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天聖六年(戊辰,1028)

  起仁宗天聖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丁酉朔,馬軍副都指揮使、武昌節度使彭睿卒。上幸其第臨奠,輟一日朝,贈侍中,遣官監護葬事。法當得諡,其家避都省集官之費而固辭之。庚子,上謂輔臣曰:「大臣之喪,遣官監護葬事,蓋出於恩禮,而近歲喪家過有所費。況祥符詔書,自使相以下,皆有定數。今宜稍增其舊,踰者令閤門、御史臺、金吾街仗司糾之。其不願敕葬者,亦聽。」

  詔閤門祗候,自今經歷邊任及中外委使者,特與五年磨勘,餘並具功過奏裁。

  辛丑,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阿果、起居郎知制誥李奎來賀長寧節。

  己酉,罷兩川歲貢乾元、長寧節織成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以聞。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他軍,一軍大譟,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冲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冲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既而上以軍賞事訊三司,三司言汾州舊以淮南紬絹比折給軍士,紬絹不足,又令以土絁布代之,故廣勇軍作亂。首惡既坐誅,餘悉配隸他州,而降是詔。實錄載汾州事與孫冲傳略不同,今從冲傳。

  甲寅,司天秋官正楊可言熒惑行近天街,當犯而不犯,請付史館,從之。然議者謂:「五星淩犯,見於占測,非算數所知。今日官言當犯而不犯,非也。」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於事故也。

  庚申,上封者言:「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判官,近歲數遷易,又多權要陳乞,請自今並選有材幹而嘗更任使者為之,俟二年以上,方除外任監司。京朝官知縣兩任為通判,又兩任為知州。三班使臣一任監當入監押、巡檢,資任太速,請各增一任。若有顯劾及累被薦舉者,令審官、三班院以名聞。又進士及第,本以辭藝進,而比來多乞賜子孫科名。又閤門祗候,太宗朝其員至少,真宗置提點刑獄副使,因詔近臣舉歷官有勞者授之,其後又益舉者至七人,以艱其進。今權要之家,比援恩例,而濫進者多,請一切罷之。諸路走馬承受,歲滿當除閤門祗候,止與遷一官。」並從之,仍著為令。

  癸亥,免河北州軍災傷人戶夏秋稅,折變一年。

  詔:「天下應在官物,令諸路轉運使選所部同判或幕職官期三年內悉除之。百萬以上歲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萬而歲中悉除者錄其勞,過期者劾罪以聞。」

  甲子,建州觀察使康繼英,請以南郊所加恩回贈其祖再遇一官,詔優贈之。

  二月辛未,以知揚州、祠部員外郎杜衍為刑部員外郎。先是,衍提點河東路刑獄,寧化軍守將鞫人死罪不以實,衍復正之。守將不伏,訴於朝,詔為置獄,果不當死。於是有司言法當賞衍,特遷之。

  宰臣王曾等言:「真宗忌,自大祥後,禁刑、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然歲月漸遠,禮有可殺之文。」詔自今禁刑、不視事各兩日,禁樂各三日。

  詔太常寺,四郊齋宮,常行視完葺之。少府監祠服,遣吏齎赴祠所,以給祠官。光祿寺進服,令監祭使封題同進。

  判太常寺孫奭言:「皇地祇等十八壇,皆有外壝,而南郊獨無。樵牧之人,徑至壇下,有凟嚴恭。按圖設三壝,今請築外壝,仍於壝外築短垣,四面各置櫺星門。俟皇帝親郊,則以青繩柱表其三壝,以合郊丘之制。」從之。

  同知禮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諡,惡行有惡諡,蓋聞諡知行,以為勸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擬諡,皆墮其功德而為之褒貶。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佐吏錄行狀申考功,下太常擬諡訖,申省擬定聞奏。近日臣僚薨卒,雖官品合該擬諡,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諡之際,斥其繆戾,皆不請諡。竊以諡法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一】,激濁揚清,使其身歿之後,是非較然,用為懲勸。今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後凡有臣僚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諡,並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若謂須佐吏錄行狀申乞,方行擬諡,臣略觀方冊,別無明證。惟春秋衛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臣謂春秋之時【二】,周德下衰,於是禮壞樂缺,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舉舊典,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三】。且周制,太史掌小喪賜諡,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讀誄【四】。以此知有司之職,自當舉行明矣。」又言:「兄弟同朝,如遇覃恩,俱該封贈父母。除中書、樞密院外,乞許令列狀陳請,仍於告身具列兄弟職位,特比常例優與推恩。」詔並從之。據會要,皞論諡法及論封贈,皆在五年十月。今並從實錄,蓋皞所論,先下禮院,及是,禮院乞如所請施行故也【五】。

  降內園副使王世融為內殿承制、監虢州稅。初,世融女嫁東頭供奉官承詡,不相能。世融託妻病,奏詔承詡過其家,被酒,乃與二子毆之。法寺議世融上書詐不實,當追官勒停。上特寬其罪,亦勒承詡朝參。承詡,德鈞子;世融,承衍子也。

  甲戊,詔永興軍涇陽知縣兼管勾三白渠。先是,都官員外郎、監正陽鎮酒稅李同,言三白渠宜立約以限水。因擢用知縣,而有是命。

  丁丑,詔上御藥、供奉藍元用、張懷德、羅崇勳並落供奉,為上御藥。

  戊寅,上謂輔臣曰:「登州採金,歲益數千兩,其官吏宜降詔褒諭。」王曾對曰:「採金既多,則農民皆廢業而趨利,不當更誘之。」上曰:「誠如所言。然官吏勤事,亦不可不勸也。」

  庚辰,大風,晝暝。

  甘州可汗寶國夜落隔遣使貢方物。

  壬午,工部尚書、平章事張知白卒。

  知白在相位,惜名器,無毫髮私。常以盛滿為戒,雖顯貴,其清約如寒士。然體素羸,憂畏日侵。在中書忽感風眩,輿歸第。帝親問疾,已不能語,卒。為罷社燕,贈太傅、中書令,太后臨奠之。其家以貧辭敕葬,詔送終之具,悉從官給。且諭王曾等,令共恤其家。禮官謝絳議諡文節,御史王嘉言以為絳止因車駕臨問,睹其寢處儉素,為之動容,乃引好廉自克為諡,似略其大而錄其小。以知白守道徇公,當官不撓,可謂正矣,請諡文正。王曾曰:「文節,美諡矣。」遂不改。嘉言,禹偁子也。

  或言知白與虞部員外郎楊儔者善,自西川罷歸,知白欲令審官先與除授,曾不可,曰:「百執事釐務,自有次序,儔安可先也。」未幾,曾以疾謁告,參知政事魯宗道迎知白意,議先與儔官,知白忻然從之。後宗道乃對上發其事,知白驚惋自失,退而引咎,謝曾,因之抑鬱,數月而沒。故知白不喜宗道,常語人曰:「銓曹中取一最不材選人,軍巡獄中求一最無行者,亦當優於此人矣【六】。」先與楊儔官,據王子融言行錄。惡魯宗道,據子融百一編。然知白素號賢相,宗道亦雅有直聲,恐未必爾也。更須參考之。

  丙戌,詔江淮鹽糧綱卒歲一代之,每歲十一月放還營,至春如舊。

  丁亥,益州路轉運使狄棐言雅州地僻,請如維、茂、黎三州例,舉本路知縣人為知州,從之。去年六月。

  辛卯,上諭三司曰:「太平興國寺,太宗所建,歲久隳摧。其以諸塔廟所施亡僧衣明錢增葺之。」

  開封富民陳氏殺傭作者,而誣以自經死,事覺,輒逃匿不獲。判官、侍御史李應言指其豪橫結權要,請嚴捕之。壬辰,出應言知河陽,而事遂緩。應言尋徙壽州。慶曆三年七月,李應言有附傳,但無邑里。

  定王府記室參軍、刑部郎中康孝基言,前後宮僚例帶館職,望稽典故,俾登深嚴。會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事,實錄不載孝基自陳。

  癸巳,命知制誥徐奭、龍圖閣待制孔道輔除放三月欠負。

  詔乾元、長寧節禁決大辟前後各二日,餘罪惟正節日權停。

  甲午,雄州言:「民妻張氏戶絕,田產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為緡錢萬餘,當奏聽裁。」上曰:「此皆編戶朝夕自營者,毋利其沒入,悉令均給之。」宰相王曾、參知政事呂夷簡魯宗道咸贊曰:「非至仁,何以得此也!」

  三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辛丑,詔陝西、河北、京西民困災傷流移者,免所過渡錢。

  壬寅,召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孫奭講尚書。

  戊申,太后幸贈侍中劉美第,左司諫劉隨奏疏勸止,太后納其言,自後不復再駕。此據宋祁所作隨墓銘。傳云太后不宜數幸外家,恐誤也,今改之。

  己酉,京西轉運使楊嶠言:「澶州浮橋用船四十九隻,自溫州歷梁、堰二十餘重,凡三二歲方達澶州。請自今於秦、隴、同州伐木,磁、相州取鐵及石灰【七】,就本州造船。」從之。嶠,礪子也。

  辛亥,詔歲調鄆、曹、濮等州丁夫以治澶州河隄,頗妨農業,自今發鄰州卒代之。

  又詔河北緣邊安撫司,契丹歸明人嘗授偽官者勿留。

  追號江南處士史虛白為沖靜先生。虛白有高節,善屬辭,五代亂離,隱居巖谷,李氏累聘不起。至是,其孫虞部員外郎溫己以虛白文集來上,特追旌之。

  張知白既卒,上謀所以代之者。宰相王曾薦呂夷簡,樞密使曹利用薦張士遜,太后以士遜位居夷簡上,欲用之。曾言輔相當擇才,不當問位,太后許用夷簡。夷簡因奏事,言士遜事上於壽春府最舊,且有純懿之德,請先用之,太后嘉其能讓。壬子,樞密副使張士遜為禮部尚書、平章事,從利用之言也。曾加吏部尚書;利用加保平節度使,進封鄆國公;張耆改泰寧節度使,封岐國公;參知政事呂夷簡加戶部侍郎;魯宗道加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夏竦加給事中。王曾、曹利用薦相,見江氏雜志。又據馮氏御史臺記:張知白既卒,月餘,王曾留身,議命相,后欲用張士遜,且言遜位夷簡上,曾曰:「相當以才昇,不以位次。」后許用夷簡。是日晚,兩府復奏事,夷簡因留身讓士遜,后卒相士遜。今參取二書。

  癸丑,以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姜遵為樞密副使。遵長於吏事,其治尚嚴猛,所誅殘者甚眾,時人號為「薑擦子」。太后遣內侍曾繼莘於永興軍營浮屠,遵希太后旨,悉毀漢、唐碑碣以代盨甓,而又佐繼莘躬自督治。既成,乃得召用云。繼莘尋死於塔所,人謂鬼誅之也。

  丁巳,詔諸河押運殿侍犯杖罪,令轉運、發運司依三軍大將例勘決施行。

  戊午,以試中身言書判掌禹錫等八人為京官,餘六十四人第遷如故事。禹錫,郾城人也。

  己未,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公事范雍為樞密副使,仍班姜遵之上。

  辛酉,以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薛奎為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公事,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程琳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成都歲市布織縑數千萬以給秦、隴軍用【八】,吏多隱剋為姦,奎令民自相保任,預貸其直,以期會輸官,民便之。有掘地得偽蜀時中書印者,貯錦囊中,夜掛城西門,閽吏晨取以白,從而觀者以萬計,皆恟恟以為異,奎顧主藏吏藏之,略不取視。民婦訟其子不孝,詰之,乃曰:「貧無以為養。」奎出俸錢予之,戒曰:「若復失養,吾不貸汝矣。」其母子遂如初【九】。上元然燈,與僚吏夜燕佛寺,有戍卒殺人於市,市人皆奔走,奎密遣捕殺之,坐客莫有知者。其臨事持重明決多類此。

  壬戌,詔於順天門外八角鎮建西太一宮。司天言五福太一在黃室宮吴、越分,凡四十五年,今當自黃室宮趨黃庭宮梁、蜀分故也。

  夏四月丙寅朔,降詔恤刑。上因謂輔臣曰:「天久不雨。天下刑獄,其有枉濫乎!卿等不可不察也。」

  戊辰,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軍頭司,各引對公事。自帝為皇太子,輔臣參決諸司於資善堂,至是始還有司。

  庚午,詔:「審官、三班院、吏部流內銓磨勘人,並前一日具歷任功過進內,候批出,方於崇政殿引對。乃令主判官看詳,有合覆奏者,先奏聽裁。」

  邕州七源州權寨主、三班借職李緒與交趾戰死,錄其子和為三班借職。李公蘊雖遣李公顯來入貢,又令其子弟及壻申承貴率眾內寇也。

  壬申,知澶州、宣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遵勉辭,置酒長春殿。故事,觀察使辭不置酒,特寵之。

  詔河北緣邊先落蕃人有來歸者,量給錢使還故里。

  丙子,契丹遣安東軍節度使耶律錫、利州觀察使劉雙美來賀乾元節。

  丁丑,遣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左侍禁閤門祗候郭立往河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降敕牓逃戶歸業者免今年田稅,官為貸種食,縣鄉毋得追擾。其邢、趙、滄、瀛、懷、衛等州民飢尤甚,亟發廩賑救之。

  戊寅,詔渭州、鎮戎軍新招弓箭手,湼其左手背以別之,仍給新開壕內田,歲所收租半予之,餘充本處公用。又詔鎮戎軍、原渭州蕃落指揮,近升為禁軍,其依廣銳、勁勇軍例,官給錢市馬。此段只須記湼手背,恐是事始。不然,并可削去。

  庚辰,除潞州民食鹽錢。

  析鄆州張秋埽為三百步埽,增巡護使臣一員。三百步,其地名也。

  癸未,命龍圖閣待制燕肅、直史館康孝基同議蠲減三司歲所科上供物。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產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然用有緩急,物有輕重,故上方所須,輕者反重,賤者反貴,而民有受其弊者。肅等既受命,建言京師庫務所積可給二年者,請勿復科買,詔從之。後下赦書,數以為言。勿復科買,在九月乙未,今并書之。

  甲申,旦有星,大如斗,自北流至於西南,光照殿庭,有聲如雷,尾長數丈,久之,散為蒼白雲。

  乙酉,鹽鐵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館蕭貫為京東轉運使。時提舉捉賊劉舜卿者,善捕盜,號「劉鐵彈」,恃功為不法。前後畏其凶悍,莫敢治。貫至,發之,黜為民。

  丙戌,改新知永興軍胡則為陝西都轉運使。涇原路鈐轄、兼知渭州劉平自言:「則,丁謂之黨。臣與謂有隙,今隸則部,慮掎摭致罪。」詔徙平知汝州,然則亦竟不赴陝西也。

  戊子,以星變,命輔臣分詣寺觀禳祈。

  庚寅,德音,以星變,齋居不視事五日,降畿內囚死罪,流以下釋之,罷諸土木功,賑河北流民過京師者。

  時命僧道禬禳於文德殿,殿中侍御史李紘奏曰:「文德殿,布政會朝之位,每災異劶聚緇黃讚唄於間,何以示中外?」

  右司諫劉隨因星變言:「國家本支蕃衍,而定王之外,封策未行。望擇賢者,用唐故事,增廣嗣王、郡王之封,以應祖宗意。」

  監察御史鞠詠條上應變五事,又言太子少保致仕晁迥,雖老而有器識,宜蒙訪對,其必有補。

  五月丙午,盩厔縣尉孫周翰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坐因市物決人至死也。

  丁未,詔權停貢舉。

  庚戌,詔溫、鼎、廣等州歲貢柑,不得以貢餘為名,餉遺近臣。始,王曾言於上,請斷貢餘,上曰:「貢且勞矣,況其餘乎。」亟命罷之。

  樞密副使姜遵言:「咸陽民元守亮歲貢梨,朝廷給賜常倍其直。守亮族素豪,每恃此誇其里中,因以淩弱,請絕其獻。」上曰:「朕不知守亮敢恃此以橫也。」辛亥,詔罷之。遵自長安入樞府,乃言此事。本傳載于未召用前,蓋誤。今從實錄及寶訓。

  贈禮部尚書、諡安惠周起卒。

  壬子,知青州李迪請以泰寧節度推官劉顏為青州觀察推官,從之。

  乙卯,河北、京東蝗。

  丁巳,以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李及為御史中丞。及時知河南,召用之。杜衍提點京西路刑獄,及與衍會,為具甚疏薄。他日,中貴人用事者至,亦無加品,衍嘆其清德。及妻張氏,性悍妬。及嘗生子,鞠之外舍,張固請保養之,一日,會親屬,以子擊堂柱,碎其首,及遂無子。記聞:章獻太后臨朝,內侍省都知江德元權傾天下,有弟德明【一○】,奉使過杭州,時李及知杭州,待之一如常時中人奉使者,無所加益。僚佐皆曰:「江使者之兄,居中用事,當今無比,榮枯大臣,如反掌爾。而使者精銳復不在人下,明公待之禮無加者,意者明公雖不求福,獨不畏其為禍乎?」及曰:「及待江使者不敢慢,亦不敢過,如是足矣,又何加焉!」既而德明謂及僚佐曰:「李公高年【一一】,何不求一小郡以自處,而久居餘杭繁劇之地,豈能辦邪?」僚佐走告及曰:「果然!使者之言,甚可懼也。」及笑曰:「及老矣,誠得小郡以自逸,庸何傷。」待之如前,一無加【一二】。既而德明亦不能傷也,時人服其操守。按及以乾興元年三月知杭州,天聖元年九月徙南京,在杭州才一歲餘,不當云久居,此蓋誤也。今不取。

  樞密院請擇諸班之識字者以備邊吏之闕,得內殿直、都知任宜等十人,己未,授宜作坊副使,餘皆優擢之。

  廣南西路轉運使言,交趾入寇,已令都同巡檢領兵及發溪洞丁追取所略戶口。詔如不盡還所略,即與邕州知州會兵討捕之。時文思使焦守節知邕州,遣人入交趾,諭以利害,公蘊拜章謝。守節事,附見。

  賜光祿寺丞、集賢校理李淑進士及第。時淑預修史,同修史官劉筠等列奏淑夙負詞學,時稱俊敏。召試學士院,策論甚優,而有是命。

  六月丙寅,除戎、瀘等州穀稅錢。

  新汾西縣令雄文雅言,父永昌縣尉可則先沒於王事,乞納所除縣令回贈。丁卯,贈可則大理寺丞,文雅除縣令如故。

  賜延州修城平川寨役卒緡錢。

  戊辰,以契丹偽沃野縣主簿楊從簡為北海縣主簿。從簡,安德人,嘗舉明經,後并其母陷契丹,以本科及第。至是,挈族來歸,而父無恙,上矜而錄之。

  周虢州刺史柴貴,世宗弟也,其孫肅自陳求官,上問王曾曰:「肅果柴氏之後乎?」曾對曰:「得貴告身驗之,信然。」上曰:「世宗開拓土宇,為吾國也,後裔其可忘哉!」命為三班奉職。寶訓既有肅名,又有元亨名,今但依實錄存肅名,當考。

  寧州防禦使李允則卒。允則自雄徙鎮,又自鎮徙潞,在河北前後踰二十餘年,事功最多。其方略設施,雖寓於遊觀、亭傳間,後人亦莫敢隳。至於國信往來,費用儀式,多所裁定。晚年居京師,漢人有自契丹亡歸者,皆命舍允則家,允則既死,始寓樞密院大程官營。

  甲戌,賜防河卒衫庣,其後率以為常。率以為常,據本志。

  己卯,廣西轉運司言,靜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安南都護、南平王李公蘊卒,諸子爭立,乞增飭邕、欽、廣三州兵備。詔桂、宜等州巡檢、都監領所部兵於近界防扼,事定即還。

  乙酉,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轉運司市糴軍儲。

  丁亥,以太常丞、直史館馬季良為龍圖閣待制。先是,太后欲擢季良侍從,王曾難之。會曾移疾,太后諭中書,令亟行除命,執政承順且遽,故季良止以三丞充待制,蓋三丞未有預內閣清職者,朝論譁然,益重曾之守正云。

  己丑,追復太常少卿戚綸為左諫議大夫。綸以責死天禧間,其子舜舉上綸平生奏議,詔復之。

  詔光州權置通判一員,以武臣石普知州故也。

  秋七月甲午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張綸領昭州刺史,前淮南轉運使、主客郎中胡令儀為金部郎中。捍海堰成,故有是命。四年八月丁亥,初修堰。

  乙未,詔翰林院,自今醫學祗候嘗有過者,及十年毋得遷。

  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一三】。

  沿上言:「本朝制兵刑,未幾於古。自北人通好三十年,二邊常屯重兵,坐耗國用,而未知所以處之。請教河北彊壯,以代就糧禁卒之闕,罷招廂軍,以其宂者隸作屯田,行之數年,漸成銷減,而彊壯悉為精兵矣。古者『刑平國,用中典』,而比者以敕處罪,多重於律。律以絹直代之【一四】,律坐髡釱而役者,敕黥竄以為卒。比諸州上言,謫卒太多,衣食不足,願勿復謫者七十餘州。以律言之,皆不至是,是以繁文罔之而寘於理也。誠願削深文而用正律,以錢定罪者悉從絹估,黥竄為卒者止從左釱,此所謂勝殘去殺,無待百年者也。」此疏附見,不必在初除漕時,當考。

  己亥,度支副使、工部郎中唐肅為契丹妻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葛懷敏副之。

  乙巳,以戶部判官、左司諫劉隨知濟州。隨在諫職,前後所論甚眾。帝既益習天下事,而太后猶未歸政,隨請軍國常務專稟帝旨,太后不悅,會隨請外,因命出守。

  賜延州城平川新置寨名曰承平。

  內園使、連州刺史、知代州劉文質卒。詔厚賻其家,錄其三子:渙為將作監主簿,滬為三班奉職,濬為借職。

  文質以簡穆親,又父死事,故前後賜與異諸將。真宗嘗問保塞之舊,文質上宣祖、太祖賜書五函,上亦五以書賜之。然性剛,喜評刺短長,於貴近無所遜,故不大顯。此據正傳,正傳亦采蘇舜欽所為文質墓銘。

  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並言江水溢,壞官私廬舍。

  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史館高餗、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永証為江、淮、兩浙體量安撫。其因水損失官物,悉具數以聞,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給錢二千,不及者半之。

  丙辰,以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蔡齊為龍圖閣學士、知河南府。羅崇勳趣齊上修景德寺記,曰:「參知政事可得也。」齊故遲其記不上,崇勳怒,讒於太后,命齊出守。參知政事魯宗道固爭留之,不能得。尋以親老易密州。太后諭宰相取記,齊始上之【一五】。

  命內侍蔡齊卿等存問江、淮、兩浙水災州軍,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詔高餗等所至毋得燕遊,及令官吏送迎,重為煩擾。時杜衍在揚州,營護有勞,州人懷之。使者還,對見,未及他語,太后問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對,太后嘆曰:「吾知之久矣!」

  賜樞密使張耆常樂坊第一區。

  辛酉,監察御史王嘉言言:「信州民程尚獻石綠末青二萬五千兩,助修在京護國禪院,遂得免徭役。竊恐四方之民,競緣貢獻而致僥倖,漸不可止。」詔程尚但免役二年。

  開封府言:「有民馮懷信,嘗放火,其妻力勸止之。他日,又令盜摘鄰家果,不從,而脅以刃,妻懼,告夫。準律,告夫死罪當流,而懷信乃同日全免。」上曰:「此豈人情耶?」乃詔懷信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其妻特釋之。

  壬戌,知制誥徐奭等言,詳定三司欠負凡放二百三十六萬。

  是月,雄、霸州大水。

  命駕部員外郎閻貽慶等浚廣濟河。此據會要七月事。

  八月癸亥朔,賜河北修河防城役卒緡錢。

  甲子,省澧州同判一員。

  乙丑,詔河北水災州軍免今年秋稅。初,上謂輔臣曰:「比令內侍往緣邊視水災,如聞有龍堰於海口,故水壅而不泄,可遣官致祭。」王曾曰:「邊郡數大水,蓋洪範所謂不潤下之證。海口恐非龍可堰也,宜寬民賦,以答天災。」故有是詔。

  丙寅,戶部副使、度支員外郎王鬷為河北緣邊水災州軍安撫使,六宅使、康州刺史劉承顏副之。積水害民田處,令日具增減以聞。民轉徙他州者,免所過稅。諸繫囚,與長吏從輕遣決。官吏貪暴者,劾之。

  己巳,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丁度為京西轉運使。

  司天言永昌陵有白氣,請改築,以厭不祥。詔度按視。度奏神道貴靜,陵廟事大,不可用術者言輕議增損,乃止。永昌陵白氣,恐自有時日,則此條不必載。

  屯田員外郎陳貫知涇州,督察盜賊,禁戢不肖子弟,簿書筦庫,賦租出入,皆自檢覈。嘗謂僚屬曰:「視縣官物如己物,容有姦乎?」州人憚其嚴。於是,徙為利州路轉運使。會歲饑,自以職田粟賑饑者,又率富民令計口占粟,悉發其餘,所活幾萬餘人。詔書褒諭。

  上復命殿中丞陳執中為右正言。壬申,以執中知漢陽軍,復官才五日也。天禧中,曹利用壻盧士倫除福建轉運使,憚遠不即行,利用為請,乃改京東。執中時在言職,嘗劾奏之。及是,利用方用事,言執中資淺,宜試治民,乃命出守。

  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張綸知秦州。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直,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踰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眾。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一六】。

  乙亥,澶州言河決王楚埽,凡三十步。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發夫卒塞之。

  丁丑,三佛齊國王室離疊華遣使蒲押陁羅歇及亞加盧等來貢方物。舊制,蕃國使入貢,賜以間金塗銀帶,時特以渾金帶賜之。

  戊寅,翰林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劉筠以龍圖閣學士知廬州。筠三入翰林,意望兩府,及為承旨,頗不懌,嘗移疾不出。或戲筠曰:「服清涼散必愈。」蓋兩府乃得用青涼傘也。

  筠前嘗知廬州,愛其土,遂築室城中,駕閣藏前後所賜書,上為飛白書,曰「真宗聖文祕奉之閣」。及再至,即營冢墓,作棺,自為銘刻之。後三歲,竟卒於書閣。

  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性不苟合,臨事明達,而其治尚簡嚴。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一七】,清議頗少之。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寇瑊為契丹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康德輿副之;殿中侍御史、判三司開拆司朱諫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曹榮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張逸為契丹妻正旦使,內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劉釗副之。榮仍改名英。英改名,當是避契丹諱,更考之。

  甲申,詔錢惟演以下至御史知雜五十五人舉殿直以上材武、方略、曉邊事者各一員,其未歷親民及兩府親戚、走馬承受、閤門祗候者,毋得舉。

  晏殊之出也,上意初不謂然,欲復用之。會李及卒,乙酉,召殊於南京,命為御史中丞,仍令班翰林學士上。

  唐中書令張九齡九代孫錫,以九齡告身及明皇批答來獻。上謂輔臣曰:「九齡,唐名相也,宜旌其後。」即授試國子四門助教。王曾曰:「安祿山反狀未萌,九齡獨先見,請誅之,明皇不聽。及祿山反,乃自蜀遣使致祭於曲江,雖悔無及也。今錄其後,足以勸忠矣。」

  丁亥,詔審官院選官知真、楚、泗三州。

  賜南京修溝河役卒緡錢。

  樞密院言諸軍將校中,頗有因循不能禁戢軍士者,欲召殿前馬步軍副指揮使楊崇勳、夏守贇等,密令體量,具名以聞,別取進止。時將轉員故也。

  九月壬辰朔,省廣、桂二州幕職官各一員。

  丙申,河北轉運使王沿言:「乾寧信安軍、霸州公人逃去者【一八】,隨輒差人。水災之後,重困於民,請俟歲豐如舊。」從之。

  己亥,詔:「近制,京朝官三任知縣入同判,又三任入知州。自今任內嘗有五人同罪奏舉者,減一任。」

  辛丑,西太一宮成。

  壬寅,免雄、霸等州被水家蒲、魚稅錢。

  詔審官院選官知興元府及利州。

  癸卯,幸西太一宮。

  甲辰,詔河北災傷民嘗以桑土倚質與富人者悉歸之,候歲豐償所貸錢。

  乙巳,詔河北城壁為水摧圮、天下州軍器械久不繕完者,其遣使臣十七人往諸州提點修葺之,河北即委轉運使巡所部舉行。

  丙午,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陳從易為左司郎中,兵部郎中、集賢院修撰楊大雅,並知制誥。

  自景德後,文字以雕靡相尚,一時學者鄉之,而從易獨自守不變,與大雅特相厚,皆好古篤行,無所阿附。天禧初,大雅提點淮南刑獄,循江按部,過金陵界上,遇風舟覆,得榜卒拯之,及岸,冠服盡喪。時丁謂鎮金陵,遣人遺衣一襲,大雅辭不受,謂以為歉。王欽若為宰相,亦不悅之。朝廷欲矯文章之弊,故並進從易及大雅,以風天下。大雅初名侃,以犯真宗藩邸舊諱,詔更之。按實錄,從易、大雅蓋與度支判官、右司諫、直史館、同修起居注張觀三人者,並為知制誥。今但從正史載二人事跡,削觀不著。

  戊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庚戌,詔御書院待詔出職者,自今不得為文資。

  癸丑,以才人張氏為美人。時張氏已被疾,後五日卒。

  益州鈐轄劉承顏言:「商旅入川,無公憑者,多由葭萌私路往。請如劍門置關,仍令逐處給公憑,至者察驗之。」詔從其請。

  詔天下酒場利薄歲課不及百緡者,自今勿復增課,從御史中丞晏殊之請也。

  冬十月壬戌朔,析荊湖北路安州隸京西路【一九】。先是,京西轉運使言,本路供億費多而賦入少,故有是請,從之。

  戊辰,進封乳母南康郡夫人林氏為蔣國夫人。

  壬申,都大巡檢汴河堤岸康德輿言:「行視陽武橋萬勝鎮,宜存斗門。其梁固斗門三,宜廢去。祥符界北岸請為別竇,分減溢流。」悉從其請。勾當汴口王中庸請增置孫村石限,亦從之。此據本志,但云勾當汴口康德輿,明年乃得為都巡檢,與實錄異。今官名從實錄。

  癸酉,詔開封府以太宗、真宗尹京日所判符牒上禁中。

  河北轉運使言,天下場務歲課三千緡以上者,請差使臣監臨。上謂輔臣曰:「歲入不多而增官,得無擾乎?」甲戌,詔歲課倍其數乃增使臣。

  丁丑,詔武臣毋得補富民為教練使,衙內、知客、子城使,其隨行人聽補。會要于五年十月載臣僚申請差詳,今但從實錄。

  癸未,貶知鄆州、考功郎中杜堯臣為濟州團練使【二○】。堯臣性殘酷,其下被箠朴死者甚眾,市物郡內虧價,假富民車、牛輦瓦木以營私第,故貶之。

  甲申,除福州民逋官莊錢【二一】。初,王氏據福州時,有田千餘頃,謂之官莊。自太平興國中,授券與民耕,歲輸賦而已。天聖二年,發運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屯田員外郎辛惟慶領其事,凡售錢三十五萬餘緡,詔減緡錢三之一,期三年畢償。監察御史朱諫以為傷民,不可,詔復為貧弱者寬期。既而期盡,未償者十二萬八千餘緡,知州事章頻具以聞。上曰:「遠方民貧,而官司督責甚苦,其悉除之。」頻傳數不同,又載事不詳首尾,實錄亦然。今取本志及會要增修之。

  乙酉,罷河北緣界河買撲酒稅名額。

  十一月壬辰,免雄州歸信、容城縣兩地供輸人戶為衙前軍將。

  庚子,詔陝西部署司緣邊蕃部使臣、首領等因罪罰羊,並令躬自送納,毋得卻於族下科斂入官,犯者重斷之。

  壬寅,三司言巡捉私礬,其賞罰請如私茶鹽法,從之。

  詔:「如聞京草場受納民輸,多有邀滯。宜令三司、開封府遣判官、推官各一員,自詣場檢視,但堪秣馬,速受之。」

  癸卯,翰林學士宋綬等上所撰天聖鹵簿記十卷。初,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給,因使綬等集官撰記。帝歎其詳備,詔等第賜物。

  益州獻異花,似桃,四出而千百苞駢聯成朶。蜀耆舊言此花不開六十餘年矣,上頗異之,後因目為「太平瑞聖花」。

  甲辰,詔審官院,蔭補京朝官監當及八年而無私罪者,不以課利增虧與親民。

  乙巳,廢福州連江、羅源、寧德、長溪四縣官煎鹽場,以鹽田賦貧民。

  癸丑,太常博士、集賢校理聶冠卿言:「天下奏狀,雖杖笞並申覆,而徒流非繫獄者,乃不以聞。非所以矜恤刑罰之意。請自今罷覆杖笞罪,自徒以上雖不繫獄亦附奏。」從之【二二】。

  丁巳,奉安太一神像於西太一宮,宰相張士遜為奉安使。

  是月,京西言穀斗十錢。

  以故太尉王旦孫、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二三】,從旦子雍所陳也。

  十二月癸亥,幸西太一宮。

  甲子,以大理評事范仲淹為秘閣校理。初,仲淹遭母喪,上書執政,請擇郡守、舉縣令、斥遊惰、去宂僭、遴選舉、敦教育、養將材、實邊備、保直臣、斥佞人,使朝廷無過,生靈無怨,以杜姦雄,凡萬餘言。王曾見而偉之,亦知仲淹乃晏殊客也。於是,殊薦人充館職,曾謂殊曰:「公實知仲淹,捨而薦此人乎?已為公置不行,宜更薦仲淹也。」殊從之。

  丙申,廢西京洛陽馬監。

  丁卯,賜故杭州處士林逋諡曰和靖先生,仍賜其家米五十石,帛五十疋。逋臨終賦詩,有「茂陵他日求遺藳,猶喜曾無封禪書」【二四】之句。既卒,州以聞,上嗟惜之,故有是賜。

  初,逋嘗客臨江,李諮方舉進士,未有知者,逋謂人曰:「此公輔器也。」及逋卒,諮適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臨七日,葬之,刻遺句納壙中。

  己巳,詔審刑院,自今舉常參官曾歷在京刑法司者為詳議官;大理詳斷官、刑部詳覆官、法直官,舉幕職、州縣官看法令者為之。

  壬申,右諫議大夫、權判吏部流內銓胡則坐失保任,降為太常少卿、知池州。

  戊寅,御史中丞晏殊言:「諸州都監、都巡檢、閤門祗候及內殿崇班以上嘗為公人、僕隸者,自今毋得與舊所事官接坐。若職事相關,即移徙他州。其三班使臣以下監臨物務者,並聽公參。」從之。

  辛巳,上封者請稅緡錢以助經費,上曰:「貨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無,何可算也。」不許。

  癸未,除應天府書院地基稅錢。

  乙酉,契丹遣保安軍節度使耶律遂英、衛尉少卿王承錫來賀太后正旦。

  丙戌,遣彰聖軍節度使蕭素、右千牛衛大將軍馬保永來賀正旦。

  丁亥,詔自今京朝官選舉人家狀內,合具本貫外,其寄貫別州者,仰更朱書某州軍。

  戊子,詔汴口清河卒月給錢三百。

  是月,詔:「所差諸路走馬使臣,多不得人。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二五】,及曾經兵馬監押【二六】或巡檢、寨主、知縣不曾犯贓私罪者充。」

  廣濟河導菏水【二七】,自開封歷陳留、曹、濟、鄆,其廣五丈,亦名五丈河。是歲,駕部員外郎閻貽慶言:「河出濟州之合蔡鎮,通梁山泊。近者大河決蕩,溺民田,壞河道,由合蔡而下,漫散不通舟。請治夾黃河,引水注之。」因敕貽慶與勾當溝河李守忠同京東轉運使度工費,立橋梁,置壩堰,踰年而畢,遷貽慶官。凡所更縣,委令佐專察護,淺則濬治,岸薄而圮則增築之,植榆柳為固,而輦運使總按其不如法及幹績而可紀者。濬廣濟河,據會要在天聖六年十月,而本志不書月,合依會要附七月末。熙寧七年十月三日,復浚廣濟河。

  注 釋

  【一】蓋以彰善癉惡「蓋」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禮五八之二、宋史卷一二四禮志改。

  【二】臣謂春秋之時「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禮五八之三及上引宋史補。

  【三】故至將葬始請諡於君「至」原作「致」,據同上書改。

  【四】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賜諡讀誄「讀」原作「褒」,據閣本及周禮春官小史改。

  【五】及是禮院乞如所請施行故也「及是禮院」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亦當優於此人矣「人」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七】磁相州取鐵及石灰「石灰」原作「石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二一改。

  【八】成都歲市布織縑數千萬以給秦隴軍用「數千萬」,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均作「數十萬」。

  【九】其母子遂如初「母子」原作「子母」,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六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誌銘及宋史卷二八六薛奎傳乙正。

  【一○】有弟德明「有」,各本同;今本涑水記聞卷九作「其」。

  【一一】李公高年「高年」原作「年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一二】一無加各本同;前引涑水記聞作「亦無所加」。

  【一三】開封府推官監察御史王沿為河北轉運副使「推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本傳補。

  【一四】律以絹直代之按上引宋史本傳作:「以絹估罪者,敕以緡直代之。」原刊「絹」下應脫「估罪者敕以緡」六字。

  【一五】齊始上之「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一六】衣其不能自存者「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二六張綸傳補。

  【一七】然晚為陽翟同姓富人奏求恩澤「陽翟」原作「楊翟」,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五劉筠傳改。

  【一八】乾寧信安軍霸州公人逃去者「乾寧」原作「乾興」,「公人」原作「公文」,據閣本改。按乾寧軍,見寰宇記卷六八、九域志卷二、宋會要方域五之二八、宋史卷八六地理志。

  【一九】析荊湖北路安州隸京西路「隸」字原羼入「安州」上。按九域志卷六、輿地紀勝卷七七、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均謂安州於天聖元年隸京西路,今據乙正。

  【二○】貶知鄆州考功郎中杜堯臣為濟州團練使閣本同。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二八「使」作「副使」,宋制貶降團練者應為「副使」,疑會要為是。

  【二一】除福州民逋官莊錢「民逋」二字原闕,據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九仁宗紀及續通鑑卷三七補。

  【二二】從之「從」字原脫,據閣本及通考卷一六六刑考補。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載天聖六年聶冠卿請罷覆杖笞,並稱:「徒以上雖不繫獄,皆附奏。詔從其說。」亦可證。

  【二三】以故太尉王旦孫三班奉職恪為無料錢京官「無料錢京官」原作「無料京錢官」,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一之八乙正。

  【二四】猶喜無曾封禪書「猶」原作「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林和靖先生詩集卷四、宋史全文卷七上、宋史卷四五七林逋傳改。

  【二五】宜令三班院自今選曾有臣僚同罪奏舉「今」原作「京」,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二改。

  【二六】及曾經兵馬監押「兵馬」原作「兵部」,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七】廣濟河導菏水「菏水」原作「河水」,據閣本及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困學紀聞卷一六五丈河條、方輿紀要卷四六引九域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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