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慶曆二年六月盡是年閏九月
六月甲戌,出內藏庫銀一百萬兩、紬絹各一百萬匹下三司,以給邊費。賜河北義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萬。
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令致仕。年雖七十而未衰及別有功狀,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祿卿王盤、太常少卿張倣、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任事,請並令致仕。」詔在京者中書體量之,在外者進奏院告示之。獻卿、孝若、京,尋致仕,世長提舉太極觀,餘未詳。世長,士安子也。
乙亥,省南北作坊監官各一員。
丙子,瀛州言宣徽南院使、天平節度使夏守贇卒。贈太尉,諡忠僖,遣使護其喪事。
戊寅,詔河北轉運使司籍民間所養馬,有邊警則給價市之。
修河北舊烽臺。
辛巳,詔雄州、代州安撫司,每得契丹事宜並報麟府軍馬司。
癸未,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鄭戩為給事中,知并州兼河東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尋改知鄆州。
錢塘湖溉民田數千頃,錢氏置撩清軍以疏導淤澱之患,既納國後,不治,葑土堙塞,為豪族、僧坊所佔冒,湖水益狹。戩發屬縣丁夫數萬闢之,民賴其利。事聞,詔杭州歲治如戩法。
乙酉,修通利軍城。
丙戌,以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范宗傑為直史館、陝西河東京西制置解鹽使兼管勾交子公事。宗傑於正月戊午日自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為制置解鹽使,今復云爾,蓋正月但制置陝西,今并及河東、京西也。然不應尚帶度支判官,或當時兼借省屬以重使事邪?
建定州北平寨為北平軍。
三司減省所言:「自今兩府管軍臣僚、節度使、宗室及郡縣主、兩省都知押班,母、妻依舊賜冠帔,其兩府臣僚無母、妻,則賜長女或長子婦,餘並罷之。其僧道賜衣【一】及師號,非御前特恩,並不許奏薦,如於延州納細色軍糧一百碩,迺賜之。」詔中書、樞密院,荊王、使相、宣徽使、管軍、節度使,及皇親正刺史以上、長公主,許奏薦紫衣、師號如故,餘從之。
戊子,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任中師為修建北京使,并相視德清軍,澶州、大名府城池及點檢衣甲器械錢帛糧草軍馬事,仍以尚食使、象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皇甫繼明管勾修建北京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昭遘罷鹽鐵判官。初,詳定減省所議罷天下職田及公使錢,昭遘以為不可,權三司使姚仲孫惡其異己,且詰昭遘所以興利之術,而昭遘爭辨不已,故罷之。尋為三門白波發運使,因入奏事,上謂曰:「前所論罷職田事,卿言是也。」昭遘為三門、白波發運乃八月丙子,今并書。
庚寅,以提舉河北刑獄、司勳員外郎王儀提舉本路修葺城池器械及置堡寨烽火、教閱軍陣、市馬等事。
辛卯,賜澶州修城池役卒及義勇、強壯緡錢。
壬辰,以延州厥屯族軍主香埋、歸娘族軍主阿訛並為副都軍主,厥屯副軍主吃埋、揭家族副軍主李朝政並為軍主,悖家族都虞候逈訛、蘇尾族都虞候拓德遇、李文信並為副軍主,鄜延部署司言其擊賊有功也。
三司減省所言,比來醫官多僥倖求實俸,至有尚藥、奉御而其入多於醫官副使者,請自今並依例折支,從之。
置汾州向陽峽寨。
乙未,河東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明鎬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兼河東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鎬大巡邊以備賊【二】。時邊任多紈袴子弟,鎬憂其誤軍事,曰:「此可盡斥邪!待奏則晚矣。」乃取尤不職者杖之,疲軟子弟皆自解去,更奏擇習事者守堡寨。軍行,倡婦多從之,鎬欲驅逐,惡傷士卒心。會有忿爭殺倡婦者,吏執以聞。鎬曰:「彼來軍中,何邪?」縱去不治,倡婦聞之,皆散走。
河北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文彥博為天章閣待制、本路都轉運使。
環慶部署司言,沒於行陣將校之子孫,或錄二人至三人【三】,自今非戰勝而沒者請止錄一人,從之。既而韓琦言:「將士臨陣,皆圖勝捷,力有不敵,戰敗而死。人命至重,豈以勝負為言。國家唯追崇虛名,存錄孤子,所以勸誘來者,使之效命。今邊臣讀此條貫,往往傷歎,以謂一死報國,更分勝負,恐非朝廷激勵將士之術。兼前記所載,亦無此例。若果更分勝負,則傷中并孝贈,亦合作兩等支賜,理實未便。乞並如舊制施行。」從之。此事自十二月壬寅移入【四】。
丙申,以鎮戎軍就糧蕃落都指揮使、忠州刺史向進為石州刺史、涇原路緣邊都巡檢使,其子弟堅等五人並為左班殿直。自西鄙用兵【五】,上思擢用諸蕃落將士,會招討使王沿遣進等一百三十人赴京師,進名為有勇,又其族多死王事者。上御崇政殿閱試,而堅騎射尤精悍,取所射弓親挽之,力甚勁,因遍示輔臣,且諭其眾曰:「若屬為國家捍賊,甚勞苦,朕累知之。」又見其馬善馳走,曰:「此真戰馬,毋為權豪所市也。」於是百三十人悉遷補之。進,先見元年三月。
御史中丞賈昌朝等言,今詳定減省事畢,自後或有臣僚輒於所減省中復有陳乞,望令兩府及三司執奏,從之。此據朔曆,乃丙申日奏,今附見。
丁酉,陝西都轉運使、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張奎知永興軍。
戊戌,翰林學士蘇紳為修建北京副使。
陝西、河東、京西制置解鹽使范宗傑兼權陝西轉運司事。
己亥,三司減省所言:「郊祀所賜,自中宮以下減半,則公卿近臣當以次減。舊賜銀絹四千三千者損一千,一千損三百,三百損百二十,皆著為式。」
是月,侍御史魚周詢劾奏判河陽、護國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張耆典藩無狀,乞令就京師私第養病。詔擇人代還。右正言田況請罷耆將相之任,使以散官就第,不許。尋徙耆判陳州,又判壽州。周詢以丙申日奏,況以丁酉日奏,實錄並無之,今據朔曆追書。徙判陳州乃七月丁亥,徙壽州又在閏九月甲申,今并書。
秋七月壬寅朔,知諫院張方平言:「朝廷政令之所出在中書。若樞密院,則古無有也,蓋起於後唐權宜之制,而事柄遂與中書均,分軍民為二體,別文武為兩途。為政多門,自古所患【六】。今朝綱內弛,邊事日生,西、北二敵,交有憑陵中夏之志,二府之中,豈盡材猷之士。臣向嘗面論之,而陛下諭臣:『今倚以為用者猶不任職,若更選用,誠乏可使之人。』臣請於外擇人,陛下又以為:『疆事未寧,邊臣無功,豈當遽召而用之。』審如聖意,則所用者不過燕安朝路【七】,容身養望者耳。若然,勞臣益解體,武士益離心矣。陛下試思臣前議,斷自淵衷,特廢樞密院,或重於改為,則請併本院職事於中書;其見任樞密使副不才者罷之,諸房吏史且皆如舊,亦足以一政事之本,通賞罰之權,省宂濫之費,塞僥倖之望。改而張之不傷體,裁而制之不動眾。陛下幸與一二宗臣舊老,深圖此議而必行之。」不報。方平奏入不報據會要。
乙巳,以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田朏為西京作坊使、并代州都監,東頭供奉官郝質為內殿崇班、忻代都巡檢使,並領兵屯崞縣以控扼二敵。
初,河東宣撫使杜衍、知并州明鎬並言:「忻代為敵騎走集之地,且薦朏、質等材勇可任,請分精銳土兵數千授此兩人,使屯險要,萬一有警,必能保其成功【八】。若各處一郡,上為庸將所制,不復能施摧堅陷陣之力。」故特命之。質先與朏將所部兵護軍須物饋麟州【九】,至青眉浪,會賊數千騎鈔掠,先驅力戰,斬首數百級,獲馬數百匹,器甲以萬計。又與朏行邊,至柏子寨西,遇賊方塹道以阻官軍,質急麾眾擊之,轉戰至寒嶺下,日晡而賊北,斬首百餘級,遂修復寧遠等諸寨以抗賊衝。此據郝質傳附見,田朏,不詳何許人。
丙午,樞密副使、給事中任布罷為工部侍郎【一○】、知河陽。布任樞密,純約自守無所補,然數與宰相呂夷簡忤,夷簡惡之。布長子遜素狂愚,夷簡知之,乃怵使言事,許以諫官。遜即上書歷詆執政大臣,且斥布不才。布見其書,匿之。夷簡又趣遜以書上,遜復上書罪匿者。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一一】,布謝:「臣子少有心疾,其言悖謬,懼辱朝廷,故不敢宣布。」侍御史魚周詢因劾奏布不才之甚,其子具知。布遂罷去,遜尚留京師,望諫官,夷簡尋以它事黜之。議者謂周詢引遜語逐其父,為不知體云【一二】。夷簡怵遜使上書,此據日記。
丁未,詔自今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癸丑,彰信軍節度使李迪為太子太傅致仕。
甲寅,賜南北作坊、弓弩院造軍器工匠緡錢。
戊午,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呂夷簡判樞密院,戶部侍郎【一三】、平章事章得象兼樞密使,樞密使晏殊同平章事。初,富弼建議宰相兼樞密使,上曰:「軍國之務,當悉歸中書,樞密非古官。」然未欲遽廢,故止令中書同議樞密院事。及張方平請廢樞密院,上乃追用弼議,特降制命夷簡判院事,而得象兼使,殊加同平章事,為使如故。
壬戌,詔晏殊班張耆之上。
廣東轉運司言【一四】,占城國護送軍賊鄂鄰并所虜軍士百姓至廣州,且言鄰前後所殺羅文等六十二人皆啗之。詔梟鄰等七人於廣州,被害之家各給復二年。
初,富弼、張茂實以結婚及增歲幣二事往報契丹,惟所擇。弼等至沒打河,劉六符館之,謂弼曰:「北朝皇帝堅欲割地,如何?」弼曰:「北朝若欲割地,此必志在敗盟,假此為名,南朝決不從,有橫戈相待耳。」六符曰:「若南朝堅執,則事安得濟?」弼曰:「北朝無故求割地,南朝不即發兵拒卻,而遣使好辭更議嫁女、益歲幣,猶不從,此豈南朝堅執乎?」
及見國主,弼曰:「兩朝人主,父子繼好,垂四十年,一旦忽求割地,何也?」國主曰:「南朝違約,塞雁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此何意也?羣臣競請舉兵,而寡人以謂不若遣使求關南故地,求而不得,舉兵未晚也。」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若從諸將之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所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北朝諸臣爭勸用兵者,皆為其身謀,非國計也。」國主驚曰:「何謂也?」弼曰:「晉高祖欺天叛君,而求助於北,末帝昏亂,神人棄之。是時,中國狹小,上下離叛,故契丹全師獨克,雖虜獲金幣,充牣諸臣之家,而壯士健馬物故大半,此誰任其禍者?今中國提封萬里,所在精兵以萬計,法令修明,上下一心,北朝欲用兵,能保其必勝乎?」曰:「不能。」弼曰:「勝負未可知,就使其勝,所亡士馬,羣臣當之歟,抑人主當之歟?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臣下所得止奉使者歲一二人耳,羣臣何利焉?」國主大悟,首肯者久之。自北朝忘章聖皇帝【一五】之大德以下至此,並據神宗實錄朱本,蓋朱本用蘇軾所作神道碑【一六】,墨本乃無之,范純仁行狀及弼奉使語錄亦無,神道碑必有所據,不知墨本何故不載此也。按奉使必有別錄,弼前奉使未見別錄,恐神道碑、朱史所載弼語在別錄,當考求之。
弼又曰:「塞雁門者以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地卑水聚,勢不得不增。城隍皆修舊,民兵亦舊籍,特補其闕耳,非違約也。」國主曰:「微卿言,不知其詳。然寡人所欲得者祖宗故地耳。」弼曰:「晉高祖以盧龍一道賂契丹,周世宗復伐取關南,皆異代事。宋興已九十年,若各欲求異代故地,豈北朝之利乎?」國主無言,徐曰:「元昊稱藩尚主,南朝伐之,不先告我,何也?」弼曰:「北朝向伐高麗、黑水,豈嘗報南朝乎?天子令臣致意於陛下曰:『向不知元昊與弟通姻,以其負恩擾邊,故討之,而弟有煩言,今擊之則傷兄弟之情,不擊則不忍坐視吏民之死,不知弟何以處之?』」國主顧其臣胡語良久【一七】,乃曰:「元昊為寇,豈可使南朝不擊乎!」
既退,六符謂弼曰:「昔太宗既平河東,遂襲幽燕,今雖云用兵西夏,無乃復欲謀燕薊乎?」弼曰:「太宗時,北朝先遣拽剌梅里來聘,既而出兵石嶺以助河東,太宗怒其反覆,遂伐燕薊,蓋北朝自取之也。」六符又曰:「吾主恥受金帛,堅欲十縣,如何?」弼曰:「南朝皇帝嘗言:『朕為人子孫,豈敢妄以祖宗故地與人。昔澶淵白刃相向,章聖尚不與昭聖關南,豈今日而可割地乎?且北朝欲得十縣,不過利其租賦耳,今以金帛代之,亦足坐資國用。朕念兩國生民,不欲使之肝腦塗地,不愛金帛以徇北朝之欲。若北朝必欲得地,是志在背盟棄好,朕獨能避用兵乎?且澶淵之盟,天地神祇,實共臨之。今北朝先發兵端,朕不愧於心,亦不愧天地神祇矣。』」六符謂其介曰:「南朝皇帝存心如此【一八】,大善。當共奏,使兩主意通。」
翌日,國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問所欲言。弼曰:「南朝惟欲歡好之久爾。」國主曰:「我得地則歡好可久。」弼曰:「南朝皇帝遣臣聞於陛下曰:『北朝欲得祖宗故地,南朝亦豈肯失祖宗故地耶?且北朝既以得地為榮,則南朝必以失地為辱矣。兄弟之國,豈可使一榮一辱哉?朕非忘燕薊舊封,亦安可復理此事,正應彼此自喻爾。』」
退而六符謂弼曰:「皇帝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然金帛必不欲取,惟結婚可議爾。」弼曰:「結婚易以生釁,況夫婦情好難必,人命修短或異,則所託不堅,不若增金帛之便也。」六符曰:「南朝皇帝必自有女。」弼曰:「帝女才四歲,成婚須在十餘年後,雖允迎女成婚,亦在四五年後。今欲釋目前之疑,豈可待哉?」弼揣敵欲婚,意在多得金帛,因曰:「南朝嫁長公主故事,資送不過十萬緡爾。」由是敵結婚之意緩,且諭弼歸。弼曰:「二論未決,安敢徒還,願留畢議。」國主曰:「竢卿再至,當擇一事授之,宜遂以誓書來也。」弼還奏,復授弼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又辭不受。
癸亥,弼與茂實再以二事往,於是呂夷簡傳帝旨,令弼草答契丹書并誓書,凡為國書二,誓書三。議婚則無金帛。若契丹能令夏國復納款,則歲增金帛二十萬,否則十萬。弼奏於誓書內創增三事:一,兩界塘淀毋得開展;二,各不得無故添屯兵馬;三,不得停留逃亡諸色人。弼因請錄副以行。中使夜齎誓書五函并副,追及弼於武強,授之。弼行至樂壽,自念所增三事皆與契丹前約,萬一書詞異同,則敵必疑,乃密啟副封觀之,果如弼所料,即奏疏待報。又遣其屬前陵州團練推官宋城蔡挺詣中書白執政。上欲知敵中事,亟召挺問,挺時有父喪,聽服衫帽對便殿,此據蔡挺傳增入。乃詔弼三事但可口陳。弼知此謀必執政欲變己所與北朝初議者【一九】,乃以禮物屬茂實,疾馳至京師,日欲晡,叩閤門求對。閤門吏拘以舊制,當先進名,對仍翌日。弼責之,遂急奏,得入見,曰:「執政固為此,欲致臣於死,臣死不足惜,奈國事何?」上急召呂夷簡等問之,夷簡從容曰:「此誤爾,當改正。」弼語益侵夷簡,晏殊言夷簡決不肯為此,真恐誤爾。弼怒曰:「殊姦邪,黨夷簡以欺陛下。」遂詔王拱辰易書。其夕,弼宿學士院,明日乃行。
乙丑,樞密院奏乞分屯澶州軍馬於曹、濮等州就糧,從之。朔曆
詔京師朝官以病乞尋醫者,須一年方聽朝參。
己巳,以泉州民邵保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監南劍州昌順縣酒稅。保本海商,嘗至占城國,見軍賊鄂鄰,歸而言之,及朝廷命使臣齎詔赴占城,保與俱往,獲鄰等還,故錄之。
庚午,詔大宗正司:「自今皇親婚姻具依律令外,若父母親姊妹及父母之親姑為妯娌【二○】,或相與為婦姑行,而尊卑差互者,不得為婚姻。其服紀疏遠而房分不同祖者,並許通嫁娶,仍不係夫之長少,各敍本族之尊卑,又所與繫親之家【二一】,若見任文武、升朝官,雖三代不盡食祿,但非工商伎術及惡逆之族,有朝臣委保者,聽之。」初,大宗正司言:「今宗族蕃盛,多於勳舊之門迭為婚姻,其服紀尊卑雖於禮律無嫌,而終為有司所拘,至諸宮院,難以求親。」下太常禮院議,而降是詔。
八月壬申朔,皇第六女卒,母御侍楊氏也,生才六日。
詔河南府、孟鄭滑陳許潁蔡鄧唐隋等州發常平倉粟以賑貧民。
丁丑,御崇政殿,策試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殿中丞錢明逸,所對策入第四等次【二二】,以為太常博士、通判廬州。明逸,易子也。
戊寅,策試武舉人。
辛巳,知大名府、尚書左丞程琳加資政殿學士。
壬午,資政殿大學士、吏部侍郎李若谷為太子少傅致仕。
乙酉,詔河北諸路州軍,自修城籍強壯、刺義勇,頗妨農時,應見役去處,並令放免。朔曆。
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時任中師奏行宮大抵摧圯,請更新之。上令創修寢殿及角樓,餘皆完補而已,其自京至德清軍行宮、館驛、廨署,亦量加葺治。
刑部檢法官楊中正言,在京命官、使臣、本司吏人犯杖罪已下,聽決罰,從之。
庚寅,賜陝西緣邊戍卒緡錢。
壬辰,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程戡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得一副之;太常丞、直集賢院張方平為國主生辰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舜臣副之;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判三司開拆司楊偉為國母正旦使,禮賓副使王仁旭副之;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方偕為國主正旦使,禮賓副使王易副之。偉,億從弟也,嘗通判單州,會巡檢部卒合州卒二百餘人謀殺巡檢使,入鼓角門,州將不敢出。偉挺身往問曰:「若屬何苦而反【二三】?」咸曰【二四】:「將有訴於州,非反也。」偉曰:「持兵來,非反而何?若屬皆有父母妻子,以一朝忿而欲魚肉之乎?」悉令投兵坐,籍首惡十餘人斬之。偉事,據本傳當在明道間,今附於此。仁旭,顯孫。
詔:河北秋稼豐稔,宜令三司計度收糴。此據朔曆。
己亥,命侍御史仲簡、崇儀副使王整為京東路體量安撫,兼催捉盜賊。
權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臣僚起居失儀,請依唐例參列為八節,分十六事,從之。
九月辛丑朔,太常博士孫甫為祕閣校理,樞密副使杜衍所薦也。甫,陽翟人,衍守京兆,辟知府司錄事,吏職纖末皆倚辦。甫曰:「待我如此,可以去矣。」衍聞之,不復以小事屬甫。衍與語,必引經以對,言天下賢俊,歷評其才性所長。衍曰:「吾辟屬官,得益友。」嘗監益州交子務,轉運使以偽造交子多犯法,廢不用。甫曰:「交子可以偽造,鐵錢可以私鑄,有犯私鑄,錢可廢乎?但嚴治之,不當以小害廢大利【二五】。」交子卒不廢。甫與祕書丞楊孜並為校理,孜事無所見,今不書。
詔幕職州縣官,舊制須三考以上許應制舉,自今勿拘。
癸卯,環慶路部署司言西界偽團練使馬都來降,詔除右班殿直。此據實錄,五月庚午谱羅來降,實錄乃無之,疑馬都即谱羅,當考之。
乙巳,詔:「河東本城兵士係教閱者,並升為禁軍。其招收一十七指揮,列無敵之下,保州威邊之上。內定州并軍城寨四指揮以隸定州路,順安軍一指揮隸真定府路,保州、廣信安肅軍六指揮隸沿邊巡檢司,霸州、信安軍指揮隸高陽關路【二六】。
初,命宰臣呂夷簡判樞密院事,既宣制,黃霧四塞,風霾終日,朝論甚喧。參知政事王舉正言二府體均,判名太重,不可不避也。右正言田況復以為言,夷簡亦不敢當。黃霧、風霾,據御史臺記。
丙午,夷簡改兼樞密使。
辛亥,錄碭山尉董祺子中孚為碭山縣尉,仍免持服,中立補郊社齋郎,以祺捕盜鬥死也。
壬子,置福建、廣南東西路諸州教閱澄海軍各兩指揮。
乙卯,以陝西緣邊制置青白鹽使、祕書丞蔣偕為北作坊副使,環慶路都監范仲淹、龐籍薦之也。
賜秦州小洛門采造務役卒緡錢。
己未,賜陝西緣邊就糧禁軍緡錢。
癸亥,秦鳳路管勾機宜文字、太子中允馮誥換崇儀副使,為本路都監。
陝西轉運司言近添就糧兵士七萬人,糧賜幾三百萬緡,乞加詳議。詔三司擘畫以聞。知諫院張方平言:「臣近因減省,見邊戍供輸之勞、天下物力之困,今雖峻行裁節,精為鳩集,若會所得,冀充諸費,是猶益之以畎澮,泄之以尾閭,量入為出,非所以持久者也。伏請選擇近臣,令奉明詔,分使諸道,就諸邊臣,與之深議所以豐財嗇用、守備經遠之計,內外相應,本末同體,庶幾乎功利之可舉。即如緣邊騎兵,計畜一騎,可以贍卒五人。西戎出善馬,地形險隘,我騎誠不得與較走集也。多留軍馬,既不足用,徒索芻粟。今方北備契丹,乃是用騎之地,乞以陝西新團士兵【二七】,多換馬軍東歸,一以省關中之輓輸,一以備河北之戰守。」張方平奏附見,初不與此相關也。
富弼、張茂實以八月乙未至契丹清泉淀金氊館,持國書二、誓書三,以語館伴耶律仁先、劉六符,仁先、六符問所以然者,弼曰:「姻事合則以姻事盟,能令夏國復歸款,則歲入金帛增二十萬,否則十萬,國書所以有二,誓書所以有三也。」翌日,引弼等見契丹國主,太弟宗元子梁王洪基侍,蕭孝思孝穆、馬保忠、杜防分立帳外【二八】。國主曰:「姻事使南朝骨肉暌離,或公主與梁王不相悅,則將奈何?固不若歲增金帛,但無名爾,須於誓書中加一『獻』字乃可。」弼曰:「『獻』字乃下奉上之辭,非可施於敵國。況南朝為兄,豈有兄獻於弟乎?」國主曰:「南朝以厚幣遺我,是懼我也,『獻』字何惜?」弼曰:「南朝皇帝守祖宗之土宇,繼先皇之盟好,故致幣帛以代干戈,蓋惜生靈也,豈懼北朝哉?今陛下忽發此言,正欲棄絕舊好,以必不可冀相要爾,則南朝亦何暇顧生靈哉?」國主曰:「改為『納』字如何?」弼曰:「亦不可。」國主曰:「誓書何在?取二十萬者來。」弼既與之,國主曰:「必與寡人加一『納』字,卿無固執,恐敗乃主事。我若擁兵南下,豈不禍乃國乎?」弼曰:「陛下用兵,能保其必勝否?」國主曰:「不能。」弼曰:「勝未可必,安知其不敗邪?」國主曰:「南朝既以厚幣與我,『納』字何惜,況古有之。」弼曰:「自古惟唐高祖借兵於突厥,故臣事之。當時所遺,或稱『獻』、『納』,亦不可知。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豈復更有此理【二九】?」國主默然,見弼詞色俱厲,度不可奪,曰:「我自遣使與南朝皇帝議之,若南朝許我,卿將何如?」弼曰:「若南朝許陛下,請陛下與南朝書【三○】,具言臣等於此妄有爭執,請加之罪,臣等不敢辭。」國主曰:「此乃卿等忠孝為國之事,豈可罪乎!」弼退而與劉六符言,指帳前高山曰:「此尚可踰,若欲『獻』、『納』二字,則如天不可得而升也。使臣頸可斷,此議決不敢諾。」於是敵留所許歲增金帛二十萬誓書,復遣耶律仁先、劉六符齎其國誓書以來,仍求「納」字,二十萬誓書蓋明著令夏國納款事。國主不悅,欲令弼改之,弼不可,敵亦卒不肯報其事於誓書,但於國書中敍述耳。
是月乙巳,弼等還至雄州,詔即以弼為接伴使【三一】,有朝廷合先知者急置以聞。弼奏曰:「彼求『獻』、『納』二字【三二】,臣既以死拒之,敵氣折矣,可勿復許。」然朝廷竟從晏殊議,許稱「納」字,弼不預也。
乙丑,契丹樞密副使保大節度使耶律仁先、樞密使禮部侍郎同修國史劉六符入見,其誓書曰:
維重熙十一年,歲次壬午,八月壬申朔,二十九日庚子,弟大契丹皇帝謹致書於兄大宋皇帝闕下:來書云:謹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聖皇帝與昭聖皇帝誓曰:「共遵成約,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儀物,備軍旅之費用,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勿令停匿。至於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騷擾。所有兩朝城池,並各依舊存守,淘壕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決河道。誓書之外,一無所求,各務協心,庶同悠久。自此保安黎庶,謹守封疆,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三三】。」昭聖皇帝復答云:「孤雖不才,敢遵此約。謹當告於天地,誓之子孫,神明具知。嗚呼!此盟可改,後嗣何述!」
竊以兩朝修睦,三紀於茲,邊鄙用寧,干戈載偃,追懷先約,炳若日星。今緜禩已深【三四】,敦好如故,如關南縣邑,本朝傳守,懼難依從,別納金帛之儀,用代賦稅之物,每年增絹一十萬匹,銀一十萬兩。前來銀絹,般至雄州白溝交割。兩界溏淀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不得添展。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洩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壘疏導,非時霖潦別至,大段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南朝河北沿邊州軍,北朝自古北口以南沿邊軍民,除見管數目依常教閱,無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馬。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軍移牒關報。兩界所屬之處,其自來乘例更替及本路移易,并不在關報之限【三五】。兩界逃走作過諸色人並依先朝誓書外,更不得似日前停留容縱。恭惟二聖威靈在天,顧茲纂承,各當遵奉,共循大體,無介小嫌。且夫守約為信,善鄰為義,二者缺一,罔以守國,皇天厚地,實聞此盟。文藏宗廟,副在有司。餘並依景德、統和兩朝盟書。顧惟不德,必敦大信,苟有食言,必如前誓。
時契丹實固惜盟好,特為虛聲以動中國,中國方困西兵,宰相呂夷簡等持之不堅,許與過厚,遂為無窮之害。敵既歲得金帛五十萬,因勒碑紀功,擢劉六符極漢官之貴,子孫重於國中。
戊辰,以真定府定州路鈐轄、洛苑使、普州刺史、入內押班楊懷敏為高陽關路鈐轄,軍滄州。
閏九月辛未朔,詔比建北京,以備巡幸,其供擬之物,宜令有司置辦,毋或擾民。
壬申,詔河北路義勇鄉兵死而其家有丁壯者,令逐處選補之。
賜延州通判、國子博士馬端同進士出身,樞密直學士韓琦、范仲淹薦端材,免試命之。此據會要,當考。
癸酉,贈郇國公允成第三子為左衛率府率,賜名宗頡。初,左屯衛大將軍、封州刺史宗顏言其弟伴叔,幼嘗侍上東宮,未及賜名而卒,故特賜贈之。允成,元佐第三子;宗顏,允成長子也。
丙子,高陽關鈐轄、兼知瀛州、西上閤門使、果州團練使張亢權本路副都部署。
賜開封府太康縣義居民周祕家米五十斛、絹五十匹,仍令歲時存撫之。祕年八十五,其家五世不異爨故也。
庚辰,復命右正言、知制誥、史館修撰富弼為吏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弼又固辭。先是,呂夷簡當國,人莫敢抗,弼既數論事侵之,及堂吏以偽署度僧牒誅,夷簡益恨,因薦弼使契丹,變易國書,欲因事罪之。館閣校勘歐陽修上書,引顏真卿使李希烈事留之,不報。而弼受命不少辭,自初奉使,聞一女卒,再奉使,聞一男生,皆不顧而行,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爾。」
壬午,太子中允、集賢校理、通判秦州尹洙直集賢院。洙上奏曰:
孝文帝盛德之主,賈誼論當時事勢,猶云可為痛哭。孝武帝外制遠國,以彊主威,徐樂、嚴安尚以陳勝亡秦、六卿篡晉為戒。二帝不以危亂滅亡為諱,故子孫保天下者十餘世。秦二世時【三六】,關東盜起,或以反者聞。二世怒,下吏或曰逐捕今盡,不足憂,乃悅。隋煬帝時,四方兵興,左右近臣皆隱賊數,不以實聞,或言賊多者,輒被詰。二帝以危亂滅亡為諱,故秦、隋宗社數年為邱墟。陛下視今日天下之治,孰與漢文?威制遠國,孰與漢武?國家基本仁德,陛下慈孝愛民,誠萬萬於秦、隋矣。至於西有不臣之夏,北有強大之鄰,非特閭巷盜賊之勢也。
自西夏叛命四年,旁塞苦數擾,內地疲遠輸。兵久於外而休息無期,卒有乘弊而起,兵法所謂「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當此之時,陛下宜夙夜憂懼,所以慮事變而塞亂源也。陛下延訪邊事,容納直言,前世人主【三七】,勤勞寬大,未有能遠過者。然未聞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此賤臣所以感憤於邑而不已也。何者?今命令數更,恩寵過溢,賜予不節。此三者,戒之謹之,在陛下所行耳,非有難動之勢也。而因循不革,敝壞日甚。臣是以謂陛下未以宗廟為憂、危亡為懼者,以此。
夫命令者,人主所以取信於下也。異時民間【三八】,朝廷降一命令,皆竦視之,今則不然,相與竊語,以為不久當更,既而信然,此命令日輕於下也。命令輕,則朝廷不尊矣。又聞羣臣有獻忠謀者,陛下始甚聽之,後復一人沮之,則意移矣【三九】。忠言者以信之不能終,頗自詘其謀【四○】,以為無益,此命令數更之弊也。
夫爵賞,陛下所持之柄也。近時貴戚、內臣以及士人,或因緣以求恩澤,從中而下,謂之「內降」。臣聞唐氏衰政,或母后專制,或妃主擅朝,結恩私黨,名為「斜封」。今陛下威柄自出,外戚、內臣賢而才者,當與大臣公議而進之,何必襲「斜封」之弊哉。且使大臣從之,則壞陛下綱紀;不從,則沮陛下德音。壞綱紀則忠臣所不忍為,沮德音則威柄日輕。且盡公不阿,朝廷所以責大臣。今乃自以私昵撓之,而欲責大臣之不私,難矣。此恩寵過濫之弊也。
夫賜予者,國家所以勸功也【四一】。比年以來,嬪御及伶官、太醫之屬,賜予過厚。人間傳言,內帑金帛,皆祖宗累朝積聚,陛下用之不甚愛惜,今之所存無幾。疏遠之人誠不能知內府豐匱之數,但見取於民者日煩,即知蓄於公帑者不厚。臣亦知國家自西方宿兵,用度寖廣,帑藏之積,未必悉為賜予所費,然下民不可家至而戶曉,獨見陛下行事感動耳。往歲聞邊將王珪以力戰賜金,則無不悅服【四二】,或見優人所得過厚,則往往憤歎。人情不可不察,此賜予不節之弊也。
臣所論三事,皆人人所共知,近臣從諛而不言,以至今日。方今非獨外藩之為患,朝政日敝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臣願陛下先正於內,以正於外,然後忠謀漸進,綱紀漸舉,國用漸足,士心漸奮,外藩之患庶乎息矣。惟深察秦、隋惡聞忠言所以亡,遠法漢主不諱危亂所以存,日新盛德,與民更始,則天下幸甚。
詔寒食十月朔,宗室遙郡刺史以下,聽更往朝陵。
知諫院張方平言:「臣伏見朝廷近以北敵有渝盟之漸,緣邊急奏繼來,車駕聲言親征,有司各為備擬,抽換陝西兵馬待河北事宜。又聞諸路帥臣,或有不時發遣,至煩敕使從而告諭。若使敵人遂至衝突,鑾輿果或順動【四三】,倉卒之際,兵衛未集,而又召發莫赴,則大事去矣。歷觀古今之變,為國理亂之形,敵國交侵,無代不有,惟是人主威命不行,朝廷政令不舉,亂危之兆,必從此始。揆今事勢,夫何如哉!猛不濟寬,威不克愛,朝廷命令,邊臣易於違戾,邊臣奏覆,朝廷難於執持。原此恣慢之端,悉由姑息之過。即如昨者除四帥觀察【四四】,故事,尚書丞郎之帶職者得換廉察,錢若水罷樞密副使,徐乃授之,馬知節罷樞密副使,止除防禦使,陛下優矜邊寄【四五】,特示恩榮。今四人者,職皆直學士,官即員外郎,而乃正其名使之總戎,厚其祿使之撫下,本朝之意,夫豈為薄?誥命已頒,章奏沓至,妄生意見,過為猜嫌。就或強拜,乃懷大慊,甚焉者至欲繫獄請罪,當之者猶以班敍為辭。朝廷一切含容,君命益成輕削。臣誠愚褊,竊獨憤然。倘陛下之威命行,朝廷之政令舉,罰戮在後,爵賞在前,必信如春秋,不測如雷霆,使中外僚寀震懾奔走,則天下之智力不勝其用矣。何故屈大公之法,伸羣下之私,如是之惴惴為哉?昔有志於尊主庇民者,遭世多難,感慨投袂,徒激大義,外平遠國,內寧社稷。若據土宇,握士眾,聞國有急,觀望晏然,乃心王家,夫豈如此?儒臣猶爾,使武人暴夫顧望倣效,則履霜堅冰,漸不可長也。此臣所以竊懷憤惋,實為宗廟深慮。若中使回奏,其諸路有不奉詔,伏望聖斷,特遣朝臣之通識理體者按問其狀,嚴行責削,以謹下之銜勒,以正國之綱紀。思患豫防,古之善戒,惟陛下亮察。(方平所言抽換陝西兵馬待河北事宜,不見於實錄,要不可不書。但不知何時,今附閏九月癸未罷北京供頓前,更竣考詳。其劾四帥恣慢,疑方平實呂夷簡黨人私作好惡,賴仁宗弗聽也。不然,豈不壞國事乎!故具載之。)
癸未,詔自陳橋至北京,凡有司供頓調度悉罷。朔曆。
先是,營建北京內侍皇甫繼明主營宮室,欲侈大其制以要賞。知大名府程琳以為方事邊,又欲事土木以困民,不可。既而繼明數有論奏。上遣侍御史魚周詢按視,罷繼明歸闕,命琳獨主其事。
贈修媛張氏曾祖東頭供奉官文漸為寧州刺史,祖試校書郎隸為光祿少卿,外祖應天府助教曹簡為秘書省著作佐郎。修媛追贈三世,前此未有也。
除諸州軍天慶觀所賜田稅。
辛卯,罷澶州等處浮梁算緡。
癸巳,涇原副都部署葛懷敏與元昊戰沒於定川寨。
先是,元昊聲言入寇,是月辛未朔,王沿命懷敏將兵禦之。己卯,至瓦亭寨,遣本寨都監許思純、新環慶都監劉賀以蕃兵五千餘人為左翼、天聖寨主張貴為殿後。戊子,進屯五谷口。知鎮戎軍曹英、涇原路都監趙珣、西路都巡檢李良臣、孟淵,皆自山外來會,沿邊都巡檢使向進、劉湛為先鋒,趙瑜總奇兵為援。
及大軍次安邊寨,給芻秣未絕,懷敏即離軍,夜至安遠堡北一里而舍。庚寅,領大軍自鎮戎軍西南,又先引從騎百餘以前。走馬承受趙政以為距賊近,不可輕進,懷敏乃少止。晚,趨養馬城。曹英及涇原都監李知和王保王文、鎮戎都監李岳、西路都巡檢趙麟等分兵屯鎮戎城西六里,夜則入城自守,凡三日,至是亦趨養馬城,見懷敏,聞元昊徙軍新壕外,乃議質明掩襲。趙珣謂懷敏曰:「賊遠來,利速戰,其眾數倍,銳甚。為今之計,且以奇制之,宜依馬欄城布柵,扼賊歸路,固守鎮戎以便餉道,竣其衰擊之,可必勝。不然,必為賊所屠【四六】。」懷敏不聽,命諸將分四路趣定川寨,劉湛、向進出西水口,趙珣出蓮華堡,曹英、李知和出劉璠堡,懷敏出定西堡。
既而知和與英督軍夜發。辛卯,劉湛、向進行次趙福新堡,遇賊,戰不勝,保向家峽,而趙珣、曹英、李良臣、孟淵等將趨定川,懷敏且令援趙福堡。未行,諜言賊已屯邊壕上,復召珣等入定川。會李知和麾下蕃落將報賊五千人列定川寨北,頃之,王文、李知和、定川寨主郭綸又報已拔柵踰壕【四七】。懷敏命趙珣與其子宗晟先行,日幾午,懷敏入保定川寨。賊毀版橋,斷其歸路,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四八】環圍之。又絕定川水泉上流,以饑渴其眾。劉賀帥蕃兵鬥於河西,不勝,餘眾潰去。
懷敏為中軍、屯寨門東偏曹英等陣東北隅。賊自偏江川【四九】、葉燮會出,四面俱至,先以銳兵衝中軍,不動,回擊曹英,黑風自東北起,部伍相失,陣遂擾,士卒攀城堞爭入。英面被流矢,仆壕中,懷敏所部兵見之,亦奔駭。懷敏為眾所擁,蹂躪幾死,輿至甕城,久之乃蘇。懷敏選士據門橋,揮手刀以拒入門者。趙珣等擁刀斧手前鬥,及以騎軍回合禦賊【五○】,賊眾稍卻。然大軍無鬥志,趙珣累馳入,勸懷敏還軍中。
是夕,賊聚火圍城西隅,臨西北謼曰:「爾得非部署聽上點陣圖者耶?爾善屯軍,入我圍中,今將何往?」夜二鼓,懷敏齎號召郝從政軍來援,至四鼓,召曹英、李知和、王保、趙珣、王文、許思純、劉賀、李良臣、趙瑜計議,莫知所出,遂謀結陣走鎮戎軍。趙珣請自籠竿城往,曰:「彼無險,且出賊不意。」眾不從。雞鳴,懷敏自諭親軍左右及在後者不得動,平明從吾往安西堡,以曹英、趙珣為先鋒,劉賀、許思純為左右翼,李知和、王保、王文為殿後,聽中軍鼓乃得行。日加卯,鼓未作,懷敏先上馬,而大軍安堵未動。懷敏周麾者再,將徑去,有執鞚者勸不可,懷敏不得已而還。參謀郭京及指使等取芻城中,未至,懷敏復上馬,叱執轡者使去,不聽,拔劍且擊之,士遂散。懷敏驟馬東南,馳行二里許,至長城壕,路已斷,賊周圍之,懷敏及曹英、李知和、趙珣、王保、王文、劉賀、李岳、張貴、趙璘、許思純、李良臣、涇原巡檢楊遵、籠竿城巡檢姚奭、都巡檢司監押董謙、同巡檢唐斌、指使霍達皆遇害,餘軍九千四百餘人、馬六百餘匹悉陷於賊。懷敏子宗晟與郭京、走馬承受王昭明、趙政等還保定川。
初懷敏令軍中步兵不得動,及前陣已去,後軍多不知者,故皆得存。時韓質、郝從政、胡恩領軍三千保蓮華堡,韓質、郝從政、胡恩、未詳官職,十一月己丑當考。劉湛、向進領軍一千保向家峽,皆不赴援。於是賊長驅直抵渭州,幅員六七百里,焚蕩廬舍,屠掠居民而去。司馬光記聞九月,寇聲言入寇。十月一日,沿使部署懷敏、鈐轄知和以甲七萬出屯瓦亭,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五一】。留且半月,寇攻平定。平定守郭固、鎮戎軍曹英皆來請援。十三日【五二】進屯鎮戎,知和善郭固,請救之。懷敏未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五三】,曰:「君祿盈車,今能媮安,我不能也。」十日遂以甲進。寇以羸胔餌之,知和告勝相繼,軍中心躍。十七日,知和過平定十里,為寇所窘,來告,懷敏遂以大軍赴之。適至平定,知和已敗還。軍中擾,寇繼至,珣以數千騎旁出,欲邀之,寇乃退。至是,寇每夕出軍後呼噪,軍中閉聲滅火,旦斂去【五四】。糧道絕,軍餒十日。懷敏諸將皆欲還走,珣曰:「來塗寇必有伏,若自籠竿往,彼無險,且非所意。」自昏議至四鼓不決。珣憤,欲斫指,眾勸之,因罷。比明,中軍已行,眾從之。寇躡其後,為方陣而行,及溝上,寇分為二道,自兩旁截之。軍絕為三,中軍殲,前軍脫者十二三,後軍自籠竿,盡免。懷敏、知和殪,珣虜,沿閉城自固。游騎及潘原,大掠而去。沿左遷待制,知虢州。按記聞載此事頗與實錄不同,今附見,當考。
自劉平敗於延州,任福敗於鎮戎,葛懷敏敗於渭州,賊聲益震。然所以復守巢穴者,蓋鄜延路屯兵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有以牽制其勢故也。此據會要出師篇附見,當考。
甲午,詔國子監生自今須聽讀滿五百日,乃得解薦,從天章閣侍講王洙之請也。
戊戌,詔河北都轉運司【五五】、緣邊安撫司,今契丹再議和好,其告諭居民,諸科徭悉罷之。
權發遣戶部判官燕度請復置監交朝臣,以絕官物欺弊,從之。
注 釋
【一】賜衣各本同。疑當作「賜紫衣」,下文「許奏薦紫衣、師號如故」可證。
【二】大巡邊以備賊「大」下原有「閱」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明鎬傳刪。
【三】或錄二人至三人「二」原作「一」,據大典本改。
【四】移入原作「增入」,據大典本改。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繫此事於九月以後可證。
【五】自西鄙用兵「自」原作「向」,據大典本、閣本改。
【六】自古所患「所」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燕安朝路樂全集卷二○論請通中書樞密院事作「燕安朝列」。
【八】保其成功「保」原作「供」,據大典本改。
【九】護軍須物饋麟州「護」原作「援」,據宋史卷三四九郝質傳改。
【一○】任布罷為工部侍郎「工」原作「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二任並副樞密、宋史全文卷八上、宋史卷二八八本傳改。
【一一】上問知匿書者乃布也「者」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宋本無「書」字。
【一二】為不知體云「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三】戶部侍郎「戶」原作「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四、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四】廣東轉運司言「司」原作「使」,據宋本、大典本改。
【一五】章聖皇帝「章聖」原作「真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文改。
【一六】朱本用蘇軾所作神道碑「朱本」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改。
【一七】胡語良久「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補。
【一八】存心如此「如」原作「於」,據同上諸本改。
【一九】欲變己所與北朝初議者「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富弼出使、治蹟統類卷八仁宗朝契丹議關南地界補。
【二○】及父母之親姑為妯娌「母之」二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一】又所與繫親之家「與」「繫」二字原互倒,據大典本、閣本乙正。
【二二】所對入第四等次此句上原衍「明逸」二字,據治蹟統類卷二七祖宗制科取人及宋史全文卷八上刪。宋史卷一一仁宗本紀慶曆二年八月丁丑條亦謂「策制舉人」。
【二三】何苦而反宋史卷三○五楊偉傳作「何為而反」。
【二四】咸曰「咸」原作「或」,據大典本改。同上宋史作「皆曰」。
【二五】不當以小害廢大利此句下原有「矣」字,據大典本、閣本刪。
【二六】高陽關路「關」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七】新團士兵「士兵」,樂全集卷二二請省緣邊騎兵事作「土兵」。
【二八】杜防「杜」原作「社」,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二九】豈復更有此理各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一作「豈復有此禮哉」。
【三○】與南朝書「書」上原有「國」字,據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刪。
【三一】接伴使「使」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二】彼求獻納二字「求」原作「來」,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三】當共殛之「當」「共」二字原互倒,據本書卷五八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注及契丹國志卷二乙正。
【三四】今緜禩已深「禩」原作「〈礻冀〉」,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四改。
【三五】關報之限「報」原作「防」,據同上諸本及同上契丹國志、治蹟統類改。
【三六】秦二世時「時」字原無,依下文「隋煬帝時」例及河南先生文集卷一八論命令恩寵賜與三事疏、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三七】前世人主「世」原作「事」,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三八】異時民間「異」原作「當」,據大典本及同上書改。
【三九】則意移矣「意」原作「巳」,據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改。
【四○】自詘其謀「詘」原作「黜」,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及同上宋史改。
【四一】所以勸功也「所」原作「當」,據同上宋史、河南先生文集改。
【四二】無不悅服原作「無所不悅」,據同上宋史及河南先生文集改正。
【四三】鑾輿果或順動「果」「或」二字原互倒、「順」原作「煩」,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四路將率追兵不赴事改正。
【四四】觀察各本同。同上樂全集作「觀察使」。
【四五】優矜邊寄「優」原作「憂」,據同上樂全集改。
【四六】必為賊所屠「為」上原脫「必」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四七】拔柵踰壕「柵」原作「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
【四八】別為二十四道以過軍各本同。同上治蹟統類作「別為橋十四道以過軍」。
【四九】偏江川「川」原作「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五○】及以騎軍回合禦賊大典本及同上治蹟統類同。宋史卷二八九葛懷敏傳及續通鑑卷四四作「四合」。
【五一】裨將劉賀以兵三萬從行「裨將」原作「俾」,大典本作「裨」。按上文謂「使部署懷敏」,此句「俾」字當省,蓋原文為「裨將」,大典本脫「將」字,閣本遂改「裨」為「俾」。今據涑水紀聞卷四改。
【五二】十三日同上涑水紀聞作「十日」,疑是。
【五三】知和請援曹英先進「援」,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涑水紀聞均作「暨」。
【五四】旦斂去「旦」原作「且」,據同上書改。
【五五】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大典本改。
卷一百三十七 慶曆二年(壬午,1042)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