃者嘗詔方州增置學官,而吏貪崇儒之虛名,務增室屋,使四方游士競起而趨之,輕去鄉閭,浸不可止。自今有學州縣,毋得輒容非本土人入居聽習。」

  甲戌,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自今按察官吏,毋得差官體量,以致生事。考當時獻議者。

  乙亥,昭宣使、眉州防禦使、入內都知張永和為宣慶使,皇城使、梓州觀察使、內侍都知王守忠為昭宣使,內藏庫使、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劉從愿為皇城使。自西夏議和,遣使五至闕下,而永和等主辯有勞,特遷之。

  丙子,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數內,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為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其陝西路惟永興、鳳翔兩處就試人多,解額尚少,用慶曆四年赦恩已增分數,自餘州軍所增未寬,今欲每州各增一名,保安、鎮戎【七】、德順三軍本無解額,今各許解一名。其河東緣邊州軍【八】,自來少人取解,解額已寬,難議復增。總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詔遂為定額。

  己卯,邇英閣講詩六月篇,上曰:「此序自鹿鳴至菁菁者莪,皆帝王常行之道,或止當時事耶?」楊安國對曰:「昔幽王失道,小雅盡廢,四夷交侵,中國道微,先儒所以作此序,為萬世監也。」於是上再令講之。

  詔禮部貢院進士所試詩賦,諸科所對經義,並如舊制考校。先是,知制誥楊察言前所更令不便者甚眾,其略以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漫難知,故祖宗莫能改也。且異時嘗得人矣,今乃釋前日之利,而為此紛紛,非計之得,宜如故便。上下其議于有司,而有司請今者考校,宜且如舊制。遂降此詔。實錄但云上封者言其非便,不出主名。此從本志。按楊察本傳亦具載,然實錄於八年四月始具載貢院所申請,不出主名。按本傳則察實權判貢院,所云上封者,蓋指察也。本志所云後四歲,貢院復以為言,則此言及八年二詔,皆察發之。

  又詔補蔭選人,自今止令吏部流內銓候該參選日量試所習藝業注官,其慶曆三年十一月條制勿行。會要係此語於二月二十二日【九】。

  監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蔭選人年二十五以上,遇南郊大禮,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篤於為學。詔書所謂『非惟為國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是未之熟思爾。且國家推恩之典,其弊尤甚,因循日久,訓擇未精,今詔命方行,遽欲釐革,則務學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蒞政,懵然於其間,不知治道之所出,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欲望只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壬午,錄周世宗曾姪孫柴揆為三班奉職。

  諫官錢明逸言,中書五房提點、堂後官【一○】,樞密院諸房副承旨、主事、令史而下,請自今毋得與臣僚往還,從之。

  三班院言自今使臣除喪者,望比京朝官例,特免短使,升半年與家便差遣,從之。

  賜陝西緣邊諸軍特支錢。

  癸未,詔荊湖南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應蠻事申覆不及者,聽便宜從事。

  甲申,詔曰:「朕以元元之故,已赦曩霄罪【一一】,許復為藩臣,納誓寢兵,與之更始。朕念師興以來,陝西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餉。其降繫囚罪一等,杖笞釋之;邊兵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羌所寇掠,除逋負視此。進士一舉、諸科兩舉,並與免今年取解。」

  邇英閣讀漢書高祖封韓信為齊王事,上曰:「高祖之從諫、善用人不疑如此【一二】。」丁度對曰:「高祖聰明大度,故臣下得盡其誠。不然,何以基帝業也?」

  乙酉,詔樞密院,凡言邊防利害,更改兵器、軍陣、鄉軍、牧馬事,並付詳定編敕所,酌其經久可行者具為令。

  丙戌,罷入粟授官。會要云從殿中丞張庚所請。

  是月,歐陽修上疏曰:

  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信;言不逆耳,不為諫諍。故臣不避羣邪切齒之禍,敢冒一人難犯之顏,惟賴聖慈幸加省察。臣伏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是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賢,而不聞其可罷之罪。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一三】,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指以為朋黨,則可以一時盡逐。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不可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臣料杜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富弼與仲淹委任尤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初以忠信讜論聞於中外,天下賢士爭相稱慕,當時姦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蓋杜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韓琦則純正而質直,富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為性,既各不同,雖皆歸於盡忠【一四】,而其所見各異,故於議事,多不相從。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爭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富弼料九事,力言契丹必不來。至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及爭水洛城事,韓琦則是尹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尹洙。此數事尤為彰著,陛下素已知者。此四人者,可謂至公之賢也。平日閒居,則相稱美之不暇,為國議事,則公言廷爭而無私。以此而言,臣見杜衍等真得漢史所謂「忠臣有不和之節」,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也。臣竊思仲淹等自入兩府以來,不見其專權之跡,而但見其善避權也。夫權得名位則可行【一五】,故行權之臣,必貪名位。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至如富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固天下之人所共知。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其專權貪位也。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為。陛下欲其作事,乃開天章召而賜坐【一六】,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眾人避讓不敢下筆,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因此又煩聖慈出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之以久【一七】,冀皆有效【一八】。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行,更無推避。弼等蒙陛下聖意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譖,而曰專權者,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自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而勞困及於天下,北敵乘釁,違盟而動,其書辭侮慢,至有責祖宗之言。陛下憤恥雖深,但以邊防無備,未可與爭,屈志買和,莫大之辱。弼等見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故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以禦四夷,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伏惟陛下睿哲聰明,有知人之聖,臣下能否,洞達不遺,故於千官百辟之中,親選得此數人,一旦罷去,而使羣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

  陛下聖德仁慈,保全忠善,退去之際,恩禮各優,今仲淹四路之任,亦不輕矣,願陛下拒絕羣謗,委信不疑,使盡其所為,猶有裨補。方今西北二敵,交爭未已,正是天與陛下經營之時,而弼與琦豈可置之閑處?伏望早辨讒巧,特加圖任,則不勝幸甚。

  臣自前歲召入諫院,十月之內,七受聖恩,而致身兩制【一九】,常思榮寵至深,未知報效之所,羣邪爭進讒巧,而正士繼去朝廷,乃臣忘身報國之時,豈可緘言而避罪!

  疏入不報,指修為朋黨者益惡焉。修疏附見,時月更須考詳。為黨類者益惡修,此據墨史。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宰臣率從臣稱賀。

  是日,御崇政殿,錄繫囚,遣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御史李京言:「陛下因天之戒,恐懼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精意感格,日當食而陰雲蔽虧。雖宋景公之熒惑退舍,商大戊之桑穀並枯,無以異也。然臣區區竊有所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壞城郭,覆廬舍,壓死者以數萬人,殆今十年,震動不已,豈非西北二敵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震雷發聲,在易為豫,言萬物出地皆悅豫也。八月收聲,在易為歸妹,言雷復入地,避羣陰之害也。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之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夷狄,戒輔臣謹出命,以厭禍於未形。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復召入,臣慮假媚道以為蠱惑,宜亟絕之。苗繼宗嬪御子弟,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宜割帷薄之愛,重名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上嘉納之。閏五月戊戌,張堯佐始自府界提點為戶部判官,向傳師代之【二○】。不知苗繼宗是何時除授,當考。二月丙申,資州刺史苗繼宣為并代鈐轄,兼知忻州,不知繼宗于繼宣是兄弟否?

  戊子,左龍武軍大將軍、溫州團練使從讜坐射殺親事官,削除官爵,仍鎖於別宅。從讜,惟正子也。

  知諫院余靖言:「書稱堯之盛德,則曰睦九族,史稱漢之懿事,則曰繼絕世,所以厚仁義之本,茂宗枝之祥。陛下紹堯之明,度漢之美,敦敍宗族,意愛博厚,有司不能奉承睿旨,深可惜焉。竊聞從讜頃因忿毆傷監門使臣,有司奏為風狂,禁鎖空宅。臣竊為朝廷本意,以惟正無子,遂取惟忠之子為其後,凡言為後者,蓋使主其閨門,奉其祭祀爾。今因躁忿小過,遽此幽閉,俾其閨門無託,祭祀乏人,甚非陛下敦敍之意也。外議往往言從讜好學尚氣,不能恬退,輕忿致過,恐非狂疾,就令實有狂疾,當使國醫攻理,以表渙恩。若或只因輕肆,則謂宜天慈含怒,放還本宅,俾其上奉朝廷睦九族、繼絕世之仁,下遂皇宗主閨門、奉祭祀之事,又所以承陛下篤親審罰之德也。」不報。從讜尋自剄死,上甚悼之,追復故官,仍贈濟州防禦使、濟南侯。明年正月丁未,乃遣復故官,又加贈典,不知何時自剄。今附見。

  己丑,徙知渭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王素知華州。

  先是,范仲淹宣撫河東,劾轉運使劉京在所部市私物擾民。詔罷京,仍自今勿復委以均輸之任,復下并州明鎬體量。於是又得素為諫官時嘗託京市木,而京委文水令董望市之,虧所僦車直及謾稅錢四十千。詔御史臺鞫其事,素坐是徙。京上素書,故復劾素,事具王平家譜。閏五月丁酉實錄云京坐市物,罷轉運使,為知州,獨不書京罷時。據會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詔今後勿復更以均輸之任委京,即其事也。

  辛卯,封皇第八女保慈崇祐大師幼悟為鄧國公主,師號如故。尋又進封齊國,落師號。是月薨,追封韓國。

  夏國主曩霄初遣素齎酿布移則、張文顯來賀乾元節,自是歲以為常。

  壬辰,邇英閣講詩小旻篇曰「如彼泉流,無淪胥以敗。」帝謂趙師民曰:「以水諭政【二一】,其有指哉?」對曰:「水性順,故通,通則清。逆故壅,壅則敗。喻用賢則王政通而世清,用邪則王澤壅而世濁。幽王失道,絀正用邪,正不勝邪,雖有善人,不能為治,亦將相牽以淪於汙敗也。」

  以環州蘇家族巡檢、三班奉職實吉為左班殿直。實吉獲西界偽團練使鄂特結,又嘗捍賊於細腰城有功,特遷之。

  癸巳,詔廣西轉運使:懷遠軍帶溪寨、天河寨,富仁監普義寨,鎮寧州,環州思立寨,智州德謹寨,皆鞕瘴之地,其使臣在任物故者,錄其子若孫一人。

  丙申,以章懿皇太后姪西頭供奉官李瑛卒,特輟視朝。贈瑛如京使、榮州刺史。

  丁酉,契丹國母遣右監門衛大將軍耶律祐、崇祿卿劉積善,契丹主遣臨海節度使耶律運、少府監揚哲,來賀乾元節。

  丙午,西界內附偽太尉興博為太子左清道率府率,餘十八人各補三班奉職。

  丁未,講詩至巷伯篇,注有魯男子獨處之事。帝曰:「嫌疑之際,古人所謹,此不著魯人姓氏,豈聖人特以設教耶。」

  戊申,工部尚書、平章事、兼樞密使章得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得象在中書八年,畏遠名勢,宗黨親戚,一切抑而不進。方陝西用兵,上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得象無所建明,琦等皆去,得象居位自若。監察御史裏行孫抗數以為言,而得象亦十上章請罷【二二】,上不得已,乃許之。孫抗去年十二月癸丑乃自太常博士為監察御史裏行,其言得象,當是韓琦等去後。傳云得象無所建明,抗數以為言,得象居位自若。恐誤。今稍顛倒其辭。

  工部侍郎、平章事、兼樞密使賈昌朝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戌,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吴育為參知政事。

  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中書舍人丁度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度在樞密,建言:「周世宗募驍健,有朝出羣盜,夕補宿衛者。太祖閱猛士,實騎軍【二三】。請擇河北、河東、陝西就糧禁軍,以補禁旅之缺。」又言契丹嘗渝盟,備預不可忽。因上慶曆兵錄五卷,贍邊錄一卷。此據丁度本傳,附見。

  辛亥,詔保州、廣信安肅軍巡檢、都監,仍舊每月輪一員出巡邊。

  癸丑,徙知陳州、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任中師知曹州。中師自言臣老矣,家本曹人,願得守曹,營歸休之計。上憐而許焉。中師兄中正歷守并、益、曹三州,又嘗為樞密副使,而中師皆繼踐之,人以為寵。

  五月丙辰朔,祠部員外郎張子奭為刑部員外郎,仍賜三品服,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元為內殿崇班,左侍禁,閤門祗候王正倫為東頭供奉官,以封冊夏國回也。

  丁巳,光祿卿吴待問為祕書監,以其子育參政,例得推恩,而待問辭不拜。

  己未,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集賢院王堯臣,翰林學士、史館修撰張方平,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史館修撰余靖,並同刊修唐書。春明錄可考,嘉祐五年七月上所修唐書,欲詳載本末,當在此時。

  辛酉,賜在京開浚城壕役卒特支錢。開浚城壕,當求事始。

  壬戌,資政殿學士、工部尚書、知大名府程琳為資政殿大學士。琳兼河北安撫使,在七月戊子,本傳即於加大學士并言之,誤也。今從實錄,仍見本日。

  西人歸石元孫,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請斬於塞下,以示西人。宰相陳執中謂宜如所奏,賈昌朝獨曰:「在春秋時,晉獲楚將穀臣,楚獲晉將知罃,亦還其國不誅。」因入對,探袖出魏志于禁傳以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癸亥,削除官爵,編管全州。其子弟嘗授陣亡恩澤者,並追奪之。

  知曹州任中師請修廣州子城,仍請置巡海軍兩指揮,從之。景祐間,中師嘗知廣州,以州獨有子城而廢久不修,恐緩急無以禦盜。於是,太常少卿魏瓘實知廣州,遂城之,環五里。

  甲子,命翰林學士孫抃磨勘諸路提點刑獄課績。

  賜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禁軍、廂兵、土丁特支錢。

  戊辰,詔登聞鼓院自今勿收接蠻人文狀。以下溪州彭士羲等遣人齎狀求進,上令實封送樞密院,因有是詔。

  上封者多言諸路轉運判官競為苛刻,權均轉運使,州縣厭苦。侍御史王平請自今轉運判官不得專行按察,並須關報本司。己巳,詔見任轉運判官歲滿者皆罷。平,侯官人也。

  知制誥余靖前後三使契丹,益習外國語,嘗對契丹主為蕃語詩,侍御史王平、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劾奏靖失使者體,請加罪。元瑜又言靖知制誥,不當兼領諫職。庚午,出靖知吉州。

  錄故管勾靜邊寨弓箭手巡檢、西頭供奉官李文扆子士廉為三班奉職。文扆嘗通水洛城道,遇賊戰死故也。

  辛未,賜秦州修隴城川堡使臣、役卒銀絹有差。

  丙子,補齊州進士王端為京東盜賊多處縣尉。初,端應募捉賊而親擒強幖盜全夥五人,故以命之。

  丁丑,徙知保州、吉州刺史劉渙知登州【二四】。登舊用刀魚船備海賊,後禁弛多盜,渙至,繕船備,仍多設方略,賊無敢入境者。手詔褒焉。

  戊寅,詔河北緣邊人戶所占塘泊之利,官司毋得侵刈蘆葦,仍令本路提點刑獄田京專領之。

  己卯,遣內侍押班任守信往河北路教習陣法。

  庚辰,詔陝西、河東經略司選所部路分都監、巡檢使,大城寨兵官軍員指揮使,有膽勇知謀、曾立戰功者,以名聞。

  壬子,三班奉職王嵩為右侍禁,閤門祗候。西人既和,龐籍言:「元昊未通時,种世衡畫策,遣嵩冒艱險間其君臣,遂成猜貳,因此與中國通。請優進嵩官。」始自借職遷奉職,於是因對自陳,特有是命。此據种世衡傳,又云世衡聞野利兄弟已誅,為文越境祭之。按世衡以慶曆五年正月七日卒,此時野利兄弟未誅,兵家詭道,世衡或繆為此,亦不可知。然非事實也。今不取。又按夏國傳云:渭州百姓范仁美、姚家堡十將張遂詣王沿言,遇乞、綱浪淩、城逋諸人陰欲內附,沿遣仁美、遂持書入西界,事覺,元昊族三家,并殺仁美,配遂居攤糧城。此傳要未可信,然亦足以見野利兄弟被誅,不緣王嵩也。嵩但能離間元昊,使不仕野利兄弟爾。世衡越境設祭,果非事實。其事實當從記聞所載,龐籍奏仁美等,仍于皇祐二年四月見之。又據世衡傳,籍奏乞優進嵩官,亦止云離間元昊君臣,遂成猜貳,不云野利兄弟被誅也。然仲淹誌世衡墓,乃云嘗遣諜者入敵中,凡半歲,敵誅握兵用事者二三人,諜者還言其謀得行,而世衡已歿。上方懷來,故其績不顯。墓誌蓋亦謂野利兄弟果被誅,與世衡傳合,當更考之。或仲淹但憑世衡子古之言,要非事實也。皇祐元年十一月丙申,追贈种世衡團練使,合通此段看詳。熙寧四年十一月癸未,王元規乞贈父嵩官,可參考。

  癸未,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試初入官選人,其習文辭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習經者試墨義十道,並注合入官。如所試紕繆,試墨義凡九不中,令守選,候放選再試,又不中,與遠地判司。其年四十以上,依舊格讀律通,即與注官。仍命兩制一員同考試之。」

  甲申,馬軍副都指揮使、定國軍留後曹琮卒。車駕臨奠,為製輓辭。皇后亦再出視喪,就第成服。贈安化節度使、兼侍中,諡忠恪。琮小心謹畏,善贊謁,御軍嚴整。其歿也,家無餘資,但存兵書、邊奏而已。或不須載,更檢前例看。

  注 釋

  【一】又有白烏數百「烏」原作「鳥」,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卷四五六李訪傳改。

  【二】若事有干國家之大計「計」原作「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安陽集忠獻韓魏王家傳卷四改。

  【三】臣恐自此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誡「此」下原有「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論救范富等責罷、同上安陽集刪。

  【四】亦是國家失體「國」原作「自」,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安陽集家傳卷四作「亦損國家大體」。

  【五】〈木巳〉初行至真州「真」原作「貞」,據宋史卷三○○杜〈木巳〉傳及續通鑑卷四七改。

  【六】宜州押司官吴香誘其黨六百餘人「宜」原作「官」,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改。

  【七】鎮戎軍原作「靜戎軍」,按陝西路無靜戎軍,今據宋會要選舉一五之一三改。

  【八】河東緣邊州軍其上,同上宋會要有「河北」二字,疑是。

  【九】會要係此語於二月二十二日「二月」,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三月」。

  【一○】堂後官原作「後堂官」,據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乙正。

  【一一】已赦曩霄罪「已」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高祖之從諫善用人不疑如此「疑」原作「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三】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下「人」字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救范富等責罷、編年綱目卷一三、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七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改。

  【一四】雖皆歸於盡忠「皆」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五】夫權得名位則可行「權」下原有「者」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兩書刪。

  【一六】乃開天章召而賜坐「天章」下原有「閣」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刪。

  【一七】而行之以久「以」原作「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八】冀皆有效「皆」原作「其」,據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韓歐石以救范富等責罷、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而致身兩制「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向傳師代之「傳」原作「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改。

  【二一】以水諭政「諭」原作「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二九四趙師民傳改。

  【二二】十上章請罷「上」原作「二」,據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一二章得象傳改。

  【二三】實騎軍「騎」原作「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改。

  【二四】知保州吉州刺史劉渙知登州「保」下「州」字原無,據東都事略卷六一、宋史卷三二四劉渙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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